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阻止异地关押是案情严重吗或能延迟

异地羁押时间是否计入法定期限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实务
| 标题导航 |
异地羁押时间是否计入法定期限
关键是区分期限对嫌疑人和办案机关的不同影响
&&&&案情: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甲地某单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6万元货款后外逃,超过三个月不上交公司。后甲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王某于日在乙地某宾馆投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先行羁押于乙地看守所,甲地公安机关于日将其押解回甲地看守所进行羁押。&&&&&分歧意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对本案中刑拘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有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的刑拘时间应当从羁押到当地看守所开始计算,即从日开始计算。主要理由是如果刑拘时间从先行羁押地乙地看守所开始计算,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刑拘后的见面、通知家属、延长刑拘时间的办理无法开展。因为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而犯罪嫌疑人被从乙地看守所羁押到甲地看守所的时间是在途时间,不计算在羁押期限内。所以刑拘期限应当从王某被羁押至甲地看守所开始。&&&&&第二种意见认为,刑拘时间应当从王某被羁押到乙地看守所开始计算,即从日开始计算。&&&&&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拘留与羁押的关系是不同的。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比如在对现行犯提起诉讼前,为了防止其脱逃,或者防止其加重对他人的危害,可先行对其实行拘留。先行拘留是相对于逮捕而言的。而羁押是作出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一种自然后果,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应当在看守所。&&&&&其次,要正确理解期间与办案期限的关系。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换句话说,期间是司法机关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办案期限。而办案期限,是办案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期间规定进行相关司法活动的时限。对于刑拘后需要逮捕的人,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提请逮捕的三种情况,一般是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重大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王某挪用资金6万元,是一般刑事案件,鉴于其在逃,对其刑拘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最后,还要注意几种法律手续的办理。&&&&&(1)关于刑拘后讯问被拘留的人。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刑拘后24小时以内应当讯问被拘留的人。本案中,笔者认为,甲地公安机关如果不能及时讯问王某可以委托乙地公安机关讯问,核对年龄、身份、简要案情等基本情况,如果发现不当拘留,可以立即释放。&&&&&(2)关于刑拘后通知家属。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本案中,笔者认为,可以在王某被羁押到甲地看守所时再通知其家属。因为王某在逃被乙地看守所羁押符合有碍侦查的情形,当其被押回甲地看守所后,该情形消失,应当及时通知王某的家属。&&&&&(3)关于延长刑拘的手续。笔者认为可以在王某被押回甲地看守所后办理手续。因为刑诉法第六十九规定了刑拘提请逮捕的三种时间,涉及到办理延长刑拘的手续问题。本案中,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在乙地羁押时开始计算时间,那么三天之内要提请逮捕,往往是不可能的。有时路途时间都不止三天。笔者认为,要区分拘留期限对嫌疑人和办案机关的不同影响,由于被刑拘人事实上人身受到控制,乙地公安机关对王某刑拘的时间,应当是刑拘时间。而甲地公安机关办理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应从将王某带至甲地看守所计算。本案在途时间是指乙地公安机关通知甲地公安机关,甲地公安机关接到王某被刑拘的信息后,正常从甲地出发至乙地将王某带至甲地看守所的时间。从日开始至日王某至甲地看守所,应当属于在途时间。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在王某被押回甲地看守所后办理延长刑拘的手续。&&&&&综上,笔者认为,对王某的刑拘时间应从被乙地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羁押至乙地看守所计算,即从日开始,而拘留期限应从日开始计算。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保证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作者单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异地羁押时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案情:2016年4月,程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沿烟汕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烟汕线某处,与同向前方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二级、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日,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因程某两次被B省某地警方传唤均未到案,B省某地警方遂于日对其签发拘留证,并予以网上追逃。A省某地警方于日将程某抓获归案,B省某地警方于日才对其宣布拘留,且由其本人签名。B省某地警方于日提请批捕程某。
  分歧意见:本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应包含异地临时羁押期限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意见认为,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不应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若本案A省某地处于十分偏远且交通不便的地区,再加上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又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本案即便延长羁押期限也不可能在7日内提请逮捕,这就意味着A省某地警方在B省某地警方到达该地之前就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先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应强制措施,这将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故本案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程某被B省某地警方刑事拘留时,即从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异地临时羁押期限应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本案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日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之规定,A省某地警方临时羁押程某的依据就是B省某地警方于日开具的拘留证,否则便不能羁押程某。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完全可以通过协助函等形式弥补实际办案中空间距离短板,然后将相应的笔录或者文书通过传真等形式进行传输,及时在办案期限内提请逮捕即可。若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不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会造成有些侦查人员随心所欲地延长异地羁押期限。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从刑事拘留的目的来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比较严重,达到逮捕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重要属性之一。本案程某于日被A省某地警方抓获后被临时羁押于该地派出所长达7日,同实质拘留犯罪嫌疑人无疑,其人身自由显然已经被剥夺,故刑事拘留时间应该从异地抓获之日开始计算。
  从刑事拘留的程序来看。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本案中,B省某地警方因两次传唤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均未到案,遂于日对其签发拘留证,并予以网上追逃。日犯罪嫌疑人程某在A省某地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凭在逃编号对程某临时羁押。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日之后的7日,B省某地警方在未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下,直到第7日才到A省某地办理移交手续。该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的刑事拘留程序,属于超期羁押。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五种,故“异地临时羁押”既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非独立的强制措施,更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异地临时羁押必须建立在刑事拘留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作者单位: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异地关押
原标题: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异地关押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在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的案件中,摔婴民警郭增喜已在8月17日晚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并异地关押,同时,林州市市委表示,林州市公安局及林州市卫生局将陪同受伤婴儿赴北京检查。昨日,林州市卫生局局长透露说,目前婴儿家属尚未启程,公安部门还在做家属的“工作”。昨天下午,河南省安阳市委宣传部提供消息称,安阳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将对“警察摔婴”事件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林州市公安局在17日晚上召开会议,决定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受伤婴儿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林州市卫生局倪局长表示,林州市卫生局与北京市儿童医院联系,计划受伤婴儿到此医院接受检查,但是目前家属尚未同意进京检查的建议,林州市公安局正在与家属沟通,劝说他们来京治疗。倪局长说,家属之所以不同意,是担心婴儿太小,才7个月大,赴京重新检查会对婴儿身体不利,希望过段时间再赴京检查。目前,林州市卫生局和公安局正在等待家长作出决定,具体何时来京以及在哪家医院检查也不确定。经过多方寻访,记者终于在18日夜间见到受害女婴。7个月大的孩子,脑袋后面一个拳头大肿包仍然清晰可见。据孩子母亲介绍,虽然已经治疗出院,但孩子常会半夜惊醒,害怕见生人,有时会呕吐。医生表示,孩子是否留下后遗症还需观察。
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32被浏览7,649分享邀请回答163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关押期间能申诉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