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打小伙后猝死处理去爬山玩猝死可以有赔偿吗?

老人瞒岁数务工猝死 安保公司不服赔偿判决
  原标题:瞒岁数务工者猝死 单位不服赔偿判决
  62岁的彭某将自己的年龄改小10岁后,在一家安保公司谋得了一份小区岗亭值班的工作,却于1年多后猝死。一审法院判决安保公司赔偿老人近30万元。安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安保公司认为猝死发生在下班后,且彭某有隐瞒年龄情况,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而彭某的家人则坚持认为,公司排班不合理导致彭某过度疲劳,应为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
  六旬老人猝死 儿女告单位
  距此次二审开庭整整一年前,六旬老人彭某倒在了自己的宿舍门外。
  据原告彭某的四名儿女称,去年11月21日上午6点,彭老按时上班,当日气温最低达零下20多摄氏度,彭某是在工作岗位发病。但安保公司则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上午10点半,我在宿舍里休息,突然听到外面‘啊’一声”,保安班长李先生在证言中回忆,他冲出来时发现彭某倒地,于是赶紧联系家属。但最终彭某抢救无效,于次日不治。
  彭某的工作是在朝阳区金台路的一个小区岗亭值班,负责抬闸杆,收取进出车辆停车费。“他每周工作30天,全勤上班,周日或节假日从未放假或倒休”,彭老儿女称,这个工作让父亲过度疲劳。
  由于彭老入职时超过60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工伤认定的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彭老四名儿女将老人服务的安保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
  单位曝老人隐瞒年龄求职
  此案一审时,安保公司方面表示,彭某工作时间是早6点至10点,下午2点至6点,其10点半倒地的时候并非工作时间。安保公司还指出,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彭某供职时年龄为52岁,据此指彭某隐瞒年龄应聘,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调查也发现,彭某的安保考试资格显示,其所持的身份证确实写着1962年生。法院同时了解到,虽然被告安保公司称彭某每周只在周三和周六工作,但11月有两周的时间,彭某是周一、三、四、五、六、日都有排班。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彭某人身受到损害,被告安保公司作为雇主,排班有一定随意性,无法体现保安员工的科学作息规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彭某瞒报年龄,应当适当减轻安保公司赔偿责任,判决安保公司向彭某家属赔偿30余万元。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且适用法律错误”,昨日二审时,安保公司代理人认定,彭某在下班之后发病死亡,不存在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情况。同时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求职,隐瞒10年年龄谋取工作,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和劳务关系,造成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安保公司要求改判驳回彭某四子女一审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过辩论后,双方表示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 疑问
  彭某是如何通过保安人员身份核查的?
  就彭某隐瞒年龄安保公司代理人指出,2014年8月,彭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前来应聘保安员。该身份证显示,彭某52岁,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并安排他参加了北京市保安员培训,考试取得了保安员证。
  该代理人称,直至彭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去世。医院找其子女要彭某的身份证开具死亡证明。此时,彭某的子女才不得不向医院出示彭某的真实身份证。
  不过二审法院注意到,该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老人上保险。同时“与公安系统对比审批,是对保安人员身份核查的必然要求”,也写在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
  “你公司主张的隐瞒年龄,与身份证是否做了比对,比对结果是什么?”就彭某持假身份证考取了保安证,法官如此向安保公司代理人发问,该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对于彭某瞒报年龄在京打工,其四名儿女的说法是“生活所迫”,他们表示自己全在老家,父亲是只身进京打工,对其情况也不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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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登山猝死 家属告旅行社 身抱病未告知 旅行社不用赔
  文/记者刘晓星、章程
  年过六旬的李老伯在一次跟团旅游登山过程中,就因突发急病撒手人寰。发生悲剧责任在谁?家属和旅行社各执一词。近日,两级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表明,老人家出游,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并告知旅行社,对于某些不适合的项目不要勉强参加,否则难以归咎旅行社。
  老伯报团登山一倒不醒
  周姨和丈夫李老伯是凤凰旅行社俱乐部会员。日,他们与凤凰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去清远天子山的旅行团,价格为59元/天。
  日7时15分,团友们从广州出发到清远天子山,大约9时许到了清新县太和镇环城路观景台脚下。凤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人员开始爬山,去观景台参观风景。10时许,李老伯在观景台旅游时,跌倒头部受伤,经清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告旅行社索赔25万元
  周阿姨和女儿认为凤凰旅行社的领队和导游明知李老伯腿脚行动不便,爬山属于高度风险作业,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但没有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导致李老伯跌倒死亡,凤凰旅行社对李老伯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赔偿责任。于是,二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25万余元。
  在一审中,凤凰旅行社方面答辩称,他们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李老伯的意外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日,凤凰旅行社组团到清远市观光旅游,在参观观景台风景时,导游多次提醒年纪比较大的以及行动不方便的游客不要上山,在山脚下的平台参观。但李老伯不顾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劝阻,执意要上山,到观景台坐下大约5分钟的时间就晕倒。
  死者生前患高血压
  凤凰旅行社认为,李老伯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精神、身体状况等应该更加了解,在明知自己有高血压并且腿脚不方便的情况下,对爬山这种有一定强度的活动自己应该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合同中也约定了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李老伯的事故仅仅在5分钟内就发生了,加之他本人是有高血压的67岁老年人,可以推知李老伯的死亡是其个人意外或者患有某种内在疾病导致,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不可归责于凤凰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受损,凤凰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李老伯未告知身体状况家属败诉
  一审法院经过查明,李老伯的女儿在事发后曾向公安机关陈述,父亲的左脚有一点点拐,平时身体比较好,有一点高血压,但不严重。而此次出游的领队则称,见到李老伯行动不便,其与凤凰旅行社导游、当地导游及团友都劝导他不要上观景台参观,但李老伯不听劝阻还是与团友一起到观景台参观,并到了观景台最高的凉亭里欣赏风景。20分钟后,李老伯就晕倒了。
  一审法院认为:李老伯女儿的公安笔录中已经确认李老伯身患高血压,故李老伯并无向凤凰旅行社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而所有证人证言可相互印证,证实李老伯在爬山过程中不听导游、团友之劝阻亦不考虑自身的身体条件继续前行,从而造成其晕倒猝死,故导致事故发生系李老伯自身原因,凤凰旅行社并无过错,遂判决周姨一方败诉。
  二审判决
  猝死难以预见和防范维持原判
  一审判后,周姨和女儿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索赔24万余元;并认为清远天子山百步梯观光台属于山上较高的观光景点,超出中老年人正常的合适旅游活动范围,凤凰旅行社本来就不该在以中老年人为主的旅游团安排该旅游活动项目。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如果李老伯是因跌倒受伤致死,由于跌倒处是供游客休息观景的凉亭,该场所在通常认识中并不存在可能致人损伤的危险性,因此,李老伯在该场所跌倒属于偶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如果李老伯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晕厥猝死,则由于猝死的根本原因是李老伯本身内在隐性疾病,该内在隐性疾病可能甚至连他本人也未必清楚知悉,故李老伯的猝死更是其本人和凤凰旅行社均难以预见和防范的意外事件。另外,本案无证据证明凤凰旅行社安排的天子山观景台旅游项目存在明显的危险性或不当;更何况,登上观景台也非必经的旅游路线,游客可自行选择决定是否登顶。据此,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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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咋整?劝老人别在电梯里吸烟,结果老人猝死,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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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37岁的杨君(化名)是名医生,在医院里劝病人不能抽烟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对于劝人莫抽烟这件事,杨君有了阴影。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11月1日,该案二审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回顾:电梯里劝“禁烟”
被劝者突发心脏病离世
杨君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作为医生,杨君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前日,记者见到杨君,他摸着鼠标的双手微微抖动,在他电脑中保存的当日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在电梯内对话2分钟左右,其间电梯到了一层、负一层,双方都没有下电梯,随后共同返回一层。在一层院内,两人继续争辩,老人有明显的肢体动作。
两人在说啥?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君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一审:法院判补偿1.5万元
他认捐不认赔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老人去世与他有无因果关系?
法院未当庭宣判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遇到电梯里抽烟大家怎么看
日,河北廊坊一女子抱着孩子在电梯内劝阻一名男子吸烟时,竟然遭到对方殴打。
2015年7月,重庆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眼镜男在大石坝绿地新都会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结果双方产生口角,被惹怒的男子追着妇女打。针对此事,记者做了调查。
陈阳(男,25岁,7年烟龄):烟瘾虽大,但不会在电梯里抽。吸烟者也应该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雷明(男,35岁,15年烟龄):在大的禁烟场所会自觉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放任点。
周小涵(女,30岁,不吸烟):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
@悠悠橙子ff: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
@ymy618: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
@野生工程师:自己心脏病,还在公共场合抽烟
@小耗子家的:这医生也真是倒霉。
@__Awoke:恕我直言,电梯里抽烟,烟味根本出不去。
@飞叶逐花:我就想问问: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
@石家庄儿童:元芳表示没眼看,]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
@靠心看:争论间接引发,赔1.5w法律上说得过去。但这事不能就这样,我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一码归一码
@明日散发弄扁舟:本人吸烟,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烟民也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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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登山突发冠心病倒地身亡 家属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2)
来源:楚秀网 编辑:汪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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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登山突发冠心病倒地身亡 家属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来源:楚秀网―编辑:汪育恒
老人登山突发冠心病倒地身亡 家属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
  工作人员赶到后,看见老人在地上喘粗气,就给了他氧气包,并做了急救。随即,欲出索道将老人和其家属送下山。到山下后,黄大爹未见好转,景区救护车将其送往转龙镇卫生院抢救,路上几名医务人员确认黄大爹死亡。
  黄大爹去世后,其家属提出:要把老人遗体运回家,景区给了家属5000元的遗体运送费,并帮忙联系车子运送。家属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未设医疗救助站点。
  同时,老人是滑倒摔在地上,景区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家属将轿子雪山景区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79万余元。同时,景区为游客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景区已尽到全部义务法庭上,景区代理人称。
  景区里有安全警示及语音播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游客及60岁(含)以上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慎入景区),且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后,轿子雪山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黄大爹进行了救助。整个救治过程处置措施及时得当。
  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调、协助昏迷者黄大爹的急救,不应承担责任。而且,当天,黄大爹倒地是因自身疾病突发。景区给法庭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老人不是滑倒或跌倒的,而是慢慢倒下去的,&缺氧反应,可能是造成身体不适最主要的诱因&。
  景区代理人认为,景区的态度是主动的,老人去世很不幸,但不是由于景区设施不完善,而是老人患有严重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景区不应该承担责任。一审判景区承担10%责任禄劝县法院审理认为,黄大爹是成年人,知道自己身体健康状况。
  他本人患有冠心病,应当能预见自己是否可以上高海拔的雪山,监控显示,老人是慢慢倒地的,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尽到照顾好的义务。老人倒地后,景区救助存在一定的瑕疵,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于是,禄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的责任,即赔偿5.4万余元,驳回家属对景区的诉讼请求,提醒老年人景区游玩途中猝死已不是个案。
  通过本案,在此提醒老年游客:出门前做一个身体检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行的远近和适合自己的旅游景点,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责任编辑:汪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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