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级,省级综合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系统区时,需哪些申报材料

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冀减办发〔2014〕 1号
河北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下发
《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减灾委员会、定州市、辛集市减灾委员会:
&&& 近年来,各地按照《河北省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减灾工作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不断科学创新,总结出许多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内涵。截止2013年底,我省先后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82个,对本地社区在防灾减灾建设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创建示范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参照《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河北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等,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将《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积极开展全国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附: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 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 一、基本条件
&&& 1、&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2、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3、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60%。
&&& 二、基本要素
&&& (一)组织管理。
&1、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
&2、制定了社区综合减灾规章制度,有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3、对各渠道筹集的防灾减灾资金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 (二)灾害风险评估。
&1、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列示了社区内潜在的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隐患清单,制定了防范措施并开展治理。多发易发灾害地区的社区,要建立宏观观测员制度,吸纳一定数量的社区居民作为宏观观测员,密切观察地震等各种灾害发生前的异常征兆(如各种动物的异常活动、反常的自然现象等),并建立了及时报告制度;协助当地政府平息灾害谣言。
&2、列示了社区脆弱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清单,并明确结对帮扶措施。
&&& 3、列示了社区居民住房和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清单,有治理方案和时间表。
&4、绘制了社区灾害风险地图,灾害风险名称、类型、时空分布、强度等标示清楚。
&&& (三)应急预案。
&&& 1、制定了社区综合应急预案。预案应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明确启动标准,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医疗机构及指挥中心位置,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脆弱人群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预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据灾害形势变化和社区实际不断完善。
&&& 2、定期开展社区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灾害预警、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环节。演练应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参与。演练过程有照片或视频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演练效果评估,进行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城市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村社区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 (四)宣传教育培训。
&&& 1、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载体的作用。
&2、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采取广场大型宣传、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参观体验等形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加防灾减灾培训。城市社区居民参训率不低于70%,农村社区居民参训率不低于60%。
&&& (五)减灾设施和装备。
&&& 1、通过新建、加固或确认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具体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各功能区分布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储备一定的应急食品、饮用水、棉衣被、照明和厕所等基本生活用品和设施,配备一定的消防救生器材。农村社区可因地制宜设置避难场所。设有应急疏散路径示意图,沿途有醒目的指示标志,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应急避难场所。
&&& 2、设置固定的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防灾减灾明白纸到家入户。
&&3、设置灾害预警广播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调试,确保系统在应急状态下正常使用。
&&4、社区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广播和应急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警报器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用品,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口哨、灭火器、常用药品等。
(六)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
&&& 1、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防灾减灾活动,注重发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重要角色和作用。
&&& 2、社区居民知晓社区灾害风险隐患及分布、预警信号含义、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途径等。
&&& 3、社区居民掌握在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学校等)应对各种灾害(地震、洪涝、台风、地质灾害、火灾等)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
&&& (七)社会多元主体参与。
&&& 1、社区建立了防灾减灾志愿者或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担社区综合减灾的有关工作,如宣传教育和义务培训等,配备必要的装备,并定期开展训练。
&2、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各项活动,并定期对单位员工进行防灾减灾教育等。
&3、社区内学校在日常教育中注重提高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积极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居民提供各类防灾减灾知识。
&4、社区内医院积极承担有关医护工作,关注社区脆弱人群,提高社区救护能力。
&5、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吸收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 (八)日常管理与考核。
&&& 1、&社区建立了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等制度措施。
&2、社区定期对隐患监测、应急预案、脆弱人群应急救助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3、社区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 (九)档案管理。
&&& 社区建立了规范、齐全的社区综合减灾档案,有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信息。
&&& (十)创建特色。
&&& 1、社区在减灾工作部署、动员过程中,具有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方式方法。
&2、社区在减灾实践中,有独到的做法或经验,如利用当地条件进行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
&3、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如利用当地民族、民俗文化特点进行特色宣传等。
&4、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综合减灾工作,如建立社区网站、开设微博、搭建社区应急广播等。
5、引入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各类灾害保险等。&&&&&
&&& 三、《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百分制评分表
1.组织管理
1.1社区减灾组织管理机构(4分)
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等工作。
1.2社区减灾工作制度(4分)
制定社区综合减灾规章制度,规范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font color=#
1.3&社区防灾减灾建设资金管理(2分)
社区防灾减灾资金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2.灾害风险评估
2.1灾害风险隐患清单(7分)
1、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排查,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隐患清单。
2、针对各类隐患制定了防范措施并开展治理。
3、建立宏观观察员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font color=#
2.2社区灾害脆弱人群清单(4分)
1、列示了社区脆弱人群清单。
2、有脆弱人群结对帮扶措施。
2.3社区灾害脆弱住房清单(4分)
1、有社区居民住房和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清单。
2、有针对上述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时间表。
2.4社区灾害风险地图(3分)
绘制了社区灾害风险地图,标示清楚。
3.应急预案
3.1综合应急预案(7分)
1、预案结合了社区风险隐患、脆弱人群、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救灾资源等实际情况。
2、明确预警手段信息,便于居民理解接收。
3、明确预案启动标准。
4、明确协调指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
5、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医疗机构及指挥中心位置。
6、明确有所有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所有脆弱人员结对帮扶责任分工。
3.2预案演练(8分)
1、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城市社区每年不少于2次,农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次。
2、演练了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灾害预警、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脆弱人群疏散、转移和安置等环节。
3、社区居民参与程度高,社区内单位、社会组织或志愿者等广泛参与。
4、预案演练过程有照片或视频记录。
5、有演练效果评估,开展了社区居民满意度访谈或调查。
6、针对演练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预案。
4.宣传教育培训
4.1组织减灾宣传教育(3分)
1、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载体的作用。
4.2开展防灾减灾活动(3分)
1、结合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集中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2、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方法灵活。
4.3防灾减灾培训(4分)
1、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了防灾减灾培训。城市社区居民参训率不低于70%,农村社区不低于60%。
2、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加了防灾减灾培训。
5.减灾设施和装备
5.1建立应急避难所(6分)
1、建立了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具体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2、避难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储备了一定的应急食品、饮用水、棉衣被、通讯、卫生间等生活基本设施,配备了一定的消防救生器材。
5.2明确应急疏散路径(3分)
1、设有应急疏散路径示意图,标示明确。
2、沿途设置了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
5.3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3分)
设置了固定的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防灾减灾明白纸到家入户。
5.4配备应急物资(3分)
1、社区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广播和应急通讯设备、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等。
2、居民配备了防灾减灾用品,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哨子、常用药品等。
6.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
6.1居民防灾减灾意识(3分)
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图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了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作用。
6.2知晓本社区的风险隐患及应急避难(4分)
1、知晓本社区的灾害风险隐患及分布。
2、知晓本社区的预警信号含义。
3、知晓本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位置。
4、知晓灾害应急疏散的路径。
6.3掌握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3分)
1、掌握不同场合各种灾害来临时的逃生方法。
2、掌握基本的互救方法(如灾时受伤、被埋压、溺水等救助的方法)。
3、掌握基本的包扎方法。
7.社会多元主体参与
7.1志愿者或社工队伍参与防灾减灾活动(2分)
1、承担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有关工作,如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2、承担社区灾害应急时的有关工作,如帮助脆弱人群等。
7.2社区主要机构参与防灾减灾活动(5分)
1、社区内企事业单位能积极参与综合减灾社区各种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防灾减灾活动。
2、学校能积极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3、医院能积极承担有关医护工作。
7.3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活动(2分)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活动。
8.日常管理与考核
8.1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2分)
社区综合减灾绩效考核,相关人员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
8.2进行经常性的检查(2分)
1、定期对社区的隐患监测工作、防灾减灾设施等进行检查(每季度1次)。
2、定期对社区应急救助预案、脆弱人群应急救助等工作进行检查。
8.3具体改进措施(1分)
定期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考核,针对问题与不足有具体改进措施。
9.档案管理
9.1减灾工作档案(2分)
建立了规范、齐全的社区综合减灾档案,有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9.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过程档案(1分)
建立了申报、审核、评估、颁发等过程档案。
10.创建特色
10.1明显的地方特色(3分)
1、在创建过程中有独特有效的调动居民、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的方式、方法。
2、有明显的针对各类脆弱人群的救助特色。
3、有明显的民族、地区文化特色。
10.2可供借鉴的独到做法或经验(2分)
1、有明显的减灾工作创新,如当地条件进行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
2、有可供推广的做法或经验,如建立了社区综合减灾网站,购买了社区保险等。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评定
&&&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日常创建工作的指导,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初步评定和向省减灾委员会的申报工作。每年9月份,省减灾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对各地申报的社区,逐一进行评定确认。对符合本标准基本条件,评分在80分以上的社区,评定为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符合本标准基本条件,评分在90分以上,且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70%的社区,作为申报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候选单位,上报国家减灾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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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opyright(C) 秦皇岛民政信息网 冀ICP备:号-1&138 个社区被命名为 2017 年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0 月 29 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基层社区申报、当地民政部门考察推荐、省级民政厅审核考评和公示公开,近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下文命名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杨家山社区等 138 个社区为 2017 年度 " 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下一步,将从往年命名的 " 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中择优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申报 2017 年度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从今年开始," 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的创建,按照新修订并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重新发布的《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凡符合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项条件的,须经基层社区申报,县、市民政部门考察推荐,省民政厅审核考评和公示等程序,然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进行命名通报。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已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 60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同时,还面向社会购买了 100 场面向基层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演练活动。目前,长沙、株洲、衡阳、永州等市还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入选社区落实了配套经费。此外,在今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对已命名 3 年以上的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 3 个月内仍未达到标准的撤销称号,且 5 年之内不接受再次申报。记者刘双 通讯员祝林书搜索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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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 10:26:5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规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我们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规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依据民政部颁布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MZ/T 026-2011),并按程序进行评定和管理。
&&&&第三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减灾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审查、验收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整合各方资源,拟定分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保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二)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三)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70%。
&&&&第八条&&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应满足《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0〕6号)提出的有关基本要素。
第四章申报和命名程序
&&&&第九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程序包括社区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
&&&&第十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社区应开展自评自查,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候选社区的材料报送所在行政区域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三条&&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验收并现场抽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社区材料报送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核社区申报材料、组织考核、实地抽查的基础上,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报告、候选社区推荐名单上报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10月15日前上报社区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推荐上报的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中,农村(含牧区)社区比例应不低于20%(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
&&&&第十六条&&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拟命名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并予公示。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报请国家减灾委员会审定后,以国家减灾委员会和民政部名义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第十八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同一乡镇或街道的命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第五章示范社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省、地、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已命名社区的定期复核评估每满三年进行一次,抽查比例由省、地、县视实际情况而定。对抽查不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应将抽查情况报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抽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视情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或者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标准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经整改后,在三个月内仍未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应撤销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被撤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二十二条&&经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不符合标准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由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撤销称号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社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责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回牌匾。
&&&&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符合标准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民政部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经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批准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社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责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回牌匾。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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