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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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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简称筑,位于云贵高原东部,贵州省中部,东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龙里县、瓮安县,南靠惠水县、长顺县,西连安顺市的平坝县以及毕节地区的织金县、黔西县,北与遵义市的遵义县接壤。贵阳市是贵州省省会,是大西南腹地的内陆开放省会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
贵阳市现辖六区、一市(县级)、三县,共有49个乡、29个镇、43个街道办事处。六区即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和白云区;一市是清镇市;三县为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353.09万人,其中, 城镇人口222.69万人,乡村人口130.40万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25.6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9万元,地方财政总收入62.49亿元。土地总面积8046.67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632200公顷,占总面积的78.57%;建设用地58507公顷,占总面积的7.27%;其他土地113960公顷,占总面积的14.16%。
贵阳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规划实施以来,随着贵阳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规划指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明显不足。到2005年底,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完成。
为了更好阐明未来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切实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贵阳市经济社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及其确定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开源节流并举,强化生态保护,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从维护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土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地系统的和谐发展。
2、保障发展原则
&&& 贵阳市地处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同时贵阳市又是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承担着&做表率,走前列&的历史性发展任务。因此,规划须切实保障各项建设所需的必要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适地适用原则
贵阳市80%的国土面积属于喀斯特地貌,地形破碎、沟壑纵横、石山、半石山、砂石山分布广泛,具有独特的景观格局和生态系统结构。规划要根据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特点,按照不同土地类型的适宜性配置土地,优化用地布局,提高空间配置效率。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年;
规划近期:年;
规划远期: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等,土地总面积为8046.67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末,贵阳市农用地632200公顷,占总面积的78.57%;建设用地58500公顷,占总面积的7.27%;其他用地113967公顷,占总面积的14.16%,土地利用率达85.84%(附表2)。
农用地中,耕地占43.48%,园地占1.18%,林地占43.34%,牧草地占4.24%,其他农用地占7.76%;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占36.68%,农村居民点用地占33.74%,交通用地占9.64%,水利设施用地占16.24%,其他建设用地占3.70%;其他土地中,水域占5.26%,自然保留地94.74%。
第七条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1、有效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土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切实保护耕地,有效减缓耕地减少速度。耕地保护体系初步健全,改变了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耕地保有量目标得到实现。耕地质量全面管护,有力地保障了粮食安全,显著提高农业产值。
2、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增长
加强了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997年贵阳市GDP197.51万元,人均GDP为6354元;2005年贵阳市GDP已达525.62亿元,人均GDP为14934元,相比1997年地方经济显著增长。
3、民生民计用地得到切实保障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提高了2.5倍,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也提高了1.6倍,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规划的实施为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贵阳市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总投资、单位建设用地基本建设投资、单位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别是1997年的3.93倍、4.13倍、5.48倍。建设用地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5、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规划实施以来,贵阳市突出以环城环湖环库、河流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为重点的林带建设,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八条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现实需求与规划指标之间存在矛盾
根据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阳市建设用地现实需求与规划控制指标之间存在矛盾。首先是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缺口大,从1997年到2005年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775公顷,相当于规划所确定的14年控制指标的119.37%。随着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今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量与控制指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其次是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的错位,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实施以后,建设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明显,局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虽然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但由于建设用地实际空间需求与规划布局的错位,局部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仍比较突出。
2、规划间协调不是很到位
规划的协调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不协调。虽然上一轮规划中贵阳市编制了《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报告》,但是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体系、编制方法、规划期限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从2006年到2020年,是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本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文明创新共存,使城市的历史感和现代性同步增强;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区域经济增长相适应,城市的经济与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相得益彰。所有这些条件,都为贵阳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革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年,是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10年人均GDP将达到2.1万元,全市开始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处于新一轮快速上升期;到2020年全市人均GDP将达到5.98万元,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更快,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根据建设用地需求量多方案预测,年全市需要新增建设用地36125公顷,但是,上位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仅为26100公顷,二者相差10025公顷,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贵阳市后备耕地资源匮乏,人均占有土地资源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2)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贵阳市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等多方面因素,导致耕地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在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速和后备耕地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
(3)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压力巨大
贵阳市人增地减的趋势和土地资源开发强度的扩大,加剧了土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截止目前,水土流失面积285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5%,年水土流失量达2032万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等地质灾害加剧,影响范围达64.5平方公里。在规划期间,良好环境与脆弱基础共存、丰富矿产与环境冲击伴生、地理景观与生态退化关联的状况,使得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压力巨大。
(4)产业结构优化进程缓慢,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内生动力不足
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经济总量偏小,传统农业占较大比重,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发展规模较小,质量较低,竞争力不够强。经济以粗放型增长为主,三次产业结构变化不大,变化速度较慢。尤其是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下降的幅度较小,而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也略有下降,工业发展吸纳劳动力的引力不足,发展不快。因此,未来贵阳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优化,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不足。
第三章& 战略和目标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立足于&环境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坚持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为动力,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克服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到2020年,贵阳市GDP将达到3060.36亿元,人均GDP 5.9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321.37亿元,年均增长率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达28100元;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达8770元;总人口512.1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国土整治和生态保育,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着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强中心城区用地功能和重点城镇建设,形成规模化和基地化的工业用地格局,打造特色制造业基地,提高经济辐射能力。着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保障城乡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发展休闲经济和旅游产业,促进旅游用地开发。
第十二条规划总体目标
建立紧凑型、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形成&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规划期间实现保护耕地着力、保障发展有力、保育生态得力和土地利用高效的&三保一高&目标。
1、近期目标(年)
落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务,开展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不断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完成耕地补充任务。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老城区、龙洞堡片区、三桥马王庙片区、花溪片区和小河片区在内涵挖潜的基础上,适量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乌当辖区内金阳新区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初步形成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南明龙洞堡食品轻工业园、白云铝工业基地、乌当医药食品工业园、清镇铝煤化工基地、修文扎佐医药工业园、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开阳磷煤化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等十大工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水平力争在现状的基础上翻一番,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2、远期目标(年)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继续开展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增加高产稳产田的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效益凸显,用地结构趋于合理,城市用地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先保障贵安城市新区、双龙城市新区、北部城市新区等3个城市新区发展用地。重点保障百花生态新城、花溪生态新城、龙洞堡新城、沙文高新技术新城、天河潭新城等5座新城以及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容扩区建设。实施主城区拓展与旧城改造提升,保障二环路沿线的发展建设用地。发展卫星城镇和重点镇,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优势产业用地。重点建设效益明显的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南明龙洞堡食品轻工业园、白云铝工业基地、乌当医药食品工业园、清镇铝煤化工基地、修文扎佐医药工业园、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开阳磷煤化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等十大工业园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整治目标得到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水平再翻一番。
第十三条规划主要实施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65700公顷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4887公顷以上。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1800公顷以上。
2、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5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1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600公顷以内。
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7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400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7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2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
4、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以及旅游等基础设施用地,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2150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7600公顷以内。
5、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鼓励并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和复垦。
6、全面推进土地整治。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按照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00公顷;至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900公顷。
7、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土整治和区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期末人均绿色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
规划期内,贵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1。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以及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十五条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农用地:农用地面积从公顷下降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2.35%。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从公顷增加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3.24%。
3、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从公顷下降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89%。
第十六条合理安排农用地结构
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地整理复垦力度,适时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1、耕地: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254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2.49%。
2、园地: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9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20%。
3、林地: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287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7%。
4、牧草地:到2020年末,牧草地面积2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11%。
5、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37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1.66%。
第十七条系统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1、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57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96%。
2、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25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24%。
3、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2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增加0.04%。
第十八条科学调整城乡用地结构
适应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附表2)。
1、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城镇工矿用地3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2.06%。
2、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1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1%。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以长坡岭国家级森林公园、鹿冲关森林公园、图云关森林公园、乌当凤凰山森林公园、清镇西坝森林公园、息烽温泉森林公园和团园山森林公园、修文冷水沟森林公园、开阳双流二重山森林公园以及城市外围环城林带等为基础,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涵养水源,保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以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湖水库等湿地资源为依托,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遏制湿地资源减少,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在规划期间优先实施修文猫跳河天然植被保护区、开阳南贡河自然保护区、息烽温泉天然林保护区、乌当新场西南米槠原生林、乌当下坝川桂原生林、花溪黔陶硬阔原生林、花溪高坡天然林保护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2、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原则上划为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主要布置在灌溉条件较好的区域。在规划期间,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农耕措施和生物措施以及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根据市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要,统筹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预留交通用地走廊;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并尽量并线安排。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水利设施用地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4、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本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六区、三县、一市(县级)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依托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遵循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水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原则,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合理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形成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发展的格局。在规划中以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为骨架,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市中的绿色生态空间。
5、优化园地、林地布局,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耕、园、林的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区域发展;保护各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城市外围环城林带的林地资源,改善林地生态系统。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充分发挥耕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6、构建和谐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护重要的红色旅游线路、阳明文化线路、温泉旅游线路和少数民族乡土、民俗以及文化,促进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的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序推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顺应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将市域土地利用进行综合分区。按照各综合分区主体功能的差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
1、中部城市建设核心区
该区主要包括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和乌当辖区内金阳新区。这些区域的建成区,在空间上基本连成一片,是未来贵阳市城市建设的核心区域。
(1)区内土地利用以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为主导,以土地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用地不高于95平方米。
(2)区内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推行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到2020年,区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750万元/公顷。
(3)区内以河流、山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作为生态屏障,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
2、中东部及南部城市边缘发展区
该区域是贵阳市在规划远期进入城市化的地区。主要包括:白云区、乌当区和花溪区。在土地利用的方向选择上,重点考虑与都市发展核心区的互补性和差异性。
(1)区内土地利用以优化开发和生态保护为主导,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规划到2020年,区内人均建设用地下降到120平方米。
(2)区内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规划到2020年,区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500万元/公顷。
(3)严格保护区内的河流、湖泊、山体,结合环城林带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预防和治理工业对土地的污染,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3、西部城乡复合发展区
清镇市作为贵阳市的一个县级市,具有完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系统,同时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较完备,经济发展潜力较大。该区域既有城市发展区,又有广大的乡村地区,是探索实施城乡统筹复合发展,加速农村地区城市化速度的重点区域。本区土地利用以优化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为主导。
(1)区内土地利用以优化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为主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协调各类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引导生态环境从被动保护逐步向主动建设转变,体现&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2)区内建设坚持城乡统筹集约用地的基本原则,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建设乡镇道路网络,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控制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外延扩张。规划到2020年,区内人均建设用地下降到11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公顷。
(3)区内积极探索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区内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减少人类活动,促进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区内鼓励建设用地复垦,限制土地开发和整理。
(4)区内以河流、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为生态隔离带,采取农田与生态隔离带有机结合的布局模式,将部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予以严格保护,引导发展集生产、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城郊生态农业。
4、北部乡村发展区
本区主要包括修文县、开阳县和息烽县。经济相对滞后,城市化水平较低,农业以及矿产资源、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是贵阳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腹地。
(1)区内土地利用以优化开发和旅游资源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导,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区内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建设。
(2)区内保障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及其服务业发展用地,保障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禁止向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
(3)区内优先安排土地整理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开展高产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和产出效益。
(4)区内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合理安排城镇用地,提高城市郊区农用地利用效益。零星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规模。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土地适宜性、土地利用现状和典型指标评判为基础,划分七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附表11)。
1、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该区域土地面积604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1%。
2、一般农业发展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和林业发展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牧业为主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342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5%。
3、城镇村发展区
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建设为主导功能,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1171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56%。
4、独立工矿区
土地利用以采矿和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为主导功能。该区土地面积70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7%。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56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0%。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主要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的自然与文化价值区域。该区土地面积5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
7、林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以森林保护和林业产业为主导用途,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该区土地面积5795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03%。
第二十二条各功能区土地利用政策
1、基本农田集中区
本区土地利用以发展粮食生产和城郊农业为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要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2、一般农业发展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增加区内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 利,积极增加对区内土地农业建设的投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城镇村发展区
本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引导城镇、工业和村庄用地集中布局;各类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村内部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村基础设施,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规划,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4、独立工矿区
本区严格控制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土地利用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采矿和产业用地范围内进行使用。除采矿用地以外,严格限制在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布局。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土地利用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为主,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禁止除生态建设外其他各项建设活动;在其中的水源保护区内要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其他保护区要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要求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保护为主,影响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其他用地区,在保护核心区内严禁开发建设,禁止除旅游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外其他各项建设活动。
7、林业发展区
4)4887&&&&&&&&&&&&&&&&&&&&&&&&& 林业发展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砍伐保护区内的古树古木及珍贵稀有树种,荒山荒坡地应根据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将宜林荒山荒坡尽量开发整理成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区规模化和产业布局基地化、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分解方案见附表3&附表10,对于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于预期性指标,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
1、云岩、南明两区要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区的作用,着重提升城市用地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在土地利用功能的布局上,以发展都市服务业为主,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旧城改造以及旅游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工业用地。
2、小河区依托现有装备制造业物质技术基础,向南重点发展小河&孟关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努力建设中国西部装备制造业基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白云区作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区,着力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建设,依托铝资源优势,加快中国铝工业基地建设,力争把白云区建成全省最大的工业基地。在扩大有色冶金工业发展规模的同时,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的制约。应当坚持利用与保护兼顾,建设生态工业,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4、乌当区依托新天高科技工业园区和贵开路沿线开发,重点安排以发展光机电一体化、片式元器件为重点的信息产品制造业用地,努力建设中国西部电子元器件基地,同时在洛湾、东风一带发展温泉度假旅游业等服务业,其中乌当辖区内的金阳新区定位为市级行政中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的现代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商业、物流业、总部经济、房地产业、教育以及体育事业。城市建设用地以商业、办公以及住宅为主导,同时提供生态环境用地。
5、花溪区依托旅游和文化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现代旅游业和教育文化产业,积极推进以青岩镇为核心的特色旅游乡镇建设,着力旅游业与商业的协调发展。
6、清镇市依托煤、电、铝、镁资源优势,以站街镇为中心,加快贵州省清镇煤电铝一体化基地和贵州循环经济清镇煤化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产业、现代旅游业,形成以清镇市区为轴心的旅游休闲用地区,扩大为旅游业服务的基础设施用地。作为全市最主要的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清镇市要加大生态环境用地的保护力度。
7、开阳县依托磷资源、喀斯特生态旅游业优势和富硒农业,加强耕地保护,重点布局磷煤化工用地,积极打造&中国绿色磷都&、&中国开阳喀斯特生态世界公园&和&中国富硒农产品基地&,着力加强工业污染用地的治理与防治。
8、修文县以农业为基础产业,以工业为主导产业,切实保护耕地,重点建设扎佐高新技术生态产业经济带、扎佐医药与食品工业园,积极发展以旅游业、物流业为重点的服务业,逐步建成阳明文化生态旅游中心和贵阳北部物流中心发展制药业,建设贵州中药现代化生产基地。依托贵阳钢厂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发展冶炼、机械制造以及橡胶制造业等。在规划期间,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9、息烽县以农业为基础产业,以磷煤化工、现代物流、红色旅游、温泉旅游为主导产业,严格耕地保护,加快小寨坝工业用地建设,逐步将磷煤化工产业建成贵阳磷煤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四条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2、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并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不得降低耕地保有量。
3、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4、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的高质量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最高标准缴纳。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5、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配合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
第二十五条耕地保护目标方案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4887公顷以上。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600公顷以内。规划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不少于4900公顷。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方案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在规划期间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依照法律程序划定的以耕地为主的特定保护区域。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1800公顷。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调整划定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调整划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必须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基地内的耕地;
2、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以及正在改造或以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第二十八条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布局:白云区的都拉、牛场等乡镇,乌当区新场、羊昌、百宜、新堡、水田、下坝等乡镇,花溪区的高坡、黔陶、马铃、燕楼、党武、湖潮等乡镇,清镇市的麦格、犁倭、王庄、百花湖、流场、新店等乡镇,修文县的谷堡、小箐、洒坪、六桶、大石、久长、六广等乡镇,息烽县的西山、九庄、青山、石硐、鹿窝等乡镇,开阳县的冯三、龙岗、禾丰、花梨、毛云、楠木渡、米坪、高寨、南龙等乡镇。各县(市、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见附表3和附表8。
第二十九条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划定
规划将集中度、连片程度较高,且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以下36片基本农田集中区:流长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鹿窝乡基本农田集中区、九庄镇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六桶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石硐乡基本农田集中区、西山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小寨镇基本农田集中区、六广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酒坪乡基本农田集中区、久长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龙场镇基本农田集中区、乌当区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禾丰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南龙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米坪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龙水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高寨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羊昌镇基本农田集中区、百宜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牛场乡基本农田集中区、下坝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卫城镇基本农田集中区、暗流乡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店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麦格乡基本农田集中区、永乐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孟关乡基本农田集中区、青岩镇基本农田集中区、党武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燕楼乡基本农田集中区、胡潮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红枫湖乡基本农田集中区、站街镇基本农田集中区、犁倭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小碧乡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场乡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60466公顷。
第三十条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不断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适度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900公顷。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任务见附表10。通过提高质量标准、土壤改良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生产能力。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对补充耕地质量确实难以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一条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76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亿元GDP耗地量控制在62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
1、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3、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中心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严格限制毁田烧砖。
4、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不断完善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结合市域产业空间布局,以中心城区为中心、按照&一纵两横&的城镇体系结构,沿贵黄、贵遵、贵毕、贵开高等级公路的城镇密集发展带为城镇工矿用地的主要发展走廊,形成3条轴线城镇群空间地域结构。西北、东北以及北部为城市工矿用地发展主区域。
2、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空间布局
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形成三个开发区和十大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
(1)三个开发区空间布局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用地重点向环城高速北侧沙文、麦架、扎佐方向拓展。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用地向南部孟关方向转移和延伸,打造小河&孟关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优化开发区用地功能布局,增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聚集功能。
省级白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中国铝工业基地、食品工业基地、新材料工业基地等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向东部都拉营区域发展。
(2)十大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麦架&沙文高新技术产业园:以麦架&沙文&扎佐区域的规划建设为核心,形成综合性、园林式、生态型高新技术生产基地和现代化科技新城。
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以北至西南环线及南明河,南至花溪区青岩镇,西至将军山,东至凤凰山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特种车辆、工程机械、矿用机械产业聚集区;航天及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航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聚集区;烟草及绿色食品产业聚集区;配套协作企业集中区等五个产业聚集区。
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以金中、城关、双流、永温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双流、城关、金中、永温四个子园区。
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以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生态化工工业园区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业园区和息烽食品医药工业园区、息烽尹安磷化工工业园、息烽金星生态工业园、息烽养龙生态工业园等工业园区。
白云铝工业基地:依托现有的白云铝工业基地,重点保障二期建设,形成绿色的铝及铝加工基地。
清镇煤化工、铝工业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以站街镇为主,沿站街&卫城&王庄&新店和站街&犁倭&流长布局,形成铝精深加工工业园、煤精细化工工业园、中八工业园、毛栗山工业园等工业园区。
南明龙洞堡食品轻工业园:以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的西侧和北侧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食品产业区、综合产业区、物流仓储区等区域。
修文扎佐医药工业园:以扎佐、龙场和久长三镇的三角地带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贵州修文工业工业园区、龙场工业园、扎佐工业园以及久长工业园等园区。
乌当医药食品工业园:以洛湾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乌当医药食品工业园、乌当区特色食品工业园以及中国西南工业总部基地等园区。
贵阳金石石材工业园:以花溪区石板镇、小河区金竹街道办事处为规划建设核心,形成石材深加工、钢材以及五金机电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物流、石文化观赏以及二手车及相关汽车项目等五大产业板块。
3、各县(市)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清镇市:城镇工矿用地以清镇城区为重点,包括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等乡镇。至2020年清镇市域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88公顷以内。
(2)开阳县:城镇工矿用地以城关镇、双流镇、永温乡为重点,包括冯三镇、楠木渡镇、龙岗镇等镇。至2020年县域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44公顷以内。
(3)修文县:城镇工矿用地以扎佐镇、龙场镇为重点,包括久长镇、六广镇等乡镇。至2020年县域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47公顷以内。
(4)息烽县:城镇工矿用地以永靖镇、温泉镇、小寨坝镇为重点,包括九庄镇、养龙司乡等乡镇。至2020年县域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6公顷以内。
4、重点镇建设用地布局
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分类指导,积极推动有条件地区更快发展。形成3个聚集用地10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以上的卫星城镇和聚集用地3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以上的中心城镇。规划期间重点加大对清镇市区、开阳县城、扎佐镇三个卫星城镇和龙场镇、永靖镇、站街镇、久长镇、小寨坝镇、双流镇、永温乡、龙岗镇、东风镇、青岩镇、孟关乡、麦架镇、沙文镇13个重点城镇的用地支持和扶持力度,将重点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第三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适时稳妥地对行政村进行撤并。以中心村建设用地为布局重点,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组织进行村庄环境整治,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住房。加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分类指导。
1、农业型村镇
传统农业型村镇:结合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及要求,保证农业生产合理的耕作半径,适度集中农村居民点,避免浪费土地。
现代农业型村镇:提倡以城镇住宅小区的形式、便于农户耕作、符合发展要求的选址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布置与安排。
2、工业型村镇
工业型村镇的建设应着重解决企业或工业用地的集中布局,工业生产与居住用地(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布局的关系、工业布局与对外交通联系、以及工业发展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方面的问题。
3、旅游型村镇
乡村旅游的发展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应以资源环境的保护为前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主要进行村庄整治,禁止大拆大建。注重乡村房屋的建造形态与乡村生态环境特征的协调;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
4、文化型村镇
历史文化名村则要按保护&历史文化的原真性,环境的真实性,生活的持续性&的要求,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宣传和维系,新建建筑要与原有的建筑形态和谐一致,避免产生对历史文化气息与文化氛围的破坏。
加强民俗村的保护建设。所谓民俗村即指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风俗活动,并且村民参与性强的村庄。开展体验民间风俗习惯及自然与社会生态为主的旅游活动,突出产品的差异性,需要保留文化的原汁原味。
5、生态型村镇
在行政村范围内,运用农业生态工程原理与技术,适时调整生产结构,充分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村庄称之为生态型村庄。创建生态型村庄应加快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村镇建设规划为指导,实现村内外交通组织良好,各类公共服务设备配套完善,居住生活环境整治优美的建设目标。
第三十五条交通用地布局
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规划期间交通用地给予充分保障。
重点保障龙洞堡机场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用地。
优先保障《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确定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以及贵阳至广州、贵阳至重庆、贵阳至昆明、贵阳至长沙、贵阳至成都、贵阳至南宁铁路与配套站场用地。
重点安排国道主干线&厦蓉高速公路&、&贵广高速公路&、&兰海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省道路交通网络&三纵三横八联八支&在市域范围内的项目用地、贵阳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用地、市域范围内的&三环十六射线&路网以及县、乡道交通用地和内河航运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年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7014公顷。规划至2010年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2977公顷;年安排交通建设用地4037公顷。
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水利设施用地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给予重点保障。规划近期将在市域境内安排弄箐、席关、马家庆、云湾、大坪、鹿角坝、老堡河、白安河、鱼洞峡、大麦西及金龙等一批蓄水、提水、引水工程用地;规划远期在市域境内安排窄冲、水场堡等一批蓄水、提水、引水工程用地。
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991公顷。规划至2010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128公顷;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863公顷。
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本区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也是规划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区土地面积为57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8%。
2、有条件建设区
在允许建设区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区域,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用地,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布局调整需求。本区土地面积171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2%。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类型。本区土地面积7243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02%。
4、禁止建设区
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市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本区土地面积61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7%。
全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见附表12。
第三十八条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利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相关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格控制城、镇、村新增建设,限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
4、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能源、交通、水利、矿产、环保以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在区内除保留适当的一产用地和三产用地外,工业用地逐步迁出。
第三十九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1、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和生产,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用途和布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或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鼓励居住点的迁移和集聚以及农村宅基地整理,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2、合理选择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扩展城镇建设规模所需用地,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强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3、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工业集中度和土地产出率。工业项目集中建设,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厂房,禁止超过国家用地指标圈占土地。适当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工业项目内部的行政办公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施城市的集约用地。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指标,对超过国家规定用地指标的,不得通过规划预审,不得进行农用地转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在城市外延扩展的同时,注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挖掘,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实现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成区范围内的闲置用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2)低效利用的土地,表现为投入少,土地使用强度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3)现有土地利用效益不好,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土地。(4)工矿废弃地及受污染的土地。
6、推进&城中村&改造挖潜。根据各村或村民点的用地条件,每个改造安置点用地规模按需安置村民25-75平方米/人确定,建设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产住结合、环境优美的高标准城市文明社区。 &城中村&改造新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住宅建筑以多层单元式住宅(4-6层)为主,可适当安排部分中高层住宅(7-9层)和高层住宅(10层以以上),不得建设低层住宅(1-3层)。&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八章 生态保育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第四十条生态保育用地目标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把贵阳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强的城市。
规划近期,水土流失面积比现状下降56%,基本完成15-25度坡耕地治理任务,基本遏制石漠化扩大趋势。
规划远期,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土地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造林任务全面完成,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十一条生态保育用地的基本要求
1、稳步推进生态建设。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政策的要求,继续重点保护好天然林,推进城市外围环城生态林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内自然风景区、公园以及河道道路两侧的绿化,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以改造坡耕地为基础,以小流域为单元,运用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耕作措施,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整治。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3、继续加强石漠化治理。坚持系统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人地矛盾调控与生态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将防&治&保有机结合起来,恢复石漠化地区的生态功能。
4、加强城市土地生态建设。对城乡交错带和建设新区,要坚持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相协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适应的原则,对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地段,将其规划为林地和草地等适宜地类,实现土地整治与保护。保障城市绿化带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及多样性。实施城市立体绿化体系,巩固环城林带。
5、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水资源,特别是饮用水资源、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大面积的天然林以及生态林的重点保护,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6、预防和缓解开发建设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协调生产、生活与生态用地,加强对区域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和布局,其中,核心功能区要明确划定生态环境安全规划红线,禁止各类建设活动。
第四十二条生态保育用地空间组织
按照贵阳市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特点,将生态环境用地分为三个生态环境功能区。
(1)中部丘陵盆地生态环境协调区。主要包括云岩区和南明区的城市建成区,黔灵镇、云关乡、后巢乡、新添寨镇以及小河区部分区域,呈环状分布在其外围。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900公顷。主要生态功能是保护环境、调节气候,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未来发展方向以绿化林带建设为基础,适当进行开发,以风景、旅游和休憩为主。
(2)环城中郊丘陵盆地生态环境控制区。位于中部丘陵盆地生态协调区的外围,呈环状分布。包括东风&麦坪、永乐&孟关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区、花溪&石板和青岩&党武等区域,土地总面积140000公顷,该区主要起缓冲作用,在功能定位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可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城镇用地开发、建设活动。
(3)北部和南部远郊山地丘陵生态环境保育区。该区包括牛场&羊昌、水田&下坝、马铃和高坡等区域,土地总面积80000公顷。其生态功能主要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主,适当利用区内风景、民俗风情,积极发展旅游和民族风情观光旅游。
第四十三条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保护
规划期间将下列区域列为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特殊保护。
1、水资源保护区。重点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以及北郊水库、汪家大井等饮用水源区;东风湖、红岩水库、迎燕水库、岩鹰山水库、小桥河和洪马水库、翁井水库、息烽下红马水库、开阳翁井水库等地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和各县(区、市)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明河流域、猫跳河流域、鱼梁河流域、谷岔河、洋水河、清水河流域、息烽河流域。
2、风景名胜区。主要是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清镇暗流河风景名胜区、百花湖风景名胜区、香纸沟风景名胜区、相思河风景名胜区、花溪风景区、开阳风景名胜区、息烽风景名胜区、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等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3、天然林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牛场-羊昌天然林保护区,面积约10000公顷;水田―下坝天然林保护区,面积约20000公顷;马铃天然林保护区,面积约3000公顷;高坡天然林保护区,面积约10000公顷。
4、城市外围环城林带保护区。主要指贵阳城区外围具有生态、旅游、休闲功能的生态林带(区)。
第四十四条土地利用与生态功能恢复
1、水土保持
按照贵阳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划至201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建设坡改梯工程13000公顷,基本完成15-25度坡耕地治理任务。规划至202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使全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治理主要是通过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
2、石漠化综合治理
以蓄水、治土、造林、种草为中心,把生物、工程、耕作、管理等措施进行集成配套,采用生态修复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喀斯特地貌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和生态农业开发工程等措施,在规划期内重点治理开阳的永温镇、金中镇、双流镇以及息烽县的永靖镇、小寨坝镇等区域,将防-治-保有机结合起来,恢复石漠化地区的生态功能。
3、地质灾害防治
乌江沿岸、息烽鹿窝-胜利-老街、开阳金中洋水河沿岸-息烽温泉、三岔河-鸭池河-乌江岸坡-清镇流长-梨倭、开阳禾丰土竹-修文西冲、乌当可龙、清镇暗流-林歹-修文平滩-平寨-白云摆茅-乌当朱昌翁贡、白云牛场-乌当三架河-卡堡河-贵阳盆地-花溪、花溪党武乡南部-燕搂乡-马铃乡、清水江西岸等区域是贵阳市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为2719平方公里。该区域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选址应尽量避开上述区域,原则上不安排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
4、矿山生态恢复
矿山土地利用必须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对闭坑矿山要坚持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采用生态及工程管理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在规划期间内重点整治开阳县、息烽县以及白云区境内闭坑矿山生态环境,并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促进矿山生态恢复。
第四十五条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贵阳市依托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和优良的生态旅游资源,倾力打造 &避暑之都、温泉之城&的独有品牌,形成&1个中心、1个副中心、2个组团、3个产业板块、5条旅游景观廊道&的空间结构。
1个中心:全省旅游服务中心及都市休闲旅游区。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白云区以及乌当辖区内的金阳新区等区域,以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商务旅游、旅游专业市场为重点,形成以黔灵山公园、甲秀楼、阳明祠、南湖公园等为重要旅游景点的全省旅游服务中心。
1个副中心:以体育休闲旅游为特色的城市集散服务副中心。着力发展以清镇市体育休闲旅游为特色,特别是以国家体育局水上运动基地和陆上训练基地为基础的体育休闲旅游。
2个组团:以花溪青岩古镇、花溪公园、天河潭、十里河滩为重要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示范区;以乌当乐湾国际温泉城、保利体育文化城、万象温泉、天邑温泉、迎丰温泉、羊午温泉、香纸沟、金螺湖、阿栗国家农业旅游示范区为重要旅游景区的温泉旅游度假先导区。
3个产业板块:以南江峡谷、香火岩、十里画廊、紫江地缝等为重要旅游景区的开阳生态旅游产业板块;以修文阳明文化苑、扎佐高尔夫球场、野生动物园、桃花岛、桃源河、景阳森林公园(扎佐林场)、红湖、长坡岭森林公园等为重要旅游景区的的森林休闲度假旅游产业板块;以及息烽温泉文化休闲度假产业板块。
5条旅游景观廊道:包括乌江水上旅游廊道、乌当-开阳旅游廊道、修文-息烽旅游廊道、金阳-白云-清镇生态景观廊道、花溪-南明河水上景观廊道。
第四十六条生态保育和旅游用地管制
1、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在饮用水源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流域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3、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
4、严格控制旅游区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环境容量要求。根据旅游资源的容量,控制接待规模,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旅游用地资源。
5、着力做好景观协调。按照旅游风景资源开发建设要求,控制其周边新建建筑的体量和景观,实现旅游用地建设与周边景观的协调。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四十七条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贵阳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起南明区的小碧乡、永乐乡,乌当区的东风镇;西至乌当区的朱昌镇、金华镇,花溪区的久安乡、石板镇等部分区域,南起花溪区的党武乡、孟关乡;北至白云区的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土地总面积1244平方公里,作为中心城区的统筹管辖区域。
第四十八条允许建设区与规模边界
规划期末允许建设区土地规模3412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553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596公顷。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380万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90平方米。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东起龙洞堡,南至花溪区贵筑办事处,西至乌当区的金阳新区,北到白云区麦架镇。包含了云岩区、小河区以及南明区、白云区、花溪区和乌当区的部分区域。
第四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与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0238公顷;其扩展边界:白云区麦架镇、沙文镇内贵遵公路以西;南明区后巢乡西南部;花溪区石板镇东北部;花溪区贵筑办事处西南侧甲秀南路南侧;南明区小碧乡环城高速以北;小碧乡西北贵广公路侧;乌当区东风镇沪昆铁路北部;乌当新添寨镇065国道以西;白云区都拉乡所在地东侧;都拉乡南部规划快速铁路侧。
第五十条中心城区主要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布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相协调,方便人们的出行;注重用地自身以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考虑与现有中心城市功能结构的衔接。居住用地一般选择在交通方便,自然环境条件较好,与工业用地有一定距离的地区内,并在考虑原有中心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情况下,布置于靠近山体、水面的地区。
2、工业用地布局
贵阳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根据各片区的职能,发展和配置与之相适应的工业。
(1)老城区是贵阳市的核心地区,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大幅度压缩工业用地,结合中心区改造,对扰民、占据发展第三产业黄金产业黄金地段、效益又差的企业进行搬迁或转产、停产。
(2)在&两湖一库&的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治理,并积极做好迁建规划。
(3)工业企业用地按类型主要布局在三个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内,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机械工业、装备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铝工业、建材工业以及新材料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白云经济开发区内;其他食品以及医药等产业用地布置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其他相应的工业功能区内。
3、仓储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将逐步改变老城区现有仓储的使用性质,将其相对集中转移到周围片区,形成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功能齐全,便于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化仓储区。具体的规划布局如下:
(1)二戈寨仓储区,龙家寨一带适度增加仓储用地,建成贵阳铁路货运零担中心和铁路货场中心。牛郎关逐步建成集商贸、批发、储运于一体的国家级粮食储备库基地。保留现石油库,适当调整用地结构,扩大规模。
(2)石油液化气仓储区,规划在现有美洲集团液化石油气站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建成全省的石油液化气储存、转运、批发中心。
(3)货物运输与仓储区,规划将火车西站建成贵阳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心,并在其周围形成物资仓储区和粮食仓储区。
(4)粮食、水果仓储区,规划在现有的火车北站保留现有粮食、水果仓储区,并适度扩大规模。甘荫塘粮库保留现有性质,适当扩大规模,建成粮食期货交易中心。
(5)都拉营城市铁路第二货场为工业产品、大宗货物的转运仓储区。
(6)化学危险品仓储区分布在郊区谷立、小箐一带。
4、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商贸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等。具体布局如下:
(1)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市级中心&&次中心&&片区商业服务配套模式。市级中心&&即老城区和金阳新城建成全省和全市的金融、商贸、信息、文化、科技、旅游和行政服务中心。次中心&&是指小河、白云两个片区中心,为了加强对南面片区和北面一市三县的服务,同时分担中心区的压力,提高设施档次,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其规模和服务水平均高于其它片区。
(2)教育设施:以现有贵大、民院为基础,在花溪建成全省的综合型高等教育基地,逐步调整中心区教育设施用地,将部分大中专院校迁至花溪。保留龙洞堡现有大中专院校。保障各片区的各项教育设施用地,在清镇市建设职业教育基地,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的培训工作。
(3)文化设施:以老城区作为全省、全市的大型文化设施基地。按照百万人口以上省会城市要求,配置大型共建项目,如音乐厅、美术馆、科技馆、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以及国际会展中心等。完善片区和居住区、居住小区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三级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模式,进一步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4)体育设施:在乌当辖区内的金阳,以奥体中心为核心建设大型省级体育设施,促进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各片区居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按居住区级、片区级、市级三级配套体育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以老城区现有的贵医、省医等大型医院为基础,提高规模档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大型综合医院。按照百万人口省会城市的要求配套建设各种专业医院,如儿童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完善各片区的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形成居住区级&片区级&市级三级配套建设模式。
5、绿地布局
根据贵阳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绿带环绕,分片明确&的城市特点,其中心城区绿地规划是以扩大环城林带保护范围为重点,建立自然风景保护区、城市公园、片区公园及人文景区,以流经城市规划区的河流、道路绿化为纽带,结合各类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及垂直绿化等形成城市的全方位绿化系统。
(1)建立自然风景区:主要是建立六个自然风景区,扩大名胜古迹保护和绿化范围,对中心城区大环境的生态与景观效益起决定性作用,形成城市各片区间天然绿色屏障。六个自然风景区是指:a. 黔灵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北部,以黔灵山公园为中心扩展至小关、都溪、长坡岭林场和二桥、云贵山、兰花坡一带;b. 图云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东南侧,由森林公园向南延伸到省林科院林场;c. 南郊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西南部,包括阿哈水库、小车河、南郊公园河市园林管理局苗圃所,规划将其建设形成中心城市西南面的大型公共绿地;d. 东山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东部,在保留原规划的栖霞公园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e. 顺海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东北部,以顺海林场,贵州植物园为主体;f. 花溪自然风景区:位于市老城区南部的花溪,由十里河滩湿地公园、花溪公园、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天河潭等景区组成。
(2)公园建设:主要是在中心城区建设7个主要公园以及16个片区级公园,形成公园的两级遍布网络系统。7个主要公园分别是:黔灵山公园、森林公园、南郊公园、河滨公园、花溪公园、长坡岭森林公园和花溪十里河滩湿地公园。16个片区级公园分别如下:a. 市老城区:栖霞公园,贵州省植物园,南岳公园;b. 白云片区:白云公园,康庄公园;c. 金阳片区:观山公园,十二滩公园以及石林公园;d. 小河片区:三江口公园,药用植物园;e. 新添片区:海天公园,新添公园,温泉公园;f. 二戈寨片区:动物园;g. 花溪片区:溪南公园;h. 三桥片区:三桥公园。
(3)人文景观景点建设:主要是在13个人文景观景点内结合园林绿化,加强保护,增加绿化用地,改善周围环境。13个人文景观景点包括:弘福寺、麒麟洞、阳明祠、仙人洞、甲秀楼、黔明寺、文昌阁、华家阁、来仙阁、漏勺泉、圣泉、东山寺、三元宫等。
(4)河岸绿化:从贵阳电厂至水口寺沿南明河两岸,各设20米宽的绿带,花溪水库大坝至中曹龙王庙两侧各设50米宽的绿带,鱼梁河两侧各设50米宽绿带;贯城河、小车河、市西河两岸各设7米宽绿带。
(5)居住区及小区绿化: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视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平方米;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5平方米。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
6、特殊用地布局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在现状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减少的特殊用地主要是乌当辖区内金阳片区的劳改人员强制改造用地。按照乌当辖区内金阳片区的规划布局,劳改人员的强制改造用地逐步向其它城市建设用地转换,使该片区土地适应城市用地布局的战略调整。调整后的特殊用地,将逐步转移到乌当的三江农场和白云的沙子哨农场。
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远景土地利用
以老城区为中心,实行&北拓、南延、西连、东扩&的空间发展策略。具体的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向北往麦架、沙文、扎佐方向,向东往永乐、小碧方向,向西往清镇方向,向南往孟关、青岩、党武、湖潮方向扩展,其中清镇区域、扎佐、青岩为主要建设用地增长区域。进一步完善&一城三带多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的空间布局结构。
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保护珍稀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将贵阳市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附表13)。
1、允许建设区
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划定规划期内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用地面积34126公顷。
管制规则: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程序报批,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有条件建设区
以城镇扩展范围总量为控制,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所划定的范围以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发展需求。用地面积10238公顷。
管制规则: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经批准可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指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水源涵养区、耕地资源分布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区等,用地面积6854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城市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考虑搬迁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禁止建设区
主要指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用地面积2416公顷。
管制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的开发活动。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第五十三条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工程
以县(市、区)为主体,将基本农田集中区落实到地块。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其规划面积为60466公顷。因地制宜地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有序维护基本农田集中区内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的抗灾能力,提升农田的土地质量和土地产出率。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第五十四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1、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1)耕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息烽县、清镇市、开阳县和修文县,总面积为11万公顷。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任务。基础设施以完善田间道路和田间水利设施为主;提高耕地质量以平整土地和培肥地力为主;增加耕地数量以整理耕地中的零星地类为主,特别是清除耕地中的&卧牛石&。
(2)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花溪区、开阳县、清镇市以及息烽县,整理面积为10000公顷。近期以扶贫、灾毁等移民搬迁为主,废弃的居民点主要复垦为耕地。
(3)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清镇市、修文县和开阳县,复垦区域面积为1000公顷。
(4)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等,开发面积3400公顷。土地开发要在减少水土流失和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以新增耕地为主,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
2、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1)土地整理重点工程:该工程包括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和清镇市的38个乡(镇)。工程规模20000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1500公顷。
(2)贵阳市铝土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工程:主要分布在贵铝二矿(清镇市站街镇长冲&燕垅&林歹)和贵铝一矿(修文县龙场镇中哨&马口)一带。复垦规模483公顷,可新增耕地275公顷。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复垦进度,特别要加大对自然村组的撤并、&空心村&的整治力度,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开展专项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范围、布局和建设时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工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五十五条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规划至202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使全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2、石漠化治理工程。通过对喀斯特流域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把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途径、措施及技术示范与区域脱贫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走城郊生态农业或混农林业的发展道路,形成多目标、多层次、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
3、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工程。按照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的要求,规划期内对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阿哈水库、汪家大井河、鱼梁河、红枫湖、三江水库、沙老河水库、大龙井地下水、鱼洞峡水库、百花湖、黔中水利枢纽、水场堡水库等水源地和流域进行重点保护。
4、自然生态要素保护工程。位于市域中部的黔灵山脉核心区域,将发挥生态主通道和内核的作用,而两侧的百花山脉和栖霞山脉则可作为城市空间增长的边界;在南部自花溪沿线至天河潭、红枫湖一线,串连了红枫湖和花溪两个重要的生态战略点,沿线周边区域的现状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可作为城市空间增长的南边界;城市空间增长的北边界,则结合北中山脉形成;在边界和主通道形成的框架内,横向再结合现有山脉控制两条生态隔离带,避免城市建设过于连片。
第五十六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对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航运、公路运输、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旅游开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具体项目用地见附表14。
第五十七条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工程
按照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保护特色村的思路,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新建100个示范村,完成10个以上整乡(镇)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通村公路等级率和硬化率达到100%。加快29个城中村改造步伐,建设农转居多层公寓。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对城郊村进行综合整治。
第五十八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按照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严格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增长管理,强化用地定额和供地管理,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积极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示范区,亿元GDP耗地量比2005年下降30%。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
1、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将耕地保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农业、水利、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
2、强化基本农田的监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3、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立足本市,挖掘潜力,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因地制宜,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努力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
4、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农民群体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保护的主体地位。
5、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
加大对违法占用地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提高违规行为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加强充实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
第六十条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机制
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提高供地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手段来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
2、建立工业企业用地&退低进高&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出低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调整转产,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原企业转产后闲置的厂房或能够独立分割的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对无能力转产企业及因环境保护要求整体搬迁企业可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措施,使其淘汰和退出,或搬迁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
3、强化批后监管,建立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制度。经依法批准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须组织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对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评价,对项目各职能部门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合同及招商引资协议相关条款、相关政府批文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问责制度。研究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十一条积极推进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1、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新增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审必须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完成,未通过土地预审的不得通过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
第六十二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
1、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完善土地权力体系,培育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加强地价和土地供需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调控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六十三条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
1、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
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实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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