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把人牵走了老区建设商服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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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块突变棚改项目 富县人民政府两次被告上法庭
9月7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为富县人陈山(化名),被告则是富县人民政府,起诉原因是不满富县县政府做出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收回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在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与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进行强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状告富县人民政府行政拆迁行为违法。  
而早在今年5月,同样是因为该棚改项目,富县人民政府就被土地使用权人陈山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要求撤销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接连两次起诉,第一次要求政府撤销已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第二次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行为违法。随着这场纠纷的胶着,自去年开始实施的富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诸多受质疑也被揭开……  一声叹息  商贸城后续工程遭村民阻拦  催促十几年政府仍未解决  
早年在南方创业数年打拼取得一定业绩的陈山,在当时富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邀请下决定回乡搞商业投资。1993年2月,他和富县政府签署协议,取得了县城沙梁大街一块8320平方米(约12余亩)土地的商住开发权,当年3月富县土地管理局也给他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建造商住群,使用期限为70年。  
由于陈山久居外地,本地项目交由侄子陈朝辉负责。“当年这片地是富县新主城区的河滩地,地上有一临时农贸市场,投资该地块的初衷就是想做成当地的商贸中心。”陈朝辉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陈山用一年多时间投资修建起一片新的商业建筑群“富州商贸中心”,并投入大量财力邀请外地规划公司对这块土地进行规划、设计,计划对剩余地块继续开发,但不料后续工程项目因施工中不断遭到附近村民阻拦,工程不得不搁浅。  
陈朝辉表示,项目建设中止后,陈山多次向政府发函催促政府协调处理,但多年过去始终没有解决,只有当初建设起来的商贸中心正常运营,一多半的空地没有得到有效开发。“这块土地大部分无法开发,让人很无奈,年年催,年年等,一等就是10多年,经济损失暂不说”,陈朝辉说,“但我们不想和政府部门闹僵,只有维持现状。”  满是疑惑  合法取得土地开发权  为何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陈朝辉回忆说,2015年11月,叔叔突然接到富县县政府一负责人电话通知,要求参加由富县政府组织的一个座谈会,而就在这个会上,得知政府作出了《关于富县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富州商贸中心”项目片区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政府要予以征收,同时启动征收补偿评估工作。  
“我们当场提出异议,土地权属是合法取得,有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不论从规划、用地性质还是建设项目均与‘棚户区’无关,政府没有理由以‘棚改’的方式将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强制征收,并将投资建设的项目取缔。”陈山表示,虽然自己在会上极力陈述但却毫无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此不予正面答复。会后,他又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表达了异议,但依然没有结果。  
一场突然召开的座谈会,改变了富州商贸中心规划,陈山多年的心血也付之东流。对此,陈山提出质疑,自己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土地开发权,建设的商贸中心市场,政府为何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既然改变地块规划,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呢?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富县政府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包含三个地块,分A、B、C三区,其中B区即为陈山的商业项目所在地,整个项目总投资2.4亿余元,其中银行贷款1.9亿元。  
令陈山不解的是,交涉至今,政府部门始终没有向他出示规划变更的图纸以及变更程序的相关资料。  
日,陈山收到富县政府委托评估公司所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评估书。“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我所有的土地、建设设施,我认为这是违反征迁程序的,是不公平的。”  
就在收到这份评估报告后两天后,1月27日,多台挖掘机齐动手,在隆隆的轰鸣声中,富州商贸中心及附属建筑被强拆成一片废墟。  招致不满  县政府补偿款太低  商户无法在周边另租商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1993年开建的“富州商贸中心”作为一个当地重点商贸项目,在项目建成后面向社会出售,当时每平米售价仅数百元,而且没有公摊,市民花四五万元就可以买到一个像样的商铺,同时办理产权证。  
“因为当时法律规定不完善,商贸中心只出售商铺实用面积,剩余公摊部分及物业用房设施都归我方所有,商户大都是富县当地居民以及部分进城谋生的农民。”陈朝辉说,随着城市发展,沙梁街逐渐成为富县商贸经济中心,“富州商贸中心”则成为当地人气最高的商业聚集区。  
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一下子改变了商贸中心商户们的命运。从事百货经营的富县人张祥(化名)当时花数万元买了一套商铺,生意做了20多年,如今商贸中心已不复存在,他无奈在县城他处出高价租下一间门面,“搬来后生意明显下滑,不到一年就赔了10多万元,房租贵、地方偏,如果这样下去明年就得改行了。”张祥叹口气说,搬走时政府给了一笔补偿款,虽然赔偿方案很不合理,但商户们也都无奈签了协议。  
张祥称,“去年11月份,县政府领导带人召集商户们开会介绍棚改政策,要求大家积极配合。”张祥回忆说,县领导强调,棚改是从省上银行争取来的巨额资金,这次改造将使商贸中心旧貌焕新颜……  
张祥说,当时商户们都很兴奋,因为商贸中心毕竟已建成20多年,建筑外观以及一些附属设施已陈旧,“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县领导所说的‘改造’就是建筑整体翻新重建,所以会后大家都按照领导要求,在支持棚改的意见书上签名,但是当评估公司的人员来到商贸中心的各个商铺开始丈量面积、核对数字时,大家才明白,原来‘棚改’的真相是要拆掉富州商贸中心,而且大家要被迁走……”  
很快,商户们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大家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补偿无法接受。当有关部门及评估公司再次把商户们聚集一起,进行补偿说明的时候,大家的不满情绪激增。  
“按照评估公司的方案,临街商铺的一楼补偿面积是每平米1万3,后面的依次递减,但这点补偿款在周边根本买不起商铺,周边商铺至少都在2万到3万元左右……”张祥说,虽然商户们都不满,但政府给出了最后期限,称如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上诉,大家都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最终还是签订了补偿协议。  质疑不断  “盖商铺及地下商场和车库  这哪里是棚户区改造?”  
面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虽然商户们签署了拆迁协议,但也有部分商户网上公开发文质疑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改造对象是城镇的危旧住房,改造的是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但“富州商贸中心”寿命不过20余年,是富县当地最繁华的黄金区域,属于商贸区并不是居住区。  
而按照富县政府规划,“富州商贸中心”拆迁后,将在该地块上建“鄜州博物馆”项目,而在拆迁后该地块围墙的项目公示牌上,记者看到此处为富县“鄜州博物馆”选址所在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7109平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412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981平米)。博物馆所用建筑面积约2427平米,其余为商业和配套辅助面积。整个项目造价4613万元。  
“拆的是商贸中心,建的是博物馆项目,政府规划不仅在地面上盖临街商铺,还有地下商场和车库,这哪里是棚户区改造?”受访的商户表示,他们怀疑政府正是看中了这里巨大商机,这完全与国家棚改政策相背离。  那些隐情  商贸中心所在区域  土地提前被划拨其他公司  
记者查阅到,事实上,早在2015年8月,包括在富州商贸中心项目在内的整个沙梁社区30余亩土地,已被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批给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同时批给该公司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更令人惊讶的是,2015年8月的富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专件中,向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批复中,直接将“富州商贸中心”所在区域地块,直接划拨给了该公司,而这些情况,土地使用权人陈山,还有拥有合法产权的近70家商户在内都一概不知情,直到2015年11月政府才对外发布了征迁公告。  
“当富县政府实施棚改项目决定进行沙梁社区改造,是否可以不经过原土地使用权人,暗中操作,政府直接划拨给其他开发单位或者组织?无视使用权人合法取得的产权70年的12亩多商住综合用地的事实,可以公然违法、随意处置?”陈朝辉愤愤不平,他表示,在政府通知富州商贸中心的商户和土地使用权人要进行棚改项目征收,尚未进行双方协商补偿的之前数个月,已将这片区域的土地立项及建设等手续办好,而且通过政府发文强行划走了土地,已严重侵犯了真正合法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富县政府征迁部门与众多商户最后签订了补偿协议,而作为最大份额使用权的陈山先生,始终没有与政府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政府既未经双方选定单方予以评估补偿标准,后又未经法律程序,突然采取了强行拆除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  诉讼之困  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被驳回  “不管怎样官司一定要打下去”  
今年5月,万般无奈的陈山将富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撤销《关于富县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认为县政府不仅严重违反了与他签订的《土地转让与开发建设合同》的约定,而且也严重侵犯了合法使用土地及拥有建筑物的权利。  
然而,令陈家人感到无奈的是,今年8月,经延安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其中给出的判决理由是,政府决定土地征收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原告没有提出明确意见。对这一判决不满的陈山于随后再次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同时,再次在延安中院起诉富县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土地上的合法建筑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时至今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场准备开始博物馆项目建设施工,但有意思的是,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我的手中,政府有关建设单位却几次进场准备施工。不知政府部门是如何办理的建设施工手续,不管怎么样,我们坚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官司一定要打下去,这片土地用了20多年,征收到底合不合法,请给一个明白的说法才甘心。”陈朝辉说。  
华商报记者在富县采访过程中,就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多次联系富县征迁局、棚改办,但是没有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明确回应。  
延安市征迁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棚改征收拆迁必须和被征收人签定赔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赔偿协议不满的,可以通过重新申请评估机构评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被征收人在拒不执行动迁决定的,征收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拆除,在法院强拆裁定未下达之前,双方也未达成赔偿协议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实行强拆。  
昨日,延安市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事件中,富县政府在未和陈山签署赔偿协议,也未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的情况,强行拆除全部建筑物并圈占土地,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华商报记者 张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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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区县城乡建委负责人聚涪共商棚户区改造
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来源:巴渝都市报社&&&&
&&& 3月17日,2016年全市远郊区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会在涪陵召开,来自万州、秀山等18个区县城乡建委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棚户区改造相关事宜。&&& 会上,涪陵区政府副区长王新红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涪陵区经济社会有关情况。他表示,涪陵将通过此次会议,学习各兄弟区县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传达了近期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涪陵、垫江、城口、巫溪、奉节、梁平、忠县、巫山等区县城乡建委负责人就本区县棚户区改造的现状、主要做法、推进情况、有效经验和面临的问题等作了交流发言。&&& 市城乡建委副巡视员陈建明对各区县棚户区改造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表示,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切实提高对搞好棚户区改造的现实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职责、坚定信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 □相关新闻&&& 涪陵创新棚户区改造征收方式 划分网格实行两个100%&&& 3月17日,在2016年全市远郊区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会上,市城乡建委副巡视员陈建明对涪陵创新棚户区改造征收新方式,打开棚改工作新局面的做法点赞。他说,涪陵在棚户改造片区科学划分网格,实行两个100%的创新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根据2010年统计,涪陵棚户区需改造面积为79.5万平方米8282户,主要集中在江南城区的敦仁、崇义、荔枝三个片区。截至2015年,涪陵已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51万平方米5282户。其中,2015年完成棚户区改造5.04万平方米634户,分别完成市城乡建委下达目标任务的168%、158%。&&& 2015年是涪陵的城市建设“提升年”,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同改善民生、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相结合,列为区2015年五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总结历年来棚户区改造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涪陵进一步增添棚户区改造工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前完善相关手续,为全区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提前完成2015棚户区规划设计,制定《2015年江南片区棚户区地块改造控制方案》,划定涉及棚户区改造片区的征收红线,先后对改造片区的公共空间等内容进行反复优化设计。&&& 同时,提前谋划2016年棚户区工作方案,牵头制定了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明确“保障优先、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资金平衡、风险可控”的工作思路,推行成熟一片,启动一片,完成一片的改造模式。在棚户区改造片区科学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实行两个100%的征收方式。即改造网络所有被征收户在《同意旧城改造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率达到100%,《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签约率达到100%后,统一对被搬迁人实施补偿。哪个网格先达成“两个100%”,哪个网格就先实施征收改造。(记者 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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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 渝公网备:-00002  什么叫棚改拆迁补偿?这其中的含义就是拆的是房,改的是房,补偿的也是房。所以,村民被拆房屋是补偿的主要项目。然而,政府为了尽量减少、压低对村民的补偿,便挖空心思、花招耍尽、变着法儿的绕开对村民房屋的补偿。这次棚改,村民们蒙受的最大的损失就体现在应该得到房屋补偿的这个主项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损失巨大。这是广大村民最不满意的一点。这种违背了棚改规律的棚改,这种绕开对房屋主项补偿的棚改,这种变味的棚改,村民们能接受吗?据可靠消息,六月二十三日前,嚷嚷了好一阵的东岸棚改,就连村委会班子也没有一户签字的。可见,东岸的棚改政策是多么的不得人心。这不应该引起政府的深刻反省吗?不知是市政府对吉阳区不满意了,还是吉阳区这帮子人真的不中用,七月四日,市组织部从市直机关急调二十名“精兵强将”前来东岸助战。这是没用的,关键是补偿不到位。该补的不补只是在补偿方案上玩弄文字游戏,今天在那一项上加加,明天在那一项上减减,用朝三暮四的办法把村民当猴耍。难道村民就真的成了你们任意耍弄的猴?村民们心里有数,你们不痛痛快快把拆的村民的房全部给予补偿,或者补偿标准太低,就绝不会通过村民这一关!我们可以什么补偿都不要,我们就住自己的房,在我们这片故土上守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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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棚改”都变质了,支持东岸村和月川村维护自己村民的权益。  
  其实拆它干嘛,花这么多钱赔偿还不如去别的地方征地,往精细化发展,留几个城中村
  往往闹得最凶的,都不是一般老百姓,我就知道好多以前的干部在月川自己买地盖房的。对于那些一家好几口,真的是贫困老百姓的,应该像这样按人头陪,一人100来万,两个人头就可以换套大房,一家几口人,剩余的钱做投资,至少比目前的生活要好吧。再聪明的,像星子那样去海口买房投资,享受更好的教育及其它城市配套,也未尝不是好事。对于那些有钱盖很多层房的,我认为赔是应该赔,全部按合理产权赔,对于属违建的部分,先拆再赔,不可能你盖100层还赔你100层的钱。以前东岸、荔枝沟买地盖房的外地真人不少。都觉得国家的钱好要,拼命盖。要是内地,哪有这些多违建。
  直接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起诉。起诉罪名是: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罪、合同诈骗罪。
  坚决拆除违建,推进社会进步。
  政府严重违规违反程序征收,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村民自己提供证据以渎职罪起诉相关责任人,诉讼方式是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起诉,起诉罪名是: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罪、合同诈骗罪。
  我家合法建筑面积360平,家里只有4口人,为何我家比隔壁家360平,7口人 赔的少?要知道一个人最少拿到120万。这公平吗?? 这赔偿方案谁心里能甘心呢?   不敢要求大家赔偿都一样,最起码这个天平不能一面倒吧。  
  民法专家梁慧星认为,围绕着拆迁问题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对抗,其主要症结在于国家征收制度被滥用,使用国家征收制度必须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梁慧星具体提出了三项限制条件:第一,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第三,必须给予公正补偿。他说,在许多国家,商业用地是绝对不能采用国家征收的办法取得的,通常的办法是———国家给开发商审批用地指标,开发商能不能落实这个指标,靠他自己去与被拆迁居民协商谈判,双方在《合同法》基础上达成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可找法院解决,政府不介入。  梁慧星认为,在低补偿与土地实际市场价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益空间。代表国家进行征收的地方政府,如果以市场价将征收来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就会获取巨大的利益;如果以优惠价出让,开发商就会把这块利益揣进自己的腰包。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为了获得优惠价,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将本应是正当的竞争,演变成行贿的竞争,由此滋生腐败。  梁慧星提出,以后在征地拆迁中,必须按“商业利益用地”和“公共利益用地”进行严格划分。如确为公共利益用地,可采取国家征收的办法,按照法定程序,给拆迁户公正合理的补偿,保证其生产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对商业利益用地的拆迁,政府要退出。补偿价格、补偿方法,应由开发商与拆迁户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解决。
  请不法分子不要讲法律,什么都不懂,讲砖头还差不多。
  @HungarianDances
12:35:00  请不法分子不要讲法律,什么都不懂,讲砖头还差不多。  -----------------------------  犯罪嫌疑人还谈起宪法了。和你谈谈征收程序:第一、除国防建设、公益建设(公路改造)用于房地产开发营利性质的商业行为政府不能介入拆迁活动。第二、征收程序要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程序依规征收,认定房屋资产价格应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认定。第三、安置好村民的住宅、就业、生产生活。
  @三亚小高
11:56:00  我家合法建筑面积360平,家里只有4口人,为何我家比隔壁家360平,7口人 赔的少?要知道一个人最少拿到120万。这公平吗?? 这赔偿方案谁心里能甘心呢?   不敢要求大家赔偿都一样,最起码这个天平不能一面倒吧。  —————————————————  尼玛按人头赔?  意思鼓励以前超生的人得利,吃亏的是遵纪守法的人是吗?  
  政府征地必须坚持两条原则,第一,给村民合理补偿,第二,政府不能与民争利,如果违反以上原则,政府征地就是扯淡,必将遭到广大群众的反对和反抗,郑州强拆命案就是案例。
  按程序走,房产商绝对买不起月川半个角落。
  请问政府,你们根据每个人100多万的人头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得出100多万给村民的?
  @HungarianDances
12:35:00  请不法分子不要讲法律,什么都不懂,讲砖头还差不多。  -----------------------------  @诉衷情-09 13:07:00  犯罪嫌疑人还谈起宪法了。和你谈谈征收程序:第一、除国防建设、公益建设(公路改造)用于房地产开发营利性质的商业行为政府不能介入拆迁活动。第二、征收程序要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程序依规征收,认定房屋资产价格应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认定。第三、安置好村民的住宅、就业、生产生活。  -----------------------------  傻逼不懂装懂。好好回娘胎学习去吧。
  吵架贴比球赛好看!^_^  至于本村户籍人口的补偿标准,按户口人头或面积这都无所谓,只要对老百姓利益最大化即可,老百姓接受签字就行!  现在是一些外村或外省人违法买卖宅基地盖的高楼出租出售牟利,也想拆一赔一,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金阳光拆了,毛也没赔啊!现在还有一定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前提是合法住宅!如果是违法建筑,你们和政府抗争的底气和法理依据在哪里?  至于对被政府认定的违法建筑有质疑的,先和政府去交涉,交涉无果走司法途径,法院会认定的!
  146万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的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找遍全国法律都没有。最终结果可能是,你妈生你得出来的。
  全国找不出这样不合理的补偿,这不是棚改的创新,而是违法的剥夺村民的房屋权益!
  @蓝鸟鸣
00:14:00  全国找不出这样不合理的补偿,这不是棚改的创新,而是违法的剥夺村民的房屋权益!  -----------------------------  学学香港怎样征收。人家开发商是与民分红分股的。
  @蓝鸟鸣
00:14:00  全国找不出这样不合理的补偿,这不是棚改的创新,而是违法的剥夺村民的房屋权益!  -----------------------------  @诉衷情-10 09:56:00  学学香港怎样征收。人家开发商是与民分红分股的。  -----------------------------  要依法补偿,起码也要学学海口!
  海南日报记者黄媛艳  7月1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  “东岸、月川棚改项目如何尽快推进?”三亚市市长吴岩峻问道。  “我们成立16支共产党员突击队,区领导全部下沉一线,工作人员实行6天工作制,强化督察督办,启动问责机制,力争每周签约80户,让棚改的红利惠及当地百姓。”三亚吉阳区区长周俊汇报说。
  人家算盘打得好,武装部为什么不按人头
  @goodboy-11 11:26:00  人家算盘打得好,武装部为什么不按人头  -----------------------------  如果有法必依,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goodboy-11 11:26:00  人家算盘打得好,武装部为什么不按人头  -----------------------------  如果有法不依,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按人头太不合理了,应该弄两套方案,你可以按人头算也可以按建筑面积算,对于房子小的按人头算,对于房子大的你可以赔525平米以下的房子,其他的多余的建筑面积可以赔成本价
  按合法面积补偿应是最基本的,关人头鸟事,内地城市老早就没有按人头一说了
  @HungarianDances
11:11:00  坚决拆除违建,推进社会进步。  -----------------------------  这句口号很响亮。但 要依法确定是否违建?是违建的要依法拆,不是违建的是不是应该依法赔偿?!不能拆时依法,赔偿时只字不提法!
  最好请记者帮忙吧
  @慕容紫清
20:17:00  最好请记者帮忙吧  -----------------------------  说得对
  土地比房子贵值钱几十倍,根据海南土地资源厅土地价公示,约880万一亩市场价。请村民清醒保护土地权益。
  要依法赔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等法规),不能以人头补偿就违法剥夺村民的合法房产,村民的房产要依法评估,依法征收补偿,而不是用权力剥夺。在依法治国个今天,谁给你吉阳区这么大的权力?
  @幽默老鼠
10:25:00  往往闹得最凶的,都不是一般老百姓,我就知道好多以前的干部在月川自己买地盖房的。对于那些一家好几口,真的是贫困老百姓的,应该像这样按人头陪,一人100来万,两个人头就可以换套大房,一家几口人,剩余的钱做投资,至少比目前的生活要好吧。再聪明的,像星子那样去海口买房投资,享受更好的教育及其它城市配套,也未尝不是好事。对于那些有钱盖很多层房的,我认为赔是应该赔,全部按合理产权赔,对于属违建的部分,先拆再赔,不可能你盖100层还赔你100层的钱。以前东岸、荔枝沟买地盖房的外地真人不少。都觉得国家的钱好要,拼命盖。要是内地,哪有这些多违建。  -----------------------------  同意你的观点,棚改就是两个字“济贫”  
  你傻吗,13个多亿都到账了,我昨天还拿钱买了一个荔枝沟的铺面,你就坚持到最后吧,就你得最多,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不谢  
  @littleboy-25 01:19:00  你傻吗,13个多亿都到账了,我昨天还拿钱买了一个荔枝沟的铺面,你就坚持到最后吧,就你得最多,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不谢  -----------------------------  荔枝沟的铺面,没有什么升值空间啊,有朋友都准备搬走了,租贵。
  @littleboy-25 01:19:00   你傻吗,13个多亿都到账了,我昨天还拿钱买了一个荔枝沟的铺面,你就坚持到最后吧,就你得最多,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不谢   -----------------------------  @xyz_stu
21:03:00   荔枝沟的铺面,没有什么升值空间啊,有朋友都准备搬走了,租贵。  -----------------------------  不好意思,我土生土长,就想在荔枝沟呆下去,旁边的妇幼保健院和华西医科、乐天城,市政配套马上就好,真的希望你回去北上广深,算求你了,三亚真的不适合你,别骂这个“烂”地方了,包过荔枝沟在内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事,光天化日,竟然大行其道!
  “政府没有亏待我们,补偿款可以保证我们在同等地段买到同等面积的新房子。”邢增焕用补偿款在海口市一处现代化的滨江小区里购置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剩下的130万元他准备一部分用于装修房子,一部分用来改善家里人的生活。(《新华每日电讯》头版刊文:海口棚改出美丽家园)  --------------------------------  “政府没有亏待我们,补偿款可以保证我们在同等地段买到同等面积的新房子。”而三亚吉阳区的棚改补偿方案,让很多人不可能买回同等面积的房子!买回原面积的一半都成问题,让不少人家的居住条件比原来更差。可见吉阳区的补偿方案多么不合理,也不合法!
  @老玉米1951 不明真像的不要道听途说,棚改我们东岸村民已大赚一笔了,别挡我们赚金子的道。
  超生就是好,多生一个多拿146万,现在村民们都在恨自己当年太老实太守法不多生了吧?现在看来违法(计生法)才是正确的?!  
  不是两种补偿办法吗?你自己选嘛,只不过外来买地的是不在内的。
  聚焦│政府征地程序有瑕疵可以不补偿?海南高院终审说“不”  楼主:三毛m9 时间: 20:12:00 点击:84 回复:3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阅读设置  “一审法院虽然也认为政府的征地程序有瑕疵,但却以已得到补正为由,不支持我们要求征地补偿的诉请。哪有这样的道理?”卢老琼、杨成连、卢宝兴、汤胜交等四人是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的村民,因为发现自己承包的44亩土地被东方市政府征用,并为其他单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遂要求政府进行补偿。在交涉无果后将东方市政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他们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起诉,他们不服,又上诉至海南省高院,近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村民  政府征了我的地咋不给补偿?  卢老琼等四人在递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中称,“秧藤园”(地块名称)自1978年开始由村集体确定给卢老琼耕作,1996年皇宁村委会与卢老琼签订家庭承包合同,进一步确定了其承包经营权。2005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东方市政府按照原来的面积给卢老琼等换发东方市(县)农地承包权(八所镇)第051041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998年,东方市政府对包括该宗土地在内的海榆西线小岭村北侧的500亩农用地进行征收,出让给第三人海南西环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并于同年8月20日给西环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该征地行为不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  2001年7月,东方市政府因损坏地上青苗,补偿卢老琼19.93亩“秧藤园”青苗补偿费1.99万元。2010年,卢老琼等人将该宗土地中的20多亩地租给东方市环卫局堆放建筑废料,租期为2010年至2015年。2015年年初,卢老琼等人发现东方市某单位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前往阻拦,才知道东方市政府已经将该宗土地征收并为某单位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卢老琼等人认为,东方市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没有向包括他们在内的村民征求意见,且至今仍未向其支付完征地补偿款,该征地行为违法。由于该宗土地被征收且已发证给他人,他们不再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土地证返还土地,仅请求东方市政府依法补办该44亩土地的相关征地补偿手续,将拖欠的征地补偿款357.45万元(面积X每亩征地补偿标准)支付给他们。  一审法院  政府征地程序确实存瑕疵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作出的(2015)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98号判决书认为,东方市政府征收皇宁村土地出让给西环公司,在征地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但是,海南省国土厅已于日作出《关于补办海南西环实业有限公司用地手续的复函》,对东方市政府的上述征地行为予以批复同意,该征地行为在程序上的瑕疵已得到补正。  涉案土地在征收之前属皇宁村集体土地,东方市国土局与皇宁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九龙下路北侧地段25.4582公顷土地征收,并于日、日将征地款共计234.23万元全部支付给了皇宁村委会,卢老琼也于日领取了青苗补偿款1.99万元。由此可知,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在2002年已经完成。卢老琼等人主张东方市政府当时只对其承包的44亩土地中的19.93亩土地支付了青苗补偿款,剩余土地的青苗补偿款未支付。根据卢老琼等提交的支出凭单内容分析,补偿范围不仅包括19.93亩土地的青苗,还另对50棵树进行了补偿,可见,当时向卢老琼支付青苗补偿款明确、具体。其十多年来一直未提出异议,现主张东方市政府应对剩余土地支付青苗补偿款,没有充足的事实根据,故不予采纳。其主张应按每亩81240元的补偿标准对其44亩土地进行补偿,因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在2002年已经完成,而上诉人提供的补偿依据是2010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不能参照适用,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海南省二中院认为,东方市政府的征地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虽有瑕疵,但已得到补正。卢老琼等人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海南高院  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因为对一审判决结果强烈不满,卢老琼等人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东方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未批先征、虚征、未公告,程序上存在瑕疵实际上即行政违法乱作为,应导致征地行为无效。海南省国土厅日《复函》属本案重要证据,证明东方市政府未批先征(虚征)的事实,应认定东方市政府日之前就将涉案土地转让给西环公司并办理土地证的行为违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是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即便是对之前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纠正和补办,亦应按照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东方市政府日之后补办征地行为并未依法实施,应认定东方市政府未对皇宁村土地实施过征收,其实施的所谓征地行为自始无效。涉案土地至今仍属于包括上诉人在内的用益物权人及皇宁村集体所有。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在2002年已经完成错误。  海南高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卢老琼等认为东方市政府应当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但未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其在一审庭审中已明确其诉讼请求为确认东方市政府征收其土地未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违法及判令东方市政府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57.45万元,故本案的争议焦点和审查重点在于卢老琼等主张权益的土地是否被东方市政府征收,东方市政府应否向上诉人支付征地补偿款,东方市政府是否实际向上诉人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及支付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充足。  但一审判决在“本院查明”部分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表述为“请求判决东方市政府征收原告土地行为违法,并判令东方市政府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57.45万元”,并且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综上所述,东方市政府的征地行为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虽有瑕疵,但已得到补正”,而对于上诉人诉请的“确认东方市政府征收其土地未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违法”,却未作充分审理和评判,明显超越及遗漏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海南高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海南二中院重审。  楼主:三毛m9 时间: 22:32:08  敢问民生在哪? 政府的胡乱作为是否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和相关的单位  举报 | 1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作者:0酒后吐真言0 时间: 15:42:03  政府以势压人!  举报 | 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楼主:三毛m9 时间: 16:57:50  @0酒后吐真言0 2楼
15:42:00  政府以势压人!  —————————————————  官权在他手
  政府把地拿到手,村民却完全失地了,失地后的村民有没有医保?有没有社保?有没有就业?政府管吗?
  中央举报大全网址:/lianzheng//content_.htm
  南无阿弥陀佛祝贪官恶有恶度,恶有恶报。
  南无阿弥陀佛,我研究了20多年的天、地、人合一所产生的异象,即然上天让我发现了这些不可思议的天机,天即然降大任于我,冥冥中有佛缘让发现了浑浊的宇宙神秘力量,今天,我相信佛缘会帮我主持公道,还因果报应实现给这些对不起我的小人。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权利和法律自由。
  东岸棚改赔偿的方案是不是又更改了?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着力解决征收征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已出台,三亚市、吉阳区东岸棚改要做到依法征收,保护村民的合法物权--房产,你们现在征收补偿依法了吗?(市国土部门的征收批文在省里还没获批)如不依法是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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