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老百姓把自己推向灭亡的政党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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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谁的人生就像他手中的饮料瓶子:22:36
字数?他是我学生时代认的哥哥,他抬起头时我眼睛一亮,说您是赵子涵大哥,虽然我不相信名牌大学毕业的赵子涵会混到如此下场:3854 1  旁晚的街上尘土飞扬,我仰头喝光一瓶零点,心里仍是愤恨不平。  童旭说的鸟毛公司是江苏最大的广告公司,我刚毕业应聘进去时它就是一家鸟毛公司,走到阿福酒楼门前,见一个半头白发的中年人弯着腰,表情木纳,紧紧攥着手中的饮料瓶,没走多远,他转过身来看看我,杂志印的像花名册,乱七八糟什么广告都有,眼睛绿油油的,像是窒息而死的泥鳅。看着他踌躇的背影,啪一声把空瓶子拍在桌子上,进来传菜的女服务员吓的身子颤抖一下,童旭似笑非笑的看着我,看了看我说,那时候经常带我去酒吧里玩,只是他现在穿着只比乞丐强一点,你认错人了,我看着眼熟却不敢肯定。他专注的看着手中刚捡起的康师傅绿茶的瓶子,也只能卖一个一文不值?  在市中心的皇城阿福酒楼昏暗的包厢里,点击免费下载:内容预览:谁把谁推向深渊作者:海女式步浮生如梦(1)更新时间 5,干了一个月发现这公司很难抓住市场,杂志上广告乱作一气,一些大公司根本不愿成为我们的客户谁把谁推向深渊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公司的年收如才几十万,我进去做采编,小心翼翼的盖上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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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个人崇拜
斯大林在苏联建立了他自己和列宁的个人崇拜。他不顾列宁的遗孀克鲁普斯卡娅反对,将列宁的遗体安放在水晶棺内供人瞻仰。斯大林自己也曾是大规模敬爱甚至是崇拜的中心。一些城镇、乡村、城市以他的名字命名,如斯大林格勒,还有斯大林奖,斯大林和平奖等等。这种个人崇拜在苏德战争胜利后达到了顶峰,斯大林的名字还被写入新的苏联国歌。他同时成为了诗歌、音乐、绘画、电影等各种文化作品的焦点。托洛茨基曾批评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认为建立这样的个人崇拜将个人价值凌驾于党和阶级之上,违反了社会主义的价值,从而没有人能对斯大林进行个人批评。”
所以说,其实老毛子并没有怎么特殊,也没有做错什么事情。错误的根源在于这个病态的结构,和支持它的病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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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原文[注一]
         唐三藏法师玄奘[注二]译
  观自在菩萨[注三],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注四],照见五蕴皆空[注五],度一切苦厄[注六]。舍利子[注七],色不异空[注八],空不异色[注九],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 亦复如是[注十]。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 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注十一]。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注十二],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注十三],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注十四],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注十五]。无苦集灭道[注十六], 无智亦无得[注十七],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注十八]。三世诸佛, 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注十九]。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 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注二十]。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娑婆诃[注二十一]。
  [注一]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梵文Prajnaparamitahrdayasutra。 略称《般若心经》或《心经》。 全经只有一卷, 260字.属于《大品般若经》中600卷中的一节。 被认为是般若经类的提要。该经曾有过七种汉译本。 较为有名的是后秦鸠摩罗什所译的《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和唐朝玄奘所译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般若经》共有八部: 《放光般若》、《光明般若》、《道行般若》、《胜天般若》、《胜天王般若》、《文殊问般若》、《金刚般若》、《大品般若》、《小品般若》。 本处所用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则由浅入深地全部概括了《大品般若》的义理精要。 可谓言简而义丰, 词寡而旨深。 古来认为读此经可以了解般若经类的基本精神。
  此处的"般若", 为梵语Prajna音译,本义为"智慧"。但这智慧是指佛教的"妙智妙慧"。 它是一切众生本心所具有的。 有色能见, 无色也能见; 有声能闻, 无声也能闻。 它能产生一切善法。 至于凡夫的"智慧", 则由外物所引生, 必须先有色与声, 才会有能见和能闻。 若无色与声, 即不能见不能闻, 它不能直接生出善法。 因而我们说, 凡夫的"智慧", 在佛家看来, 也就成了愚痴, 成了妄想。 "般若"如灯, 能照亮一切, 能达一切,度化佛所指斥的那种有漏的"分别慧"。
  “波罗蜜多”, 梵文为Paramita,意为"度", "到彼岸"。 亦即意在说明"度生死苦海, 到涅槃彼岸"。 所谓"彼岸"是对于"此岸"而言的。 生死便喻"此岸"。 它指三界内的众生由于妄念邪心而造业, 因而不得不轮回于生生死死当中, 永住于烦恼苦海中。 只有修行才能摆脱轮回, 永超生死地。
  “三界”, 指欲界、色界、无色界, 共有二十八重天。 下面六重为欲界。 所谓"欲", 指的是男女、饮食、睡眠三者。 中间的十八重为色界, 居于此界当中者已经离于三欲, 但又保存了"质碍色身", 仍然离不开物质元素。 是中众生, 虽然有色欲等, 但已经不必非有"物质基础"了。 至于那上面的四层属于无色界。 居于此界的众生则没有形色, 他们已经修成了"空"与"定"。 较之此一境界更高的则是所谓"涅槃"。就佛教说, 可以认为涅槃境界是一种比喻的说法, 它仅指超出生死轮回世间, 摆脱人生有限性和相对性。 以传统说法, 指的是因修道而超出三界的圣人, 他已经处于一种不生不灭的状态, 获得了不受垢染, 永远安乐的寂灭之体。
  凡任何修习佛教的人, 按照经往的讲法, 只要依法受持, 就可以度脱生死苦恼, 到达涅槃彼岸。 一般认为, 修习般若波罗蜜多法门属于六种"到彼岸"的法门之一, 又称为"六度", 具体说, 这也就是大乘佛教修习的基本内容。 它包括:一、布施(檀那); 二、持戒(尸罗);三、忍(羼提); 四、精进(毗梨耶); 五、定(禅那); 六、智慧(般若)。 《大品般若经》卷一说:"菩萨摩诃萨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中; 以无所舍法应具足檀那波罗蜜, 施者受者及财物不可得故; 罪不罪不可得故, 应具足尸波罗蜜; 身心精进不懈怠故, 应具足禅那波罗蜜; 于一切法不著故, 应具足般若波罗蜜。"法相宗将六波罗蜜的"智慧"扩展为"方便善巧"、"愿"、"力"、"智"等四波罗蜜, 合称"十波罗蜜", 作为菩萨"胜行", 以配合菩萨十地, 说明修行的次第。 这是题外的话了。 总之, 这六法门又可以喻之为船筏, 它们运载修善众生过渡到彼岸去。 六度之中, 又特别以般若波罗蜜多为最上法门。 即是说, 一旦深入般若甚深法门, 便可以随机而有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的诸度功德。
  "心经"的"心",意为"核心"、"纲要"、"精华", 言下之意是说, 此经集合了六百卷般若大经的"精要"而成。
  [注二]三藏法师玄奘, 所谓"三藏", 即指经藏、律藏、论藏三者。 经与律记录了释迦牟尼所说的大法, 经为佛教真理的显示, 律为佛教的禁则及规矩, 而论藏是佛和弟子们讲论其教义的记录, 三藏的内容包含了戒、定、慧三学。 "三藏法师", 意谓其通晓三藏教法, 自己修法而得利益, 又令人修行而得实在受用, 所以堪为人师。玄奘为唐代僧人, 俗姓陈祎,河南洛阳偃师人, 幼年家贫, 十三岁出家, 十五岁已因聪慧而闻名, 二十一岁受具足戒, 此前已经博通经论。 唐太宗贞观三年(629)长安因发生饥荒, 朝廷许百姓出城就食, 他就趁机潜往西域, 传说到罽宾国是道路更为险恶, 虎豹横行, 他只得在一洞内打坐, 天快亮时, 见一老僧, 头面疮痍, 身被脓血, 盘脚静坐。 玄奘上前施礼求问, 老僧即授之以此心经一卷, 说一旦朗诵则山川平易, 虎豹不能为害,鬼魅不能作祟, 于是玄奘继续往西前行, 最终到达中印度的摩揭陀国王舍城, 在当时东方最负胜名的那烂陀寺广学佛教经论, 成为了中外称誉的"大乘天"。 玄奘回国时, 带回了大小乘经律论共500多帙,600余部。 其中便有这部《心经》。 他晚年主要住持长安宏福寺, 主要从事译经。65岁时寂化, 葬于白鹿原。 若无玄奘法师, 作为末世众生的我们, 如何能够沫浴佛祖的法恩呢?!回心经正文[注三]观自在菩萨, "观"作"观照"、"审视"、"审察"等解。 此处并非指用眼作观察, 而是以心去"审视", 以心去调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取其妙用。 "自", 作"自己"讲; "在", 即"存在"。 "菩萨"是bodhisattva的音译。 意为"觉有情"、"道众生", 汉译又作"开士"、"大"、"觉士"等。 有自觉觉他, 导引众生开悟的意义。 据大乘佛教, 菩萨可以有在家与出家两种。 菩萨有两种身, 一为生死肉身, 一为法性生身。 三贤位之菩萨, 若未证法性, 仍有惑业, 受三界生死分段身者为前者; 证得无生法忍性, 舍离三界生死肉身, 得不生不死位。 菩萨又有的称为"菩萨摩诃萨", 直译为"大觉有情"、"大众生"。 "摩诃", 意为"大"; "萨"为"萨埵"的略音。 "萨埵", 意为"有情"或"众生"。 摩诃萨指有大心, 能救度极多众生, 使之得度脱生死的菩萨。 《大智度论》说, 此种人心能为大事, 其智能得大理; 因勤修六度大行及一切大善, 能修难修, 能舍难舍, 能忍难忍; 经三大阿僧祗劫而行愿不退; 唯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所求目标。
  观自在菩萨, 合起来说, 就是能观照自心, 不为世间或出世间的万物所动, 心中常能住寂, 又能慧天悯人, 以大觉有情为己任, 自己已经得到解脱无碍, 并能使他人也得解脱无碍自在。 观自在菩萨, 又称作"观世音菩萨", 梵文则为Avalokiteshvara。
  [注四]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行", 此处作"功行"解; "深", 则释为有极深的修行功夫, 已达到甚深境界。 说到这种功夫, 是一步一步由浅而深地达到的; 先是初发心, 行观照审察, 这就要求自心常在, 要扫除妄念,专住佛境, 眼只见佛色; 耳只闻佛声; 身只对佛境, 这样才能发见真心。 但这也只是浅近功夫, 进一步则要求在心得自然之后, 又能在无意中作意念守持, 不为外界所牵动。 知道所谓心想, 无非是妄想攀缘影子。 无论是能知所知, 都在根本上是不存在的, 从其本性来说, 它们既是空是假, 又非空非假, 是有是无, 又非有非无。 若能到此, 可以说已经达到空境了, 但犹未达到"空心"; 再进一步扫除妄情, 观照现前的身心世界, 一眼看透, 一切意念也无非自心所现, 浮光掠影, 也如镜中像, 如水中月, 一切声响, 如风之过树, 一切境界, 如云在空中, 都是幻化不实的。 不仅外面的世界如此, 内心的妄情何尝不是如此呢?一切爱恨种子、习气烦恼也都是幻化不实的。 于是起先要用意念来克服的心, 现在就是不用心意守护也达到了空。一旦境也空, 心也空, 心境两忘, 便升入了一个新的阶次。 更进一步, 连此境界也可以抛弃, 便可以达到能空的心和所空的境都已经扬弃, 这样的功夫达到纯熟而转深, 再勇猛精进, 便可以最终使一切人为的妄念消除, 生出妙智妙慧, 达于涅槃彼岸。 "处深般若波罗蜜多时",也即是得到妙观察智和无想慧的时候。
  [注五]照见五蕴皆空, "照", 光明所到, 照耀; "五蕴", 梵文Pancaskandha的意译, 也称为"五众"、"五阴", 实指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者。 "蕴"的意思是指"蕴集"、"积聚"。 "色"指有形有相的事物。 对于人的感觉来说, 形质之色包括了地水火风等四大, 一切有坚湿暖动性质的东西。 人的身体称为"色身"。 "受"作为"领纳"义解。 即领纳感受种种境界; "想"是思想, 由六根感触种种境界, 心中思想种种相貌形状, 这叫"想蕴"; "行", 即行为; "识", 指对所感觉的对象分别所起的认识作用。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因修习了般若法门, 功夫深久, 生出了妙智妙慧, 于黑暗中也有光明照耀, 因则能够洞见一切诸法均为不实在, 均为虚假。 懂得了众生的五蕴对于菩萨的真心是有掩盖障蔽而使其昏昧的功能的。"
  [注六]苦厄, 逼恼身心的苦恼灾厄。 苦厄起于生死。 生死因结聚五蕴而有, 因之不能返观五蕴的虚假不真。 由于认识有如是的错乱, 难免受到痛苦烦恼。 痛苦烦恼不得清醒的认识, 不免要起惑造业, 结果便陷入了更深的魔道, 因而轮回生死, 现世执有五蕴, 未来招致生死苦厄。 如果能够了达, 连五蕴都是虚假幻化的妄想, 扫除一切魔缘, 自然心中清净, 生出智慧, 也就可以度脱一切苦厄。 这便是修行般若法所能达到的境界。
  [注七]舍利子, 即舍利弗, 梵语Shariputra(舍利弗怛罗)的音译略称。 释迦牟尼佛的十大弟子之一, 因其持戒多闻, 敏捷智慧, 善解佛法, 被称为"智慧第一"。 此处称呼他的名字, 因般若法门是大乘的真空妙理, 最深最上, 非具足大智大慧者不能享用。 而舍利弗是智慧的象征, 故佛在此称呼他, 意在告示:般若波罗蜜多法门, 非有深心智慧者而不能得入之。
  [注八]色不异空, "色"即形色, 色身等。 也可以说就是前面说到的一切有形有相的有质碍的东西, 简言之, 一切物质形态。 "空"指虚空, 真空。 "空"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色就是空, 或者说"色灭为空", 不能说除掉了世间一切事物就可以达到空, 因为"空"并不是空无所有, 不是虚无。 "空"是实相, 实然之相, 实然本体。 空是绝对的相待性。 而相待性是世界的真相, 是它的依止。 世间一切事物无不具有相待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 无不依止于相待性, 离却相待, 也就是离却了"空", 事物就会堕入虚无, 堕入真正的无根无据无着落。 正是从此意义上, 才说"空即是色", 意思是:空与色本来就是不可以分析为二的。 色身借四大和合而成, 自体就是空, 本来就含有相对性。 不仅如此, 世间的什么事物又不是假借因缘而成的呢?就其相待性, 依赖性而言, 本来就是假, 就是幻。 而只是因为凡夫迷昧真性, 以假为实, 执色身为我所有, 于是起惑造业, 违背真心, 贪恋物质利养, 以为自己的一切可以安享百年而不坏, 殊不知人生犹如风中的烛, 犹如深秋枯树上的一片叶, 不定何时就会熄灭, 何时就会飘落, 哪里能够自恃呢?我们由四大所成的身体, 不过是假缘暂住, 给人一种虚幻的实在性而已。 究其实, 物质之色先天性地包含着不稳定, 包含着"短命", 所以说"色即是空"。 此句既是佛祖广释般若法真谛的开端, 更是佛教八万四千法门的要义。
  [注九]空不异色, 真空与形色并没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这样说呢?以色执著为实有的, 固然不应该; 而将空执著为虚无的, 同样也背离了释迦牟尼的教导。 要知道, 那怕凡夫的五蕴之身, 也是业力所成, 也是由于过去世的业力习气熏染才凝集而成。 从因缘的角度, 它不是无端呈现的, 人生的内在依据便是佛所教诲的缘生之法院, 世间 一切事物无不处于前后无际的因果系列当中。 一切色质均是因缘凑合而成。 这因缘凑合就是相待性, 就是空性, 因此才说空不异色。 空不异色是要强调世间因果的实在性, 是想说因缘果报的真实不虚, 是要说人类社会中的伦理道德所赖以成立的基础, 是不可以用空的理论来取消的。
  简而言之, 身由业力所造, 业力由妄心所造, 人若造业便会感受人生的苦果, 以致受身出世而偿还果报的苦恼, 今生受过去世的业报, 未来世感受现世的苦果。 三世之中, 轮回流转周而复始, 除非修善根而超越, 否则不会有了结之时。 外道中人因为不了正因至理, 远离妙智妙慧, 错认为色若灭了便是空, 落于顽空, 认为人若死后, 清气归天, 浊气归地, 一灵真性归于太虚空, 于是追求清心寡欲, 一味修持苦行。 还有的人坚持断灭空的见解, 认为人生既然终归是五蕴分离, 便没有现世的道德可言, 也没有未来的解脱可言, 因而进一步便胡作非为, 结果种下恶因, 将来自己遭受恶果。
  只有二乘声闻缘觉罗汉, 依佛法修持, 知见能够超出凡夫之外, 得阿罗汉果位。 他们知道三世因果道理, 因而了解以色为实有是一种妄想, 但仍未了解三界也是心中的幻现之法, 不懂得万法无非识情变化而有, 生死也是一种幻化, 因而有的惧怕三界厌离生死,以为只要离开色就是真空, 于是闭门独修, 或在深山, 或在坟冢, 殚精竭虑, 一定要离一切相, 只为了求得解脱。 结果忘了舍己救人一说, 失却了众生同一本性, 救他即是救己的真谛。 他们把解脱也执为一种相, 把空也执成一种相。 所以仍然陷于幻妄之中。 小乘得道果者难免执相。 相是什么呢?我们不妨称为"相分"之"相"。 所谓相分, 就是心中所生起的关于事物或者观念的心中之想, 犹如人们所说的心念等。这种相分其实是心中幻化出来的。 心中不著相, 就不会有相分, 一切境界也就了了可明, 不会拘于形色而生惑。 从而起心动念, 无不符合自心本性, 无不符合真空实相。 这就是大乘菩萨的境地了。 所以说, 真空不是空, 真有不是有。 空不是色灭亡之后才有的, 空与色本来无异, 空是色的规定和依据。 因而真空即是妙有。虚空是华藏的虚空。
  [注十]色即是空, 此处菩萨又反复再说了达色性是空, 真空即是色的道理。 空性并不是兀突突的空, 它是要落实在色的相对性中间的。 色也并不是毫无依据的荒谬的世间事物, 它们自身就包含了作为世界本质的真性, 也即是空性。 没有空, 也就没有安立色的去处。 诸佛菩萨, 在时说空, 有时说色说有, 这是因为在一切诸法当中, 色与空是相互通达的圆融而同一的。 就空性至极言, 世间无一色不空; 就空性也要发用流行言, 无有一色不显真性。 空与色是两极, 但又是包含着对方的两极。 世间无一物不空, 世间也无一物不有。 修佛的人, 关键是不要执迷于任何一工侧面, 不要偏于任何一极, 既不执于空相, 也不执于色相。
  由此可以引出"受想行识亦步亦趋复如是"的进一步推论。 五蕴当中,色蕴为首, 色蕴如果能够安立到本性是空又因空而相待假, 而因缘有的立场上,则其它的四者, 即"受"、"想"、"行"、"识"也就不难理解其一方面因缘而有, 因空性而生; 另一方面, 也就因缘而无, 也就是因缘相待而不可依恃, 从而归为空的道理。 总而言之, 一切形色之有, 无不是假, 因为它们要依缘才能存在; 又无不是真, 因为它们无不包含着那绝对的相待性, 无不包含着空性。 所以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说"色即是空"。华藏是虚空的华藏。
  [注十一]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 不垢不净, 不增不减。 "诸法",指世间一切法, 亦即天地间的一切事事物物。 此处指五蕴诸法, 即因五蕴而生的一切相待而有者。 "空相", 指"真空实相"。 人的真心本来是常住不动的, 只因五蕴集聚心中生出私欲遮蔽真性, 才会有种种执著, 才会妄执外境为有, 才会视所见、所闻、所嗅、所触为真, 才会以五蕴为实有。 只有般若慧才能如同利剑断除诸多迷惑, 只有在缘起性空的立场上才能把握"空相"。
  "不生不灭", 五蕴真空, 便无法可生, 若法不生, 自无可灭。 一旦明了般若妙法, 无妄想心, 就不会有生有灭, 也就无需乎求离苦, 也就没有度脱苦厄一说了。"不垢不净", 污垢与清净本来是两相对立而存在的。 凡夫未破烦恼, 未除贪嗔, 生出了我执与法执的偏见, 这就是垢秽; 二乘修习者已断烦恼, 无离贪嗔, 能证人空, 名为清净; 凡夫染于有漏的恶缘, 名为垢; 圣人熏修无漏的善缘, 名为净。 然而他们的垢净只有其名, 究其本体言, 根本无所谓垢与净, 所存在的只是空而已。 空是既不可谓净, 也不可谓垢的。 凡夫若一念头不觉, 生出妄心便是垢; 圣人了达空性实相, 不受拘于五蕴, 不受诸法色相影响, 则是净。 从诸法的本然之相上说, 垢也没有, 净也没有, 这叫"不垢不净"。
  "不增不减", 世人的本来心量, 如大海一样宽广博大, 含容万物, 蕴育万机。 但只有圣人才能把本来的心显示出来, 不为事事物物所遮掩。 从极的角度看, 本有的心量并非修行而有, 而是修行而显, 所以说心量不会因为觉悟而增另加一分, 也不会因为迷妄而减去一分。 凡夫似乎心量狭小, 但那只是因为五蕴蔽障, 六尘牵缠束缚, 不能修行观照, 所以才会有真心隐没不显。 无论凡夫, 无论圣人, 佛性本有, 真心俱在, 人为地增一分或减一分都是不可能的。 生灭垢净增减, 都是从生的情见妄分别所致, 这也就是苦厄, 所以佛在此教诫, 只有了达心性本来是空, 一切善恶凡圣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 其体性原本寂然, 没有任何分别想量的必要。回心经正文[注十二]是故, 空中无色, 无受想行识。 真空实相中的五蕴诸法, 都是因缘和合, 虚妄而生, 不可以用生灭垢净的心去追求。 彻底了悟真空实相的圣人, 连因缘本身也视为空, 其中自然没有挂碍之色法, 没有受想行识诸蕴的心法。 只有勘破般若甚深法, 才能无幽不洞, 无暗不除。 佛祖告诫说, 修般若慧的人要时时观照, 不可迷于色心二者。 从根本的究极的角度来看, 一切存在的根本相是空, 是相对, 是依赖, 它并非磐石不可动摇, 所以才说"是故空中无色, 无受想行识"---色心二法都因为空性而丧失一切实在。
  [注十三]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意"称"六根", 梵文为Sadindriya。 也称为"六情", 为"十二处"的"内六处", "十八界"的"六根界"。 "六根"能够摄取相应的"六境", 即色、声、香、味、触、法;生长出相应的"六识", 亦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根有着向外的取著倾向, 众生由于外务, 所以易于不知所归, 因而真性蒙蔽, 起惑造业, 丧失本有佛性。
  色、声、香、味、触、法六者, 称为"六境", 它们是六根作用时不可少的境界, 即眼能视色, 耳能闻声, 鼻能嗅香, 舌能尝味, 身有所触, 意有所思所念。 总之, 六境包含了一切可认知的对象。 "六境"有引诱众生心思向外的可能, 即说它们易于蒙蔽众生本有的真心, 由于有污染性, 所以又称为"六尘", 因而"六境"又叫"六尘"。 "六根"与"六尘"的相互作用使众生生出了种种虚妄分别心, 造作种种业因, 感受种种果报。
  佛告舍利弗说, 六根六尘都是由真空实相上幻化出来的虚妄法, 本来并非实有, 如果能够了解引理, 虽有六根对待诸尘, 但仍可以不受诸尘所染。 最终能够做到眼见色尘而平等一如, 由不起分别而视天界地狱相等; 耳闻声尘而不作分别, 无论他人是毁是誉, 终归不起欣喜心、沮丧心; 鼻闻香尘而不作分别,能使厕室化作香殿; 舌尝味尘而不拣择甘苦; 身感触尘而无意于涩滑软硬, 以至能够令刀箭化为天华; 意触法尘, 而不随逐诸法, 由不随虚假打转, 心中自定, 陶冶涵养,终归显出真心本性。  [注十四]无眼界, 乃至无意识界。此处所说无非是"十八界", 即"六根"、"六识"、"六境"三者。十八界是以人的认识为中心, 对世界一切现象和事物所作的分类。 一人一身即具此十八界。 其中的六根有认识功能; 六尘作为认识对象; 六识则为随生的感受与观念。 总说起来, 此十八界依次为: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 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眼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这里的"乃至"是举十八界的首尾,将中间的各界省去了。
  十八界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是一切苦厄烦恼的原因。世间一切事物无不因为这根境识三种作用变化,而互成因果,展转无穷。只有修得甚深般若妙法,慧眼时刻观照,才能证到真空妙境,由是摆脱一切根尘识界,了然本来是空。
  [注十五]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明",指痴暗的意思。为十二因缘中的一支。十二因缘又称"十二缘生"。是佛教"三世轮回"中的基本理论。这十二支为: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称"十二支"。据《俱舍论》卷九说,十二支的关系是:
  1. 无明缘行,"谓诸愚夫于缘生法不知唯行"。由于不懂得佛教缘生法,所以起惑造业。
  2. 行缘识,"由引业力,识相续流,如火焰行,往彼彼趣,凭附中有,驰赴所生结生有身。"前支的思想行为,作为引导力量,使识凭附中有,而向与其相应的投生处转生。
  3. 识缘名色,"于此趣中有名色生。"此"趣"指六趣中的诸"趣",善恶一共六道。此"趣",亦即"结生"一刹那之"有身",谓此"有身"于母胎中之心(名)、身(色)得到发育。
  4. 名色缘六入,"如是名色渐至成熟时,具眼等根,说为六处。"即胎儿由心身之混沌状态发育至有认识器官的分工。
  5. 六入缘识,"次与境合便有识生,三和故有顺乐等触。"六入,或六处与外境相合而生识,称为三和,触觉由此发生,此相当于幼儿的阶段。
  6. 触缘受,"依此便生乐等之受。"由有触觉便生苦乐及不苦不乐等受,此相当于所谓童年阶段。
  7. 受缘爱,"从此三受,引受三受。"由有感受,引生贪爱。三爱,指对世俗世界的执爱,这相当于所谓青年阶段。
  8. 爱缘取,"从欣受爱,起欲等取。"由有贪爱,便生出狂热的对世俗种种享受的追求,此相当于成年阶段。
  9. 取缘有,"由取为缘,积聚种种招后有业,说名为有。"由贪爱执取等思想行为,必然招致后世果报,就此能招后世果报言,这些思想行为总称为"有"。
  10. 有缘生,"有为缘故,识相续流,趣未来生。"由"有"产生后世之果报的思想行为,必然导致"来世"之再生。
  11. 生缘老死,"以生为缘,便有老死。"此下二支为一个总的因果循环链条,每两支间顺序成为一对因果关系,而配合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可以概括为两重因果:由无明、行两支作为过去因,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则成为现在果;由爱、取、有三支作为现在因,行、老死则为未来果。此称三世两重因果。佛教认为,任一有情生命个体,在未来得到解脱之前,均依此因果链条的力量在三世和六趣中间流转,永无终时;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不平等现状,也都可以从这一因果系列得到根源性的说明。
  总之,十二因缘中的各个环节,是互为因果的,人类之所以陷于悲剧,人类的痛苦所以没有终了之时,都由于它的桎梏。缘觉罗汉悟得生死转回的苦趣能够逆观老死苦的境界以生为因,生以有为因,有以取为因,取以爱为因,爱以受为因,受以触为因,触以六处为因,六处以名色为因,名色以识为因,识以行为因,行以无明为因,而无明以真空妙性为体,本来是虚妄。若能返妄归真,返本还灭,便无明灭,由无明灭,便有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也都随之而灭。这是缘觉罗汉修行观照的境界,叫做"还灭门"。缘觉罗汉认为十二因缘为实有,便用功去消灭它;而大乘菩萨以般若妙慧观照这一境界,以为其未必是实在之体,应视同大虚空一般,因此说到底,凡夫流转于十二因缘中也属一种假说,从根本上看,仍是虚妄。只要达到了悟真实,扫除一切执著,把握因缘起而性空的谛义,也就空除了十二因缘。这才是大乘法门。达此境界,也便不再追求一己之私的解脱,不至于在"个人"的道德完善上下功夫,不会只追求了悟生死。因此才会悲心大振,无意于摆脱个人的十二因缘桎梏,而是投入世间,上行下化。不度空地狱,誓不成佛。
  [注十六]无苦集灭道,"苦集灭道",指四谛道理,也称四谛法门。"谛"为"真理"的意思。"苦谛"者,是人对于社会及自然环境所作的价值判断。苦,指生死果报,有三苦、四苦、八苦等的说法,简而言之,大凡世间上一切逼恼和身心不安的事,都可以叫做苦;"集谛"是指造成世间人的痛苦的原因,"集"是"招集一切苦恼"的意思。世人所以有苦恼,都因为倾向于以"我相"为基础和出发点,因有"我相",故执著我有与我所有的妄想,一切争夺欺诈、穷奢极欲无不因之而起,也无不因之而导致更大的痛苦。世间的快乐,说到底也仍是苦,正所谓"乐是苦因"。众生因贪欲而造罪,招集众多苦报,所以苦集二谛是世间法,又是有漏因果,集是苦因,苦是集果。明白了这种烦恼业因的来源,自然就会思量厌离苦恼,并因此而行动起来,修善止恶,断灭集的苦因。
  至于"灭"与"道"二谛,是出世间法,又叫无漏因果。"灭谛"指断灭产生世间诸苦的一切原因。"灭"者,灭有为还于无为,也就是涅槃,亦即靠修行而达于最终的寂静;"道谛"是指脱离"苦"、"集"的世间因果关系而超入无苦有常无我清净地的理论说教和修行方法。"道"有"能通"的意思。简而言之,它包括了戒、定、慧三无漏学及所谓"三十七道品"。人有造罪的业因,所以一定会招来苦果,自作自受。罪业只能自己为自己消灭,这是灭谛;要消灭罪业,只有依据一定的方法,此为"道谛"。道谛为正道修习法门。这个法门又可以简单地说成"知苦、断集、修道、证灭"。
  [注十七]无智亦无得,"智"作"般若"解。亦即智慧、能知的妙智。"智"为能求的心;"得"为所证的佛果或者所求的境界。佛果有四种,一缘觉、二声闻、三菩萨、四佛。二乘菩萨修行六度法门,上求法于诸佛,下普化众生,自己修行得利益,又以利益泽润他人。所以能如此,都因为以智慧为第一,有智慧,也便能够彻上彻下,自己得真空大智,又能教益众生,使除惑生慧。在凡夫看来,入了菩萨阶次,功行很大,智慧非凡,已经很了不得;但在菩萨本人看来,这不过是还了本来面目,并没有什么智慧可言。其实,什么也没有证得,不过是回归本来寂寥而已。因为真心本来空寂,在般若真体当中,一念圆融,本来没有修习的事,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证得。所以不见有知的大智,也就没有所证的果德,若是以有所得的心去求,就已经不是真空。知而无知,才是真知;得而无得,才是真得。所以归结为"无智亦无得"。换言之,人人皆有本觉真心,智慧本然,不假修行。只要不起妄念,不作分别,也就复了本性和真心,就能返观自性本空,除去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等智慧之障。障碍一除,本心显露,一切世间的空性、真如性了了分明。
  从这个意义上说,修佛其实是复性。既然智慧本来就在心中,修般若也就不必执为实有,否则也就成了迷妄,成了遍计所执了。所以《中观》上说:"大乘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于空,诸佛所不化。"道理大致如下:众生执有为病,证空是除病的药草,有病既除,空也随之消灭,正如病愈而不再用药一样。如果明白这点,为什么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等诸法本性是空也就可以理解了。进一步,还可以说,缘觉所修的十二因缘法门,声闻乘所修的四谛道理,二乘菩萨所修的六度万行,都是空,都是假设,都是譬喻。但这是得了大道之后的返观,是回首下看的结果。若众生尚在修行路上,就宣布佛说十二部经原本虚拟,那就是说胡话,信口雌黄,我慢如须弥山了。修行之人,依法修持,一步一趋,待到功夫圆满,机缘成熟,自然真心常住不变,其中既没有丝毫虚妄,也就没有什么解脱无碍,生死惑尽,安乐现前。这就是大乘菩萨亲证后的境界。
  [注十八]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此处的"以"说明原因和来由。《大般若经》上有"佛果以无所得故而得也"。
  "菩提萨埵",全称为"菩提萨埵摩诃萨",意为"大菩萨",梵文应为Mahabodhisattva。直译为"大觉有情"、"大众生"。"摩诃",意为"大";"萨"为"萨埵"的略音。"萨埵",意为"有情"或"众生"。摩诃萨指有大心,能救度极多众生,便得度脱生死的菩萨。《大智度论》说,此种人心能为大事,指心能度大众,智能悟大理,勤修六度大行及一切大善,能修难修,能舍难舍,能忍难忍;经三大阿僧祇劫而行愿不退;唯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所求目标。这是区别于二乘菩萨的。
  "依般若波罗蜜多"的"依",作"依靠"讲;大菩萨是能依之人,般若波罗蜜是所依之法,其解脱智慧从所依持的修行法门中生出。
  "挂碍",的"挂"即牵挂;"碍"即妨碍。意谓由于物欲牵挂妨碍,所以不得自在;"恐怖",即惊恐怖畏的意思,心中惊慌,当然不得安乐;"颠倒",不平顺,不安定;"梦想",不符合真实的妄想,错乱之想;"究竟",达到至极地位。
  "涅槃",无余涅槃与有余涅槃相对而言。先释涅槃,涅槃为音译,梵文名Nirvana。通常译为"灭度"、"寂灭"、"解脱",也译为'圆寂'。灭者,灭生死因果之义也。灭度者,灭生死之因果,度生死之瀑流也。是灭即度。寂灭者,有无为空寂安稳之义也。灭者,生死之大患灭,不生者,生死之苦果不生也;无为者,无惑业因缘之造作也;安乐者,安稳快乐也;解脱者,离众果也。此中所译'灭'即为正翻。僧肇之《涅槃无名论》曰:"泥曰泥洹、涅槃,此三名前后异出,盖是楚夏不同耳。云涅槃音,正也。......秦言无为,亦名度。无为者,取于虚无寂寞,妙灭绝于有为。灭度者,言其大患永灭,超流四度。"涅槃又分为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两种。有余涅槃生死惑业已尽,但有漏身所依之苦果尚存;相对之无余涅槃,谓更灭依身之苦果而无所余也。
  《大智度论》说:"涅槃是第一法无上法,是有两种:一有余涅槃;二无余涅槃。爱等诸烦断,是有余涅槃;圣人今世所受五众尽,更不复受,是名无余涅槃。就大乘而论,变易生死的因如果得以断除,则为有余涅槃;变易生死的果如果得以断除,则为无余涅槃。
  究竟涅槃是大灭度,大,谓其法身清净圆满,普遍显现于一切方所。由其无处不存,所以为"大法身"。"灭"是解脱,摆脱世间一切事物的妨碍,心中没有欲念,故谓之"灭""度",也即是"般若",为六度之一,即照破众生长夜痴暗的智慧光明。菩萨依照般若法门修行,观照真实,最终达到人空、法空、空空,三障尽除。人空则境空,境因心有,境依人而立,人尚不得,何来依人的境?勉强地说,无人之境本来寂寥,荡然无存,仍然是空;从法空一面说,观境自然不见境,境不妨碍妙智,观心也不见心,惑不碍心,心境两空,于是心中没有任何牵挂滞碍,也就不致生出惊恐,没有死的怖畏,既已断尽恶因缘,心便常定不乱,远离七颠八倒,昏烦扰乱和幻妄,得解脱,得通达,证常乐我净,得究竟涅槃。
  [注十九]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三世",指过去、现在、未来三者,此处含有"十方三世"的意思。这一佛教用语,大致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一切时间和空间,这也就是佛教所看待的时空宇宙。十方,谓东南西北四方及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方,再加上上方和下方,一共十方。"三世"的"世"者,有"迁流"之义,"有为"之义。用于因果轮回,它也指个体一生的存在时间。即:过去(前世、前生、前际),现在(现世、现生、中际),未来(来世、来生、后际)的总称。《增一阿含经》卷四十八:"沙门瞿昙恒说三世。云何为三?所谓过去、现在、将来。"又说:"云何过去世?若法生已灭,是名过去世。云何未来世?若法未生未起,是名未来世。云何现在世?若法生已未灭,是名现在世。"
  "佛",即佛陀,意为"觉者"或"妙觉",这是出世的圣人的极果。"觉"有三种意义:自觉、觉他(使众生觉悟)、觉行圆满。按佛教的说法,凡夫所缺的是全部三种意义:而三乘菩萨所缺的是后两项,只有佛才能做到三项具足。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文Anuttarasamyasambodhi的音译。意思是"无上正等正觉",是只有佛才能够有的能力,"正觉",就是佛智,或称作"一切种智",是十方三世的一切诸佛修行所得的智果;"无上",指其至高无上,无人可凌其上;"正"者,不偏不邪之义;十法界同为一体。谓之"等",不同于凡夫外道的见解,称"正觉"。无上正等正觉就是圆极佛果,自在菩提。菩萨虽了然心性平等,自利利他,但尚未圆证究极之果,其上尚"正等正觉"有待努力;二乘超凡入圣,明心见性,但不能明了一切众生心性平等,故犹只能自利,而不能觉他,只是"正觉"而已;外道心外取法,修诸多苦行,却不明心性为何物,所以是"邪见";凡夫众生,虽有本觉真心,但妄念未除,故称"不觉"。只有佛陀三智圆明,五眼洞照,始觉与本觉合而为一,能转生死为涅槃,化烦恼为菩提。总之,诸佛也是依赖般若法才得到菩提智果的。
  [注二十]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此一段极赞般若功能。"故知"二字,总结前面说的般若功用,引起后面所说的般若利益。就是说:因般若波罗蜜多能够了脱生死苦恼,驱除烦恼魔障,所以"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咒,也叫"总持",梵文为Dharani,音译为"陀罗尼"。意思是"有力量的语言","能成就除恶生善的事实"。
  佛教认为,不断地念咒,就会受到这语言的熏习,便是一种熏修,不知不觉中就受到了教化。这里说佛陀以慈悲心说显密法,以法味熏习一切众生,愿他们如同佛一样也得正觉,在潜移默化中超凡入圣。另一方面,又因甚深般若的道理难以显明说尽,唯有密证一途,所以称作"咒"。咒,已经有"神"的意义。"大明咒",谓其能破长夜痴暗,照彻一切皆空,无所遮蔽,如同日光照世,"无上咒",指世间出世间无有一处超过此法门,若依此法门修行,便能证得"无上"的佛果;"无等等咒",说没有一法能与般若相等,般若法是佛的修行心要,是圣中之圣,依此修行是无等等的途径。修般若法,能破色法心法,无牵无挂,不但明心见性,并可以径此证佛果,尽除一切众生所受的苦厄灾难。所以说,般若法门"真实不虚"。
  [注二十一]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此为梵文咒语。本经前面,从"观自在菩萨"始,至"真实不虚"为显说般若;此段咒语则为密说般若。佛法本来分为显密两种,显明者,佛经借世俗文字语言传达道理,示现于人,导人修持而得利益。秘密法则含有咒语这样的方法,佛法的本质在至极之处是不可说的,佛只是为了众生利益才不得不说法,那神妙不可说的秘密只有借咒语来教授了。秘密法门之一的陀罗尼,凡夫不能理解,只好不作汉译,但念诵仍是有效力的。
  按以往的说法,《心经》中全部要义,完全包括在这四句咒语中。念诵这四句咒,其效力等同于诵读此经。
  依法藏大师所说,此四句分别可以释如下:"揭谛"者,此处为"去"或"度"之意,这也就是深般若的本有功能,度众生于彼岸;重复"揭谛"二字,无非是自度度他的意思;"波罗"意为"彼岸";"波罗揭谛"者,"度到所欲之彼岸"的意思;至于"僧揭谛"的"僧",意为"总"或"普",因而"波罗僧揭谛"的意思便是"普度自我及他人都到彼岸";"菩提"为"觉";"娑婆诃"即"速疾"也,意谓依此心咒,速疾得成大觉。只要默诵此密咒,就在不觉不知的状态下超凡入圣,所以才说,此咒即般若,而般若即是咒。
  《心经》一卷,说尽了《大品般若》六百卷的义理。佛教化众生,随机引导,由凡夫至佛界,修行的法门因人而异。若众生有迷于色法远甚于心法的,佛为之说五蕴合色而开心法门;若有迷于心法而远甚于色法的,则说六入十二处合心而开法门;若有众生迷于色法与心法二者不能自拔的,则为之说十八界的虚妄义;若众生有不迷于色法及心法的,又为之宣说一切诸法因缘而生,因缘而假,因假而得中道的含义。
  总之,众生有异,是因为心不能照见诸法实相,所以不能照见,是由于根尘识显现且相互纠缠,所以执有执无,失却般若光明,起惑造业,陷于六道轮回,受苦无穷。若能回光返照,依般若法修行,功夫纯熟,自能自见本性,自显圣性,从而照五蕴为当体空,照十二因缘为缘起空,照一切诸法为自性空。得三智,即一切智,一切种智,道种智。《大般若经·初品》中所说的:"欲以道种慧具足一切智,......欲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种智,当习般若波罗蜜。"《大智度论》上说:"此三智一心中得,若就其次第而言,则有道种智生一切智,由一切智生一切种智"。《摩诃止观》说:"空、假、中,皆见实相,名一切种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但这是配合《中论》的三是偈中的空假中来说佛智的。按照我们的说法,一切智是关于一切对象的认识能力,若就佛教而言,它所把握的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共性。《大智度论》卷二七说"总相是一切智,总破一切法中无明暗"。《大乘义章》卷十八说"知一切如,名一切智";至于一切种智,那是关于事物个性或别相的认识。《大智度论》卷二七说:"别相是一切种智","一切种智,观种种法门,破诸无明";一切种智有时也被认为是综合认识共直与别相,即共性与个性的智慧。《大品般若经·三慧品》说:"一相故名一切种智。谓一切法之寂灭相;复次,佛如实知诸法行类相貌,为显示故说名字,以是故名一切种智";而道种智是一切智和一切种智的基础,贯穿佛教修习的全部过程。《大智度论》说:"初发心乃至坐道场,于其中一切善潜心产名为道;此道分别思惟而行,是名道智。"
  以此三智观待诸法,可以了然,声闻四谛法、菩萨六度法、大乘菩萨的究竟解脱、佛的菩提大觉,都是真空所摄。一切法空,一切圣解脱法空。因为一切法原本不生不灭,也就不需要解脱,无需转染成净。世间与涅槃,生死与烦恼、佛与众生平等一如,了无差别。得此三智,强以了直空妙有,得中道之旨,这也就是摩诃般若。至此,也就显出了众生本有心性和灵光,其所照显,竖穷三际,横遍十方,这正是观世音菩萨修行甚深般若的亲证境界,也就是全部般若经类的义趣所在。
              回向
        圣菩提心极珍贵,诸未生者令生起,
        令已发起不衰退,辗转增上恒滋长。
  录入者:毛堃9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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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包括居士戒、沙弥戒、比丘戒等等。其中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对佛教徒的起码要求。居士五戒的具体规定 (一)不饮酒(二)不杀生(三)偷盗(四)妄语(五)邪淫居士五戒属于别解脱戒。所谓别解脱,也即别别永久解脱或分别永久解脱的意思。分别解脱的内涵虽然有多种,但最主要的,就是谁受持该戒,谁就会得到永久解脱的意思。比如说,两人当中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则受戒的人可以获得永久的解脱,不受戒的人就不能获得解脱。
  有不少皈依佛门多年的居士,都对居士五戒的具体细节不太清楚,为了令大家能够正确地进行取舍,今天简单地介绍一下 自古以来,学佛的人就可分为两种——在家人和出家人。因为出家人不用处理很多的世俗事务,可以毫无牵挂地将所有身心都投入到修行当中,所以对出家人的要求就比较高。作为出家人,就应受持难度较大的沙弥戒与比丘戒等等;
  而作为在家人,则需要面对各种生存的压力、世事的牵绊,所以相对而言,就往往达不到太高的标准。因此,佛陀对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较低。即便如此,作为在家人,也必须受持不同层次的居士戒。
  为什么称为“别解脱戒”呢? 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杀盗淫妄酒五戒都称为别解脱戒呢?并非如此。杀盗淫妄酒五戒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计十五条戒。也就是说,不杀生戒可以分为世间的不杀生戒、小乘的不杀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杀生戒三种。举一反三,不予取(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也都可分为三种。区别三个层次的依据,就是以前所讲的三个差别。
  同样,沙弥十戒也可分为三种,也即三十条戒,包括世间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依此类推,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条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属于别解脱戒,就要根据受戒人的动机来判定。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的动机,是为了今生的健康、长寿,为了来世可以转生为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财产、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称为世间五戒,世间五戒与外道的戒律是没有区别的。
  包括现有的和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内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还要严格。比如说,佛教认为:在走路的时候无意间踩死蚂蚁,或者在烧火以及点灯的时候,无意中烧死了飞蛾、小虫,因为当事人不是故意而为,即没有杀生的动机,所以就既没有犯戒,也没有罪过。但有些外道却认为,以上行为也有杀生的罪业;另外,有些外道认为:即使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如果没有人将水井、河流等处的水给予自己,自己却擅自饮用,就犯失了不予取戒(盗戒)。尽管外道的戒律比较严谨,但这些戒律却只能称之为戒律,而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为什么这些与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属于别解脱戒呢?因为,在不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有的戒、定、慧,都只能属于世间的戒、定、慧,其果报充其量就是在以后流转六道轮回的时候,可以享有好的善报,除此之外,绝不会让我们超越轮回而获得永久的解脱。比如说,如果断除了杀盗淫妄酒,最多只能临时性地让我们脱离恶趣,投生善趣,却不能彻底脱离六道轮回,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
  而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体,就属于别解脱戒。守持别解脱戒,就可以令我们获得永久的解脱。
  别解脱戒可分为大乘的别解脱戒与小乘的别解脱戒。如果要使所受的戒体成为小乘的别解脱戒,就必须具备出离心。出离心是小乘别解脱戒的起码要求,如果具备了出离心,则所受的戒体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别解脱戒。
  因此,如同受持菩萨戒之前,需要有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菩萨戒一样,我们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养起出离心,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条戒,也属于别解脱戒,否则,就只能成为一种形式,而不能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至于出离心的内涵,我们以前已经讲过多次。修持出离心的方法,就是四个外加行的修法。
  总而言之,无论所受持的戒条再多、再严格,如果不具备出离心,则所受持的戒体都不是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而只能称为世间的戒律。
  请大家回头返观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时候,究竟抱着什么样的目的。如果发现自己当时并不具备出离心,则从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们心中所有的戒体,就并不是佛教所说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种与外道相同的世间之戒。
  怎样才能使其变为别解脱戒呢?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不需要。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以前的所有戒体变为别解脱戒,只需从现在开始培养出离心。在生起出离心的当下,我们以前所受的戒体立即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因为,所谓的戒律、智慧、禅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这些东西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在生起出离心以后,出离心就会对原有的戒体起作用,既不需要舍弃以前的戒体,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体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
  如果我们还能更上一层楼,在生起出离心的前提下,进一步培植起无伪的菩提心,则以前所受的戒体就可以成为大乘菩萨的别解脱戒。
  以前我们也讲过,如果没有这两个关要,包括大圆满都有可能变成世间法。既然连无与伦比的大圆满都可以成为世间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么可能不成为世间法呢?由此可见,出离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脱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培养起出离心与菩提心。
  在此之前,也许大多数居士并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个完整的别解脱戒,今天了解以后,也许很多人都会有一种芒刺在背的感觉,因为以前自以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革,很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但这也不要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要我们能抓住当下的时机,就还来得及。
  戒律是为了规范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条款。因规范程度的不同,而分为在家戒、出家戒等各种层次的戒律。作为佛教徒,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而毫无顾忌地杀、盗、淫、妄,则所谓的学佛就不会有什么效果。佛陀也讲过,只有先将一块布洗净,才能为这块布染上颜色。如果布上满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纯正的颜色。同样,如果要学佛,就要先将行为规范以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修行。
  作为居士,最关键的是要受持杀盗淫妄的戒条,但因为在饮酒之后,人就会因迷乱而无法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后,杀盗淫妄的行为也就会随之而陆陆续续产生,所以,为了保护前四种戒体,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关于饮酒的规定,小乘佛教内部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饮酒,都属于罪业;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对于没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为酒也是一种饮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适当的饮酒也不算是罪业。
  但是,从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数人的立场还是站在饮酒就是罪业的一方。暂且不论饮酒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当中明令规定不得饮酒,我们就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虽说随着时代的更替、思想的变迁,传统的习俗、旧有的观念、往昔的行为就会因跟不上潮流而成为过去式,新时代的人是不会再对其感兴趣的,但佛陀对弟子们的这个五戒要求,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都不会因过时而被淘汰的。
  有些宗教也规定了一些教条,但只有虔诚信奉这些宗教的人才会去遵守这些教条,其他人就不一定会接受。比如说,基督教认为,上帝在六天中创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星期日也应当休息。如果有人在第七天做了任何事情,就会有罪过。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国与别国打仗失利的时候写信谴责英国政府,认为导致战争失败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在星期天没有休息而造成的。不知这些说法是否有确切的证据,如果没有就很难说服别人。虽然人人都喜欢休息,但这种类似规定星期天必须休息的种种理由,就有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
  但是,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进步,即使在一万年,乃至几十万年以后,任何人也不可能打破伦理道德观念,而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去杀盗淫妄。只要人世间需要和平与幸福,就需要有断除杀盗淫妄的要求。如果不对杀盗淫妄的行为加以约束,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在动荡不安的生活环境中,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幸福、和平可言呢?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杀盗淫妄戒,是永远符合历史潮流的。
  关于守持五戒的功德, 在经书中的教证可谓卷帙浩繁,此处无法一一列举,归纳而言,则可分为现世的功德与来世的功德。
  现世的功德为:如果现世当中没有戒律,就不会有禅定;如果没有禅定,就不会有智慧;如果没有智慧,就无法断除烦恼、获得解脱。
  来世的功德为:《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幔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也就是说,在恒河沙数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胜幢、饮食、黄金、白银等宝物供养诸佛菩萨,其功德也不能与在未法时代一昼夜中受持一条戒的功德相比。
  佛经中还说过,某人在佛陀住世时,出家受比丘戒长达五百年,并始终保持戒体的纤尘不染。但是,如果有人在人类烦恼极其粗大的末法时期,在二十四小时内仅仅守持一条戒的功德,也远远胜过前者。这里所说的戒,并不仅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推算,清净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难得。“人活七十古来稀”,以现在人的寿命来衡量,能够活到七十岁的几率并不是很高。而戒律规定,在二十岁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满二十岁时受比丘戒,然后持守净戒五十年,直至风烛残年的七十岁,也至少需要十世。能够在漫长的十世中都将一生中的最佳时光用来守持比丘戒,其功德应当是不可思议的,但与末法时代持戒功德相比,就显得望尘莫及了。当然,如果能在具备菩提心的基础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关于持戒的功德,在《赞戒论》等论典中讲得十分详细,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阅有关论著。
  受持居士五戒机会并非俯拾皆是,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大家还是应当珍惜。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却没有受持皈依戒;自称是居士,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这是很可惜的。如果没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为,所谓的四众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优婆塞)和居士尼(优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础上,受持相应的戒律,才能成为这四种人。如果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就不能自称为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如何受戒呢?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其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除非不受戒,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也就是说,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
  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此,它与菩萨戒一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详细地了解一番,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
  但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内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部的观点。
  一切有部认为:受戒的时候,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否则就只能成为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为戒体。但在持戒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挑选,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
  但经部却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受戒的时候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时候却并没有全部守持,就应当属于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观点,而认为经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也就是说,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抉择,能守持多少条就受持多少条。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别无选择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戒除杀盗淫妄,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饮酒,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因此而引发,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
  但是,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难,也无法做到不饮酒,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不过,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好像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其次,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杀害生命;另外,在经书当中也说过,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
  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受持四条戒的居士,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受持五条戒的居士,就是圆满居士。受持的戒条越多,资粮积累得越快,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比如说,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
  受持戒体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应当发菩提心,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时,也必须受皈依戒,因为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础上;第三个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许会怀疑: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善知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但我们所得到的戒体究竟是什么?在哪里呢?
  一切有部认为:我们所受的戒体,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这种物质,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戒体,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尽形寿),绝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但仅仅有决心,还不能成其为戒体,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并参加了受戒仪式之后,才能具备戒体。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并作出犯戒的行为,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见,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只需抚躬返视,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
  什么叫做不饮酒呢?关于酒的概念,在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这些都是释迦佛在世的时候,也即两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其中的谷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粮食酿制的酒类;所谓“酒粉”,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所谓“能醉”,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无论怎样喝,也不会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谓“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为在醉了以后,就会放逸、懒惰、不精进、丧失意志,所以称为放逸之物。无论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则不管是白色、红色、还是其他颜色,都称为酒。
  饮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经书规定,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虽然通过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但却不属于饮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候,发现有酒的味道,就应当用其他的食品和药物代替。如果在这些食品以及药物中,酒的味道并不明显,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
  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会供的时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在接受酒类的时候,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座的人当中可能也曾经遇到过。有些所谓的成就者,将“加持香烟”、“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散发给盲目无知、不明真相的居士,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喝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居士当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帮助这些人进行
、鼓吹,很多没有听过正规佛法,没有受过系统教育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就难辨是非、信以为真。也许在喝了这些酒、抽了这些烟之后,暂时可以减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楚。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但这种以讹传讹,公然违背佛陀教言的行为,是会令很多人对佛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谁没有成就,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体里,没有比释迦牟尼佛更具权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只有佛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因此,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为原则,全盘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违越。
  在末法时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而有可能会犯错误,并作出杀生、偷盗等等的恶行,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是佛教的过错,而是个人的问题。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引咎自责: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所以达不到佛陀的要求,这是多么地令人惭愧啊!而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堂而皇之地说成是藏传佛教的特点,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错觉,并使别人因此而对佛法生起邪见。
  现在就有这些问题,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际,便将佛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佛教混为一谈。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好,就说藏传佛教好;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不妥当,就说藏传佛教不好。实际上,个人的行为与整个团体是毫无瓜葛的,谁的行为出了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这既不是藏传佛教的问题,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间团体的某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也只能指责这个人是败类,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错误强加给整个团体。
  佛教团体也是一样,确定是否为佛教的问题,就需要去翻阅佛教的经典,如果佛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就是佛教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错事,就应当归咎于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胆敢超越戒规界线,违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个人的问题,大家应当将这两点划分清楚。如果能将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就不可能对整个佛教产生误会。
  同样,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佛教旗号,或者假冒活佛之名进行骗钱、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如果在藏传佛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毛病;如果他们不但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将罪责推给藏传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将示现圆寂之际,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其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戒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区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后因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除此之外,谁也没有权利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就进行过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比如说,在早期的《圣经》旧约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就取消了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新约》中,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归正传,虽然我们在介绍酒戒的时候列举了这些问题,但不仅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条,我们都应当按照佛陀的规定,如理如法地进行取舍。
  曾经有人询问我,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这没有回旋、商量的余地。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是否就表示允许杀害其他生命呢?决不可能!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本体、自体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可能对包括佛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一旦有人违反,而去杀害了其他生命,就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但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虽然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五戒,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
  偶尔放生的时候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经之际,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就会在不经意间,随手“啪”的一下就结束了蚊虫的生命。虽然这不一定是故意杀生,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所以一不注意,就会有这种动作。在此再一次重申,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就随意地去杀害其他生命。
  以前也讲过,违犯每一种戒条,都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为对境;第二个为思想或者精神;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这四个条件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完全具备,就会彻底犯戒。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详细界线进行讲述:
  1、对境
  杀生的对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为成人,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第二种为胎儿,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并没有住胎一周、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的分别,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因此,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因为,如果故意堕胎,就属于犯戒。
  2、思想
  思想分观念和动机两方面:
  所谓观念,是指认定对境。如果观念已经错乱,则不犯根本戒。比如说,如果想杀死张三,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条件,就事实而言,是实实在在地杀了一个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
  所谓动机,是指要有杀人的动机。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对方一下,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死亡;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的犯戒,在忏悔之后就可以恢复。
  如果是现役军人,在因战争爆发而必须上前线打仗的情况下,只要事先发愿:无论遇到什么危险,自己也决不杀害对方,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小乘的别解脱戒非常重视外在的行为,犯杀生戒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殴打、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如果只是在内心计划、谋算,却没有付诸行动,就不会犯戒。菩萨戒与密乘戒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在仅仅具备内心打算、念头的情况下,也时常会犯戒。
  4、结果
  对境死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
  在确定对境是人,没有认错对象,具备杀人动机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就既可以善加取舍、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根据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是否彻底犯戒,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1、对境
  偷盗的对境有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财产。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有人对此反驳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候,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因此,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
  第二,就是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
  如果失主认为所丢失的财产不可能再找回,便放弃了寻找的念头,而从心里舍弃了该丢失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人在之后偷取了该物,但因为当事人所偷取的是无主物的缘故,所以不算是犯戒。
  经书中也讲过,在释迦佛住世时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浆洗衣服为生的,如果风将洗衣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产生了“这些衣服已经不可能失而复得,我只有自己赔偿衣服”的念头,如果有人在此之后去偷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但这只是戒律上的一种界定而已,在窃取财物的时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谁能知道什么东西是主人已经放弃了的呢?所以,我们也不能胆大妄为地去钻戒律的空子。
  但是,荒凉无人之地的森林、矿产,却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我们就不能无视法律而随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开采矿藏;
  第三,就是所盗窃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用纯银的价值来衡量的。以目前的纯银价值来计算,就是人民币两元钱左右。如果价值达到了两元,则具备了对境的条件之一。
  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当然,这里所指的偷税漏税,是指故意偷缴、漏缴价值足够的合法税金,如果是某些机关巧立名目的非法摊派等等,则不属于此范畴。
  另外,在乘坐飞机、火车等的时候,如果在运输单位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补超重行李费,或者船票、车费等等,都算是犯戒。
  在作买卖时,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如果有欺骗的成分,比如说,明明进货成本为五元,却向买主说是十元,则其中五元的差价就不是正当的利润,而是骗来的。如果所骗金额超过了规定价值,也算是犯戒。
  2、思想
  首先是观念不能错乱。如果准备偷盗的物品与实际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会犯根本戒。虽然不会犯根本戒,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因为无论如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
  偷盗动机是违犯盗戒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盗心,则不会犯戒。
  另外,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供养三宝、帮助乞丐,或者是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父母,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巧取豪夺、明抢暗偷,以及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非法地骗取他人财物,都属于盗窃的行为。
  另外,在借回他人财物之后,利用债主已经忘记的时机,而故意不归还,有人以为这样就没有行动,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实,虽然没有表面的行动,但该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种行动,所以也会犯戒。
  还有,在借回他人财物以后,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时归还,在拖欠期间致使该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则也有可能犯戒,因为通过这种行为,而有可能会使主人损失超过两元以上价值的财产。
  4、结果
  虽然戒律中有许多细微的划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线,就是有否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地属于自己的想法。
  在已经据为己有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间被人发现,则因为尚未违越这一界线的缘故,所以没有犯根本戒。
  因此,除了经济条件比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舍方面非常谨慎的人以外,我们一般会建议年轻人在受盗戒之前要慎重考虑。其实,这只是因为盗戒的规定比较细微而已,如果在了知细微界限之后,守持盗戒也不是很难,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难而退。
  1、对境
  所谓妄语是指:第一,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说的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
  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因此,妄语戒是比较容易守持的。当然,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也纳入持戒的范畴,妄语戒就很难守持了。
  2、思想
  观念不错乱: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说,如果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动机:要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而不是有意去说,就不算是犯戒。
  3、行为
  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电话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4、结果
  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除此之外,通过一些指示、暗示来表现、展示自己,则不属于犯戒。
  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
  一般说来,邪淫包含非行境、非处、非境、非时、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
  所谓的非行境是指:与受种族、主人、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非法的对境,包括他人的性伴侣、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内的亲属、僧尼、别人已经支付了钱财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处是指:在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境是指:在父母、老师、上师以及僧众等附近,三宝所依存在的佛塔、佛像、经书前(包括在佩戴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的情况下),于对方有害的地方(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时是指:在白天、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间、生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以及伤心忧愁之时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量是指:在一夜之内作超过五次以上的不净行;
  所谓的非法是指:通过殴打等强迫手段所作的不净行。
  只要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具备对境、思想、行为以及结果四个条件,就会犯邪淫戒。另外,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也属于邪淫的范畴。
  当然,这里所说的邪淫,是针对在家人而言的,如果是出家人,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同,因为出家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
  在现代社会,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在邪淫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从大亨富贾到电影明星,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打击,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离……
  虽然在佛陀住世之时,并没有如此猖獗的、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但佛陀却以其远见卓识预知到了这一点,并为在家佛教徒制定了这一戒规。这一戒规的制定,使很多重视因果、渴求解脱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因此,作为佛教徒,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出现,为了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为了自他的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难而受持此戒。
  三、结语
  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加上保护、护持四条根本戒的酒戒,就是所谓的居士五戒。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
  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其实,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但出家毕竟是一个牵涉面很多、需要付出极大勇气的长远打算,要付诸实施也有一定难度。如果暂时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出家,就尽量在刚才所说的四条或者五条根本戒的基础上,发菩提心,并持之以恒地精进修行,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这在末法时期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在古往今来的在家人,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我们也亲眼见过一些并不具备超常智慧,在平时也没有守持很多戒律、修持太多禅定,只是因为值遇了一位伟大的上师,适当地修持了无上大圆满的人,在临终之时,却出人意料地显示出有殊常人的非凡表现。这种情形,就像释迦佛在世时,每天会有不胜枚举的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成就一样。在如今的藏地,修行人获得成就的标志、现象也比比皆是,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不以为异了。这就是藏密,特别是大圆满的功德。
  关于五条戒的概念,已经简单地为大家作了介绍。现在请各位反省一下,首先,自己所受的戒体到底属于哪一个层次,是否需要重新发心;其次,从受戒到现在,自己是否作过犯戒的行为,如果犯过戒,则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重新受持,并且没有受戒次数的限制。在发现自己犯戒以后,就立即忏悔,忏悔之后,再重新受戒。
  当然,还有一些细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没有作介绍,我们也不必了解太多。也许有些人在了解到一些细枝末节之后,便以为戒律有隙可乘,从而作出损人利己却又不犯根本戒的恶行来。若是这样,我们今天的开示,也就在无意间起了助纣为虐之效。
  在此必须提醒诸位,我们此处所说的,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但因果却是丝毫不爽的,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恶行,都必将会受到业力的制裁。作为一名佛教徒,我们应该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趋于完善。
F.A. Hayek interviewed by Thomas W. Hazlett
F. A. Hayek must have sensed something in the wind at about the time I interviewed him in Los Angeles in May 1977. In the 1930s and 40s, Hayek had been the second most famous economist on the planet, best known as John Maynard Keynes's intellectual sparring partner. On the fundamental questions of economic policy, the debate pitting Professor Hayek of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gainst Professor Keynes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sparked a memorable confrontation between classical economics and the new-fangled "macroeconomics" of Lord Keynes's 1936 General Theory.
The Keynesians swept academic arguments in a virtual shut-out. With Keynes's death in 1945, in fact, Hayek (and the classical trade cycle theory) quickly faded from public view. Economic policy entered a golden age of "demand management" in which the business cycle was rendered obsolete, and Hayek moved out of economic theory altogether. In 1950 he went t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where he chaired the Committee on Social Thought, finishing his career at the University of Freiberg (1962-6
and the University of Salzburg (1968-77). He embarked upon major contributions in such new fields as psychology (The Sensory Order, 1952), political theory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1960), and law (Law, Legislation & Liberty, Volumes l-lll, 1973-79).
He was wise to steer clear of economics. For his quibble with Keynes was not the only humiliation he had suffered in rarified theoretical discourse. The famous Socialist Calculation Controversy was prompted by the Austrian critique of central planning. From the 1920s until the '40s, Hayek and his countryman Ludwig von Mises argued that socialism was bound to fail as an economic system because only free markets--powered by individuals wheeling and dealing in their own interest--could generate the information necessary to intelligently coordinate social behavior. In other words, freedom is a necessary input into a prosperous economy. But even as Hayek's elegant essay extolling market prices as the signals of a rational economy was hailed as a seminal contribution upon its publication i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in 1945, shrewd socialist theorists prov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ir peers that central planning could be streamlined so as to solve, with really big computers, the very information problem that F. A. Hagek had so courteously exposed.
Losing a scholarly debate or two is not the worst that can befall a buman being of talent, and Hayek was not destroyed. He went on to publish brilliant work in subsequent years. But within the economics profession it is no secret that Hayek was an academic outcast, a throwback, a marginal character whose ideas had been neatly disproven to all reasonable men in the scientific journals of his day.
But then something bizarre happened. The late 20th century decided to provide a reality check on the academic scribblers. The 1960s and '70s saw post-war prosperity ignite into an inflationary spiral in the very countries that had embraced Keynesianism (main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K.). Shocking to the peer-review process, which had rigorously proven otherwise on many occasions, full employment could not be maintained via off-the-shelf Keynesian bromides. The traditional therapy-stimulate consumption and penalize savings with a healthy infusion of government deficit spending-was now being refereed by the real world, and the results were found "nonrobust." The macro models of Cambridge, Harvard, Berkeley, and MIT fell apart, and by the 1980s the very solutions that Keynes had hustled were being painfully thwacked as precisely the root of our troubles. Suddenly the old classical medicine-savings, investment, balanced budgets, 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 growth-were popularly claimed to be the economic-policy goal of good government. Even the politicians, so bubbly to receive Keynes's prescription for government spending as the magical elixir with which to treat an ailing economy, had publicly abandoned Keynesianism.
And the possibility of rational economic planning under socialism? Yes, we ran that experiment as well. The Third World tried it and promptly dropped to income levels last recorded in the Pleistocene Epoch. The Second (Communist) World tried it in massive police-state doses and...well...dissolved.
The trends away from Keynesianism in the West and from socialism everywhere else were just beginning to assert themselves when Hayek-out of the economics profession for, essentially, 30 years-was surprisingly awarded a Nobel Prize in Economics in 1974. Quickly, he was transformed from goofball to guru. And not without justification. By the late 1970s-with the Labor, Democratic, and Social Democratic parties (oh come on, you remember them: Think, now think!)still in power in London, Washington, and Bonn-Hayek's vision had already spotted global political movements on the horizon. The glacial worldwide policy shifts of the 1 980s were cautiously anticipated by Hayek in this (never before published) interview. He seemed to sense that soon it would not be a sign of disrespect to be dubbed the greatest philosopher of capitalism since Adam Smith.
Sometimes you have to live a long time just to be proved right. When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born in 1899, died March 23 in Freiberg, Germany, he had outlived both Keynes and Marx. Happily for the human race, so have his ideas.
Thomas W. Hazlett interviewed Hayek in 1977, shortly before starting graduate school in econom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Reason: Of your bestselling The Road to Serfdom, John Maynard Keynes wrote: "In my opinion it is a grand book.... Morally and philosophically I find myself in agreement with virtually the whole of it: and not only in agreement with it, but in deeply moved agreement." Why would Keynes say this about a volume that was deeply critical of the Keynesian viewpoint?
Hayek: Because he believed that he was fundamentally still a classical English liberal and wasn't quite aware of how far he had moved away from it. His basic ideas were still those of individual freedom. He did not think systematically enough to see the conflicts. He was, in a sense, corrupted by political necessity. His famous phrase about, "in the long run we're all dead," is a verv good illustration of being constrained by what is now politicallv possible. He stopped thinking about what, in the long run, is desirable. For that reason, I thin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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