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 联通话费查询改资费出现话费承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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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还好好的
从8月份开始莫名奇妙多了一个保底差额
不管我花多少
这什么情况
有人能解释一下么?
10月份月底我退订了一些套餐
客服也说了就剩一个自带套餐退不了
然后11月还是扣了我140
12月依然如此
查也查不到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查看了下8月份的短信
的确有个保底消费
但我没有回复任何信息同意办理
也就是说我没办理
那为什么还要每月扣我140?
我靠,移动送我10G×12个月的流量,难道也有保底消费?
联通就是一坑逼
有最低消费
坑的一笔。最tm坑就是联通了
好像是给流量吧,我这个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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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嘎嘎嘎嘣。)
(不理不理左卫门)
(hey man。)
第三方登录:联通手机最低消费案-集团用户单位被判补足消费差额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海耀视点】
一段时间以来,手机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且大多为用户对移动、电信等公司的投诉。日前,一起涉及联通公司手机最低消费的纠纷在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在这起消费纠纷中,178名集团业务用户不仅被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全部停机,而且用户所在公司还被无锡联通告上法庭。
【相关报道】
2009年8月18日,无锡腾锦商贸公司与无锡联通签订了《腾锦公司集团客户通信服务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无锡联通为腾锦公司提供包括双方所提供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的短号集团网服务,为腾锦公司员工提供内部通话优惠:集团内本地通话600分钟,月功能费1元;腾锦公司须及时缴纳因使用无锡联通通信业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无锡联通按月向腾锦公司提供腾锦公司在无锡联通业务项下在上月的消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腾锦公司在次月20日前,按发票金额向无锡联通支付账款;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无锡联通和腾锦公司分别在协议上加盖公章。
  同年9月21日,双方在通信服务协议基础上又签订《联通GSM网络集团入网担保协议书》,约定“腾锦公司承诺其每个集团用户连续在网24个月,且消费满指定金额,并选择指定GSM套餐,每月达到最低消费要求,则可由无锡联通补贴一定手机款;腾锦公司为集团内用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腾锦公司集团内用户未在指定时间或未消费满无锡联通套餐要求的最低消费总额、产生欠费,则由腾锦公司承担协议消费差额及相应责任”。这份担保协议中约定了两种消费档次:协议消费额为7200元的(即每月最低消费300元),可获3600元的手机券;协议消费额为4800元的(即每月最低消费200元),可获2400元的手机券。
  之后,腾锦公司向无锡联通交付《GSM集团用户入网名单》,载明:客户名称为腾锦公司,机型为手机券。该名单确定每月最低消费200元的有102名,每月最低消费300元的有76名。该入网名单由无锡联通、腾锦公司分别加盖公章。
  然而,这178个手机号码在使用过程中,却未按约缴纳话费,出现欠费现象,被无锡联通于2010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分别停机。
  2011年5月13日,无锡联通将无锡腾锦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腾锦公司向无锡联通补足合同约定的消费差额元及欠费40146.18元。
  无锡联通在起诉状中写道:“被告在获得巨额手机优惠补贴后,未按协议约定正常在网消费,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被告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缴纳欠费并补足协议消费差额。”
  此案在审理中,原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无锡联通诉称,根据《腾锦公司集团客户通信服务协议》及《联通GMS网络集团入网担保协议》,腾锦公司承诺协议期内集团号码每月应达到最低消费要求,且不欠费、不退网。但是腾锦公司集团用户入网后,很多号码未正常消费,停机用户达162户,停机用户累计消费差额为元,欠费总额40146.18元。被告腾锦公司辩称:“我公司只是为GSM网络集团提供担保,虽然与无锡联通签订协议,但手机用户也应该与无锡联通签订协议,手机实行实名登记制,我公司不是手机的实际消费者,没有收到过缴费的收据,也没有收到相应的催告函,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也无法证实交付套餐的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联通与腾锦公司间订立的客户通信服务协议及担保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无锡联通与腾锦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锡联通与腾锦公司的协议中,已明确无锡联通为腾锦公司提供通信服务,无锡联通的用户即为腾锦公司,且腾锦公司提供的入网名单中,载明客户亦为腾锦公司,未明确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故腾锦公司提出根据手机实名制度,无锡联通应与手机用户签订协议,腾锦公司不是实际消费者的抗辩,不予采纳;腾锦公司自2010年12月后至今未交纳手机话费,属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无锡联通要求交纳剩余全额差额款的请求,予以支持。故判决腾锦公司给付无锡联通消费差额款人民币元(含欠费4014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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