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为什么要在一起在一起一方突然要改变生活模式,但是却不分手,每天联系但是减少见面次数

两个人在一起,一方累了要怎么办?_百度知道
两个人在一起,一方累了要怎么办?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有8年了,以前在一起很开心,慢慢的长大了,想的东西也多了,思想也变了,我属于那种粗枝大叶的那种,比较内向,我们很爱对方,可现在她说她很累,要想跟我分手,我不想放弃她,倾注了所有的感情,而现在有又有一个人走进了她的心里,她跟我...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们其实早已经进入恋爱的倦怠期了,现在唯一能够挽回你们感情的是时间培育出来你们的那段亲情吧!恋爱是图新鲜的感觉,但是家庭是图稳定的感觉。对于你们现在的处境你要分析给她听啊!牵手和放手其实都是瞬间的事情,但是结果需要两个人长期的承受,如果你们都能够舍得这段辛辛苦苦培育出来的感情的话,那么分手是最好的选择。要是你单独的一个人坚持的话,她要是死心的话,那么给你的建议是放手算了。毕竟幸福是勉强不来的,让她解脱的同时,你也得以释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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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是用来经营的,不是用来考验的。但现在你们既然面对了考验,就好好好的解决,然后好好的经营。这才是一个成熟男人该为自己所思考的
我觉得现在可以做的就是双方都给点时间冷静,在这期间不是说什么都不做,也可以试着找回以前的快乐,但不要勉强;当然你们现在这样,是潜在的问题,只是说对方现在才提出来,也许是做了最后的努力还是无法走下去,才决定分手,你说过之前就分手过一次而又复合,这样的感情也来之不易,但也别太牵强了,爱的小心翼翼会导致爱情走上终点,希望你们好好处理这长久以来的感情,也祝愿你们有个好的结局,不管是分与合,都要好好的生活。
时间久了,一开始的感觉会慢慢磨灭,这正是能考验你们感情的时候,爱情中不可能总有激情,火花,经不起平淡的爱情是不会长久的,什么叫累了?如果真的爱一个人,再累也是值得的
有些女人是轻易不会变心的。一旦变心是无法挽回的。即使挽回了也不是好事。如果你真的爱她。就放手吧。
在遇到比她好的人之前,不要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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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感兴趣大家好,我是一个新手,上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我是帮一个朋友上网咨询的,先介绍他背景吧.他,生活在二线城市,家有两套房,独子.一月工资3000+ 一套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有一套正在拆迁.大约在一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 相亲一个女纸.两人开始了水深火热的恋爱,现在开始介绍女纸的背景, 该女 来自三线城市农村. 在二线城市上班. 我没见过这个女孩,但是我猜应该很漂亮,因为我朋友他本是长的就很帅气. 眼光也比较高,两人开始了水生火热的恋爱的过程中,我就不清楚了,因为楼主我看到好朋友开始幸福的恋情,大家也慢慢的联系的少了,但是大家心里都清楚彼此朋友知己. 在昨晚楼主发扣扣问他怎么样的时候,才发现....  废话不多说,现在开始娓娓道来.  该男子对我的第一叙说就是,他现在过的很不好,要崩溃了.不知道怎么办.因为是男人每天还要装出坚强,听的楼主我是心痛啊.原来他结婚证在楼主不知道的情况下领了,但是没有结婚仪式,现在要分手....那个女纸却现在消失了.  他们在一起恋爱的将近一年多以来,这位女孩子脾气不好,比较要强,而且很倔强,任性.他们很多时候能为一点点小事争吵,甚至有的时候就因为话杠上.但是楼主的朋友该男子称A吧.A 是个很大度,很宽容的人,这一点 楼主可以人格保证,因为周围都知道他是个性格好的人,A什么都听这个女纸的&简称B& 甚至不是自己的错,不管什么都三七二十一首先去认错,去说对不起,去哄B 每次B 提出上街买衣服 买鞋子, 买包包.A 那是什么都答应啊,捧着 哄着.A想 自己是个男人,应该让的多一点吧. 但是人都是有脾气的,不发出来并不代表没有,在后面的事情中那是一个爆发. A 的城市 兴男方买房子,女方买家具 或者 女方出装修,但是B的风俗却是结婚那个彩礼钱X万. 领证前呢, A和B说 我们两家都在一起互相让让, A 不用B 出装修 出家具. 但是不需要掏那个黑人的多少多少万彩礼,也公平点,给个3万,别的衣服,首饰什么的 都在掏,大家在商量,B 也答应了, 楼主问A 那个B 的家长是什么意见, A 说,B 的爸爸是不拿事人,妈妈是主角.当时女方家长的意见是随便两个小孩谈,只要谈好 了 就行.就在那时候A 就在B 和B 的家长的假象中 幸福的去领证了.  领完证后A也给B 买了金项链,花了一万多买了两身衣服.没几天后,B 突然对A 说,我们家乡那边 风俗是,女人在结婚 出门后,之前买的一件衣服都不能带到男方家的,永远都不带,说结婚后直接就把之前的衣服扔了,除了衣服 只要是结婚前用过的就什么都不带 B 很郁闷加生气.因为在谈恋爱一年中,从没听说和周围人说有这种风俗,大家都是结婚当天不带旧衣服 ,但是结婚后 基本为了过日子考虑,结婚前的 能带的都会带点.而且在恋爱一年中 在A 身上花的衣服 包包 鞋子什么的 就是一大笔开销,撇开这个不谈,领证后买的一万多的衣服 结婚后也不带 ,就很生气,质问B 为什么不早说, 然后对B 讲 既然这样 买已经买了 那就算了,但是过日子 那肯定要像过日子样,大手大脚 那不管有多少钱都经不起这样花的,毕竟花的钱都是辛辛苦苦赚来的. 也不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这个大家想必也能理解,谁知道 几天后B 打电话给A 说 要去买衣服,A 说 ,现在买了 ,结婚后也不能在穿 ,买了不是浪费吗.B 说 那买我结婚后穿的,A 说,那你说这个话就行, 于是问 那你要多少,B 说 要买6套,而且是从里到外,什么内衣 袜子 一直到外面的外套等等, A 对B 说 你虚的了那么多的衣服吗. 这个楼主也能理解,毕竟大家都是小户人家,结个婚 说买个 2-3套衣服也正常.结婚那天穿,回门那天穿,可是楼主也是第一次听说要买个6套的, B 说 必须买,A 出于对她的忍让 ,说那可以,那你告诉我要带多少钱,不然我带不够钱 出门也取钱烦,B 说 一身一万. 这个时候 A是那个生气啊, 于是又是对B那个沟通,B不同意,两人吵架,吵到最后两人要分手,这个时候A 对于自己的一年多的付出和忍让那是一个爆发啊.于是A说 既然你不是和我用心过日子的人,那我们也没得必要在一起了,那我们分手吧,正好我们仪式也还没举行,我们去把婚离了算了,都到这个时候A 还是执迷不悟啊,不肯让步啊,吵啊 闹啊.....这样不欢而散了,几天后,B看A 那个没有哄她 也没对他道歉,于是 主动找到A 让A 原谅他,说她什么也不要了,什么也不要求了,哭着对A 说 我只要你就好了,说人都会犯错,你不能一次改正的机会都不给我吧,这个时候A呢,就对他说,可以我给你一次机会,但是你要改掉你一直以来的坏毛病,并且要实心的和我过日子,这个时候B是那个悔过啊...两人有从归于好了.  就在几天后,B 的妹妹生病住院&该女子 姊妹3个 ,她是老大&B在医院照顾自己的妹妹,A 也去医院探望.这个时候,B 对A 说 她反悔 了 ,之前说过的不算,并且 B对A 说 她要加3个条件, 只要A 答应其中一个 就和A 结婚,不然不行,当时A 是那个哭笑不得啊,真不知道B是哪里来的自信 ,本来是应该属于被动的角色的,不知是什么样的自信变成A必须要娶到B 了, 然后就问B 什么3个条件, B 说:1, A的每个月的所有收入 包括工资卡 都必须交给B A 要用一分钱 都要跟A 要申请. A 不同意, 说我是个男人,这样在社会 和同事朋友怎么相处,我可以每个月都给钱给你.但是不是全部, 我要自己留一部分,并且我们可以两人存一个户头,有急事 需用钱 就从里面拿, B是那个死活不同意.第二个条件,曾经领证前 谈好的3万彩礼钱 要在加6万,就是9万,B 不同意,这个楼主也能理解,因为9万真的顶多的,又不是买媳妇,又不是干嘛的,何必要求那么过分,第三个条件,A的那套只写了A的户主的房产证上 要加上B 的名字,A 那是不可能同意的,毕竟那是父母苦了好多年前给自己买的房子,自己没出一分钱 而且B刚刚和自己闹过,现在立即要加名字,谁都会有防备心理,楼主也很清楚,因为好几年前,楼主在学校的时候,A那时候对楼主说过 父母给他买房子了,全付;在A的城市 那好歹也是全国二线城市,大家可以知道那也是不小的开支,现在B 张嘴就要加自己的名字, 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A那是一个痛彻心扉啊,也明白 B 就不是实实在在和自己过日子的人, A 去找B 的父母 希望能通过父母好好劝劝B 谁知道 B 的妈妈立马就跳出来说,B 从小就是这样,性格是改变不了的,这个时候A 是彻底看清楚了B 和 B 的家人,B 就是个没有主见的人,之前答应好好的什么都不要了,几天都就成这样,那是肯定受周围的朋友和家人balabala的..要不然不会这样,并且B 的家长尽然是这样的狮子大开口,那这个日子以后结婚后也过不好,既然这样那就去离婚吧,拿离婚证吧,这个时候B 也不同意, 并且在A 不知道的情况下 尽然消失 了,A 去医院找B 的妹妹和妈妈.谁知道她们都出院了 也不给A 一个回复就走掉了.A打电话给B 停机,找B 的家长,B 的家长说B离家出走了,谁也不知道去哪,A是那个生气和愤怒啊,这叫什么事啊,事情出来 总要解决吧,什么都不管 ,就这么走了,而且这个时候A 的朋友和家长都劝A 离婚,两家人都撕破脸了,以后在一起过日子 也过不好,但是这个时候B 消失了,A 不知道怎么办了,对B 的家长说,必须要找到 给个说法, 劝B 是协议离婚,如果不行就上法院起诉,到时让B 家人拿传票,在B 的家人在家周围村子也不好看,但是这个时候B 的妈妈就这样突然 啪的 挂了电话, 现在A是一个急啊,饭吃不下,直接暴瘦 了十斤,并且A家正在拆迁,就害怕B是故意消失的,就是故意的拖,等到拖到拆迁了 起码能有五十万得到,  现在楼主帮好朋友问万能的天涯看客,出出注意吧,要是立马起诉的话,能拖多久,现在是人也找不到了. 并且A 还在电话里 对楼主说,很害怕 到时B回来 一哭在闹 ,A就立马心软,哎....气的楼主直接骂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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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诶,我就想找个好男人过日子啊
  沉了吗…  
  。。。。。。
很同情你这个朋友啊 ~~~~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就得了 ~~  让法院人给他发传票 ~~~~~  领证这个事还真急不得 ~~~肯定之前的事都谈好了 在领证
  回复第3楼,@伊沉  。。。。。。
很同情你这个朋友啊 ~~~~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就得了 ~~  让法院人给他发传票 ~~~~~  领证这个事还真急不得 ~~~肯定之前的事都谈好了 在领证  --------------------------  是领证前谈好的,但是女的领证后反悔了,要钱更多了…  
  等到拖到拆迁了 起码能有五十万得到  ——————————————————  为什么?
  好长。。。看不下去。。。
  一滴汗,任性的女的/男的千万不能要,都谈婚论嫁了女的地址也应该知道,到法院起诉离婚,咨询下律师
  @随便注册一哈  13:03:36  回复第3楼,@伊沉  。。。。。。 很同情你这个朋友啊 ~~~~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就得了 ~~  让法院人给他发传票 ~~~~~  领证这个事还真急不得 ~~~肯定之前的事都谈好了 在领证  --------------------------......  -----------------------------  哎
很同情啊 ~~~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人找他,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吧~~
  @安稳谁懂享受  00:13:56  诶,我就想找个好男人过日子啊  -----------------------------  没看lz说女的很漂亮。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  
  因为领了结婚证,已经是夫妻关系啦,所以离婚的话还是得等两年,或是找到这女的有外遇什么的有关这种事情,可能不用等两年…  
  所以说嘛,找门当户对是很重要的。家庭条件同等,风俗习惯相似,若是独身子女的也找独生子女,学历也差不多,这样的话才有共同语言。  我是女的,找的同是本地的独身子女。我们这边也有与A相似的风俗,男方家里若是买房,女方就买车,出装修。或者是双方一起买房,共同付首付,一起还贷款。  我觉得做人要言而有信,之前讲好的,就要遵守,毕竟以后夫妻相处是要靠双方的信任,若是什么都需要拿条约来约束的话,这婚姻也没有意义了。  当年我们这边拆迁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提前结婚的,有的几乎没有怎么相处,就结婚了,然后多分房,也多拿钱。但是,现在很多对都在闹离婚,就是因为当初没有充分理解,就匆匆领证了。  其实,你朋友他们2个根本不合适,这个是要靠双方共同来经营的,而不是一方的一味忍让,若是能忍让一辈子也算了。而且,美女是资源,有可能从小就被众心捧月,若是没有一定财力的话还是不要染指。你朋友当初是不是被美貌蒙蔽了双眼哈。
  第一,法院不会给你找人。  第二,分居五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在女方不回来的情况下,先拖着吧。拖够两年,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到女方家调查后在报纸上发公告,公告期满后女方还不回来,会缺席判决,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还是去法院起诉吧,找个律师,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若是能疏通法院关系的话最好了。
  你说这个情况刚好去年我朋友遇到上的  两个是闪婚,结婚一个多月后闹离婚,一次吵架后女方走了再也不见面了,男方着急啊,要过还是要离要有个明白话,结果女方要房子。。。。。。。。。  离婚可以,女方要求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给她就离婚,我朋友,各种纠结啊,要是自己起诉呢,时间长不说,还是要给房子,我朋友都退了一步了,给钱,女方不干就要房子,娘家人跟着谈,女方不见面。  后来一在社区工作的朋友给出了一注意,让他找居委会大妈给她往回请媳妇,然后居委会去了几个大妈,结果一肚子气回来了,也没见到媳妇的面,然后娘就是咬定不回来。行了,大妈们知道媳妇自己不回来就行了,这时候就看谁比谁狠了。  站在女人的角度上说句真诚的话,女人是经不起拖的,朋友放松心情了,爱回来不回来了,也不找女方了,也不说离婚的事情了,后来女方过来问离婚的事情,人家一口回绝,不离,这样挺好。  半年没用,女方起诉离婚,要房子一半的钱,男方不同意,后来又协议20万,男方还是不同意,反正一降再降,男方就是不同意,当时他朋友说了,一定让他挺住。。。。。。。后来还来人调查来着,居委会大妈们就说了,这那是娶媳妇啊,这是骗婚啊,刚结婚媳妇就不回来了,然后就要房子,我们去请都没请回来等等啊(想像一下大妈们上火了肯定不说好话)最后媳妇一分钱没要离婚。
11:17:58  第一,法院不会给你找人。  第二,分居五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在女方不回来的情况下,先拖着吧。拖够两年,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到女方家调查后在报纸上发公告,公告期满后女方还不回来,会缺席判决,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  为嘛要拖够两年在起诉?  现在起诉不就行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OUT了。。
  这世界还是这么的疯狂啊,结婚不是两个人的生活吗?何必如此的现实···这世界本就不是谁离了谁就活不了的,同情A~~~~
  唉,问到专业上了这个忙不帮不行了,要离婚嘛,简单。  程序第一种,到法院起诉离婚,提供被告姓名、年龄、住址(就是身份证上的内容啦),如果实际住址和身份证上不符的,把一切可能的地址都附上,联系电话,本人的、家庭的,她父母的,反正所有你知道的。之后,不用你管了,立案后法院会送达的,简单说打电话通知她到庭,不到到她家发传票,再不到公告传唤,再不到缺席审理呗,少了她地球还不转了。  程序第二种,呵呵,这个有点儿狠了,她不是全家玩失踪吗,正好了,以她老公的身份到法院申请特别程序宣告她失踪,并且作为她的老公勉为其难的当一下她这个失踪人口的财产代管人吧,以她们家这么看重钱的,这么一折腾,不用你找她,她就跳着出来了。  按照楼主的说法,双方领证也没多长时间,没还没共同生活呢,没啥夫妻共同财产,又没孩子,所谓离婚诉讼也就是确认个离婚事实而已,如果她一直不出现嘛,估计一审结果也就生效了,不会浪费很长时间。
  算啦,帮人到底,法律条文给你附上吧。猫很奇怪,为什么有人觉得法院不会给你找人,是的,严格说来法院不是给你找人,但是法院必须履行送达程序,立案了岂有不判的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此外在被告下落不明前已经可以确定,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的可以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上面说的宣告失踪只是拿来吓吓她而已,因为按照楼主的说法毕竟女方并未失踪,只是你们找不到而已,为以防万一,把宣告失踪的程序给你附上,如果真的真的你们再也找不到她了,很多年找不到了。。。那么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至于男方担心的拆迁款的问题,语焉不详,不是说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这个拆迁款楼主也没说明白是啥情况。。。  反正如果觉得有很多财产要分嘛,还是请个律师代理就是了
  貌似当年俺领证时候,民政局的人语重心长滴和俺们俩说:结婚一年内如要分手是解除婚约,不算离婚的。诸位已婚滴有否听到过介个说法?
  [发自iPad客户端-贝客悦读]
  @猫儿nina  12:31:16  算啦,帮人到底,法律条文给你附上吧。猫很奇怪,为什么有人觉得法院不会给你找人,是的,严格说来法院不是给你找人,但是法院必须履行送达程序,立案了岂有不判的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2...........  -----------------------------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个,为什么我听说的是,离婚这样的案子是不能缺席判决的?是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的,除非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 而且,这个下落不明满两年,是要拿出证明的,一般是街道开证明。 而街道常常是不会轻易开具这种证明的,所以操作的时候很麻烦。 猫猫给解释一下好么,普及法律常识,造福天涯大众。
  @猫儿nina  12:38:12  上面说的宣告失踪只是拿来吓吓她而已,因为按照楼主的说法毕竟女方并未失踪,只是你们找不到而已,为以防万一,把宣告失踪的程序给你附上,如果真的真的你们再也找不到她了,很多年找不到了。。。那么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  -----------------------------  我想问,主体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才能够从法律上证明,客体下落不明满两年呢?
  为什么要离婚,拖个10年20年的,看谁占便宜
  刚才说笑了,楼主你这事要请专业律师啊
  @隋唐095  为嘛要拖够两年在起诉?  现在起诉不就行了?  --------------------------------------------------------------------------  因为你现在起诉,能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小,白浪费钱。
  @猫儿nina  我的意思是说法院不会帮当事人找被告,而不是说不会公告,也没有说不会下判。你看清楚点好不。
    写的密密麻麻没看完,  起诉可,最好去村委打证明女方出走未归。  公告开庭可离婚,但是彩礼那块会麻烦点
  打结婚证的日子没满一年的话也可去女方户籍地离婚,是否公告看送达签收了
  拆迁的房屋权证如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前建造的,女方是没份的
  写好多  看不下去
    -----------------------------  @yezi_leave  13:01:16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个,为什么我听说的是,离婚这样的案子是不能缺席判决的?是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的,除非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 而且,.....  -----------------------------  唉,我多话了,不过既然您提到了,大家就探讨一下吧,希望不要好心做了坏事才好,呵呵。  这个问题我们从几个层次来说吧。1、在程序法的角度上,民诉84、130及民诉意见151的法律效力是现实的,也就是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可以也应该如此操作;2、您说的离婚不能缺席判决的问题,我想其实是想表达有一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吧。  这里面涉及一个历史沿革的问题,过去我们强调促进家庭和睦,并且过于关注这种和睦的形式状态,再加上中国人固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思想,事实上导致不止是一方缺席的情况,而是很多看起来不存在婚姻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其他导致夫妻关系必然破裂的情况,首次起诉时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而离婚案件一般在基层法院一审处理了,二审法院以书面审理为主,如无特殊情况,自然会保持上下级法院执法尺度的统一,然而,即便是在当时,如果半年后,再行起诉,基本上也都是判离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维发生着转变,相应的司法环境也会有所变化,法院在这时会更注意到婚姻自由不仅仅指的是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的自由,在强调和谐的同时,更尊重人性。随着中国离婚率的增加,过去谁家要是闹离婚,人们多是劝和不劝离的,而今,社会大众普遍认为这是个人私事,是父母都不好多加干预的人生抉择。再加上,司法界极大的提倡不要增加当事人无端的诉累,因而,现在很多首次诉讼离婚就能够得到判离的结果。  3、我想,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婚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没判离的,可能和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有关,离婚诉讼内包含着几个必要常见的部分,一是解除婚姻关系,二是确定个人财产范围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子女抚养及探视权。如果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后两项诉讼主张就较难处理了,故而诉讼技巧也是能否诉偿所愿的重要因素。  我能想到的暂时就这么多了,总结下来就是婚姻一方下落不明不是不处理离婚诉讼,或是不判离的理由,但是如果这一情况存在在个案中,和其他案件事实结合下来有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驳回诉请这一结果。目前,就楼主提到的事实情况来看,猫倒是没有分析出可能影响诉讼的大的障碍。当然,可能如楼中某位所言,是猫愚钝了,呵呵。
    -----------------------------  @yezi_leave
13:09:10  我想问,主体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才能够从法律上证明,客体下落不明满两年呢?  -----------------------------  举证的问题,用说的,猫也不确定自己能否解释清楚,尽力而为吧。  首先,谈一谈可以举的有效证据:(1)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2)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如果当事人的最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做为流动人口的法定管理部门,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样也应具有证明效力。(3)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4)当事人近亲属的证明。(5)法院专递回执,指的是当法院采用专递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邮件被退回时,退回的理由会记载在回执上(如查无此人,或地址已搬迁未登记新地址等等)。  其次,猫认为举证的问题在个案中才好探讨,民事诉讼讲的是高度盖然、优势证据,也就是说我主张的证据足以压倒反驳证据即可。例如,李某在A城出生,B城读书因就读户籍转至此地后未再转出,C城就业并婚配,后离家出走,A城其父母亲友均表示不知其下落,B城虽有户籍登记但登记住所地无人居住,C城其工作单位表示于某日离职后未再返回,同事表示无联系。我想,上述情况足以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锁链了。  特别要说的一点,在实际诉讼中,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离开住所、不知下落、他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再进一步收集到有关证据材料,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为,证明一方当事人是否下落不明,应属于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也就是说,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绝不能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进而认为被告不明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悄悄说一句在司法系统裁定驳回起诉相对来说是件大事啦,米有那么草率滴~)  呵呵,累了,卧着去鸟!!!我就是只猫,水平不太高,有错可讨论,火气勿旺烧~88
  @mxw2-03-11 10:56:07  @安稳谁懂享受  00:13:56  诶,我就想找个好男人过日子啊  -----------------------------  没看lz说女的很漂亮。  -----------------------------  好吧,我下等偏上
  我在法院工作。类似事情很多。如果房屋都是父母出资,女方肯定无任何权利。楼主去看下新婚姻法解释3  
  失踪的话那就就单方面起诉离婚罗。这样如果她一直避而不见那过多久以后也他就脱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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