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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通过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了解,《意见》在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方面,提出各市(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积极推进绿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鼓励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汽车,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各市(地)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权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相挂钩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同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并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在规范发展网约车方面,《意见》提出要明确网约车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方面,《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市(地)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不断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加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者:鲁钊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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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
制图:李姿阅
7月28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到1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时,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将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加入专车运营。
方案公布的同时,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解读。
各城市自主决定巡游车和网约车数量、运价
网约车改善了市民出行,但也同时暴露出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较高等问题。这一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初开始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改革事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告诉记者,整个文件起草花费近两年时间。
一方面,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
目前,国际上对网约车管理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和城市禁止其发展,美国不同的州也实行不同的管理策略。“对于网约车,我们没有‘一禁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地适应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支持规范发展。”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是全球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监管法规。
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此次改革在国家层面,更多是在出租汽车定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方面明确了大的方向,具体到各个城市,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如何管控、运价如何动态调整、网约车车辆条件如何确定,都留给了各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网约车价格市场调节,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
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到底是如何为网约车“量体裁衣”的呢?
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及程序方面。在许可条件上,对网约车平台合理放宽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其轻资产运行特征。在许可程序上,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如此,既能满足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可适应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车辆性质和报废管理方面。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同时,考虑到网约车使用强度不比巡游车的特点,为其制定了新的报废标准,即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
劳动合同管理方面。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暂行办法》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价格机制方面。《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方面。《暂行办法》未设定申请人要求,给平台公司集中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以政策空间。
与此同时,网约车新规为了规范运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也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等提出了相应的准入与约束条件。
在网约车平台性质上,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是客运服务承运人,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在驾驶员准入上,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具体来看,网约车驾驶员除满足驾驶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在车辆准入上,明确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信息安全保护上,提出多项规定:一是明确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三是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目前,网约车的优点和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刘小明表示,针对这一情况,现阶段对网约车管理出台《暂行办法》是比较合适的,未来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
巡游车改革直击经营权、“份子钱”等问题
网约车取得了合法地位,巡游车传统出租汽车将何去何从?
“巡游车最大特点是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老年人、年轻人都能公平地用。”“根据研究,在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巡游车可能更加节约。”在刘小明看来,巡游车与网约车各有千秋。巡游车改革将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解决“打车难”问题。
目前,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相对封闭、利益相对固化。一些城市出现“打车难”,主要原因就在于过去未对经营权设置期限、私下炒卖严重,导致经营权价格畸高,经营成本上升,行业缺乏退出机制,运力调整困难。
针对此,这次改革将重点瞄准了经营权管理制度。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政府回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各项措施,充分协商确定经营期限,以实现平稳过渡。
同时,为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未来我国还将完善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经营权,对于企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出租车司机普遍对高昂的“份子钱”有诸多不满。对此,改革一方面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改变原有的承包金制度;另一方面,若依然采用承包方式,则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实行动态调整。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供需的杠杆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地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刘小明认为,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边辑
给平台公司集中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政策空间,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易到用车在北京成立,率先推出“专车”服务,当时的“专车”走的是中高端商务车路线。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先后上线,随后各种打车软件开始出现;但当时的打车软件多局限于日常概念的“出租车”,并未涉及“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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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北京讯改革与发展”答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4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记者提问《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作出回答。杨传堂表示,网约车带来新体验,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
杨传堂说,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了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下发了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的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份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改革,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经历了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的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地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的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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