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蓝光手游大师代理 游戏性质不规范,前后数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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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文化局对手游规定如下
  网传出版审核设置有加急通道,只需缴纳美金的费用即可加快审核速度,对此,广电总局也正式辟谣,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存在什么加急通道,请开发者们勿听信网络传言。 对于手游存在的问题,广电总局手游新规出台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据悉网传出版审核设置有加急通道,只需缴纳美金的费用即可加快审核速度,对此,广电总局也正式辟谣,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存在什么加急通道,请开发者们勿听信网络传言,也不要轻信所谓的代办中介。 从7月1日起,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已正式实施,由于对手游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这份通知遭遇了网友的吐槽轰炸。近日,广电总局正式回应了网络中的诸多传言,同时也阐述了《通知》的目的和意义。 广电总局明确表示,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大量问题,部分游戏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影响了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创新企业的利益,《通知》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应用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广电总局回应“移动游戏的审核时间需80个工作日”的说法并不准确,根据游戏内容的不同,审核时间最短仅需11个工作日,平均审核时间在40个工作日左右,80个工作日是审核上限,只有极个别游戏能达到。
  广电总局手游新规 “2部手机5张光盘”纯属谣言
  手机游戏“先斩后奏”时代已经过去,整个行业迎来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简称“广电总局”)审批前置的手游新时代。一些中小游戏开发者对此反应激烈,有从业者发布消息称广电总局审批复杂,流程过长,并对审批中的一些细节提出质疑。
  16年7月7日,就网络热传的移动游戏申报审批需“提供2部手机5张光盘”的说法,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通气会,称上述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针对有媒体称“游戏界面禁止出现英文字母”的说法,广电相关人士表示:看情况,不绝对。
  16年6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公布《关于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未经过广电总局批准的手游产品不得上线运营。对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视为新作品,需重新审批,已经在运营的需要在10月1日之前办理。
  此举引发了不少移动游戏开发者的担忧。此前多年,国内移动游戏发布采用报备制度,手机游戏只要进行备案就可以上线运营。
  记者了解到,审批新规执行后,手游从业者需要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这四大证件,然后报广电审批。其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ICP证都需要以企业身份提交审批,并且对人员数量、企业注册资金有较高要求。在新规施行后,个人开发者与小规模独立团队这类资质不足的群体将无法上线运营。
  一位游戏开发者程东(化名)告诉记者,“作为每天坐在家里写代码的开发者,本质上就是一个技术宅,对于广电新规,理解力和执行力都是零。”
  不过,还有不少开发者把希望寄托在国外的游戏发布平台上,比如苹果。他们认为,App Store应该不会受到广电总局审查的影响和制约。
  16年6月30日,苹果App Store上的一则通知,不少中小游戏开发者称“感到绝望”。“致中国地区游戏开发人员: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公告,移动游戏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批才可发布。”苹果App Store提醒开发者,“请在App审核信息部分的备注字段输入游戏类App批准号码和日期。”
  据媒体报道,6月30日当天,苹果App Store上有31款手游上线;7月1日-7月4日4天内共计上线了39款手游,其中7月4日仅2款手游上线。手游发布量锐减。
  广电总局:请企业不要轻信网络谣言
  据业内人士介绍,自7月1日起,不少手游开发的从业者开始出动,打听广电新规具体情况,如何执行,怎么办证,是否可以找人代理,或者挂靠到有资质的厂商等等问题纷纷出现。
  与此同时,各种相关消息不断出现,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一位广东开发者称,“得寄光盘,游戏安装包、公司各种资质扫描件,一共5张DVD;必须寄过去两部装好游戏的手机,Andriod一部、苹果一部,如果没有Andriod,那么就两部苹果。切记,是每个游戏两部。而且手机要买电话卡,充好流量。”
  还有开发者爆料称,某款游戏在送审后遭遇驳回,原因是“文字使用不规范”。具体表现在UI界面中使用了英文,比如Boss出来前的“warning”和更新内容的“new”,都是不合规范的。
  16年7月7日,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通气会,称“提供2部手机5张光盘”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针对有媒体称“游戏界面禁止出现英文字母”的说法,广电相关人士表示:看情况,不绝对。
  此前还有消息称,四大证件中,仅游戏版号的申请周期就需要3-5个月,一个新游戏申请下来,可能半年就过去了。这对不少游戏开发者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对此,广电总局称,对两类移动游戏的审批时间,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大大压缩。据广电总局统计,此前审批网络游戏的最短时间只为11个工作日,今年以来的平均审批时间在40个工作日左右,只有极个别出现各种内容问题的网络游戏,审批时间才接近了80个工作日的上限。
  办理资质也是开发者关心的问题。根据业内人士指引,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发现,有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均有代理商可以代理,并且明码标价,价格从3万到5万、7万不等。据媒体报道,还有代理中介号称可以帮企业加快审批,不过要收加急费。
  对此,广电总局表示,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特别强调,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所谓“代办版号”的中介服务,不存在任何所谓“加急办理”的通道,请广大游戏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不要轻信网络谣言。
  规范市场还是抹杀创新引争辩
  广电新规出台后,一些规模较大的游戏厂商不为所动。
  一位网易游戏内部人士表示:“新规对网易、腾讯这种大厂商影响不大,我们一直都是有很完善的流程。这次的新规受影响的大多数是中小型厂商。”
  <span style="color:#ff年中国游戏市场收入达到<span style="color:#ff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手游市场收入514亿,增长达到了87%。这背后,大部分是中小游戏开发者推动手机游戏井喷式爆发。
  对于手游审批新规,广电总局表示,伴随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取得快速发展。在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部分游戏作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权益;还有些游戏作品侵权盗版,侵害创新企业权益,等等。
  广电总局称,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游戏作品内容导向和质量,总局印发《通知》,强化了出版服务单位的内容质量审核责任。
  不过也有游戏开发者对此说法表示不满。
  16年7月5日,一则 “开发者不服广电版号新规,众筹起诉广电”的消息引起了舆论关注,一位名叫陈宇(网名)的青年开发者以众筹5万元方式,宣称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已经受理此次诉讼案件。
  微博认证为上海巨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制作人的陈宇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工作室是2015年成立的,2016年注册了一个公司,目前公司赚的钱还不够付房租。陈宇称,自己只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做出心中的小而美的游戏。但是广电一纸禁令就直接把独立制作人堵死在了路上,只能贴钱给代理中介。
  陈宇认为,新规阻止不了山寨,也阻止不了圈一波钱就走的游戏,新规真正抹杀的是一大批坚守底线、坚持创新的独立开发者团队。如果非得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粗制滥造,那也是杀敌5千,自损5万。
  陈宇表示,新规应该有合理的分级制度,宽进严罚,即降低上线门槛,一旦发现有违规手游,立即吊销营业执照并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举报者一定金额的奖金。
  不过,也有人赞同广电总局加强审核的做法。游戏引擎研发公司LayaBox市场部副总裁宫玉才表示,游戏行业现在的发展阶段需要更严格的管理,垃圾游戏和想挣快钱的游戏开发者将得到很好的管理,新规对行业发展起到过滤网作用。
  他认为新规对有梦想的独立游戏制作人影响也不大,发行商都在想办法花高价代理金与好的游戏产品合作。
& && &文化部发布规范网络游戏运营通知 号起实施
通知共二十六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对网络游戏运营做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其中有几项重点:
第一,网游须实名制 “游客”无法氪金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第二,抽中“SSR”的概率有保障了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第三,提倡网游经营单位设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以下为《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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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炉子个人觉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若想兼顾,以民为主。你们觉得呢?热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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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运营9个数据的解释与可参考标准值
游戏运营9个数据的解释与可参考标准值
来源:游资网&&&&日期: 17:00:33
摘要:游戏运营的依据是数据,活动的依据是数据,考核的依据是数据,怎样的数据才是正常的或者及格的。通过很多天的寻找和收集,终于获得了一些有参照性的数据,大家常用到的数据指标后续会一一呈现。说了那么多,抖一抖干货,今天为大家带来9个数据的解释与可参考标准值。小M首先对着9个数据一一解释下。
游戏运营的依据是数据,活动的依据是数据,考核的依据是数据,怎样的数据才是正常的或者及格的。通过很多天的寻找和收集,终于获得了一些有参照性的数据,大家常用到的数据指标后续会一一呈现。说了那么多,抖一抖干货,今天为大家带来9个数据的解释与可参考标准值。小M首先对着9个数据一一解释下。
能够将这些呈现在大家面前,需要感谢吉比特运营总监的分享,感谢《秦时明月》运营朋友的分享,感谢talking data数据顾问的支持。可能很多朋友会好奇他们的数据怎么能够代表整个行业的标准值?整个数据是talking data提供,但为慎重起见,与多家优秀公司运营朋友交流以求数据真实性。个人觉得吉比特在这个方面有一定的话语权,一个从端游时代开始做游戏并成功打造百万在线级端游《问道》,而如今习得母公司精髓的全资子公司雷霆游戏也成功自主运营《斗仙》这一游戏,母公司吉比特忙于上市准备,子公司雷霆游戏忙于上线3D超清战斗手游《女神觉醒》和2D回合精品手游版《问道》以及恶搞风格的卡牌手游《摇摇西游》,而《秦时明月》一直不错的表现也颇受业界关注,其实力与经验能够为数据的正确性做些证实,虽然这些在众多的朋友看来,不具有说服力,本文本观点也只是小M的个人观点。小M首先对着9个数据一一解释下。
一日玩家比例:一次用户/总样本
日均启动次数:启动总数/DAU总和
DAU:每日登录过游戏的用户数
周活:倒数7日排重活跃数/当日累计全用户数
月活:倒数30日排重活跃数/当日累计全用户数
新玩家次日留存:次日留存用户加和/新增用户加和
新玩家7日留存:7日留存用户加和/新增用户加和
新玩家30留存:30日留存用户加和/新增用户加和
单次游戏时长(S):游戏时长加和/游戏次数加和
DAU/MAU:每日DAU加和/每日MAU加和
这些基本的数值解释大家都懂,而怎么的数据才是正常的,我们的游戏是否健康,下面的数据可以做一些参考。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IOS版本的数据。
IOS用户一直都有,强付费、重网游的说法,而安卓用户在这个方面就稍微逊色了写,接下来看看安卓用户在这些数据方面的表现。
虽然这个这些数据是作为行业的平均值,也是talking data长期跟踪统计得出,除了可以判断游戏是否正常以外我们还能看出那些问题?
(1)纵向我们可以看出,IOS与安卓的在一日玩家比例上的差异并不明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角色扮演类手游中Android比Ios近17个百分比,这样也意味着安卓用户在RPG类型游戏中活跃度还是很值得看好的。
(2)从日均游戏次数、周活跃率、月活跃率来看除了模拟类手游android用户略低于IOS用户以外其他均高于IOS用户,在这点的表现上我们知道IOS用户除了基数大以外安卓用户的活跃性大体还是优于IOS用户的,可能也与用户收入有关,赚的越少,空闲时间越多。
(3)从周活、月活的数据表现中,主要注意棋牌类手游IOS用户比安卓用户更为活跃,模拟类手游android用户活跃度高于IOS用户近一倍。
(4)单次游戏平均时长IOS要优于安卓,当从统计的数据来看,优势并不是很明显,仅为不到300(S)的时长,但是安卓用户在RPG类手游的强劲表现是值得我们开发者注意的,整整高处1.5倍。
(5)关于IOS用户与安卓用户质量谁更好,从今天提供的数据表中单凭新玩家30日留存来看IOS要明显优于android用户近一倍,而在新玩家的次日与7日留存中的表现,IOS并不明显,仅仅高于几个点左右。
(6)关于DAU/MAU,大家都说低于0.2就不正常了,看了这组数据才发现“只有棋牌类手游”才符合大家的想象,DAU/MAU数字越高,用户活跃率越高,活跃率很关键,但是付费率更关键。
(7)关于棋牌类游戏,从这几组数据表中可以看出,棋牌类游戏在活跃率,玩家留存上面都很有优势,可能与本身的性质密不可分有关系,而在近期的当乐运营分享会上,当乐7月也将重启棋牌类游戏的接入,这也是小CP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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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将于日起施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 《通知》印发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0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施行以来,文化部陆续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二是移动游戏、主机游戏发展迅速,原有的一些管理规定滞后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三是不同地区网络游戏市场执法尺度不尽一致,给企业造成困惑。
  2014年以来,文化部针对上述问题专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剖析重点案例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通知》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网络游戏聚合类运营平台、大中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和行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各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通知》起草单位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2. 制定《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直以来,网络游戏是广大互联网用户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既要制定规则、完备措施、加强监管,解决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问题,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行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又要充分考虑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鼓励引导企业创作提供更多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的网络游戏产品,推动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做大做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制定《通知》总的思路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通过强化网络游戏运营主体责任,促进网络游戏公开、透明、理性消费,保障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束缚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3.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为上位法,在梳理十余年来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运营管理的范围,结合网络游戏,特别是移动游戏发展实际,对网络游戏运营、技术测试以及联合运营行为做了界定,指导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一步明晰和落实责任。二是规范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对发行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及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行为做了规范,斩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回兑通路,以避免涉嫌宣扬赌博。三是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增设消费提醒,强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四是完善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法,网络巡查、现场检查为主要抽查方式,强调将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等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五是细化罚则,为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管及执法工作提供指导,也使行政相对人明确知悉违法违规成本。
  4. 《通知》为什么要重新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相较以前有什么变化?
  2010年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时,网络游戏以客户端游戏和网页游戏为主要类型,经营模式以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为主。随着行业发展,移动游戏、主机游戏等产品类型不断丰富,游戏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011年《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扩展了对网络文化产品经营模式的认定。《通知》整合了网络游戏运营范围的相关规定,以适应行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我们工作中发现,有很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发放游戏激活码、&不删档测试&等名义,大范围向公众提供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部分游戏存在严重的内容问题,部分游戏开放了充值和消费系统,用户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通知》将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游戏测试纳入管理。
  另外,《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聚合类运营平台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注册、游戏下载、维护修复、收费结算、宣传推广等功能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的行为,符合网络游戏运营的特点,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遵守相应规范。
  5. 为什么《通知》要对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进行规范,有哪些具体的管理措施?
  《通知》首次明确对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进行规范。2009年起,文化部联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转换为虚拟道具的方式规避管理,损害用户权益,个别企业甚至提供虚拟道具回兑,涉嫌宣扬赌博。
  鉴于此,《通知》将虚拟道具分为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通知》明确,对此类与法定货币直接发生联系或者由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一次转换、具备代币功能的虚拟道具,参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管理。另一类是不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其他虚拟道具,包括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购买的、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的、完成各类游戏任务获得的、其他虚拟道具合成或洗练后生成的虚拟道具等。《通知》对此类虚拟道具的发行、随机抽取玩法以及兑换等进行了规范。
  6. 《通知》对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的行为有哪些新规定?
  目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已经成为广大网络游戏用户接受并认可的游戏玩法,也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目前最普遍的经销方式。《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但监管和执法实践中,一方面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即为&诱导&,认定起来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未将用户投入虚拟道具、游戏积分或者通过充值附赠等形式参与的随机抽取活动纳入管理。
  鉴于此,《通知》从四个维度明确了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合法性规则,即:限定投入方式不得为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要求公示可能抽取到的全部虚拟道具或增值服务内容,公示抽取或者合成的概率,另外,还要同时提供用户获取同样性能的虚拟道具或增值服务的其他途径。也就是说,要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理性预估结果,在保留随机抽取趣味性和偶然性的同时,消除涉嫌宣扬赌博与诱导用户消费的风险,回归网络游戏的本质。
  7. 《通知》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通知》从用户注册、充值或消费确认和提示、权益损害救济以及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对用户权益保护做了规定。首先,《通知》再次强调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以便于企业对未成年用户采取针对性地保护措施,同时实名注册信息也是用户寻求权益损害救济时唯一的有效凭证。其次,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用户提供充值或消费服务,以避免用户更换设备或卸载游戏后,游戏进度及充值、消费等数据遗失给用户带来损失。第三,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对用户充值或者消费信息进行提示和确认,以避免用户由于误操作或者非理性投入造成经济损失。目前,国内一些大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已经开展了积极尝试。最后,落实刚刚出台的《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损毁。
  8. 《通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2011年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正式实施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五年来,&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健康游戏提供更多便利,《通知》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丰富&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相关服务功能,探索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9. 《通知》为什么要从明年5月份开始施行?
  《通知》对目前网络游戏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其中,对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的管理、随机抽取方式的调整、实名注册、充值或消费确认等方面的要求,均需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对正在运营的网络游戏进行整改,正在研发过程中待上线的网络游戏也会涉及到重新调整的问题。为此,《通知》给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企业预留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10. 《通知》印发后,如何保障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答:文化部自2004年起即建立了网络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将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通过发布违法违规黑名单、加大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等措施,目前已初步形成&全国协作、全网筛查、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新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今年9月,我们部署开展了首批网络游戏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于近日公布了随机抽查结果。下一步,将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基础上,将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随机检查。二是继续加强网络游戏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4年至今,文化部共发布了26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违法违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名单,一批低俗宣传推广的游戏产品以及涉嫌宣传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内容问题的游戏企业受到查处。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完善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制度,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游戏产品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三是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正面引导。倡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更多传递正能量、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游戏产品。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游戏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活动,为独立游戏创作者提供技术支持和上下游合作机会,开展扶持奖励计划,鼓励精品国产网络游戏和应用游戏的开发等。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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