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点卡过期了如何面对死亡

消费卡过期能否“复活”?
本报消息(记者徐朝晖)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消费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健身美体店、洗车店、超市等,都会推出预付卡。可一不留神,消费卡就会过了有效期,这时候卡里还有余额怎么办?武义县消保委近期处理的两起消费卡逾期纠纷,对消费者有警示作用。
刘女士近日向武义县消保委反映,她于2011年购买的某超市消费卡由于“过期失效”,无法正常消费。经与该超市协商,超市同意其继续使用该消费卡,但必须到指定门店一次性消费完。刘女士觉得不合理,遂向消保委寻求帮助。经协调,超市最终为刘女士更换了同面值的新卡。
不久前,王女士也向武义县消保委投诉,她于2010年办理的洗浴卡,因为超过有效期,店方不再允许其继续消费。让王女士担心的是,卡里还有4000多元面临“蒸发”的危险。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店方同意让王女士继续使用2000元。王女士虽然觉得不合理,但又不想走司法途径,无奈之下同意店方提出的解决方案。
刘女士和王女士还懂得向消保委投诉维权,可现实中有很多消费者面对消费卡过期只是自认倒霉,根本不知道还有维权一说。消费卡纠纷发生后,为何“受伤”的往往是消费者?武义县消保委分析,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对消费卡的相关规定、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不了解、不熟悉,结果被商家设定的不合理条款侵害权益,蒙受经济损失。
我们日常接触的“消费卡”大多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与之相适用的是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已于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管理、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对消费卡有效期,该试行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武义县消保委认为,刘女士的超市消费卡属于不记名卡,虽然超过有效期,但超市应无条件为其办理激活、换卡等服务;而王女士的洗浴消费卡属于记名卡,不应设有效期。不论何种情况,消费者都应遵循“合理消费、按需办卡、看清条款、签好协议”的原则,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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