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定位,怎样强化公益分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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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
作者:记者 杨琳来源:《t望》
  《t望》文章: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闸  未来5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艰苦的攻坚阶段,剥离、重塑的阵痛在所难免,真正的考验到来了。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算起,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19年历程。其间,相关的人事聘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和试点细水长流般地延宕至今。其间,各种试探、揣测、观望,甚至抱怨的社会心态,不断推高各界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期盼热度。  据《t望》新闻周刊最新了解到的权威信息,高层已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这项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四千万“事业人”的改革,终于正式开闸。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对本刊记者说:“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准备、调整,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改革指导意见将对下一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观性、纲领性、指导性作用。”  据本刊了解,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改革的主要思路,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今后5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改革任务复杂艰巨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此后,全国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2010年,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中办印发的《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均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从2010年起,在全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在社会保险方面:2009年1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0年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导向已经非常明晰了。”汪玉凯说。  在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宋世明说,留下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甩出两头,不是甩财政包袱、甩人事包袱,而是要进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组织的优化”。  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出现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把服务变成了收费以满足部门和个人利益需要。有的事业单位现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强化了公共机构的官僚化,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失。  这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构后容易出现三大“尴尬”:一是可能突破机构限额,与大部门体制方向相违;二是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与精简效能原则不符;三是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继而形成改革阻力。  “解决这些问题和阻力,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体推进改革。”宋世明分析,尤其是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能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而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受访专家解读道,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此类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应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对于已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过渡期内使用的事业编制须“只减不增”。  “市场的归市场”  被“剥离”的,还有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问题、波折。按照中央的明确要求,在转企改制过程中,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定资产,由统计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等,这些程序不可缺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的机构负责。  “推进转企改制,是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动作。但此项改革特别要注意一定不能‘演双簧’,市场化要彻底”,宋世明说,“一定要做到清清爽爽、利利索索、明明白白”。  从完善过渡政策看,转制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比如5年。在过渡期内,可以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有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改革的阻力,保证公平公正”,汪玉凯说,为了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进,在过渡期内“管住增量”很重要,今后不应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据本刊了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专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将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公益之“分”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据了解,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受访专家解析道,应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比如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公益性事业单位有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并不意味着排斥民间资本进入公益性服务领域”,宋世明说,未来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多元并存、竞争发展的,因此管办分开、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是必由之路。  据悉,高层提出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这将给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摒除原有的准入限制、制度歧视等问题”,汪玉凯说。“社会力量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可以适当收费,但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一样,整体上也必须是非营利的。”  优化、提升、改造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自从2009年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以来,这一领域的话题一直牵动着社会敏感神经。“虽然改革试点进展缓慢,但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方向仍与最初的改革思路基本一致”,汪玉凯对本刊记者说。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老人、中人、新人’的制度区分,保障了改革的公平性。对‘事业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待遇水平问题,也有了正式回应”,汪玉凯说,即便如此,仍可预计这项改革的难度和阻力将会相当巨大。“为减小阻力,公务员的社保改革需要同步推进。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关于管理体制改革,“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是当之无愧的主题词。受访专家解读道,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长期困扰事业单位改革的种种难题,归结起来都与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汪玉凯说,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权”。  此外,此次改革还强调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等。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根据中央的要求,大力发展公益服务,就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扩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从强化政府责任的部署看,就是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要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悉,高层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十分具体。受访专家解读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按中央要求稳步实施,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能搞“一刀切”。  “在过渡期内,尤其应严格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汪玉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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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中央编办等三部门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时政--人民网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公益服务需求
中央编办等三部门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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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发5号文件)。近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必然会积累民生方面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落在实处。  二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从需求结构看,通过改革,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和供给,有利于扩大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从产业结构看,通过改革,促进我国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第二产业拉动向一、二、三次产业协同拉动的转变。从要素投入结构看,通过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公益事业,提高事业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和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三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完善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紧密联系、相互影响。这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总的看,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框架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要从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要求出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努力形成各个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这一改革目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一总体目标,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相衔接,与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相联系,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新期待。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从2011年到201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这一阶段性目标,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力求一段时间内见到成效,为实现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改革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总体设计。总体目标明确了改革努力的方向,描绘了改革的蓝图;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在分类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规划了改革清晰的路线图。两者之间是远近结合、梯次推进、分步实施的关系。  问:如何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  答:这类单位的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问:如何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答:大力发展公益服务,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主要是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主要是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是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问:在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问: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这两类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问:如何理解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改革工作方针?  答:中发5号文件明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分类指导。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其公益属性和生机活力。  分业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并做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  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党委、政府除了抓好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外,还要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  分步实施。中发5号文件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分步实施的改革路径。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步骤,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分步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中发5号文件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备哪些有利条件?  答: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牢固的政治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举改革开放旗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正确的行动指南。二是不断增强的物质基础。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长足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明显提高,为公益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财力保障。三是扎实的实践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已经进行多年探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特别是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经验。四是广泛的民意基础。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需求层次日益提高,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20&周年,下半年还将迎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社会各界对改革普遍关切,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这些都为事业单位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改革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吕峥(实习)、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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