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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经济史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作物 & & & & 31年 & & & & 32年 & & & & 33年 & & & &34年 & & & & 35年 & & & &36年 & & & &37年 & & & & &最高(万吨)
水稻 & & &00 &5 &995321 & & & & 5500
小麦 & & 468545 & &480640 & &483743 & 5023 & 479487 & 343087 & & & & & 2419
大麦 & & 161229 & 164280 & 150972 & &163282 & 158232 & &162868 & &124131 & & & & 820
高梁 & & 221531 & 222828 & 222969 & 204966 & &212454 & &233201 & &219760 & & & &1110
小米 & & 190740 & 187382 & 198782 & &179640 & 195961 & &196544 & &181865 & & & & 980 &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甘薯 & &329872 & &374034 & &381376 & &333968 & &384891 & &355074 & &438097
大豆 & & 220265 & 221195 & & 250888 & 186239 & &178182 & &203086 & &200768 & & &1250
棉花 & & & &7513 & & & &9874 & & 11826 & & & &13661 & & & 9781 & & & 17537 & & &13170 & & & & 87
油菜籽 & &45365 & & &48815 & & 44035 & & 51966 & & &49812 & & &49635 & & &40883 & & & &200  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要农作物产量除棉花等个别农作物外,基本没有增加,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这时期造成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有:(一)战乱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这时期军阀混战频繁,国共战争长期不息,再加上日寇侵占东北,战乱使农村土地荒芜、劳动力减少,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这时期多次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不但使农业歉收,也逼使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出外谋生,人口外流造成土地荒芜增加。清宣统二年(1910年)  全国有耕地14。55亿亩,民国二十三年只有耕地12。28亿亩①。耕地的减少,造成农业生产产量严重下降。(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对中国农村的打击也是严重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危机,纷纷采取限制进口、扩大出口推销其剩余产品的政策,这造成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缩小。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急剧下降,而大米、小麦等的进口却在增加。由于农产品国内外市场被压缩,农产品销售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农村经济。  (三)南京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三年起逐渐对粮食、棉花、蚕丝、烟叶、茶叶、糖料等实行统制,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被压低,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四)农民负担沉重。由于地租高昂,田赋较重,各种苛捐杂税繁多,使农民所受剥夺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正如当时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的杨格所指出: 田赋是不公平的,它对于比较贫苦的农家成为苛重的负担,而很多富有的人则逃避了他们所应当承担的那一份税负。某些地主向他们的佃户榨取非常高的佃租。地方政策在多数情况下是非常坏的。农民在贪官污吏手中受尽了痛苦。 ②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4 年12月版,第 387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922 页。  ①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 7页。  农业生产的长期停滞,农业经营衰败,使农村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处于徘徊状态。在这时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经济也衰退下来,富农经济萎缩,经营地主经济减少,新式农垦企业没落。总之,这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处于徘徊之中。民国二十五年,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转机,这年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一些重要农作物产量与上年相比,棉花增加77。4%,大豆增加13。9%,高粱增加9。7%,小麦增加7。7%,大麦增加2。9%。但由于民国二十六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战争的严重摧残,农村经济难以得到好转,继续处于徘徊、萧条之中。  ②农村社会改良活动30年代,围绕着农村和农民问题,一些社会团体和人士尝试以各种方法或途径来改良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出现了农村社会改良活动,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时期农村社会改良活动以梁漱溟的 乡村建设派 和晏阳初的 平民教育派 所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最富有代表性。梁、晏都极力主张乡村建设,梁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是一个 伦理本位、职业分离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只有士、农、工、商职业的分立,故中国当时没有革命的对象,只有建设的对象,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进行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可归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三大方面,所谓乡村经济的建设,便是振兴农业,并以此振兴工业。晏阳初则根据他的 平民教育理论 来阐述乡村建设的意义,他认为中国社会之大患是愚、贫、弱、私这四个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不能普及,特别是广大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故要从教育入手来改造社会,要用 文艺、生计、卫生、公民 这四大教育来解决愚、贫、弱、私这四大问题,推行这四大教育的方式有学校的、社会的、家庭的三种方式。梁漱溟在民国十八年初到北平主编《村治月刊》,鼓吹乡建运动。这年冬他在河南省主席韩复榘的支持下到河南辉县百泉村创办河南村治学院,进行乡建活动。民国十九年韩调任山东省主席,梁又到山东筹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次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县成立,该院内设乡村建设研究部与乡村服务训练部,邹平县、荷泽县先后被划为乡建实验区。在这两个实验区中都以乡村学校为实施乡建工作的中心,以乡学代替区公所、以村学代替乡公所,实行政教合一,实施全民教育,达到行政机关教育化、社会学校化,乡学、村学既是乡村自治机关又是乡村教育机关。同时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技术的改进,形成农民 共管、共享、共有 的合作制度。另外,建立乡村自卫组织,成立民团干部训练所,训练民团作为乡村自卫组织。晏阳初30年代初在河北定县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名义开办 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 ,后改为 河北县政建设研究院 ,在定县推行他的乡建主张,晏任平教会干事长兼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设四部,其中实验部主任兼县长,研究院在全县组织服务团,推广教育。  ②   [美]杨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 336页。  乡建活动在30年代的上半期曾一度掀起热潮。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在山东邹平县召开了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一届年会,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又在河北定县召开第二届年会,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三届年会。乡村建设活动的兴起,反映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探寻改造中国农村社会的努力和尝试,由于不能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些活动的效果甚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5。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民国十六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深入农村,创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  ①土地革命的开展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60-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中农以及其他人员却只占有20- 40%的土地。据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复兴委员会在陕、豫、苏、浙、粤、桂6省的农村调查报告总结,在这6省农村,占户数9。9%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土地的63。8%,而占户数约70。5%的贫农、中农只占有18。4%的土地①。在革命根据地,土地集中情况也极其严重。  据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阐述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状况时说: 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②由于土地集中,地租剥削很重。在二三十年代,地租一般占农产量的50%左右。据20年代对江西62县的地租调查,地租率在50%及其以上者要占80%③。农村高利贷剥削也很重,在湘赣边界地区,高利贷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甚至百分之一百以上④。因此,广大农民在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下,生活非常贫困,不得温饱,农业生产也难以得到发展。封建土地制度是广大中国农民遭受奴役、压迫的根源,是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消灭这种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要求。  苏区土地革命较早是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民国十七年二月以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分田,到七月,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分了田。十二月,毛泽东等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中共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当然,这个土地法存在着一些原则错误,如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这些错误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得到了纠正。  ①   沈元瀚:《简明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8-69页。  ③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102 页。  ④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60 页。  从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土地革命随革命根据地的扩大而不断深入。在民国十七年六月至八月召开的中共 六大 上,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政治问题决议案》等,对土地革命的许多原则问题作了基本正确的规定。如,明确了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把 没收一切土地 的政策改为 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保护商业,等等。这些规定传达到各革命根据地后,推动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革命根据地在进行土地革命中,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土地政策上有一些新发展。如闽西根据地,民国十八年七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自耕农(包括中农、富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经政府批准,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对地主家属要给予生活出路,得酌量分给土地以为生活之用;乡村中工、商、学各业生活不够者,得酌量分给土地,等等。  在中共土地革命政策指导下,赣南、闽西、湘赣、鄂豫皖、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普遍地开展了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进行,使革命根据地内人数最多的贫雇农分到了土地,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也被废除,农民经济上获得了利益,长期奴役农民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废除,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为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从民国二十一年下半年起,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又先后开展了查田运动,对土地革命中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进行清查,进一步打击农村封建势力,使土地革命的成果完全落到广大贫、雇农和中农手中。在土地革命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中农利益、过分打击富农、搅乱阶级阵线等过左 的错误。  ②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解决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保证工农革命政府的一切费用开支的需要。为使财政工作顺利进行,苏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立了财政人民委员会,在地方政府中也设立了财政机构,负责财政工作。民国二十年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建立了统一的财政规章制度。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主要为打土豪没收来的钱财和战争中缴获的财物,另外还向富人筹款。随革命战争规模的扩大,对财政需求加大,税收逐渐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主要财政来源。根据地的税收以农业税(一般称土地税)为主,主要是对谷、麦等主要农作物征税。土地税的起征点,各地有所不同,在江西省,民国二十年规定贫农、中农农产品平均每家每人以收获量4石为起征点;在湘赣省,民国二十一年规定,按每年每人食用干谷600斤计算,减除全年食用外,其总剩余量起征点为100斤。土地税的税率各根据地也不相同,江西省民国二十年的税率,从农产品起征点开征,4石至15石,税率为1%- 16。5%。湘鄂赣根据地,以收获量5石为起征基数,税率从2- 25%。土地税中,贫农、中农与富农的起征点与税率有所不同,富农的起征点低,税率高。此外,对棉、竹、麻、茶等经济作物也征税,一般称为山林税。  关税和营业税也是根据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指根据地对出入境货物征收的税款。在进口货物中,对苏区急需的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米谷、铁等,免征进口税;对奢侈品如香烟、酒、绸缎等,征税50%;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如竹、木等,征税100%。在出口货物中,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为鼓励出口,只征税30%;对米谷等重要物资则严禁出口。另外,对过境物资也进行征税。营业税,当时征收的实际是商业所得税,凡开设店铺或寄居营业,以及过往客商经营生意等各项商业,均须交纳营业税。商业税征收以资本所获盈利为对象,资本大盈利多的多征,资本小盈利少的少征。  根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商业税征收按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共分为13个等级,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从2%至18。5%不等。资本额在10万元以上者,另定税率。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征收商业税税制,但因各根据地情况不一,各地在征收时往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苏区政府还多次发行公债。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以供革命战争之用。同年十二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用于扶助工农业生产。这些公债发行顺利。  苏区财政支出主要是红军的给养支出费用。此外,还有党、政、团等各级机构的开支,举办和扶持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生产等的开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开支。  苏区金融早在民国十六年后,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开始创办银行。民国十六年冬,闽西上杭县蛟沣区农民协会就曾开办农民银行。从民国十八年起,各根据地建立了东固平民银行(赣南)、江西省工农银行、鄂西农民银行、闽西工农银行、赣西南银行、闽浙赣苏维埃银行、鄂豫皖苏维埃银行、湘赣工农银行、湘鄂赣工农银行、川陕工农银行、陕甘苏维埃银行等。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正式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由毛泽东任行长。该行的任务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贷款于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等等。该行成立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应改为其分支机构,但仍独立经营。这年七月,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统一的货币,同时铸造少量的银元,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根据地唯一合法的货币,禁止其它杂币和伪币在根据地流通。该行发行的纸币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5种,银币有一元、二角共两种,铜币有五分、一分等几种。  为调剂根据地的金融,便利群众经济周转和打击私人高利贷剥削,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根据自愿原则由群众集股组织而成的金融机构,它经营存、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发行及还本等业务。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也给予款项帮助。信用合作社既有生产贷款,也有生活贷款,是银行的有力助手。  ③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保证革命战争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并以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发展外贸、发展合作社为中心。  农业生产是苏区最基本的生产事业,发展农业生产是苏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工农民主政府积极领导农民群众,努力发展生产。首先,开展互助运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当出现劳动力不足时,引导农民组织耕田队,建立劳动互助社,进行互助合作。在农民出现耕牛、农具缺乏的困难时,组织犁牛合作社,社内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社员所有,每个社员都有借耕牛、农具之权,但所借期限和数量有严格规定。其次,发动农民开垦荒地。根据地内荒田荒地较多,各级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垦荒条例、训令,宣传垦荒的意义,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在工农民主政府的号召鼓励下,苏区垦荒成绩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中央苏区消灭荒地21万担(以产量计),与闽浙赣根据地合计消灭荒地32万担①。再次,兴修水利。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有水利局,专门负责水利事业的统筹规划和修建,各级工农民主政府也积极领导人民兴修水利。经过几年努力,根据地的水利建设成就不小。其中以中央苏区的成绩最为突出,民国二十三年,仅福建长汀、宁化、汀车3县就修好陂圳2366座,粤赣两省修好陂圳4105座,江西兴国一县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个,水车、筒车71乘,约能灌溉田42。6万担(以产量计),瑞金修好陂圳2314座,筒车、水车515乘①。此外,还积极开展积肥运动,改良土壤肥力,组织劳动竞赛,奖励先进,促进生产,等等。在工农民主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农民的努力下,苏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中央苏区,民国二十二年的农业产量,比上年增加15%,而闽浙赣苏区则增加20%②。川陕苏区南江、巴中一带,民国二十二年以前粮食亩产约百斤左右,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粮食亩产达200至300斤③。  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苏区军民对粮食的需要,为根据地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革命根据地大多处于闭塞贫困的地区,缺乏新式工业,为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苏区积极发展工业生产。苏区的工业主要有公营、合作社、私营工业三个部分。公营工业,主要是军需工业,有兵工厂、被服厂、纺织厂、炼铁厂等,比较大的工厂有官田兵工厂(即中央军委兵工厂)、赣东北兵工厂、川陕罗坪山兵工厂、中央被服厂、瑞金纺织厂等。此外,各苏区还建立了一些民用工业,有印刷厂、纺织厂、钨砂公司、通讯材料厂以及制盐、制糖、烟草、挖煤等工场。比较大的有中央钨砂公司,该公司下属4个矿场,有职工数千人,年产钨砂约1。8万吨左右。合作社工业,苏区工业中大多属于手工业,为发展手工业生产,采取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条例、法令。其中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由劳动群众集资并共同劳动的集体生产组织,合作社成员集体劳动,所赚钱按股分红,还规定政府要在各个方面帮助合作社的发展等。由于苏区工农民主政府的大力支持,苏区生产合作社发展较快。据中央苏区统计,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生产合作社只有76个,社员9276人,股金29357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合作社发展到176个合作社,社员32761人,股金58552元①。  合作社的种类涉及造纸、织布、织袜、炼铁、铸锅炉、造农具、烧石灰、烧砖瓦、缝纫、熬硝盐、樟脑、制陶器、造船、制伞、瓷器、木器、篾器、染布、制糖、烧木炭、挖煤、石膏、榨油等等。私营工业,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在遵守法令、税则的条件下,政府允许私人资本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但是,由于 左 倾错误的影响,对私营工业又实行了一些 左 的错误政策,打击了私营工业,根据地的私营工业逐渐减少。  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99 、111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 131页。  ③   林超主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10页。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第 585页。  苏区的商业贸易也得到发展。苏区的商业同工业一样,由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3部分构成。公营商业,这是在革命斗争环境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公卖处、公营商店、商业公司等几种类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还设有对外贸易局,负责管理中央苏区等地的对外贸易事宜。公营商业经营的最主要货物之一是粮食,为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各地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了粮食调剂局,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等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物价,保证军需民食,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以换回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粮食调剂局的成立,对于保证苏区粮食供应,起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商业,这也是苏区商业的重要形式,它根据自愿互利、民主办社的原则组织而成,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等几种类型,其中以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为多。在苏区政策的指导、帮助下,苏区合作社商业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中央苏区有消费合作社417个,社员82940人,股金91670元,粮食合作社457个,社员102182人,股金94894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约半年时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就增到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粮食合作社增到1071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①。私营商业,这是苏区商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商业形式,是苏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苏维埃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决议、布告、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私营商业。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财政委员会还发出训令,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经常注意鼓励合作社和当地商人设法贩运日用必需品,以维持苏区的社会经济。由于实行保护私商政策,苏区商品流通活跃。  此外,苏区交通邮电事业也得到发展,其中特别是邮政事业发展快。以前苏区几乎没有邮政机构,民国十九年三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赣西南赤色邮政总局,下设赣南分局,县设支局,区设交通站,负责传递邮件。  民国二十二年上半年,该总局改为中央邮政总局,各省设邮务管理局,其下又设有中心县局或县局,县局辖有若干分局和代办所。经办业务有平信、挂号信、快信、稿件、新闻报纸、包裹、印刷品、汇款等项。  革命根据地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营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由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式,即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既非社会主义经济,也非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尽管很弱小,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而壮大,代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则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162页。  6。对这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估价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年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呈持续较高水平发展,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6%,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五年则为8。4%①,故这时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民国时期的最高阶段。这时期工矿业生产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矿业生产总值为106。89亿元,比民国九年(1920年)的56。52亿元,增长了89%②。在工矿交通运输业中,近代生产增长较快,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12亿元,其中工业(含矿业)总产值为106。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为33。1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0。8%,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已由民国九年的5%左右增为民国二十五年的10%左右③。在交通运输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航空、水运、铁路、汽车、人力车、搬运、电信、邮政等总收入为13。5亿元,其中属于近代企业经营的约占51%,属个体经济的约占49%,这即是说,在交通运输业中,一半以上已经资本主义化了④。  在工业中,还出现了电子、橡胶、酒精等新兴工业,许多工业都得到了发展。  在这时期,民族资本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为旧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最高峰。  民国九年,中国产业资本共236。8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30。3千万元,占19。7%,外国资本为123。7千万元,占80。3%。民国二十五年,中国产业资本共821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177。6千万元,占21。6%,外国资本643。4千万元,占78。4%①,不仅本国资本在总产业资本中的比重上升,而且与民国九年相比,本国资本增长了近5倍。  总的来说,这10年间中国社会经济以及近代生产、民族资本主义等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同当时许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巨大。以民国二十二年为例,这年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只相当于英国的1/50、德国的1/64、美国的1/162,中国一个产业工人在同一单位劳动时间的生产只及英、德一个工人的1/9、美国一个工人的1/19,这时期中国国民收入人均只合12美元,仅及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26②。而且这时期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农业仍处于停滞状态。就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来说,社会生产力、工人劳动生产率、人民生活水平等都还非常低。  (四)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强  1。外国对华投资的增长从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这10年间,日、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对华经济角逐仍很激烈,各国对华投资增加很快。从20世纪初到抗战爆发前,外国在华投资总的情况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在华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民国三年(1914年)达22亿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达35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约达43亿美元。从投资增长情况看,清光绪二十八年至民国三年的12年间,年均增长6303万美元,民国三年至十九年的16年中,年均增长7699万美元,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五年的6年间,年均增长1。33亿美元①。从这可看出,这时期,特别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帝国主义对华投资增长相当快。在外国对华投资中,直接投资(企业投资)增长也很快,清光绪二十八年,直接投资为4。7亿美元,民国三年增为10亿多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增为26。9亿美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第 494页。  ②   王玉茹:《论两次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 2期第 98 页。  ③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 339页,第 340页。  ④   同上。  ①  ②   汪敬虞:《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 2期第 5、7 、9 页。  外国对华投资的增加,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重工业,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轻工业。在重工业方面,生铁产量:民国十五年(1926年),外国投资并控制的生铁产量为21。6054万吨,占全年生铁总量22。8352万吨的94。6%,民国十九年,中国全年产量为37。608万吨,而其中由外国投资并控制的产量为37。3493万吨,占99。3%;铁矿石产量:民国十五年全国总产量为103。3011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02。3011万吨,占99%,民国十九年全国总产量为177。3536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76。7851万吨,占99。7%②;煤产量:日本垄断的抚顺煤矿和英国控制的开滦煤矿,民国二十年煤产量达1308。7万吨,占全国煤产量的一半;电力:民国二十五年外资在中国电力工业中的比重为55%;中国的石油工业,几乎全力外国控制。在轻工业方面,纺织业中,民国二十五年外资纺织厂的纱锭占中国全部纱锭的46。2%,线锭占67。4%,织布机占56。4%①。卷烟业中,中国烟草市场几乎为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原英美烟草公司)所独占。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颐中公司烟产量占关内卷烟总产量的59。4%,关内中国各烟厂的烟产量仅占39。2%②。在交通业方面,民国二十年,中国铁路总里程共14238。86公里,其中由外国直接经营和控制的有11996。54公里,占84。3%③。航运业中,民国十九年中国各通商口岸进出之中外轮船总计135206只,151700235吨,其中外轮为94073只、125561921吨,分别占69。6%和82。8%④。此外,帝国主义还通过对华贷款(间接投资)来控制中国的政治、财政。  从这时期对华投资来看,也反映了各国在华经济势力的变化。这时期日本投资增加很快,民国十九年日本投资额超过了在对华投资中长期居首位的英国,跃居第一位。这年,英国投资额共达10。47亿美元,日本为14。11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日本投资额更增达20。96亿美元,占各国在华全部投资额42。85亿美元的约49%⑤。这时期美国的投资额虽不算太大,但增加也很快,民国十九年美在华投资总额为2。857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则增为3。405亿美元⑥。  这时期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呈长消状态。国民政府建立最初几年中,中国进口货值年年都有增长。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间,进口总值呈增长状态,从175153。7万元增到223337。6万元,入超额从40496。6万元增为81641。3万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中国关税的增加,进口额呈减少态势,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进口值从163472。6万元下降为94115。5万元,入超由86719。1万元降为23581万元①。这时期,帝国主义还通过给国民政府贷款的形式,倾销其 过剩 农产品,如民国二十年美麦贷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美棉麦借款,这些贷款均必须购买美国 过剩 的麦、面粉、棉,美棉美麦进入中国,打击了中国农业和工业。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45 、46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27、128 、129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36页。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103页。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90页。  ④   同上书,第 222页。  ⑤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52 页。  ⑥   同上。  2。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 九?一八 事变,武装侵略中国东北。此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占领了东北全境,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在日本扶持下,伪 满洲国 成立,它成为日本统治东北的工具。东北是当时中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业最发达地区之一,日本占领东北,使中国失掉了30%的煤产量,71%的铁产量,99%的石油产量,23%的发电量,37%的森林面积,41%的铁路长度和1/3的对外贸易。故东北的沦丧,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 , 九?一八 前,日本经济势力就已进入东北,并有深厚的基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的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简称 满铁 ),在 九?一八 前就早已成为日本在东北最大的综合性垄断组织,它除经营铁路外,还经营船舶、矿业、制油、制铁、邮电、旅馆等业务。 九?一八 事变前,各国对东北投资总额为24亿元,其中日本为17。56亿元,占72。4%。日本在东北的投资,约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60%①。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攫取了大量利润,如 满铁 ,创办时资金仅为2亿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总资产已高达10。3459亿元②。日本侵占东北后,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垄断和掠夺。  ①对工矿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在所谓 日满经济一体化 的口号下,对东北进行经济统制,以利于其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帝国主义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规定关东军和 满铁 为统制 满洲国经济 的支配机构。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伪满公布由关东军和 满铁 制定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宣布对东北经济实行统制。纲要规定,伪满对各重要经济部门实行统制,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 特殊公司 经营。当时,伪满统制的事业有:特殊银行、邮政、铁路、电话、电报、采金、矿业、钢铁、冶炼、电业等22种。半统制的事业有:普通银行、保险事业、地方铁路、海运、渔业、汽车、硫铵、烟草等24种。允许自由经营的事业有: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制糖、制粉、油脂、纺织、皮革、机械工业等20种。从上述划分可以看出,日本帝国主义统制的事业主要为重工业、军需工业、基础工业,对这些工业的控制,就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也在增加。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1亿多日元,从 九?一八 事变至 七?七 事变,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公司达369个,东北工矿业迅速殖民地化。 满铁 在日本垄断东北工矿业的活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 满铁 在这时期,设立了大量的关系公司来进行社外投资,这些关系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如昭和制钢所、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等等。这些关系公司实际上也就是 满铁 的附属事业。到民国二十五年底,满铁 附属事业达79个。 满铁 通过这些附属事业,控制着东北的重要经济部门,并完全控制着具有国防意义的重工业、化学工业等。如昭和制钢所,民国二十六年其钢产量达51。6万吨,钢材达45。58万吨,成为东北的钢铁中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11页表 9 - 8.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13、311 页。  ②   同上书,第 328页。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对东北投资的增加,是要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并把东北变成其吞并整个中国、称霸亚洲的工业基地。这时期,东北的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发展迅速。  从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煤产量由1088万吨增为1438万吨,电力由21200万度增为160000万度,生铁由43万吨增为81万吨,钢由2万吨增为52万吨,水泥由54万吨增为86万吨①。东北工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侵略提供了物资供应基础。  ②对金融、商业、交通业的统制在金融方面: 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有东三省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四大金融机关。日本侵占东北后,这四大银号以及国民政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等被日本劫收,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16万斤黄金也被日本侵略者劫走。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一日,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它除吞并了原来旧银行号的金融资本外,还继承了旧银行号的附属事业。伪满中央银行成为伪满的金融统制中枢。该行发行的纸币为伪满币。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伪满又成立 满洲兴业银行 ,该行主要为日伪大垄断公司提供长期贷款,并办理国债、地方债等。  在商业方面:日本为垄断对东北的贸易,极力排斥商业领域的外国资本和关内资本,以使东北成为日本独占的市场。如从关内运到东北的国货,要征收40%的税,绸缎、茶、瓷器还要加倍征税,高额商税使国货在东北市场逐渐绝迹。而对日本货,只征收4。5- 11。5%的关税,日本商品从而充斥东北市场。伪满的对外贸易基本为日本独占。民国二十一年,伪满进口总额为337673千元,其中日本为182921千元,占54。2%,出口额618157千元,其中日本为192684千元,占31。2%。到民国,日本占伪满进口总值的73。3%,占出口总值的39。4%①。  在交通运输方面:日本通过 满铁 的势力,统制、垄断着东北的铁路经营。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伪满 委托满铁 经营伪满所有的国有铁路及附属事业,并同意 满铁 自己建造新铁路。 满铁 于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在沈阳设立铁路总局,经营伪满所有全部铁路以及港湾、水运等。到民国二十四年五月,铁路总局所管铁路已达6857。3公里,而在 九?一八 前, 满铁 经营的铁路只有1129。2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底, 满铁 修建通车的铁路已有28条,总长达3500公里。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388、389 页。  ③对农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对东北的农业同样采取统制政策以进行殖民掠夺。  首先,向东北大量移民,掠夺土地。 九?一八 后,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日本先后5次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移民人数为日本人71万人、朝鲜人85万人,霸占中国居民耕地20余万垧(180万亩)。在日本指使下,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伪满颁布《外人租用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在东北可取得永久的承佃权。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又颁布《商租权登记法》,规定日人在东北从事农工商业所需用之土地,得自由商租,期限30年,期满可延长。  一些殖民机构也大肆圈占土地, 满铁 在民国二十四年侵占的土地达100万公顷,大同殖产会社垄断了吉林省桦甸附近的耕地达2300万亩,林场173万亩。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大量掠夺土地,使许多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  其次,统制农业生产,掠夺农产品。东北是中国重要农业区,日本为解决国内粮食问题和战争物资供应的需要,积极推行将东北变为其粮食、棉花等供应基地的政策,强迫农民种植水稻、棉花。在日伪统制强迫下,水稻、棉花在东北的种植迅速扩大,民国二十一年水稻播种面积为62989陌,糙米产量为109790千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分别达101780陌、200068千石,民国二十六年更增达210909陌,523709千石①。棉花种植,民国二十二年仅为14。1万亩,次年就增为19。8万亩,增长了40%②。此外,日伪对亚麻、烟草、甜菜、绵羊、林业等生产也实行统制。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也实行统制,在粮食丰收时,日伪用低价收买,到青黄不接时又用高价卖给农民。在日伪统制农业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若以民国二十年价格指数为100,民国二十三年,高粱为74。03,大豆为62。22,玉蜀黍为71。66,小米为74。38①。东北农作物被大量运往日本,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年输往日本的高粱、小米分别占总产量的40%和90%以上②东北农业生产完全殖民地化了。  日伪为增加财政收入,还勒令东北农民种植鸦片,几年之间,鸦片种植几乎遍及整个东北,日伪对鸦片又实行专卖,从中获取暴利。  总之,日本侵占东北后,我国东北的工业、交通、贸易、金融、农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已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垄断,东北经济惨遭日本的殖民掠夺,并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  3。华北走私的猖獗日本侵占东北后,又进一步向关内渗透,到 七?七事变前,随日本在军事上、政治上对华北侵略的加剧,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也在增强。  这时期日本在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中,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是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华北走私活动,由来已久,但以往规模不大,手法也较隐蔽。随日本对华北侵略的加剧,特别是在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中日《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猖獗起来。这以后,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民国二十二年春到二十四年五月。此阶段,走私活动开始加剧,走私路线以陆路(经伪满)为主,走私物品以银元为大宗。在这个阶段,由于美国高价收购白银政策,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为破坏中国金融,并牟取暴利,日本帝国主义指使日、韩浪人与汉奸,从华北大量走私银元出境,并在山海关、秦皇岛和长城各关口等地设立收购白银的机关。到民国二十四年上半年,走私白银达到高潮,据当时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报告,日本在华北走私白银,每日约在15万元左右,每月当有四百余万元白银流出①。日本为不产银国,但这时期白银出口却增加很快,民国二十二年日本白银出口额为7557468日元,而民国二十四年则达225334664日元,增加了29倍②。  显然,日本出口的大部分白银是从中国走私出去的。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46页。  ②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28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33 页。  ②   同上书,第 538页。  第二阶段,民国二十四年五月至九月。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下旬,中国海关人员在日本压力下退出从榆关到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关,同时秦皇岛等地的海关缉私活动也受到日军的强烈干扰。在此情况下,从六月份起,走私活动更为猖獗,在走私队伍、走私物品品种和数量上都急剧增加。天津专营走私货物的洋行有80多家,兼营私货者达一二百家。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有专业走私队伍600人左右。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日本还公开设立专门的走私机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人搬运走私货物,并有武装护送。  第三阶段,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六年七月。在此阶段,在日本压力和日军威胁下,中国海关已完全丧失了缉私权,走私活动已完全公开,并且海路走私加剧。据估计,运往天津走私的货物已超过正货的四倍之多①。  这时期日本在华北的猖獗走私活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恶果。首先,损害了中国关税自主权,造成中国巨额关税收入的损失。民国二十三年,天津海关关税额为41138710元,二十四年降为41064033元,民国二十五年天津海关第一季度税收额为7829787元,较去年同期10630149元减少26。35%②。据估计,日本在华北走私货价值,民国二十三年为25970千元,二十四年为26037千元,二十五年为58585千元,二十六年为86461千元,总计197053千元③。故华北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财政收入受到很大损失,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下降。其次,华北走私也打击了中国民族工商业。走私物品种类繁多,有人造丝、白糖、卷烟纸、火油、滑油、疋头货、颜料、铁丝、种子、苹果、药品、自行车零件、牙膏、车胎、罐头食品、酒、雨衣、洋蜡、洋钉、云母片、豆、牛奶、棉花、橡皮鞋、电池、化妆品、汽水等等。  而且走私物品数量较大,据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中国海关发表的统计数字,民国二十四年八月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由冀东输往天津的私货,人造丝403345公斤、白糖43136640公斤、卷烟纸1183136公斤等等④。由于私货偷漏关税,价格低廉,倾销各地后,排斥了国内产品。在日本走私货的打击下,工厂开工也受到影响。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人造丝厂有21家,织机2万台,次年开工的只有六七家,织机三四千台。  ①   郑会欣:《试论 1935 年白银风潮的原因及后果》,《历史档案》1984年第 2期第 117页。  ②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①   姚会元:《 年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 1期。  ②   《东方杂志》第 33 卷第 13 号。  ③   姚贤镐:《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第 10 卷第 1期第 55 页。  ④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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