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画攻略388关,过了很久都不行。有谁能告诉我怎么过吗

PS是一种绘画工具而已,有的人用PS,有的人用PT,别以为自己会倒腾两张破图就装挺明白的。  另外,呵呵,假如各位能把翁少拉到法庭上,像酵母一样的话,我倒是很乐意旁观。大家加油。就算不能拉到法庭,也要让更多人了解他的丑面目?呵呵。  本来对菊花教不算反感,不过现在看来也只不过是跳梁小丑。
  其实用PS做画没什么,PS只是工具手段,改风景照什么也好,但是你说他非要用艺人的商业照片,非要用PS剽别人的画,就不对了..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9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维护肖像完整权和肖像使用权三方面。肖像使用权意指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由何人使用、为何使用肖像等问题。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有权使用肖像的人也不得违反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其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或者有权使用肖像的人超越授权使用肖像的行为,都被认定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     肖像,就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再现的个人形象,如录像、摄影、雕塑等。如果说姓名是以文字符号的形式代表一个人,那么,肖像则是以造型代表一个人,它直接关系公民的个人尊严,关系公民形象的社会评价。因此,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肖像的绝对权利,公民可以自己使用肖像,也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就是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利用公民肖像做广告、商标、挂历、刊物封面、装饰橱窗或用于商品的包装等。一些以其他形式为个人私利而制作、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但是,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侵权,如为了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为追捕逃犯而在通辑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揭露违法、丑恶现象而使用违法者的肖像,为寻找下落不明者而使用下落不明者的照片等。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X X 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X X 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48号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第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六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下列法律:
       (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
       (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
       (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懒得废话~~~    直接贴条文~~~  
  翻页拉    
  欣赏一下护法的视频  在武汉新天创的网站里有报道,可以视频看   http://www./listzt.asp?id=1294  
  百度转来    回复:应翁子扬邀请,日本野口周三先生(灌篮高手作者)来武汉        看了一下,翁关于数字艺术绘画对传统绘画的冲击,讲的还8错,现在PS技术的运用的确是一个大趋势..     但是使用PS工具不等于就可以盗窃别人的画和商业照片..翁正是利用了大众对PS做画方式上的一些不了解和误区.进行可耻的盗窃....
    正常的PS做画,可以运用电脑软件在上色,着墨,修改原图等方面的快捷功能,也可以对一些来源合法的图片进行修改加工..但绝不等于就可以剽窃别人的画..      使用素材图片上,翁显然是无视了肖像权的限制,艺人的照片也是受版权法肖像法保护的.而翁的许多PS图里,借用艺人照片的程度完全超过了全图的一半以上,显然是不合理的..        许多翁的FANS总用PS无罪来混淆概念..其实PS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自然是合法的,翁的问题不在于使用PS工具做画,而是使用PS工具来剽窃抄袭       
    作者: 219.229.118.*
16:59   回复此发言
  午夜一顶,酵母护法绝代双骄    
  吐啊...口连的四四和这种委琐的大叔在一起
  PS的太差拉..直接切过来..谁能把边缘填色柔和一下
  作者:bloom1977 回复日期: 15:31:26 
    这年头,抄袭还变得有理了    为什么你们这些支持翁子扬的看不到他抄的地方呢    抄袭就是抄袭,掩盖了再好,技巧再纯熟    也是抄袭的技巧纯熟    你门不要老是说人家不懂画画,看不懂翁子扬的画    说他这种不是抄袭    画匠就是画匠,他成不了画家!!!    中国的动漫为什么比日本的差?    (要知道很多日本的动画都是有中国人参与画的)    可是那些故事情节,人物造型都是日本人自己设定的    中国人所要做的无非就是按照别人设定好的人物画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动漫比日本差的真正原因    没自己的原创,没自己的个性,特色    把别人表面的东西学来了(画法,技巧等东西,别人的成品)    但是本质的,关键的东西没学来(创作的过程)    中国何时才有有自己想法的东西,而不是整天学人家的表面    这是中国漫画界要思考的问题    ----呀,说远了    在说说翁子扬    他的那种插画就是商业插画    抄的地方,有眼睛的人也能看到    一笔一笔画出来的就不叫抄?    那我临摹莫奈的<睡莲>,说那是我画的,    因为是我一笔一笔画出来的(还要声明一下,是用油画颜料画的,绝对不含PS),所以世界名画<睡莲>是我画的???    抄袭就是抄袭,    不要挣着眼说瞎话      看了这么多,就这说得痛快~~~~~~
  作者:夜夜思君不见君 回复日期: 15:04:33 
    楼上的阿花同学。。。。同是混时尚的MM。。。。我刚刚已经被人骂的体无完肤拉。。。汗哦,那个郁闷哦,握个手吧~       作者:夜夜思君不见君 回复日期: 15:06:54 
    昏一记 我搞错了啊,此花非彼花      挖花,想不到你威名远扬啊。。。。。。
  作者:素腰 回复日期: 23:34:37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愤怒!!         不要拿自己所谓的几斤几两的美术‘知识’就揣着架子唬别人!!!!         不错,中国画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临摹,经常有大师临摹前代大师的作品,比如黄子久的《富春山居图》就被王时敏,被赵孟頫等等临过,还提上拓跋,画的名字一般就叫《临大痴XXXXXXX》,但是无论是谁,怎么可能临摹的反而比原作好!!!!临摹的作品怎么可能作为一幅独立的创作立于别人面前?更别说那张拿奖抄袭的如此明显的了!临摹的画,挂在自己家中都会觉得羞耻,更何况堂皇挂在别人面前,供世人评价?         我也是一名老师,我也教美术,对于此事本不想发表什么言论,但是看到有人这样曲解艺术,曲解设计,不说出自己的想法实难安心。。         齐白石曾说过: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愿与所有喜爱艺术的人共勉!!        ——————————————  我想顶这个    不明白那些口口声声说别人不懂画,说自己梦想是出色插画家的人,难道不觉得用别人的创意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吗?    技巧再好,画工再扎实,如果用了别人的创意,那他的工作也只不过是一件体力活,不是一件脑力活;用这样的作品,去糊口也就算了,还去参赛,去沽名,去教学生......这不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吗??对别人公平吗??    有创意的作品,哪怕是画工不好,也会很钟意;假如这个作者的画工也有自己风格的话,就算美感差一点也会非常喜欢;  没有创意的作品,我觉得是平庸,但大家都是换口饭吃,也没什么;    然而抄袭别人创意的作品,非常、非常的bs!拿别人辛苦想出来的造型、创意作为自己的,这种行径和小偷有什么两样?小偷还是偷偷摸摸的,这种人却还以此沽名钓誉....难道不觉得悲哀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说有志于插画的人要维护翁;如果真的认为在这一行,翁做得没错,我觉得真的是没有希望了  譬如修武也要先修武德;没有德字在先,功力再高也被人bs
  居然分页鸟
  作者:小五金 回复日期: 14:05:55 
    作者:bloom1977 回复日期: 15:31:26        这年头,抄袭还变得有理了      为什么你们这些支持翁子扬的看不到他抄的地方呢      抄袭就是抄袭,掩盖了再好,技巧再纯熟      也是抄袭的技巧纯熟      你门不要老是说人家不懂画画,看不懂翁子扬的画      说他这种不是抄袭      画匠就是画匠,他成不了画家!!!      中国的动漫为什么比日本的差?      (要知道很多日本的动画都是有中国人参与画的)      可是那些故事情节,人物造型都是日本人自己设定的      中国人所要做的无非就是按照别人设定好的人物画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动漫比日本差的真正原因      没自己的原创,没自己的个性,特色      把别人表面的东西学来了(画法,技巧等东西,别人的成品)      但是本质的,关键的东西没学来(创作的过程)      中国何时才有有自己想法的东西,而不是整天学人家的表面      这是中国漫画界要思考的问题      ----呀,说远了      在说说翁子扬      他的那种插画就是商业插画      抄的地方,有眼睛的人也能看到      一笔一笔画出来的就不叫抄?      那我临摹莫奈的<睡莲>,说那是我画的,      因为是我一笔一笔画出来的(还要声明一下,是用油画颜料画的,绝对不含PS),所以世界名画<睡莲>是我画的???      抄袭就是抄袭,      不要挣着眼说瞎话            看了这么多,就这说得痛快~~~~~~    作者:treexyz 回复日期: 11:09:49 
    作者:素腰 回复日期: 23:34:37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愤怒!!             不要拿自己所谓的几斤几两的美术‘知识’就揣着架子唬别人!!!!             不错,中国画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临摹,经常有大师临摹前代大师的作品,比如黄子久的《富春山居图》就被王时敏,被赵孟頫等等临过,还提上拓跋,画的名字一般就叫《临大痴XXXXXXX》,但是无论是谁,怎么可能临摹的反而比原作好!!!!临摹的作品怎么可能作为一幅独立的创作立于别人面前?更别说那张拿奖抄袭的如此明显的了!临摹的画,挂在自己家中都会觉得羞耻,更何况堂皇挂在别人面前,供世人评价?             我也是一名老师,我也教美术,对于此事本不想发表什么言论,但是看到有人这样曲解艺术,曲解设计,不说出自己的想法实难安心。。             齐白石曾说过: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愿与所有喜爱艺术的人共勉!!              ——————————————    我想顶这个        不明白那些口口声声说别人不懂画,说自己梦想是出色插画家的人,难道不觉得用别人的创意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吗?        技巧再好,画工再扎实,如果用了别人的创意,那他的工作也只不过是一件体力活,不是一件脑力活;用这样的作品,去糊口也就算了,还去参赛,去沽名,去教学生......这不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吗??对别人公平吗??        有创意的作品,哪怕是画工不好,也会很钟意;假如这个作者的画工也有自己风格的话,就算美感差一点也会非常喜欢;    没有创意的作品,我觉得是平庸,但大家都是换口饭吃,也没什么;        然而抄袭别人创意的作品,非常、非常的bs!拿别人辛苦想出来的造型、创意作为自己的,这种行径和小偷有什么两样?小偷还是偷偷摸摸的,这种人却还以此沽名钓誉....难道不觉得悲哀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说有志于插画的人要维护翁;如果真的认为在这一行,翁做得没错,我觉得真的是没有希望了    譬如修武也要先修武德;没有德字在先,功力再高也被人bs    ——————————————————————————    GJM
    真不明白所谓的专业人士们是太专业了以至于语文没学好吗?    大家探讨的是TPWT,不是你们的专业问题好阀?
  作者:小五金 回复日期: 14:05:55 
    作者:bloom1977 回复日期: 15:31:26        这年头,抄袭还变得有理了      为什么你们这些支持翁子扬的看不到他抄的地方呢      抄袭就是抄袭,掩盖了再好,技巧再纯熟      也是抄袭的技巧纯熟      你门不要老是说人家不懂画画,看不懂翁子扬的画      说他这种不是抄袭      画匠就是画匠,他成不了画家!!!      中国的动漫为什么比日本的差?      (要知道很多日本的动画都是有中国人参与画的)      可是那些故事情节,人物造型都是日本人自己设定的      中国人所要做的无非就是按照别人设定好的人物画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动漫比日本差的真正原因      没自己的原创,没自己的个性,特色      把别人表面的东西学来了(画法,技巧等东西,别人的成品)      但是本质的,关键的东西没学来(创作的过程)      中国何时才有有自己想法的东西,而不是整天学人家的表面      这是中国漫画界要思考的问题      ----呀,说远了      在说说翁子扬      他的那种插画就是商业插画      抄的地方,有眼睛的人也能看到      一笔一笔画出来的就不叫抄?      那我临摹莫奈的<睡莲>,说那是我画的,      因为是我一笔一笔画出来的(还要声明一下,是用油画颜料画的,绝对不含PS),所以世界名画<睡莲>是我画的???      抄袭就是抄袭,      不要挣着眼说瞎话            看了这么多,就这说得痛快~~~~~~    作者:treexyz 回复日期: 11:09:49 
    作者:素腰 回复日期: 23:34:37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愤怒!!             不要拿自己所谓的几斤几两的美术‘知识’就揣着架子唬别人!!!!             不错,中国画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临摹,经常有大师临摹前代大师的作品,比如黄子久的《富春山居图》就被王时敏,被赵孟頫等等临过,还提上拓跋,画的名字一般就叫《临大痴XXXXXXX》,但是无论是谁,怎么可能临摹的反而比原作好!!!!临摹的作品怎么可能作为一幅独立的创作立于别人面前?更别说那张拿奖抄袭的如此明显的了!临摹的画,挂在自己家中都会觉得羞耻,更何况堂皇挂在别人面前,供世人评价?             我也是一名老师,我也教美术,对于此事本不想发表什么言论,但是看到有人这样曲解艺术,曲解设计,不说出自己的想法实难安心。。             齐白石曾说过: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愿与所有喜爱艺术的人共勉!!              ——————————————    我想顶这个        不明白那些口口声声说别人不懂画,说自己梦想是出色插画家的人,难道不觉得用别人的创意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吗?        技巧再好,画工再扎实,如果用了别人的创意,那他的工作也只不过是一件体力活,不是一件脑力活;用这样的作品,去糊口也就算了,还去参赛,去沽名,去教学生......这不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吗??对别人公平吗??        有创意的作品,哪怕是画工不好,也会很钟意;假如这个作者的画工也有自己风格的话,就算美感差一点也会非常喜欢;    没有创意的作品,我觉得是平庸,但大家都是换口饭吃,也没什么;        然而抄袭别人创意的作品,非常、非常的bs!拿别人辛苦想出来的造型、创意作为自己的,这种行径和小偷有什么两样?小偷还是偷偷摸摸的,这种人却还以此沽名钓誉....难道不觉得悲哀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说有志于插画的人要维护翁;如果真的认为在这一行,翁做得没错,我觉得真的是没有希望了    譬如修武也要先修武德;没有德字在先,功力再高也被人bs    ——————————————————————————    GJM
    真不明白所谓的专业人士们是太专业了以至于语文没学好吗?    大家探讨的是RPWT,不是你们的专业问题好阀?
  当一些所谓的“行业准则”和公众的道德标准冲突到这种程度的时候。  这个行业…………叹…………  
  作者:正当梨花开遍天涯 回复日期: 13:02:48              谁能告诉我介个女孩是WHO?    ---------------------------    小仓优子  ---------------------------  错,是管谷梨莎子
  作者:姑获 回复日期: 0:26:02   ----如果他是临摹照片我们才不说呢,直接PS就不一样了,貌似你一直在无视证据呢。果然同GJM的FANS一模一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问LZ直接PS是什么概念?翁的确是PS的明星脸和部分的身体姿势,但其他的元素:色彩,比例,整个画面的结构也是他PS出来?如果LZ你能找出除脸之外,什么颜色,结构有原照片的话,老子就说他是抄袭。  还以为LZ能拿出什么证据,看来看去就是原照片的脸PS到画上的脸一样,原来LZ看抄袭与否就是看脸。看来一个插画师只要把脸画的谁都不像,其他都PS一把那就不叫抄袭了。哈哈~~~~~TMD搞笑。。。  拜托,要不LZ就是画小说封面的(这样的人对人的脸看的很敏感~~而画封面的就只看脸,其他什么都不看~~),要不LZ就是对PS一知半解,他的画除脸外其他的都能用PS随便P出来吗?  要是能的话,LZ你P个和翁一样的画出来,老子就服你。  还有,题外话:LZ你的PS技术太差火候了,那几张画被你P的~~尤其第一张的小美人,我都不忍看下去。画片叠加一把,再弄个背景上去就说自己和翁的画差不多,拜托你好好对比一下,你的画我也看不出有什么色彩,构图和意境,整个一言情小说封面。不要告诉我你是学画画的。  还有李孝利的那张画被你用滤镜随便弄一把就搞上来说你P的就跟画的一样~~~~~太差火了把?美女不是你用来这么糟蹋的。你要揭发别人的画和你P的看上去是一样的,拜托你也专业一点。OK?  你要是学画画的,你的技术也好不到哪里去。有时间盯着电脑在网上骂还不如多花时间练习你的PS技术。  说回来,翁这个画功还是有的,不过为了数量,急于求成,把自己名声搞臭了。如果他再不用心认真的画画,他也就是个画匠,不能算画家。  还有,他这个人的RP真的不怎么样,老子的同学见到他,真TMD的狂~~~~~~~      
  看看吧...
  再看看原照片吧..完全是用电脑把原照片修改了一下..
  哈哈,上酵母
  哎~~看八卦看的好开心~见识了见识了~
  我受伤了..,
    有些神态或动作姿态参照照片这是很正常的,再厉害的画家无论国内国外都有过这些行为,不可能每一张画都是完全原创的,但是如果像他这样&参照&得这么厉害的话,呵呵,是有点过份了~~~
  天   今天才发现这么个帖子~  我敢说LZ和着帖里大帮人都人云亦云的蠢货+插画白痴!  我看翁的画也不久 不过觉得他还是挺有材的~  LZ列举的部分图片谈得上剽窃   但照着明星的脸作画就另当别论了  如过你非要说用了某个明星的脸就是PS滤镜效果的话也没办法~  不过你可以试着想想
如过单用PS滤镜  怎么把一张小小的照片PS成可以打印随意大小的漫画????!!!    最后得出个结论就是~LZ是SB !!!
  作者:bloom1977 回复日期: 15:31:26          这年头,抄袭还变得有理了        为什么你们这些支持翁子扬的看不到他抄的地方呢        抄袭就是抄袭,掩盖了再好,技巧再纯熟        也是抄袭的技巧纯熟        你门不要老是说人家不懂画画,看不懂翁子扬的画        说他这种不是抄袭        画匠就是画匠,他成不了画家!!!        中国的动漫为什么比日本的差?        (要知道很多日本的动画都是有中国人参与画的)        可是那些故事情节,人物造型都是日本人自己设定的        中国人所要做的无非就是按照别人设定好的人物画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动漫比日本差的真正原因        没自己的原创,没自己的个性,特色        把别人表面的东西学来了(画法,技巧等东西,别人的成品)        但是本质的,关键的东西没学来(创作的过程)        中国何时才有有自己想法的东西,而不是整天学人家的表面        这是中国漫画界要思考的问题        ----呀,说远了        在说说翁子扬        他的那种插画就是商业插画        抄的地方,有眼睛的人也能看到        一笔一笔画出来的就不叫抄?        那我临摹莫奈的<睡莲>,说那是我画的,        因为是我一笔一笔画出来的(还要声明一下,是用油画颜料画的,绝对不含PS),所以世界名画<睡莲>是我画的???        抄袭就是抄袭,        不要挣着眼说瞎话              不知道这位大师学过画画没~  对着一个人的照片临摹也能叫抄袭~  那毕加索画的那么多女人全是他的三宫六院难不成就等同与抄袭!??!  抄袭了他的妃子?????  先如今你随便去哪个画教室看看 对着人体模特画素描油画或其他画种的老师学生窝一窝一的  难不成他们都抄袭了人体模特???    翁不过画了几张大众熟悉的明星脸 一群SB就瞎叫唤成这样   真的很丢脸!!!    不妨你对照下面两张画 难不成也属于剽窃??  不过作画的模特是萧亚轩而已  
  老照着现成的画,真的很让人怀疑这个人的人体素描功底。    把郑问和美国插画的背景原封不动弄过来合成,并以此获利的行为非常的无耻。    这样缺乏职业操守和创作诚意的人不要太多,否则中国的动漫没法发展。    大多读者的态度还是明确的:支持原创,讨厌模仿,拒绝抄袭
  回楼上的楼上:  说临摹的东西是自己创作的是要被BS的!拿去发表赚¥是丫的犯法的!  更何况那厮的东西连临摹都算不上.  
  ......
  现在翁不依旧在武汉混的很好  和知音漫客啊,海豚出版社啊...      已经是体制内的了~多好~
抄了又怎么样~  现在是媒体人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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