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人员政策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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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国家特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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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  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   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  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  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   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表3 高水平论著奖励额度表(哲学社会科学类)
          第八条  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第九条  哲学社会科学A1、A2、A3级期刊以及出版社的认定以《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为依据。在SCI一、二、三区收录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按表2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十条   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
          第十一条   学校对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有关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   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收回授予该奖励项目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于省、市知识产权局明确给予专利发明人的补助和奖励,学校按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学院或科研基地可以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科研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原《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09]11号)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录:1.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
                      2.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配合《关于加快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成A、B、C三类学术期刊,其中,A类期刊为学校进行奖励的期刊,三类期刊均纳入到《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
        第三条  高水平论文实施分类奖励,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统计学学科为一类,其他人文学科为一类;A类期刊分为 A1、A2、A3三级。
   (一)A1级:《中国社会科学》;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二)A2级:SSCI和A&HCI收录论文(A1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除外);《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
        (三)A3级: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科学国内期刊。(A1、A2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内期刊除外)。
        第四条  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五条  C类期刊包括除本办法A、B类期刊以外的具有刊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
        第六条  哲学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级别认定,本办法只列出纳入到《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出版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
一、A1级中文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二、A1级外文期刊: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哲学:《Mind》、《Analysis》、《Ethics》、《Philosophical Quarterly》、《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Nou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The Philosophical Review》、《Philosophy East and West》、《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Review of Symbolic Logic》、《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Religious Studies》、《Historical Materialism》、《Archiv Fu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American Economic Review》、《Econometrica》、《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Journal of Finance》、《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法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Columbia Law Review》、《Stanford Law Review》。
政治学:《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Foreign Affair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Comparative Politics》、《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rity》、《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社会学:《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Current Anthropology》、《American Ethnologist》、《Demography》、《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民族学:《American Ethnologist》、《Ethnicities》、《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
教育学:《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British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Comparative Education》。
心理学:《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Review》、《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Psychological Bulletin》、《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Science》、《Child Development》、《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体育学:《Medicine and Science in Sports and Exercise》、《Journal of Applied Physiology》、《Sports Medicine》、《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 Spor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Journal of Teach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port》、《Sociology of Sport Journal》。
中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quiry》、《Linguistics》、《Brain and Language》、《Modern Language Journal》、《Meta》、《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Linguistic Inquiry》、《Contemporary Chinese Thought》、《Poetics Today》、《T’oung Pao》、《Acta Orientalia Hungaricae》。
外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quiry》、《Linguistics》、《Modern Language Journal》、《Meta》、《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Linguistic Inquiry》、《New Literary History》、《Style》、《Modern Fiction Studies》、《Language Learning》、《Target》。
新闻传播学:《Communication Research》、《Journal of Communication》、《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Communication Theory》、《New Media & Society》、《Public Opinion Quarterly》、《Journalism Studies》、《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考古学:《Antiquity》、《Archaeometry》、《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Research》、《Journal of Anthropological Archaeology》。
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Journal of Asian Studies》、《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Modern China》、《History and Theory: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Journal of World  History》、《Past and Present》、《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T’oung Pao》、《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Journal of Marketing》、《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Management Science》、《Marketing Science》、《Mis Quarterly》、《Operations Research》、《Organization Science》、《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农林经济管理:《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Food Policy》、《Agricultural Economics》、《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Canad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Austral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公共管理:《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 Management》、《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 Theory》、《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Public Administration: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Journal of Social Policy》、《Policy Studies Journal》、《Public Management Review》、《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Policy Sciences》、《Policy & Politics》。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 Research》、《Information Processing & Management》、《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Journal of Information Science》、《Journal of Informetrics》、《Journal of Documentation》。
统计学:《Annals of Statistics》、《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Series B-Statistical Methodology》、《Biometrika》。
三、A2级中文期刊:《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JMSE)》、《中国图书馆学报》。
四、A2级外文期刊:A1级所列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以外的SSCI和A&HCI收录论文。
五、A3级中文期刊:A1、A2级所列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内期刊以外的国内期刊。
哲学:《哲学动态》、《世界宗教研究》、《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江海学刊》、《学术月刊》、《学术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复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法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政法论坛》。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世界经济与政治》、《求是》、《中共党史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社会学:《社会》、《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南京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
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西北民族研究》。
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比较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报》、《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发展研究》。
心理学:《心理科学》。
体育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
中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评论》、《文学遗产》、《当代语言学》、《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外国文学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民族语文》、《民族文学研究》、《方言》、《文献》。
外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外国语》、《现代外语》、《中国外语》、《中国翻译》。
新闻传播学:《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
考古学:《考古学报》、《文物》。
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近代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中国软科学》、《系统工程学报》、《会计研究》、《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科学学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农林经济管理:《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农业技术经济》。
公共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软科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公共卫生》、《科学学研究》。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
六、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七、C类期刊:包括除本办法A、B类期刊以外的具有刊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当前位置:
广外大校〔2005〕17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学校在2001年7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2002年12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两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对我校科研考核办法作了修订,制订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对科研业绩实施量化管理,量化结果与利益(奖励、评先、聘用等)直接挂钩。
第二条纳入核算范围的人员包括专职科研人员、专任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上各类人员均应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在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纳入核算范围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软件、著作、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以上项目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
专职科研人员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在我校各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转专职科研人员),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研究员(教授)60分
(二)副研究员(副教授)48分
(三)助理研究员(讲师)36分
(四)科研助理(助教)24分
各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在完成编辑、出版及发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同时,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为在我校各教学单位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教授20分
(二)副教授16分
(三)讲师12分
(四)助教8分
第六条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在我校各教学单位中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其每年在完成相应职称专任教师50%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同时,还应完成相应职称专职科研人员50%的科研工作量,即:
(一)教授40分
(二)副教授32分
(三)讲师24分
(四)助教16分
第七条其他人员
(一)政治辅导员应完成相应职称专任教师60%的科研工作量。
(二)高教研究所中承担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专职科研人员50%的科研工作量。
(三)属管理教研“双肩挑”的人员,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所属类别适当减免:正校级核减80%、副校级核减70%、正处级核减50%、副处级核减40%。
(四)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五)由学校延聘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人员均应完成相应职称、相应岗位人员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第三部分成果计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分
本项计分由项目分和经费分组成。
(一)项目分
1.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计150分/项、一般项目计120分/项、青年项目计100分/项。
2.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计100分/项、一般项目计70分/项、青年项目计50分/项。
3.副省级市项目:重点项目计70分/项、一般项目计50分/项、青年项目计30分/项。
4.市、厅级项目计30分/项。
(二)经费分
以上各类纵向项目及各类横向合作项目,以实到经费计分,每万元5分。
1.科研项目分按项目合同年限每年分摊,项目被撤销或未能按期结项者,追回所有奖励金。
2.多人参与的项目分数分摊,由项目负责人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同时须有每个项目参与人员签字的书面约定。
3.凡新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入我校的,项目分按100%计算;未转入我校但在我校工作期间结项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项目分按50%计分。
4.校级项目(含重点、青年项目和教研项目)一律不计分。
5.横向项目不计项目分,只计经费分。
第九条学术论文分
(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计100分,在国内一类权威刊物(见附件)发表的论文计80分/篇。
(二)在国内二类权威刊物(见附件)发表的论文计30分/篇。
(三)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分/篇。
(四)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30分;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5分;被副省级市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8分;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5分。
(五)在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计8分/篇。
(六)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计3分/篇。
(七)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八)在国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8分/篇。
(九)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5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十)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计3分/篇(只适用于外语类)。
(十一)被《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非一、二类权威刊物论文,每篇加计6分。
1.核心期刊以《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两个目录为准(见科研处网页)。
2.报纸理论版文章须有2000字或以上才计分,凡资料性的文章(如学科工作总结、散文、报道等)均不作为学术论文计分。
3.发表的学术性译文少于3500字的不计分,3500字以上的按同类刊物论文的一半计分,非学术性译文不计分。
4.合作论文,若第一作者为我校的,其分数分摊由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第一作者为外单位的,其分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
5.在本校主办的同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年内只限计1篇。
6.属违反学术道德,同一文章多次发表的,不予计分。
7.凡在被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不计分。
第十条 软件分
(一)获得国家专利,每项计5分;同时又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按实际到校收益额加计分,每万元计5分。
(二)未获国家专利,但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按实际到校收益额计分,每万元计5分。
第十一条著作分
(一)专著、论著每万字计3分。
(二)理论性编著每万字计1.8分。
(三)辞书每万字计1.0分。
(四)正式出版并服务于我校各专业的教材,每万字计1.0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教材、统编教材或出版前已列为教育部教材编纂项目每万字计1.5分;列为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本科生教材每本计40分,列为国务院学位办推荐使用的研究生教材每本计60分。
(五)译著每万字计1.0分(限学术性或文学性的首译本)。
(六)编译每万字0.7分(限学术性或文学性的首次编译本)。
(七)不易正式出版、经教务处认定、在校内刊印并正式使用的教材(仅限非通用语种专业教材)每万字计0.8分(一次性)。教材修订本、教学参考书每万字计0.5分。
(八)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正式委托的面向社会、面向中小学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成人考试参考书、辅导读物、科普读物每万字计0.5分。
(九)学术论文集主编、副主编除按本人撰写的论文计分外,每套(本)分别另计6分和3分。
(十)著作类、工具书类主编、副主编除本人所撰写部分按字数计分外,另分别加计该著作基本分的15%和8%;多位副主编(限3人)的,每人加计2分;系列丛书主编加计6分。
1.文艺创作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计分范畴。
2.著作由多人合写或共同完成者,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或份额折算分数;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且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其字数分摊由主编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而作者包含外单位人员的,其字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其分摊比例与合作论文的分摊比例相同。
3.凡专著、论著、编著、辞书、译著、教材等著作类成果,凡对内容作了修订的第二版或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重印本或未修改的再版本若从未计过分的,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20%计算;凡用外语撰写的学术著作,若出版中文版时对内容作了较大修订的,按原标准的50%计算。
4.教材中引用别人材料的原文,若引用原文字数超过整本教材字数的30%的,应以教学参考书的标准计分;但语言类教材因其特殊性以教材基本分的60%计算。
5.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只能算录音教材,按教学参考书计算。
6.外文写的著作若未注明字数,其字数可参照同开本同页码的其它已标明字数的书籍折算。
第十二条 获奖分(含教学成果奖)
(一)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60分/项,三等奖120分/项。
(二)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120分/项,二等奖9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三)副省级市科研奖:一等奖90分/项,二等奖60分/项,三等奖40分/项。
(四)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60分/项,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五)学术团体奖
1.国家级: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2.省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1.特等奖加计15%,不分奖项等级的优秀奖按二等奖计。
2.学术团体奖指的是国家级和省级常设的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所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均不予计分。
3.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
4.学术团体奖应有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在评奖前必须已正式发表。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各类人员给予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纳入本办法中的以下各项:各类纵向和横向项目(即本办法第八条);被SCI、SSCI收录、在一、二类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和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即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款);被厅局级和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即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获得国家专利和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的软件(即本办法第十条);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理论性编著、辞书、教材(即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已受学校专项资助而出版的除外);市厅级和市厅级以上获奖成果(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四款)。
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奖励标准,视当年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及教职工科研完成状况而定。超科研工作量3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超科研工作量31-8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5;超科研工作量81分以上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2。
第十四条 对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专职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扣减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他人员不作扣减。对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五条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不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专职科研人员,调离科研岗位,并对其高职低聘;三年累计未完成一年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应对其高职低聘,其中是研究生导师者,学校还将暂停其指导研究生的资格。上述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科研项目和资助。
第十六条 由学校延聘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不受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约束。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作严肃处理。
第五部分核算事项
第十八条 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均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在二级单位内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核验,如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材料退回二级单位重新审核。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核算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份开展填报工作,次年3月份完成核算,考核程序、等级等与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同步。
第二十条 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项目均须出示有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各级各类项目立项通知书、政府研究课题招标书及签约合同书、论文、著作、软件、获奖证书等)。
第六部分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省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量及奖惩办法按其内部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有关评估、核算的申诉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2001年7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2002年12月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科研处。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权威期刊目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权威期刊目录
(一)一类(28种)
主 办 单 位
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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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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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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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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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研究
中国档案学会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
中国科学.A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B辑,化学.C辑,生命科学.D辑,地球科学.E缉,技术科学
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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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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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千字以上)
1.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认定为国外一类权威论文。
2.凡被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论文)、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认定为二类权威论文。
3.★号表示我校主办的两种重要期刊。
4.上述权威期刊认定,可根据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认定的最新重要期刊,经学校批准酌情作出年度性动态调整。
中国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510006 (南校区)电话: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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