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决被基层法受理并审结了怎么办

[法律法规]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解决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文域名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之间争议的解决,但须服从于以下条件:
  (一) 被投诉的域名仅限于由域名申请人选定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以下简称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中文域名。
  (二) 除请求保护的对象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者外,本办法生效之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满2年的;本办法生效之后注册的域名,自注册之日起满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再受理。
  (三) 本办法仅由经CNNIC认可并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实施,且仅对相关争议的当事人及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约束力。
(四)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仅受理以商标权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商标的使用有争议的,应通过其他渠道寻求解决。
  第三条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基于CNNIC的认可与授权,依据本办法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本着独立、中立、快速、便捷的原则处理域名争议,并严格遵守本办法中有关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各项规定。为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则的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并在征得CNNIC认可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供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专家应充分掌握网络、知识产权及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且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判断。专家名单由争议解决机构负责确定,并通过在线方式广为公布。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只能涉及注册域名自身状态的变化,不涉及任何其他救济方式及手段,且将无条件服从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六条 任何认为注册域名侵害其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均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请求争议解决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裁决,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第七条 针对注册域名的投诉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是:
  (一)投诉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二)被投诉的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三)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及包括该域名的其他字符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四)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
  (五)投诉人的业务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受到损害。
  投诉人应当出具有效证据,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同时具备。
  投诉人请求保护的商标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无需另行举证。
  第八条 用以证明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不合理地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费用,具有营利性。
  (二)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三)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第九条 域名持有人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域名注册与使用的恶意将不予认定:
  (一)域名持有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对构成域名的标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
  (二)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域名持有人已开始正当地使用该域名,或者在其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善意地使用与该域名相同的标记,且已因而获得相当知名度的。
  (三)商标权人的投诉构成&反向域名侵夺&的。
  第十条 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情形属于&反向域名侵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被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没有恶意,也没有给注册商标或其权利人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属于正常商业竞争的;
  (二)投诉人在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之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未提供足以使争议解决机构确信的证据,证明其当初未注册该域名有适当理由的;
  (三)被争议域名注册时,请求保护的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也没有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域名的&使用&仅指将已经注册的域名投入运行,用作网络地址的外部代码,通过网络系统的解析,引导网络用户到特定的网站或网页。凡以身份标识、产品标识、网站及网页标识等非网络地址外部代码的方式使用域名的,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使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有关争议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持有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与域名持有人均有权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域名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
  第十四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当事人一方认为其中的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请求,要求该专家回避。
  第十五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除应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不以任何身份或方式参与解决程序。
  第十六条 在认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的前提下,争议解决机构对注册域名的处理结果应仅限于:
  (一)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二)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第十七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之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争议双方均可就同一争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撤销注册域名,或者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于执行该裁决之前等待30个工作日。在此等待期内,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表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有关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不会执行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并将根据下列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一)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的一方已经撤回起诉或投诉,或者有关的起诉或投诉已被驳回时,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二) 受理争议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此种裁判;
  (三) 争议双方经受理争议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该协议。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公开发布与域名争议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但经当事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公开后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公开。
  第十九条 CNNIC有权根据网络及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此种通知后,域名注册机服务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涉及域名转让的,作为受让人的域名持有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域名出让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业已存在的全部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CNNIC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一. 导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作为中国国际商会的常设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组织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审理案件,直至做出终局裁决。
  CIETAC成立于1954年。为发展独立自主的新中国经济贸易,顺利解决对外贸易中的经济纠纷,1954年经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即现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的涉外仲裁制度由此建立。
  经过四十多个春秋的开拓进取,几代人励精图治、不懈努力,CIETAC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与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著名仲裁机构齐名全球,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仲裁机构之一。
  CIETAC总会设在北京,同时还在上海、深圳设有分会,在大连、长沙、重庆、成都、福州等地设有办事处,在国内形成了广泛的网络体系。
  二. 受案范围及数量
  在1994年国内仲裁法颁布前,所有的涉外经贸仲裁案件均由CIETAC受理,仲裁法颁布后,虽然国内地方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据当事人协议受理一些涉外案件,但98%以上的涉外案件仍然由当事人提交CIETAC审理并裁决。
  应商界的要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98年仲裁规则进一步扩大了受案范围,除继续受理涉外案件(包括港澳台案件)外,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以及其他外向型争议案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案件(见注一),并正着手制定适用于受理国内案件的仲裁规则。不久的将来,CIETAC将成为既能受理涉外案件、又能受理国内案件的广大国内外当事人均乐于选择的仲裁机构。
  从1990年起,CIETAC的年受案量在世界各大仲裁机构中一直名列前茅。从1993年起,受案数量已跃居世界同行首位。到2000年为止,CIETAC已经成功地受理并审结了7000多例各类案件。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45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30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三. 仲裁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实行的是仲裁员名册制度,即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具有一支由高质量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而确保仲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现行仲裁员名册中共有492名仲裁员,其中154位仲裁员来自香港、澳门地区和其它国家。
  仲裁委员会订有仲裁员守则,用以规范仲裁员的在审理仲裁案件中的行为。该守则的主要原则性规定如下:(1)仲裁员应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遵循中立仲裁员的原则;(2)候选仲裁员事先与一方当事人讨论过案件或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不得担任该案仲裁员。仲裁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馈赠,不得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见讨论有关案件的情况或接受有关案件的材料,但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庭决定仲裁员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见的除外;(3)仲裁员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主动请求回避;(4)仲裁员应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上情况,亦不得向当事人透露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及个人看法;(5)仲裁员应公平独立地实施仲裁程序,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且在审理中不得出现倾向性。仲裁员应勤勉审慎的履行职责。
  仲裁员守则是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但除非法律中有相同的规定,不作为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一般来说,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中的行为是免责的。但仲裁员如有下述行为,则须承担法律责任: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有索贿受贿、徇入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对有上述行为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予除名。所有仲裁员均应克尽职守,严格遵守仲裁员行为准则,独立公正地处理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在简易程序案件中和普通程序当事人共同约定由一名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情况下,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在其他情况下,仲裁庭均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他们认为合适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四. 设施
  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拥有下列良好的设施和现代化的工作条件:
  1、专用的开庭室;
  2、仲裁员会议室;
  3、当事人休息室;
  4、接待咨询室;
  5、秘书办公室
  6、管理仲裁案件程序计算机系统;
  7、传真、程控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电讯设备;
  8、口头和书面翻译员;
  9、丰富的图书资料;
  10、打字、复印设备。
  仲裁委员会总会秘书局和分会秘书处可以自案件的开始至最终结束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良好的服务。
  高素质的执业队伍、现代化的办公设施、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既符合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又具有自己特点的程序规则,所有这些都为案件的公平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裁决的公正性已成为广大中外当事人选择CIETAC进行仲裁的关键性因素。
  1. 依据证委发『1994』20号文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定CIETAC作为解决证券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的仲裁机构。其他与股票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也可以选择CIETAC仲裁。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勇先生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调解中心唯一一名中国域名争议仲裁员。李勇先生曾参与审理COSCO
v. Cao域名争议案件,并依据ICANN发布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夺回&COSCO&域名。
  联系方式:0 王先生 -6253
版权所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结的最后期限,是指判决书制成之日为准,还是包含把判决书送达给每一个当事人之日?_百度知道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结的最后期限,是指判决书制成之日为准,还是包含把判决书送达给每一个当事人之日?
审结时间为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时间。法院宣判日期是固定的,当事人在宣判日期不到,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判决书,发出公告即视为履行送达义务,此时法院可以结案。另外,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期间是为当事人预留的知悉判决内容的时间,不是审理的时间。所以,不计算在审理时间以内。因此,两者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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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99387
普通程序民事案件过了审限期已2个多月,法院还没有审结,这是不是说法院已违法?当事人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原告长年拖欠我工资,经仲裁,原告还是不付,被告无奈申请法院执行,原告被执行后,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恶意诉讼,并申请保全。日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简易程序),并作出裁定书,冻结被执行的劳动报酬款29万元。6月1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但至今还没有审结完毕。请问,这是不是法院违法?当事人该怎么办?
提问者:上海-闸北区劳动纠纷浏览413次 1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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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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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人大报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洪宾]
来源: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 15:06:59&& 【字号: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在金华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洪宾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1年的工作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1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深入学习、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审判职能,提升审判质量。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1375 件,审结8113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和4%;其中中院受理6836件,审结6992件(含旧存),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一)抓好&两打&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审判了一批大案要案。4&12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 1686件,审结1828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和22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262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510 人;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一审案件743件,审结793件(含旧存),判处经济犯罪分子796人。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各法院把打击重点对准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犯罪等,共审结此四类案件848 件,惩处罪犯1553人。各法院在遵守诉讼程序、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快审快结。如中院审理的涉案罪犯15人作案25起的章冬瑞团伙犯罪案件、涉案罪犯10人作案22起的王新团伙犯罪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结。其中章冬瑞等3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全市法院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突出打击金融票据诈骗犯罪、贷款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4&12月,共审结此四类案件70件,惩处罪犯89人。各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准确定罪量刑,确保办案质量。同时依法适用财产刑,尽可能为国家挽回损失,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
&&&&(二)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从调节社会经济关系、有利社会发展出发,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审理各类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案件36130件,审结35833件;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2件,审结274件(含旧存)。
&&&&针对群体纠纷和集团诉讼案件增多的情况,各法院依法积极慎重审理,充分顾及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4 月初,市开发区皇鼎联华超市突然关闭,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在一个月时间里,婺城法院先后受理起诉该超市的供销、代销经济纠纷案件192件,其中涉案债权人200余人,诉讼标的额达710万元。婺城法院迅速组成专案组,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财产,做好超市员工的思想工作,依法有序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群体性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了群体纠纷和集团诉讼案件524件。
&&&&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判程序和操作规程。各法院在审判中突出重点,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开展依法整治。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一审案件31 件。如两级法院在审理金华市保力达酒业商行制假大案中,及时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力打击了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围绕公正效率,提升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主题。一年来,全市法院加强了对干警公正效率意识的教育,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一是推进公开审判,接受群众监督。各法院严格执行程序法,对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致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实行裁判文书公示,保证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全市两级法院去年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67%,民事案件达68%,行政案件达51%。二是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各法院将审限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完善督办、催办制度,建立了法官办理案件跟踪检查制度,保障案件审理的正常运转,努力减少和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经过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超审限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三是强化简易程序,降低诉讼成本。通过设立试点、召开现场会和研讨会等方式,强化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并尝试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简易化审理。
&&&&(四)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弱病残、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养老金等诉讼案件,实行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使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对475件案件的当事人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中院对执行收费办法进行了改革,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受理立案与收费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对执行费实行减交、免交、缓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收取执行费。
&&&&(五)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综治。各法院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搞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各项综治措施落实到基层。利用审判资源,与电视、报纸联办法制专题栏目,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先后召开了30场集中公开宣判大会和4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建立帮教基地,规范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院坚持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做好减刑、假释的衔接工作,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3683件。
&&&&二、坚持务实创新原则,积极推进法院改革
&&&&全市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抓好审判机制改革,同时针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秩序和司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配置审判资源 。进一步落实立审、审监、审执的&三个分立&,并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对原来的民庭、经济庭等审判机构的设置进行调整,按照职能明确、有利审判等原则,使各民事专业审判庭职能划分更加清晰,基本形成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运行机制。以建立现代诉讼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在探索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规范申诉复查程序和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实行指令再审案件报告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保护再审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审判长负责制,理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注重加强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功能,严格把关,防止失控。积极探索裁判文书改革,突出认证、说理,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三)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努力实现良性循环。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加大了执行工作改革力度。全市法院建立了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管理新体制,成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执行(分)局,确立了裁判权、执行权分离行使的运行体制,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轨道,对一些&骨头案&或有重大影响的、阻力较大的执行案件进行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成功开展了两次交叉执行活动,执行了一批多年来未执结的难案。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健全了执行制度和执行方式方法。这些改革,促进了执行工作的依法、文明、规范和高效运转,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打下了基础。去年全市法院共执行案件33150件,执行标的额16.55亿元。
&&&&三、加强教育完善监督,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全市两级法院队伍建设在新世纪的第一年里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并按照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和整顿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 活动。中院还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政治思想工作研讨会和全市法院廉政建设研讨会。各法院将教育整顿与&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审判工作相结合,以教育整顿促进审判工作。全市法院的工作作风、队伍素质、司法形象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廉洁执法、勤政为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1个先进集体和27名个人立功受奖。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一年来,全市法院举办了20余期审判业务培训班,以及婚姻法、侵权法、司法职业道德、行政法等高层次法学讲座。特别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中院连续举办了3期培训班,轮训了全市法院470余名干部。7月中旬,中院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办了第二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61名法院干部参加学习。目前,全市法院共有123名干部在读法学专业研究生,有208名干部参加专升本教育。全市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240名,占干部总数的25%。中院现有法学硕士8名,占中院干警总数的7%。各法院严格执行《法官法》,去年新任的43名助理审判员、35名审判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三)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级法院之间,院长与中层干部之间,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之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中院年初还与全院干部家属签订了倡廉助勤协议书,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教育和引导,动员家属与法院携起手来,一道构筑反腐倡廉的堤坝。各法院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廉政监督员,进一步畅通了廉政监督渠道。全年全市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一名,比上年下降 80%。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如期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中院民庭、经济一庭、经济二庭的过程中,中院党组及三个业务庭从抓认识入手,统一思想,摆正位置,加强领导,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案件请示答复制度、司法礼仪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个案,作了认真地检查、整改和答复。法院工作离不开人民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并深入法院建设工地视察,使我们深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感谢!
&&&&全市法院一年来所取得的进展,是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的,是法院干警集体努力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困难,看到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与形势不适应的问题。
&&&&(一)司法观念有待进一步改进。审判工作为经济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服务,就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观念。目前一些法官的司法观念尚不适应,未能真正树立起公正高效、法官中立、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观念。面对为入世后的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法院任重道远。
&&&&(二)审判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些案件虽在审限内审结,但仍存在工作拖拉、效率不高的问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法官裁判案件证据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司法文书粗糙,少数合议庭没有充分发挥合议的职能。执行工作尚未从根本上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执行的方式、方法、环境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法院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注意法律知识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对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缺乏紧迫感、使命感、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的需要。有的法官缺乏自身修养和角色意识,对待当事人缺少耐心。
&&&&(四)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许多弊端还没有消除,如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等方面,还需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改革。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全面推进,法院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对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强化人民法院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于入世后全党全国的各项工作为重心,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廉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司法理念。把&三个代表&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审理案件中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注重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审判工作更加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弘扬先进文化,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强化职责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司法效率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弘扬司法文明,改善司法环境,确保司法公正。要积极审慎地做好入世后的司法工作,切实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司法理念。在审判中,严格执行非歧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运行快捷、保障有力和公正协调的审判机制及工作机制,维护国家形象和法律尊严。
&&&&(二)强化审判工作。以依法治国为目标,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把斗争的重点始终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格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积极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涉税犯罪等,特别是那些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假食品、假药品、假货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要继续抓好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打击。三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关系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破产案件,保障国企改革总体部署的顺利进行;慎重审理行政终局裁决权取消后产生的新类型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四是改善执行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保证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得到执行。
&&&&(三)深化法院改革。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的实际情况,今年将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安排,规范再审立案标准,改变无限申诉,维护法院既判力和司法权威。二是认真实施机构改革。充实加强审判力量,调整和精减其他人员。三是深化审判流程管理,继续推行繁简分流,使案件审理自始至终处于有序有控状态。四是探索实行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四)优化队伍素质。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继续深化&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改进司法作风。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要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案件督查网络,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法院院长引咎辞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协助地方党委搞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充实工作。要继续把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抓好法官的学历教育,并着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以保证法院审判工作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着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公正司法,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保障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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