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孤岛镇神仙沟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技术水质净化工程为什么一直没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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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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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河口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持续改善全区水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线,按照“疏堵结合治理源头污染、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水平的”的工作思路,以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和加强执法监察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集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使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生态河口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区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城区及周边杜绝污水直排,各镇(街道)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河流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消除恶臭水体,省控河流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市控河流消除达标边缘断面;消除空气异味,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含量明显降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无害化处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8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3.6%、13%。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水污染整治
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及农村全部消除污水直排,杜绝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各镇(街道)按照“一镇(街道)一厂(站)”的要求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逐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水污染物一级标准。推进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每条省控、市控河流至少要建成一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水体污染负荷,逐步达到地表水质要求。
1、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要达到运行条件,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完善园区配套管网,入园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废水全部收集经专用排污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实现园区废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入园企业要按照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收要求,提前做好预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加快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调试运营,确保出水水质逐步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责任单位: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2、制定城区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方案,真正实现城区及城郊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4年,重点消除河滨路、黄河路、渤海路水闸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河口街道办事处、六合街道办事处)
3、油地携手加快推进共建项目建设,河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力争6月底前建成投用,河口第二污水处理厂力争4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孤岛镇政府、仙河镇政府)
4、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入园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废水全部收集经专用排污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实现园区废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入园企业要按照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收要求,提前做好预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责任单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5、统筹规划神仙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与老卫东河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建设,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力争5月底前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仙河镇政府)
6、实施东营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水达到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7、义和镇、新户镇按照“一镇(街道)一厂(站)”的要求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镇政府驻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义和镇政府、新户镇政府、城市管理局)
8、孤岛镇、仙河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全部收集经河口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孤岛镇政府、仙河镇政府)
9、配合胜利石油管理局年内完成孤河水源地隔离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六合街道办事处)
10、实行市场化运作,年内建成焚烧式垃圾处理厂,实现辖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大气污染整治
1、重点区域异味污染整治。以河口经济开发区、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富海工业区、中海工业区和孤岛镇、仙河镇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清理和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化工、石化等企业配套完善异味污染防治设施。城区垃圾运输车辆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杜绝渗滤液撒漏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分局、孤岛镇政府、仙河镇政府)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
①石化行业。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分别建设2万吨/年、0.5万吨/年硫磺回收系统,硫磺回收率达到99.8%以上,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2月底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规定的时段标准要求。督促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加快推进2万立方米/年气柜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②燃煤锅炉。对所有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设施改造,2月底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规定的时段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
③油气回收。对全区48家加油站、4家储油库、85辆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交通运输局)
④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配套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及DCS中控系统,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
3、扬尘污染整治。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建设施工、道路运输、道路湿法保洁、工业生产等方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型煤场、物料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施工单位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城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对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先进作业方式,严查车辆带泥上路和运输物料扬撒。(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公路分局)
4、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严查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和黄标车违规行驶行为。以淘汰大中重型客货运输黄标车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客(货)运车(含低速车)尾气污染集中治理。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黄标车淘汰率达到40%以上。推进车用成品油升级,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硫含量≤50ppm)。(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分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整治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石化、化工、医疗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全面开展清查,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配套建设规范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全面落实申报登记、标识管理、转移联单等八项制度要求。医疗废物、油泥砂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标识管理、转移联单等七项制度要求。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卫生局)
(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鼓励引导养殖专业户远离村居建设生态牧场(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雨污分流设施,配套完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综合整治,采取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支持建设生产沼气、有机肥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年内建成1处畜禽粪便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有机肥厂),实现区域养殖粪便综合处理;东营仙河澳亚牧场有限公司、东营神州澳亚牧场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杜绝随意排放,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区畜牧局、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造纸、印染、水泥、电解铝、冶炼等高污染行业,禁止以上高污染行业向农村转移。从严控制新建石化、化工、火电等项目。新建石化、化工、涉重金属类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且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和入园标准安置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无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制定园区外现有化工类项目关停、搬迁、整治规划,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环评约束。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问题。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风险不可控的项目、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联动机制,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把审批关,并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核准(审批)、营业执照办理、银行贷款、用地审批的前置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工商局、国土分局、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环境执法。区环保分局牵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升级专项执法检查;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打击恶意倾倒违法行为及黄标车禁行专项执法检查;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区城管局牵头开展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区环保部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区环保、经信、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尤其是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批先投产、未验收擅自投产等项目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供电公司、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在神仙沟、挑河、草桥沟监测断面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全区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完善DCS系统。(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六)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1、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由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责任单位: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2、加强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结合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把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河口区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做到部署任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查考核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镇街、各责任单位将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分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政府类环保工程支出,适当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机制。要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高质量完成年度环保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列入全区综合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督查台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委、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设立公众有奖举报奖金,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人民群众的联系,鼓励发挥公众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追求绿色效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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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
&&&& 来源:河口环保分局&&&& 作者:刘焕群
  近年来,河口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和资金投入,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不断推动城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先后投资6000余万元规划建设了城区、孤岛镇、仙河镇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能力达到3.9万方,城区及重点镇生活污水全部实现了集中处理。目前,随着城市规模扩展和污染治理要求,重新规划建设了孤岛、仙河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配套工程,预计总投资1.3亿元,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1万方,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预计6月底进水调试,届时年可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1168吨,年可形成削减氨氮能力113.15吨。同时,计划投资3800万元实施河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预计5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进水调试,届时年可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109.5吨,年可形成削减氨氮能力32.85吨。
  (二)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先后规划建设了河口经济开发区、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1.79亿元,日处理能力4.6万方,年可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839.5吨,年可形成削减氨氮能力167.9吨。届时,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将全部实现集中处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近年来,先后投资6000余万元,督促安诺其、中海石化等6家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一级标准,有力地控制了水污染源。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华联石化、中海石化等9家企业进行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完善环保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我们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对5家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行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实现了在线监测、远程控制,使环保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化工废液和危险废物等环保专项行动5次,妥善处置5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取缔土(小)企业65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有效地保障了全区水环境安全。
  (五)全面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为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按照“治、用、保”的工作思路,河口区分别在挑河、神仙沟2条河流上规划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目前,神仙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完成规划,预计总投资4000余万元,计划6月份开工建设;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规划方案正在编制中。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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