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秘助学金是什么意思辅助

单位发放金秋助学金用算个税吗?_百度知道
单位发放金秋助学金用算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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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助学金不征收个税、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翻译、审稿、法律、会计。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超过10000元的、测试、医疗、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包括得奖、中奖、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工资、转租取得的所得,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日的税率为20%);“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  利息、股息、手工业、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发表的作品、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建筑业。  学省的奖学金,本身就是下发给努力学习,并成绩好的学生的一种奖励、交通运输业。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劳动分红、津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书画、雕刻。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介绍服务、经济服务、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表演、广告、影视、录音,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录象、演出,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装潢、安装。截止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经营取得的所得、红利即派发红股,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制图、化验。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新闻、广播。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咨询、讲学、展览、技术服务、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不包括稿酬所得、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奖金、年终加薪,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薪金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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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电信诈骗频发 你必须知道的助学金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伤感后,你必须知道助学金的正确打开方式
  开学季,针对频发的“学费电信诈骗事件”,教育部8月24发布声明,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不应要求学生到ATM机或网上进行双向互动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查询发现,对大学新生而言,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助学方式。
  大学生申请资助的方式有哪些?
  针对此事件中涉及到的学生申请领取助学金问题,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查询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现,对大学新生而言,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助学方式。
  申请资助,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既定标准和程序评定是否可获得资助。申请时,学生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在校生的奖学金,其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5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还包括――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勤工助学。此外,我国民间也有不少由个人和企业成立的公益组织,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及其它相关助学项目。
  然而,还有一些民间公益助学金项目并未和官方达成合作。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查询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简称GTI)官网发现,根据2015年度民间公益组织透明指数报告,2015年度中国公益组织透明度平均得分32.44(满分100分),较2014年增长了16.4%,但还是距及格线相差甚远。
  其中,重要的财务信息只有2.45分,比2014年不升反降,在财务信息这一栏,一半以上机构得分为0。
  由于现今民间公益组织门槛降低、建立非盈利网站流程较简单,除了需要防范“电信诈骗”以外,学生也应对民间公益组织提供的助学服务存一份警惕之心。
  观海解局记者/刘姝蓉
  值班编辑/纪欣
(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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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有的贫困辅助的前提下,再给你发500元的学费补助,这个很好理解,只是每个学校的补助政策有所不同而已。不然可以问一下你们专业的辅导员。希望能钩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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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南部多名贫困学生领到每人5万助学金!南部大学生还有这些补贴可领
8月15日,市关工委2017年“圆梦大学”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南部县举行,来自南部、阆中、西充3个县(市)的33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领到助学金。据了解,当天上午共发放助学金16.5万元,33名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学子每人获得5000元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为人民日报2016年公布,2017实际情况以官方公告为准)
| 综合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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