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拍卖行怎么打不开接受委托同时,需对拍卖标的前期进行什么咨询和查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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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渝高法〔2013〕28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
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经本院2013年11月1日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高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5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
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民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行部门在司法评估、拍卖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
(二)提交评估必需的资料;
(三)披露标的物瑕疵;&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选择评估机构;
(五)见证选择评估机构;
(六)配合勘查评估标的物;
(七)通知申请执行人预交评估费;
(八)决定中止、撤回委托评估;
(九)审查评估异议,决定重新委托评估;
(十)确定拍卖保留价、整体或分零拍卖方式、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十一)审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十二)通知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拍卖相关事项;
(十三)审查对竞买人资格提出的异议;
(十四)裁定暂缓、中止、撤回及恢复司法拍卖;
(十五)参与处置司法评估、拍卖现场突发事件;
(十六)管理司法拍卖成交价款并发出支付指令;
(十七)裁定重新拍卖;
(十八)交付标的物;
(十九)应当由执行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司法技术部门在司法评估、拍卖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估、拍卖资料;&
(二)主持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三)委托评估、拍卖;
(四)组织人员勘查评估标的物;
(五)配合执行部门审查评估异议;
(六)审查评估拍卖费用;
(七)督促评估机构及时出具报告;
(八)配合执行部门审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文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九)配合执行部门审查对竞买人资格提出的异议;
(十)监督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行为;
(十一)协调评估、拍卖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十二)通知拍卖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买人拍卖事宜;
(十三)统计、上报司法评估数据和司法拍卖数据;
(十四)应当由司法技术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不得启动评估:
(一)未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评估资料的;
(二)未查明标的物权属状况、标的物物理瑕疵和标的物权利瑕疵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不得启动拍卖:
(一)未确定拍卖保留价和拍卖保证金的;
(二)未确定整体或分零拍卖方式的;
(三)未明确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期限的。
第六条&&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
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
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
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
第七条&&执行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不预交评估费,评估费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从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
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撤回委托评估的,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在中止、撤回委托评估之前未实际开展评估工作的,应当将预收的评估费退还申请执行人。
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变卖未能成交,也未以物抵债的,评估机构已经收取的评估费不再退还,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第八条&&申请执行人因生活特别困难需要缓交评估费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报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协调处理。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预交评估费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应当撤回评估委托。撤回评估委托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
第十条&&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开展司法评估应当遵守下列时限:
(一)在收到评估委托书和评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出具《司法评估预收费函》;
(二)需要现场勘查标的物的,在收到评估委托书和评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
(三)评估委托书规定评估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委托书未载明评估期限的,在收到评估委托书和评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四)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五)末次拍卖流拍的,在流拍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或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报送《司法拍卖流拍原因分析报告》;
(六)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司法评估的,在规定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当配合拍卖机构完成对该标的物的拍卖。
经执行法院同意,评估机构可以到拍卖现场了解标的物拍卖情况。
第十二条&&执行法院在向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申报选择司法拍卖机构前,应当区分标的物类别。
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在随机选择司法拍卖机构时,标的物为动产的,一次性选定二家拍卖机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一次性选定三家拍卖机构;标的物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的,一次性选定三家拍卖机构。第一家为首次拍卖机构,其余两家作为第二次拍卖和第三次拍卖的备选机构。
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拍卖机构选择结果。
执行法院收到市高法院司法拍卖选择结果通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拍卖机构。
首次流拍后,如需再行拍卖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应当从市高法院一次性选定的拍卖机构中依序确定备选机构作为拍卖机构。
第十三条&&接受委托后,拍卖机构开展司法拍卖应当遵守下列时限:
(一)在收到拍卖委托书和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商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初稿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部门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审定;
(二)在收到执行法院审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文本送达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三)在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评估机构拍卖公告内容,与评估机构沟通标的物状况;
(四)在司法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确认书送达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并于司法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评估机构;
(五)在第一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如果第二次、三次拍卖的要求与第一次拍卖没有实质变化,在决定启动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商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初稿提交执行法院审查;
(六)如末次拍卖流拍的,在流拍当日将流拍情况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并在流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拍卖行业协会报送《拍卖流拍原因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司法拍卖应当遵守下列时限:
(一)在收到拍卖机构递交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拍卖公告;
(二)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诉讼资产交易情况处置证明》;
(三)收到执行法院支付指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四)拍卖项目交易结束当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联付通发出付款指令,联付通接到退付指令后于2个工作日内自动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退至原缴纳账户,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联付通“司法价款账户”。
第十五条&&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当于每周三向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和执行局通报本周司法拍卖成交、流拍、暂缓、中止、撤回等情况及下周拟开展的司法拍卖情况。
第十六条&&拟拍卖的标的物,产权明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够分零且分零后不影响其功能使用的,应当分零拍卖。
第十七条&&启动首次拍卖时,评估报告未超过有效期的,再行司法拍卖不受评估报告载明的有效期的限制。
启动首次拍卖时,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的,执行法院应当委托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收费不得超过初评收费的20%。
第十八条&&拍卖公告的时间为:
(一)拍卖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流拍后再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
(二)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流拍后再次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三)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应当在拍卖20日前公告。&
因特殊原因,执行法院确定的拍卖公告时间少于前款规定的,应当报送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审核,并由分管院长审批。
执行法院确定的拍卖公告时间过长的,市高法院执行局可以责令其纠正。
第十九条&&司法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应当载明:
(一)标的物权属状况;
(二)标的物物理瑕疵和权利瑕疵;
(三)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四)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标的物。
第二十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或未支付价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的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暂缓、中止和撤回司法拍卖,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决定暂缓、中止和撤回司法拍卖的,应当在拍卖会召开3日前将决定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事项报市高法院执行局审批;如因情况紧急,无法在3日前报批的,应当在拍卖会召开前报批。
执行法院报请司法拍卖暂缓、中止和撤回,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执行法院不得擅自要求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暂缓、中止和撤回司法拍卖。
市高法院执行局作出暂缓、中止和撤回司法拍卖批复后,应及时书面告知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由其通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停止实施拍卖。
第二十二条&&各级法院应当通过媒体公告、随案发放诉讼须知和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估、拍卖机构违规举报电话,并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安排专人受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部门发现评估、拍卖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市高法院执行局和司法鉴定技术处书面报告。
对评估、拍卖机构的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应当视其情节对该评估、拍卖机构作出暂停或取消司法评估、拍卖资格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议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予以处理。
对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的违规行为,执行法院已经发现但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行法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技术部门,是指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管理处(或办公室)及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对外委托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刑事财产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中的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的修订、解释、废止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的司法评估、拍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重庆市人民法院
司法评估移交登记表(样式)
()渝法委评字第号
移交人:&&&&&&&&&&&&&收件人:&&&&&&&&&&&&&&&&&送收日期:
重庆市XX人民法院&&&
司&法&评&估&委&托&书(样式)
(&&&)渝X法委评字第&&号
我院受理“&&&&&&&&&&&&&”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委托你公司对&&&所有的&&&&&&&(应当写明:标的物实物状况: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地点、建成时间、外观状况、物理瑕疵情况等;标的物权属状况:能证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材料;标的物权利瑕疵情况: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价值类型为&&&&&&&&。
请委派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评估,勘查现场后&&&日内出具报告,如在评估期限内不能完成评估报告,应当于期限届满前5日内向本院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所需资料由本院提交,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及时通知本院,由本院通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补齐。
司法技术部门督办人:&&&&&&&,联系电话:&&&&&&;执行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1、案情说明;2、相关资料。
&&&&&&&&&&&&年&&&月&&&日&&&(院印)
司法评估预收费参考标准
(人民币:元)
计算依据及理由
按实际发生收取
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200元/天·人
司法项目一般按2人确定,包含基本工资;如特殊项目在项目确定人数时,按该标准增加(不包含司机费用)。
150元/天·人
按照一般标准考虑人员补贴,包含餐费、项目补贴等。
受托机构自备车,含:油耗、车损及司机工资等;原、被告或法院出车的该费用不考虑;该费用按实际产生里程数计(高速公路等过路费据实计)。
150-200元/晚·人
省外按实际水平确定。
100元/天·人
按照受托单位正常的人员管理标准确定公司该成本(按现场估价人员数量计)。
针对该项目需要支出的办公费用,如:打印、装订、纸张、通讯等相关费用。
300-5000元/个
按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预审核、审核的费用。
按照2天、2个估价人员及1个司机配备,项目里程200公里估算。
重庆市XX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样式&&&&&&&&&&&&&&&&&&&&&&&&&&&&&&&&&&&&&&&&&&&&&&&&&(&&&)渝X法委拍字第&&&号
标的物权属状况
标的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权利瑕疵
优先权人情&&况
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承办人意&&见
合议庭意&&见
&&&&1、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2、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移交人:&&&&&&&&&&&&&&送交人:&&&&&&&&&&&&&&&收送日期:
重庆市XX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委托书(样式)
(&&&)渝X法委拍字第&&号
我院受理“&&&&&&&&&&&”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特委托你公司就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财产范围、保留价及保证金:
二、拍卖方式:
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整体(分零)拍卖。
三、拍卖佣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拍卖公告:
&&&&1、于拍卖&&&&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竞卖须知》、《竞买协议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经我院审定。
2、在《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和《重庆日报》中择优选择1家以上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标的物所在地张贴公告。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由本院执行部门负责交付;2、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六、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买人应当于拍卖会召开前2&&&&&&(户名:&&&&&&&,开户行:&&&&&&&),拍卖会召开前1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完善竞买登记手续
&&&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请你公司接受委托后,及时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联系,与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拍卖工作。在公告时,刊登出本院监督电话&&&&&&和市高法院司法拍卖监督电话、。
司法技术部门督办人:&&&&&&&&&,联系电话:&&&&&&&&;执行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评估报告壹份(原件)。
&&&&&&&&&&&&&&&&&&&&&(院印)
重庆市XXXX司法拍卖公告(样式)
受重庆市XX人民法院委托,定于XX年(非跨年度不写年)XX月XX日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分零或先整体后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XXXX,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为XXm²,房地证号:XXXXXXX,住宅、出让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XXXX万元,竞买保证金:X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月&&&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月&&&&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瑕疵说明(标的权利瑕疵及物理瑕疵,以上瑕疵根据委托书描述,无瑕疵要注明无瑕疵)。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交付。
3、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款项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2148&&张老师&QQ: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五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XXXX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XX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法评估简易流程图
司法拍卖简易流程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年月日印制&&
抄报:最高人民法院
抄送: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
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拍卖行业协会、市联合产
权交易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3年11月25日印制
&&&&&&&&&&&&&&&&&&&&&&&&&&&&&&&&&&&&&&
&作者:重庆高院&&&&法规信息来源:重庆高院&&&&点击数:&&&&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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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号: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房屋)17-7-67-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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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房屋)17-7-67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将于日10时起至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0851/04,户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天玺华庭3栋3单元9层1号房屋,现登记在吴正军名下,拍卖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书》。起拍价87.18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后因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本次拍卖标的物系按现状处置,法院不对其质量承担保证责任;3.说明书中未作登记的其它信息及瑕疵情况可自行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询问或到标的物现场咨询了解;4.标的物如有水电物管等规费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5.购房落户及学区划分等问题请自行联系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办理。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请竞买人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一人报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对本拍品有兴趣,可在拍品图片左下方进行订阅提醒以防错过拍卖时间。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7588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5(网拍小组)、9(黄凯法官)监督电话:9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吉祥路18号&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手机逛公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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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4】闵行区顾戴路号全幢
评估价 12,210,000元
数量/单位:272.06平方米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评 估 价:12,210,000 元
保 证 金:1,000,000 元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下载:
保 留 价:-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闵行区房屋用途:居住竣工日期:2000年总层数:3层欠费承担:买受人承担地址:顾戴路号房产类型:别墅房屋结构:混合1楼层:1-3层装修程度:有装修税费承担:各自承担房屋内占用状况:有人居住小区/楼盘名称:圣淘沙花园交通状况:标的所在小区东临水清路,南临河道,西临河道,北临顾戴路。
标的座落位置
本次拍卖标的为:闵行区顾戴路号全幢,该标的建筑面积272.06平方米,位于“圣淘沙花园”小区内。标的所在小区东临水清路,南临河道,西临河道,北临顾戴路。标的所在建筑物位于小区的东北方位,总高3层,为双拼别墅样式,混合结构,外墙面砖,彩铝外窗,坡顶,竣工于2000年。标的位于东单元101号,每层层高为2.8米,无地下室,为北进门,东面与南面为独用花园,第一层分布着客厅和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涂乳胶漆,厨房卫生间贴面砖,吊顶;第二层和第三层分布有三间卧室和二间卧室,均配有卫生间,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护墙板及涂料,吊顶。
拍卖公告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日(周日)至10月19日(周三)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现公告如下:一、拍卖会时间:日周日15:0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日周三15:00开始,为同步拍卖阶段。网址:现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二、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1、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7号4201室(住宅),建筑面积260.39㎡&【200万元】2、黄浦区毛家园路88弄9号701室(公寓),建筑面积317.73㎡&【200万元】3、虹口区吴凇路258号17层(办公房、带租约),建筑面积753.21㎡&&【200万元】4、闵行区顾戴路号全幢(花园住宅),建筑面积:272.06㎡&【100】5、嘉定区博园路6155弄29号全幢(花园住宅),建筑面积706.04㎡(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90.77㎡)【100万元】6、普陀区光复西路133弄3号1503室(住宅)及42-44号地下1层车位508,建筑面积1503室,134.56㎡;车位508:39.30㎡&【100万元】7、杨浦区国权路39号、、、1323室(办公房),建筑面积共计356.51㎡&【100万元】三、咨询展示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除外)9:00—16:00&&&&电话:021- &&& &&&&&&朱先生 &吕先生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1、竞买人凭《看样单》勘察标的。2、竞买人应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日周三13:00)。3、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五楼咨询,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截止于日周二16:00)。4、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账号:&07&&& & & & & & & &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5、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同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司法拍卖须知&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
特别规定&特& 别& 规& 定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过户由买受人自理》一、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7号4201室该房产位于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7号4201室,房地产东为浦城路、南靠浦电路、西近浦明路、北近潍坊西路。本次拍卖的7号4201室为一套公寓,物业名:世贸滨江花园。建筑面积260.39平方米。房产总层高45层,2009年竣工。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浦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卖双方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5.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二、黄浦区毛家园路88弄9号701室该房产位于黄浦区毛家园路88弄9号701室,房地产东为中山南路、南靠新码头街、西近外郎家桥街、北近毛家园。本次拍卖的9号701室为一套公寓,建筑面积317.73平方米。房产总层高24层,2011年竣工。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黄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5.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三、虹口区吴淞路258号17层&&&&&&&&&& &&&&&&&&(办公房)该房产位于虹口区吴淞路258号17层。东临峨眉路、南靠汉阳路、西近吴淞路、北近余杭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28层。本次拍卖258号17层(房地产权证上记载为17层,现实际使用层为19层)的房产,建筑面积753.21平方米。2006年竣工,办公房。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虹字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租赁至2020年3月底,合同显示已付清全部租金。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上记载总建筑面积为753.21平方米。按委托方及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意见,拍卖标的办公场所已全部打通,整个一层楼面已融合成一体。拍卖成交后,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事项均有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在改建装潢过程中如存在超面积或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面积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5.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7.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9.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11.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四、闵行区顾戴路号该房产位于闵行区顾戴路号。房地产东临水清路、南靠河道、西近河道、北近顾戴路。本次拍卖的号一套花园住宅。房产的建筑面积为272.06平方米。房产总层高3层,2000年竣工。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闵字(2010)第006236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本次拍卖的房产目前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3.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5.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五、嘉定区博园路6155弄29号&&&&&&&&&&&&& 该房产位于嘉定区博园路6155弄29号。房地产东临博园路、南靠安智路、西近吴淞路、北近蕰藻浜路。本次拍卖的6155弄29号一套花园住宅。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06.0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90.77平方米)。房产总层高2层,2012年竣工。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嘉字(2013)第02801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本次拍卖的房产目前空置,毛坯房。 3.存放在该标的室内外的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在本次的拍卖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等。 4.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6.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六、普陀区光复西路133弄3号1503室及42、43、44号地下1层车位508号该房产位于普陀区光复西路133弄3号1503室。东临光复西路、南靠光复西路、西近镇平路、北近凯旋北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29层,2008年竣工。本次拍卖133弄3号1503室,建筑面积134.56平方米,42.43.44号地下1层508车位,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本公司告知: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普字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及车位。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4.据了解该房产现无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5.本次拍卖房产及车位二部分,拍卖成交后分别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6.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七、杨浦区国权路39号1317室、1318室、1319室、1320室、1321室、1322室、 1323 室&&&&&&&&&&& (办公房)&&&&&&&&&&&&&&&&&&&&& 该房产位于杨浦区国权路39号1317室、1318室、1319室、1320室、1321室、1322室、1323室。东临黄兴路、南靠国科路、西近政仁路、北近国权路&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国权路39号的7套房产,总建筑面积356.51平方米。物业名:绿色米兰广场-金座。本次拍卖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土地的使用期限2003年12月29日至2053年12月28日止。房产的总建筑面积为356.51平方米。办公房。房产总层高26层,所在13层,2007年竣工。整体拍卖。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部位房屋类型建筑面积(㎡)产权证号11317室办公房60.16杨21318室办公房66.24杨31319室办公房47.63杨41320室办公房50.28杨51321室办公房43.94杨61322室办公房44.13杨71323室办公房44.13杨合计356.51本公司告知1.本司本次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杨字以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2.据现场了解该房产目前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3.按房地产权证上记载本次拍卖的总建筑面积为356.51平方米。在房地产的现场了解到,该房产因使用人在使用时已将本次拍卖的房产打通使用,房产之间按房地产权证要求目前已无法分清彼此的边界,如有扩建及超出本次拍卖的建筑面积以外的财产,均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请竞买人特别注意。竞买人应亲临标的物的现场,自行了解并咨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联系,取得相关房产资料后,在物业公司同意后进行恢复,房产的分割、整修、装潢由买受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在改建装潢过程中如存在超面积或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面积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租赁结束后,房地产的移交、清场、押金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租赁人协商解决。 4.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可能因为经营需要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5.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7.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9.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11.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日网上&&&&&&&&&&&&&&&&&&&&&&&& 日网上网下&&&本公司特别重申: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法院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买受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件之规定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标准: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佣金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佣金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佣金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佣金1%;超过1亿元的部分,佣金0.5%。以上拍卖标的委托方通过本公司提供给买受人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地物的瑕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房地产拍卖须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地产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竞买人承诺:本公司(个人)参加此次拍卖会,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已阅读和了解(房产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该标的事项中所有内容。在此承诺:若本公司(个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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