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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数据日期:
&& 信息来源: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交易所大厦3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官文力&&
联系电话:( 6633&&
股权结构:&&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志军先生,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博士,曾任广州市统计局处长、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州穗甬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容辰女士,董事,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劲先生,董事,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曾任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富润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峰先生,独立董事,芝加哥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职美国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终身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访问教授、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卢伟女士,监事,大专。现任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运营部部门经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毛志华先生,职工监事,本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军先生,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博士,曾任广州市统计局处长、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州穗甬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容辰女士,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长虹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曾任湖北省粮食局财务副科长、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亨吉利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万龙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年金部经理、博时基金机构南方客户总监、华安基金华南机构业务负责人,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博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部高级经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债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投资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督察长,中南大学工学学士,先后供职于平安证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门。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胡长虹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曾任湖北省粮食局财务副科长、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亨吉利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郭容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长虹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
于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决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患,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总结、安排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研究、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合同的规定;审批基金投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备案,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84&&
传真: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日,本集团总资产5.432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5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7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36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277.05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0.79亿元,同比增长44.02%,托管资产余额8.59万亿元,同比增长54.53%。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79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8.59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志军&&
客服电话:&&
网址:.cn&&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4&&
传真: 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联系人: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
传真:(021)&&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7年【5】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名称&&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三、基金存续期限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期限与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与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元,则其可得到9,886.62份A类基金份额。&&
5、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6、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00+2,300.00)/1.00=5,002,3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5,002,300.00份C类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注:一月为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就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七、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可得到46,915.3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可得到4,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赎回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3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5% = 53.40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53.40 = 10,626.6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3个月,假设赎回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26.60 元。&&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日,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26.60元。&&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收益。&&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个券,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保值增值。&&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 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 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8、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 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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