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传奇传奇霸业辅助哪个好好用

去年11月开始转型到社科文艺和经济管理方面,应该说做的很不容易。    《达尔文是对的:一个世界级打工仔的生存笔记》是我转型策划的第一本图书。回想与远在美国的邓海桐先生的越洋联络,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并最后成为好朋友,觉得现在的工作很有意思,会接触各种不同的人物,他们性格迥异,经历奇特。最紧要的,每个人的书中,都会有很多值得我们沉思、借鉴甚至临摹的东西,这也是我从初稿到策划出版的重要原因。        作者曾经是一个在中国小山沟里修水库的农民工,在优胜劣汰的世界中学会打造“金饭碗”的本领,摇身一变成为立足于美国国防部里的咨询合同工。    他穿梭于热情的迈阿密和繁荣的大华府地区。    走进写字楼,他是西装笔挺的会计师;走进迈阿密县政府,他是“为 人民服务”的亚裔事务顾问。    秉持着“海鸥乔纳森”的精神,扛过飓风“安德鲁”,挨过领失业救济金的日子,在大沼泽边上对话美国前总统老布什。    这 不仅仅是一份最真实的赴美工作记录,更是一部刻画了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自然规则的教科书。    要生存就要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铭记“达尔文是对 的”!        生命有限,职场无涯。一个人如何想做就去做,去挑战自己的智力、体力,乃至生命的极限,把阅历扩张到最大限度?本书讲述了一个修水库的农民工挤进美国国防部的传奇经历。从中国到美国、从加勒比海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从餐馆工到注册会计师,又到咨询合同工。他见证了美中两国重大事件和历史转折;本书展现了美国各行各业的大千世界、变化万千的职业人生。感慨人生孤独。    然而,孤独就是力量。        本书的作者,邓海桐,广州市人,中山大学英语专业学士,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工商企业管理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现居美国,做联邦政府预算等工作。在国际商法领域开始其专业生涯,先是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任职,后在美国一所大型律师事务所,专责海商海事,贸易投资,公司并购和金融法律等事务;后来转向会计、税务、财务、经营管理会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行业经验跨电话电信、软件开发、保险、国际贸易、金融、政府项目等多个领域;曾服务于首都钢铁集团等多个中国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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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开始连载。    第一篇 放逐    “你的整个身体,从这个翅膀的末梢到那个翅膀的末梢,只不过是你的思想的外壳而已,一个你能看到的外壳。冲破你思想的枷锁,你就能突破你身体的极限。” 《海鸥-乔纳森•利文斯顿》『加』理查德•巴赫    (1)
心理障碍    一个个极具个性、出类拔萃却又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的悲剧英雄形象在折磨着我。    有没有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论【1】,这个世界都是一个充满生存竞争的世界,都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都是一个你死我活的世界;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是这样,具体到一个人更是这样。    在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反复教导:“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又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在没有饭吃,没有水喝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在没有了工作,却有一大堆账单要付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到了我真的没有饭吃,没有水喝,没有了工作的时候,我想起了老师的教诲,老师在课堂上说的那几句循循教诲,真是太容易了,太温柔了,太无力了。然而,生活是殘酷的。    中学毕业以后,有一年冬天,我得到了一份工作,到一个山沟里修水库,住在树顶上搭的巢棚里。巢棚下山沟里的铁锈水潺潺流过。巢棚有用沥青纸做的顶,没有墙。风刮着雨雪,从棚子这边吹进来,又从棚子那边吹出去。晚上,我们几个民工挤在一块,天亮的时候,一根根的冰柱挂在沥青纸做的棚顶的棚沿上。最要命的是没有干净水喝,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去挑。有一天,我忍不住,喝了山沟的铁锈水,晚上肚子和腿抽筋,折腾得要死。那些水是喝也是死,不喝也是死啊!    可能是由于小时候过于殘酷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心理障碍。    什么心理障碍呢?就是抱着一个被打成右派的心理,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在这个你死我活的世界,积极参与生存竞争。竞争是死,不竞争也是死。文化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对人性的极度扭曲,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一个个极具个性、出类拔萃却又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的悲剧英雄形象在折磨着我。    大学毕业,分配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在20来人的经济庭同事里面,有后来被双规的最高法院副院长,有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检察长等人。可能是心理的原因,觉得省法院经济庭的工作不大适合自己,便要求调动工作;然后就自费留学来了美国。    从此开始了为了工作,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生活。工作,炒更,跳槽;不是我炒了老板,就是老板炒了我。在这之间,就是养家活口。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在省法院工作的时候,常常陪各级领导出差,大家都劝不要走了,“我们需要你”。但是我还是走了。十几年以后,再见到省法院的老领导,内心不无歉疚,辜负了他们的苦心栽培和期望。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工作?那时,我在美国国防部工作,做咨询合同工consultant【2】。  
  开头很吸引人,挺感兴趣。
  哇,感动的8行,那我一会儿再更新一些。
  挺感兴趣
法院工作  没有人会重用我们,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会重用自己的话。      工作,在省法院经济庭做过以下工作:    法律法规制订的咨询有:    1) 在中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期间,参与粤港司法协助谈判【3】;参与接待过香港最高法院大法官杨铁樑、李福善等人。  2) 参与中国入关(《国际关税贸易总协定》即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最初的法律咨询【4】。那时候的议题还是:是“入”还是“不入”的问题。  3) 参与制订《破产法》的咨询。    参与审理的案件有(以下案件当时未编纂成案例):     1) “中仪计算机案” – 港商告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计算机购销合同纠纷。  2)
“马来西亚橡胶案” – 新加坡一个保险公司对物诉讼,要求要回在广东汕头的一艘万吨货轮及其货物。    等等十几、二十个海商海事、税务、合同纠纷和劳务案件。    还参与接待欧洲共同体【5】法院院长麦肯齐•斯图亚特等许许多多各国法律界、司法界人士,包括接待香港著名律师李柱铭、谭惠珠等。    为什么要离开省法院?    赴美留学路过香港时,见到了在香港的一些律师朋友。他们十分不理解我舍弃省法院的工作,自费出国留学的举动。多少人为了向国内跑,不惜一切代价。现在海归的就更多了。    很多人不在体制之内,感觉不到一个体制与个人的互动,以为海归回去了,就算是进入了体制之内,是自己人了。往往却是国外的人把你当成国内人,体制内的人把你看成是外国人。就像今天国内的某些非主流经济学家一样,无论他们如何受民众和媒体的吹捧,他们依然是局外人。    总想挂靠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但是心里头的那种感觉是怎么挂靠也挂靠不住。我是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上大学的。当时,外语热,就考上了中山大学,学了英语本科。但是马上就觉得单学英语毕业出来以后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在学期间,常常跑到法律系等别的系去旁听,被外语系老师批评为“搞副业”。    我们外语系德国籍老师玛丽亚和美国老师兰迪教的《欧洲文化》,历史系美国教授莫里森(由美国福布莱基金会派遣)教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法律系中国教授陈致中教的《国际法》等课程,对我的思想有深刻的影响。    美国老师介绍的有一本课外读物,对我的人生观很有启发。这本书叫做:《海鸥-乔纳森•利文斯顿》作者:理查德•巴赫。我以为,这不是一本书,这就是我的生活道路。当时的思想可能有点幼稚,只是单向地想,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潜能,不断地突破个人心理上和体能上的极限:“你的整个身体,从这个翅膀的末梢到那个翅膀的末梢,只不过是你的思想的外壳而已,一个你能看到的外壳。冲破你思想的枷锁,你就能突破你身体的极限。”【6】    一个人,怎么才算活得有价值?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人,能不能想做就去做,这个社会会不会让你想做就去做?这又是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想做就去做的话,就会与别人发生冲突,互相发生冲突,怎么办?自然法则认为一个人可以想做就去做。但是,用卢梭的话来说,叫,“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7】    具体的,每个人都有极限,都有上级领导;单位有单位里的领导,家庭有家庭里的领导。上级领导叫你去做的,你就去做;没有叫的,你最好不要去做,这在美国的政府机关也一样。在中国,那时候有多少有个性的人被打成右派,在历次运动中受到冲击。我也不是那么的天真,我也不认为,出国就有奔头了。出国了,由于文化的差异、语言的障碍,可能也是没有出头之日;在工作上,也会受到排挤和打击。如果自己不善于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任何工作单位,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就算在公司,在工作单位没有大的麻烦,在家庭里,也会麻烦不断。     有人把这些游离于各大体制怎么挂靠也挂靠不住的人,叫做“国际专业人士”。没有人会重用我们,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会重用自己的话。  
  看完了,期待更新。
  perfect~~
价值观  只见他挥舞着手里的砍刀,护着那棵荔枝树,谁靠近,砍谁。生产队队长说话了:“这树是生产队的树,林牛,你想干什么?”林牛说,“解放前它是我家的树,你怎么知道以后它不会归还我家呢?反正我不让砍。”      在高级法院工作,不可能不考虑价值观的问题;在参与处理案件的时候,不可能不思考一些深层的哲学问题,不可能不思考一些根本的“法的精神”。如果都凭红头文件判案,还要法官干什么?如果不按红头文件判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绳又是什么?     财产私有、公民意识、社会契约这些价值观能否为我们这个社会所接受?    在知道约翰•洛克【8】的财产私有理论以前,有一件事使我大惑不解。那是文革末年,发生在我当民工的生产队。生产队正在大干社会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自留地连农副作物都不能种,只能种自己吃的菜。养一头猪要60%交给国家,自己只能留40%,政策上叫“调六留四”。连鸡都不能养。因为养猪,养鸡,种农副作物是搞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尾巴,要坚决消灭。搞的人是要坐牢的呀!就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有一天,我们出工去修整生产队的荔枝树。其中有一棵荔枝树的有一树杈,看上去已经枯死。大伙一致认为要把那一个树杈砍掉。正要动手,有人大喊大叫地冲了出来,说“不能动我家的荔枝树”。这人名叫林牛。只见他挥舞着手里的砍刀,护着那棵荔枝树,谁靠近,砍谁。生产队队长说话了:“这树是生产队的树,林牛,你想干什么?”林牛说,“以前它是我家的树,你怎么知道以后它不会归还我家呢?反正我不让砍。”大家马上议论纷纷,有的说,“你家1958年入人民公社的时候,不是已经把树带入了生产队了吗?”;也有人说,“搞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搞了20多年了,树怎么还会有作为私有财产还给你家呢?”。无论怎么劝,他就是不让砍。念在他独自一人养活着家里的老母亲的份上,大伙就让了他,没有跟他上纲上线,那棵树也没有整枝。那时候,我还是一个小孩,在傍看着,没搞懂,这都哪年哪月了,不是正在搞运动,“割资本主义尾巴”吗?怎么还有人大喊大叫说生产队的树以前是他家的呢?    可是啊,你说他精神病也好,不开窍也好,到了1980年代,那棵树真的又分还给他家了,生产队撤销了,人民公社【9】解散了,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都私有了。    因此,人们对财产私有的自然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的。约翰•洛克认为财产,私有财产和个人劳动的分不开的。个人劳动创造了财富。个人劳动积累了财富。由个人劳动积累下来的财产,应该为个人所有,应该得到认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正是对私有财产的认可和保护,才激励了个人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使人们的劳动有了价值。这也是今天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理论根源。如果一个人的发明创造得不到认可,得不到保护,没有价值,不能归其所有,你想还会有人搞发明创造吗?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没有价值,不能投放市场,换取生活资料,养家糊口,你想还会有人去工作吗?    作为向财产私有过度,我国在1985年颁布了《民法通则》,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和与世界接轨,2005年又颁布了《物权法》。  
  文化大革命最常用词之一的,有一个词儿,叫一小撮“阶级敌人”。一旦把说你是一小撮“阶级敌人”,比如“地富反坏右”,你就成了专政对象,就被剥夺了公民权利。上大学的时候,历史系请来了美国教授,教《西方政治思想史》。他说到了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的公民制度,说到了亚里斯多德的共和国公民理论之一,就是“少数人不能压迫大多数人,大多数人也不能压迫少数人”。由此知道,对一小撮“地富反坏右等阶级敌人”的“群众专政”是与共和国公民意识相对立的。    在接待欧洲共同体法院院长麦肯齐•斯图亚特的时候,斯图亚特院长送给省法院一套欧洲共同体法律的书,其中包括一些案例。我把那套书看了一遍。令我感慨的是,整个欧洲共同体法律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共同体每个公民的权益,免受各成员国法律的侵害,从而保证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人员(主要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商品自由流通(免关税)、资金自由流通、货币逐渐统一。其中一个案例使我至今不忘:有一个法国妇女在英国找到了一份工作,应聘到英国一个爱尔兰共和军的外围组织当秘书。那年月正是爱尔兰共和军在英国大搞恐怖袭击,大开杀戒的时候。英国政府正全力封杀一切与爱尔兰共和军有联系的组织和个人;因此,英国拒绝给那位法国妇女发工作签证(1994年欧盟成立后,全部免签)。那位法国妇女到法国法院,要告英国政府。法国法院说这事不归它管,法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受理一个普通公民告外国政府的案件;大不了通过法国外交部写一个外交照会。那位法国妇女一气之下,直接告到了欧洲共同体法院。欧洲共同体法院立案审理,案例就叫做《某某法国公民告联合王国》。欧洲共同体法院判决英国败诉,说英国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关于成员国之间的人员(主要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的条款。英国政府赔偿了那位法国妇女因拿不到签证而不能到英国上班的工资,同时英国也给她补发了工作签证。那套法律书里面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例。  
  这个案例令我感慨的是:第一,作为欧洲共同体的一个普通公民那种至高无上与生俱来的工作权利等基本权利,甚至是不可以被一个国家或政府剥夺的。第二,欧洲共同体法院要维护的不单单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它维护的是几百年来-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甚至几千年以来-古希腊古罗马以来,自然法和自然法则所倡导的公民意识的理念。    有一天,省法院领导让我去省党校听一个讲座。讲座由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柯恩律师主讲“国际商法”。那是我第一次比较完整地知道了“国际商法”的内容。上大学的时候和在高级法院工作的时候,我们讲国际法主要的是讲“国际公法”和“冲突法”。经济庭比较注重“商法”。讲座之后,柯恩律师派他们律师事务所的倪汝德律师从香港到广州来带给我两本普通法系商法的教科书。那天晚上,晚饭后,我带倪律师从广州越秀公园小北门进,摸黑穿越越秀公园的小路,边走边谈,走回他住的中国大酒店。倪律师现在在上海开律师事务所,不知道他对在广州走夜路是否还有记忆?    普通法系商法有20多种,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等,美国商法还包括了反垄断法和环境保护法,而英国商法还包括了工会组织法以规范工人罢工。商法的主要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契约”,就是“签合同”。一切商业行为,一切生意合同,都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愿意为准则”。而不是谁财大气粗,谁说了算;也不是上级领导说了算,或者谁官大,谁说了算。法官判案也是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愿意为准则”,而不是:我是法官,我说了算。    在商业契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是由卢梭等人提出的“社会契约”的理论,和由《五月花》号【10】横跨大西洋的帆船上,英国清教徒签署的“社会契约”的实践。  
  在我国,公有制一直在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理想世界中占主导地位。近代的,有康有为、梁启超的“大同社会”,有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解放后,有“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公有制,等等。由公有制所产生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穷过渡,大锅饭一直是人们的主流社会意识。人们已经习惯了“天下为公”的群众运动,而不是“财产私有”的独立思考;人们已经习惯了“天下为公”的社会抱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不是“财产私有”的个人责任;人们已经习惯了“天下为公”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而不是“财产私有”的公民意识。    在人们的意识上,我们对财产私有的概念是脆弱的,这不是说人们不想拥有自己的财产,这不是说人们没有足够的私有财产,这不是说人们反对财产私有,而是人们没有意识到在拥有私有财产的同时,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公民意识,应该负一种什么样的个人责任,应该怎样在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同时又尊重别人的隐私和财产私有。    财产私有的观念与社会契约的观念是分不开的。财产私有确立了个人的定位以后,人们必然会以此为基础,追求结社,组成国家。以个人意愿为基础的社会契约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就开始提了出来。启蒙运动的时候,卢梭把这一思想发展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    财产私有、公民意识、社会契约这些都是一些大道理。对这些大道理的进一步思考,就是法官的角色。我国法官的帽徽和肩章都有一架天平的图案。设计并批准这一图案的中国最高法院就是看中了那架天平下面的支架。最高法院的初衷是让法官成为司法审判的仲裁者,而不是领导者。但是最高法院的这一伟大理想能不能为她下面的各级法官所理解,去执行?我们都秉持公平办案、主持公道的原则。但是,我们却更加崇尚包公包青天式的县令,要做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于一身的“为民作主”的清官。我们长期受 “要当好人民的父母官” 等封建意识的影响,站在“人民的父母官”的角度去主持公道,而不是站在纠纷当事人的双方聘请的仲裁者的地位上主持公道。“为民作主”毕竟是法官意志,不一定是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你可以“为民作主”,也可以“不为民作主”;你可能是“清官”,但是诉讼当事人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并不一定要认为你就是“清官”。    这样的价值观,是不是很成问题啊?再思考下去,我问自己,是不是该出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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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点   如何去平衡个人的事业发展、进取心、金钱利益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如何判断哪些是眼前利益,应该舍弃,从而保证为自己事业前进的道路永远敞开;而不是发了一笔横财,就把自己前进的道路堵死了;甚至把命都丢了。      在省法院经济庭参与处理过的其中有两个案件对我日后在美国生存、在美国工作有深远的影响。一个没有挂靠的“国际专业人士”如何去平衡个人的事业发展、进取心、金钱利益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如何判断哪些是眼前利益,应该舍弃,从而保证为自己事业前进的道路永远敞开;而不是发了一笔横财,就把自己前进的道路堵死了;甚至把命都丢了。    第一个案件是一个港商诉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的合同纠纷,我们叫做“中仪计算机案”。第二个案件是新加坡的一家保险公司对一条船的对物诉讼,我们叫做“马来西亚橡胶案”【11】。    1982年,美国数码设备公司DEC总裁访问中国,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方毅的接见。方毅知道DEC公司的PDP和VAX大中型计算机独领世界计算机行业的鳌头。尤其是VAX系列计算机,采用32位数运算,兼容4GB储存系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批量生产的商用电子计算机。方毅副总理提出要买DEC公司的PDP-1128和VAX-780型号的计算机。美国数码设备公司DEC总裁一口答应,并跟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意向书。可回国以后,来信说,很对不起。说是:我们美国数码设备公司非常乐意赚中国的这个钱,非常想打进中国的这个庞大的市场;可惜,美国政府不让我们公司出口给中国;因为这样尖端的计算机技术设备受到了美国参与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的限制。1949年成立的,并在朝鲜战争时期发挥作用的《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向共产国家出售尖端科技。中国是其中被禁的国家之一。    眼看这一个中美高科技产品购销意向书就这样就黄了。    方毅接见时在场的美国美国数码设备公司带来的一位翻译人员,这里我们叫他小李,负责这个购销生意的口头和文字翻译。小李知道这笔生意不能继续进行,便在香港自己成立了一个公司,去继续执行这笔生意。他带着这份购销意向书到美国找二手货。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知道小李这人,也因为要货要得挺急,就跟小李自己的公司签了一份合同,购买PDP-1128和VAX-780等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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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支持者,额滴神啊
  很快,小李便在美国购买了一批PDP-1128及其辅助设备。PDP-1128是VAX计算机的前身,在美国已经过时。小李并非计算机技术人员。他对所买的那一批计算机设备并不熟悉。货物进关后,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验货发现,所有计算机设备和零部件不是过时了就是不匹配,基本上都不能用。    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已经付了定金,并根据信用证,在货物上船离开美国港口以后,付了第一期货款。当知道大部分货物不能用以后,中仪第一马上退货,第二责令小李按合同重新进货,要的关键是VAX-780。    小李拿了中仪的钱,当然也是国家的钱,买了一大堆不能用的货,退又退不了;再进好货,重新执行合同,又没有钱下定金买好的货。国内某某办公室和新华社又经常派人到香港催他,搞得他十分狼狈。情急之下,他找到了王老板(化名)。王老板一家在香港是殷实商人,主营大陆的山货药材的转口生意,兼营五金电器,对计算机也是外行。小李把他跟中国各位头面人物的合影照片给王老板一看,王老板认定小李也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再一看小李跟中仪签的合同等文件,觉得这是一笔国家生意。国家需要,国家在召唤,匹夫有责。    王老板决定为了国家利益,挺身而出,为国家偷买偷运一回高科技产品。王老板的家人要王老板三思而后行。这计算机交货以后能拿到钱吗?这可是50万美金的买卖,一旦货物出手,收不回钱,王家的全部积蓄就要泡汤了。为此,王家三代人开了一个家庭民主会议。通过辩论,会议决议:拿钱执行合同,到大陆一手交货一手收钱。    王老板和小李通力合作,使出了英国007特工的通天本领,瞒天过海,在爱尔兰买到了VAX-780。他们以转口为借口,报请不在香港出关,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计算机运回了香港,放在转口区。当时,连香港的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都想买却没有买成的VAX-780,就这样被运到了香港,放在启德机场的转口货物区的一个破仓库里。  
  一个晴空万里的星期天,他们买通仓库和机场保安,把计算机偷运出来,由沙头角进口运回了中国,一直运到杭州的一个单位。中仪和要货的单位马上验货,证明是好货,能用。    得了,货交了,收钱吧!王老板要中仪付钱。中仪说,这钱我不是付过了吗?是小李收的。当时,小李也在场,也承认已收了大部分的钱。中仪当场把尾数付了给小李。王老板傻眼了。这计算机是我出钱从爱尔兰买的,你们怎么把钱付给了小李呢?应该付给我才是呀?中仪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冒出个您王老板来,合同是我们跟小李签的,他执行了合同,我们就付钱。王老板您如何跟小李在香港的公司签了什么样的合同,你应该找小李。小李拿钱以后,就偷偷溜了。王老板想把计算机要回来,再运回香港。可那是重要单位,有军队把守。王老板想一手收钱一手交货,连门都没有。中仪叫王老板回香港找小李。    王老板在香港找到了小李。小李这才把该笔买卖的前因后果和盘托出,并说,他拿到的钱是大部分付给前一批的烂货,他也是给人骗了,现在他也没钱;把他打死,钱也是要不回来了;与其把他打死,倒不如去广东省法院告中仪,中仪有的是钱,总会有个解决办法的。王老板一听觉得也有道理,因此就告到我们法院了。因为是牵涉到了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省法院不知怎么就做了一审。    这个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仪,小李,王老板,三方各自都有过失。它告诉了我很多东西,一个人如何在如此复杂的,毫无依托的国际环境下很好地把握自己?不容易啊。如果我是中仪,我会怎么做?如果我是小李,我会怎么做?如果我是王老板,我又会怎么做?在往后的日子里,我反反复复问自己这些问题。日后,我在美国遇到了一些类似的项目,爱国热情、革命英雄气概、拍胸口、打包票,都没用。第一,做项目,要能收到钱;第二,收钱要收踏实了,不要这头收了,那头又吐了出来,还留下一大堆后顾之忧。第三,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在金钱利欲面前,我们要守住一条什么样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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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自为之  新加坡保险公司发现,他们公司承保的一艘万吨货轮在广东汕头附近的海滩冲滩了,船上的货物大部份不见了,船员也跑了。      另外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件就是新加坡保险公司对物诉讼,我们叫“马来西亚橡胶案”。    那天,领导叫我代表省法院去省政府开会。我不知深浅,骑自行车就去了。去了一看,到会的陆陆续续开着小汽车来了,我是唯一一个既没有带司机也没有带秘书的与会者。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主持,与会者有国务院的、外交部的,有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总经理,省公安厅厅长带着国际刑警组织广东站站长,总共十几人。我一直在听,并在做记录。    省人保总经理把那家新加坡保险公司的一份报告向会议作了介绍。说是新加坡保险公司发现,他们公司承保的一艘万吨货轮在广东汕头附近的海滩冲滩了,船上的货物大部份不见了,船员也跑了。他们要求把船和货物要回。新加坡保险公司的报告附有一份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对该船在全世界全天候的监控的记录,哪一天、哪一刻在北纬多少多少度、东经多少多少度,以及该船的航海日志;还附有新加坡保险公司的侦探在广东汕头拍的该船的照片,有冲滩前在汕头港停泊时拍的,也有冲滩后在海滩上搁浅时拍的。显然,该船在进汕头港以前,已经重新刷了一遍漆,改了一个名字。但是,新漆并不能完全覆盖船原来的名字。船原来的名字在船首和船尾依稀可见。新加坡保险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联保协议,因此,他们把这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看能不能把船和货要回来。这事该怎么办?怎么回复新加坡保险公司?省人保听从本次会议的决定。    省公安厅负责这个案件的国际刑警组织广东站站长向会议介绍了该船货物和人员在中国的流向。他说,有些货还在汕头,船长、船员们都从深圳出关了,现在已经没有人在中国境内;省公安厅也没有扣留任何人和任何货物。省公安厅是否要对该事件立案,也要听候本次会议的决定。    国务院和外交部的人回顾了以前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处理这一类事件的惯例,说现在改革开放了,所有的这一类民事财产纠纷都由外交部处理可能不妥,他们也处理不过来。中国不是也有法院吗?叫他们来法院告就是了。省法院不是也有人到会吗?  
  看得多,回的少,真没动力。
  与会者大家一起把眼光投向了我。我刚好坐在长条会议桌的与主持人对面的另一端。我说,是啊,如果新加坡保险公司向省法院起诉的话,我们会受理这个案件的,很有可能我们作为一审。中美关系解冻以后,美国有人拿着清朝政府1910年发行的修建湖广铁路的债劵向中国政府讨债,是为《湖广铁路债劵案》,要当时的外交部部长黄华到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个地方法院去应诉。那个地方法院还对中国政府作了缺席判决。后来,我国外交部向美国政府递交备忘录说,英、法、德、美等政府强迫没落的清朝政府向他们的银行借贷修建湖广铁路(今天的京广铁路的一段);根据清朝不平等条约衍生出来的债务,是为“恶债”,新中国政府对“恶债不予继承”。我说,这些美国人应该到我们省法院起诉嘛。告中国政府,或是告湖北、湖南、广东,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有优先管辖权,这也是国际冲突法普遍适用的原则嘛。另外我国外交部还处理了一个案件:一个美国小孩放烟花,让烟花弹伤了眼睛,因为烟花是广东东莞一家工厂制造,结果他们家告中国的烟花制造厂。后来是外交部在美国代为庭外和解,赔了钱。我说,他们美国人也应该到我们法院来告嘛!是赔钱还是不赔钱,谁赔谁的钱,得按咱们中国的游戏规则裁定嘛。    会议最后决定,省人民保险公司应鼓励新加坡保险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诉讼标的在广东省境内,省法院有管辖权。所有有关该案的文件当场交给省法院。  
  我把文件带回了省法院,领导让我先把它搞出一个汇报提纲。我把它打开详细看了,竟然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有一伙台湾人,租了一艘日本制造的旧货船,雇了一个菲律宾的船长和一帮香港的船员,到印度去搞海上运输。接了一个印度货主的船运合同,是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运输马来西亚橡胶和棕榈油。船和货物均由新加坡保险公司承保。船起航后,台湾人劫持了整条船和货物,令船长沿马来西亚西海岸各港口停泊,沿途兜售船上的橡胶和棕榈油等货物。后来,船穿过马六甲海峡到了马来西亚的东岸,船上的货物还剩了不少,台湾人决定把船开到香港,再继续找买家。离开了马来西亚东海岸以后,船就离开了它原来的航线,也不再向英国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全球船舶信息中心报告每天的航程。一艘万吨货轮就这样失踪了。    等到它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的时候,船在香港用了另外一个名字。台湾人向一家中国的公司:新力公司,出售橡胶和棕榈油。新力公司觉得货比较便宜,买了那船货,然后就让他们到广东汕头卸货。台湾人凭空制造了一整套的产地证明书、提单、信用证等海运单据,开着劫持来的货物,就到汕头卸货了。    后来,省法院认定,中国新力公司买的是赃货;是赃货,就要退赃。那条冲滩的万吨货轮也判决归还给了新加坡保险公司。  
  前几天出差,刚回来
  本案对我的启示:第一,纠纷诉讼一上法院,无论输方赢方,双方都肯定是亏了。新加坡保险公司拿回的万吨货轮只能作为烂铁拆了;橡胶能拿回一点,棕榈油都变质了。第二,本案最搞笑的是那位菲律宾的船长。老船长艰苦奋斗几十年,一直都是当大副,出不了头;临到要退休了,终于有人请他出山,当了一艘万吨货轮的船长。在菲律宾这样的岛国,能当上万吨货轮的船长,就等于我国今天能当上上市国营企业的老总,那可是人生一大业绩。老船长在他的故乡 – 一个港口城市 – 大做宣传,大肆庆祝,父老乡亲们都来向他祝贺。结果,他灰溜溜地驾船冲滩,从深圳溜到香港,又溜回了菲律宾。当新加坡保险公司在菲律宾乡下一个茅屋找到他的时候,他连忙解释,劫持整条船和货物不是他干的。他正苦恼如何向父老乡亲们交待了。第三,一宗大生意后面,往往隐藏着方方面面非常复杂的关系;这些非常复杂的关系不是一个个人可以想象,能够理解,能够妥善处理的,有时候,处理不好是会要命的。我们不是生活在小说里,我们是生活在现实中。    处理这个案件正是我在办理出国留学的时候,在经济庭公布了我要出国留学后,同事们有勉励的,也有祝贺的,但让我记住的只有一句话:“从今以后你可要好自为之啊!”  
  第二篇 人在自然界的位置  “关于脑的几点解剖学上的特征,被说成是人类这一‘属’所特有的,还说这就是人类这一‘属’和其他哺乳类动物区别的要点(1857年),为此把人类归属于‘灵头类’,而同其他各类分开,并超越于各类之上。……我发现那个有争议的脑部构造,不单是人类所特有,所有的猿类和多数的猴类也都有。……”《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英』托马斯•赫胥黎【1】  
    (6)
在炽热的气温下  迈阿密给了我一个终身难忘的印象:在炽热的气温下,满大街都是到处乱跑的热带蜥蜴。有些蜥蜴会随着周围的环境变颜色;在树上是绿色,在土里是灰黄色。有些蜥蜴是雄雌同体的,小时候是雄性,长大了是雌性;要雄性的时候是雄性,要雌性的时候是雌性。这算不算“适者生存”的最佳典范?      临出国的时候,在深圳,和省法院院长汤光礼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吃了晚饭后,去荔枝公园散步,他问了我去美国什么地方,我说去佛罗里达迈阿密。他说他前不久去了一趟美国,也想去佛罗里达,想去看看那个发射航天飞机的肯尼迪航天中心。    就这样,我又一次把自己置于一个陌生的环境。一下飞机,迈阿密给了我一个终身难忘的印象:在炽热的气温下,满大街都是到处乱跑的热带蜥蜴。有些蜥蜴会随着周围的环境变颜色;在树上是绿色,在土里是灰黄色。有些蜥蜴是雄雌同体的,小时候是雄性,长大了是雌性;要雄性的时候是雄性,要雌性的时候是雌性。这算不算“适者生存”的最佳典范?    来迈阿密上学是一个律师朋友拉里帮操办的,学校给我发了录取通知。来了以后,他马上介绍我认识了迈阿密其他的律师。其中一个是荷兰骑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列昂•斯多克。二战时期,列昂曾是美国陆军情报部驻欧洲战区负责人,活跃于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战后回美国读法律博士以后,出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欧洲区总经理。跟我认识的时候,他已经79岁,退休退过3次了。当务之急,他要带我到学校注册,因为那是开学的第一天,注册的最后一个星期。第二天,列昂和另外一个律师马克(现在美国国务院工作)带我到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找代理校长。代理校长有事曾经找过列昂。列昂简单地把我介绍了一下,说“我要帮这个中国年轻人,看你们学校能做些什么?”    代理校长二话没说,带着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申请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的商学院,找到帮学生选课的辅导老师,选了4门课;马上又带我们去了助学金办公室,免了我一年的外州学生学费。本州学费先挂着。另外的那个律师马克,把我的入学的事宜做了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他的朋友,时任学校注册办公室主任,叫她把我学校的事情及时通知我本人或通知马克律师。后来,在我律师行工作不顺利的时候,学校注册办公室主任还把我招收到她的部门做兼职。    按律师朋友拉里的安排,我应该是在律师事务所半天工作,然后半天上学。律师事务所坐落在人称“拉丁美洲的华尔街”的布里克尔大道。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是做律师专职助手,起草商业法律文件和负责由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一个“中国贸易圆桌会议”做会务和咨询工作。参加中国贸易圆桌会议的包括物流与卡车租赁公司莱德系统(原来是美国第一租车运输公司,现在被优好公司抢了市场第一把交椅)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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