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划线机收费不是不收费了吗

路边划线收费到底合不合法_新浪新闻
  “北京、哈尔滨、杭州、西安、昆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车主刘希(化名)对记者说,“公路是纳税人出资建设的,从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税等税费也掏了,政府凭什么拿公共资源收钱呢?”
  刘希的质疑,引起了诸多车主的共鸣。11月3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回顾31名车主向当地申请公开停车费
  今年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律师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公开公共停车位收费的一系列问题。刘希正是看到这一报道,决定也向当地申请公开有关停车费的问题。
  山东律师王全章是此次发起申请的31人之一。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少城市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其法律依据值得商榷。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而许多省份的划线收费依据,仅是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我怀疑这种依据不够充分。”
  另一位申请人林涛认为,当前法律中,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并且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进行行政收费,“显然是一种重复收费”。
  在对《立法法》条款的理解上,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有着不同看法。“法律规定,停车收费权力交到省级人大、较大市的人大,是没有问题的。”他解释道,从最新的《立法法》修正案中可见,市级立法权中包括城市管理,停车场的管理应在其中。那么,由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应是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的。”
  但冯玉军也承认,停车收费到底该由哪一级人大负责,“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个盲区”。
  政府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
  对划线停车收费,政府事先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此话题也备受争议。一位来自浙江的申请人王蒙(化名)告诉记者:“停车收费关系到每一位车主的利益,这类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多数政府在进行调整之前竟无听证程序,令人费解。”那么,事先不召开听证会,理由是什么呢?
  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试运行制度。消息一出,许多市民质疑,政府事先未举行听证。政府相关部门则回应称,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无需听证征求意见。
  2014年7月,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改革时,也曾因没有举行听证而引发质疑。杭州市物价局的解释是,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听证的具体项目,应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听证目录确定。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并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
  “政府说法,并不一定完全成立。”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教授告诉记者,公众参与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说‘没有法律规定’就一定不听证,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通过一个社会认可的程序来启动收费,是现代行政管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政府有义务回应停车收费相关质疑”
  “每年每个城市收取的公共停车费去向何处?这么高的停车费,该由谁管理和使用?为什么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上,几乎都看不见相关消息?”这是憋在申请人林涛肚子里的大问号。
  持相同疑问的绝非他一人。对此疑问,政府是如何解释的?
  记者梳理既往报道发现:2011年,北京市官方称,停车费收入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等。具体使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南京出现“一天244元”的天价停车费后,面对公众质疑,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所收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纳入市财政,用于改善城市设施。
  同年,哈尔滨市官方的回应则是,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参与此次申请的一名车主认为:“过去,大家主要关注停车费的去向。但停车位的划定、定价标准、招标过程等程序信息的公开,同样缺乏。”他希望各地政府在制定民生相关政策时,让利益相关方有更充分的表达渠道,“照顾到各方权益”。(《中国青年报》)
  停车遭遇乱收费
  家住南京的律师封顶两年前就为在住处附近停车被收费问题叫过真儿:
  封顶:我住在开发区这个位置,我就问他,到底谁让你们在这儿收费?问了一圈儿,拿了一个公司和城管联合署名的东西,我说你这个公司跟政府混到一起去了,问了半天,他们说是招标的,讲了一大堆东西。
  湖南律师石伏龙对长沙划线停车的问题做过调查。
  石伏龙:长沙有些地方采取了折中的方法,比如上午的9点到下午的5点,是收费的,除了这个时间以外都可以停车。有些道路虽然划了线,但是没有收费。 (中国之声)
  观点车主联合维权体现法治中国的公民意识
  对这31名车主的联合维权行为,有专家表示,他们体现了法治中国的公民意识。
  安徽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告诉记者,法治中国就是一切都要在法治范围内进行,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用法律而不是其他非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愿望,这些车主的申请公开停车费正体现了这点。他们争取了自己的利益,同时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法治中国正是由这样一个个行为组成,他们这一行为正是法治中国中公民意识的体现。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红则认为,这31名公民的有关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等事项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完全契合《决定》所提倡的“厉行法治的积极性”的精神。法为公器,公民不但要学法、懂法,更要会合理合法地利用法,这样才能构建完整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合肥晚报》)
  国外停车收费如何“讲规矩”
  常驻巴黎当记者期间,我常驾车到法国“外省”或周边国家采访或办事。开车在外,最关心停车问题,所幸申根国家交通规则相似,停车规矩差不多,从未遇到停车难问题。
  西欧的收费停车场主要分两种:地下停车场和地上(路边)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成本高,一般由建筑公司出资建造,收入由建筑公司和地方政府分成。地上(路边)收费停车场占用路面资源,通常由政府部门划线设定,收入上缴地方财政。除非在特大城市的市中心,停车费一般在每小时1到2欧元之间。为避免“浪费”,路边停车收费通常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
  免费停车场也不少,主要有地上(路边)限时免费停车场、公共设施免费停车场、地上(路边)免费停车场三种。限时停车场的标线涂成蓝色,司机在挡风玻璃后置一卡片式装置标明时间,在限定时间前离开即可,理论上存在超时被罚的可能。
  巴黎市政府官员曾对我讲,法国停车管理在西欧是比较严格的,除标志清晰和形式多样外,还有“不见现钱”和“让利于民”两大特色。她说,收费停车场缴费都由机器完成,工作人员和监督罚款员不接触钱,避免了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但凡是路边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停车均免费,地下停车场则有包天、包周和包月价格。
  (陈俊侠《新华每日电讯》)
  (原标题:路边划线收费到底合不合法)
总书记十八大以来,仅在国内调研考察就已经覆盖16省区市。陪同他调研考察的高层领导,最常见的是王沪宁、栗战书两位,有一些场合涉及到相关工作,也会有相应的高层领导到场。
赵本山谈了“缺席”北京和沈阳的两次文艺座谈会——新闻中用的“缺席”这个词,有些搞笑。邀请你,你因故没参加,才叫缺席,根本没被邀请所以没有参加,算哪门子的缺席?
库克宣布出柜后俄罗斯拆除乔布斯纪念碑,有消息称是因为俄罗斯已生效了“反同性恋法案”,有舆论认为俄罗斯政坛出现了“去苹果化”的潮流,才是不争的事实。可就算库克“出柜”是“违法乱纪”甚至“罪该万死”,又干性取向正常且早已去世一年多的乔布斯甚事?
为啥采暖费“能上不能下”、银行芯片卡收费问题谁来管?一系列事关民生福祉、公众和媒体追问的话题,只见问号满天,却不见一句回答,最终不了了之,无疾而终当前位置:&&&&&&正文
评论:马路停车位,划线就收费?
来源:检察日报&&时间: 08:21&&编辑:王立银&&
哈尔滨阿什河街停车位 图片来源:东北网
&&& 编者按
&&& 马路边的停车位,每个城市都有。和其他城市相比,哈尔滨市不过是划线时间集中一些、数量更多一些,矛盾也因此显得突出一些。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加,车位不足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在城市道路上划更多停车位,或成为一些城市的选择。
&&& 马路停车位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毋庸置疑。包括哈尔滨市民在内的部分公众质疑的,是操作层面一系列问题:停车位,是不是可以无节制地想怎么划就怎么划?是不是划了就一定要收费?如果收,收多少、谁来收?收的钱去了哪里用来做了什么……当这些问题搞清,其他城市将可免遭哈尔滨眼下受到的质疑,公民权益、政府威信都更有保障。
&&& 采访中,当地有关部门、律师、法学专家观点不尽相同,有些甚至尖锐对立。我们无意评判谁对谁错,我们期待的是通过充分讨论,各方能在更高、更深层次对怎样做才算依法行政达成共识。
&&& “城市道路划停车泊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谁有权决定这些停车位收费?收了多少?都去哪儿了?”今年上半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全市近400条城市道路划停车泊位并实行收费,其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10月24日,黑龙江赵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秋实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一系列信息。
&&& 大街小巷划上停车位收费
&&&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哈尔滨市在全市多条街道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哈尔滨市公安交管局网站刊登的文章指出,哈尔滨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刚性需求高、缺口大。市区注册机动车已达77万辆,还有中直、省直企业、农垦等机动车约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目前仅有39.3万个泊位。二是缺口呈增长趋势。全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三是现有泊位分布不够合理。商业中心、机关等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突出。
&&& 10月10日黑龙江门户网站东北网报道称,截至2014年6月,哈尔滨市已批复374处收费道路停车场所,共设置1.18万个泊位。加上近4个月物价部门新批复的3000余个收费道路停车位,目前哈市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达到400余处14836个。这些车位少部分位于繁华街道,大部分位于居民小区门前和二三类街道的停车位。
&&& 根据当地公告,道路停车场收费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白天计时收费,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内7元/台;夜间计次收费6元/台;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台。二类区域:白天15分钟以上1小时内4元/台;夜间计次收费6元/台;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台。三类区域:白天15分钟以上2小时内5元/台;夜间计次收费6元/台;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台。
&&& “全城大街小巷都划上了路边停车位,并且实行每小时4至7元不等的收费,引起很多市民不满。”10月30日,王秋实接受采访时说,二三四类街道、非繁华小区门前道路两侧都划上了停车位,收费车位几乎延伸到了城市所有道路。
发表我的评论路旁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回绝缴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泊车难,特别是在城市里,开车出门,花上半个小时十分困难找到一个车位,车辆还没停好,就有所谓的管理人员前来向你收取泊车费,让许多车主觉得很不满。  为了让车主防止花冤枉钱,《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了最新交通法:路旁边泊车位归于公共资源,禁止私自占有运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旁边划线泊车位收费,公民有权回绝缴费。    也就说,路旁边泊车位是公共的,没人能以各种名义向车主收取泊车费用。  1.收泊车费的乱象  现在在许多大城市路旁边都划了泊车位向车主收费,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东西,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俄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5—20元不等的泊车费。让人不知道收费的规范在哪里,也不知道所收取的泊车费都上缴到哪里去,都用到什么地方去。    2.怎样判别哪些泊车位可以回绝收费?  1. 要求收费员出示上岗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短少一样,可以回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2. 在路旁边划白线就收泊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3. 向收费员讨取相关的收费凭据或是正规发票。如果没,可以回绝缴费。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这些路段自身归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运用。由于这种泊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定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现已向国家交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现已彻底包含了这种路旁边泊车的费用。  看彻底国交通法出台的法规,各位车主在下次泊车时,要是遇到有“泊车位管理员”向你索要泊车费,你还会交钱吗?  如果自己身边也有开车的亲友友老友,赶紧告诉ta吧,别再让自己白白花冤枉钱了!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 平台。
阅读下一篇
网易通行证/邮箱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武汉10月1日起取消城市道路停车费 划线内可免费停车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 通讯员 叶火生)10月1日起武汉将取消城市道路停车费。9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委获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均属违规,划线位置可以免费停车,交警也不贴条。
  此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武汉市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城市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明天,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收费中心)开始回收停车票据,pos机和工作服装,“十一”之前退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武汉市城管委负责人表示,取消道路停车收费后,市收费中心将转变职能,协助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下步武汉市将按省里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着手研究新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武汉交管部门表示:会全面清理停车位,完善标识标线,对线外停车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
  据楚天金报
  省钱!三项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1.6升及以下车辆购置税明起减半
  优惠将实施至明年底 10万元的车可省税4000元
  金报讯(记者曾茜)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日到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二是从日到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
  昨日,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买车时的开票价除以1.17,再乘以10%(购置税是车价的10%,因为车价含有17%的增值税,因此,计算时先用车价除以1.17算出不含增值税车的价格)。车购税减半后,以一辆10万元的车为例计算,目前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10万元÷(1+17%)×10%,约等于8547元。减免购置税后,意味着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将减半,消费者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10万元÷(1+17%)×5%,约4274元。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4年,我国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全年共销售1314.60万辆,占乘用车销售市场的66.73%。业内认为,对于国内汽车消费的个人或家庭来说,1.6L轿车是他们眼中的黄金排量,1.6L车型大多定位于紧凑车,不但车身外观符合家庭的审美情趣,并且空间足够,价格也在可接受的10万元左右。上述税务界人士表示,2009年到2011年期间,我国曾实施过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此次再度实施此政策,将能促进小排量汽车的消费。
  手机当月流量“不清零”
  金报讯(记者余鲁西)10月1日起,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将推行手机流量当月不清零举措,将有助于解决用户套餐内剩余流量问题。
  据了解,除一些流量包套餐外,运营商目前的手机资费政策均是流量当月没有用完,月底就清零。新规实施后,用户当月流量用不完,就可转到下个月继续使用,下个月优先使用上月没有用完的流量,但剩余流量不能累计到第三个月。三大运营商用户将会默认开通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不需要申请。
  据武汉晨报
  武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明起取消
  新管理办法正在研究;提醒:不收费不代表可以岔倒停,线外违停将严管
  记者蔡爽 通讯员叶火生
  从10月1日起,城市道路边上的停车位内停车,收费将被取消。不过先别急着跳脚,这不意味着路边可以岔倒停车,至少有两方面需要注意,而且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新的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动态:明天起路边停车收费取消
  首先向大家明确一点:10月1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这一消息来源于市城管委:最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
  武汉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决定取消城市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收费中心)收回所有收费票据及收费标识。
  注意:线外停车将被严管
  路边停车不收费了,并不代表路边可以随意停车,相反很多市民会疑惑,此前区分道路是否可以停车,主要是看有没有人收费,收费的地方倒停着安心一些。现在取消了,到底哪些地方能停车,哪些地方不能停?
  据了解,停止收费后,武汉道路停车收费中心转变职能,协助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停车不影响行车秩序;交管部门全面清理停车位,完善标识标线,对线外停车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
  今后:停车秩序管理待研究
  此前,道路停车管理已经出现类似“霸占车位”,“僵尸车”、“长期逃费”等行为,收费取消后,道路停车管理问题凸显,有市民担心,路边车位是不是就完全靠“先占先得”?
  武汉城管方面认为,道路停车收费是对道路资源的有效管理,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满足停车需求、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保障交通秩序畅通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湖北省在取消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有关方面也提出可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经营性收费。下一步,武汉市将按省里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着手研究新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作者:&&编辑:王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城市街道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南阳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051,788贴子:
城市街道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收藏
城市街道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一己之私!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设施部分,为何还要收取停车费,那请问我的车在道路上行驶也需要收费吗?在此请问相关部门,你把这些钱收去了,用到何处,能不能公开透明的公布出来!?起码的,你也给公众一个可以收费的法律依据,只是可别地方法高过**法!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好像一夜之间,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总有有一群人在忙碌着,他们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钱,右手拿着小票,看到汽车想停车,就马上跑过来招呼,看到哪个汽车想开走,又呼呼的跑过去要收费。姑且称他们为“收停车费”的吧。我算了算,在外跑一天,光是停车费算下来,就得十几块,这一个月下来,就是三、四百块,一年下来,就是将近4000元的停车费。我只是觉着纳闷,他们收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凭什么来收我的钱呢?由于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在就我的看法,粗略的谈一下。我们都知道,以前开机动车是要交养路费的,后来,费改税,养路费换成了燃油税。先做个名词解释吧,百度知道上查的。养路费(已取消改为燃油税):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 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总体来看,有点类似于公路使用费)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专家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做完名词解释,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机动车车主是基于什么原因要去交燃油税呢?当然,你可以直接回答“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嘛”。没错,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我们要遵守,要按规定交纳燃油税。但这只是强下定义所给出答案,并没有逻辑起点。所以,这个答案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国家为什么要收燃油税这个问题。就我理解,燃油税既然是由养路费改过来的,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这样————因为**有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所以,**有义务修建公路、道路。但修建公路道路需要资金,但这些钱就不可能凭空印出来,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称之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即之所以收取养路费,主要是因为汽车相对于自行车和行人,对道路的使用率、破坏程度都要大很多,所以,汽车要交养路费。又因为,养路费收取的方式不太科学,所以,国家进行改革,改为了燃油税。这样一来,似乎从逻辑上,就通顺了起来。那么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我们接着往下谈。我想问一下,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如果是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应该是这样的: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租用费)。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我想问一下,试问,路边划线的车位,是不是公共道路?那公共道路是不是用先前收取的养路费或燃油税修建养护的?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了。那接着再往下谈,大家都知道牛顿吧,牛顿说物体有两种运动状态,一种是移动的状态,一种是静止的状态。那么试问一下,我的车在路上跑着的时候,就是运动状态吧,那么停路边呢?应属于静止状态吧?那你**收了养路费或燃油税,只包括行驶状态,而不包括静止状态吗?你收我停车费,那岂不是双重收费吗?收了我移动状态的费用,又收我静止状态的费用,讲的通吗?进厕所要钱,出厕所也要钱吗?我停车也是停在我已经交过养路费的路边上啊,并没有额外的占用其它的公共资源呀?你却又为何对我进行双重收费?再接着分析下一个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法律关系。如果说我和那个收停车费的部门是一个委托保管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这样一来,我和那个保管部门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依《合同法》我有权让他进行保管,也有权不让他保管。因为民事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可现实情况是,假如我不停在划线的车位内,我该把车停在哪?停在白线外?交警同志会贴条的!是会罚钱的!是会不经我同意,就把车拖走的!这样一来,我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逼着我要把车停在车位内,逼着我要和那个保管部门签定“委托保管合同”。这样一来,事实上,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停车管理部门,占用本属于大众的公共资源,划地为营,收取使用费或者保管费。再由行政权力迫使你签定这个保管合同。这不正是《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情形规定的那样吗?《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这不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且,停车费真的是太贵了,我停车超过10分钟,就收我4块钱,这个保管费和我商量了吗?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收费标准征求过民意吗?还是关上门拍脑袋就定下来的?综上,我个人认为,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我所交的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的停车费!!!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照这种逻辑推论的话,那岂不是停车都不需要掏钱了吗?错了,不是这样的,只有那种专门建立的停车场才可以收费,因为那种停车场是占了道路以外的资源,而经营人,为了经营这种停车场,是通过挂招拍程序后,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又交纳了相关费用和取得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停车场经营人才有资格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基于停车位使用费也罢,还是基于保管费也罢,这从法律逻辑上才讲的通。因为,人家并不是利用本属于公**品的道路去收费..结论:道路是公共的,是由纳税人、车主交的各种税费建成的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凭什么拿来赢利?难道这也是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吗?望高高在上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处处都要以“三个代表”为出发点,体恤民意。莫因利失民心失民意,漠视广大人民大群众的呼声。
经典作品新视角的3D奇幻悬疑风冒险页游给你带来超一流的摸金体验!
顶一个,虽然没有什么用
现在这个问题越演越烈!怎么维权?我们需要团结起来!
交个球,宇信凯旋城,艺博花园都把收费的赶走了。
银行门口也被圈起来了,停车场上原来还有一个报停,停车场快弄好的时候,着火了,挺好的两口子也搬走了
我很讨厌停车收费,希望大家一起把全国的收费都干掉,国家的地方凭什么个人或者单位来收费
顶一下,估计没什么卵用
收费的该杀。把国有资源都纳入私囊
百强板材_别墅豪宅健康板_中国板材十大品牌!板材十大品牌
我就看看哪个**会给收费的人洗地。什么都不容易之类的,都是你们给惯得
南阳黑社会猖獗,都是政府牵扯城管,城管勾结黑社会,黑社会欺压老百姓!
顶一下。没啥作用。
所有的土地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说呢?
合法不合理,因为法律是人家定的
兄弟真是文化人, 分析的有道理,可在中国歪的也是直的,普通百姓真没法。赞同
丰源小区现在也开始收费了,打电话问城建没有报批,这小纹身青年就那个市政文件就来圈地了,最近正在闹,
就是不该收费
南阳这种现象特别严重!
有吧友知道万裕中央花园的房子能买不?
政府没钱啊!
顶楼主啊!楼主说的有理有据。
说的对.咱们都交着税,停车就收费,不合理不合法,有失民心,这种收费真的很讨厌,应该干死他们
说的对.咱们都交着税,停车就收费,不合理不合法,有失民心,这种收费真的很讨厌,应该干死他们
顶一下,我也很好奇,明明是一件很无理的事情,国家为什么没人管制呢
就是,占用公共资源划分停车位还收钱,谁给他们的权利,这群**养的
赞赞赞????
我感觉焦点访谈
可以和某个领导谈下
水有门路赶紧的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道路划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