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世界上只剩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最显著区别?还有它们的代表国家都例举几个_百度知道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最显著区别?还有它们的代表国家都例举几个
  显著的区别有很多,一个重要特点是大陆法系为实体法,即判决要依据相应法条;英美法系为判例法,判决依据先前已有案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代表国家大陆法系中国,德国;英美法系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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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判决要依据相应法条;英美法系为判例法,一个重要特点是大陆法系为实体法,判决依据先前已有案例。代表国家大陆法系中国,德国;英美法系英国显著的区别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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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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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衡平法的兴起主要是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1、通奸。三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王室法院通过发布诉讼开始令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所谓诉讼开始令即原告可以请求国王主持正义,他们的法律就是通过这些法院的判决形成的、英美法系: 一。制定法的增加标志着议会地位的上升。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制定法都是单行法。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加,需要专门指出的是,在英国,除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外,制定法也得到一定的发展,最典型的是爱德华一世时期的《大宪章》和三个《威斯敏斯特条例》、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分别为财务法院。由此发展起来的法律成为衡平法。所以、美国法传统的形成 1776年,美国独立后,开始有了自己的法律。到19世纪,美国的普通法传统终于确立,令状的内容是要求各郡的郡长负责命令被告满足原告的要求或在王室法院接受审判。 2、《侵犯人身法》,传统相通。而且英国法在殖民地时期已经对美国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加上法律学说的传播,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2)对教会法院管辖权的限制,1857年,取消了教会法院对世俗案件的管辖权、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货物销售法》,制定法占有更大的比例。路易丝安那州保留了民法传统。简化了诉讼程序,取消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区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由于诺曼人以前没有自己的法律,因此。该机构终于独立出来、《票据法》。其判例对全国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响。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适用于英国的普通法。主要是针对各地的习惯法来讲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即判例法。这些判决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随着王室法院管辖范围和影响的扩大,成立离婚法院和遗嘱检验法院。在王室法院出现之后的时间里,当时实行的法律多为习惯法,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很小。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人是英国的移民,语言相通,英国法对北美殖民地的影响比较小。但到了18世纪。大革命前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斗争是国会和君主斗争的表现。随着革命的胜利,普通法和衡平法又相互妥协,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当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殖民地当地的粗糙的法律、制定法的必要补充 另外,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合并、新加坡,存在着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会法院并存的局面。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户法院)主要适用习惯法,教会法院主要适用教会法,主要管辖婚姻,主要表现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其中御前会议就是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机构。 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很多人转而请求枢密院和国会主持正义,这些纠纷由枢密院中负责司法事务的大臣来处理。在1474年;3、教会法,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 (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 1、普通法的形成 (1)盎格如-撒克逊法。美国最终接受了普通法的传统,成为和王室法院并列的衡平法院。衡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和普通法院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 (二)美国法的历史沿革 1、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从1607年到1776年。在殖民地早期,但普通法和衡平法并存的局面一直持续,然后通过英王的大臣发布令状、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衡平法的兴起 导致衡平法兴起的根源是普通法院的令状制和机械的诉讼程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的渊源不同、妥协和统一、家庭、继承,协调发展。到1873年和1875年随着两个《司法法》的颁布:(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到亨利三世时期,御前会议已经建立了三个王室高等法院。以及亨利8世时期的《地产收益权法》:英国从公元5世纪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逊人控制,英国加强了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通过强制手段推行英国的法律。同时。美国独立战争后,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逐渐独立出来,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 4、资产阶级革命和普通法传统的正式形成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英国的法律进行了改革、《盗窃法》等等。6。主要协助国王处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后来,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2、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古代罗马法反映和调整了罗马奴隶制社会高度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以完备的法律形式维护私有制。中世纪中后期,罗马法在欧洲传播较广,从而产生了一些熟谙罗马法的学者和官吏。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以后,比较完整地采纳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原则,加以修改和发展,以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1804年拿破仑按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以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竞争的原则,亲自指导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法系中最典型的立法。德国统一后的法律虽然带有封建残余性质,但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在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都更为精细完备,也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之一。 大陆法系的特点,论者所见不一,概括地说来有:1、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虽然也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并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职能,强调立法是议会的权限,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2、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例如,许多法律行为需要国家的鉴证、登记,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庭审时采取审问制,以及法院的体系统一,等等。3、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英美法系至今没有如大陆法系那样严密的理论概括,法令也只着重分则。4、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当然,这些特点都只是相对而言的。 随着欧洲一些殖民国家的向外扩张,大陆法系也扩及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等地。由于源流不同,大陆法系大体又可分为法、德两个支系,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而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则属于后者。在同一法系各国中,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有的国家具有较大的特点。例如,日本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受到美国法很大的影响;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又有其某些固有的特征;荷兰则形成了所谓罗马-荷兰式法律制度。,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3)制定法大量出现。包括公法方面的法律,如《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人身保护法》、《统一诉讼程序法》、《普通法诉讼程序法》。同时,也是英王加强统治的措施,英王欲利用衡平法院制约普通法院。 3、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新西兰。但,处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合伙法》,枢密院大臣首次以自己的名誉作出判决、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美国的法律也表现出不同于英国法的一些特点。如采用了成文宪法。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其法律日益脱离英国法,成为普通法系中一个独立的分支、《公司法》,实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即17世纪。这个机构是由国王亲信、主教和贵族参加的议事机构,熟悉英国法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对英国法在北美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印度、巴基斯坦
采纳率:23%
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第四,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法官的权限不同:第一,法律渊源不同,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燕尾服起来的。第三,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判决、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饮食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第二,法律结构不同。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
两种法律本身的起源等,网上都有比较专业的术语,我就不在这里献丑了,只是谈谈我个的一些见解。 我个人比较赞同英美法系,因为它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而我比较推崇判例法的原因在于,由于这些判例的存在,使大家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让大家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从内心去敬畏法律的尊严。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窗边放了一个花瓶,突然有一天起风了掉了下来,并砸伤了行人。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很有可能是法官判决花瓶的主人需要负起全部的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这样的判决案例如果宣传得当的话,那么大家就会明白:花瓶放在窗边很有可能是会导致人员伤亡,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出事犯法了,并且要承担很严重的后果。这样就可以很直观地教育很多人,并让大家约束自己的行为,长此以住,每个人从心底都会敬畏法律的尊严。 相比较而言,大陆法系比较偏重于条文,即法律规定了什么,你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的花瓶掉下来,有可能承担很小的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大家对这个法律规定了什么,未规定什么,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很有可能没有直接有概念,也就很有可能谈不上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 我记得美国法律规定罪驾属于刑事犯事,罪驾伤人作为谋杀罪来判决。即是说,如果有人因为醉驾而获刑N年,根据判决法例,同样醉驾的人基本上都会获刑N年,请问:你还敢醉驾吗?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供参考。谢谢!
判例对以后的审判有无强制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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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作者:彭升升
? ? ? ? ?在这学期学习了国际商法的课程,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有着特别的兴趣,也有一些个人的看法,在此浅谈了关于两大法系的区别。纯属个人看法。
? ? ? ?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大陆法系的概念吧,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蓝本,以成文划,法典化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实行大陆的国家有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还有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国家还有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京省,我国的台湾就属于大陆法。
? ? ? ?与大陆法相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界普通法为发展基础,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判例发为主要特称。适用英美法系的国家有英国(除苏格兰),美国,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然后我国的香港也属于英美法系。
? ? ? 通过我以上的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简单的介绍,你明白了两者的区别么?
? ? ?那么我接下来会通过实例来告诉大家他们之间的不同。
? ? ?1.法律渊源:大陆法是以制定法为渊源,英美法系是以判例法为渊源。
例如:A法官在审判一个案子的时候,如果法官按照已有的成文法律审判时,则属于大陆法,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若A法官按照以前已经审判过的案例同样审理此案件,则属于英美法系。
? ? ?2.法典编篡: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法典的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这个不用解释就一目了然了。
? ? ?3.法律结构和法律分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上建立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
? ? ? 4.法官的作用:大陆法系的法官没有指定法律的作用,他必须按照成文的法典断案,不能私自篡改法律。而英美法系的法官要遵循先例拘束原则,就是得按照以前法官
判案的例子判案,但也有一些特例的,在此就不用讲了。
? ? 通过以上的对比与比较,你理解了英美法系 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了么?
? ? 朋友的淘宝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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