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5临时工伤残就业参战人员2015年补助金金

> 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来源:成都工伤保险时间: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员基本生活,根据先关条例对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据悉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主要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执行时间】:日起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
调整对象:
1、日前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2、日前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3、不包含日前已经死亡或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
调整细则:
一、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每月增加300元;
2、五至六级:每月增加235元。
【注】:由社保基金发放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人员,可参照此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不部分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30元。
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原临时工工伤人员: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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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会调整吗?4级工伤人员每月可以多领取多少钱?
【回复】:会调整,调整之后4级工伤人员每月可以多领取300元伤残津贴。
二、2015年成都工伤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调整之后是多少?
【回复】:2015年成都工伤生活护理费依据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按照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确定。
三、成都工伤保险待遇今年会调整吗?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回复】:成都社保局近期公布了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详情咨询12333。“2015年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由成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成都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2015年度四川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政策
[导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关问题】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使用的标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颁布前暂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在国务院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仍执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5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6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8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9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10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二、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三、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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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 2015年成都平均工资是多少?2015年成都平均工资是多少?来源:成都社保网时间: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每年各省市都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计算各省市平均工资。你想知道2015年成都市平工资是多少吗?
2015年成都市平均工资是多少?
【答】:根据成都统计局与下发相关通知规定,2015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市平工资为57480元,比上年增加5799元,增长1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0%。咨询电话12333。
【成都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
2016年市平工资:暂无;
2015年市平工资:57480元;
2014年市平工资:51681元;
2013年市平工资:47644元;
2012年市平工资:38221元。
关于2015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480元,比上年增加5799元,增长1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0%。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765元,比上年增加7938元,增长13.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123元,比上年增加8532元,增长14.1%。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284元,增长17.0%;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013元,增长14.4%;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896元,增长11.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074元,增长7.9%。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6060元,增长11.2%;采矿业52599元,下降15.0%;制造业49878元,增长9.1%;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7259元,增长5.0%;建筑业48681元,增长11.7%;批发和零售业43850元,增长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0437元,增长9.0%;住宿和餐饮业36035元,增长5.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876元,增长8.5%;金融业103004元,下降2.6%;房地产业54962元,增长1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908元,增长9.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6424元,增长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1279元,增长5.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3203元,增长3.9%;教育业72900元,增长15.2%;卫生和社会工作84444元,增长9.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3184元,增长5.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04元,增长20.2%。
一、2016年、2015年成都市平均工资是多少?
【回复】:2016年成都市平工资暂未得出,2015年市平工资为57480元。
二、2015年成都市年平均工资与月平均工资分别是多少?
【回复】:2015年成都市年平均工资为57480元,月平均工资为4790元。
三、2014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2014年成都市社平工资为51681元。咨询电话12333。“2015年成都平均工资是多少?”由成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成都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2016年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成都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成都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成都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成都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成都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成都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六)成都市工伤保险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成都市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八)成都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成都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成都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一)成都市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成都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成都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成都市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成都市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成都市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年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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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到你们学院去要哦,应该不会主动联系你。我当时毕业也没有发。
绵阳的大学生表示 我们学校的也都没收到,再等等吧
表示,自贡的也没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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