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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释义 -信仰耶稣基督教书籍资料-基督徒灵修_林献羔灵音丛书
&&外邦人的罪
&&犹太人的罪
&&普世人的罪与称义的方法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亚当与基督
&&与基督联合
&&脱离律法
&&得胜的秘诀
&&以色列被拣选
& &以色列被赎回
& &爱神爱人与爱自己
& &举荐与问安
诗&&& 歌&& 因信称义……………………………………封底
作者:林献羔
地址:广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荣桂里15号
邮政编码:510055
电话:020-
日期:2009年10月新印
读经:罗马书1:7,16-17,3:25-26,5:1
教会真理是在书信特别在保罗书信里。
新约共27卷,除了四福音、使徒行传和启示录 ---6卷,其它21卷都是书信(从罗马书到犹大书)。本来启示录也是书信。
只有圣经用书信格式写出教义,书信是新约时代启示的特征与性质。
一、保罗书信
保罗写的信是最多,共13卷,从罗马书至腓利门书,称“保罗书信”。其中有9卷是写给7个教会(罗马书至帖撒罗尼迦后书),是教义书。还有4卷是写给3位教会的首领(提摩太前书至腓利门书),所以也可算是写给教会的。
罗马书是保罗书信的第一卷,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灵程上的指标、建立教会的蓝图、是最有影响力的书卷和最清楚的福音。
二、保罗书信的影响
从古到今,罗马书信注释及讲解的书比其它书卷都多。
1Aurelius Augustinus
在公元386年的夏天,有一天他在朋友亚立普Alypius 的花园哭泣时,忽然听到一小孩说:“拾起来读吧”。他随手拾起一本圣经,一翻就翻到罗马书13:13-14,当他读了之后,就悔改归主了。
1513年,他是奥古斯丁会的神父、威丁堡Wittenberg 大学的神学教授,他讲授诗篇。当时,他心灵很痛苦挣扎,要寻找施恩的神。他认为“神的义”(诗31:1)怎能“搭救我”?过去他以为神的义只是定罪,后来他读到罗马书1:17因信称义之道,他发现是藉神的恩典使我们因信称义。他重生得救了。
他认为:罗马书陈述福音,比任何一卷更清楚,这是新约书卷中最主要的一卷、是最伟大的代表作、是光和路。他读罗马书,明白了“义人必因信得生”。他于1517年10月31日掀起了改教(更正)的帐幔。
1738年5月24日,他很不愿意参加伦敦奥德斯盖特Aldersgate 街的莫拉维亚家里聚会。在聚会里,他听到有一人朗读马丁路德的罗马书注释序言。约在8时3刻,他相信了基督,有了得救的确据。
Karl Barth
他是瑞士阿郜州Aargau 撒芬韦Safewil 的牧师。他出版罗马书诠释Romerbrief ,此书出版后,好象一枚炸弹落在神学游乐场里。
John Calvin
加尔文讲:“任何人通晓这卷书,就是找到一条明白整本圣经的通道。”
每一个基督徒,必须熟读罗马书。
罗马书是世上最深奥的作品,这是最完善的真理。我们当注意罗马书的每一个字。
三、概& 况
保罗(罗1:1):口授,由推基古记录。推基古可能是他主人该犹所提供给他作秘书。
早期教会没有反对是保罗写的。从16章的问安也显明是他写的。连异端者马吉安也承认是保罗写的。
(1)他原名叫扫罗(徒13:9):
他生在基利家省的大数城(徒22:3,21:39)。基利家是小亚细亚东南一个重要省份,大数是省府。那里有出名的运动场、有很大的学校。
(2)他是犹太人:
他属便雅悯支派的。他所受的是以犹太教育为主,在迦玛列门下受教。他是个法利赛教派的人,靠守律法(徒22:3,26:5,加1:14,腓3:3-6)。他通晓希腊文、希伯来文和亚兰文。
按血统,他是犹太人;希伯来人(腓3:5),是指在言语、文化等按犹太人方式生活的希伯来人。
按国籍他是罗马人(徒22:25-29)。
(3)他信主前是自义,敌挡基督徒(徒7:58-60,8:1-3,9:1-2,林前15:9,加1:13-14)。他以为逼迫教会才蒙神悦纳(提前1:13)。
保罗Paulas 是拉丁文,“小”的意思。不是在他悔改后改这名作纪念的(徒13:7,9),而是神要他从一个骄傲的扫罗改变为一个基督的小使徒。后来,他作了外邦使徒(徒9:15,26:19-20)。
扫罗这名是从本族得来的,是他父母把“扫罗王”的名字赐给他,显明他的宗教与世系;保罗,指明有罗马公民的权利,是当时最有价值的荣誉。
(5)保罗早想往罗马(徒19:21):
他不是到罗马开荒(罗15:20),而是先用几个星期与罗马信徒相交,但当时东方工作还未完成(罗1:13,15:22)。这时候,他在小亚西亚、马其顿和希腊布道及建立教会之工已完成(徒20:2-6)。在他未访罗马之前,年将60岁,他先将外邦人的奉献款送到母会耶路撒冷(林前16:1-3),然后朝向西方走,去罗马,再从罗马到西班牙(罗15:22-24)。罗马西部是最古老的省份,是欧洲的尽头,要使罗马成为布道工作的根据地。当他到耶路撒冷后,他受逼迫,他为主作见证。主说:“……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23:11)。这信完成了3年后(公元60年),他终于在耶路撒冷被捉送往罗马去(徒28:16,30-31),他被控告污秽圣殿。
他在罗马兵丁看管下逃走,他沿着城南的亚比安大道Appian Way 往北走。罗马信徒出迎,使保罗大得鼓励(徒28:15)。他不论在皇宫或坐堂,他都向各阶层传福音。以后两年,留在罗马,在自己所租的房子接待客旅(徒28:30-31)。
(6)殉道:
几年后,他在城郊奥斯丁大道Ostian Way 的亚奎撒斐西Aquse Salviae (现代的Tre Fontane)被斩。他的坟墓在“圣保罗墙外”大教堂的祭坛底下。
2.日期:公元57年冬或58年初春
他在第3次旅行布道时,他已传道10多年了,在写哥林多后书不久后才写罗马书。
罗马书在书信中排第一,但他写此书的时间是排第六。
3.地点:在哥林多写的
保罗住在希腊的亚该亚该犹家里写的(罗16:23)。该犹是哥林多人,是哥林多教会信徒。当时提摩太与保罗同在罗马(徒20:4,罗16:21)。
保罗先在哥林多写了加拉太书,之后,他才写罗马书。当时正遇坚革里(哥林多东南面的一个港口)教会的一位女执事非比要到罗马去(罗16:1-2),保罗就托她把罗马书带到罗马去(因为当时交通不方便,信件来往不容易)。
罗马城建于公元前753年,迅速繁荣昌盛。
罗马是当时罗马帝国的首都,是世界的中心,当时已有100万居民,超过当时任何城市。她是现在意大利的首都。
罗马城座落在一连串山坡低丘(七座山丘)上,离地中海28公里。以公共建筑、水道桥、浴室、剧院、壮丽的花园、完全的下水道和大道闻名于世。
地理特征:是凯比头林山丘,其上建有罗马天神朱比特及天后朱诺的神庙。邻近的巴拉丁山上皇宫林立,尼录皇的“金宫”(大理石砌成的宫殿)座落在这里。
5.罗马教会
(1)起源:
圣经没有记载。罗马书没有详言罗马教会的情况。保罗是写给一个不熟识的教会。
有人说是彼得和雅各创立的,但罗马书没有提到他们。
五旬节时(公元30年),有“从罗马来的客旅”(徒2:10),后来他们信了耶稣,列入3000人内(徒2:41)。可能是他们把福音带回罗马去(例如百基拉和亚居拉,参徒18:2,罗16:3-5)。
(2)罗马教会由犹太人(不是主要的)与外邦人(亦相当多)组成(罗1:6-7,13,2:17-29,11:13,25,15:15-16):
以26位被问安者中,有2/3的名字是出于希腊文,这是外邦人占多数的教会(1:5-6,13,15:15-19)。
(3)16章给我们看见罗马还有家里的教会:
百基拉和亚居拉家(16:3、5)。另外,罗马有“该撒家里的人”(腓4:22),表明罗马政权中(包括看守保罗的士兵)也有人信了基督。
(4)当时罗马教会兴旺(1:7-8),但未成熟。他们虽然接受了基督,但仍按着犹太人的方式行事。他们以前没有看见神迹,也没有见过使徒。
6.写信的原因
(1)保罗是罗马公民,他早就想访问罗马。罗马教会虽然兴旺,但对基本真理还没有全然清楚。因此,保罗对罗马教会要作真理栽培的工作,因为罗马教会不是保罗建立的,又因犹太人从亚洲到希腊搅扰(徒17:1-15)。保罗写罗马书给他们,免得他们被误导。
(2)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有磨擦和误解,特别是对3-4章,9-11章,双方都坚持己见。
(3)加拉太教会有律法派搅扰,对因信得救的真理有怀疑。这种风气也传到罗马教会,所以保罗特写罗马书。加拉太书是福音的“自由大宪章”;罗马书则是详细的“宪法”。
我们当以罗马书为主与加拉太书合读,因为加拉太教会的问题也就是罗马书4-8章中的讨论内容。
7.主题与目的
罗马书是圣经中述说基督教真理最详尽的一卷。
(1)主题:
“从神来的义”(1:16-17),包括“因信称义”、成圣与信徒坚固地位。
按神的标准,人人要被定罪。但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被埋葬和复活了。我们只有在基督里因信称义(1:16-17)。本书讲因信称义最为透彻。
罗马书是神学观点的系统,但其它书信都是处理一些当时的难处等。
(2)目的:
① 保罗为将要往罗马之后到西班牙铺路(1:10-15,15:22-29)。
② 向未受过使徒教导的教会介绍救恩真理。
③ 解释神整个救赎计划,犹太与希腊关系,罗马教会被希腊信徒排斥(14:1),因犹太信徒仍觉需要守饮食条例并守圣日(14:2-6)。
8.钥节钥字
(1)钥节:1:16-17,3:25-26,5:1。
(2)钥字:公义(66次)、信(62次)。
每段结束语都有颂赞(8:39,11:33-36,16:25-27)。
(1)序言(1:1-17):
保罗自我介绍,然后立即讲解“福音拯救罪人”&& ——福音的简介。
① 问安(1-7节)。
② 保罗的心愿(8-15节)。
(2)主题(1:16-17):
因信称义,从神来的义。
(3)教义性(1:18-8章):
① 因信称义的背景:人的罪与神的忿怒(1:18-3:20)。
a. 外邦人的罪(1:18-32)。
b. 神审判的原则(2:1-16):
一般原则(1-11节),律法的功用(12-16节)。
c. 犹太人的罪(2:17-29)。
d. 普世人的罪(3:1-20)。
② 因信称义的真理(3:21-5章):解决行为上的罪。
a. 称义的解释(3:21-31):神的根基和范围。
b. 称义的例解(4章):
亚伯拉罕被称义的事实(1-22节),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意义(23-35节)。
c. 称义的福乐(5:1-11):义的果子。
d. 称义的根基(5:12-21):这段是本书的高峰。
亚当与基督的比较:人的义与神所赐的义的对照。基督所作成的工向亚当的罪夸胜。这是两个时代(死的时代与生命的时代):亚当是旧时代之首,基督为新时代的创始成终者。
③ 因信称义的结果——成圣的生命(6-8章):
解决内心道德上的罪(成义)。
a. 受浸的表明,从罪奴成为义奴(6章):
生活的根基——与基督联合。与主联合的生命(1-11节),实际生活的圣洁(12-23节)。
b. 善恶律之争(7章):
实际经验,成圣的需要。
c. 靠圣灵得胜(8章)。
(4)民族性(9-11章):
这段不是插语,而是上文的发展。关乎以色列被弃问题,福音与以色列民的关系。因信称义不能抵触神的应许。这也是尊主而活的生命。
① 福音没有取消给以色列民的应许(9章)。
② 福音反实现神给以色列民的应许(10章):
凡信的都必得救:以色列“现在”的被弃。
③ 福音使以色列人更有指望(11章):
以色列“将来”的全家得救。
(5)实用性(12章-15:13):
因信称义的生活实践(生活标准)。
① 在教会里(12:1-13)。
② 在世界上(12:14-21)。
③ 在国家里(13章)。
④ 人与人的关系(14章-15:13)。
(6)结语与问安(15:14-16章)。
(1)外邦人的罪。
(2)犹太人的罪。
(3)普世人的罪与称义的方法。
(4)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5)亚当与基督。
(6)与基督联合。
(7)脱离律法。
(8)得胜的秘诀。
(9)以色列被拣选。
(10)以色列被弃。
(11)以色列被赎回。
(12)活祭与侍奉。
(13)爱神爱人与爱自己。
(14)信心的生活。
(15)盼望的生活。
(16)举荐与问安。
3.罗马书的四个要题
(1)福音是为普世人预备的:
犹太人认为救恩只为他们预备(1:5,16,2:9-10,3:9,22,29-30,10:12-13)。
(2)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的要求是“行”(2:13)。律法显明人的罪,又显明人对罪的无能。律法的义(腓3:4-9),保罗无可指责,是他自己的义。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罗10:4),人要信靠基督。
(3)以色列人:
救恩出于犹太人(约4:22)。真信的犹太人才是“真犹太人”(罗2:28-29)。神拣选犹太人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比别人好,而是神的权柄与恩典(9:11-15),外邦人也不比以色列人强(11:25-27)。
(4)完全的救法:
① 罪人因信称义。
② 得胜方面:
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是得胜的要诀(6:1-11)。我们当顺服新生命之律(7:14-23),以新生命之律胜罪(7:22,25,8:1-2),当随从圣灵(8:5-6,13-14,26)。
③ 要有实际的生活(12-15章)。
五、特& 点
(1)福音书:
羔羊宝血使我们得自由,论神的救赎。神从外面对我们说话。
(2)书信:
神的灵住在我们里面;神在我们里面对我们说话,这是教会的真理与生活。在福音书时,圣灵未降临,圣灵在使徒行传第2章降临后成立教会,默示使徒写书信——教会的真理。
(3)罗马书是书信的第一卷。
2.罗马书引旧约最多
(1)引旧约有14卷:
以诗篇和以赛亚书最多。
(2)引旧约有70多次:
五经和先知书占60次。
3.罗马书中的“律法”nomos 一词
这词在罗马书出现70多次,它的含意:
(1)指一般律法(4:15,5:13)。
(2)一种原则(3:27)。
(3)摩西五经(3:21)。
(4)全本圣经(3:19)。
(5)生命中的本性(8:2)。
4.特用的字
罗马书有290个字是保罗其它书信中所没有用过的;其中有94个字是新约别处所没有的。
罗马书有83次发问,是圣经发问最多的一卷。
(1)这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从称义而得救、得生命、得胜,以致得完全。
(2)这是书信最重要的一卷。
(3)是灵程上的指标:
罗马书教导信徒如何奔走灵程。
(4)是建立教会的蓝图。
(5)是教会历史的明灯:
罗马书在各个时期指引着教会走在正道上。
7.基要的教义(1-8章)
罗马书论福音如何拯救罪人,罪人怎样才得称为义。
(1)不能称义的途径:
① 自然宗教不能(1:19-20):
其它宗教只有沦落为拜偶像(21-32节),也会偏向伪善和不义(2:1-16)。
② 启示宗教不能(3:1-2):
犹太人不能遵守律法(2:17-29),律法指控犹太人有罪(3:1-20)。
(2)四个反面道理:
① 自然界不能使我们称义(1:20)。
② 我们不能使人称义(2:15)。
③ 宗教礼祭不能使人称义(2:17-21)。
④ 道德律不能使人称义(3:20)。法利赛人、那少年人(路10:29)以自己为标准。
以律法只能称义于朝庭。
(3)怎样得称为义:
“称义”,希腊文dikaioo,加拉太书8次,罗马书14次。
神对不虔不义的人只有忿怒(罗1:18)。
① 不是靠守律法:
原来是“行律法的称义”(2:13),但这是被律法称义而不是被神称义(比较3:20,4:2)。
我们有罪,遵行律法也不能赎我们以前的罪,所以在神面前称义就不能靠行律法了(加2:16,3:11,5:4)。
世上没有义人:只有耶稣是没有不义的(约7:18)。因为耶稣是无罪的义人,守全律法,祂把祂的义加给我们,我们才能被称为义人(罗3:22)。
② 不是靠行为称义(得救)(弗2:9)。
③“被圣灵称义”(提前3:16)。
④ 全是神的恩典(多3:7)。
⑤“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4-26)。
⑥“藉着人的信”(25节):
我们说“因信”,其实我们是“藉着信心”,因着神的恩典。
这信是能产生行为的真信心(雅2:21-25)。我们要“信靠”神才能得称义。
马丁路德读了罗马书1:16-17,他就从天主教出来了!
(4)因信称义的七种果效(罗5:1-11):
①“得与神相和”(1节)。
②“得进入……恩典中”(2节)。
③“……盼望神的荣耀”(2节)。
④“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节)。
⑤“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5节)。
⑥“免去神的忿怒”(9节)。
⑦“以神为乐”(11节)。
(5)称义与成义(5:19):
神除去我们的罪,给我们能力能以得胜。
实际上的成义(6:16),就是成圣(19节)。
8.论生命与生活
1-8章是论生命;9-16章是论生活。正如以弗所书1-3章是论生命,4-6章是论生活。
9.论“罪”
(1)1-5章是对世人,用sins,罪行,到第5章才提罪人(5:6-7,19)。人一生下来就是出自亚当,他就是罪人,所以他会犯罪(罪行)。
(2)6-8章是对信徒,用sin,罪根。罪得赦免后,才知道有罪根。
10.论宝血与十字架
(1)1-5章提宝血:
一个罪人犯罪,需要主的宝血来洁净和赦免,“靠着祂的血称义”(5:9)。
(2)6-8章不提宝血,而提十字架:
信徒对付旧人,是要靠基督的十字架(6:6)。
11.论基督的复活
(1)使我们称义(4:24-25):
复活是称义的论证。
(2)复活是我们生活的能力(6-8章):
特别是8:34。
12.论三个死(6-8章)
(1)向罪死……向神活(6:11)。
(2)向律法死……许配给基督(7:4)。
(3)向肉体死……随从圣灵(8:13)。
13.论圣灵
第6章我们得救后,就要把自己献给神。
第7章论失败的生活:靠自己只有失败。
第8章论得胜的生活:靠圣灵。第7章没有提圣灵,第8章才提圣灵。
14.论永远得救
(1)因信称义:
这是永远称义的。
(2)保罗的失败(7:18-25):
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经历。不过,不是失败后又要灭亡。保罗说:“我真是苦啊”(7:24),但他没有说我灭亡了。
(3)当靠圣灵得胜(8章):
从8:31-39,我们得知无论什么“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39节),所以我们是永远得救的。如果我们得胜,我们便会得着冠冕了。
& 外邦人的罪
保罗没有到罗马:罗马是当时世界最大的帝国、最大的首都、有最大的教会,他写信给一个他不认识的大教会。
第一部分,关于福音的7个要点(1-17节):
(1)来源于神(1节)。
(2)旧约已经应许了(2节)。
(3)福音的内容耶稣基督(3节)。
(4)福音的对象(5节)。
(5)是神拯救的大能(16节)。
(6)是给全人类的(16节)。
(7)只因信而得(17节)。
第二部分是外邦人的罪(18-32节)。
第一部分分两大段:
一、引& 言(罗1:1-7)
这一段是保罗书信最长的引言,但没有个人的问安。这一段说明什么是福音,保罗特派去传福音。
1.保罗的自称(1:1),没有加上别的名字
保罗正式介绍自己,因为罗马教会少人认识他。
按原文第一个字是“保罗”:希伯来文“扫罗”(徒13:9),他自使徒行传13章开始国外布道旅程后,圣经不再称他为“扫罗”了。
(1)“耶稣基督的仆人”:
“仆人”:doulos,奴仆。奴仆是受主人的支配,绝对服从主人的,但神仆就不受苛待,而是乐意侍奉。他称耶稣为“主”(3节),自己为奴仆。
旧约指属神的伟人:摩西(书1:2)、约书亚(书24:29)。“仆人”也是众先知最得意的头衡(耶7:25,摩3:7)。
保罗把自己列入先知行列,没有其它工作比传福音更有价值,保罗是以此为荣。
(2)“奉召为使徒”:
先成为奴仆,再被召,差到外邦作使徒(加2:8)。
(3)“特派传神的福音”:
“特派”:原文有“专为”、“分别出来”的意思。
“特派”与“法利赛”同一字根。法利赛人分别特派研究律法,法利赛意即被分别出来的人。法利赛人是不让自己的衣服下摆碰到平常人的。保罗分别出来作福音的工作。
原文虽然没有“传”字,但有“投入”意,投入也离不了“传”。耶稣最早在加利利传福音(可1:14),保罗后来到罗马传,可能也向该撒传。
2.保罗所传的福音(1:2-6)
保罗用5节经文来解释他所传的福音,所以引言特别长。这福音包括基督的降生、受死、复活,及祂为人子、神子、主、弥赛亚等身分。
(1)福音的内容(2-4节)
① 旧约的预言(2节):这里“圣经”是指旧约说的。
全旧约都预言耶稣(路24:44),是藉众先知——大卫(徒2:30)、摩西(徒26:22)、撒母耳(徒13:20)等。
“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福音不是由众先知所传的,而是所“应许”的。
② 耶稣的出生(3节):这是祂的人性。
大卫的后裔(太1:1)。
③ 死而复活(罗1:4):这是祂的神性。
“按圣善的灵说”:是圣灵。从上下文给我们看见三一真神。
“以大能显明”:“显明”horizo,不是“变成”(腓2:6),可译指定、指派、预定,甚至被立为。耶稣在世工作时以谦卑出现,复活后以大能显明(可9:1)。祂未复活前亦有大能,但隐藏;复活后就显明了。
(2)福音的功效(罗1:5-6):
①“我们从祂受了恩惠”:“我们”,特指保罗自己,因下文说“使徒”。
②“……信服真道”:使蒙恩者信服。
没有顺服的信心就不是真信心。
③“其中也有你们”(6节):上文“万国”,是外邦,“也有你们”,指罗马信徒。
3.问安(1:7)
本来1-7节都是问安,但真正的问安是在第7节。
(1)对象:
“在罗马”(15节)。“作圣徒的众人”,有少数的以色列人(10:21),包括罗马家里的众教会。
(2)“愿恩惠平安”:
不是得救的恩典,乃是生活上及侍奉上的恩典。
“平安”shalon,是犹太人传统的祝福。先有恩典才有平安。
二、保罗的心愿(罗1:8-15)
这是保罗对罗马信徒的关心。他渴望到罗马,与他们分享神的恩典,要还福音的债。
1.“第一”,为他们感谢神(1:8)
“第一”下面没有提第二、第三(参林前11:18等)。这里只说“第一”,不是有第一点而没有第二点,保罗的意思是“首先”或“从起初”。
“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保罗书信除了福音书之外,各卷开头都为读者感谢神。他不只为他们祷告,更为他们感谢。
“我的神”:表明内心和神有密切关系(林后1:4,腓1:3,4:19,门4)。
“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天下”,指罗马帝国各地(路2:1,帖前1:8)。
2.神为他作见证(罗1:9)
(1)“用心灵所侍奉的神”:
“用心灵”:是“在我的灵里”,“侍奉”latreuō,正如祭司在圣殿或会堂里供职。
(2)“可以见证”:
应译“因为神是我的见证”。保罗以神为他作见证,这是誓言,但不是指天指地的誓言,保罗曾多次提到神为他作见证(林后1:23,腓1:8,帖前2:5等)。
3.保罗祷告要前往罗马(罗1:10-13)
(1)“或者”,“终能”(10节):
这是他的祷告。他经过罗马要到西班牙,把福音传开(15:22-32),当时没有一个使徒到过罗马。
(2)原因(11-13节上):
“切切的想见你们”: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要有所“分给”,为要坚固他们。
“就可以同得安慰”:彼此的信心(可指信实、信心的盼望)。
“同得安慰”:可译“互相勉励”。不只他们得益,保罗也得安慰。
“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原文有“也”字。保罗在别处得果子,也要在罗马得些果子。“些”字,表明保罗很谦卑。“果子”,特别指人,即初信者。不是“结”,而是“得”,意思是收成工作的果效。
4.“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1:13下)
他需要先完成在希腊国东部的工作。公元49年皇帝诏谕,将犹太人赶出罗马(徒18:2),这是阻隔之一。后来保罗到罗马,途中经海险,又被蛇咬、被囚(徒27:13-44,28:3,16)。
他祷告要去罗马,不一定顺利,但也成功。
5.要传福音(罗1:14-15)
(1)他欠福音债(14节):
“希利尼人”,即希腊人,亦指说拉丁语、过希腊生活的罗马公民。
他写信给罗马人,但提到希腊人。当时“希腊”这个字没有种族的意义。当亚力山大征服波斯后,希腊文和希腊思想广传当时的世界。一个懂希腊文化和拥有希腊心智者称希腊人。
“化外人”Barbarians,野蛮人。希腊人听不懂他们的言语,只模仿口音“巴巴”。罗马人与希腊人称其它国的人为化外人。
(2)“我都欠他们的债”:
保罗不是受过他们什么好处,要偿还。这是福音的债,向所有人(徒10:34-35),无论“聪明人”或“愚拙人”。
保罗尽力传福音给在罗马的人(罗1:15):保罗写信给罗马的基督徒,但他将福音“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三、罗马书主题(罗1:16-17)
这是罗马书最主要的两节经文。主题是“因信称义”。马丁路德因读了这两节,毅然“改教”(复原)。
1.保罗的态度(1:16 上)
“我不以福音为耻”:当时的人是以福音为耻的。
保罗50、60岁,经20多年灵战的体验:他在腓立比入狱、被逐出帖撒罗尼迦、被偷运出庇哩亚、在雅典受讥笑、在哥林多讲福音被看为愚拙(林前1:23)、被犹太人看为绊脚石,但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2.因信称义的内容
(1)“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1:16):
这是福音的本质,是爆炸性的能力,包括耶稣的降生、代死、复活、升天、再来及基督徒的生活。
(2)神的义(17节上):
这是从神来的义,或神所承认的义,是罗马书的中心思想(腓3:9)。
① 神的属性是义(创18:25,罗3:25-26)。
② 神的行动与救恩有关(诗98:2,赛46:13)。
③ 是神所成就的:算在我们身上(罗4:3),是礼物(罗5:17),是神给人的义。
④ “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显明”,常译作“启示”。
(3)“本于信,以致于信”:
加尔文说:“这是从一种程度的信心进入另一种程度的信心。”
奥古斯丁认为:这是从传福音的人到听福音的人。
特土良认为:这是从旧约的信到新约的信。
巴特认为:这是从神的信实到人的相信。
莱德弗认为:这是从信开始,达到信的目标。
马丁路德说:“是从信心渐渐加多。”
陶德用“香气”(林后2:16)来比作完全的信心。
近代学者多半同意这个说法:这表明神的义完全是因信加给人的;本于某程度的信,致另一程度的信。
3.对象(1:16下)
“要救一切相信的”,是指全人类的。
(1)“先是犹太人”(约14:22,罗9:3-5):
神拣选亚伯拉罕,且应许赐福给他的后裔(创12:1-3)。并不是因为他们好,而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信心的父,神赐福给他们,使他们预备迎见弥赛亚。
基督出于犹太(罗9:5),教会先在犹太中成立,保罗每次传福音都是先向犹太人讲。
(2)“后是希利尼人”:
这是外邦的代表,因为福音先给犹太人,再由保罗传给第一个外邦国——希腊。
4.“义人必因信得生”(1:17下)
引用哈巴谷书2:4,保罗解释为“因信被称义的人必得生”。罗马书1-4章讲称义,5章以后讲生活,亦因着信。先从死亡出来得生命,以后的生活也是因着信。
称义dikaioun,是第一人称、单数、现在式,称义是算为义,表明没有罪了。
因信(参加3:11,来2:4,10:38,腓3:9)。
四、外邦人的罪(罗1:18-32)
在谈因信称义之前,先谈人的罪与神的忿怒(罗1:18-3:20)。
1.人的不义,神的忿怒(1:18-23)
(1)人的“不虔不义”与神的忿怒(18节):
① 不虔不义:
“不虔”:是对神,违背十诫第一石版条例。
“不义”:对人不道德、不公正的态度,违背第二石版条例。
人对神不虔,自然就会对人不义。不虔是根源。
② 神的忿怒:
保罗三次说:“神的忿怒”(罗1:18,弗5:6,西3:6),其它不说“神的”。只说“忿怒”(罗3:5等)。
神向人发怒(耶7:16),但神不“生气”。
神的忿怒,不单到审判时才有,现在也有:本节的“显明”是现在式的。
(2)人否认真神存在的罪(19-20节):“无可推诿”。
① 人的心灵有认识神的本能(罗1:19,创1:26):
人(包括化外人)都有宗教思想,在心灵或理智上明白有神,但因被罪压制就故意不认识神。
② 万物受造奇妙(20节):
由某人的手制品可以稍微认识这个人(伯38-41章,徒14:17)。
草坪上的花、海中一个贝壳、红松鸡一支羽毛,是不是从差劲的创造者所造的吗?人若违反栽种的原理,难有收成;违反建筑原理,房子会倒塌;违反健康原理,身体会受苦。
虽然手机奇妙,但电波是神造的,绝不能自然而有。阳光、空气、水,是人不可缺的,谁供给我们需要呢?
(3)不拜真神,反拜偶像(罗1:21-23):
① 神忿怒之因(21节):知道神而不荣耀神。
“他们的思念”(坏思想)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
② 自作聪明,反变愚拙(22-23节):
人造不出动物来,只造出它们的样式来拜它们。
除了人之外,受造物分三类:“飞禽、走兽、昆虫”(创1:20-25)。
2.三个“任凭”是神的忿怒(罗1:24-32)
没有神的人,是活在愚昧中。
“任凭”:不是神叫他们犯罪。原文是“弃绝”,表明神让他们自由选择不义。新约出现120多次,都是译“交出”、“交给”,只这里译“任凭”。神对人的刑罚是交出、交给他们自己选择污秽的生活。
(1)第一个“任凭”(24-25节):
①“行污秽的事”(24节):
注意“心里的情欲”。一个人习惯犯罪就越容易犯罪。一个习惯向人伸手的人,也容易接受别人的双手。罪人以自己的罪为乐,“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结果就毁了自己的生命。
②“虚谎”(25节):
但这不是谎言,而是虚假。他们拒绝真理,制造偶像(虚假的东西)。这是个大谎言(帖后2:10至尾)。
(2)第二个“任凭”(26-27节):
26-32节是外邦人在道德上堕落的罪。
同性恋的罪(26-27节):
“情欲”,即恋情的欲望:这本是神给人类的一种本能,如果“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就“任凭”他们。
先提女人:因为女人通常比较谨慎、庄重。女人犯这罪就更卑贱。“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有人说:“越无耻的事就越会引发乐趣”,这是羞耻的世代。辛尼加说:“女人是为了离婚才结婚,而离婚为的是要结婚。”
罗马帝国15个皇帝中有14个是同性恋的。
旧约已定了同性恋的罪(利18:22)。所多玛是同性恋的意思,创世记19:4强调所多玛城的同性恋罪恶。
这是要受报应的(罗1:27)。
(3)第三个“任凭”(28-31节):
第三个“任凭”是关乎生活上的不义和不洁。
“存邪僻的心”(28节):指不蒙悦纳的心思,思想上不合真理的罪。
①“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行不合乎神造人本性和目的的事。“不合理”,是“不正当”的意思。
②“不义”(29节):
“各样的不义”,为私利敌挡真理的事。
③ “邪恶”peneria :
引人放弃清白、跟他一样坏。存恶念作邪行。
④“贪婪”:
“今”“贝”(钱币)是“贪”,在树“林”下面的“女人”是“婪”,夏娃因贪婪而犯了第一件罪。
⑤“恶毒”:
小字或作“阴毒”,是暗中陷害人计谋和欲望。
⑥“满心是嫉妒”:
“嫉妒”从“女”字旁。男人亦多有嫉妒的。
⑦“凶杀”:
先嫉妒,由妒而成凶杀。
⑧“争竞”:
不杀,但争竞。这是很普通的。
⑨“诡诈”:
用小利去引诱人,从中获大利。
⑩“毒恨”:
思想上、行为上损人利己,是最大的邪恶。
? 言语恶毒(30节上):
a.“谗毁的”:
用迷言来毁谤人。这是公开的诽谤。
b.“背后说人的”:
这是私下控告、破坏恩情。
c.“怨恨神的”:
知道有神,但怨恨神。
d.“侮慢人的”:
不顾别人难堪,随意开玩笑。“侮慢”hybristēs,对无力报复的人趾高气扬,恣意羞辱。
e.“狂傲的”:
除了自己,都轻视每一个人,走在街上不重视任何人。
f.“自夸的”:
不单心里骄傲,而且口里常夸赞自己。
g.“捏造恶事的”:
无中生有,毁人信誉。
?“违背父母的”(30节下):不孝敬父母。
? 无情无义(31节):
“无情”是不合理,“无义”是不尽本分。
a.“无知的”:
不按真理待人处事。
b.“背约的”:
先立约,但最终不守约就是背约。
c.“无亲情”:
末世这种现象最多。
d.“不怜悯人的”:
对人没有爱心。
五、小 结(32节)
他们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但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诱人行恶。别人犯罪,他们不但不难过,还要别人去行。“喜欢”,指赞成。
& 犹太人的罪
罗马书2章-3:8 都是论犹太人的罪。
第 1 章论外邦人的罪,但第 1章没有“外邦人”这个词;第 2 章论犹太人的罪,虽然要到2:17才明说“犹太人”,但第 2 章全是对犹太人讲的,第9-10节是对比句。
第1章论外邦人的罪是故意不认识神、不敬拜神而惹神的忿怒;第2章论犹太人虽然认识神,也领受律法,但仍然犯罪。
保罗在第 1 章指责外邦人的罪,犹太人是同意和欢喜的。他们虽然没有明显去犯第1章末所说的罪,他们的手法似乎比别人高明些,但他们犯罪的性质相同,也同样要受报。
一、神审判人的原则(罗2:1-16)
犹太人认为自己不用受审判,他们还以审判者自居。
1.“照真理审判”(2:1-5):注意第2节。
神的审判,没有人能逃脱。
(1)“你这论断人的”(1-3节):
① 论断人的难逃罪(1节):
原文有“所以”,是接着第 1章的。
“你”:指犹太人。由第 1章“他们”转变为“你”。
a.“论断”:
是自己作不到,反叫别人去作;自己作了不应作的,还说别人作了不应作的。
1:18-32不是论断,但他们利用这段来论断外邦人。
b. 含有判罪 judge 的意思:
原文的意思是:在别人面前恶意或不公平地批评另外一个人。
一个人只看见别人的错误,自己有错就视而不见。
② 论断人和犯罪的人,一同要受神的审判(2-3节):
a. 论断人的必要受真理的审判(2节):
论断人的是不合真理的行为,所以要受真理的审判。“真理”,按希伯来文是“内心的纯全和公正。”
b. 论断人的不能逃避审判(3节):
“你以为”:你计算的意思。犹太人认为神不审判他们。
(2)恩慈领人悔改(4节):
犹太人认为只有在血统上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就必得进入天国,因此,保罗提醒他们:
①“恩慈”chrestotes:
包括慈怜,对人不是对罪。
希腊文有两个字用来形容“好”字:
agathos:在教训、严管和处罚中的表现。例如耶稣赶牛羊鸽子一事(太21:12)。
chrestotes:是以慈祥方式来表现。例如有一女人以香膏抹主的脚一事(路7:36-50)。
②“宽容”anoche:
原文只有这节与3:26有这词,指暂停刑罚的意思。
这是停止敌意和仇视,暂停战争,但有期限的。不是免罪,而是给你悔改的机会,但必须在期限内悔改。
③“忍耐”makrothumia :
特别指对人容忍,自己有力报复而不立刻报复。神没有因人犯罪便立刻施刑。神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有忍耐的心。
④ 恩慈是领人悔改的:
“领”:不强迫,而要自愿。
我们不要藐视祂的恩慈:不悔改的人更可怕!明知故犯就是藐视祂的恩慈。
(3)神最后的审判(5节):
“刚硬不悔改的心”:论断是硬心的一种表现。
“公义审判的日子”:不但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而且包括一切的审判。
2.“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11)
(1)按行为审判(6节):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一切的审判都是根据行为(伯34:11,诗62:12,箴24:12,耶17:10,32:19,太16:27,林前3:8,林后5:10,启2:23,20:12,22:12)。
(2)第七节不是提出要靠行为才能得救:
圣经有150段,说以信心为得救的根据。罗马书2:6-11,原来是要这样作才能得永生的,但没有一个人能做到神这个标准。
(3)这也是对没有听过福音的人说的:
没有听过福音的人,虽然不知道那一位是真神,但心里必须要信宇宙有一位神(罗1:19-20)。
其次,再看他们是否向善(2:7):这里的“报应”,应译“报”或“报答”;对恶人可译“报应”。
(4)这样的人只能得补救的永生(请详看灵音小丛书《五种永生》)。
(5)神不偏待人(9-11节,参太5:45):
神对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公平的(徒10:34-35,11:14)。“先是犹太人”,照样,“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3.按律法审判(2:12-15)
(1)“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12节上):
“凡没有律法”,新约只这一节,他们从来没有听过摩西的律法,但有内在的律法(摩1:3-2:,罗1:18-20,2:15)。不按摩西律法而灭亡。
“灭亡”:是强字,是永远死亡的意思。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12节下):指犹太人,按律法受审判而灭亡。
(2)括号解释(13-15节):
括号内转向外邦,可能外邦人认为:犹太人有律法,神应当只审判犹太人,而外邦人可以免去审判,因外邦人没有律法。
“原来”是行律法的称义(13节):这是神的要求(利18:5),但没有人能全守。“称义”,原文是将来时态,在审判的日子宣告无罪。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2:14下):可译“这是他们的律法”或“这就成了他们的律法”。未听过福音的外邦人,是按他们良心的亮光行“律法上的事:(不是摩西律法)。即外邦社会中与律法相同的行为。例如说谎、恨人、不孝或淫乱等,这些道德本性受其是非之心所启发的(15节)。这本性的功能与摩西律法对犹太人的功能是一样的。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15节):与耶利米书31:33互相呼应。康德说:“因内心道德法则而知道神是存在的。”
“互相较量”(15节下),他们里面有两个思想:一个指正他们所作的错了,在里面“控告”他们;另一个说他们作对了,为自己“辩护”。
4.按福音审判(2:16)
以义的代替不义的。
这节是接12节的,13-15节是在括号内。
“审判人隐祕事的日子”(16节):将来时态,指末日的审判。不只为公开的罪,也要为隐藏的罪交账。
二、真正的犹太人(罗2:17-29)
1-16节解释审判的原则用在犹太人身上;17-29节说犹太人自傲,但他们被定罪是事实。
这段给犹太人挫折:许多犹太人被排除在真犹太人之外。犹太人不停地指责四周外邦人的道德低落,但他们也是道德破产。犹太人先领受救恩(1:16),也要先受审判(摩3:2)。
1.犹太人与律法(罗2:17-24)
犹太人去教导人,但自己又明知故犯。
(1)犹太人已有的好处(17-20节):
用了 8 个动词描写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
①“你‘称为’犹太人”(17节上):
“犹太人”:指全国。
“称”:是自称,犹太人一向是以自己为蒙爱的来自豪。
②“又‘倚靠’律法”(17节中):
从西乃山所得的独特产业。
③“又指着神‘夸口’”(17节下):
可能以神为中心的夸口,使神得荣耀(林前1:31),也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夸口,“我是属神的,我认识神,我比你好”,实是夸耀自己。
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18节上)。
⑤“就‘晓得’神的旨意”(18节中):
神的旨意是最好的。“晓得”:是知道的意思。
⑥“也能‘分别’是非”(18节下):
或译“喜爱那美好的事”(见小字)。“分别”:是试验、核定与考察等。
⑦“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19-20节上):
“瞎子”、“小孩子”,都是指外邦人。他们不行律法,又指责人不行。
“深信”自己是……。
⑧“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0节)。
(2)犹太人的错误或失败的情况(21-24节):
① 五个问题(21-23节):
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是领受了以上的特权,但他们没有尽上这特权的本分,也没有遵行(13节),所以保罗指出他们五个问题:
a.“还不教导自己么”(21节上):
在20节里,他们深信自己是师傅(教育者或管教者)、是先生,他们教导别人,但不教导自己。
b.“自己还偷窃么”(21节下):
偷窃当献给神之物的1/10,玛拉基书3:8是说以色列人。
c.“自己还奸淫么”(22节上)。
d.“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么”(22节下):
“庙中之物”(徒19:37),或作亵渎圣物(玛1:12-13,2:8)。有人偷窃庙中的偶像来卖给外邦人。另外,外邦庙宇常常存有大笔财富。
e.“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23节):
玷辱神是羞辱神。外邦人犯罪不直接羞辱神;属神的人知道神的旨意而犯罪是直接羞辱神。所以他们不免受审判。
② 神的名受亵渎(24节):
与外邦人相处要小心,免得他亵渎神(结36:20,23),是因自己能说不能行。
2.犹太人与割礼(罗2:25-29)
有关“真犹太人”的问题。真割礼是心里的。
割礼,是神与犹太人立约的证据(创17:11),接受割礼表示世世代代遵约,如果不顺服就等于没有割礼。以色列邻国,也有行割礼的,但他们不是与神立约(参耶9:25-26)。犹太人远离神,他们的割礼不比邻国的强。
(1)行律法与割礼(25-27节):
①“行律法”(25节):
“律法”:原文没有冠词 the.,不是摩西全律法,而是生活方式。
②“割礼固然于你有益”(25节):
不行律法,“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犹太人夸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夸口有神的律法,现在又夸口有割礼。但有割礼而不顺服就等于没有割礼。
③“有仪文和割礼”(27节):
“仪文”letter:是条文,指律法字句(林后3:6-7)。
有仪文而犯律法,反会被审判的呢!
(2)“真犹太人”(28-29节):
①“外面作”的(28节):
“外面”,是表面,公开的、看得见的。割礼是有属灵意义的事,不单在表面上,而是需要有内心灵里的真实。
“外面作犹太人的”:犹太人的名字是来源于祖先犹大(希伯来文 Yehudā,与“赞美”yadā 有关)(创29:35,49:8)。
②“里面作的”(29节):
“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有人认为基督徒是“真犹太人”。其实都是指犹太人说的:外面作犹太人是一般血统上的;真犹太人不但肉身上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是要过着敬虔生活的犹太人。也可以说,真信耶稣的犹太人。
我们吸取教训:不只外面作基督徒,还要里面作基督徒才是真基督徒。
“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基督徒的真浸礼亦是重内在生命的。
③“这人的称赞”:
希腊文epainos,原来犹大是称赞(创29:35,49:8)的意思。“不是从人(祖先)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马书3:1-8仍是说犹太人的罪。
罗马书第1章论外邦人的罪;第2章论犹太人的罪;第3:1-20论全世界人的罪;3:21-5章论“因信称义”。
一、犹太人的反驳与保罗的答辩(罗3:1-8)
四轮对话,以两节为一轮。
1.第一,议论犹太人的好处(3:1-2)
第2章后半说犹太人的律法和割礼,似乎全没有好处。
(1)犹太人第1次的反驳(1节):这节是小引。
保罗贬低了神的约与成为犹太人的长处。
(2)保罗的答辩(2节):
“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先讲“第一点”,到9:4-5才讲其它的长处。
“圣言”logia,用于神特别的诏示或宣言。“圣言”,是指旧约圣经,是犹太人写的,由犹太人保存。
他们是特殊的(不是特权)百姓:神特别拣选他们,给与他们特殊的责任。
2.第二,议论犹太人的“信”(3:3-4)
(1)犹太人第2次的反驳(3节):
“即便有不信的”:当时有部分犹太人不信。
难道神也不守信吗?要惩罚犹太人吗?就算犹太人犯罪,神也当守约。
(2)保罗的答辩(4节):&&&&&&&&&&&&&&&&&&&&&&&
神的应许是有条件的,犯罪就要罚(申11章),但不是永远罚。神离弃犹太人,就给外邦人开门。后来他们又向犹太人传福音。
神罚犯罪的人,证明神是公义的。保罗引旧约(诗51:4)。
下面,议论犹太人不合逻辑的论调。
3.第三,议论神的义(3:5-6)
(1)犹太人第3次的反驳(5节):
“人的常话”,是靠不住。
犹太人的不信或罪,使神的义彰显。但为什么不多犯罪以显神的荣耀?原来神要刑罚人的不义,这就显明神是公义的。
(2)保罗的答辩(6节):
保罗不同意上面的理论。
神审判世界(世人)一定是公义的(创18:25),否则就不能审判。这里指末日的审判。
4.第四,议论神的真实(罗3:7-8)
与第三个问题相似。这里虽提出两个问题,但性质都是一样荒谬。
(1)犹太人第4次的反驳(7-8节上):
第一问题(7节):为什么我还像罪人受审?因我的虚谎显出神的荣耀。这节用“我”。
第二问题(8节上):“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2)保罗的答辩(8节下):
这是毁谤的话,当定罪。
二、普世人的罪(罗3:9-20)
3:9-12,9次提罪恶的普世性:“都”2次,“没有”4次,“连一个也没有”2次,“一同”1次。
3:10-18,是讲人类罪恶的例证。从诗篇和以赛亚书里摘出:有5节引用诗篇,有1节引用以赛亚书。不是逐字引:新约作者有意地(在圣灵默示下)扩大或缩减改编成一段经文。他们常把摩西五经与先知书串起来引用。新约时期,许多犹太人不懂希伯来文,所以当时是用希腊文写,而且用“七十士译本”。
1.概论:人的罪(3:9)
3:9和20节是1:18-3:20的小结,全人类被定罪。虽然全人类宗教、文化等不同,但犯罪是没有什么分别。
2.心中的罪,有5种(3:10-12)
(1)“没有义人”(10节):
因人没有“义”,引用诗篇14:1,在神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在人看也有:保罗在信主前“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但他实在是个“罪魁”(提前1:15)。
(2)“没有明白的”(罗3:11):
“明白”,原文是“悟性”。心中的悟性不愿意接受圣灵的教导和启示,就不明白神和真理。
(3)“没有寻求神的”(11节下):
参看诗篇14:2 。只有圣灵工作才有寻求神的。
(4)“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12节上):
“无用”,原文形容腐朽不能吃的果子,或变酸变坏的牛奶。
(5)“没有行善的”(12节下):
这“行善”,是指一直过着良善的生活,但“连一个也没有”,没有一个由父母所生的人不受罪的影响。
以上都是罪行的根源。
3.言语上的罪,有4种(3:13-14)
(1)“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13节上):
“喉咙”,从心里出来;“坟墓”,有尸骨,使人发生恐怖;有死人的臭气,使人恶心。这些人的喉咙一直说恐怖和臭气的话。
(2)“他们用舌头弄诡诈”:自欺欺人。
(3)“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3节下):
新约只有这一节提“虺蛇”,是一种很毒的蛇。指言语毒辣伤人。
(4)“满口是咒骂苦毒”(14节):引自诗篇10:7 。
耶稣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5)
4.行为上的罪,有4种(罗3:15-18)
(1)“杀人流血”(15节)。
(2)沿路残害、暴虐(15下-16节)。
(3)未知平安的路(17节):
犯罪后与神为敌,不肯与神和好,心里没有真平安,也不知如何缔造平安。
(4)“他们眼中不怕神”(18节):引用诗篇36:1 。
罗马书3:13-18,人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受罪的影响。
5.没有人能靠律法得救(3:19-20)
这是罪的论证,人在律法下而知罪。
(1)律法(19节):
罗马书出现70多次:
① 一般律法(4:15,5:13,7:1)。
② 一种原则(3:27)。
③ 摩西五经(3:21)。
④ 旧约(3:19)。
⑤ 神的律法:
对外邦人,是以“是非之心”来显明(2:14-15)。
3:19的律法,是指旧约,因上文引用诗篇和以赛亚书。
(2)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20节):
律法的积极性,有4方面:
① 显明神的心意、完全的美德。
② 叫人知道怎样讨神的喜悦。
③ 维持社会秩序(13:1-7)。
④ 叫犯罪的人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本章着重讲世人的罪,特重“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镜子是照出污秽,不是洗掉污秽。准绳(摩7:7)可以衡量墙的直与不直,但不能使它直(参加3:21)。
罗马书1:18-3:20说,人无法靠自己力量得称义。下面就讲称义的问题。
三、因信称义的真理(罗3:21-31)
3:21-5章是罗马书的中心,也是保罗书信最重要的一段,曾被称为最早期的基督教福音中心,在各方面都有独特的地方。保罗可能使用当时教会中流传的一些词句和教义的思想,使罗马教会容易明白。
1.显明神的义(3:21-26)
(1)因信称义是神给人预备的救法(21-23节):
福音是公义的传递。
① 神的义(21节):
“但如今”:救赎完成了。以前耶稣的救赎未完成,神的义还没有显明,“但如今”“已经显明出来”。1:17的“显明”是现在式;这里是完成时态,一次作成,永远不需要重复。
“律法以外”:不是靠律法立功之法,而是因信耶稣。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不靠守律法,但摩西律法和先知的预言是有见证的。这就包括全旧约了。
②“加给一切相信的人”(22节):
不是我们的功劳,而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神加给人的义,不是神本性的义,而是基督救赎完成的义。
③“亏缺了神的荣耀”(23节):
“亏缺”,原文意是“在后”,转意为“不足”、“缺乏”(林后11:8,腓4:12),“穷苦”(可10:21),“不及”(林前1:7,来4:1),“损失”(林前8:8);“酒用尽了”(约2:3)。
人被造照神的形象(赛43:7),但犯罪后,就不能彰显神的荣耀。“世人都犯了罪”,这是各人所犯的。我们得救后才追求荣耀神(林后3:18)。
(2)因信称义的途径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24-26节):
① 恩典、救赎与称义(24节):
a.“神的恩典”:charis .
(a)在人是一种吸引人的美德(徒2:47)。
(b)对人馈赠的感谢(路6:32-34)。
(c)免费的和不是凭自己的努力而得的(徒25:3,林前16:3,林后8:6-7,19)。新约多用这个意思,这是白白得的福气。
b. 救赎 apolytrosis :
是赎价使奴隶得以自由,神使以色列人脱离埃及为奴之地。
赎罪:是动词。在新约没有。
c. 称义 diakioun :
所有 oun 字尾的希腊字,不是要使某人成为什么,而是算某人是什么。称义,这是在法庭上的宣判(申25:1),人藉耶稣,罪得洗净。
称义:不但得赦免,更是把义归与人,神给人一份恩典的礼物。
以色列人被掳是该受的(赛40:2),被掳归回是称义(赛45:24-25,54:17)。
自称为义的(路10:29)是自欺欺人。
② 福音是神爱的展示、是信心的宣言(25-26节):
a. 挽回祭hilasterion(25节):
有“赎罪”与“和解”的意思。从奴隶市场赎回。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赎的工作,把我们的罪和历代藉祭物赎人的罪,都赦免了(来9:15)。
这字也指施恩座(来9:5)应译“遮罪座”,旧约是同一字:每年赎罪日,大祭司入内弹血为以色列人赎罪(出25:18,利16:14)。旧约洒血“遮盖”罪恶,新约是洗净罪恶。因耶稣的救赎,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从此以后,我们可以进到至圣所到施恩座前。
(a)挽回神的怒气。
(b)挽回祭的实行:异教徒要自己献祭物,但我们有基督献上自己(约1:4-10)。
(c)挽回祭的性质:异教徒为讨好他们的神明而摆上祭物;神爱我们,以基督耶稣作挽回祭(参罗5:8,8:32)。
“凭着耶稣的血”;不是将信心投在血上,乃在基督身上,血只是代价。
“藉着人的信”:“信”是信心。不是靠行为,乃真信心,真信心是会产生行为的。
“要显明神的义”:神公义是要刑罚,但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祂只忍耐、宽容,还没有恕人的罪,直到祂的怒气落在基督身上,祂替我们赎罪,我们只要信就得着了。
b. 神的爱(26节):
25节是神的义;26节是神的爱:“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
2.因信称义与律法关系(3:27-31)
反驳对因信称义有偏见的人。3:27-4章是说藉着信心。
(1)因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27-28节):
①“那里能夸口呢”(27节):
犹太人夸口(2:17)。“用何法”,什么律法都不能。“立功”,行为是不能的。
“乃用信主之法”,信心的律法(方法)。
②“不在乎遵行律法”(28节):
有人说,我们还要守律法,但圣经说“不在乎”,不是靠守律法。我们必须“看定了”。
(2)因信称义的源头是神(29-31节):
①是否任何人都有资格称义(29-30节):
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只要肯相信耶稣,就得称义。
② 律法废与不废问题(31节):
我们虽然不靠守律法得称义,但不会废掉犹太人的律法,“更是坚固律法”:坚固,是承认或显明它的功效,而不是我们要守律法。
另一方面对我们来说是废掉的:“若那废掉的有荣光,这长存的就更有荣光了。”(林后3:11)“废掉”是指上文“字句”(6-7节),就是律法,“写在石版上”(3节)。在我们是“废掉”的,尚且有荣光,“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9节)
在我们是废掉,但不是把犹太人的国法废了,而“更是坚固律法”。
&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罗马书第3章讲因信称义的教训。但有人认为,这与旧约符合吗?因此,保罗在第4章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旧约也是因信称义。4:1-8以亚伯拉罕为主干,大卫为旁枝。
一、亚伯拉罕称义完全因信(罗4:1-22)
旧约没有一个人超过亚伯拉罕(参赛41:8,创26:5)。如果按行为称义,他比任何人都有资格。
1.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4:1-8)
(1)旧约以亚伯拉罕为主干(1-5节):
亚伯拉罕出哈兰入迦南时才75岁(创12:4)。
①“如此说来”(1节):
接3:27-31(不用立功之法,不在乎遵行律法)。
犹太人认为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创26:4-5)。他们认为信心是一种义行,但保罗说,义行是由信心产生的。
“凭着肉体”,是“按肉体的祖宗亚伯拉罕”,指犹太人的祖宗。
②“并无可夸”(2节,参3:27,弗2:9)。
③“算为他的义”(3节):
引用创世记15:6,在律法之前600年,那时不知耶稣基督的救赎。
“算为”:第4章用了11次。“算”,是商业性质数学观念,即是将一笔款项归入账上。
④“不作工的”(4-5节):
只信就算为义。
(2)大卫为旁枝(6-8节):
亚伯拉罕是在律法之前,但大卫是在律法之后。
诗篇32:1-2,是大卫犯罪后写的,他本要判死刑,但得了赦免之福。“遮盖其罪”,旧约是“遮盖”,新约耶稣钉十字架后,不是“遮盖”,而是洗净(约壹1:7,9)。
2.不靠宗教礼仪(4:9-12)
割礼和称义:犹太人不受割礼的就要剪除;他们认为不受割礼的人,就不能得救(徒15:1)。
原来亚伯拉罕在受割礼前14年就有因信称义(创15:6),那时亚伯拉罕才86岁(参创16:16),到他受割礼时已99岁了(创17:24)。
割礼是记号,本身没有价值,割礼是盖了印,成了“印证”。
亚伯拉罕作因信称义之人(受割礼的犹太人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的父(罗4:11-12)。
3.神的应许不是因律法(4:13-16)
(1)应许:
huposchesis 是有条件的,但这里epaggelia 是没有条件的。
“必得承受世界”(13节):亚伯拉罕初进迦南时,还未承受世界。
“和他后裔”:后裔是单数。到基督再来时才完全应验,不是因律法。
(2)“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15节):
律法显出罪来,就要受刑。“忿怒”,新约多指神的忿怒。
律法是在应许亚伯拉罕之后430年才立的(加3:17)。律法能诊病但不能治病。
4.亚伯拉罕的信心(罗4:17-22)
(1)信有神(17节):
不信有神是不得救的(1:20)。我们必须信一位有慈爱的神(约3:16),又信一位有公义的神(罗1:17)。
(2)信“那叫死人复活的”神(4:17,19):
“使无变为有的神”:神创造一切,使无变为有。
亚伯拉罕99岁,撒拉90岁(创17:1,17),神应许他生以撒(创17:19,21)。
信神能叫死人复活(创22:1-19,来11:17-19)。
二、称义与我们的关系(罗4:23-25)
因信称义不是新约才有,旧约早就有了。不过,在旧约时,他们不认识耶稣,只从预言和预表知道因信称义之道。我们现在从旧约证实因信称义也是为我们写的(4:23-24上)。
1. 必须信有一位神(4:24下)
不信神,就不会信耶稣。我们要相信有真神:“就是我们这位神”,信神是创造者(1:20),必须认识“神的永能和神性”。
2.必须信耶稣的代赎(4:25上)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神被交给人,为我们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我们有罪,该死,但无罪的主替我们死。
本来“先靠着祂的血称义”(5:9);但祂复活就成为我们称义的证据与根源(4:25下)。
3.必须信耶稣复活(4:25下)
单信耶稣钉十字架,是未得救的,信耶稣死容易;但信祂复活就难;而复活是最大的神迹。我们必须信祂死而复活才能得救(10:9)。
&“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10:9,4:24下),亦即是信三一真神。
这里提复活是与称义有关;6:4的复活,是将新生命给我们,使我们能过圣洁的生活。
4.必须“信靠”
“这信神”,是信靠 believing on(4:24下)。“就有许多人信了主”(徒9:42),原文是信靠 eis, 英译 believd on .“叫一切信祂的”(约3:16)信靠
eis, 英译 believes &on .得救的信心是信靠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
罗马书4:25是结束语,是福音的缩写,是救恩的根基。旧约就是因信称义;新约更是因信称义。
& 亚当与基督
有人认为罗马书5-8章是连在一起,第5章是论称义后应有的生活。
但第5章不是论生活,特别不是论圣洁的生活。5:1-11确实涉及生活,但基本是讲称义的生命,这里所提的好处与6-8章是有分别的。第5章是论亚当与基督的比较,是论称义方面,而不是论基督徒的生活。5:12-21整大段是总结,也是本书的高峰。6-8章才谈成圣的问题。
一、因信称义的七个果效(罗5:1-11)
这是称义的果子,得称义的人内心所享的福气。
1.“与神相和”(5:1)
以前与神为敌,“既因信称义”,接4:25,“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藉着主耶稣基督”,这句是本章的钥句。“相和”,原文是“相安”,不只不敌对(西1:20-22),更是有平安了。这是地位上的平安,8:6-7经过7章不平安,又在灵里行走得平安。请注意,圣经不是说“神与我们相和”,而是让我们“与神相和”、“与神和好”echomen(罗5:10,弗2:16),就有了神的义。
这是过去已成的事。
2.“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5:2上)
“进入”,希腊文有二字:(1)引到王前,是象陌生人被引见君王(弗2:18);(2)又如船只入口地方(海港)避风港或避难所。进入,而且继续留在。“站”,完成时态。不是进去又出来,而是稳定不变的。
这是现在的事。
3.“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5:2下)
“欢欢喜喜”,是大大欢喜(诗5:11,32:11)。世人很多时候所盼望的而得不着,但我们的盼望是必得着的。
这是将来的事(罗8:30)。
4.“在患难中”的喜乐(5:3-4)
(1)“患难”thlipsis,不是指一般的疾病、忧患等,而是指世上的压力与艰难,特别是逼迫或末世的苦难。这词与约翰福音16:33,使徒行传14:22同字。患难不是一件,原文是复数的。
“在患难中”,不是“因患难”:我们不需要求患难;神若给我们患难,我们是“在患难中”,问题是我们的态度怎样。
“也是欢欢喜喜的”:不是逆来顺受。“欢欢喜喜”,这是动词,是强词。我们在患难中是雀跃、夸耀的boast . 不是消极的忍,是要积极地胜过。为什么我们要雀跃呢?不是因患难的本身,也不是自找苦吃,而是在苦难中看见神满有恩典的计划在作工。
(2)三方面的过程(3下-4节):
①“患难生忍耐”:
有如抗毒素是当人受病菌侵袭时便产生的一样。
“忍耐”,本是消极的,但这字不是消极,而是“坚忍”,在坚忍中要喜乐。
患难本身没有能力生忍耐,而是藉神恩的大能才能生忍耐。
②“忍耐生老练”:
“老练”,原文dokime,是指金属已受过火炼,去了杂质,而提炼出来。只在保罗书信中用过这个字(林后2:9译‘试验’,林后9:13译‘凭据’帖前5:21译‘察验’),经过患难不跌倒,反而生出坚忍,证明合格了。
老练后有更多的盼望,如向上螺旋形的循环。信心象不是容易折断的线,患难也不能使这根线断了,反而更坚固稳定。
③“老练生盼望”:
大有盼望,确信必得荣耀,因祂不会半途而废。
5.神爱的浇灌(5-8节)
(1)神爱的保证(5节):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5节):许多人在患难中怀疑神的爱,但由于圣灵将神的爱浇灌,我们就再体验到神的爱了。
(2)基督为罪人死(6-8节):
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不能自救(6节):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是最恰当的时刻。
“为罪人死”,这里的“罪人”,原文是“不敬畏神的人”。因为人抗拒神权,所以是神的仇敌(10节)。基督为这样的人死,显明是神的大爱。
②“义人”,是一些行为好,又守律法的人,但只是独善其身(7节):
难得有人为这些人死,因为人的爱是有限的。
“仁人”,是好人,可亲爱的,例如巴拿巴(徒11:24)。这样的好人,有人愿意为他们死。
③ 基督为罪人死(罗5:8):
是为罪人死,不是为义人死,也不是为仁人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这里的“爱”,是强字。神的爱是主动的,祂先爱我们,又寻找我们;耶稣为罪人死,这是超然的爱。
6.靠基督得救(5:9-10)
(1)“免去神的忿怒”(9节):
原文是从忿怒中得救。注意“既”、“更要”。
既靠耶稣的血称义(过去的),更要藉耶稣免去末日的审判(将来的),这是称义后的第5福。
(2)“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0节):
“祂的生”指复活,因上文说到“死”。
这里说的“得救”,是完全的得救,身体复活。上文“得与神和好”,指我们的灵得救了;这里是“更要”得到完全的救赎(罗8:24)。
7.“以神为乐”(5:11)
“为乐”与2:17“夸口”同字。(参诗篇43:4)。
以神为乐是今生的事。以前我们以世事为乐,现在要“以神为乐”,因神太爱我们了。
二、亚当与基督(罗5:12-21)
从5:12-8章,“罪”字全用单数sin, 因为这部分是论罪性。1章-5:12,“罪”字用复数,我们在神面前所犯的诸罪因信得蒙赦免,但我们的罪性还要对付,要从罪的权势得释放。
第一段提“血”,对付我们所作的;第二段提“十字架”,用十字架拯救我们和对付罪性。
这段是罗马书的高峰,整大段(因信称义)是总结,又是论称义的根基。罪恶来自亚当,恩典来自基督。
两个人、两个亚当:不叫“第一个亚当”、“第二个亚当”;也不叫“头一个人”、“末后的人”,而是“首先的人亚当”“末后的人亚当”(林前15:45);“头一个人”、“第二个人”(林前15:47)。
1.亚当(5:12-14)
亚当:希伯来文是含有“人类”的意思。亚当堕落的影响:世人在亚当里犯了罪。
(1)分三大阶段(12节):
①“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
②“死又是从罪来的”:
这里的死特别指身体的死,当然也涉及灵的死。
③“于是死就临到众人”。
(2)“没有律法之先”(13-14节):
“从亚当到摩西”,律法前,人有罪,但不算罪。“算”,与4:22-23的“算”不同。这里的“算”与腓利门书18节相同,是按罪的情况算入账上,叫人负责的。“罪也不算罪”,律法前的罪,没有算在他们的账上,但也因自己的罪而死。
(3)亚当是基督的预像(14节下):是预表、模样。
2.亚当和基督的比较(5:15-19)
(1)动机(15节上):“只是过犯不如恩惠”。
“过犯”paraptoma :罪的行为,是在路上跌倒或偏离正路。这是较轻的字:按道德,亚当的罪在我们身上比较轻。
“恩典”原文cháris,上辈赐与下辈的恩典。“恩惠”charisma,指“平等互惠之恩”,神通过耶稣赐我们恩惠,因我们在地上亦为神的儿子。任何的罪都会拦阻我们在恩典之外去获得更多的恩惠。
“恩典”,礼物,指救恩。下文说“恩典”。
(2)果效(15下-17节):
基督超过亚当,“加倍的临到众人”。亚当的罪带来定罪;基督的工作带来称义。
16节是质量上的不同:恩典,指救恩(6:23,约4:10)。
“在生命中作王”(罗5:17):不是“生命作王”,而是“在生命中作王”。不是换一王来治理我们,而是以前被死统治,现在反过来,我们在生命中统治死门。
(3)性质(18-19节):
① 一人影响众人(18节):
“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不是“普救论”者所说“证明全人类都得救”。请参看19节“众人”,原文作“多人”。
②“多人也将成为义了”(19节原文):
“将成为义”不是没有完成称义,而是指后世许多人因信为义(地位上的,林后5:21),世世代代的人都是这样。
3.律法的位置(5:20-21)
(1)“律法本是外添的”(20节):
“外添”,律法是从摩西开始,可以说是从旁加入的。恩典是从头到尾,由永远到永远,但律法是从旁加入的(加3:19)。
“叫过犯显多”:“过犯”是单数,是整体,不是说每人所犯一件罪。“显多”,不是增多,而是“显多”。
“恩典就更显多了”:再多的罪也不如恩典。
作者约翰·牛顿 John Newton 是一位船长,生活放荡,曾经干过贩卖奴隶的勾当。但有一次,他也做过一个非洲人的奴隶。他在一次狂风大作的海程中归信了主。当他在英国奥尼Olney一个教会做牧师的15年中曾写过不少圣诗。惟独《奇异恩典》比其它任何一首诗歌更令人喜爱。这诗的内容完全是他个人的见证。
(2)“恩典作王”(21节):重复了14,17节。
“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超过亚当犯罪前的福。
& 与基督联合
3:21-5章,是讲神预备的救赎与称义;6-8章是讲因信称义的结果,成圣的真理:
(1)脱离罪恶,与基督联合(6章)。
(2)脱离律法的约束(7章):
得到救赎的经验。
(3)成为圣洁(8章):
在圣灵大能中的生命,在基督里的新生活。
第6-8章3个“死”字:
(1)向罪死(6:11)。
(2)向律法死(7:4)。
(3)向肉体死(8:13)。
第6章:脱离罪恶,与基督联合。这是成圣的根基。
保罗用4个字说明成圣的要义:
(1)“知”(3,6,9节)。
(2)“看”(11节)。
(3)“献给”(13,16,19节)。
(4)“顺服”(16-17节)。
一、与基督联合(6:1-14)
向罪死与向神活:得新生命和过新生活。
第一段论与基督联合;第二段论我们作神的奴仆。这双重身分使我们成圣。
1.批评者的反对(6:1-2)
(1)反对者认为可随便犯罪:
“这样”(1节),是根据上文(5:20)。
“仍在罪中”:的确有人利用“叫恩典显多”而停留在罪中,甚至无法无天(3:8)。有人认为淫乱是“自由”(林前5:1-13)。
(2)保罗的反问(2节):
称义是在罪上死,怎能在罪中活?
“断乎不可”(2,15节),是“绝对不可”。
“在罪上死”:是“向罪死”(10节),用过去式,指我们已向罪死了。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是将来时态。
2.保罗的解释(6:3-14)
(1)藉受浸与基督联合(3-5节):
① 受浸归入基督(3节,参加3:27):
受浸不是里面(en)的事,而是“归入”(eis)(徒8:16,19:5)。以之为记号,以浸礼来表明和印证这是联合。证明他真的与主同死,才给予施浸。
② 受浸归入祂的死和复活(4-5节):
归入死、埋葬和复活,“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新”是名词,是生命的新景况。“样式”(4节),“形状”(5节),在原文也是样式。
“联合”(5节):新约只有这一节经文用这个字,是形容词,意思是“生长在一起”,如同接枝,表明内心生命的联合。基督在肉身上被钉死,我们在灵里与主同死,是“样式”的联合。
(2)与基督实际的联合(6-11节):
基督向罪死,却向神活。
①“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6节):
a.“旧人”:
anthrops,老我。新约3次:指亚当里的旧人(地位上)(罗6:6)和旧人的行为(生活上)(西3:9,弗4:22),这是在母腹时已有罪的本性。“旧”,原文palaios帕勒亚斯,指时间。
“同钉十字架”:用过去式,这是属灵的原则,表明老我被钉。按地位已钉死,按经历是“脱去”,旧人是亚当,新人是基督(林前15:45,47)。
b.“使罪身灭绝”(6节下):
“罪身”,与旧人有分别。这不单是生理上,因身体本身没有罪。这是指被罪控制全人(12节),也包括身体。人犯罪是藉着身体,因为身体容易被罪利用,成了罪的工具。“肉体”指整个未重生的人;旧人是他败坏的本性,由亚当而来,与“罪”字合,指里面的本性。
“灭绝”,原文是“失效”katargethe,希伯来书2:14译“败坏”。不是罪行完全消灭,也不是里面的老我不存在,而是不再叫老我在生活中作主,乃使它受挫败,失去力量,失去效用,脱离罪的控制和压制。
c.“不再作罪的奴仆”,指不服事罪。
与主同钉十字架,使罪身失效。
②“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节):
直译:“因为已死的人是离罪被称义了”,“离罪”,是再不受罪的约束。“离罪”的罪(单数)就一笔勾销,如刑满离监被称义了。
③ 与基督同死同活(8节):
真信者是与基督同死,也必同活,不是指将来,乃是指现在同死后又同活。
④ 基督既从死里复活(9节):
基督“就不再死”,是现在式。但东方闪电所讲的“女基督”传说死了!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死亡作祂的主只有3日3夜;基督复活,死就无权了。
⑤“向罪死”、“向神活”(10-11节):
a. 基督“是向罪死了”(10节):
(a)错误认识:有人认为死后,五种感觉都停止了,不会被剌激,对罪没有反应。正如一只死狗,你踢它,没有反应。人受试探时,也没有感觉与反应。人死了就不会犯罪,对罪失去知觉。这都是错误的。
基督不是变成“对罪没有感觉”、“没有反应”那样向罪死,而是祂从来没有“向罪活过”。
(b)正确的解释:圣经说死是罪的刑罚(罗6:23)。基督死,“只有一次”,祂从来没有犯过罪,祂也不是变得对罪没有感觉,因祂从来没有向罪活过。但祂为救赎罪人,就完全进入罪人的地位,甘心为我们的罪亲身担当罪的刑罚,这就是祂“向罪死”的意思。
祂向罪死,是担当我们的罪刑;祂复活,就“向神活着”。
b. 基督徒“向罪死”与“向神活”(11节):
本段3次提“向罪死”:一次是“基督”向罪死(10节),两次是“基督徒”向罪死(2,11节)。
(a)我们与基督联合向罪死:我们在基督里已接受了祂为罪受刑。我们的旧生命结束,新生命就开始。我们与基督联合,是律法上的死,向罪死,是以往的;这里“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看”是“算”reckon,是现在的事。向自己死,是道德上,向罪的权势死,是不断的。本章是第一个死,原文是nekpos,指“治死”、“弄死”而言。12节“必死的身上”,原文是thnētos,指一般的死。
(b)我们现今是“向神活的”:因为我们知道,受浸归入基督的死而复活(3节),所以“当看自己是活的”。我们不单消极地“向罪死”,也要积极地“向神活”。
(3)与基督联合的反应(12-14节):
① 消极的反应(12节):
不让罪作王来辖制自己。11节在思想上,12节在身体上。
② 积极的反应(13节):
“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参19节)不让罪统治和利用自己。
11节是得胜的第一步,12节是得胜的第二步,13节是得胜的第三步。
“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指四肢五官等。手,不是打人,乃作主工;口,不是骂人,乃为传福音与造就人等。歌罗西书3:5“地上的肢体”,是一切不好的生活经验,是人的能力和功能。包括感情意志。
③“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14节):
证明基督徒的旧性情还是活跃的(12-13节),不是没有反应的。
但我们当抗拒罪,不让罪作主。
我们在恩典治理之下来过圣洁的生活。犹太人想靠律法,但律法不能助我们成圣。
二、两种奴仆(6:15-23)
以奴隶市场作比喻。本段解释不献给罪的理由。
1.反对意见(6:15)
第六章分两大段:1-14节,15-23节。两段都以问话开始:第1节,是否“仍在罪中”;第15节,“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应作“绝对不可”。
2.两种奴仆的定义(6:16-19)
(1)“岂不晓得”(16节上),“岂不知”(3节),都是用发问的方式:
1-14节是清楚的对照,我们知道藉信心和受浸与基督联合,已向罪死、向神活;15-23节,该知道献上自己为奴是要顺服的(16节)。
奴仆有被迫的,有自愿的,而16节是自愿的。“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2)开始(17-18节):
①“感谢神”(17节):
不是因为“作罪的奴仆”而感谢,而是因这事已过去而感谢。
②“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7节下):
“道理”,是教训,“模范”,是模型、规范、典范、标准。现今从心里顺服了教义的典范(伦理与道德教训的总纲);也就是顺服神的意思。不是被逼的或守律法式的。
③“从罪里得了释放”(18节):
第7节“脱离了罪”,是离罪被称义;这里是从罪的暴力得释放。
“作了义的奴仆”,指换了主人。
(3)发展(19节):怎样作义的奴仆。
“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不洁不法”,是罪恶两方面的特性,是污秽和败坏。
②“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是一次作成。这里特重献肢体。一次献上,就越来越好。16节“作顺命的奴仆”;这里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16节的“顺从”、“顺命”,是感情的顺从hupakouō;而罗马书2:8是理智的顺从peithō.
3.结局(6:20-22)
(1)罪奴的结局就是死(20-21节):
① 作罪奴时不被义约束(20节):
“因为”,是解释上文的原因。这里的原因包括第20-21节的内容。罪奴不被义约束,是假自由。
②“羞耻的事”(21节):
有人作见证,把过去犯罪的事作为夸口,其实是羞耻。
(2)义奴的结局就是永生(22节):
义奴:“从罪里得了释放”,是真自由。
永生:有了成圣的果子,就有永生的结局。不是说成圣的果子使我们“得”永生,而是成圣的果子显明我们是有永生的人。
4.结论(6:23)
23节解释21-22节,重复“死”“生”,是来世的事。现在有复活的生命,先尝到在复活时所得的生命。
“神的恩赐”,这里不是圣灵的恩赐。神的恩赐是基督,是永生,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这就是祂的恩典。
我们对罪死,但罪对我们没有死。罪恶对我们失去统治权,却以丑恶的面目来诱惑我们。我们当治死肢体的恶行(西3:5)。
& 脱离律法
6-8章是讲因信称义的结果,成圣的真理。第7章论脱离律法,第8章论成为圣洁。7-8章是圣经最伟大信息之一。
第7章,一直靠自己争扎而不靠圣灵(第7章没有明提圣灵),所以失败,保罗说:“我真是苦啊……”(7:24),到第8章,我们看见圣灵出来了:第8章第2节就提到“圣灵”。
第6章说,怎样脱离罪,第7章说怎样脱离律法。要靠律法得胜,结果完全失败。
第7章有如以色列人在旷野40年的生活,失败与争扎。
一、脱离律法的权势(1-6节)
脱离律法是基督徒的地位。保罗因讲脱离律法,受到犹太人的反对(徒21:28)。
1.律法与人的关系(1节)
指律法的基本特性。律法管人只在人活着的时候。“管”,原文是“治理”(可10:42)。
“弟兄们”:自1:13之后,这是第一次提“弟兄们”,说明下文极之重要的。
2.婚姻的比喻(2-3节)
“丈夫的律法”是婚姻法。
2-3节解说第1节的原则:死亡解脱人与律法的关系。夫妻双方如有一方死了,婚约就解除。但圣经从没有说律法死亡了。律法不死,只要我死就脱离了律法。
3.我们与律法的关系(4-5节):这是1-3节的小结。
(1)在律法上的死:
第一个“死”是基督徒“在罪上死”的死(6:2-7);这里的死是“在律法上”的死(7:4)。我们向律法死,才能归向基督。
(2)“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7:5):
“属肉体”这里原文是“在肉体里”,指未信、在罪恶中生活的时候。
律法会在人里面发动欲念,然后行动起来。律法不只揭发罪,更要激动罪。“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的“生”,是指出和禁止之意,英译by . 律法能刺激罪的产生,使人偏要做被律法所禁止的。“恶欲”,是痛苦、激动的意思(8:8)。
(3)“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引出要满足恶欲、被律法杀死。
(4)“脱离了律法”(6节)(旧约的)
“但如今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原文有“如今”二字,指信了主。“在律法上死了”,是与基督同死,就自由了。“脱离了律法”,是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服侍主”,自由不是可以犯罪,而是要用爱心来服侍主。
“按着心灵的新样”。新约的、在灵里;“不按着仪文的旧样”,不按旧约律法条文死守字句。
二、律法的软弱(7-13节)
信主前的情况,动词是不定过去式。第七节转用第一人称,也包括全人类。7-25节用了48个“我”字。
1.律法使人知罪(7节)
“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12节详细答复):远远不是、绝对不是。
“知”:不单指知识上,也指经历上(林后5:21小字)。
“贪心”:十诫的末条,代表全律法(弗5:5)。“律法”,希腊文是含有一切邪恶的念头,包括淫念。法官是不能判“贪心”是有罪的。
2.律法惹起罪与责备罪(罗7:8-9)
不是律法令人犯罪,而是罪利用律法。
律法禁止污秽,但挑起色情的思念,“发动”人里面的贪。“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节):不是不存在,而是没有被人完全觉察。
“诫命来到”(9节):犹太人的孩子到13岁便要承受律法的责任。信主前是活的;诫命来到,我就死了,不是救恩死,而是我在生活上死了。
3.“反倒叫我死”(10-11节)
律法不但不能给生命,反倒定罪;不但没有使人圣洁,反刺激罪的产生。
罪“借着诫命引诱我”:“引诱”,原文是欺骗。人想靠律法得救,反因律法被定罪,定了罪就该死。
保罗童年极幸福,没有受律法与罪的约束。他于13岁跟随犹太人习俗,变成一个“诫命之子”,后来被接纳为犹太教会会员,有责任遵守教规。司布真有同样的经历:“但是忽然有一日我遇见摩西,他手里拿着神的律法。”于是罪立即活起来,压力甚大,感到远离神!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12节)
这就答复了第七节的问。
5.律法显出罪恶(13节)
13节是转接语:13节是上一段(7-12节)的结论,又是下一段(14-25节)的引言。
律法不能改善人的旧天性,只能显出罪(3:20):律法有如探热针只能显温度,而不是恒温器能控制温度;律法又如X光机,只能显病而不能治病。
6.“废掉”问题
“那废掉的”(林后3:11)。是指哥林多书3:7“刻在石头上”的诫命,“石头”是复数,就是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石版”。“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林后3:7下)。
律法在以色列人是没有废掉的,因为是他们的国法,但在基督徒是“废掉的”(详看“灵音小丛书”《不在乎遵行律法》)。
三、两律交战(14-25节)
信徒里面的争战与得胜的秘诀(7:14 -8:4),注意8:4。
有人认为这段是指未信前的事:“已卖给罪”(14节)、“没有良善”(18节)、“我真是苦啊”(24节)。
应是重生后的经历:这段是现在式时态;犯罪后有争战,证明他有了新人。他失败后不安,证明他已经得救了。
用“我”字37次,有新我与旧我。7章不提圣灵,只靠自我而不靠圣灵,只有失败而不得胜。
1.导言(14-17节)
14-17节与18-20节是平行、重复的。
14-17节,莫明其妙地行自己所不愿意作的事。“卖给罪了”,作罪奴。
(1)“我是属乎肉体的”(14节):
“属肉体”sarkinos(林前3:1),信徒单靠自己就是“属肉体的”;但罗马书3:5是“在肉体里”,是未得救的。
(2)作与不作(15节):
我们要承认自己是有限的。
(3)站在律法一边(16节):
因律法也判定自己的行为是不当的。
(4)“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7节):
不是原谅自己。原来罪是一种强横的力量,住在肉体里,人就被陷入为奴里。
2.肉体没有良善(18-20节)
14-17节内容相同:14-17节是行动;18-20节是意志,心里立志,但肉体不能行出来。
(1)得救后也不能靠自己行善:
立志又立志,但失败又失败。
罪不但使我作奴仆,更败坏了我的生命,使我行不出善来。
(2)“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0节):
这是身不由己的恶行。不是为自己找借口,或推卸责任,而是自己找不到任何力量来使自己摆脱内心的恶。
3.两个律的争战(21-23节)
律law : 规律(管理自己的原则,犯罪的规律):例如地心吸力是个律。
(1)两个律:
① “罪律”(肢体的律)(13节):
“肢体中另有个律”、“肢体中的罪律”(没有“犯”字)。罪律,是罪的权势或罪的原则,在旧人里,它趁机会出来使人犯罪。“肢体的律”,是罪住在肢体内,占据了我们的肢体,作了肢体的主人。肢体是外合,罪律是内应,二者对人夹攻。
② “神的律”(22节):
也叫“心中的律”(23节)(心思的律mind),是神借圣灵赐给信徒的。神的律支配了我们的心思。
(2)“里面的人,是喜欢神的律”(22节小字):
“里面的人”(林后4:16的“内心”是里面的人,弗3:16的“心里”,原文都是里面的人,就是新人,是喜欢神的律的)。
(3)两律交战(23节):
“但我觉得”,原文是“我看见”肢体中的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当我心思的律要顺服神时,罪律马上发动,来与心思的律交战。
“把我掳去”:里面的人只“喜欢”,要肉体顺服神圣洁的律,结果失败,就被掳,所以失败也成了一个规律(21节)。
4.求救(24节)
是痛苦的呼喊。
(1)对付犯罪的律:
不是咒诅自己的身体,而是在叹息。
(2)“取死的身体”:
第六章说“罪身”(6:6),第七章说“取死的身体”:关于罪,我有罪身;关于律法,我有取死的身体。
“取死的身体”,原文是“死体”。当时的罗马残刑:把被杀者绑在凶手的身上,口对口、手对手,直到凶手死了为止!
(3)不见圣灵:
在第七章到处看见“我”而不见圣灵:自己没有办法胜过罪,也没有办法脱离罪身,所以求救。
5.结论(25节)
(1)“感谢神”:
保罗知道他的祈求得到答应,证明以前他不是诉苦或埋怨。
(2)“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原文没有“就能脱离了”:这是预告第八章的内容,藉圣灵才能得胜。耶稣用圣灵来制服我们的肉体,到复活给灵体,脱离里面的罪。
问题是现在怎能以内心来占肉体的优势!第八章第一段是讲论圣灵和肉体争战。
(3)25节下半是7章的结论。
我们失败,因为肉体软弱(6:19,7:18,太26:41)又不靠圣灵,只靠旧人行善、成圣,神让我们失败;到第八章圣灵出来了,我们靠圣灵得胜。
& 得胜的秘诀
第6章:人从罪里得释放,可以过得胜的生活;第7章:神救恩消极的一面,失败的争扎;第8章:神救恩积极的一面,靠耶稣基督藉着圣灵过得胜的生活。
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地位)(5:12-6章);在肉体里与在灵里(生活)(7-8章)。
第8章,“随从灵而行”是长进的途径,是5:12-8章的中心。
过圣洁生活的能力是圣灵:第7章提“我”字有30多次,第8章提“圣灵”22次。第8章没有提“信心”、“我们行事”,我们只是接受圣灵所要我们行的。
一、圣灵的工作(1-17节)
我们从圣灵得到新的能力。
在圣灵里的生活(1-11节);12-17节也是圣灵的工作,亦为我们现在的福气(归下段)。
我们要体贴圣灵、顺服神的旨意。不要随从肉体,而是要随从圣灵。
1.我们从罪中得到释放(1-8节)
(1)圣灵释放了我们(1-4节):
①“就不定罪了”(1节):
a.“如今”:
前面原文有“所以”,接7:25自我定罪;“如今……”。
b.“在基督耶稣里的”:
凡信的人都是“属基督的”。我们与基督联合(6:1-10)就不在律法之下(6:14),有了高贵地位和自由灵性生活。
c.“就不定罪了”:
在神前定罪,就不得救;在我自己里定罪(7章失败,我在里面定了自己的罪),不得胜。
定罪,原文有两个用法:按律法的用法是“定罪”;按民间的用法是“无能”。这里“就不定罪了”,是不再无能的意思:以基督为我的生命而活,我们就学会得胜的秘诀,脱离罪的权势(答复7:24)的不被定罪。
② 保罗讲自己的体验(8:2):
a.“律”:
律与律法,原文同字,但用法不同:
律法,指整本旧约(罗3:19);指摩西五经(罗3:21下);指神的律法(2:17-20,9:31,10:3-5)。
律,是“规律”、“定律”,正如地心吸力是个规律。
“罪律”:人人对我有不好的批评。
“死律”:我软弱到极点就死。在这件事要得神的欢喜,不能;在另一件事要得神的欢喜,也不能,这是“死的律”。
b.“脱离”:
地心吸力是不变的律,无法抗拒。怎样可以脱离这规律?就如我手拿着物件,物件就脱离了地心吸力,因为有生命的律胜过死律和罪律。如飞鸟有生命力之律,就能飞。
c.靠“赐生命圣灵的律”:
5章提圣灵一次(5:5);8章,圣灵出来了。
许多人以为用意志来得胜,但意志只不过是意愿罢了(太26:41)。
耶稣生命之律,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释放了。
生命圣灵的律,得胜一切的律;伪装就会向实际屈服了。我们靠着生命圣灵的律就能脱离7:21的罪律了。
③“随从圣灵”(3-4节):
“随从”是按照,顺服意。
a.耶稣替我们作成的事(3节):
这里不是论得救的问题,而是论怎样讨神的喜悦。
(a)律法“有所不能行”,“因肉体软弱”:“肉体”sarx,人的本性特别是人的软弱和罪的本性。
(b)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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