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前后顺序影不影响结果

关于2016年1月份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 会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要求,现将2016年1月份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件147件中经会审符合条件的41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王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一处张云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处石勇军
&&&&&&&&2.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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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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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审批操作规程。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原始档案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证明材料(《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提交补正材料的时限另计)。
四、受理窗口(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江湾一路31号。
(如实施“一门式”或受理地址变更后另行公告。)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原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3、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5、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4号);
6、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
8、《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借档函(附件1);
2、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至受理窗口并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8)。
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出具《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材料清单》(附件3)一式两份,经申请人和初审人签名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由受理窗口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4)。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决定书》(附件5)。
4、申请人档案材料工种记载不准确或不满规定年限的,由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6)。
5、需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6)之日起20日内将补正材料提交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
6、经审核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附件8)。
申请人也可在收到电话通知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告知书》(附件7)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附件8)。
申请人在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后到其最后参保地禅城社保分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7、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附件9)。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附件9)。
8、上述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将档案归还至借档案处,并将受理窗口出具的借档函(附件1)交回受理窗口,或直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上签收并注明日期。
七、审批程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实行三级审批制(即初审、复核、核准)。
(一)初审
1、由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特殊工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申请人从事的特殊工种与国家规定目录(或市局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并详细记录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并复印留存相关从事工种、时限等资料;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4)。
申请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决定书》(附件5)。
2、档案材料工种记载不准确或不满规定年限的,由审批部门3日内出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6)要求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
3、完成初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审结并由初审人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签名确认。
(二)复核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特殊工种材料(含补正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2、完成复核:对申请人的工种记载和年限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由复核人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签名确认。
(三)核准
1、对申请的时限进行重新核对。
2、对于申请人从事的特殊工种与国家规定目录(或市局备案材料)进行重新核对。
3、完成核准:对有争议的工种记载和年限进行核定,必要时集体研究或经分管领导、市人社局养老失业科研究决定。核准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附件2)签名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延长。
八、建立月报(报分管领导、报市人社局备案)制度
1、每月对有争议的工种记载和年限进行核定时,需经分管领导知会同意。
2、对特殊情况需要提请市人社局养老失业科指导核准的,需经分管领导知会同意。
3、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办理的特殊工种明细情况制表报分管领导和市人社局养老失业科审阅备案。关于2015年12月份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
会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要求,现将2015年12月份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件146件中经会审符合条件的49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4日。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王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一处张云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处石勇军
&&&&&&&&&&&&&&&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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