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笔录算立案吗里的笔录是扒了裤子玩你其实是扒了裤子咱俩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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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情重大,惊动了自治区公安厅和兵团公安局  两名人民警察同时被杀害,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区也绝无仅有,案情迅速上报到兵团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立即派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大案科科长靳鹏前往石河子;兵团刑侦处处长刘钊、副科长杨群也于当天晚上赶到石河子,石河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陪同他们一起来到149团现场。  至深夜3点,149团现场已聚集各方警察50余人,警车15辆。  “8?8”一线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部由周传强牵头,市局刑警大队龚兴言、江援朝,莫索湾公安局局长刘昭君、副局长刘克新、何强,以及149团副政委马军民为指挥部成员。张卓敏、靳鹏代表区厅,刘钊、杨群代表兵团公安局,指导侦查工作。  凌晨,指挥部在149团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侦查会议,会议由周传强副局长主持,他认为,案件有几种可能性:一、有预谋的抢劫武器杀人;二、被我方处理过的人员报复杀人;三、个人隐私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杀人;四、执法过重引起纠纷导致杀人。他强调,在没有突破性线索出现的情况下,这四方面的排查工作都不能放松。  张卓敏从区厅角度提出四点要求:一、侦查范围不能过小;二、以查枪为突破口;三、以射击点、射击姿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四、各项工作分片包干,各负其责。  指挥部做了分工,龚兴亡、江援朝负责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比对工作;刘克新负责枪支调查组;何强、党新民负责摸排调查组;刘昭君负责在莫索湾境内设卡检查过往人员;马军民负责群众工作,把案情传达到连级干部。  8月9日至14日,查枪组对农八师(石河子)所属单位及沙湾县范围内“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共计254支,全部提取了射击子弹样本,送石河子技术部门进行比对鉴定,结果全部查否。查枪组继续扩大检查范围,对石河子市区、南山矿区,玛纳斯县及农六师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的枪支继续进行取样调查工作。同时他们发动群众查暗枪,特别注重了对民间打猎用枪和文革期间散失枪支的调查。  摸排组围绕死者周围的人事关系,按照指挥部分析的几种情况进行排查,虽然摸出若干可疑情况,核实后均被排除,没有出现重大线索。  8月10日上午,马军民组织149团连以上干部开会,由于垦区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各连距离较远,集中起来比较困难。马政委要求各连干部,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分出五种情况。一、有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的;二、有抢劫枪支嫌疑的;三、有犯罪前科,受过政府打击处理,有报复言行的;四、会驾驶摩托车或自己有摩托车的;五、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武器的。  马政委要求各连对16—45岁的男性在册人员全部登记造册,把近日外地新来的人口以及突然外出的人口作为重点,一家一户进行调查。全团配合公安部门,组成53个调查组,深入到30多个连队、44个连建制的基层单位,分片包干。至14日,已调查条件具备的男性公民2953人,收集到可疑线索25条——这些线索,在查实之后也被排除。  “8?8”案件发生时,并没有马上联想到“7?5”案件——两案不在同一档次上,差着很大的级别。然而,勘查和技术检验过程中,一个重要线索跃入技术人员的眼帘——“8.8”案件现场弹壳与“7?5”现场弹壳批号一致,都是75—81,这难道是巧合?技术人员连夜进行比对鉴定,并很快做出鉴定结论,证实两案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这是个重大推进。这不仅解决了“7?5”案件的定性问题,同时也为“8?8”案件的侦查,提供更多的条件。云遮雾障的“7?5”案件的价值凸现了出来。  8月14日,指挥部再次召开侦查会议,宣布前期提出的第二、三、四种情况已基本排除,决定将“7?5”袭击141团原军械库案与“8?8”杀害民警抢劫枪支案并案侦查。  也是8月14日,石河子技术科经过大量比对工作,确认犯罪分子使用的是“五六”式或其他种类的自动步枪,排除了半自动步枪的可能性。  “8?8”案件定性为持枪袭击、杀害人民警察,抢劫枪支的特大恶性案件。  五、缺乏警觉的姜玉斌  姜玉斌不是个爱多疑的人,他对逼近的危险没有丝毫的觉察。他不仅对那天看羊的吴子明、白宝山没有警惕,就是在出事的当天下午,他在警务区门外再次看到吴子明和白宝山,两人故意躲闪,也没有引起他的警觉。  这天晚上,姜玉斌带着时春勇,在149团农贸市场上吃晚饭,饭后约上个体无线电修理户自建新,到农工黄伟家打牌,大家玩到晚上10点半。从黄伟家出来,姜玉斌和时春勇一起,跟随白建新来到白家,向他借放像机和三盘录像带,抱着回到警务区宿舍。  自下午到晚上,白宝山、吴子明始终在一营营部外边等他。看见二人抱台录像机走进去,看着姜玉斌值班室亮了灯,他们才放下心来。  本来,这天与姜玉斌一起值班的不是时春勇,而是另一位治安员梁新民。因梁新民的爱人要生小孩,他请了假,时春勇临时替他值夜班。  两人进屋说了阵话,姜玉斌把录像机安装好,躺到自己的床上,时春勇躺梁新民的床,两人一起看录像。  门外黑黢黢的走廊里,白宝山携带着自动步枪摸过来。  时间大约是12点半(相当于内地10点半),白宝山推开值班室的门——门没上锁。他闪身进去,贴在火墙后面,举枪就打。向左向右,先一边打了一枪,冲进去,每人又补了一枪。前两枪就都打中了对方,时春勇当时就不动了,姜玉斌还在喘气,补枪之后也不动了。  他走到姜玉斌身边,从他枕下抽出“五四”手枪,转身就朝外走。  跟他进来的吴子明把电话线拔掉,没动房间里的其他东西。  走到门口,白宝山见电视机开着,顺手把电视关上,但录像机没有关。  从他们进去,开枪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枪出来,前后没超过一分钟。  屋里布满了火药味和血腥气。  离开一营营部,吴子明去取摩托车——摩托车藏在100米开外的路边上。吴子明发动车,带着白宝山,两人迅速离开现场。  姜玉斌、时春勇的尸体20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个过程有点不可思议。  当天晚上,不仅浇水的几位农工听到枪声,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也听到枪声,事后谁也没有报告。第二天上午,147团派出所开例会,姜玉斌、时春勇没有参加,派出所的同事认为两人夜里值班,早上在睡懒觉,没惊动他们。下午,梁新民曾进入房间,见两人一边一个躺着,又认为他们在睡午觉,悄悄退了出来。出来时见门边桌上的放像机小灯开着,他把放像机关掉。下班前,因同事杨平想看带子,梁新民又带着杨平进屋一次,梁新民喊他们两声,姜玉斌、时春勇都没反应,杨平便自己选了盘录像带,和梁新民一起出来。梁新民随手又把门锁上了(碰锁)。  直到晚上,录像机机主白建新来取机子,从房门玻璃上看到时春勇躺在床上睡觉,敲门却怎么也敲不开。他转到外边的空地,扒窗户向里看,看见姜玉斌身上有血迹,这才怀疑出了事情,把情况向一营杨副营长做了报告。  六、侦查,向纵深推进  “8?8”与“7?5”两案并案,应该说是石河子方面侦查工作的一个转折点。  由于并案,线索扩大了,视野宽广了,对案件的认识和侦查部署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并案使案件性质明朗化,犯罪分子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抢劫武器弹药,其他枝蔓,可以全部剪除。  第二,两案均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  第三,侦查范围要扩大。犯罪现场由149团一个点,变为两个点,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几乎横跨了石河子城区之北的大部分团场。  第四,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大,查枪的工作相应也要扩大。这涉及到兄弟垦区和地方县市。为此,兵团公安局刘钊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农七师(奎屯)、农六师(昌吉)的验枪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张卓敏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沙湾县、玛纳斯县的枪支取样工作。  侦查工作涉及到方圆一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仅农八师处级以上单位就有50多家,其中农牧团场19个,工作量骤然加大,工作重点也有扩散的趋势。  由于并案,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及侦查条件的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一、犯罪分子具备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可能事先踩过点;  二、有暴力犯罪的历史,或有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  三、会驾驶机动车(可能自己有摩托车或汽车);  四、会熟练使用军用长枪;  五、结伙作案,可能是二人以上犯罪团伙;  六、有抢劫枪支继续作大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七、两人身高在1.72米-1.75米左右,年龄25—35岁。  指挥部把下属工作部门重新调整为五个大组:技术组,调查组,查枪取样组,摸排组和材料组。  其他有价值的反映是:  8月7日早晨,有人看见一个高个子的男人,大约有1.75米—1.78米之间,黑红脸,把一辆黑色油箱的摩托车停在一营营部附近,摩托车后边绑着一个尿素袋子,有60公分长,不知道里边包的什么。此人穿黑衣服。  这曾引起我们对黑色油箱摩托车的注意和排查,从侦破后的情形看,这是与本案无关的另外的一个人。  8月16日,147团场第一中学临时工李华,在打扫教学大楼后边的垃圾池时,捡到一个绿色塑料本。她打开看了看,发现是姜玉斌的民警值勤证,上边贴有姜玉斌的照片,后页上印着体黑字:“丢失要及时报告。”李华认为这是个重要证件,当天就把姜玉斌的值勤证交到147团派出所。  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指挥部得到报告,立刻派人对姜玉斌的妻子牛晓红进行调查。  牛晓红说,姜玉斌没有把值勤证带回家来的习惯,近两周牛晓红几次为姜玉斌洗衣服,掏过他的口袋,只见过他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没见过他的值勤证。  牛晓红还提供,姜玉斌上班或回家,并不经过一中门口,他不可能把值勤证丢在那个地方,他的值勤证更不会出现在教学楼后边的垃圾箱里。  这显然存在着很大的疑点:值勤证是姜玉斌上班时佩带的,而姜玉斌又是在值班时被杀,它怎么会跑回147团,出现在他并不经过的一中校园里?从时间上看,它又是在姜玉斌被害后出现的,它的出现,会不会与凶手有关?  如果跳到外边来分析,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提供的所有线索冷静地持过一遍,不难发现,其中几条重要脉络都砸在“147团场”这个“点”上:  第一,姜玉斌全家都住在147团,平时与147团的人有着密切联系;  第二,现场目击者称,摩托车开往石河子方向,147团场恰好在149团与石河子之间;  第三,死者的值勤证,突然在147团出现,而所有的查访材料,都不能证明它是死者生前所为。  这几方面的情况汇在一起,应该加深我们对147团的印象。但在当时,147团并没被列入侦查重点。这是因为,第一,两个作案现场均不在147团;第二,147团出的情况并不多;第三,姜玉斌的值勤证是8月16日才被发现的,我们对这一线索的查证和认识还需要时间。
  一、至关重要的联席会议  发生在石河子市的两起涉枪案件,引起了自治区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9月份,新疆每年一度的国际贸易洽谈会将要召开,内地代表、国外商界的朋友正陆续聚集到乌鲁木齐。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必须抓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国际贸易洽谈会和其他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党的十五大将在9月份召开,新疆的稳定,尤显得重要。按照副厅长杨德禄的说法,这个时候,新疆不能添乱。  杨德禄关注石河子“7.5”、“8.8”案件的工作情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  石河子两起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更重要的是,犯罪分子杀人抢枪,手中持有武器。案发已经10天,没有破获,这是个极不安定的因素,预示着随时都会有持续性的新案件发生,威胁着北疆,特别是乌鲁木齐市的安全。  杨德禄中等身材,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近40年,是从基层刑警一步步提升为正厅级副厅长的主管全疆刑侦工作的高级领导干部。石河子两案,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觉。他把两案的侦查进展情况,向厅长张秀明做了汇报,提出他的担忧。  张秀明厅长明确指示:“这件事要好好抓一抓,分析研究一下,应该给案子提提格,紧紧螺丝了。”  8月17日,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提出,召开一次由区厅和兵团公安局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7.5”、“8.8”案件的工作汇报,请有关专家共同分析一下案情。  联席会于8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兵团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四处张卓敏处长、一科靳鹏科长;兵团公安局杨海锋副局长、刘钊处长;石河子公安局周传强副局长、龚兴言大队长、江援朝科长;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刘豪杰副处长、单笑夏大队长,以及农六师公安处、昌吉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这是自“8.8”案件发生以来,新疆公安系统第一次召开大型的高层次案情分析会。  会上,龚兴言、江援朝分别介绍了“7.5”、“8.8”两案的现场情况,周传强汇报了侦查工作的部署和目前的进展状况,张卓敏、刘钊、黄亚波等人相继发言,从各自的角度,发表了对案情的分析和看法。  黄亚波是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长,经历的大案件多,侦查经验比较丰富。他的发言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上反映了大家的分析意见。  他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这两起案件,犯罪分子是“扑”枪去的,但抢枪不是他们的最终目标,抢枪之后,很可能会有更大的行动:一是图财,二是报复。第二,从案件发生的时空关系上分析,犯罪分子有“长途奔袭”的特点。第三,两个作案现场分别在石莫公路和乌克公路上,相距75公里,作案分子应该在第三地,即石莫公路和乌克公路的中间地带,有落脚处。  他的发言得到张卓敏、周传强等人的赞同。  杨德禄副厅长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在肯定石河子公安局的前期工作的同时,着重讲了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等地加强治安防范的问题。  他认为,这次会议解决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根据石河子同志提供的情况分析,犯罪分子很可能在141团与149团中间地带有一处落脚点。第二,犯罪分子已有一支长枪,还要再抢短枪,这是为什么?这说明犯罪分子有着更大的阴谋,要做大案,犯罪分子有可能离开垦区,把作案的目标转向城市,转向城市里的金融机构或财产集中的地方。我们要立足于犯罪分子近期作案,诈大案,到城市里来作案的思想,严加防备,防患于未然。同时,他要求石河子“8.8”专案组重点挖掘犯罪嫌疑人的落脚处,在他们的大本营把他们消灭掉。  应该说,这是一次很有预见性的会议。它的重要意义,这次会议种种分析的准确性,我们很快就会看到。  会议给全体与会者敲响了警钟,会议结束后,黄亚波处长立刻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彦勇、副局长张海做了汇报。市局领导于当天下午就召开全市金融系统内保会议,通报了敌情,传达了会议精神,把安全保卫工作布置了下去。  周传强带队返回石河子,也及时把会议精神向张万顺局民和马荣市长做了汇报。马市长要求,立刻加强对石河子市要害部门的防范工作。同时,通知农八师所属各团,加强对团部所在地的保卫工作。  当天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报,要求北疆各城市的公安部门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持枪歹徒在近期流窜作案,袭击要害部门。  新疆公安已经做出了部署,在整个北疆地区拉开罗网,严密监视来自石河子垦区持枪歹徒可能的行动。而在此时,犯罪分子已经潜入乌鲁木齐。一起新疆乃至全国罕见的、抢劫现金140余万元,造成多人死亡,引起国内国际强烈反响的特大抢劫杀人案,于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正如会议所分析的那样,犯罪分子抢枪的目的是为了抢劫巨额财产,他们的确把目标定在了新疆最大的城市——首府乌鲁木齐。但他们没有抢劫金融部门,而是选择了资金流动量同样巨大的边贸市场——边疆宾馆。
  其中一颗子弹,射穿人体后,又穿透附近垃圾筒的铁皮,打碎40米外的教学楼的玻璃,在教室对面的墙体上打了个洞——这为附中留下了永久的纪念。  所有人都退了回来。  犯罪分子穷凶极恶,进入新大后制造了第二个杀人现场。附中的后门处通路狭窄,因无法看到歹徒是否离开,追赶的人们不敢贸然靠近。  这对白宝山来说,是极其有利的。他在附中后门再次开枪之后,就没有人再看见他。利用这个短暂时间,他朝后边的围墙走去,围墙上又有一个豁口,穿过豁口就是新大小农场的那片树林,白宝山挖好的坑在树林中。  坑与墙豁口的距离,不到70米;墙豁口距附中后门,不到80米,白宝山在最后时刻再次开枪,成功地摆脱了人们的尾追,从容地把两个装钱提包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埋进坑内,做好伪装。枪支暂时没埋,仍带在身上。  离开小农场树林,两人绕道向西——他们在总的路线上走了一个“之”字形,在边疆宾馆内,始终是向西南跑,跳到墙外,掉头向东,在小树林埋钱之后,再向南向西跑,连续越过几道围墙之后,在一个堆放杂品的夹道内,把枪埋起来。然后,他们跳到大街上,沿三屯碑路逃窜。  从白宝山打了第一枪,到他来到小树林,一共行走了905米,用时20分钟。在这个过程中,白宝山先后共打了14枪,打死7人(其中锅炉工张根茂因抢救无效,第二天死在医院里),打伤5人。吴子明仅开一枪,没有打响。两人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  采访时,乌鲁木齐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豪杰,领着我沿白宝山作案路线整个走了一遍,边走边讲述了当时的情景。时过一年,锅炉房的墙豁口已经堵死,一些地方已建造了新的房屋。但射穿垃圾箱的弹痕仍在,完全可以想象到白宝山当年制造的那场血腥屠杀的情景。  我在卷宗中看到了死者的照片,最让我震撼的是英勇牺牲的两位青年学生。祖力.甫哈尔是个英俊的维族少年,清秀的脸庞上挂满稚气,他牺牲时年仅17岁。李强是位回族少年,被枪杀时也17岁,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个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孩子。面对持枪歹徒,他们所表现出的大无畏精神,使在场的成年人都深受感动。公安部门授予他们“见义勇为英雄少年”的荣誉称号,他们是当之无愧的。  三、警力,向边疆宾馆集中  边疆宾馆发生了特大持枪抢劫案——这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震惊了整个乌鲁木齐,震惊了各级公安机关。  最先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是市局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和刘豪杰副处长。当时是上午12点(相当于10点),他们正驱车前往医院看望一位住院的同事。黄亚波的手机响了,接通之后他听到刑侦处王森林政委的声音,王政委说:“边疆宾馆发生了枪战,你们立即去现场。”  这家医院距边疆宾馆不远,二人调转车头,马上赶了过去。  黄亚波1976年当刑警,1984年担任大队长,当年才28岁。他有着典型的刑警性格,看上去粗放,内心细致,对疑难案件总能拿出独到的见解,思维简洁,敢下断语。  刘豪杰是黄亚波的助手。他搞技术出身,是乌鲁木齐公认的痕迹专家,带出不少“弟子”。同搞技术工作的栾大为、江援朝等人谈起刘豪杰,都很佩服。  关于当时的现场情况,黄亚波处长是这样描述的——  我来到现在,当时的场面很混乱。地上到处是血,可做买卖的照样做买卖,只有少数巡警在维持秩序。  几分钟后,天山分局的刑警以及武警等人员陆续赶到。  我看见了一具尸体(丁小保的),其他尸体和受伤的人,已被群众救往附近医院。  我和刘豪杰分工,他负责现场勘查,我负责现场调查。刘豪杰把来到现场的技术人员集中起来,组织他们开展工作。其余的人,都归我指挥,跟着我做调查。我们把周围围观的群众圈进来,不要流动。同时,追捕工作也要布置。通过调查,弄清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组织警力追击。  这样大的场面,场所复杂,初期指挥是很困难的。需要尽快把人组织起来,把围观的目击者尽量找到。要弄清犯罪分子几个人,拿什么武器,抢劫了什么,打死多少人,行走、逃跑路线怎样,还有犯罪分子衣着、口音、体态等情况。  开始时了解的情况肯定是粗线条的,有误差。然后再了解,再修正,第三次,第四次……情况就越来越清晰了。要不断地修正,大的案件,都需要这样。  现场情况初步弄明确,才能做出判断,通知全市,做出动作,拿出办法,也才能组织全市公安警察设卡阻截,告诉他们拦截什么样的人。  工作要做细,这样的案件,要求既快又细,快中求细。  刘豪杰来到现场后,按照黄亚波的安排,立刻指挥天山分局赶来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犯罪分子行走路线,找弹壳,找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物品。因他们赶过来时,死伤者大都被救护到附近的急救中心,现场只留下血迹。刘豪杰带领技术人员,很快把死伤者的位置确定下来,并排出前后次序。  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品陆续找到,有犯罪分子装枪用的一个自制的毛毡袋子,一块包枪用的晴纶毯,犯罪分子遗留在墙豁口处的墨镜,以及在现场收集到的子弹弹壳12枚,弹头若干。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彦勇、副局长张海,案发后不久也赶到现场。案发时,张彦勇正陪同张秀明厅长到基层看守所检查工作,半路上接到报告。张彦勇说:“边疆宾馆出事了,我要去现场。”  他简单向厅长汇报了情况。  张秀明厅长说:“好,你们立刻去现场,通知杨厅长到现场,我直接回指挥中心,等候你们的情况。”  因“8?18”联席会刚刚开过,高级指挥员的脑子里都有着一根弦儿。枪一响,张彦勇就意识到,这可能是石河子那伙人干的。  乌鲁木齐的警察,有着办大案的传统。1996年,乌市发生过多起重特大案件,特别是“2?25”公共汽车爆炸案,造成了国际影响。他们三天就侦破了案件。为了应付突发案件,市公安局有着常备的行动预案,把全市划分成若干区域,只要一声令下,全市17条通道可全部关闭,迅速形成关门打狗的形势。  张彦勇来到现场,先上了制高点——新大小农场的那个20米高的土包。我们已知道,那正在白宝山的逃跑路线上,距白宝山埋钱的小树林不远。站在这里能俯瞰周围的环境,因歹徒有枪,这地方也相当危险。  张彦勇把现场勘查等工作交给副局长张海。  自从张海来到现场,黄亚波就把指挥权交了上去。这是一线刑警的基本素质。出现场后,自己的职位最高,就要责无旁贷地主动承担起指挥的责任,而当上一级领导人员到位,马上汇报工作,听从上一级领导人员的统一安排。只有这样,现场才能够保持高效率地运转。  张海副局长法医出身,在刑侦部门工作多年,对业务相当熟悉。手下又有黄亚波、刘豪杰等几员大将。在他的指挥下,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很快确定下来,并迅速绘出草图;其他工作也在多层次推进。  张彦勇指挥布控和追捕工作,他发布命令,组织巡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协同作战,把边疆宾馆周边地区围了个水泄不通,并立即铺开了地毯式大搜查。  张彦勇局长调来了警犬队,利用犯罪分子遗留的枪袋做嗅源,进行追踪。嗅源条件并不好,加上环境复杂——开始阶段,几条警犬对路线把握得不错,带领侦察员一直从边疆宾馆墙豁口跑到新大附中的墙豁口,这都是正确的。但出了附中后墙,它们没有折向南边的小树林——那就是白宝山埋钱的地方,而是一直向东追了下去。追到大湾乡市场,那儿车多人多,警犬也茫然不知所措了。  案件发生时,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正在政法委开会,他接到秘书的电话,第一个反应就是:石河子的那伙人没防住,跑到边疆宾馆打响了。他立刻退出会议,赶往现场。  作为厅一级的领导,他考虑更多的是新疆的治安,他不希望出事情。“8?18”会议是出于这个考虑,会后布置的防范工作,他亲自签发的通报,也是出于这个考虑。然而,治安工作是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你担心他出现,其实上是预感到了他们可能出现。事情正如他所判断的那样,杨厅长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边疆宾馆外的道路狭窄,一下来了那样多的警车,几乎把道路堵死。杨厅长的汽车开不进去,他在大门附近下车步行。  杨德禄来到现场,他并不干预下边指挥员、侦察员的具体工作。这是他的一贯作风。他说,现场不怕人多,指挥只能是一个人,而且必须是刑侦系统的熟悉业务的人。现场要做的工作,我们的刑警都是很清楚的,该干什么,各归各码。我们去现场,主要是看一看。不能忘记自己的位置,不能过于干扰他们。我不喜欢直接插手下面的工作,我要做的,是看一看有没有疏漏,适当地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再一个,就是调动警力,做宏观上的安排。  杨厅长见到黄亚波,简单询问了情况。黄亚波说:“目前掌握,抢了两个包,有1O0多万元,打死打伤了十几个人。”  杨厅长问:“罪犯使用的什么枪?”  黄亚波说:“长枪。”  杨厅长说:“有没有弹壳?”  黄亚波说:“有,都在刘豪杰那里。”  杨厅长心里仍惦记着石河子两案,说:“赶紧看看,弹底是不是75—81,这准是没防住,过来了。”  刑侦系统是个整体,从上到下,从思维到意识,也都是个整体。由于刚刚开过“8?18”联系会,从厅里到局里到处里,认识都非常统一,立刻把边疆宾馆特大抢劫杀人案与石河子抢枪案联系起来。  在现场,杨德禄见到张彦勇和张海。黄亚波也过来,向张彦勇局长汇报情况——这时候,黄亚波的手机响了,下边的侦察员报告说,边疆宾馆里边又响了枪。  黄亚波立即赶过去。  事情是这样的:在现场勘查正在进行的时候,有人听到边疆宾馆商贸城内,又传出两声枪响。整个现场立刻紧张起来。训练有素的待警战士迅速隐蔽在各种车辆或掩体背后,把商贸城的各个出口都控制起来,  当时的情况很难判断,虽然目击群众看到持枪的高个子从墙豁口走掉,但无人能说出矮个子的去向。再者,亮枪的是两个人,他们有无其他同伙这很难说,如果有,他们完全可能在商贸城内隐藏起来。  公安人员在武警战士的掩护下鱼贯而入,摸进商贸城内——事情很快查清,这是个误传,商贸城内传出的并不是枪声,经过仔细检查,也没发现任何打枪的痕迹。  这事件使现场所有的人都受了一场虚惊。  中心现场外围的警力调动始终都在高效率地进行着,在张彦勇局长指挥下,不到半个小时,就形成了几道包围圈。警车在东环路等周围主要街道上巡逻,通往外边的道路都设了卡口。  一线人员已把抢劫分子的身高,体貌,所持枪支特征,以及被抢劫的两个背包的形状、颜色、特点等初步查清,及时通知了指挥部。指挥部迅速把盘查条件下达给外围的各卡点。因犯罪分子有枪,是穷凶极恶的杀人要犯,指挥部要求各卡点在严密控制车辆行人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杨德禄副厅长始终与张秀明厅长保持着电话联系,随时向张厅长汇报现场情况。张厅长及时发出命令,命乌鲁木齐至石河子沿线,乌鲁木齐至阜康沿线(这是乌鲁木齐通往北疆的两条主要通道)各县市设立堵卡,依照条件武装拦截盘查所有车辆行人。  中午两点(相当于12点),乌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侦查会议,会议由张彦勇局长主持,杨德禄副厅长参加了会议。会上把抢劫过程、枪支情况确定了下来。  “8.19”案在几个关节点上,各级指挥员的认识相当一致。  “8?19”案与石河子两案,在时间顺序上有连贯性和因果联系;“8?19”案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石河子反映的作案分子也是两个人;使用的武器一致,石河子案件是用一支长枪,抢劫了一支短枪,“8?19”案一长一短两条枪都出现了。  并案工作立即提到日程上来。  依照杨德禄副厅长和张彦勇局长的指示,刘豪杰已把现场弹壳带回刑侦处技术科,并立即与石河子方面联系调弹,“大个子警察”靳鹏亲自汗车把石河子的弹壳送过来。子弹鉴定工作由栾大为负责,刘豪杰进行核对。鉴定结果很快就搞了出来——两处弹壳所有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8?19”案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与石河子两案使用的枪支,为同一支步枪。  刘豪杰立刻把鉴定结果报告黄亚波,报告市局主要领导,并报告给杨德禄副厅长。  当时杨副厅长正在张秀明厅长的办公室,向张厅长全面汇报案件情况。他们当即做出乌鲁木齐边疆宾馆抢劫杀人案与石河子两案井案侦查的决定。  并案证实区公安厅对案情的基本估计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果断有力,也明确确了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张彦勇赶到现场,布置警力,把边疆宾馆一带团团围住的时候,白宝山和吴子明并没有跳出他的包围圈。在张彦勇发布一号令,在全市执行封堵时,白宝山和吴子明也没有离开乌鲁木齐市。  当时,市局刑侦处、天山分局、巡警支队、武警支队,对边疆宾馆、新疆大学及周边地带全部进行了封锁。  先期赶到的武警官兵沿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了追捕,利用警犬根据犯罪嫌疑人枪袋上的嗅源,沿逃跑路线进行了追踪。  市公安局部署各分局、县局,在乌鲁木齐市郊的主要交通要道实施围追堵截,共设路卡29道。市局及各分局在市区主要街道对可疑车辆人员进行盘查,共出动警力1100名。  严密注视着案情发展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张秀明也签发命令,命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等市、地县公安局,立刻出动警力,沿途设卡,进行武装拦截。  然而,这两名狡猾的凶犯,却仿佛钻天入地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张海是个技术出身的公安干部,他说:“凶手杀人后逃脱,追捕工作必须要做。我们接到报案抵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这段时间内凶手可以逃出一定距离,也可以藏匿起来。像这样的大案,凶手又是惯犯,事先的准备工作一定是很充分的,他们的逃脱手法,往往会出乎我们的意料。但布控仍要布控,追捕仍要追捕。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条件。我们还有另外的武器,那就是现场。现场犯罪分子行走路线长,杀人多,目击者多,遗留痕迹多,加上很快与石河子并立案,当时我就觉得,这案子能破,时间不会很长。”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张秀明说:“白宝山案件,我们先后出动警力达五六万人次,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必须全方位思考,该甲的警力,就要用上。因为,这牵扯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牵扯到民族关系。工作做到了,排除掉一块嫌疑,那都是贡献。我在下一道命令时,也要想,命令下去,就要有多少人行动起来。他们要站到公路上,不分白天黑夜地设卡盘查。新疆的条件很艰苦,吃不上饭,喝不上水,回不了家,晚上很冷,多少天不能休息。但是,需要下这样的命令时,仍然要下。”  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警察动员起来,他们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把犯罪嫌疑人挖出来。
  一、七具尸体和五名伤员  市第三医院的急救中心,当天的场面十分惨烈。  被救护车拉过来的死者伤者连连不断,8月19日拉进医院的,就有6具尸体。8月20日,又有一人因医治无效死亡。他们是:  海如拉.买买提热依木,40岁,维族,阿图什阿扎克乡人。他是第一个被杀害的携带红色背包的倒汇人。子弹从他的右腋后射入,经左肺、心脏、左肺,至左腋前线射出,因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老保安了小保,男,47岁,汉族,河南省唐河县龙潭乡人。他是唯一一位身中两枪的死者,子弹从前胸射入,致使胸腔脏器损害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买买提.铁衣甫,男,25岁,维族,伊犁伊宁县塔木乡人。他的死亡地点在商贸城旗杆下。子弹挫碎了他的颈部主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艾孜来提.吾买尔——他就是那个携带蓝编织包跑向东楼的维族青年,20岁,喀什人。子弹由后背射入,引起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根茂,男,25岁,汉族,陕西人,宾馆锅炉工。他是在锅炉房前被击中,子弹射进他的腹部,从左腋后射出,造成胸、腹腔多个脏器损害。他在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于20日死亡。  祖力.甫哈尔,男,17岁,新疆鄯善县人,乌鲁木齐建工技校学生。他在追踪的最后时刻被嫌疑人躲在墙角里开枪打死,创道贯穿胸腔,造成胸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李强,男,17岁,回族,新大附中学生。他与祖力一起,死在附中后门左侧。子弹射入他的胸腔,与祖里一样,造成心脏、肺脏破裂死亡。根据子弹射入点分析,遭到枪击时,他的左前臂是举起的姿态。  除了以上七名死者,还有五人受伤。  奈扎明.马木托夫,阿塞拜疆商人,男性,42岁,住巴库市。犯罪嫌疑人枪杀了小保时,他正在丁小保身后,跳弹射穿了他的大腿。  买买提.吐尔地,42岁,维族,和田市人,宾馆保安。他追踪歹徒至商贸城西南角,歹徒突然转身瞄准射击,吐尔地躲闪不及被击伤。  田保新,男,43岁,汉族,河南省运城人,宾馆锅炉工,与张根茂一起受伤。  热合曼.买买提,男,维族,45岁,沙车县人,新大电教工,他与祖力.甫哈尔和李强在附中后门同时遭到枪击,未被击中要害。  郭秀琴,女,汉族,新疆装潢印刷厂退休工人,在新大附中校园内,被跳弹击伤。  持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员集中的边贸商城,公然开枪抢劫,连连打死7人,击伤5人,抢走人民币140万元。这一严重事件引起了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慨,他们希望公安部门早日破案,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处。  因此案死伤者多为少数民族,还涉及到外国商人,这无形中加大了新疆警察办案的压力。  二、以现场为中心,全面摸排  侦查工作以现场为中心,一层层铺开。  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薛鹏,当时是刑侦处二大队大队长,他的大队是反盗窃、抢劫专业队。全队37人,分为7个中队,由4个民族的警察组成。“8?19”案件发生后,全队无论汉语系侦察员,还是维语系侦察员全部参加了现场走访和摸排工作。薛鹏大队长和努多尔?买买提副大队长分别负责汉语组和民族组。参加这项工作的还有七大队的侦察员。  在调查中,他们重点访问了四部分人:一是中心现场即边疆宾馆内部的职工、商人、临时工、汽车司机、保安人员等目击证人。二是新疆大学院内的居民群众及新疆大学小农场附近的过往行人。三是在边疆宾馆商贸城内进行切汇交易的人员。四是与边疆宾馆有关的其他人员。他们先后对商贸城内的624个摊位、12家公司、110辆机动车、136辆非机动车进行了查访,对商贸城内部人员412名(正式职工204名,临时工2O8名),边疆宾馆对面的商店、旅馆、冷饮摊、发廊计38家,宾馆围墙外附近区域居民319户,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摸出了上述人员中与石河子地区有关人员93名,其中,在边疆宾馆工作俄语翻译人员71名。对这些人员,他们都做了重点走访。  通过调查访问,他们确认了两只被抢劫的背包的特征:第一个包为红色旅行包,材质防雨布,长宽高为15?0?0公分;带红边和英文字母(汉语拼音)。第二个包为红白蓝相间塑料编制袋,长宽高:20?0?0公分,带竖形红白蓝彩带,宽4—5公分。查清了被抢劫现金的票面情况:艾孜来提的蓝色编制袋内计有50元人民币两捆,每捆5万元;100元人民币9捆,共计89万。每1万用筋式牛皮纸捆扎,每10万用细麻绳捆扎。其中一捆10万元,封条上有信用社职员曾XX和孙XX的私人印章,印色为蓝色。同时,基本弄清了犯罪分子的体貌衣着特征。两名犯罪分子为汉语系,一高一矮,高个子约1.75米左右,体形较瘦,35岁上下,脸型消瘦,高颧骨,右嘴角上牙有两颗突出,肤色较黑,穿黑色带花长袖衬衣,灰裤子,白色鞋,卷发。矮个子,大约170米左右,脸较白,上穿黑白相间花色T恤衫,大约30岁。  综合现场情况,刑侦处黄亚波处长很快拿出了八条分析意见。应该说,这八条基本上概括了当时能捕捉到的犯罪分子的主要特征,也代表了刑侦处上下较为一致的看法:  第一,犯罪分子以抢劫财物为最初作案动机,主要针对边疆宾馆从事美元交易或批发生意、手中有大量资金的个体老板。  第二,携带枪支进入商贸城作案,整个作案过程中表现比较果断,动作迅速,又比较从容,说明犯罪分子各方面都有充分准备,事先有预谋,策划周密。  第三,从犯罪分子选择的第一作案对象的地点以及选择的逃跑路线分析,犯罪嫌疑人应熟悉边疆宾馆与新疆大学一带的地形,事先踩过点。  第四,用枪熟练,动作准确,弹无虚发,除了丁小保身中两枪外,其他死者都是一枪命中要害。犯罪分子应具有枪支使用训练的经历,当过民兵,或有条件经常接触自动步枪一类军用武器。  第五,目击者反映,开枪的人是“大个子”,小个子始终未发一枪。这说明两嫌疑人在经历、思想准备、作案动机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一个胆大疯狂,另一个比较谨慎。分析应有暴力犯罪的经历,或受过打击处理等前科,或为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逃犯。  第六,从嫌疑人使用的提枪袋、眼镜上看,嫌疑人生活层次很低;现场目击证人反映,嫌疑人的衣着、相貌,属边远地区居住人员。持自动步枪者操河北口音或东北口音,另一名操本地口音。  第七,边疆宾馆案与石河子“7?5”、“8?8”两案从作案入数、使用武器,因果关系上分析,具备并案条件。  第八,从边疆宾馆在本市所处的地理位置上分析,如嫌疑人在作案地附近没有落脚点,则必须有交通工具。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本人会驾驶车辆。  市刑侦处的分析材料形成于案发第二天,即8月20日。  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去向有四种可能:第一,有可能仍在发案现场附近;第二,可能躲在乌鲁木齐市;第三,可能逃回石河子(因“8?19”很快与石河子并案);第四,逃往外地。  为此,自8月19日起,市公安局就布置警力,对边疆宾馆及周边地区所有的楼群,住宅区及各种场所,进行了地毯式大搜查。  大搜查进行了三天,各警种配合作战,对划定区域逐门逐户进行查访,重点调查近期的外来人员。  同时,他们在全市范围内,对近期旅店的住宿人员,特别是男性、两人同行、与犯罪分子的刻画条件相符的人员,登记造表,进行全面摸排。  同时,他们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对民航、铁路、车站,及交通沿线组织了专门查缉力量进行阻截。  黄亚波说:“案件发生后,我们有两个基本判断,一个是,犯罪嫌疑人是扑人来的;另一个,是扑地方来的。扑人,就是说,他们事先与被害者有接触,或者从侧面知道他们有钱,预谋要抢劫哪个对象,都有准备。扑地方,就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识被害人,他们只知道这个地方有钱,赶上谁是谁。他们与被害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两种情况,要判断清楚,才好决策下一步的工作。”  为此,他派人对被害者近期接触的人员,以及他们家乡的情况,做了调查,未发现可疑线索,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快被排除。  加之现场的物证鉴定工作逐步明朗,乌鲁木齐“8?19”案件与石河子两案并案条件很快成熟,可以断定,作案分子来自石河子,他们经过踩点,有预谋有准备地专程从石河子“长途奔袭”,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实施抢劫,作案后返回石河子的可能性极大。  ——这一线索基本上已经清楚了。  三、摹拟画像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摹拟画像,在案发的当天就着手进行了,到下午6点,已制作完毕,印发下去。  市局刑警支队有一部电脑摹拟画像设备,担任这项工作的操作员叫隋海涛,他是刑警学院的毕业生,28岁,搞电脑摹拟画像搞了5年。隋海涛工作认真,性格细腻,十分热爱这项事业。  案发当天,一线的侦察员把重要的目击证人带到刑侦处,请他们帮助完成电脑画像工作。  首先,隋海涛要选择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时间最长,印象最深的证人,请他们描述犯罪分子的基本特征。然后根据他们的描述,打开计算机,先选择脸型。  这时,屏幕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人脸。  目击者说,对方是长脸,颧骨较高。  隋海涛便从“脸库”里调出同一类别的脸,从中寻找,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满意为止。  然后依次选择眼睛、眼眉、鼻子、嘴。  电脑里储存着众多种类的眼睛、眼眉、鼻子、耳朵和嘴巴。比如鼻子,就有肉头鼻、朝天鼻、尖鼻子、鹰钩鼻、高鼻梁、塌鼻梁,等等。每一个种类有许多的细目。操作员把鼻库里的鼻子安装到选好的脸上,再用灰线条去修改,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像了,就可以固定下来。  依次再安装眼睛、耳朵、嘴巴,把人脸合成整体。请目击证人远近观看,还有什么地方不像,仍可以用灰线条修改。  修改完毕,屏幕上形成了一个组合人形,这个组合人就是用电脑摹拟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画像。  当时被请到电脑摹拟画像室里来的,有卖烤肉的买买提?玉素甫、个体户摊贩塔西甫来提,还有宾馆保安马志鹏等七八个人。  隋海涛认为,记忆最深,描述最准确的就是玉素甫。当时白宝山在他的肉摊前走来走去,站的时间最长,他们又面对面说过话,这个汉人的模样给他下了很深的印象。当时案件还没有发生,玉素甫并不慌张。  可以说,白宝山的这张画像,主要是依据玉素甫的叙述完成的,画好后反复征求他的意见,做了局部的修改。  然后请第二个目击证人,再请第三位目击证人,一对画像进行校正。  隋海涛说:“宾馆保安马志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但由于他始终跟在身后,对方一回头他就要躲枪,看不清对方的脸。因此,他所提供的形象并不准确。但玉素甫的感觉良好,能够讲述得比较清楚;还有那个个体户塔西甫来提,他也觉得电脑里的画像比较像。”  这幅画像从听取目击证人的描述,画第一稿,反复进行修订,到最后定稿,先后用了三个小时。  8月19日下午5时,摹拟画像完成。然气拍成照片,洗印200张,6点钟,随市局的通报一起下发。  在侦破白宝山案的过程中,隋海涛的摹拟画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后看,他的画像,是比较像白宝山的。当然,另一幅关于吴子明的画像不大像。因吴子明始终没打枪,现场目击者对他注意得较少,没留下太多的印象。  隋海涛为此荣立了三等功。  四、现场物证的启示  刑侦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他们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描摹出他们并未经历的事情,画出现场图,再现当时作案的过程和背景;他们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不多的物证,准确地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面、基本性格、习惯动作等,并能顺藤摸瓜,形成重大线索。这就是张海所说的,我们还有现场这个武器。
  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的技术工作由副处长刘豪杰负责。刘豪杰个子较高,长脸型,性格沉稳,有着典型的技术干部的特点,无把握的话不说,说出来就要有充足的根据。在他的主持下技术科对“8?19”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了详尽的鉴定分析。  “8?19”案现场提取的物证主要有:  一、“五六”式步枪子弹弹壳12枚。  二、弹头3枚,弹头钢芯2枚,弹头披甲1枚。  三、获取包枪用的红底白花晴纶毛线毯一块。  四、自制白色毛毯手提袋一个。  五、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佩戴的墨镜一副。  技术科对现场获取的弹壳、弹头进行鉴定,已于8月19日当天把案件与石河子两案并在一起,这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太阳镜的鉴定情况如下:  1:为普通蓝灰色玻璃镜片,赛璐璐镜架;  2.新旧程度分析,该太阳镜为新近购买,佩戴时间为7—15天;  3.此种太阳镜因质量较差,眼镜店没有销售,一般都在地摊上出售;  4.质量分析,该镜不能长时间佩戴,时间长会产生头晕现象;  5.销售价格在5—20元之间。  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生活层次不高,可能长期在下边(兵团、农场)居住。  白色自制手提袋的鉴定分析:  1.手提袋长83厘米,宽40厘米,为白色羊毛、锦纶混纺布料;  2.手提袋原料系造纸原网机上的滤布;  3.缝制手提袋的线有三种,一是单股白色尼纶线,二是单股黑色尼纶线,三是三股右旋棕色晴纶线;  4.缝制方式:在手提袋底部,有一道白色和一道黑色尼纶线,为机器缝制。底部一道棕色线为手工缝制,其他部位只有棕色线,全部为手工缝制;  5.手提袋的两根提带长70厘米,宽3厘米,为绿色帆布,帆布较旧,一条已呈白色。  手提袋是现场遗留的最重要的物证之一。它的“独特性”突出:第一,该手提袋为自制的,而不是购买的,缝制它的原料是造纸网用旧毛布;第二,在缝制过程中,使用了两种线,采取了机器缝制和手工缝制两种方法。这些特点为我们寻找该手提袋材料的出处、加工地点,从而摸出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线索提供了可能。  技术科对手提袋的材料和产地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他们请到乌鲁木齐市第一、第二造纸厂、纺织研究所、羊毛研究所及轻工产品质量检测站等单位8名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进一步认定该布料是造纸原同机上使用的800克/米毛、纤混纺上滤布。毛、纤比例为,纬纱毛22.75%,化纤77.25%;经纱毛17%,化纤83%,织造工艺为破斜纹织法。  这类滤布主要生产厂家有天津、青海、江苏等地的工业用呢厂。  在新疆主要造纸厂的分布有:石河子造纸厂、玛纳斯造纸厂、昌吉市造纸厂、巴州第一造纸厂和博湖造纸厂。  该滤布正常在造纸机上使用,约一个月更换一次,遇到出褶皱的情况则要提前更换。手提袋的布料较新,使用时间短。造纸厂更换下来的滤布一般裁成块状,销售给职工。  现场遗留包枪用花毯的鉴定分析:  1.该毛毯为晴纶毛毯,规格16X21米;  2.图案为“双喜”,上下对称鸳鸯图案。  技术部门对包枪用的花毯也做出调查分析,他们找到乌鲁木齐市纺织品批发站、市针织品批发站,兵团针织品批发站,商贸城及部分零售店进行调查,得知以下情况:  该毛毯颜色有红绿两种,生产厂家为浙江仓南毛毯厂,1994年,兵团针织品批发部经销过该产品,主要销往南北疆各地,部分作为抽奖奖品发放过。  由于“8?19”与“7?5”、“8,8”已并案侦查,因此对石河子现场发现的套狗用鱼钩渔线也做了鉴定和调查。  该鱼钩为上黑钩,有国产、进口两种,国产为江苏产品,另一种为日本产,广东汕头伽玛卡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包装并经销。乌鲁木齐除四方贸易公司(渔具专营公司)经销外,各渔具店都有零售。四方公司曾批发给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地。  这些鉴定看上去很枯燥,但我们很快就会注意到,它们在后来的侦查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五、发现夹河子干渠中的摩托车  这在当时,与乌鲁木齐“8.19”案件没有直接联系,是发生在异地的一个普通案件。我把发现摩托车案放在这里来写,主要是不想违背时间顺序。同时也想说明一下,一个大案件背后的线索是多么扑朔迷离,你认为毫无关联的案件,等到真相大白时,却是这一案件的有机部分。  8月20日,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派出所民警王辉在镇上办事,看见两个民工推着一辆摩托车在街上行走,摩托车前后带都没有气,型号与王副镇长丢失的摩托车相同。他觉得可疑,于是上前盘问,  二位民工开始回避,后来如实说出,摩托车是他们在夹河子干渠大桥下摸鱼时发现的,二人把它打捞上来。  民警王辉把二民工连同摩托车一起带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立刻通知王吉江副镇长到派出所辨认。王吉江一眼认出这辆阵托车就是他借给堂弟王吉平的摩托车。  摩托车的前后带多处被刀割破,车牌也被卸掉,又被丢进干渠,造成此种情况背后的原因很令人怀疑。  派出所立即对夹河子干渠大桥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将情况上报玛纳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8月21日,刑警大队魏新生大队长带领侦察员,到夹河子干渠大桥查看现场。从现场桥栏杆处摩擦的痕迹看,摩托车是人为地由桥上推下,坠入渠中。摩托车前后带也是人为割破。刑警大队认为,从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分析,这不是普通的盗窃案,而是一起抢劫案。犯罪分子抢劫摩托车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作其他案件准备交通工具。由于王吉平与摩托车一起失踪,据此推断,王吉平很可能已经遇害。  玛纳斯县公安局将案情上报到昌吉州公安局,并制定了“以车找人”的侦查方案,此案由县局主管刑侦的政委张雄仕和魏新生大队长负责,并于当天向有关地区发出了协查通报。  8月22日,石河子公安局见到通报后,派人到玛纳斯县刑警大队了解案情,并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探讨此案与石河子两案及乌鲁木齐市“8?19”案件串并的可能性。  从时间表上看,该摩托车失踪是在7月29日,恰在“7?5”案件与“8?8”案件之间,而“7?5”案没有摩托车,“8?8”出现摩托车;从抛车地点看,又恰在141团与149团场之间,应该说疑点是存在的。但由于王吉平的尸体没有找到,其他证据又不充足,没有发现并案的有力条件。因此,此案暂被当作个案,由玛纳斯刑警大队单独立案侦查。  六、发现缝鞋匠  这是乌鲁木齐与石河子三案并案之后,警方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进展,公安部五局张新枫局长在总结案件侦查过程时说,发现缝鞋匠,是案件的一个转折点。  “8?19”案件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和乌鲁木齐公安局都极为重视。乌鲁木齐市迅速成立了由局长张彦勇、副局长张海亲自指挥的专案组,全力推进侦查工作。区厅杨德禄副厅长多次来到市局刑侦处,和大家一起研究工作。  “8?19”与石河子“7,5”、“8?8”并案后,杨德禄副厅长代表公安厅,召集两地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制定了并案侦查后的工作原则。要求乌鲁木齐与石河子两地的公安部门,在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在区厅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做战。发现重大线索必须及时互相通气,三案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两市刑侦部门共同享用。  区公安厅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认为:第一,犯罪分子的窝点应该在石河子;第二,犯罪分子的前期活动,应该在石河子;第二,犯罪分子在抢劫到现金后,很可能返回石河子。因此,虽然“8?19”案的案发地在乌鲁木齐,但侦查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石河子。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杨德禄副厅长决定,把乌鲁木齐“8?19’”案现场提取的重要物证线索,移交给石河子公安局,由石河子刑警大队依据实物,迅速铺开调查工作。  根据杨厅长的指示,8月20日上午,石河子刑警大队长龚兴言、技术科长江援朝来到乌鲁木齐刑侦处,把提枪袋等重要物证,带回石河子市公安局。  中午,龚兴言大队氏把查找提枪袋缝制人的任务,交给副大队长慈新光,安排他带领侦察员,依照原物,在石河子所辖范围内利用各种方式展开调查,一定要找到缝制此袋的鞋匠。  慈新光决定,先从石河子市内查起。  20日下午,慈新光在石河子老街上找到专卖轧鞋物品的批发店,向他们展示了实物。店方介绍,他们所售的缝鞋线都是两股线,没有销售过三股线,更没卖过棕色三股线。  8月21日,慈新光带领侦察员来到市环卫处,从那里了解到城区有60多个注册的个体鞋摊。上午,他们一口气找了其中的20家,无一家使用过三股线。  慈新光反复观察提枪袋,缝制的棕色三股线比较粗糙,他想,这会不会是下边团场使用的劳保鞋用线?他立即把这个想法向龚兴言做了汇报。龚兴言同意暂时放弃石河子城区的工作,到下边团场寻找线索,并划定了第一批重点区域,包括莫索湾垦区149团、147团、145团和下野地垦区的122团、141团。如果没有线索,再扩大范围,直到把农八师(石河子)所有团场的全部鞋匠,都调查一遍。  吃过午饭,慈新光和姜笑天带车出发,直奔莫索湾。路上汽车出了毛病,他们延误到晚上。结果只查了145团的6个鞋摊,没发现线索。来到147团时天已经黑了,他们没停留,把车直接开了过去,到专案组驻地149团住宿。来到149团场,慈新光跟派出所联系,连夜查访了当地的4家鞋匠(到家中访问),结果在其中的两家发现棕色三股合成线。  事情终于有了推进,慈新光和姜笑天都很高兴。  在慈新光等人查访缝鞋匠的同时,石河子市电视台公布了乌鲁木齐“8?19”案件的部分案情,并反复播放了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和现场遗留物证,动员群众提供线索,扩大线索来源。  当天晚上,从莫索湾公安局赶来的刑警魏江年、罗爱江向慈新光提供了这样一条信息:147团有个女鞋匠,看过电视说,她曾缝过电视里那样的包(提枪包)。  这条线索太重要了。这简直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第二天一早,慈新光、姜笑天离开149团,驱车40多公里,径直来到147团派出所。彭所长派人找来那个女鞋匠。这时,大家都抱着很大的希望,然而,这位姓周的女鞋匠看过实物之后摇摇头,面有难色地说:“这个包不是我缝的,我缝的那个包有1米长,20公分宽。颜色也不一样,那个是带点黄色的毛毡包。”  女鞋匠张冠李戴了,大家都感到泄气。  既然来到147团,其他鞋匠仍要走访一下的。慈新光对彭所长说明了这个意思。  彭所长说:“离咱派出所不远的市场口上,就有三个鞋匠,你们先去看看。”  他派治安员李亚东带慈新光、姜笑天过去。果然看见三个鞋匠并排坐在路口上。两女一男,刚刚来过派出所的周鞋匠在最北边,男的在中央,最南边仍是个女的,每人相隔两三米。  男鞋匠叫朱新志,40多岁。慈新光把包拿给他看,问:“你做过这样的包吗?”  朱鞋匠拿过去瞧了瞧,又翻过来看底。慈新光觉得有门儿。大约看了两分钟,他抬头看慈新光,说:“你问这干啥?”  慈新光这时亮出身份,说:“为了一个案子,想了解下情况,看这个包是不是你做的。”  朱鞋匠说:“这个包是我做的,当时跳线,缝不成,手工是她儿子缝的。”他指了指南边坐着的那个女人。  慈新光又把包儿拿给那个女人,她看了看说:“这是刘兵缝的。”  刘兵是她的儿子,她现在帮儿子看摊。  真是没有想到——方才大家还觉得泄气,现在柳暗花明又一村,令人大喜过望。  慈新光把朱新志和刘兵的母亲请到派出所,不久刘兵也找了来。刘兵小个很矮,看上去与他的年龄不大相符,像个孩子,嗓音也未脱童声。但他善谈,比朱新志和他的母亲都爱说话。  据朱新志和刘兵介绍,大约在5—6月间的一天,下午6点左右,两个男人骑一辆摩托车来缝制袋子,拿来白色呢料和帆布带。开始朱新志接的活,用机器缝,因他的机子跳线,没缝成,只扎了一条线,交给临近鞋摊的刘兵。刘兵继续用手工缝,先后共花了两个小时,才把手提袋缝好。  慈新光立刻打电话向龚兴言报告:缝鞋匠已经找到:缝制人之一是147四个体修鞋户朱新民,41岁;另一名是原147团制板厂工人,现个体修鞋匠刘兵,男,26岁。龚兴言要他立即回市局汇报。  回到石河子市公安局,周传强、龚兴言、江援朝,以及区公安厅张卓敏、兵团公安局刘钊在等他们,大家都很兴奋。  很快,朱新志、刘兵及刘兵的母亲作为证人,被请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依据区厅规定的重大线索共同享用的原则,刘兵等三人在石河子提供了证言之后,又被请到乌鲁木齐市局,再次做了访问笔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还请他们帮助为犯罪嫌疑人做模拟画像(画像须不断通过新的线索,进行完善)。  经过多次谈话,刘兵母子,朱新志提供的有价值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条:  第一,两个缝包人一高一矮,一个本地人,另一个说话口音很好听,是河北、北京或东北人。  第二,两人是骑摩托车来的,但车身上没有尘土。  这一条很重要,当时莫石公路正在修路,路上的浮士有半尺厚,汽车行驶上去像走在尘土汇聚的“河流”里。车身干净,说明他们的出发地不远,很可能就在147团附近。  第三,因缝包过程较长,这期间,缝包人与刘兵有过多次对话,对话中对方曾提到147团粮站和油库的人名,经核实,147团这两个单位确有其人。  这再次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居住在147团附近,或者就在147团,他们对147团场的情况是相当熟悉的。  第四,缝包人所骑是一个黑色油箱的摩托车。  像所有事情都有其正面和反面一样,找到缝鞋匠,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也有着两点缺憾:  第一,刘兵原是147团场职工,认识吴子明全家,惟独不认识吴子明。因吴子明在监狱服刑时间较长,刘兵没跟他见过面。否则,案件在我们找到缝鞋匠之时就可以告破,可惜只差这么一点点,就错过去了。  第二,刘兵好讲话,但他小时候受过病,智力上有些问题。他十分肯定地说:“讲本地话的是大个子;那个小个子说话好听,是河北、东北那边的人。”这与我们掌握的情况不相符。警方反复询问这一点,刘兵肯定地说:“我跟他们呆了两个多小时,他们还吵吵着要在饭馆订饭,这还能有错?”朱新志的印象比较含混,由于刘兵一再坚持,他也倾向了这个说法。因为刘兵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的时间最长,他提供的线索应有较高的可信度,这曾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但无论如何这是个重大的推进。  情况上报到区公安厅,张秀明厅长、杨德禄副厅长都非常高兴。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147团附近,这一结论是清晰的,理由相当充分。综合以前的种种迹象:被害人姜玉斌家住147团,他的值勤证莫名其妙出现在147团中学院内,“8?8”案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也是147团,现在又获得重要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提枪包在147团缝制,他们熟知147团场职工的姓名和情况,他们所骑的摩托车车身无土,说明他们没上公路——这些情况均证实了这一点。  日,石河子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指示,调整侦查力量,把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147团场。  8月24日,为了加强一线的力量,区公安厅决定,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抽调部分侦查骨干,充实石河子方面的侦查工作。  大兵压境——各方警力,迅速集中到石河子147团场。  七、枪支鉴定  鉴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枪支种类,这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然,就当时来说,新疆的警察还没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及河北的累案。他们掌握的线索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二人,其中一个本地人,另一个为河北、北京、或东北人。  鉴定枪种,是正常侦查工作的需要,与北京并案问题,此刻还提不到日程上。  石河子两案发生后,石河子技术部门对枪种的确认基本上认定为“五六”式自动步枪,排除了“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8?19”案件发生后,现场目击者(一些是复员转业军人)也认为是“五六”式自动步枪,这与石河子方面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  然而,还是存在着疑点,疑点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别目击者形容的枪支形状与“五六”式自动步枪有出入;第二,从技术分析上看,枪弹痕迹有可质疑的地方。  刘豪杰从一开始就怀疑,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不是“五六”式,而是“八一”式或其他型号自动步枪。他的一个同学8月19日恰好在现场,这个同学说,嫌疑人使用的肯定不是“五六”式自动步枪。但他又描述不好,具体区别在什么地方。  刘豪杰是个细致人,未获得确凿证据之前不做结论。因此,在前期的鉴定报告中,仍沿用了技术部门已有的结论,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怀疑和看法。  为了弄清枪种,刘豪杰请示市公安局和区厅四处,从驻军和武警部队调来数十支不同型号的自动步枪,刘豪杰和张卓敏等人在军区靶场打了100多发子弹,样本全部带回技术科进行比对,比对的结果表明,“五六”式的疑问越来越多,而现场弹壳与“八一”自动步枪的子弹样本几乎没有明显的区别。  8月23日,刘豪杰的想法已基本形成。这天张彦勇局长、张海副局长在市刑侦处黄亚波的办公室听取汇报,刘豪杰提出了他的见解,他倾向于“八一”枪,但因事情重大,他不好下最后决心。  屋里的气氛是很宁静的,大家都感觉到“拍板”的压力。  张海副局长问:“是差异点多,还是共同点多?”  刘豪杰说:“几乎没有差异点。”  张海干脆地说:“既然这样,那就定。”  至8月23日,乌鲁木齐市局对枪种的认定基本上定为“八一”枪,并上报区公安厅。为慎重起见,在通报中仍把“五六”枪与“八一”枪均列入排查范围,以防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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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一、北京:新疆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案  日20点,新疆公安厅给北京发出明传电报,通报了8月19日12时,在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发生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约14O万元的案情。  此案引起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这是由于案件性质的恶劣。一次杀那么多人,作案地点又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合,光天化日之下抢劫140万元巨款,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手段凶残,全国罕见。  其次,犯罪分子携有枪支。这一类特大案件的持枪歹徒,抢劫巨款后,会在全国范围内流窜,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三,此案发生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北京需要安定的局面,全国都需要安定的局面。中央领导对公安部门多次指示,要解决好全国的社会治安问题。中央领导直接关心的北京“3.31系列涉枪案至今未破,新疆又发生大案,这无疑给公安部增添了新的压力。  公安部五局的首脑们密切注视着这一案件的续报情况,迅速提出:查一查新疆案件与北京系列涉枪案有无联系。  新疆案件,就新疆公安厅当天发给公安部的明传电报的内容看,与北京的“3.31”系列袭军袭警案,无论在袭击对象、作案方式上都有着很大不同。与北京“12.16”案,虽同属在市场上持枪杀人抢劫,也有很大差别。作案地点横跨3000公里,而且,北京“12.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81-1”式自动步枪,当时新疆的电报中认定的是“五六”式自动步枪,犯罪工具也不相同。  尽管如此,公安部五局出于对首都治安的考虑,也出于对案情的敏感,仍然提出了串并案的要求。  两地案件的串并,尤其是这样两串大案的串并,是需要条件的,是两串案件的现场物证的同一认定。这里的关键环节,首先是对枪种的确定。  新疆的案情报告一上来,五局局长张新枫就直接打电话给黑龙江省枪弹专家崔道直,询问“五六”式自动步枪和“八一”式自动步枪在枪弹痕迹上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关键点。崔道直告诉他:“相似的地方很多,但有着一些技术上的细微差别。有经验的专家经过精细的比对能够分辨出来,但对‘八一’弹接触少,缺乏经验的人,不容易做出判断……”  这个回答,张新枫感到满意,这恰好证明了他的一个怀疑,在枪种的鉴定上仍有文章可做。  五局一处处长刘晓辉也有着同样的想法。  五局的领导们,之所以对串并案如此敏锐,这与他们对北京系列涉枪案的熟悉是分不开的。一年来,张新枫局长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参与案情研究,做过多次指示。案情和案子的基本条件都吃进脑子里。刘晓辉处长从“3?31”首案起就出现场,以后一个个案子,“4.7”、“4.8”、“4.22”案,再以后的河北省徐水“7.27”案,北京冬季的“12.16”案,刘晓辉一个现场没丢过。案件的现场情况,犯罪分子的作案特征,都了解得很透。新疆案件发生,作案人凶悍的手法、射击技术和基本素质与北京系列枪案相像,而这样胆大妄为,作案从容,又枪法极准的歹徒,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奉张新枫的指示,刘晓辉向新疆公安厅提出送现场枪弹痕迹样品到北京鉴定的请求。  依照程序,他打电话给新疆区厅刑侦处(四处)副处长张卓敏,提出送枪弹样品的意见。为减少请示时间,他又直接打电话给杨德禄副厅长。刘晓辉说:“两地案件串上了,破案的条件更多一些;串不上,对新疆的侦查工作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他的想法,得到了杨厅长的认同。  在后来的采访中,张新枫局长说:“我希望他打响,那么多天,他抢劫枪支,总要打响的。他再次打响,破案的条件也就成熟了。”  他的思想情结最重的一头,仍放在北京的案子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新疆的案子提供了一个契机,如果并案成功,那将预示着停滞了一年半的北京“3.31”系列涉枪案,会有一个重大突破,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的侦查工作将重新启动起来,找到明确的工作方向。那距离破案,也就不远了。这正是他所希望的。  8月23日,杨厅长亲自派人,把子弹送达北京。  刘晓辉事先已打电话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傅政华和技术处王满仓,要他们直接去机场迎候。  王满仓对在北京亮过相的“八一”枪弹十分熟悉,去年“12.16”’德胜门烟市抢劫杀人案发生后,为取得证据,他曾对现场提取的弹壳反复进行研究,并直接向“八一”枪的设计者请教。正是根据他的鉴定结论,才使得“12.16”案与其他案件串联在一起。  市公安局的汽车直接开到停机坪,接回了来自新疆的宝贵的弹壳样品。  从机场回来的路上,王满仓就找出了两地枪弹相一致的三个基本特征。回到技术处,他立刻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前面的比对鉴定工作。  当天晚上,结果基本出来,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他打电话给刘晓辉,话讲得十分婉转:“晓辉,有戏。枪种不是‘五六’式自动步枪,是‘81-1’……”  对北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其意义非同寻常。  子弹对上了,根据这一物证,完全可以认定,新疆的一串案件,与北京的“12.16”案件,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又可以与北京“4.31”、“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案件串联起来。  对于刑事侦察人员来说,有什么比与犯罪分子周旋一年半,投入大量的脑力和警力,案件忽然获得突破,更让人兴奋的?刘晓辉马上向张新枫汇报。张新枫局长大松了一口气,这一结论,完全证实他的推断,他连夜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  按照张新枫局长的说法:现在到火候了,该开锅捡馒头了。熬了北京一年又五个月,熬了公安部一年又五个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终于又出现了。不愿他打响,又盼着他打响。按照时间波段看,再狡猾的罪犯,也该露头了。他抢了枪,不会永远束之高阁。沉寂了一年的案情,又连接上——根据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张新枫认为,这个案子要告破了。  因事情重大,公安部五局组织刑科所复检。邢科所的专家斑茂森、周启黄一起来到北京市局。北京市局“3?31”专案组傅政华也参加了复检工作,大家仔细进行了研究,认为枪弹“认定同一”的鉴定没有问题。市公安局阮正义副局长,刑侦处王军处长过来,再复核一遍,仍觉得没问题。阮副局长当即拍板,把结论定下来。  张新机局长向白景富副部长请示:邀请全国有关方面专家,立刻赶赴新疆,召开并案会议。这一请示当即得到批准。
  二、全国刑侦专家,汇聚新疆  参加这次并案会议的专家,由白景富副部长亲自提名,各涉案地区刑侦部门的人选,张新枫局长和刘晓辉处长逐一商定下来。他们是:黑龙江全国著名痕迹专家崔道直,上海铁路公安局全国著名摹拟画像专家张欣,公安部刑科所专家班茂森,北京市局的傅政华、王满仓,河北省厅刑侦处长李乃良,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克强,公安部五局张新枫和刘晓辉。后夹,石家庄市刑侦处长马玉宁也赶到新疆。  时间紧迫,这一方面是案情的要求,同时也是当时的政治形势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即将召开,公安部领导提出,要确保十五大的绝对安全,力争在十五大召开前破获此案。  张新枫局长决定,25日起程,乘飞机直飞乌鲁木齐。  事情商定下来的时候已经是24日的晚上——需要通知有关人员,需要马上订购机票。刘晓辉打电话给新疆驻京办事处的谢青,请她帮助解决机票问题。谢青说:“我知道你们要去新疆,我已经把票扣住了。”刘晓辉感到奇怪,问:“你怎么知道我要去新疆?”谢青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谢政委的女儿,对办案的事十分敏感,她说:“新疆发生了大案,你们肯定是要过去的。”但她没估计到刘晓辉要订10张票,她没有预留那么多,不过她说:“没问题,我再想办法解决。”  第二天下午,张新枫一行人准时登上班机。崔道直、张欣从黑龙江和上海,直飞新疆。  飞机降落在乌鲁木齐机场,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在机场迎接他们。  8月26日,与会的专家马不停蹄,在一天之内,驱车数百公里,查看了石河子“7?5”、“8?8”以及乌鲁木齐“8?19”三个现场,看了147团缝鞋摊,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连夜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  崔道直、班茂森、王满仓、刘英豪、江援朝对现场提取的21件物证逐一研究切磋,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制定进一步深入查证的方案。  张欣在短时间内接触了现场主要目击证人和二位缝鞋匠,画出犯罪嫌疑人的摹拟画像。  8月27日,公安部五局在新疆公安厅召开“京、冀、新系列枪案并案侦查工作协调会”。会议由五局张新枫局长主持,北京、河北、新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刑科所及上海铁路公安局的枪弹检验、痕迹物证、摹拟画像专家等26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的专家听取了办案单位对北京1996年“3.31”、“4.7”、“4.8”、“4.22”等4起袭击哨兵抢枪案、“12.16”持枪杀人抢劫案、河北徐水县1996年“7.27”枪杀哨兵抢枪案,以及新疆石河子市1997年“7.5”持枪抢劫141团场原军械库、“8.8”149团场持枪杀害民警抢枪案、乌鲁木齐“8.19”持枪抢劫边疆宾馆商贸城案件的发案及工作情况的介绍,随后,与会专家根据上述9起案件的现场、物证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在9起案件能否并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侦查方向和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日至日,发生在北京市、河北徐水县和新疆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的9起杀人抢枪、持枪抢劫杀人的重大恶性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应予并案侦查。主要理由如下:  1.1996年北京的“4.7”、“4.8”、“4.22”和河北徐水县“7.27’”等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为第一串案件。  2.1996年北京的“12.16”案件和1997年新疆“7.5”、“8.8”、“8.19”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此为第二串案件。  3.除北京“3.31”外,在其他8起枪案现场均发现、提取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弹壳或实弹,弹源一致。  4.日北京石景山高井电厂西门武警哨兵遭袭击,被抢走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后即接连发生了4起以“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一串);而第一串案件的最后一起,即日河北省徐水县某部弹药库哨兵被枪杀抢走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案件发生后,又接连发生了北京和新疆的4起以“八一”式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二串)。此外,案件查证工作和案情分析表明,上述9起案件在侵害目标、作案准备和犯罪过程等方面具有同一的相对稳定的特点。  大家认为,对重大系列案件的并案侦查,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要积极,二要及时。这样可以为各涉案地区的侦查部门增加破案条件,有利工作;即使产生误差,也不会对涉案地的侦查工作造成误导。上述案件中的个别案件,虽无直接物证与其他案件并案,但根据现有情况和分析意见,会议仍认为,京、冀、新9起案件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二、与会同志认为,虽然在北京及河北的6起案件的中心现场反映出作案人为一名,但新疆的3起案件均反映出二人,并案后,应以两名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查缉。会议根据各个现场反映出的情况,对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行为特点做了分析,确定了摸排的地域范围,即:二人共同或分别在北京和新疆生活过、有落脚点和关系人。据此需要重点摸排三种人:1.与北京、新疆两地有某种联系的人;2.严打以来的北京调犯;3.有服役史或受过军事训练、或能接触并能熟练使用军用枪支人员。  三、关于侦查工作,会议决定,北京、河北、新疆三地在继续做好原定工作的同时,应将并案后形成的新的情况梳理出来,重点向并案后的方向作调整,按照并案所提供的条件开展侦查工作。  会上,张新枫局长代表公安部五局,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此次会议所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要向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细化侦查工作各项措施,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要组织足够的精锐力量投入侦查工作,落实责任制。  三、北京、河北、新疆三地的侦查工作,由三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组织协调,三地之间以及和其他省区有关的侦查工作,由公安部五局协调。  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次并案会开得非常成功,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确了分工,明确了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坚定了破案的信心。  8月28日张新枫返回北京。  新疆区厅杨德禄副厅长亲自动笔,整理出会议纪要。刘晓辉起草了“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两人彻夜未眠。  公安部五局在《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中指出:京、冀、新系列枪案,犯罪活动区域跨度大,作案持续时间长,危害严重,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关注。要求各涉案地区公安机关务必以高度负责精神,按照公安部“8.27”协调会要求,全力开展工作,力争在十五大召开之前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由公安部五局负责系列枪案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涉案地区公安厅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破案领导小组。公安部立即将新疆“7.5”、“8.8”、“8.19”案件通报全国,严密部署查控堵截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突出抓好十五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枪潜回北京,造成伤害。新疆公安机关以案发地为重点,深挖犯罪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通报案件侦破工作的情报信息,保证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并制定周密的缉捕方案,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按照工作预案,果断处置。  公安部“8.27”会议后,在侦查工作的总原则上,上下形成了统一的认识:  北京和新疆两大战场,新疆要出情况;新疆方面,石河子要出情况;石河子方面,147团要出情况。  北京和新疆,要查“一少一多”,北京在重点地区查少了的(去新疆的)本地人,新疆在重点地区查多了的北京人。  张新枫局长回到北京后,立即把新疆并案会议情况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白部长对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做了五条指示:  一、同意并案,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并案会议精神;  二、五局刘晓辉处长暂不回京,配合新疆工作;  三、请杨德禄厅长挂帅,亲临石河子一线指挥;  四、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  五、并案后,工作条件有利了,一定要把犯罪分子的住所落脚点查清楚,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分子。  这五条指示,立刻电传到新疆。  新疆是主战场。  新疆公安厅党委把侦破此案,作为头等大事,进行了详尽的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区公安厅委托杨德禄副厅长直接负责这一案件的指挥工作。鉴于公安部已把此案定为1997年全国一号案件,按照公安部的指示,要求全体公安人员全力以赴,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此案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取得重大突破。  责任重大——此时,离十五大召开,仅有10天时间。
  第十四章  一、新疆97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迅速成立  “8.27”协调会后,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新疆方面迅速做出安排,因新疆的工作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就新疆方面,将此案称为“新疆97系列枪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决定,成立新疆97系列枪案专案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厅副厅长杨德禄担任,副组长有杨海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石河子市公安局长),成员有乌鲁木齐市局副局长张海,石河子市局副局长周传强,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兵团四处处长刘钊。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访问调查组,负责人周传强、张海。  二、物证调查组,负责人刘豪杰、江援朝。  三、线索查证组,负责人黄亚波、龚兴言。  专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张建军。  领导小组对“8?27”协调会议后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做了细致的研究,对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  调查访问组,要理清以下几种情况:一、石河子地区自年初以来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北京、河北的外来人员;二、石河子地区“8.8”、“8.19”前后不在本地的可疑人员;三、北京、河北的调犯中刑满释放滞留我区人员及近几年刑满释放、假释、逃跑、保外就医、逾假不归人员;四、兵团农六、七、八师监狱近年内地调犯,特别是北京、河北调犯的详细情况,开展摹拟画像的辨认工作;五、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城内的临时工、翻译以及其他来自石河子地区的各类人员;六、各地懂得用钓鱼杆套狗的可疑人员。  物证组,要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工作:一、石河子“7?5”案件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套狗杆的树种及属地、鱼钩鱼线的来源,鱼线的绑扎特点和持有人的生活区域;二、石河子“7.5”案件现场遗留鞋印的鞋样样本和撬压工具种类;三、乌鲁木齐“8.19”案件包枪毯的产地、质地、用途、进货单位、销售区域、处理(流出)情况及附着物成分;提枪袋帆布提带的产地、质地、用途及分布情况;现场墨镜的产地、质地及销售分布情况;四、查找可疑的黑色油箱摩托车;五、做好布控,注意发现被抢劫的现金的动向;六、尽快获取“8?19”被抢劫两个提包的样包。  线索查证组的工作是:一、对普摸中形成的重点线索的查证;二、石河子147团场缝鞋匠提供的有关人员的查证;三、北京调犯中的可疑人员及在新疆关系人的查证。  案件的重点区域为:以147团场为中心的石河子各相关垦区,含城区、下野地、莫索湾、新湖垦区(农六师)及玛纳斯县、沙湾县的有关区域。同时,在西至奎屯东至芳草湖垦区白范围内,各公安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运用摹拟画像,查找嫌疑人;  交通部门查找黑色油箱的两轮摩托车;  发现北京、河北刑满滞留当地人员中的可疑情况;  注意发现与各物证(如被抢提包、被抢的捆扎现金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领导小组还决定,除石河子和乌鲁木齐两地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当地的调查访问,物证和线索查证外,从乌鲁木齐市局抽调部分侦查骨干,到石河子地区参与重点调查工作(这一工作,在全国并案召开前已经部署)。石河子城区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也要抽调足够的侦查骨干,按照专案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二、请战  新疆警察,持别是新疆刊警工作条件比内地要艰苦得多。杨德禄厅长曾著文《新疆刑警“五大”析》,分析过新疆刑警工作量大、困难大、风险大、费用大、压力大的基本状况。由于警力所限,也由于新疆案件多,地域广,新疆刑警超负荷运转是家常便饭。同时,新疆刑警又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他们敢破大案,忠于职守,有着对工作负责,对案件负责的精神和连续作战的作风。  “8?19”案件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的侦察员们,夜以继日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黄亚波始终是冷静的。他首先把工作重点放到中心现场及周边地区,派出警力,全面进行梳理。同时派侦察员,围绕着被害人的情况,到喀什、阿图什等地区进行调查。随着案情的推进,其他方面的可能性一块块被排除,工作重点越来越清晰地转向石河子方向。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在乌市,没有事情可做了。  乌鲁木齐的刑警,是有着破大案、打攻坚战的光荣传统的。1996年以来,他们连续破获多起特重大暴力案件。比如,1996年“6.22”市电信局特大盗窃传呼机案;1996年“8.8”大西门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1997年“1.31”特大杀人焚尸案;1997年“2.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等。“2.25”系列爆炸案,震动了全国。案件于2月25日下午18点发生,犯罪分子同时在五辆公共汽车上放置定时炸药,其中3处爆炸,炸死8人,炸伤67人。案件来得迅猛,案情错综复杂,乌鲁木齐的刑警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此案破获,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8.19”案,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开枪抢劫,在乌鲁木齐的繁华区,打死7人打伤5人,抢劫人民币近140万元,这是对乌鲁木齐刑警的公然挑衅,激起了乌市刑警的极大的愤慨。他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希望着在自己手上破获此案。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重点却不在他们的辖区,大家都有有劲使不上的感觉,纷纷向市局请战。  案件的侦查工作是要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的,刑警是个整体,但侦察员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他们都希望能够参与此案,为侦破这起全国一号案件尽一份力量,作一份贡献。  单笑夏是乌鲁木齐市刑侦处一大队大队长,是黄亚波手下的一员干将。他热爱刑侦工作,为此付出过重大的代价。1996年,单笑夏因忙于破案,把两个女儿锁在家里,不幸他所居住的单元房失火,两个可爱的女儿双双离他而去。这是一件他不愿提起的往事,却从内心激励着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刑侦事业中去。  单笑夏现已提升为天山分局副局长,对刑警生活仍然情有独钟。他喜欢动脑筋,在刑侦处担任大队长期间,每接手一个重大案件,他都要认真做好侦查日记。把当时遇到的困难,他对案情的分析和想法,把作为一个刑警大队长的他当时的种种心情,都记载下来。他已经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本。单笑夏告诉我,将来有时间的话,他一定要写一本关于侦破凶杀案件的书,按照他的经历,挖掘这类案件的侦查规律,同时也描写一下刑警们的思想和生活。我想,他在这条特殊的战线上工作多年,有着切身体验,又勤于思考,这本书如若写成,一定会很精彩的。  我阅读过单笑夏大队长关于“8.19”案的侦查日记,蒙他允许,在这里摘录几段,从中可以看出乌市刑警求战的迫切心情,也可以看出他们对投身侦查工作的渴望和对案件的高度的责任感。  日星期四  案子发得太大也不好,在协调上难以认同。  “8.19”边疆宾馆现场,拾到一个用细毛呢缝制的提枪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物证。因为它的缝制方法非常特殊,寻找缝它的地点和人,对寻找嫌疑人、划定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有重大意义。  我认为这项工作非常非常重要,依我的想法,派专人去石河子,请石河子方面配合寻找目标。案件发生在乌鲁木齐,乌市公安局可以派人前往。这是非常关键的。  在处长室(黄亚波办公室)我看出厅里的意思,是把此项工作移交给石河子市公安局去做。我就有点坐不住,把黄亚波叫到屋外,谈自己的看法。  我说;“处长,我看我们应该派人前往石河子,顺线索查下去。”  “这需要局长同意才行,我看局长不会同意。”黄亚波说。  我无心坐在处长室听领导们对此案的分析,回到我的办公室,关上门,打开电视机,把音量调得很高,让体育节目的快节奏音乐冲掉我脑子里对案子的思绪……  日星期五  我们继续待命,似乎只有待命。我和处长不只一次谈到我的感受,这么一起大案件,我们似乎没有什么事情可干。  边疆宾馆中心现场,访问工作一遍遍反复进行着,希望发现点什么,回到处里汇报,却都一无所获。  昨天,厅里治安处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是个女人打的,说她知道凶手是谁,只要找到伊犁巴音代乡街上开铺面的一个叫刘某的人,就能找到凶手,他们是同伙。问她是谁,她说,我不能告诉你,他们知道会杀死我的。还说,他们共有两个人。  指挥中心迅速派人前往伊犁,日夜兼程,算时间该来电话了。  中午接伊犁方面电话,说确有刘某此人,现在不在家。据反映,兵团的尹某某知道刘某的下落,尹的具体地点在奎屯水利处可以查到。  我分析,一、匿名电话和调查地点有一致性;二、伊犁与乌鲁木齐边疆宾馆的联系似乎有些勉强;三、这是条线索,应尽快查清。  可是,这条线索怎么也让人感到来得有些快。这样大的案子,线索上得快,似乎马上就有重大突破,反而让人难以接受和疑虑重重。  前往奎屯。我要求前往,带两位同事一起上车。  下午4点,我们风尘仆仆来到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局钱局长当场表示,全力支援我们的工作。  调查结果是:兵团第二工程团的确有个叫尹某某的人,现住在距奎屯90公里的水库工区。  此时天已经黑透,没商量,只有前往水库工地。不知疲倦的汽车,马达声又轰轰响了起来……  日星期六  让人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一场闹剧,令人啼笑皆非。向“家里”打电话通报线索时,黄亚波处长指示:放弃这条线索,立即返回。  原来,前往伊犁工作的同事已在伊犁找到刘某,刘是个地道的当地农民,而其妻就是那个打匿名电话的报案者。二人发生一些矛盾,其妻为给刘某一点颜色,恰好到乌鲁木齐购货时听到边疆宾馆的案件,乘车返回伊犁前,在长途汽车站打了电话。  实在让人太气愤了。  回到乌鲁木齐,休整,等候命令。  日星期日  经过长期酝酿,上级终于下决心,将工作的重点战场摆在石河子。决定抽调乌市部分刑侦力量,到石河子与石河子市公安局共同工作,为了协调工作,派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张卓敏牵头指挥。我的心情,立刻兴奋起来。  作为刑警,没有什么比能够参战更重要了。我带领10几名同志,立刻驱车前往,和石河子的同事一道工作……  单笑夏并不遮掩日记中流露出的那种情绪,他说:“你可以看看,我们在侦查破案中都是怎样想的,那都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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