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在指尖网络商城加盟可信吗可信吗?云在指尖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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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曝光云在指尖的真实内幕!~~转发~收藏
文章比较长,请耐心阅读。你们想知道的,给你们!(
云在指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咸宁市工商局在2015年最先立案查处云在指尖公司传销案,本以为事情会慢慢结束,反而事情进入了更加恶劣的阶段:2016年6月底咸宁工商局通过法院冻结了云指公司的违法法所得1.23亿,实际只冻结了6000多万(公户上只有6000多万),而最后的处罚书写着减去合理支出8000多万(互联网公司刚开始的前两年支出8000多万,有钱真能使鬼推磨),只没收约4000万违法所得,相当于还有2000多万需要归还云指公司。
工商的实际查处期间是截止到日的,那么2月3日至6月27日依然有交易,也就是有收入,如果这个不查处,相当于2月到6月的利润还是规公司所有,另外商家的保证和广告费大部份是付到公司两位老总的私人账户上。公司只能以系统升级为理由停止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景辉(和郑长伟是同一人)怕这个事情被市场知道。一直瞒着市场说一些洗脑的话,就是为了暂时稳定市场,不让市场追问佣金,时间久了市场就慢慢淡忘了。不向广大热心的会员告知真相没有关系,但却一直忽悠会员,还继续鼓励市场,让市场足足等了3个多月。其欺骗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市场的人赚的佣金是拿不回来了(公司定性为传销,会员是从事传销,谁报案谁死,所以郑景辉压根就没想过给市场一分钱)。
另一个股东朱华的做法更加肆无忌惮,她管理着招商部与财务部,这给她做一些违法的事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某商家的货款是100万,朱华却让出纳付200万,商家收到云指公户转的200万后再转100万给朱华的私户,朱华再转给郑景辉,通过这种行式进行挪用公款,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很多商家帮这两位老总挪用过的资金合计在500万以上,有的商家不同意帮他们做这违法行为,朱华就下狠命令,如果不同意,商品全部下架不给卖,商家只好乖乖的服从(VIP五星和商家都知道),所有会员都知道商城的商品价格虚高,所有的商家都知道,朱华吃回扣的事实,价格能不高吗。
至于忽悠市场说前100名股东商等公司上市配股纯属扯蛋,公司收大家8%的税费全进他俩口袋,公司挣了1个多亿却在税局报亏损,谈何上市?众所周知郑景辉以前是做传销的,现在老婆在老家河南,第三个孩子刚出生,而郑景辉一直都没有把妻儿接来广州,一直跟朱华在高档小区过着甜蜜的同居生活,所有商家跟员工都是有目共睹,这就是大家一直崇拜的,有正能量的一直都在为大家辛苦付出的郑总和朱总。
对于一直默默为云指付出的员工,郑景辉与朱华也是非常苛刻的,2016年7月公司遣散了所有的员工,并要求所有员工签署自愿离职的文件,有几名员工在知晓劳工法的前提下拒绝签署该文件。被公司高层带到房间去以各种威逼恐吓的手法胁迫签下离职文件。劳动法规定,在签署了劳动协议后,如需辞退一名员工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知会该员工,否则需按劳动法赔偿员工的损失。但两位老总不仅没有给员工补偿。还给员工洗脑说做人要懂得感恩,而员工只想要回自己应得的补偿。后来员工只能通过法院劳动仲裁才拿到补偿。员工燃烧生命为公司付出,换来的却是这种结果,真让人失望。
新法定代表人沙俊贤这个人简直傻得可怜,做了替死鬼还连一分钱都拿不到,作为公司的股东,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请查账,郑景辉与朱华从未向他公开公司财务情况,分红就更不用说了,但出事一定要沙俊贤背黑锅,在开高管会时,朱华亲口说如果有工商部门的人来询问你们,你们就说公司是由沙总创办的,郑景辉和朱华只是沙总聘请的员工,有事找沙总。或许不是沙俊贤傻,而是郑景辉和朱华手段太高明了。但工商所有人都知道,郑景辉股份占70%多,他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且是整个事件的组织者,郑景辉和朱华为了保全自己牺牲别人,心肠实在毒辣。
从处罚书的内容可以分析到,其实整个事件并非一定要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主要还是跟郑景辉这个人有关系,咸宁工商局在2015年6月份就立案查处云在指尖传销违法行为并做第一次警告,郑景辉得知此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在2015年11月把法人转给沙俊贤,但已经挣到钱的郑景辉自大狂妄,对工商的查处没有任何配合,工商看到公司无任何配合的情况下在2015年11月份冻结了公账2400万资金做第二次警告,在2016年1月的时候工商做第二次冻结也是第三次警告,而最后工商局因为多次警告未遂,在2016年6月底冻结公司所有公账所有资金。如果郑景辉在工商出的第一次警告,配合调查整改,事情根本不会到现在这个局面。哪怕云在指尖倒闭了。两位老总都是有钱的,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愿意支付市场的佣金就算了,还一直忽悠着市场,还说感恩,这就是郑景辉和朱华的真面目。所以说公司走到今天的局面不是内忧外患,而是内在因素决定了外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得人心者得天下。
这就是云在指尖内幕。信不信你由你,欢迎转发。
内幕再多,总是一大群SB跟着干传销。今天这个倒了,明天又进了另外一个传销,总是不断在受骗、骗别人、妄想、目空一切,这些人可怜可恨,不值得同情!
这是不知害臊的人。。。整天佛口蛇心
这是不知害臊的人。。。整天佛口蛇心
这是不知害臊的人。。。整天佛口蛇心
这是不知害臊的人。。。整天佛口蛇心
这个城中村的套路也深啊
傻屌,过来看看你祖师爷是怎么把你耍得溜溜转的
我的血汗前啊。就这样没有了整天佛口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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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没收几千万,太少了吧
如果把这篇文章转发到群里,晚上还会有人去QT房间吗?
哈哈,支持楼主的真相,比我的说书好听多了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个省会城市的亿级以上案件,交给地市级工商局查办,能办成这样已经是艰难了。没有税务、经侦、检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不足以彻查。希望大领导能看见,莫让这些社会蛀虫在违法成本低的心理中一再得逞。希望能严查,让所有的非法得利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向社会公示此案,以正网络传销之风。
这会白裤子郑总够恶心的,不入狱难平众怒呀。
郑和朱,应该抓起来机关枪扫皮,,政府明知道他们有罪。还讲什么法律,杀,,,,
沙总发出来的吗?狗咬狗,都是传销狗!却!
朱华长什么样子,发个图呗,谁
看到这个文章有点可怜沙俊贤了,做了个替罪羊,知道真相的时候已经晚了
这是不知害臊的人。。。整天佛口蛇心!!!!
云指人都不知害臊,原来都是他交会的!不捉起来,,,,,,,,,,,,,,没天理啊
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礼毕盖棺送云狗!
应该罚他家到倾家荡产
写的太对了
我们努力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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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大地震!"中国最大微分销"云在指尖被定性传销
微商大地震!"中国最大微分销"云在指尖被定性传销
这一次,“云在指尖”被定性为传销。
近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判决书,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传销,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
“云在指尖”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分销”。从2015年开始,“云在指尖”涉嫌传销的质疑声不断。而这次对它的定性,会给微商圈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它凭什么火爆朋友圈?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段盈利模式的描述,曾经让“云在指尖”微信商城火爆了朋友圈,吸引了大波的微信用户加入。
该商城宣称,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上图为知乎网友爆出的“云在指尖”的推广海报。
经咸宁工商局查明,“云在指尖”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平台, 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 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器中。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 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 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
截止2016年2月,云在指尖总会员246万人,1星会员是230万人,2星会员是18万人,3星会员是4227人,4星会员是1309人,5星会员是378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级。
3、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佣金来源于参与人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加入所支付的费用中,商品销售价由当事人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货款、 当事人支付给上线人员的佣金、当事人的非法盈利、平台技术服务费四个部分组成,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在交易订单 数据库中。
如何定性传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二是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三是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由此看来,通过购物的方式缴纳入门费,层层分级发配佣金,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云在指尖”商城的会员机制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示显示:
1、《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 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 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 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
“云在指尖”商城设定参与人员累计消费满 128 元,成为“1 星”会员后具备发展其他人消费加入并从中获得报酬 的资格,“1 星”可获得下线八层内直接和间接滚动发展人 员的“指尖管家收入”。参与人员追加投入达到 880 元升级 为“2 星”,不仅可获得下线八层内的“指尖管家收入”,还可获得下线无限层的“推广渠道收入”。“云在指尖”商城还设置会员升级规则,用更高的会员级别可获更高比例的 “推广渠道收入”,诱使被发展人员增加直接和间接滚动发 展的“1 星”会员数量,进而提升会员级别,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而“1 星”会员又要以购物的形式先缴纳 128 元。
“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购买商品的形式交 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行为。
2、《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 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云在指尖”商城设定,被发展人员通过发送链接地址和二维码,继续发展其他人关注商城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其他人员消费后确认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参与人员以购物 10 形式缴费加入时产生佣金,“云在指尖”商城依据上下线层级关系确定上线各层人员“指尖管家收入”分配比例,计算 和给付上线人员“指尖管家收入”。“云在指尖”商城还设定以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1 星”会员数量为依据的会员级别,以会员级别确定“推广渠道收入”的分配上限,依据各级别会员的上限差值和上下线层级关系,计算和给付各级别 会员获得的“推广渠道收入”。
“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 所指行为。
3、《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云在指尖”商城设定,“2 星”会员通过增加直接和 间接发展“1 星”会员数量提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是计算 和给付“推广渠道收入”的依据,发展“1 星”会员数量越 多,会员级别越高,获得“推广渠道收入”上限越高。 “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 酬,牟取非法利益,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 项所指行为。
综上所述:
当事人开办“云在指尖”商城,通过计算机系统设置“上下线层级关系、入门费、会员级别和会员晋升条件、团队计酬分配规则”构成了“云在指尖”传销制度规则。以发展其他人员关注商城并在商城内消费,确定多层级上下线关系。 设置继续发展人员并从中获得报酬的最低消费门槛。设置会员晋升规则,要求人员追加消费和继续发展其他人员成为“1 星”会员进而提升级别。以会员级别、上下线层级关系计算 和给付上线人员发展下线加入的佣金。用具有典型传销特征的佣金制度规则,诱使和要求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和 传播。被发展人员以购买商品形式缴费加入,支付了货款、 上线佣金、平台技术服务费和当事人非法收入。当事人将佣金部分,按预先设计的制度规则进行分配,导致关注群体受 利益诱惑进行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得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的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传销违法行 为的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国务院《禁止传销 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
为什么微商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平台上微商的分销行为,在今年8月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发布微博称:“关于传销,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帐号。”
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不管垂直还是平行拓展,都可以无限拓展,但提佣关系只能到三级。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微巴品牌总监徐燕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但也会有一些平台打擦边球,提佣关系建立很多层级,而且发展分销商还有返利,这说明利润本来就是虚高,而且涉嫌拉人头传销,这是微信整治的重点”。
自媒体人“万能的大熊”宗宁也公开提醒三级分销:“云在指尖八层返利五个级别,但实际上,总共有52层。所以,三级分销也不要掉以轻心,所谓的三级以内不算传销,说的是整个销售网络总共只有三层。”
近年来,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传播便利,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涌现。很多网络传销分子对传销进行包装,隐蔽性强,让人难以认清其本质。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微信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当下,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微商的层层分销机制,使得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导致传销嫌疑,甚至一些传销团伙干脆就转战微商。而微信朋友圈本身具有的社交属性,也正是微商成为传销温床的原因之一,“朋友圈内天然有比较高的信任度,所以会成为滋生非法传销理想的土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延来表示。
微信毕竟是社交在前、电商在后,与淘宝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资质的审核上需要进一步监管。
在此前,央行曾落实“史上最严”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实名制,对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等,加强对的监管。新规一经执行,没有支付牌照的微商城平台便不能再截留商户的货款。
不仅如此,微信在7月5日还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处理返利返现欺诈行为的公告》,称将严肃处理返利返现欺诈行为。随后,微信官方曾整顿三级分销,截至7月,微信已关闭3000家微商城的支付功能,十大三级分销平台。
而这次对“云在指尖”的定性只是信号,微商行业或将大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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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C,云在指尖和买买买商城,你更看好哪一个?
根据最新的网络调查显示,云在指尖因与微信纠缠不清的关系被广为诟病,此购物平台已逐步跌落互联网神坛,辉煌不再。而后起之秀买买买商城目前正在招兵买马,整军备战,加速抢占移动互联网购物平台的空白“地盘”。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中国目前的移动互联网购物平台正在经历一个快速扩张期。云在指尖和买买买商城都快速崛起于这股互联网浪潮中。云在指尖,这匹2015年互联网中的“黑马”,以改变传统商业模式来制造噱头的新兴购物平台,终于输给了另一个竞争对手—买买买商城,彻底落败也只是迟早的事情。买买买商城诞生的时间虽然稍晚(今年5月份),但它吸引用户的能力却比云在指尖要强大许多。云在指尖自称在推出一个半月之内达到用户,但与买买买商城一比实在太“小儿科”了。据买买买商城COO透漏,买买买商城上线的两个多月内,用户已经积累到了100多万,在起步阶段已经走在了云在指尖的前面。除此外,买买买商城还计划在今年10月份推出APP,届时,用户至少突破上千万,进一步拉大与云在指尖的距离。买买买商城与云在指尖都实行的是F2C电子商务模式,但决定前者受到用户如此青睐的重要原因在于它把每个代理商都看作创业者,与他们心手相连创大业。俗话说,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对于新兴的移动互联网购物平台来讲,他们的成功离不开代理商的鼎力支持,只有把成功的果实与代理商共享,才能赢得千万代理商的拥护;如果仅把代理商看作一个打工者,设置过多级别的代理,自己居于金字塔的顶端,层层欺骗、盘剥,就宛如击鼓传花那样,崩盘的那天迟早会来临。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买买买商城自吸收第一个代理商时就确定了风险共担、代理利润透明化的原则,每个代理商都可以清晰地看见自己的利润,让代理商心里揣着一本明白账。除此之外,买买买商城的代理商绝不超过三级,在某个地方的代理商一旦超过三级就不再继续往下设立,由于中间代理层级的减少,每级代理商的利润自然得以提高。另外,买买买商城为了进一步支持代理商的发展,在签订合同时就确立了对每级代理商的返利措施,而且这个返利点是其他购物平台都无法提供的。买买买商城的做法,才是真正颠覆了传统互联网的分销模式。(买买商城创始人“大伟哥”周伟接受南方卫视专访)查看: 5028|回复: 9
云在指尖是传销吗 现在还不好说,看模式有点像。但是商城的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的,应该没风险的。 做人智商高不高没关系, 情商高不高也问题不大, 但做人的格局一定要大, 说白了,你可以不聪明, 也可以不懂交际,但一定要大气。 如果一点点挫折...
这不是几句话就可以说清 楚的,不过问对人就能做对事,你可以摆渡嗖——网商.万里, 你可以问问她,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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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出名的话,大家怎么都没有听说过,除非你不害怕失败
说心里话,说的好不如做的好, 我说话比较直 说句实在话,你真是要成功的话, 可以找下“雅星老师”, 他属于典型的实力派! 去百渡{雅星老师}可以看看 很火的,人也不错有责任心 是一位全能老师
mingxiangyu
合不合法,这在国家商务部官网可以查到,建议你查一下看看 回答 ,至于好不好做,这要因人而异了 不是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比如你的人脉关系、经济能力、自身综合素质等等 不过个人感觉:如果能很好解决人脉、自己的专业度等问题 还是可以从事...
主要是一些生活用品,是属于倍增的模式,具体的你还是问问先行老师吧,她比较了解。
应该是传消,请不要轻易相信!这些东西都是以发展下线为主,骗取下线的钱财
如果想专门从事的话 就要先对这个行业深入了解,看适合不适合自己 如果通过了解适合自己的话,不妨试试也不错, 俗话说问对人才可做对事 别再自己摸索,问路才不会迷路 请百度查——( 骐雪老师 )祝好运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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