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工会全委会的法定合伙人数人数是多少

职工代表的比例是多少
  职工代表退休人员没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 【更多相关内容推荐】
  三分之一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企业工会(章)   年月日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工会法》,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员)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性   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既是党的号召,也是国家法律上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修改后新颁布的《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求非公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非公企业劳动者国家主人的地位和身份不因企业性质而改变,他们仍然依法享有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协调和稳定企事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因企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努力为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三、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1、非公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资产性质非公企业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性质: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职(员)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区域性代表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任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促进职工与经营者的合作共事,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4、职权:非公企业职代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代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1、职代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1)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召集工作。   (2)企业工会委员会应与企业行政就召开职代会做好协调工作。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及必要的经费支持。   (3)企业工会应将建立职代会的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上一级工会应指导企业开好职代会。   2、实行职代会制度的条件:   (1)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开发区、社区、村等可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   (2)职工在25―50人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3)职工在50―200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实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制度;   (4)2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职工代表的比例和要求:   (1)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具体构成:职工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各车间(部门)设立职工代表联络员1名。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相应名额的职工代表。   (3)企业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自行确定是否设立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工作小组。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经营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的经营者、直系亲属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他们可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但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否决权时,列席代表不得在场。   4、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的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4)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5、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6、职代会的召开和决议的履行:   (1)职代会任期原则上应与同级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步换届。   (2)职代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企业应建立和规范职代会会前、会后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制度。   (4)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大会召开前一周,要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告示,通过他们听取职工的意见。   (5)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6)职代会需要大会表决通过的问题,一般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职代会行使否决权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8)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书面公布,职代会闭会期间委托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决议执行情况。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联络员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9)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10)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代会经过讨论、协商形成的协议、决定、制度、章程,职代会有权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建立职代会的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代表组成,成员3―5人。负责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提出职代会的实施办法草案,并制订出具体方案。   2、征求上一级工会和本企业职工对筹备方案的意见,并完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   3、按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4、正式召开大会。依照职代会实施办法履行程序,按议题听取汇报、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每届职代会的第一次会议要有上一级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5、健全有关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好职代会的各种材料并整理归档。   6、宣传贯彻大会精神。职代会闭会后,工会委员会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对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目前各地非公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来看,一般80~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80~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
  从实践来看,3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3-5%;1000人至3000人的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5-10%;1000人以下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5-20%;无论多小,代表人数至少不得少于30人。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与职代会性质与职权相同的职工大会制,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了体现职代会关于职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条例精神,职工代表的组成人员应有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及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应占全部代表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占全部代表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在实践中,集体公司职工代表一般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但所有领导干部(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一半。   为了保证职代会上的提案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可以考虑推荐更多的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的企事业单位规定,职工代表的人数应以一线科技人员为主体。
  从目前各地非公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来看,一般80~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80~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二百至五百人的占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占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占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的占百分之三至五。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第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般占百分之三十,厂、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占百分之二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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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工会召开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2015年
来源:时间: 11:40
南海区总工会召开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替补选举冯永坚、梁凤华为区总工会副主席。会议还总结了2014年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了2015年工作要点。区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委员、经审委员,各镇(街道)总工会正、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以及工会专职干部、企业工会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南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龚嘉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吴忠林代表区总工会十四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麦宝才主持。
吴忠林在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区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主线,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创新引领、聚焦转型、固本强基、转变作风、民生为本等重点,坚持服务发展、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在团结动员全区职工推进南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了新贡献。一是在服务发展中聚焦转型创新,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为加快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建功立业;二是在服务社会中突出和谐稳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作用更加显著;三是在服务职工中注重职工幸福指数提升,完善帮扶服务机制、构建服务职工网络取得新进展;四是在服务基层中着眼强基固本,各级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职工能力进一步提升。
他强调,做好工会工作,必须矢志不渝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两个信得过&的群团组织建设;必须恪守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规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会自身转型。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四点工作体会:一是坚持做追求公平正义事业的工会;二是坚持做有限、有效、有为的工会;三是坚持做科学转型、务实转型的工会;四是坚持做研究问题、善作总结的工会。
对于2015年的工作,他要求,全区各级工会要深入领会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要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会十三大、市工会十五大精神,突出维权主业,从源头上治理劳资纠纷,加快转型步伐,切实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努力建设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 团结带领全区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幸福南海作贡献。2015年区总工会将按照职工所需、尽工会所能,加大经费投入,着力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再推&十件实事&:(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家&服务中心,开展普遍联系和网络直联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工作,分别在各镇(街道)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建立至少1家&职工&家&服务中心,全区各&职工&家&服务中心累计开展不少于500场服务类活动,并使之成为新常态;(2)继续推进&百千万厂企和谐家园&创建活动,发动500家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培育10家标兵企业、40家示范企业;(3)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服务职工和基层工会,筹集150万资金资助基层工会开展特色创新服务活动;(4)举办8-10项工种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使1万名职工提升技术技能;认真组织开展好&五一&庆祝活动及区级劳模的认定工作;(5)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举办10场劳动法律论坛、100场&送法进企业&、1000名以上职工参与的劳动法律知识竞赛、10000人以上参与的职工普法万人大行动,推动工会普法工作的发展,提高职工法律意识;(6)深化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全年参加互助保障职工突破4万人次;(7)创设法治环境,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工会律师挂钩联系企业工会制度,向至少100家企业工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100件以上;(8)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举办&职工&家-我的快乐我作主&2015年南海区第四届职工文化节系列活动,服务职工人数10万人次以上;(9)认真落实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2015年度200人以上已建会规模企业工会达标率达到70%;(10)深化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系列活动,2015年继续开展女职工免费健康普查活动,服务女职工人数2000人次以上。
龚嘉明在讲话中对区总工会一年来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各级工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全区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面对社会经济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和做好经济社会新常态下的工会工作,他要求,一是要勤于思考。思考,必须下真功夫,花大心血。要有&众里寻他千百度&的毅力和&衣带渐宽终不悔&的韧劲,做到情况摸清、关系理顺、措施具体。一方面要注重&主业&,突出维权。另一方面,要注重&主角&,明确新时期工会&要重点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管理模式,把工会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新要求,唱好&主角&,扎实推进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二是要勇于探索。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全面推进工作的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几项关键的、涉及长远的工作,以具体抓、抓具体、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来破解工会工作中的难题和薄弱环节。三是要重构自身转型。要从单一活动型向全方位服务型转变;要从侧重维权型向全面提质型转变;三是要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有为型转变,要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工会直联制工作,推动基层工作的创新和工会各项服务植根于基层。
会议还对2014年度镇(街道)工会重点工作、百千万厂企和谐家园创建、职工互助保障等工作考核进行了颁奖
主办: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号-1集团公司工会召开全委(扩大)会议
来源:集团公司工会      作者:管理员   人气:2800
&推进改革创新&& 突出维护职能&
&集团公司工会召开全委(扩大)会议
3月3日,集团公司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在宝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三届五次会议、省总工会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的工作,研究确定2016年主要任务。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职委主任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秦西社作了题为《推进改革创新,突出维护职能,积极引领广大职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十三五”顺利开局而努力》的工作报告。他指出,2015年,在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集团及各单位工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省总十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工作要求,动员广大职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三服务一加强”,努力建设“五型工会”,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为实现集团公司全年各项奋斗目标及 “十二五”顺利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对于2016年的工作,他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总目标,着力增强“三性”,去除“四化”,做强基层、推进改革,更好地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集团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工会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切实增强先进性,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十三五”奋斗目标建功立业;三是加强依法维权工作,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谐;五是探索工会服务新模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会议期间,各单位就如何更好开展工作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简练务实,内容丰富,三个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女工工作报告)总结客观全面,安排措施具体。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形成了合力,为推进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本次全委会各项目标任务,振奋精神、开拓奋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带领全体职工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还表彰了年度工人先锋号、工会先进集体、先进女职工委员会、优秀工会工作、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等多项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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