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延迟上海地铁营运时间间要有什么条件

中巴车有营运证,为何还被扣?--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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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有营运证,为何还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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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阳先生:我是一名中巴车司机,2月24日从贵州去福建途经上饶铅山县时,被该县运管所工作人员拦下,说我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我很纳闷,因我办理了省际包车牌,也有道路运输证。
  记者跑腿:3月3日,记者从铅山县运管所获悉,阳先生中巴车的营运证是县际班车而非省际班车路线,且该趟次所执的省际包车牌是涂改了的,可视为无效。阳先生此次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运管所遂作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记者王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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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我市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机场接送中巴车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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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某航空票务公司中巴车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市运管部门当场查获。
  据群众举报,东方大酒店门口,每天早上7点至7点半有两辆中巴车轮班在非法营运。市运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事发当天上午7时许,执法人员发现被举报车辆浙B.B****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方大酒店门口接客,于是上前依法示证检查。经查,该车隶属于我市某航空票务公司,车内已有4名乘客,据这些乘客反映车费已支付给车属公司,并提供了乘车凭证,前往萧山机场。司机方某也称受公司指派负责接送,检查时因司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证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当即暂扣该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运管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对该车非法营运单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理。
  运管部门提醒广大乘客,乘坐无证&黑车&,安全隐患很大,因为这些车辆既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又不具备营运条件,有的驾驶员又没有取得客运经营的驾驶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乘客的权益和人身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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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中巴车经营者:再延长1年,可以吗?
要求这些中巴车年底必须退市  经营者出示驾驶证  本报讯  今年7月,定安县交通局要求经营定安县定城镇至中瑞农场(翰林镇)及定城镇至龙河镇两条线路的38辆17座中巴车,年底前必须退出市场。经营者们认为,他们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且尚未达到报废期限,应继续运营,于是申请再延长1年经营期限。  对此,定安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初两条线路批准的经营期限为6年,至日到期后已延长了1年,今年底必须退出市场。  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有关负责人称,每周五下午,定城镇需要分流至乡镇的学生有两三千人,这38辆中巴车运营效率有限,无法短时间内有效分流学生。此外,经检查,38辆中巴车超载严重,部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提出的申请,定安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位副县长表示,将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再作出答复。记者 罗晓宁 文/图  经营者  购车成本未收回,申请再延长1年经营期  一石激起千层浪。38名经营者查询相关规定并商议后,向定安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达了异议,并表示经营期限应再延长1年。对此,该负责人并不认可。  莫大(,)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正常运营期间,一辆中巴车每月卖票的收入约2万元,每月需支出燃油费约6000元、司机工资3000元、乘务员工资1500元、税费约800元,上缴公司管理费约1500元,维修保养费用1000元等等,每月支出超过1.8万元。“这还不算突发的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日常损耗等,大多数经营者多年来并没有挣到钱,甚至连买车的本金都没收回。”  经营者蒙先生表示,他们38人经营的38辆中巴车均符合国家标准,每日营运线路的里程在220至250公里之间,强度不大,虽然已使用6年多,但每辆车经检测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车况都很好。此外,自2009年投入运营以来,受私家车非法营运等因素影响,中巴车日常载客率在48%至51%左右,大多数情况载客均未满员,甚至连一半都不到。  随后,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请求再延伸定城至中瑞农场、龙河镇线路时间的申请》,该申请书上有吴长运、莫大成等38名经营者的签名,落款日期为今年7月10日。38名经营者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定安县交通局将经营期限再延长1年。  交通局要求38辆中巴车今年底必须退市  蒙先生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之规定,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之规定,他们经营的38辆中巴车均可划入“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列,该类车辆的法定使用年限为10年。  “我们申请将经营期限再延长1年,总共就是8年,并没有超过"上限8年"的规定,应该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蒙先生说。  交通局要求38辆中巴车今年底必须退市  吴长远、莫大成等人是土生土长的定安人,他们已在本地经营客运生意多年。莫大成告诉记者,2008年11月至12月,包括他在内的18名经营者每人投入14万元各买了一辆某地生产的17座小型中级客车,另一批经营者(共20人)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湖北另一家汽车公司生产的17座小型中级客车。这38辆车日起投入运营,运营线路为定安县定城镇至中瑞农场(翰林镇)及定城镇至龙河镇,核定票价为11元至14元不等,实行滚动发班制度。  “客车投入运营后,我们都能严格遵守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准时发班,以前客运市场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落客、互抢客源的乱象少了,客运服务得到了乘客的肯定。”莫大成说。  吴长远向记者出示了他所经营的车牌号为琼C327××客车的相关手续。道路运输证显示,该客车的业主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下称海汽定安分公司),依法办理了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几年间均接受“二保”检测且检测合格;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客车注册日期为日,强制报废日期为日。  莫大成称,今年7月份,定安县交通局召集38名经营者开会,称定城镇至中瑞农场(翰林镇)及定城镇至龙河镇两条线路的经营期限今年底将到期,按照规定,38辆中巴车年底前必须退市。  海汽集团  经营期已延长了1年,“经营者并不亏本”  定安县交通局为什么要求这38辆中巴车退市?38名经营者提出延长1年经营期限的理由是否充分?对此,海汽定安分公司经理文海川称,2008年12月,定城镇至中瑞农场(翰林镇)、龙河镇两条线路通过定安县交通局审批,经营年限为6年。去年底,经营年限到期后,基于多种因素考虑,该局批准两条线路经营期限延长1年。“部分车主所说的情况与实际并不相符,政府部门做这个决定,肯定有原因。”  随后,海汽定安分公司副经理林芳英向记者出示了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分别于日、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定城至中瑞、翰林和龙河班线车延续经营的批复》(下称《批复》)。记者注意到,《批复》并未就延长经营期限的原因作出说明,只要求经营者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经营班次按原审批线路和班次参加滚动发班经营,将班次运行表报送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备案;经营期日到期后,车辆要退出客运市场。  “38辆中巴车的实际载客率平均下来达到55%,国家每年给每辆车发放2.4万元不等的燃油补贴,经营者们只是今年赚得少一些,其实他们并不亏本。”海汽定安分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中巴车座位少,无法对学生进行有效分流  林芳英称,目前,经营定城镇至中瑞农场(翰林镇)、龙河镇两条班线的中巴车,有的车辆空调无法正常使用,有的车辆在县城内不按照交通部门审批的线路行驶,旅客已多次向交通局及海汽定安分公司投诉。其次,每周五下午,从定城镇乘坐中巴车到中瑞农场、龙河镇的学生较多,而这38辆中巴车均只有17个座位,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学生进行有效分流。这38辆车退出市场后,海汽定安分公司拟引进25座的中巴车,每辆车增加8个座位,可在短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有效的分流。  交通部门  经检查,部分中巴车超载严重存安全隐患  针对此事,定安县交通局局长莫朝伟表示,之所以要求38辆中巴车退出市场,主要原因是2008年12月,交通局行政许可批准的经营期限只有6年,延长1年的经营期限也快到期,基于此考虑,交通部门提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有关负责人称,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定城镇需要分流至乡镇的学生有2000人至3000人,17座的营运中巴车运营效率有限,无法做到短时间内有效分流学生。此外,他们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38辆中巴车超载严重,部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多名中巴车经营者称,和他们同时购买同类型车辆,经营定安县定城镇至屯昌县屯城镇班线的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限为8年,“都是同类型的车,为何待遇不同?”  对于这38辆中巴车是否该退市,经营者们和定安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海汽定安分公司持有不同的意见。  昨日,吴长远告诉记者,几天前,经营者代表找到了定安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位副县长,该副县长表示,会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然后再向他们作出答复。  “这位副县长十分负责,他的表态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件事的希望。如果我们的申请不能通过,交通局强制要求我们的车辆退市,我们将依法维权,申请行政复议。”经营者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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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巴车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文号】甬政〔1995〕6号【实施日期】日【颁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同时按下"Ctrl"和"F"键可以在法律法规全文中检索关键词】&&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巴车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甬政〔1995〕6号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中巴车营运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宁波市中巴车营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巴车客运行业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促进中巴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巴车是指按核定线路,在起讫两点内不定班运行,按里程计费的核定座位10座及以上23座及以下的客车。  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中巴车客运业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以及中巴车驾驶员、乘务员(以下统称司乘人员)和乘客,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中巴车行业。  市、县(市、区)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巴车营运管理工作。  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中巴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经营中巴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车辆或相应的购车资金和流动资金,必须备有不小于车辆总投影面积1.5倍的停车场地,配备经岗位培训合格的司乘人员。单位须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配有安全、机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第六条 申请经营中巴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运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或提供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文件或资料。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经营许可证。  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向税务、保险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保险等事宜。  第七条 中巴车的经营区域、线路,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线路经营权竞投拍卖的,申请人须中标后,方可取得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按注册的车辆数向当地运管部门领取道路运输证,经营线路核准证、线路标志牌以及税务部门委托发放的中巴车专用车票。  第八条 经营者按要求扩大经营规模的,应事先向原审批机关申办变更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发展。  经营者停业10天以上或变换承包者的,应报运管部门备案。中巴车必须经营半年以上方可易主,并应向运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经营者歇业、合并、分立的,须在30日前报运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向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中巴车司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或提供辞职、无业及停薪留职1年以上证明,农籍人员须提供乡镇政府务农证明;  (二)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含实习驾驶证),聘用司乘人员必须与经营者签订经运管部门认可,聘期为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三)司乘人员必须经运管部门岗位培训,并持有运管部门核发的岗位服务证。  第十条 营运的中巴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安置统一的线路标志牌,张贴线路核准证,在车厢内醒目的位置张贴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标准和各主要站点车费价目表及投诉方法,市区中巴车悬挂统一车头牌;  (二)驾驶室车门两侧喷印统一尺寸的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三)车况达到的二级及以上标准、车身外观良好,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 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对所属(含承包)车辆的营运和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车辆投保;  (二)按规定条件配备或聘用司乘人员,司乘人员聘用、续聘、解聘应报运管部门备案,严禁将车辆交与无岗位服务证的人员经营;  (三)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战备、抢险救灾、春运、清明运输、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  (四)参加经营资格和营运证件的年度审验,按时填报行业报表。  第十二条 中巴车司乘人员在营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必备证件,佩戴岗位服务证;  (二)按规定的起讫站点发车和进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使用行车路单,按序发车,不擅自载客、滞客;按核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超越和改变经营线路;临时经营本市范围内包车业务的,须经当地运管部门批准;  (三)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费,收费后,必须主动出具车票;  (四)载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十三条 运管部门应根据旅客集散和道路交通情况,设立中巴车起讫站点。在起讫站点应实行中巴车统一排队,按序发车制度,并使用统一行车路单。主要起讫站点应设立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号码公告牌。  市区内按现定站点上下客,不准招手停车。  第十四条 乘客应文明乘车,上车应主动购票,不得在禁停路段和机动车道拦车,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不得污损车辆及设备。  第十五条 中巴车司乘人员违反经营规定,乘客有权向运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供车辆牌号、车票、乘车过程等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中巴车车身广告设置方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交通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三)项、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及未经批准经营包车业务的,暂扣运输证、线核准证及线路标志牌,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责令该经营单位全部或部分车辆停止营业3-15天,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它行为,依照《》及交通部《》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委员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中巴车营运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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