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的江南水务水费充值别人能偷用吗

洗车行偷用小区自来水被查&每天少缴近2000元水费--北京频道--人民网
洗车行偷用小区自来水被查&每天少缴近2000元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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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按特殊行业每吨160元缴水费,却只按民用自来水每吨5元的水价实缴。粗略计算,洗车行每天就少缴近2000元的水费。昨日,市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市自来水集团稽查大队对朝阳区百子湾路11号、417号两家洗车行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均发现其“偷”用自来水洗车。
  昨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同执法人员走进澳兰汽车养护中心的洗车房,只见地面一片湿漉漉,墙边一个小型储水箱里水流哗啦啦,一直漏着水。而储水箱的另一头接着一个抽水泵,洗车用的水枪直接从这里取水。市自来水集团稽查大队工作人员拿出电导率仪器,对该储水箱的水质现场检测,电导率值显示数据为415,“这肯定是自来水没跑儿了。”检测人员斩钉截铁地说。
  执法人员表示,洗车行被纳入用水的特殊行业,按规定要报装特殊行业水表,同时如果使用自来水则按160元/吨进行缴费。而在对上述车行事先进行的摸排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洗车行并没有报装特殊行业的水表,而是直接接入小区中水补水水表。而中水补水水表则是专门用来在中水使用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自来水,当这些水用于洗车时,水价肯定是按照居民用水价格5元一吨计算。
  而据了解,如果没有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洗一辆车平均要用0.5吨水。而洗车行店长提供的数据表示,该车行平均每天洗车25辆,平均洗车价格为20元/次。以“偷”用自来水的方式,每天相应的水费仅62.5元,而合法用水则需2000元,水费相差悬殊。
  用“偷”来的自来水,水费低廉,节约用水的概念淡薄,自然也就不会想到再装什么循环用水设施了。经过核查,该洗车行共存在4处违法违规现象:逃避分类计量、无排水许可证、未使用循环水设施和漏水严重。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给该洗车房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且要求停止洗车业务,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该洗车行将可能被处以1万-5万元罚款。
  据悉,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本市特殊行业用水监管,坚决打击偷水窃水行为,本市自5月9日开始对特殊行业用水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活动,市水政大队联合市自来水集团稽查大队共同对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的洗车情况进行入户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洗车店250家。检查中发现较为普遍的问题是洗车行业未单独装表计量,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未办理排水许可证。(记者 解丽)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责编:沈宇波、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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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电源,学校坑爹,水费电费超过额度要自己自理水电费,我想问怎么偷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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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东偷用我的水电费&我该怎么投诉她
浙江-温州&03-25 20:4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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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海淀区这笔水费应该由谁付?
这笔水费应该由谁付?
――重庆“7•26”用水风波的背后
&&& ■消防队灭火后被阻挡,强索灭火用水费用。
■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取水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就地就近。这有利于快速灭火。小区物管的水源离火场最近,消防队灭火完全可以使用。
&&& ■人民利益无小事。现场救火用了老百姓的水,这笔水费只好由老百姓出。
7月26日,重庆市发生了一起“消防队灭火被挡强索灭火用水费用”的事情,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起了媒体和百姓的广泛关注。全国共有新华网等70多家网站、《人民公安报》《北京晨报》等30家报纸以及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条消息。
  记者马上给重庆市消防总队有关部门打电话询问这件事。他们解释说,“用水风波”真相不像报纸上讲的那么邪乎。当时,对方并没有要我们交钱,只是让我们签个字而已。因为,这个小区里消火栓的水费是由业主和物管均摊的。
  消火栓属于市政设施,用水应该是免费的。为什么这个小区里消火栓的水费要由业主来交?难道还有人不知道消防队是义务灭火吗?竟然向消防队收取费用?而且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农村或是乡镇,竟然是发生在一个大城市。
  棘手消火栓:
  “我们小区用水走两块水表,一块水表管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块水表管小区消防用水。生活用水是居民自己交费,消防用水是由物管和居民分摊费用。”
8月23日,记者带着诸多疑问专程前往重庆,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经过几天的采访,记者对重庆这起“用水风波”有了全面的了解,这里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引起了记者的深思。
  8月24日,记者来到龙溪镇五陵路92号的碧桂苑。碧桂苑小区大门前面是一条窄小的马路,小区内有5栋楼房,业主基本是去年入住的,现住有2000多人。碧桂苑内的那几个惹非议的消火栓呆在漂漂亮亮的花草丛中。
  首先,记者想搞清楚为什么那些业主让消防队拿水费呢?众所周知,使用消火栓的水是不用花钱的。平时,我们也经常能看到或听说这样的事情,比如,有人偷用消火栓的水洗车或洗其他东西,甚至用消火栓的水洗菜等,把消火栓的水变成生活用水。就是因为消火栓的水不花钱。
  据碧桂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经理杨清介绍说,我们小区用水走两块水表,一块水表是管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块水表是小区消防用水。消防用水分室外用水、室内用水。消火栓的水可以由物管控制,关闭以后,室内消火栓不能随便用水,但不影响室外用水。室外用水平时用来做清洁、浇花草。生活用水是业主自己交费,消防用水是物管和业主分摊。
  7月26日,小区边上的一栋7层楼突然着火,消防队就用碧桂苑小区的消火栓去灭的火,也正因此发生了“用水风波”。那么小区里的这个消火栓和道路上的消火栓有什么区别呢?
  和记者一起来的渝北区消防处处长刘康向记者介绍了消火栓的一些常识。
  消火栓分为市政消火栓和内部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是建在公路干线上,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出资建的,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用于消防队灭火的,费用由政府支付。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什么情况使用消火栓,公安消防部门都有严格规定。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自来水公司批准一律不得使用。有关单位如确实需要用消火栓取水,事前要向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定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改建消火栓,要保持其完整无损。使用后,应及时报自来水公司核验,归还使用工具,缴销申请用水证明,缴纳水费,否则必须赔偿损失费和漏水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是必须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并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由消防队拟定规划,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内部消火栓:目前,全国的自来水已是市场化了,而且,国家现在有消防标准,在新建小区、企业内部必须建一定数量的消火栓以助自救,这笔钱是由物管和小区业主自己共同出。
  目前,许多城市的市政消火栓非常缺乏,这就更加造成灭火时缺水的状态,很多情况下,消防队还要用老百姓家里的“水管子”。
  正是因为碧桂苑小区的消火栓不属于市政消防栓,是内部消火栓,这部分用水是业主和物管自己拿钱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小区居民拦着消火栓要钱的原因。否则他们就得自己付这笔钱。
  谁出这笔钱:
  “小区消火栓是小区的设施,消防队灭火是为小区服务,即使有消防队签字证明,自来水公司也不可能解决其费用。”
对于7月26日发生的“用水风波”,那位正在门前站岗的保安何成德表示不知道现场发生的情况。他对记者说那天他不当班。
  记者问他,“你认为该不该消防队拿水费?”
  何成德说:“当然不能让消防队拿钱。”因为知道我是记者说话有点小心,但何成德还是有点不甘心地说,“用的水太多了。那天消防队接了一支水枪,水哗哗地流,一下子就用了几十吨水。”何成德说到这里声音也高了起来,有点激动的样子。一位叫周辉的保安参与了那天的救火,不过他否认拦住消防车的事实,并一再表示不清楚那天的事。记者就此问他是如何到这里当上保安的,他说是亲戚介绍来的。通过聊天,记者知道周辉从上班至今,根本没有进行过什么安全方面的培训。
  记者想看看“用水风波”到底用了多少水。和记者一起来的重庆总队宣传处的陈山查看了物管水费记录。每个月平均用1000吨水,这一个月用了5000多吨。不知道是因为天热消耗的水多,还是因为那天救火用水的原因。不过,我们估计物管还是做了手脚。因为我们咨询了总队防火技术处李玉强处长,这位从事消防20多年的工程师说:“用不了那么多水。一支水枪按最大流量6.5升/秒,一个多小时才用20多吨水。”据特勤队大队长陶敏介绍,那天灭火只用了12分钟的水。
  重庆总队司令部战训处冯科桥参谋告诉记者,自来水公司一般是隔一段时间会来报用水损耗,即关于重庆消防用水情况,包括当地洗车、试水、灭火用水等,此报告经消防部门审核签字,自来水公司再送到市政府报销。
  就像碧桂苑“用水风波”这件事,消防队使用了该小区的水去救外面的火,是不是物管可以拿着用水凭证让消防队签了字,然后物管拿着签字去找居委会(最基层的政府部门)要这笔钱,能否要到?
  或是到自来水公司要钱,能否要到?
  记者就这件事电话采访了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网管科江科长。江科长说:“小区消火栓是小区的设施,消防队灭火是为小区服务,即使有消防队签字证明,自来水公司也不可能解决其费用。只有市政消火栓的用水,才由自来水公司与市政府协商解决。”
  重庆市消防总队战训处侯建副处长说:“按照《消防法》规定,应该无条件为消防队提供灭火所需的水源等,不可能开出任何证明。但是我们的消防队以往在救火时也遇到过几次这种现象。”据记者了解,一些消防队在以前灭火时也曾遇到过被阻拦要钱或是要个说法的事情,只是由于以前没有媒介报道,不了了之吧。渝北区消防处小李说,他以前在贵州消防部队的时候,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他当时就是签了字。
 & 黑色盲区:
  经费问题是制约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瓶颈。救火用了老百姓的水,这笔钱应该由谁付呢?
在采访中,刘康对记者说,对于居民这块消防用水是一个盲区。因为类似“用水风波”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不是很多,加上有的群众觉悟高,水用了就算了。像发生汽车火灾,还有一些单位发生了一些小火灾,自己拿出灭火器或是用了一些水就算了。人家也不知道找谁去要这笔钱。
  刘康讲了一件令人深思的事情。他说,几年前,一辆汽车在路上突然着火,一位路人见后,就跑到旁边的银河宾馆里拿了一个灭火器去灭火。最后汽车的火扑灭了。当这位路人准备走时,被宾馆的保安拦住了。保安要求这位路人付灭火器钱。这当然发生了纠纷。路人好心助人灭火,最后却要自己付钱,他当然不干。保安也很委屈,因为宾馆里的灭火器是定人保管维修,损失由个人负责,这个保安当然也不愿意拿钱。这件事闹得挺凶的。最后,宾馆经理把刘康找来。刘康也只好做做工作,最后由宾馆承担了这笔费用。刘康说,“那么这个灭火器的费用该谁出呢?像这样是个人与单位的关系还好处理,一般都是由单位花这笔钱。那如果是用了老百姓个人的灭火器呢……”
  其实,像刘康这样的疑问也有许多防火干部在想过。
  人民利益无小事。不管怎么说,消防队救火的意义不用说。然而,救火用了老百姓的水,这笔钱应该由谁拿呢?就像消防队救火用碧桂苑的水去救其它小区的火,这笔钱应该由谁出?让碧桂苑的居民出,他们当然不答应;由碧桂苑物管出,物管也认为没有这笔费用?
  一位灭火专家对记者说:“发生火灾时,火场指挥部有绝对权利做什么事情。火场如战场,如果因为需要,或许还要拆房子。何况用水?只能考虑对灭火有利的事情。但是,过后补偿是必须的。”
  毋庸置疑,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一个消防盲区。
  这次碧桂苑“用水风波”的发生,居民阻拦消防车要水费(让消防队签字),终于使“应该谁付费”的问题摆在了有关部门面前。对于这个问题再也不能小觑了。“用水风波”使人们开始置疑,比如百姓自救行为所使用的水费应该由谁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政府是否应该建立补偿制度?
  现在对于规范物管管理的公共设施部分(包括消防设施部分),全国就没有统一的做法。像住宅区内公共设施包括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对于业主缴纳了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如需大修,所需经费就从维修基金中支出,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日常的维护费用列入物管管理费中支出。对于没有委托物管企业实施统一物管管理的,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就无法落实,仅仅依靠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解决远远不够。那么,在消防供水方面,自来水公司只对缴纳了供水设施建设费的居民住宅区内的消火栓管网供水,对没有缴纳费用的不予供水。这样,对于有物管管理企业或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相对比较规范,基本能够保证供水。但对于没有统一物管管理、又不愿意缴纳水费的“散户”居民住宅区,就必然造成消火栓管网无水的状况。
  有专家指出,经费问题是制约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瓶颈。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在建筑保质期内,一般由开发商或供应商承担。保质期过后,就没有经费来源了,物管公司只能从业主缴纳的大修基金中支出,但大修基金的收取不理想,大部分物管都没有收齐大修基金。消防用水费用由物管和业主承担。由于物管没有收专门经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被盗后的及时补充,消火栓管网等问题就无法解决。
  发生火灾,消防队快速出警作战,这是他们的职责。
  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其中帮助灭火救人,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在火灾扑救的时候,是需要大量的水。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取水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就地就近。建筑物内有能用的消防水源就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源,建筑物内没有消防水源就在最近处寻找。这有利于快速灭火。这是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能够懂得的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小区水源离火场最近,消防队灭火完全可以使用。退一步讲,即使水源是你小区所有,在生死关头,消防战士为了抢救群众的生命财产连生命都可以奉献出去,使用你一点水又算得了什么?水火无情。火场如战场。时间就是生命。战时连你家的人都可以无条件征用,况且用你一点水?凡事都要换位思考。你的邻居家着火了,难道你要把住你家的水源不让用,袖手旁观看大火把邻居家烧得一干二净你才高兴?你这样做,那以后你家发生火灾,人家也不帮你救,救完了也来收你的水费,你做何感想?
  人生在世,总要有得有失。但就失而言,失利不可失义。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其存在不是孤立的。有时为了大局和大义,抛弃局部利益、个人利益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切不可作那种重利轻义、见利忘义遭到世人唾弃的小人。
 &&老调重谈:
  由于消火栓的缺乏,一旦发生火灾,供水不足将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空间,造成社会的不安宁。
重庆“用水风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市政消火栓设施问题。这对于消防部门来说,是一个老调重谈的问题,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全国市政消火栓按标准来讲,缺乏得非常厉害。由于消火栓的缺乏,一旦发生火灾,供水不足将会直接威
  胁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空间,造成社会的不安宁。这并非恐吓。记者就曾在火场采访时见过这种情形,如震惊中外的衡阳大火灾难。造成灾难当然有诸多原因,但当时如果水源充足,大火不会在四个小时还无法扑灭,这样就不会发生大楼坍塌的灾难事件。
  缺水一直是消防部门的心中之痛啊。目前,全国应建58.7万个消防栓,实缺有43.5万。
  据了解,全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隐患,其主要问题是消火栓无水、无水带、水枪,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疏散通道;以及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乱建乱搭、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问题。有的消
  防水池成了居民倾倒垃圾的场所,严重影响其正常使用。居民住宅楼的室内消防栓系统,因涉及消防用水水费的问题,有的开发商、居民住户不按规定接DN100毫米的管道和水表及消防用水。造成室内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不足或者无水。
  由此而带来一系列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
 & 思索/建议:
  比如当地消防部门可以和当地自来水公司协商,并得到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用水计费方面,每月由消防将出警灭火的情况进行统计后告知辖区供水部门,供水部门对灭火用水不收费。
 记者在采访一些消防干部的时候,他们也提到了一个建议。像重庆“用水风波”这种情况,的确应该有相应对策。是不是在消防用水上也建相应的补偿制度呢?比方说,为了更好地发挥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中的积极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政府给专职队一定的补偿。
  专职消防队是我国消防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有生力量。其队伍本身属于企事业单位性质,在参加社会性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中损耗的油料费用、装备费用等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不仅使所在的单位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严重地影响队伍建设,削弱战斗力。1987年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和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补偿坚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照顾起火、受灾单位、个人和专职消防队利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补偿范围:燃料费用,各种灭火剂、物资的消耗费用、消防器材、个人装备的损耗费用,其他应予补偿费用。
  记者相信,如果发生了火灾,人们仍然会拿着水管子冲上前的。不管这是使用公用水也罢,还是私人水也罢。然而,这毕竟还是因为大家的觉悟。如果这些水费也有所补偿的话,我相信,百姓真的会很满意的。这不仅仅是水费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是否有好的办法。
  这条消息于次日就在当地热门报纸登载。重庆市公安局及消防总队领导十分重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总队长王沁林,副总队长蹇可银迅速作出重要批示。
  7月30日上午,总队防火部部长周崇敏带领有关人员对碧桂苑小区进行了消防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1、柴油发电机房与其它部位未完全隔开;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3、水泵房内堆放杂物并住人;4、建筑内部分室内消火栓内无水带和水枪。根据《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渝北区防火处对碧桂苑小区物管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下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8月4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8月2日上午,复查整改合格。
  8月6日上午,为进一步提高该小区领导及员工的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渝北区防火处会同新牌坊派出所组织碧桂苑领导和部分物管人员到九龙坡珠江花园小区进行参观学习,该小区物管人员耐心听取珠江花园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参观了小区消防设施的摆放、消防宣传画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和小区内成立的义务消防组织。参观后,碧桂苑经理感慨地说:“以前小区在消防管理方面不重视,物管人员消防知识缺少,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通过总队、渝北消防处和派出所的宣传教育和实地参观九龙坡珠江花园小区,对我触及很深,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不能忽视,要以九龙坡珠江花园小区为榜样,严格按照公安部‘四进’要求,对小区内消防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并请渝北消防处的同志对小区物管人员和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提高小区人员消防知识。”
  7月26日13时许,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武陵路柳荫街碧桂苑小区17栋7楼一民房突发火灾,该市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第一中队官兵接到指挥中心调度命令后,迅速出动包括云梯车在内的4台消防车赶往现场扑救。
  13时32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就见一栋楼房被熊熊烈焰吞噬,滚滚浓烟笼罩着整个楼房,因热浪引起的冲击波,造成许多玻璃碎裂,不断地往下掉。现场已有许多人在自发地灭火,有使用消火栓的,有提水桶的。
  消防官兵迅速分成两个战斗小组进行灭火。一组官兵提着消防水带冲上7楼的火场灭火;另一组官兵接上火场旁碧桂苑小区的消火栓,利用高压水枪将水从窗口射入控制火势。由于出警迅速、扑救及时,火灾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大火很快被扑灭。
  就在浑身湿透的消防官兵准备返队时,碧桂苑小区内的保安和部分小区居民约10人将消防车拦住,不予放行。理由是消防官兵在灭火时动用了小区内的水源(消防官兵在灭火时就近接了小区内的消火栓),必须缴费,如不缴费就不准离开。
  带队的王跃平中队长拖着疲惫的身体带领官兵耐心地向群众讲解消火栓属于市政设施,不属于小区内的水源,消火栓内的水是消防用水,不应收费的。但这些人根本不听消防官兵的解释,部分人还恶意辱骂和讽刺参与灭火的消防官兵……
  当时,物管的一位抄表员也在现场。她给物管经理打电话说明此事。物管经理在电话那头说,如果消防队不付水费,就让他们签个字,证明这些水是用于灭火,这样物管好拿这个证明去找相关部门要水钱。而消防队员认为,我们是来救火的,没有这个义务签字。然而,面对着围观群众,官兵觉得影响不好,为了能尽早把消防车驶回总队待命,王跃平中队长同意了要求签字的条件。但保安人员又无法出具任何相关凭据。有着“火锅”之称的重庆,七月是最热的季节,炎炎烈日下,穿着厚重防火服、身上还滴着水的消防战士被围了近半个小时之后,得以脱身。
 & 各持一词
  住户:拒交水费
  在采访中,记者采访的每个业主都对我重复说过一句话,那就是:我们的保安是好样的。消防队用了我们那么多水不应该由我们拿水费。由于是下午上班时间,在小区里记者见到的多是上了年纪的大妈,她们或是下岗、或是退休人员。谈起“用水风波”,她们好像一肚子火,说起话来又急又快音调又高。几位正在院内玩牌的大妈一边看着手中的牌,一边对记者发着牢骚。她们说,烧的又不是我们小区的房子,用了我们的水就得给钱。这些钱是我们的血汗钱。至于谁拿这个钱不知道。
  一位大妈态度非常激烈,她的说法也颇具代表性,说,“如果不付钱,以后我们就不让使用我们小区的水了。再见到外面着火我们也不救了。”话说到这个分儿,记者也不好说什么了。
  物管:无可奈何
  碧桂苑小区的物管经理对记者说,这个钱由我们自己出。但是我们物管也是自负盈亏的单位。其实,经理的潜台词记者心里还是明白的。他们不敢得罪人,更不愿意得罪消防部门,于是只好自己付钱。
  消防:我们是义务救火,不能交水费,也不能签字
  重庆市消防部门有关领导对于发生“用水风波”遗憾地说:此次事情的发生,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部门消防知识欠缺,对消防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他们不应该拦住消防车,当时派出所民警都在现场,以后也可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消防队也应该签字,不应产生这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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