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林地可以申请家庭农场怎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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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1684 次
&&&&&&&&&&&&&&&&&&&&&&&&&&&&&&&&&&&&&&&&&&&&&&&&&&&&&& 衢政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骨干,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包括林业、渔业,下同)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衢政发〔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随着“四化同步”的推进,农村分工分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加速,农业生产经营者老龄化、生产兼业化趋势明显,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任务迫切。国际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发展家庭农场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中央1号文件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就衢州而言,发展家庭农场的时机已经到来,因其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符合衢州市情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促进其壮大实力、提升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一)有利条件。   一是各级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省里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万家左右(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500家),经营面积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3左右,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省农业厅将我市列为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试点市,要求我市充分利用起步较早的发展优势,着重就家庭农场的规范运行、激励保障、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全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将其列为2013年全市农业农村八大专项工作之一,并列入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市人大组织了专项视察,市政协组织了专题协商,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资源条件优势明显。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是全国产橘大市、养猪大市、养蜂大市,是浙江省重要的粮食、食用菌、蔬菜生产基地。201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52.83万人,有承包到户耕地面积130万亩,已流转土地面积5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3.8%;林地面积1004万亩,水产养殖面积18.6万亩;2012年农业总产值135.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14元。我市自然资源优势明显,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兼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貌;农业气候资源多宜,属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农业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特色农产品众多,是“中国特产之乡”荟萃之地;生态环境良好,地处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1.5%,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二级以上,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省的两倍,且水质极好,有“浙江绿源”之称。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截至2012年末,全市启动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1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32个、特色精品园76个,其中通过省级验收现代农业综合区1个、主导产业示范区6个、特色精品园16个;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26万亩,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6万亩。多样化的土地资源、多宜性的气候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我市发展家庭农场条件优越、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三是现代农业基础良好。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两区”建设和“一村一品”行动为抓手,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区域特点、种养习惯,大力推进绿色特色农业生产,初步形成了“三带四中心五基地”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一是山区生态休闲农业、丘陵绿色无公害农业、盆地现代设施农业三类农业产业带层次清晰、特色鲜明、重点突出。二是初步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柑橘、粮食、竹木、畜禽生产四大中心,2012年全市柑橘面积53万亩,总产量66.7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省之首;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01.01万亩,总产量79.69万吨;全市用材林面积455万亩,毛竹面积141万亩,是浙江省经济林、毛竹主产区之一;全市生猪出栏479.19万头,家禽出栏3273.42万只,是浙江省重要的畜禽生产基地。三是初步形成了食用菌、瓜果蔬菜、蜂产品、茶叶、水产五大产业基地,特色明显。2012年,全市食用菌产量18.58万吨;蔬菜瓜果种植面积61.97万亩,产量104.79万吨;蜂蜜产量2.66万吨;茶叶种植面积21万亩,产量6847吨,开化是“中国龙顶茶之乡”;全市有鲟鱼、珍珠、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面积17.5万亩,总产值11.7亿元。2012年底,全市共有无公害农产品185个,绿色食品58个,国家原产地标记保护农产品17个;注册登记出境柑橘果园47个,面积2.6万亩,年出口柑橘7.5万吨;有农业类浙江着名商标32个,浙江名牌农产品33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   四是新型主体稳步发展。2012年底,全市有种植大户1.11万户,其中种粮大户1879户、种粮面积24.87万亩;养殖大户1万户,其中养猪大户6928户、年出栏肉猪298.41万头;水产大户519户,经营面积15.2万亩;林业大户6700户,经营面积75万亩。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5014家(其中粮食合作社1281家、农机合作社101家、植保合作社553家、土肥合作社6家),合作社联结基地面积61.9万亩,合作社成员21.3万个,带动周边农户34万户。全市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45家。乡镇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综合农技服务站建设基本到位;农业信息化服务不断深化,农技110服务终端实现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基对接等活动,积极拓展农产品营销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约因素。   1.影响土地流转因素增多,扩大规模难。近年来,土地稀缺性矛盾不断显现,流转市场供求失衡。一是农民惜租情况突出。受户籍、社保、就业等因素影响,农户恋土惜租,土地“流出少、流转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土地集中连片较难。一些条件较好、规模连片、农户政策易处理的土地已经基本流转,剩余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三是流转价格上涨较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目前普遍在每亩600元以上,城郊则在每亩1000元以上,流转价格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影响农场生产经营。   2.农业投入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保障难。我市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适合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产品,“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较窄,仅有粮食、油菜、生猪、奶牛等少数品种,没有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   3.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效益提高难。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的趋势,农民生产成本持续加大,造成农业生产效益进一步受到压缩,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农资价格快速上涨、农机作业费用提高、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土地成本明显增加等方面。   4.农村务农劳动力缺失,素质提升难。长期以来,农业产业的比较收益相对较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纯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持续下降,农业人口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力不断“外流”。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有63.4万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实际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务农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文化程度偏低,农业劳动者素质下降,难以向家庭农场输送一支“有知识、会管理、懂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   二、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市域范围8845平方公里,包括所辖的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区域范围。   (二)规划期限。2013年至2015年。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农、保供”目标,紧密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一村一品”行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着眼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创新、示范带动,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农业要素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把农业“两区”作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平台,把“一村一品”特色村作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阵地,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对具备家庭农场雏形的种养大户,要引导其向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转变,对有意投身现代农业的人才要鼓励其创办家庭农场。   (二)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思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粮经轮作、机艺配套、立体栽培等生态循环生产的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确保生产出绿色、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四)坚持高效发展的原则。根据适度规模经营、产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充分体现“一村一品”地方特色优势,努力提高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佳效益。   四、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家庭农场数量增加、档次提升、效益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4以上,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3年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其中规范化家庭农场1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50家。到2015年,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000家以上,其中规范化家庭农场3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150家。   --在平原地区发展1200家科技示范型家庭农场。平原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劳动力转移充分、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计划年发展1200家粮油、柑橘、蔬菜、花卉苗木等专业型家庭农场,综合运用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设施,引进和示范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300多项,打造衢州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基地。   --在丘陵地区发展1100家种养复合型家庭农场。丘陵地区农业后备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潜力大,适宜发展种植、养殖(水产、畜牧)相结合的复合型家庭农场。计划年发展1100家以柑橘、小水果、畜禽、食用菌、茶叶、蜜蜂等种养结合的特色家庭农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9%以上,打造衢州市绿色、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   --在山区发展700家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山区具有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适宜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计划年发展700家以高山茶叶、蔬菜、笋竹两用林、小水果、清水鱼等生态农业资源为主的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吸引城市居民接触农业、体验农村生活,在提供品尝、游览、娱乐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特色农产品,打造衢州市集观光、养生、科普为一体的休闲农业基地。   全市及各县(市、区)发展目标见表1、表2。
&&& 表1.全市发展总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年)
&&& 表2.各县(市、区)发展目标(年)
发展目标(单位:家)
  五、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衢州市户籍;   2.家庭从业: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   3.工商注册: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5.农业收入: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6.经营规模: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0亩以上,食用小竹5亩以上或毛竹8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1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10亩以上,茶叶50亩以上,油茶10亩以上,用材林50亩以上;   食用菌:1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5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10亩以上。   (二)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规范化家庭农场是指有经营规模、有生产规范、有科学管理、有质量标准、有较好效益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五个有”:   1.有适度的经营规模。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50亩以上,食用小竹20亩以上或毛竹200亩以上;&  &&&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5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80亩以上,茶叶10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用材林400亩以上;   食用菌:2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1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50亩以上。   2.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独建账,规范会计核算。   3.有健全的经营体系。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包装和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4.有完善的质量标准。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建立投入品登记、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开展产品和基地的认证。   5.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农场每年收益1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带动周边农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三)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经营规模大、主体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六个化”:   1.生产经营规模化。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200亩,设施蔬菜1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00亩以上,食用小竹30亩以上或毛竹3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10万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10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120亩以上,茶叶200亩以上,油茶120亩以上,用材林600亩以上;   食用菌:5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2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100亩以上。   2.从业人员知识化。从业人员应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农业专业技能鉴定。其中,全部的家庭成员从业人员和80%的常用雇工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3.生产技术标准化。农场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4.农场管理企业化。农场要以企业化的理念进行科学化管理,农场和土地拥有者之间有正规合同或协议,雇佣工人要有正式劳动合同,农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基本的配套设施、有必要的生产设施、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   5.农场经营品牌化。农场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拥有完全的商标使用权,农产品通过品牌销售,品牌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   6.综合效益最大化。注重经济效益,农场每年收益3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倍;注重生态效益,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循环型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性作用,对周边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具有较大影响。   六、重点工作   (一)鼓励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家庭农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通行证”,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有志于农业的规模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创办家庭农场。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程序、免收相关费用。   (二)破解要素制约。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努力破解“用地难”、“贷款难”、“保险难”等问题,着力在设施用地审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承包土地流转证书质抵押贷款、政银存贷挂钩、信用等级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努力创新,寻求突破。   (三)分类指导创办。各地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提升一批、示范带动一批、引导发展一批的方法,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对经营水平较好、达到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专业大户,鼓励其创办家庭农场;对一些松散型农民合作社,积极帮助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领办人、社员规范转型成家庭农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在涉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农业经营人才流转,创办新的家庭农场。   (四)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整畈集中连片流转,提高土地流转质量。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合同内容,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确保真实反映流转双方意愿、提高合同的可履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促进机制,对流出方农户,探索与失地农民相类似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入土地的家庭农场,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切实维护流出土地农户和家庭农场的权益。   (五)提升经营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引入企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实行农场经济核算制。鼓励家庭农场实施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新型农业机械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家庭农场自建农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市场准入、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做好帮扶服务。开展农技人员结对挂联帮扶家庭农场活动,实行市、县(市、区)“一对一”联动帮扶,重点在工商登记、项目扶持、要素破解、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品牌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系列服务和开展帮扶行动。建立家庭农场的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   (七)着力品牌建设。与“一村一品”行动相结合,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促进家庭农场农产品走向市场。鼓励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申报浙江名牌、浙江着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名牌产品,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八)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展销会对接,积极组织家庭农场名优产品参加各种国内外、省内外的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鼓励家庭农场主动与农贸市场对接,在市内各大农贸市场设立家庭农场销售专区,实现产地直销。鼓励家庭农场与超市对接,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建立家庭农场产品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农产品购销网络。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在大中城市设立直销门店,拓展家庭农场农产品销售新渠道,形成“网上+网下”的立体销售网络,打响衢州家庭农场品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牢固树立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发展的理念,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财政、金融、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在制定强农惠农、土地流转、项目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政策时对家庭农场给予倾斜。2013年市财政统筹300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资金,由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名次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扶持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参照农民合作社享受农业用地用电、农机购置、税收减免、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各项惠农措施。根据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各地要加强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其生产条件。二是落实用地扶持政策。家庭农场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和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用地,视作设施农用地。各地要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的设施用地为项目用地规模的2%;规模化种植的设施用地为种植面积的1.5%;规模化畜禽、蚕桑、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为项目用地规模的5%(其中猪、牛、羊等中大畜种为6%)。设施用地规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要求审批,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三是落实用电扶持政策。电力部门要保障家庭农场正常生产用电,家庭农场的种植、养殖以及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加工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电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提供通讯、信息系统集成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四是落实信贷扶持政策。组建市、县(市、区)农业设施评估机构,开展农业设施评估登记业务,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农业订单质抵押贷款以及信用等级评定、政银合作、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具有农村特点的农业信贷政策和办法,创新农业信贷产品,破解家庭农场融资难题。市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作为市区家庭农场政银合作资金,通过定期存储、放大倍数、优惠利率,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五是落实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开发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选择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家庭农场产品如生猪、大棚蔬菜、家禽、工厂化养殖水产品等进行保险,推动钢架大棚、棚下经济作物、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等保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六是落实人才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培训工程,提高农场主及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养、经营管理能力;选送家庭农场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培训学习;开展“十佳家庭农场”、“优秀种养能手”等评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多措并举推动造就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职业劳动者”技能的家庭农场主。引导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   (三)凝聚工作合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新时期农业生产关系的有益探索,是一项农业农村系统工程,事关长远发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的工作思路,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整合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管理等服务工作;财税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等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要做好信贷保险等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好服务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化、从业人员知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农场管理企业化、农场经营品牌化、综合效益最大化“六个化”的标准,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培养和挖掘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以我市被列为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试点市为契机,充分利用起步较早的发展优势,着重围绕家庭农场的规范运行、激励保障、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积极宣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经验、成功典型,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互看互学”观摩活动,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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