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下三条鱼如果没有公共秩序会怎样呢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思修教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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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思修教案)1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思修教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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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偷拍问题,因为技术手段的发达,如手机都有拍照功能,随时随地拍,传到网上很容易散布出去,现在有些网上专门放这些偷拍的内容吸引眼球,问题是对这些东西很多人不认为是多么不道德的事情,有的还炫耀,把个人的不健康的偷窥心理发展成一种公开的、集体的行为,使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甚至带来更严重的法律问题。
生活秩序容易对生产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我们距离这一点有差距,制假贩假,欺骗,三角债。不遵守社会秩序,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如网上购物,缺少诚信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但是其造成的信任缺乏却影响到行业的发展。盗版光盘泛滥,造成很人有人敢投入生产正版光盘,如果效益好立马被盗版。所以大多数国内光盘生产是不敢投入的。
第三个方面的必要性是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中包含着对秩序的要求,人们生活质量需要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哪些因素影响生活质量?是个人收入的高低吗?有钱可以买房子、买车子,然后生活质量就会很好了吗?我们细想一想,仅仅有这些还不够,而且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生活地区的治安状况,我们所处社会的安定秩序,如果大家离开住宅总是担心被盗窃,被抢劫,这样的生活质量能说是高的吗?如果大家出门坐车总是遇到争抢坐位,吵架,说话不文明等等行为,我们的心情能愉快吗?我们的生活能有质量吗?所以说,一个人生活质量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家庭成员的和谐,收入的高低,还取决于公共生活的质量,取决于公共场所秩序的好坏。自从911事件后美国人的生活质量被大幅度降低,没有安全感了,过节时常常接到警报,地铁中也有广告:如果发现可疑物品请拨打111222。生活在这样的恐惧感中生活质量还谈得上吗?所以联合国的社会权利发展中提出首先摆脱贫穷和疾病,后来又提出摆脱恐惧感,追求安定感、幸福感。
第四个方面,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公民文明程度、秩序意识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现代化也包括人的思想意识的现代化。
泰坦尼克号中感人的一幕,就是在灾难来临时贵族们依然保持生命的尊严,有人恐惧和混乱,也有人依然演奏,或是安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危机时刻的表现表明了人们的道德修养。此外911事件中也出现了这样的情景,非常有秩序,人们排队从电梯一侧往下走,消防队员从另一侧往上冲,互不影响,给盲人让路,妇女孩子得到照顾。表现出了一个民族整体的良好的文明程度。
在这方面,接触现代生产力越早的国家做得较好一些,较迟的需要多做出努力,我们国家是晚一些的国家,和现代生产力现代生活习俗相适应的习惯需要抓紧建立。
但是,情况是越来越好,最初80年代街头公共电话设施时人们担心被破坏,现在已经不会有这样的担心了。这就是进步,很少人破坏它,说明人的道德意识提高了。公共卫生设施也是。
提出八荣八耻,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新阶段所做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努力。对比鲜明,荣与耻,树立人们的道德观念。要符合教育规律,不搞形式化,切实塑造人们的道德观念。西方从资本主义建立以后,也经历过一个社会价值观念混乱的阶段,原有的观念不适应了,新的观念一时又难以确立起来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尤其是一些失范现象的出现,甚至会形成一些负面的价值观念。比如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也普遍谴责当时道德下滑,社会风气不好,新兴资产阶级中出现了欺诈、唯利是图、追求享受甚至淫乱等等现象,冲击了传统贵族所确立起来的文明和秩序,但是经过两百多年的努力,以平等、信任、责任等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终于被确立起来,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过程。 
以上四个方面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大体上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一个法律,他们如何做为基本手段而存在的,要研究三个问题,一要弄清两者的一致性,追求目标是一致的。道德规范作用需要法律支持。法律规范也要以道德的规范为基础,因为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法律再健全,但也不能无所不包,而且法律只能约束少数人的少数严重的行为,大部分人需要法律约束的社会是没秩序的社会。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应该清晰地看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像鸟的两个翅膀,车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从这个课的名称可以看出来,道德和法律两个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是保证社会有序运作的互为影响互为支持相辅相承的两个手段。大学生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人群,应该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中坚力量,接受这方面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问题是用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什么特点?简单地说,道德强调人的自律方面,法律是他律,道德最终目标培养人的道德意识、观念,在其指导下产生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自律,也就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同于法律,法律直接起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只是少数人的少数事。而道德几乎是引导所有人,提高道德意识,产生行为自律。
  许伟在贵阳出差发现一个残疾乞丐,心生同情,手部伤势严重,在打救助电话未能成功的情况下,在天涯网上发帖求助,最后在网友支持下组织捐款,感动了很多网友,随着乞丐病情的好转,许多网友感到欣慰,与其说是为乞丐所打动,不如说是为许伟的义举所感动,并感慨现在人情的冷漠,许多网友自省,觉得抱怨不如从自身做起。许伟就是一种自律行为,因为同情心使他勇于承担起救助的责任。
除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外,还有道德评价起作用,道德评价有他律的成分,相互之间的制约。
一个社会道德评价要鲜明,要能为人接受。当前我国处于社会变革环境中,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在道德评价中失去了明确的规范,善恶是非模糊,难以判断,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为此,胡锦涛提出八荣八耻,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通过善恶对比,在是非分明中做出正确选择,起到普遍的激励作用,这是在一个新的社会阶段,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措施、手段和重要任务。应该遵守教育规律,这八个标准的是非界限,直接激发人们的荣辱感,经过社会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高度,成为稳定的荣辱观,成为稳定的道德意识,规范支持人们的行为。只有建立良好的秩序,我们的奋斗目标才能实现。
   下面我们看看法律的特点
法律强调的是他律,从人的外部采取强制的手段,限制人不许做什么,如果做会受到惩处。法律管理的是严重危害公共生活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以警戒人们。道德从内部进行规范,自觉性,法律则是从外部约束。法律直接处罚的人越多社会状态不好,从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看我们不希望这样,希望法律惩罚的人少,道德教育的人多。
思考题:案例讨论:重罚能否维护好社会秩序?
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生活在和谐安定幸福的社会中,为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应该向着这样的目标前进,使有序的社会状态成为我们的现实,这是保证社会现代化顺利进展,向和谐社会过渡的必要条件。这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目标所在,不只是认识到这一点,还应该通过自己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付诸实践,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应该做改进、改良社会秩序的模范,起带头维护秩序的作用,提升自身的道德意识,作社会道德建设维护公共秩序的模范,才是真正理解了道德和法律,理解了现代生活的进步对公共秩序提出的要求。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n定义: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n《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人与人:
举止文明,尊重他人
助人为乐,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天涯网上救助流浪汉事件
2、人与社会: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3、人与自然: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绿色食品、疾病的低龄化
羊毛衫事件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n养成一个习惯,形成一种行为;
n养成一种行为,形成一种性格;
n养成一种性格,形成一种命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1.我国社会公德的发展历史
n20世纪50年代
 “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n20世纪60年代
 “学雷锋”活动
n20世纪80年代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n20世纪90年代后
 “希望工程”,“志愿者”,“手拉手”
2.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n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例如:
Ø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
Ø一些人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
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Ø说一套做一套
中央电视台联合央视国际和新浪网进行了“最缺乏公德的行为”的调查活动,共26000人参与投票:
   十种“最缺乏公德的行为”:
n第一:向窗外扔污物。(票数:19112张)
   网民观点:高空抛物比乱扔垃圾更加恶劣,堪称小区环境和楼下行人生命的“双重杀手”。
n第二:上公共汽车不排队,一拥而上。(票数:18644张)
   网民观点:不排队上车的危害不仅在于破坏了乘车秩序,更可怕的是它摧毁了人们心中排队上车的想法。
n第三: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上乱写乱刻。(票数:17905张)
   网民观点:刻字留念逞一时之乐,却给中华文明造成永久的伤害,这是真正的败家。
n第四:宠物随地大小便,主人不清理。(票数:17624张)
   网民观点:宠物粪便除了影响市容外,还增加了一些传染疾病的可能,不可小视。
n第五:行人翻栏杆、随意穿行马路。(票数:17596张)
   网民观点:马路的对面对路人的确是一种诱惑,然而这种诱惑的背后却是一场生命的赌博,切莫把生命当儿戏。
n第六:下雨天开车溅湿行人。(票数:17560张)
   网民观点: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开车者在行人面前不能恃强凌弱,雨天行车慢为先。
n第七:公交车上,年轻人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 17036票)
   网民观点:老弱病残孕没有座位,表面上是文明乘车环境欠佳,实际上却证明了某些人同情心的严重缺失。
n第八:传播垃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票数:16828)
   网民观点:垃圾信息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严重搔扰,稍不留神还会陷入骗子布下的陷阱。
n第九:看电影、演出时,大声说话、喧哗、到处走动。( 16788票) 
    网民观点:这些行为不仅让真正来看演出的人觉得很扫兴,而且是对别人劳动和创作的莫大不敬。
n第十:在街上乱吐口香糖。(票数:16571张)
   网民观点:口香糖经过在口腔中反复咀嚼,已经粘上口腔中的多种细菌,乱吐口香糖和随地吐痰一样恶心。&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的主力军。但是仍有少数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表现出某些陋习。
课堂习题:
n请列举出你看到的十个不文明行为 
n北京大学2006年首次组织了“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官方版”:
n1.迟到旷课;2.随地吐痰;3.践踏草坪;4.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5.乱扔垃圾;6.占座不到;7.考试作弊;8.损坏公物;9.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10.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n1、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公德意识,提高个人修养
   面试案例
n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社会责任感 
n2005年度三农人物
从象牙之塔的课堂,到村野之家的土炕,高等学府,天之骄子,他呈上了一份与众不同的作业。忧劳兴国,逸豫亡身! 有思想,有毅力,有追求,有志不在年高!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
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上不文明行为对青少年的责任感、义务感、道德感的养成构成了极大威胁。
10万网民投票选出的“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
 1、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黑客”恶意攻击、骚扰;
 3、传播垃圾邮件;
 4、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
 5、网络欺诈行为;
 6、网络色情聊天;
 7、窥探、传播他人隐私;
 8、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假冒他人名义;
 9、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
 10、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网络不文明行为正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
   网络道德正是要解决人与虚拟社会以及现实社会的关系问题,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
  一是网民本身的需要
  二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Ø正确使用网络工具,进行信息和知识的搜集与管理
  知识库、WIKI、博客、网摘、RSS、书签
Ø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人际关系的管理
Ø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沉迷网游案例
爱好广泛、积极参与实践
Ø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慎独,树立大学生在网上的形象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一)指引作用
(二)预测作用
(三)评价作用
(四)强制作用
(五)教育作用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适用范围:
n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四类:
n 扰乱公共秩序
n 妨害公共安全
n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n 妨害社会管理
n基本原则:
Ø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得当。
Ø程序公正,程序与实体公正相结合。
新法规六大变化彰显人性:
一是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新增加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
l“足球流氓”可拘留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l偷窥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
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l飞机上执意用手机要么拘留要么罚款
   在正在运营的航空器上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再次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l私刻公章最少拘留5天
   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l养宠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可拘留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
  个人最高达5000元,单位达十万元。
四是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五是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六是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
   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四种类型的处罚方式:
n拘留:15日以内
n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七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拒绝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在紧急状态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
另外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或在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逃避处罚的,不受此限。
补救程序:
个人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当公安机关作出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且不必承担听证的费用。
   公安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的罚款时,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2005年反日入常游行
1、年初日美关于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共同的战略目标达成协议,其中一项是“鼓励和平解决有关台湾海峡的问题”
2、安南提交报告,日本有可能加入常任理事国
3、日本教科书事件
n这次游行通过网络进行联络的:
网上通知是通过QQ发送的,内容如下:
   2005年4月9日在中关村海龙举行抗日大游行,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能够参加,并携带自制标幅。此次是精过部分爱国学生自发组成,在中关村海龙门前开始集会,要求销售日本电子产品经销商停止日货销售。全国各地拒绝日货情绪高涨,而首都却无动于衷,因此爱国学生自发组成,扩大宣传,一起到中关村这个繁华地区,示威游行,拒绝日货,拒绝日本电子产品,爱国行为合法,(但是要防止有人想利用学生搞暴乱,扰乱社会)请大家放心,届时通知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组织者预计招集人数2万人,进行示威。要让全世界人知道我们中国人还是条东方巨龙。&为爱国行为,请各位爱国朋友传达至20人以上。
   时间是4月9日上午9点在海龙门口集结,10点游行正式开始!
石家庄:4月17日上午10时&火车站前广场   长沙:4月17日10点&长沙国储电脑城&   保定:4月17日&上午10点&河北大学南门(地球仪广场)   南昌:4月17日&上午10点&文化宫电脑城   海口:4月17日&上午10点&明珠广场   南京:5月1号9点,南京华海门口.路线:华海到新街口   南宁:4月17日早9:30&朝阳广场   上海:五四青年节八点,&在外滩人民英雄记念碑.   温州:5月4号10点,首站温州世纪广场   重庆:五四,8:50上清寺,人民礼堂准时举行新五·四运动,不能迟到!!
n思考:集会游行是否经过了理智的思考?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n立法原则:
n政府依法保障
n权利与义务一致
n和平进行原则
n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n注意界定:“集会”,“游行”、“示威”
n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在5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依法获得批准后才能在指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否则违法。
(三)《环境保护法》
n《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
n立法目的:
Ø保护公共环境;
Ø保障人类健康;
Ø为我国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n立法原则:
Ø经济建设和环境协调发展
Ø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Ø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n环境保护的对象:大气、水、土地、矿产、森林等
n环境保护制度:
Ø环境规划制度
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Ø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Ø限期治理制度
Ø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Ø许可证制度
Ø排污收费制度
n案例:2005年11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n地方势力、经济利益的影响
n国家环保总局资料:流过城市的河流中有75%以上的河流水质不适合饮用或捕鱼,政府监管的河水中有30%不适合用于工业或农业。
n中国水利部数据:有3亿中国人每天喝的是被污染的水。其中,1.9亿人饮用水的污染程度非常高会导致疾病,而每年都有超过3万的儿童因为喝了不干净的水而死于腹泻。
n中国卫生部妇女健康处处长王斌:2001至2003年患先天性缺陷的新生儿数量上升了25%,部分归咎于环境污染的结果。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现状介绍
红绿灯下发生的车祸
n立法目的:
 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n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与民方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怎样遵守交通处罚规则,机动车辆驾驶人承担什么责任?
n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驾驶人应: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造成人身伤亡的,立即抢救,并迅速报警3.未伤亡的,且无争议的,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否则报警。
n人身伤亡的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的,如果是机动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则由驾驶人全额赔付;如果是行人的过错,则可以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如果行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n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应该增强“保险”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北京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首位大学生黑客
犯罪嫌疑人卢某,案发时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大二学生.2000年6月开始,卢某利用上网下载的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某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并开始使用此“免费”账号上网.不仅如此,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混个“好人缘”,卢某先后将此上网账户及密码向多人传播,有时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要钱就可以上.“同时,卢某还在网上二手货市场打出了“绝对超值,100元可上网150小时的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办法,致使用过此账号的人竟达1000多名,给该公司造成47万元的损失.去年10月份公安机关将卢某抓获归案.
l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隐患,危害社会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无聊的短信息等等不良行为也见怪不怪。这种行为违反了道德准则,同时也违反法律规范。
l世界不同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模式
管理者    约束规则 制约模式 代表国家
行为者本人  道德力量 自我约束  美国
第三方控制者 技术支持 过滤软件 欧盟、韩国
社会力量   社会规范 举报    英国
行业组织   组织规则 组织制裁 英国、加拿大
政府组织   法律、制度 强制制裁 德国、韩国
n立法目的:
Ø&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Ø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Ø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n立法原则:
Ø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Ø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 
Ø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范四类行为:
1.&& 保障互联网安全
(例如,危害国防建设,侵入计算机系统)
2.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例如,诽谤,造谣,煽动民族仇恨)
3.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例如,侵犯知识产权,淫秽的网络链接)
4.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例如,删除、篡改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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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共秩序会被怎么惩罚呢?
我妈退休后就迷上了跳舞,每天早上很早就要去广场那边跳舞,晚上也要去跳。她们人多,经常引发广场那里的交通堵塞,所以就有人说她们是妨碍公共秩序,请问,妨碍公共秩序会受到什么惩罚啊?
公众采纳地区:宁夏-吴忠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4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23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63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4 人诈骗金额2900元相对较小,除非多次诈骗,否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治安案件,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拘役。多次诈骗,累计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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