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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授权书:是保障还是枷锁
中国财经报
  编者按:厂家或代理商可以控制整个采购活动,要让谁中标就让谁中标?采购人可以左右采购结果,说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签合同?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收到一篇来稿,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厂家授权书作为投标必备条件提出质疑,本报记者就此展开调研。
  “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这是在招标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条款,有时候它也会表述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厂家针对此项目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篇题为《厂家授权书有何用》的投稿,文章认为这种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实际上是一些不良厂商或代理商控制市场、操纵投标的手段之一。记者就此采访了采购一线的人员,发现探讨这个问题颇具现实意义。
  质疑之声普遍存在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早在多年前就对这种问题进行过研究,他表示,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伊始,招标文件中就有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的条款。他颇有感触地说:“我们经常遇到1个项目就来三四家供应商的情况,而且这些供应商都是同一个品牌的代理商。这些代理商的报价通常都在1个价格波段内,非常有默契,这导致最终的价格可能比市场价格要高。”一位受访者表示,尽管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找不到漏洞,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还要按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其中1家为中标供应商。
  对此,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秦志龙也有同感。秦志龙多年前曾发表文章对该问题进行过阐述。既然大家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了这个问题,那在实际工作中又是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的呢?
  拓宽要求起到一定作用
  目前,上海市在招标文件中对厂家授权书的描述为: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据了解,“或者”之后的那段描述是后来增加的,之前仅有前半段的描述。秦志龙介绍说,授权书的作用就是厂家对于某一代理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货物及后续服务的信誉和能力的承诺,也就是保证了产品的出处合法、服务承诺具有履行能力。而这些认定与厂家在授予品牌代理或分销资格时是一致的,对于这些资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也视同正式授权。“这样改了之后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数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加。”秦志龙说。
  同时,上海市在产品需求较为单一的项目中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需原厂家亲自投标或其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参与。但这一做法在产品需求品目较为繁多的综合类项目中没有实行。秦志龙表示,这是因为考虑到一些特殊产品的生产厂家非常有限,如果门槛太高,将直接导致项目因参与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废标。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适度拓宽了对厂家授权书的要求,即对于取得厂家代理权,特别是获得金牌代理商称号的代理商的资质也认可。尹存月表示,这种做法打破了厂家授权的唯一性,但也仅仅是相对地拓宽了供应商资质,与政府采购大市场的概念还相去甚远。
  对于尹存月的观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赞同。该负责人表示,在财政部颁布第18号部长令之后,广东省财政厅在2006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其中第8条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由其委托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该位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的电子反拍可以邀请不同品牌商参与,以增加品牌之间的有效竞争。但这种做法也遇到过非授权供应商中标后,生产厂家不供货的情况,也就是说提供厂家授权书这一要求的实际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上一页
徐丽红】 (责任编辑:刘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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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看大盘最精准最前瞻最直接,对个股非牛不战,出手必攻直击涨停。汇源通信(00058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00:00 | 作者: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43 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202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6
(一)普通合伙人概况 .....................................................................................................6
(二)有限合伙人概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0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0
(二)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10
(三)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10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0
(五)合伙企业成本费用 ............................................................................................... 11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12
(七)入伙、退伙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12
(八)争议解决...............................................................................................................13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
况 ..........................................................................................................................................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2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情况 ...............................................................................22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2
(一)双星新材...............................................................................................................22
(二)精工钢构...............................................................................................................23
(三)华闻传媒...............................................................................................................23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
融机构的情况.......................................................................................................................23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2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2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4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2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6
三、股份转让协议摘要 .......................................................................................................2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9
资金来源 ..................................................................................................................3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32
一、 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 ......................................................................................................................................32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32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32
四、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33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33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33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33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4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34
二、同业竞争情况...............................................................................................................34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3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3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3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36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6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39
一、资产负债表...................................................................................................................39
一、资产负债表(续) .......................................................................................................40
二、利润表...........................................................................................................................41
三、现金流量表...................................................................................................................41
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42
其他重大事项...........................................................................................................44
备查文件 ..................................................................................................................................47
一、备查文件.......................................................................................................................47
二、备查地点.......................................................................................................................47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汇源通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蕙富骐骥、本企业、信息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汇垠澳丰、执行事务合伙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汇垠澳丰 6 号
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 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蕙富骐骥协议收购明君集团持有汇源通信 40,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股股份的行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 年 11 月 7 日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签订的《明君集
团科技有限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转让协议》
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16 号准则》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注册资本:6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201F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43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日
税务登记证号:粤国税字20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202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蕙富骐骥全部合
伙人包括汇垠澳丰和由平安大华作为管理人代表的平安-汇垠澳丰6号,合伙
人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总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平安-汇垠澳丰 6 号
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垠澳丰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普通合伙人,也
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仅限办公用途)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014 年 6 月 6 日
1. 汇垠天粤 股权比例 40%
2. 上海慧宇 股权比例 30%
3. 元亨能源 股权比例 30%
(二)有限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平安-汇垠澳丰 6
号,资产管理人为平安大华。
1、平安-汇垠澳丰 6 号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封闭运作方式,专项资产管
资产管理方式
理计划存续期内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与退出,资产委托人也
不可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计划份额申请违约退出
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考投资顾问的意见,独立
管理和运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因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考投资顾问的意见,本计
划委托资产投资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的有限合伙人,并通过该合伙协议受让受让明君集团科技有
涉及股份种类、数量
限公司持有的 4,000 万股汇源通信(SZ.000586)(四川汇源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流通股,占汇源通信总股本比例为
资产管理费用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初始计划财产金额的 0.3%费率按年计提
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年后的对应日止。资产委托
合同期限及变更
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期限、内
容进行变更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届满而未延期的;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 5
年之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资产全部变现的;资产管理合同
的委托人少于 2 人的;资产管理人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
终止的条件
产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经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终止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变现,合同到期后,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
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资产管理人将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
资产处理安排
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强制变现处理,且资管计划有效期延续至全
部非现金资产变现完成日止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变更承诺事项后生效,平安-汇垠澳丰 6 号预计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并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设立。汇垠澳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
事务合伙人作出承诺,当平安-汇垠澳丰 6 号最终无法成功设立,汇垠澳丰将
以自筹资金承担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资金。
2、平安大华基本情况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12 年 12 月 14 日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8X 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 100%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 5 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
蕙富骐骥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企业
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股权投
资。投资方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4000
万股汇源通信(SZ.000586)(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流通股。
根据蕙富骐骥的认缴出资书,蕙富骐骥注册资本为 60,100 万元人民币,应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前缴足全部出资
额。由于设立至今尚不足一年,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汇垠澳丰,于 2014 年 6 月 6 日设立,汇
垠澳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6-12 月(经审计)
348,577,466.24
15,825,635.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578,609.44
14,208,605.94
12,219,762.84
5,687,026.06
9,379,295.64
4,208,605.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78,800.16
1,232,081.31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由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以及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代表
平安-汇垠澳丰 6 号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范,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在广州签署。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本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
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二)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
一 J43 房。
(三)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合伙目的: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基础,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按本协议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合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方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受让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4,000 万股汇源通信(SZ.000586)(四
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流通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10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有权续期。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 60,100 万元。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以
货币出资 100 万元,总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0.17%,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代表平安-汇垠澳丰 6
号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总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99.8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并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各期缴
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足其余各期出资。
(五)合伙企业成本费用
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及合伙企业自身应承担的场
地租金、审计费、工商年检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固定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每年按照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即管理人,下同)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每年度支付两次。
2、合伙企业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和募集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合伙企业的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3)合伙企业所有拟投资项目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
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中介费用;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税收和行政收费;
(6)诉讼费和仲裁费;
(7)合伙企业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
(8)合伙企业清算费用。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弥
补相关亏损后进行项目投资收益分配:
1、本章“四、(五)2、合伙企业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
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规定的企业应支付的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弥补合伙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3、根据法律文件以及可完全归因于有限合伙人行为而发生的合伙企业税
收、罚款、利息、罚息和其他与此关联的费用;
4、支付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本金。
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上述所列金额后的金额为合伙企业的项目
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根据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
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合伙财
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入伙、退伙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1、入伙及财产份额转让
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有限合伙人。新的有限
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任何收入、收益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权益。
有限合伙人可将其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全体合伙人之外的第
三方,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前述拟转让的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将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其财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情形或合伙协议规定情形,合伙企业在存
续期内不能退伙。
(八)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的,对
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本企业清算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
(十)合伙企业财产安全保障
合伙企业不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合伙企业以其自身
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合伙企业的资产独立于全体合伙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财产。任何合伙人均有权了解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合伙企业
的其他财产情况,并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定期报告上述信息,必要时可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以实现其对合伙企业资金和财
产的监督。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足额出资的,对不足部分不能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权利和利
益,且应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未按时出资的但没有实质
影响组合投资进程的,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随后补缴的,向守约合伙人缴纳
本次应出资但未出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汇垠澳丰是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天粤、上海
慧宇和元亨能源对汇垠澳丰的出资额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上海慧
宇实际控制人季京祥、元亨能源董事长王建清均曾作为资管计划的劣后投资
人参与江苏双星彩塑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华闻传媒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000793)的定向增发,并由汇垠澳丰担任资管计划投资顾问。
此外,汇垠澳丰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股权关系或其他安排而产生的关联关系。
由于汇垠澳丰股东人数较少,各个股东出资比例接近,任一股东依出资额均
不能独立对汇垠澳丰的决策形成控制。
根据汇垠澳丰董事选任情况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汇垠澳丰系有限责任公
司,汇垠澳丰董事会设董事 3 名,由汇垠天粤、上海慧宇及元亨能源各委派
1 名。汇垠澳丰各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汇
垠澳丰董事会的决策。因此,汇垠澳丰无实际控制人。
综合上述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营业务
情况如下:
汇垠澳丰出资 0.17%;
商业服务业
平安-汇垠澳丰 6 号出
资本市场服务,包括
汇垠天粤出资 40%;
股权投资、参与定向
上海慧宇出资 30%;
增发、H 股上市基石
元亨能源出资 30%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
资本市场服务,包括
理有限公司出资 5%;
国资混改、参与定向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
增发、夹层投资等
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广州汇垠成长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广东迅通科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
技股份有限
其前后端产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11.711%
汇垠澳丰出资
0.002%,普通合伙;
广州汇垠成
汇垠天粤出资
长 投 资 企 业
商业服务业
19.9996%;
(有限合伙)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科风汇
0.0033%,普通合伙;
垠 投 资 企 业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
(有限合伙)
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广州汇垠健
汇垠澳丰出资 0.1%,
康产业投资
商业服务业
普通合伙;
基金企业(有
汇垠天粤出资 99.9%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汇垠磐
0.001%,普通合伙;
涅投资企业
商业服务业
汇垠天粤出资
(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华
合投资企业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0.005%
(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鼎
耀投资企业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100%
(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国
又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0.001%
企业(有限合
广州汇垠鑫
益 投 资 企 业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0.001%
(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欣
汇垠澳丰出资
富 投 资 企 业
商业服务业
(有限合伙)
汇垠天粤出资 99.99%
汇垠澳丰 0.001%;
汇垠天粤 4.2551%;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
广州蕙富盈
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通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21.2757%;
企业(有限合
元亨能源出资
19.1481%;
广州南粤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出资 8.5103%
广州蕙富博
汇垠澳丰出资
衍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企业(有限合
汇垠天粤出资
广州汇垠泰
汇垠澳丰出资
鑫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企业(有限合
元亨能源出资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汇垠发
汇垠天粤出资
展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企业(有限合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0.001%
广州汇垠荣
光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0.001%
企业(有限合
广州汇垠荣
耀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0.03%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蕙富君
奥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9%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蕙富盛
发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9
广州市英融
投资中心(有
商业服务业
汇垠澳丰出资 10%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汇垠日
丰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汇垠博
森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汇垠智
旋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蕙富宝
璐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蕙富灵
盛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汇垠澳丰出资
广州蕙富方
林投资合伙
商业服务业
广州城投汇垠股权投
企业(有限合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99.998%。
广州广运商
业保理有限
商业服务业
汇垠天粤出资 13.33%
广州南粤基
金管理有限
资本市场服务
汇垠天粤出资 50%
湖南汇垠天
星股权投资
汇垠天粤出资 40%
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广州城投汇
元亨能源出资 30%,
垠股权投资
商业服务业
上海慧宇出资 30%
基金管理有
北京汇垠协
汇垠天粤出资
同投资有限
商业服务业
北京汇垠天
然投资基金
商业服务业
汇垠天粤出资 40%
管理有限公
上海汇垠翰
非股权投资
商业服务业
汇垠天粤出资 40%
基金管理有
广州民间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融街信息科
汇垠天粤出资 20%
技有限公司
广州盈锭股
权投资基金
资本市场服务
汇垠天粤出资 40%
管理有限公
广州汇垠创
投投资企业
商业服务业
汇垠天粤出资 0.1%
(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清
洁能源股权
汇垠天粤出资
投资基金企
商业服务业
业(有限合
广州越秀仁
达五号实业
汇垠天粤出资
投资合伙企
商业服务业
业(有限合
上海金麟天
投资;投资管理;投
麒 投 资 中 心
上海慧宇持股 3.28%
资咨询(除经纪)
(有限合伙)
生物有机肥料、
无机复混肥料、掺混
肥料、复混肥料、复
山东亿丰源
合肥料、微生物肥料
生物科技股
上海慧宇持股 0.31%
研 发 、 生 产、 销 售 ;
份有限公司
农 作 物 种 植; 初 级 农
产 品 销 售;经 营 进 出
精密装备、环境污染
防治设备、监测设备
江苏海纳磁
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性纳米材料
纳米磁性材料及磁流 上海慧宇持股 70%
科技有限公
体密封件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
关产品的技术服务
肝素纳粗品的提纯、
销售;医药及保健品
的研发、技术转让;
五金、机电产品、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
服装、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玻璃制
品、普通机械及附件、
江苏天慧生
箱包、皮具、运动器
物科技有限
上海慧宇持股 90%
材、工艺品、鞋帽、
农副产品(专营除
外)、电子产品、办
公用品的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业务;向国内外购买
银通国际融
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资租赁有限
上海慧宇持股 10%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品)、仪器仪表
及相关配套设备、纺
织品、服装、日用品、
上海慧融贸
工艺品、运动器材、
上海慧宇持股 100%
易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的销售,从
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业务,商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除经
生物和化学原料、生
物和化工制品、医药
原料和医药中间体、
江苏兆邦生
原料药、医药制剂、
物医药研究
上海慧宇持股 70%
化妆品、保健品领域
院有限公司
的技术研究、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技术
佛山市海源
经销化工原料、汽油、
化工燃料有
元亨能源持股 100%
煤油、柴油等
元亨能源(新
加坡)有限公
元亨能源持股 100%
元亨能源(香
批发、零售石油制品、
港) 有限公
元亨能源持股 100%
煤炭、天然气等
广东保利投
项目投资、投资信息
资控股有限
元亨能源持股 90%
咨询、股权管理等
广东博智恒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利资产管理
元亨能源持股 100%
企业管理及咨询等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主要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作为投资顾问参与的资产管
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双星新材
2014年7月,汇垠澳丰作为“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管理计划”的
投资顾问参与了江苏双星彩塑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股票定向增
发,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双星新材9.84%的股份。
(二)精工钢构
2014年10月,汇垠澳丰作为“交银施罗德资产-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
管进取3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浦发银行-平安汇通浦
发广州汇垠澳丰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参与了长江精工钢结
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96)股票非公开发行,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分
别持有精工钢构2.91%及2.18%的股份。
(三)华闻传媒
2015年5月,汇垠澳丰作为“长信-浦发-粤信2号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
参与了其受让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垠澳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
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蕙富骐骥自2015年4月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汇
垠澳丰,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
务人蕙富骐骥将通过协议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汇源通信的股份成为汇源通信的
控股股东,并筹划资产注入事项。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5 年 10 月 20 日,明君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3
名,分别为徐小文、徐明君、朱立新。董事会同意就明君集团协议转让持有
的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广
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股转让价格为 15 元,转让价款合
计 6 亿元整。
(二)授权明君集团法定代表人徐小文先生代表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办
理本次转让股份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声明、承
(三)上述决议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5 年 11 月 6 日,明君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股
权为 100%,批准了上述董事会决议。
2015 年 11 月 6 日,蕙富骐骥召开合伙人会议,汇垠澳丰、平安-汇垠澳
丰 6 号出席并讨论了协议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有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的
相关事项,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以最终协议价格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有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
股份,经初步协商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6 亿元整。
(二)授权蕙富骐骥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代表企业办理本次收购事宜的
全部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声明、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计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目前蕙富
骐骥尚无处置拟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蕙富骐骥根据自身情况,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0.68%。本次股份收购过程中不存在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2015 年 11 月 7 日,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
让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汇源通信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蕙富骐骥将持有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68%。
三、股份转让协议摘要
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 《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明君集团
受让方(乙方):蕙富骐骥
(二)转让标的
明君集团在股份转让前持有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占汇源通信已
发行股份的 20.68%。
(三)协议对价
根据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 15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合计 6 亿元整。
(四)支付价款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债权人(质权人)就甲方
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
的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前述确认函后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将首期总股份转让款的 43%支付至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东
城根街支行开立的并由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
在不迟于甲方向债权人实际支付债务清偿款项之日的前 3 个工作日,甲
方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同意甲方使用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偿还甲方债务。甲方分次向相关债权
人清偿债务的,应分次向乙方递交书面通知。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债权人
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如甲
方分次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甲方应分次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直至质
押股份上的质权全部解除。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
定账户支付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5%的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
账户支付剩余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
(五)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
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
深交所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全
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六)特别约定
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
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
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分红权、表决权、未分配利润收益权等)均归乙方所有。
(七)税费承担
本次于深交所和中登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均
摊,因签署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协议,相应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甲方超过约定履行期限 30 日仍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甲方义务、承诺、
保证及其他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依据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承诺或义务,或其在股份转
让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有任何重大遗
漏或误导之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向守约
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的违约金。
如非不可抗力,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甲方未能按照本章“三、(四)”
条的约定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
权解除函或甲方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
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非不可抗力,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款项或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
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已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上述义务单独或累计达到 30 日时,双方均有权解除股
份转让协议,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的违约金。
如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则甲方应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否决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已
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及其在存放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
款之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实际退款日止)产生的利息。
如果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者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
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或以其实际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定执行,任一方有权选择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股份转让协议。除股份转让协
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生效及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成立,经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本次股份转
让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变更事项后开始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任何
汇源通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 40,000,000 股股份处于
质押状态。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明君集团将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
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收到明君集团确认函后将首期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双方的共同
账户。明君集团在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
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递交质押权解除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
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计 60,000 万元,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
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
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变更承诺事项后生效,平安-汇垠澳丰 6 号预计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并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汇垠澳丰
6 号尚未正式成立。汇垠澳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承
诺,如平安-汇垠澳丰 6 号最终无法成功设立,汇垠澳丰将以自筹资金承担本
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
注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迅通股份。迅通股份主要从事网络视频监控
系统及其前后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用户提供专业的网络视频监控
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网络视频监控前后端产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为光缆销售和基站建设。在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
出原有资产和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前后端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向用户提供专业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网络
视频监控前后端产品。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
资产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的关联企
业迅通股份。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
利,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进行改选,提名罗劲、夏南任上市公司
董事,沈桂贤任监事长;计划通过董事会对财务总监进行改任,提名何妙红
任财务总监。
罗劲现于汇垠澳丰担任董事长一职。夏南现于汇垠澳丰担任助理总经理
及投决委员,并被委派担任蕙富骐骥执行事务代表。沈桂贤、何妙红现于汇
垠澳丰分别担任风控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
四、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章“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
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
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汇源通信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保
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蕙富骐骥及蕙富骐骥控制的除汇源通信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汇源通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蕙富骐骥及蕙富骐骥控制的除汇源通信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汇源通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
参与对汇源通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蕙富骐骥或蕙富骐骥控制的除汇源通信外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汇
源通信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
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汇源通信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
4、蕙富骐骥或蕙富骐骥控制的除汇源通信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
汇源通信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汇源通信均享有优先购
买权;且蕙富骐骥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汇源通信
的条件与蕙富骐骥或蕙富骐骥控制的除汇源通信外的其他企业向任何独立第
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汇源通信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
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015 年 11 月 9 日,蕙富骐骥与汇垠澳丰公开承诺:自本次协议收购股
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并完
成注入资产过户。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拟向汇源通信注入优质资产。蕙
富骐骥承诺,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在承诺方案完成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停牌公告日,即 2015 年 8 月 10 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汇源通信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汇垠澳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停牌公
告日,即 2015 年 8 月 10 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汇源通信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情况,存在部分人员在查询期间买卖汇源通信股票的行为,具体情
交易股份数
价格区间(元)
12.62-13.13
14.11-14.60
12.50-13.53
汇垠澳丰监事董松
14.11-14.60
13.06-13.42
14.21-15.20
针对上述情况,董晓平、董献奎与董晓红出具了《关于交易四川汇源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入
与卖出汇源通信股票的行为,系由于 2015 年 2 月 2 日汇源通信公告与江苏
峰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本人认可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股价有积极刺激,
并看好彼时拟注入之烟气脱硫脱硝业务之未来发展前景,故于重大事项复牌
后买入汇源通信股票。其后因市场波动,本人考虑汇源通信股价将受大市拖
累,故卖出。本人承诺上述买卖行为基于个人对汇源通信及市场趋势的判断
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的情况,并对由此引致的法律风险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汇垠澳丰出具了《关于交易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主要内容如下:
“以上交易均发生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间。2015
年 2 月 2 日汇源通信公告与江苏峰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董晓平、董献奎
及董晓红认可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股价有积极刺激,并看好彼时拟注入之
烟气脱硫脱硝业务之未来发展前景,故于重大事项复牌后买入汇源通信股票。
其后因市场波动,三人考虑汇源通信股价将受大市拖累,故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间卖出。其时汇源通信与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顺利,并未预见汇垠澳丰将作为控股股
权受让方之普通合伙人与汇源通信发生关联,不存在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汇垠澳丰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开始与汇源通信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
限公司(“明君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开始接洽,并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汇垠澳丰监事董松未参与任何与股权转让事项相
关之洽谈会议,未在交易公告前知悉相关情况。”
除董晓平、董献奎与董晓红外,蕙富骐骥、蕙富骐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汇垠澳丰、汇垠澳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汇垠澳丰 6 号在上市公司停牌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10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汇源通信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蕙富骐骥成立于 2015 年 4 月,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
前暂无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汇垠澳丰为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于
2014 年 6 月,汇垠澳丰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5 年未经审计财务报
一、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1-6 月(未经审计)
年 6-12 月(经审计)
流动资产:
13,451,611.92
11,244,521.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71,924.78
4,559,600.28
381,013.12
其他应收款
15,401,428.59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4,305,978.41
15,804,121.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3,878,928.8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42,909.17
长期待摊费用
229,649.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4,271,487.83
348,577,466.24
15,825,635.74
一、资产负债表(续)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年 6-12 月(经审计)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365,967.76
应付职工薪酬
689,033.70
442,294,14
1,608,307.29
其他应付款
313,438,561.2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4,998,856.80
1,617,029.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4,998,856.80
1,617,029.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420,860.59
420,860.59
未分配利润
13,157,748.85
3,787,745.3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3,578,609.44
14,208,605.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8,577,466.24
15,825,635.74
二、利润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年 6-12 月(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12,219,762.84
5,687,026.06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2,000.00
2,931,739.89
-11,204.15
-13,843.41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6,188.6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9,379,295.64
5,611,474.5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9,379,295.64
5,611,474,5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02,868.65
四、净利润
9,379,295.64
4,208,605.94
三、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年 6-12 月(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439,999.00
1,298,036.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79,69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19,693.21
1,312,967.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180,24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82,489.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278,153.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40,89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8,800.16
1,232,081.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730,000.00
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6,188.6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296,922.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4,283,110.99
5,022,44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35,491.7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9,619,328.84
5,01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9,954,820.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71,709.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7,090.61
11,244,521.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07,090.61
11,244,521.31
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 2014 年财务报告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了天职业字[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汇垠澳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垠澳丰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夏南
2015 年 11 月 15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5 年 11 月 15 日
一、备查文件
(一)蕙富骐骥、汇垠澳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蕙富骐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决策文件;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
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蕙富骐骥关于与上市公司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六)蕙富骐骥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七)蕙富骐骥、汇垠澳丰自查报告;
(八)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自查报告;
(九)蕙富骐骥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蕙富骐骥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一)蕙富骐骥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二)蕙富骐骥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三)蕙富骐骥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
(十四)汇垠澳丰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十五)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蕙富骐骥、汇源通信,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5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信息披露义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
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
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务人是否对
有境内、外
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个以上上
他上市公司
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持股种类: 无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0%
已发行股份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种类: 流通股(质押状态)
份变动的数
变动数量: 40,000,000
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20.68%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否披露后
是否聘请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相关股份的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5 年 11 月 15 日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汇源通信资金流向历史
日期涨跌幅资金净流入净占比
汇源通信资金3天流入亿,后市如何?
马上咨询分析师,能不能买入?要不要卖出?
找买卖点时 立即查看个股买卖点
查查手中股是不是庄股!
资金、技术5大维度监控手中股
超级机构0.00万净比0%
机构0.00万净比0%
大户0.00万净比0%
中户0.00万净比0%
散户0.00万净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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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 [000586]
如此资金走势有没有坐庄可能
大家都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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