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提案汇总 占与会者多少能通过审核

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检查
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检查
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 : 201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 : 中国二重报
为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第十二届职代会提出的12项提案有效落实,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第十二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检查。
第十二届职代会提案项目实施以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各项提案的有效落实,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逐件督办、逐一落实。8月1日至31日,涉及12项提案的8个承办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的提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提案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总体效果十分显著。截至目前,整合战略管理职能、组建核电事业部、解决热处理车间物流瓶颈等3件提案已全部完成,其它9件提案项目正在有效落实当中。
为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在承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工会于9月13日再次组织参与提案的部分职工代表就已完成提案项目和正在实施的提案项目进行了巡视督查。当职工代表们见到自己提案已经高质量完成时给予充分肯定,对正进行的提案项目在详细听取了承办单位项目进度情况后给予了充分的理解。
参加巡视督查的职工代表一直认为,虽然企业当前遇到了短暂的困难,但集团公司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了各项提案按时间节点有效推进。职工代表对巡视督查的整体情况,特别是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完成质量表示满意。(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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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退休人员没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 【更多相关内容推荐】
  三分之一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企业工会(章)   年月日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工会法》,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员)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性   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既是党的号召,也是国家法律上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修改后新颁布的《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求非公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非公企业劳动者国家主人的地位和身份不因企业性质而改变,他们仍然依法享有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协调和稳定企事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因企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努力为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三、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1、非公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资产性质非公企业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性质: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职(员)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区域性代表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任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促进职工与经营者的合作共事,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4、职权:非公企业职代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代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1、职代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1)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召集工作。   (2)企业工会委员会应与企业行政就召开职代会做好协调工作。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及必要的经费支持。   (3)企业工会应将建立职代会的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上一级工会应指导企业开好职代会。   2、实行职代会制度的条件:   (1)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开发区、社区、村等可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   (2)职工在25―50人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3)职工在50―200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实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制度;   (4)2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职工代表的比例和要求:   (1)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具体构成:职工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各车间(部门)设立职工代表联络员1名。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相应名额的职工代表。   (3)企业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自行确定是否设立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工作小组。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经营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的经营者、直系亲属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他们可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但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否决权时,列席代表不得在场。   4、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的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4)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5、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6、职代会的召开和决议的履行:   (1)职代会任期原则上应与同级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步换届。   (2)职代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企业应建立和规范职代会会前、会后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制度。   (4)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大会召开前一周,要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告示,通过他们听取职工的意见。   (5)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6)职代会需要大会表决通过的问题,一般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职代会行使否决权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8)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书面公布,职代会闭会期间委托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决议执行情况。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联络员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9)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10)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代会经过讨论、协商形成的协议、决定、制度、章程,职代会有权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建立职代会的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代表组成,成员3―5人。负责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提出职代会的实施办法草案,并制订出具体方案。   2、征求上一级工会和本企业职工对筹备方案的意见,并完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   3、按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4、正式召开大会。依照职代会实施办法履行程序,按议题听取汇报、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每届职代会的第一次会议要有上一级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5、健全有关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好职代会的各种材料并整理归档。   6、宣传贯彻大会精神。职代会闭会后,工会委员会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对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目前各地非公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来看,一般80~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80~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
  从实践来看,3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3-5%;1000人至3000人的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5-10%;1000人以下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在5-20%;无论多小,代表人数至少不得少于30人。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与职代会性质与职权相同的职工大会制,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了体现职代会关于职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条例精神,职工代表的组成人员应有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及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应占全部代表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占全部代表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在实践中,集体公司职工代表一般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但所有领导干部(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一半。   为了保证职代会上的提案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可以考虑推荐更多的经验丰富的一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的企事业单位规定,职工代表的人数应以一线科技人员为主体。
  从目前各地非公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来看,一般80~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80~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二百至五百人的占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占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占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的占百分之三至五。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第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般占百分之三十,厂、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占百分之二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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