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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模式、全新视角---法律电商新格局:胜粟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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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的法律已经浩如烟海,即使是律师,如果不是自己熟悉领域的法律问题,也常常搞不清、说不细。中国裁判机构众多,既有法院、又有仲裁和劳动仲裁,这些机构又有很强的属地性,同一个法律问题,常常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裁判标准。案件当事人很难保证自己通过熟人介绍的律师,或者本单位的法律顾问,恰好就是最擅长该领域法律业务又最了解该裁判机构裁判标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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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如何用合规的法律手段捍卫婚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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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得巧妙,占据舆论高地?如何打得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十月,胜粟律师网首席律师崔瀚文,偕同婚姻家庭资深律师钱慧云、毕华宝、巴元芳,教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婚姻与尊严。从此&天下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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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14年10月29日周三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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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AA制,口头约定有效吗?
夫妻财产AA制,口头约定有效吗?
我和妻子婚后对家庭财产进行了约定,明晰财产按AA制划分,但是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仅是口头允诺。现我们正在诉讼离婚,当时的口头约定算数吗?
口头约定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规定予以分割。(胜粟编辑:田艳君)
上述答案由胜粟律师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实践归纳总结。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9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更多关于&婚姻家庭夫妻财产问题&的专业解读,详阅:/Answers/List/type/67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丈夫刚结婚不久,为了保障婚后生活,我和丈夫自拟了一份夫妻财产归属协议,明晰了婚后财产的归属。如果以后离婚,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与否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2、协议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而非他人代理;
3、协议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订立夫妻财产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胜粟编辑:田艳君)
上述答案由胜粟律师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实践归纳总结。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更多关于&婚姻家庭夫妻财产问题&的专业解读,详阅:/Answers/List/type/67
婚内借据能否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约定?
婚内借据能否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约定?
婚后,丈夫给我出具了一份借据,约定由丈夫使用家庭共同财产100000元用于个人经营,并约定该100000元归我所有。现我们正在诉讼离婚,我能要求丈夫归还该项借款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对方出具借据,是双方真实意思下的约定,是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胜粟编辑:田艳君)
上述答案由胜粟律师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实践归纳总结。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6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更多关于&婚姻家庭夫妻财产问题&的专业解读,详阅:/Answers/List/type/67
夫妻双方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约定的&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我与丈夫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签订了《夫妻协议书》。其中,约定若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必须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一次支付40万元人民币。2013年,丈夫将我打成轻伤。我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对方赔偿我4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该协议有效,但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最终的赔偿数额。
夫妻双方签订的《夫妻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能够,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至于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女方遭受身体和精神伤害程度,男方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胜粟编辑:田艳君)
上述答案由胜粟律师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实践归纳总结。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更多关于&婚姻家庭夫妻财产问题&的专业解读,详阅:/Answers/List/type/67&
婚内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离婚时一方反悔怎么办?
婚内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离婚时一方反悔怎么办?
我和丈夫婚后约定,丈夫名下的奥迪车归我所有,现双方打算协议离婚,我要求丈夫将车转到我名下,丈夫不予理睬,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等同于双方不能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只能由一方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婚内财产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均有效,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双方的婚内约定。(胜粟编辑:田艳君)
上述答案由胜粟律师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实践归纳总结。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Answers/Detailed/id/33/type/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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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婚姻一路走来,你有心理洁癖吗?
共同婚姻一路走来,你有心理洁癖吗?&
何谓心理洁癖?
心理洁癖,是说人在层面上所带有的洁癖。洁癖是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
洁癖有轻重之分,较轻的洁癖仅仅是一种不良习惯,可以通过脱敏疗法、认知疗法来纠正。较严重的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的一种,应该求助于。
心理洁癖的成因?
& 洁癖,很大部分原因来自遗传,病人中有七成具有强迫性人格,这是洁癖的生理基础,另外社会心理因素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有些人在强迫性人格的基础上,逐渐出现洁癖的症状,特别是当进入青少年时期,生理发育上的明显变化,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过程中的不适应,均可导致症状的出现和加重。
还有一些人是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诱发洁癖,包括长期的心理紧张,如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换加重了责任,工作过分紧张,要求过分严格,或者处境不顺利,常担心发生意外等;此外还有严重的心理创伤,如近亲死亡、突然惊吓、严重的意外事故、濒于灾难性的破产等。
洁与不洁,在不同的文化里解释完全不同。中国的隐士都有洁癖,自我美化。而西方(包括印度)的苦修者却满身污秽,用肉体肮脏来报复心理的不洁,用自渎的方式来净化。洁癖一般都是极端的完美主义者,中国古代文化就是一种极端完美主义的文化,产生了大量的洁癖。
心理洁癖在婚姻中的表象?
& 在《失婚男女》男女中姚芊羽饰演的&婚姻洁癖女&对于这个词条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姚芊羽在剧中饰演的顾盼是某栏目制作人,一个极品的神经质文艺青年,在看似稳定的身体里住着一个不稳定的灵魂。
被好友抢走了新婚老公,以至于婚姻只持续了不到一天,前脚结婚后脚就离了。在经历了情感上的这次重击之后,顾盼对待男人有了极特殊的方式:查QQ、查短信、查微博、查电话、查银行卡,无所不用其极。并且开始排斥&二手&或&旧&之类的字眼,连买件衣服都不要开过包装的。她不承认自己是个结过婚的二手女人的身份,觉得自己这个二手的名头来得太冤枉,因此矫枉过正从而极度排斥二手男人。
&洁癖婚姻&也能开出花朵  
关于心理矫正---浇开心里幸福花
1、性格调整&&换个角度去思考
改变原来的不良人格,树立起自信心,提高心理素质,培养乐观、独立、豁达、自信的良好人格。--不同角度看世界,精彩自不同
2、不做完美主义者&&相信努力就好
世界上并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人和事,只要努力了,对自己来说就是最好的。在婚姻中,适时承认和接受自己有犯错误的可能,对生活不应太苛刻,追求极端完美只能适得其反。同时在看问题时不可太绝对,要学会相对比较,同时保持乐观的心态。
3、转移注意力&&做自己更感兴趣的事
& 当反复进行强迫思考和强迫行为时,思维会专注于一点,这时最重要的是想办法转移注意力,尽快脱离现实症状,摆脱痛苦。
4、调整生活状态&&学会自我放松
& 应学会适当地的调整自己的生活状态,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这样不仅使枯燥的日常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同时也减轻了生活上的压力,进而引发恐惧和焦虑的情绪也就会逐渐减轻。
关于法律防范&将一切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1)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可以就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防范重于事后,有效进行财产约定,不至于有事发生时的伤害感情,百利而无一害。
(2)扶养问题: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扶养&,平辈亲属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更利于关系的融洽。
(3)赡养及收养: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定的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需要健全的法制进行规范,方可正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监护权及分家析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95后孩子都出轨了?律师们,你们怎么看?
95后孩子都出轨了?律师们,你们怎么看?
& 昨天看新闻说,琼海17岁的小爸爸外遇,16岁妈妈当街殴打14岁&小三&!
难道真是时代发展太快?我们跟不上潮流?还是?
何谓&出轨&?
出轨,一般意义是指物体离开原有的轨道的行为。
它有双重含义:一种是指火车出轨,一种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另一种是指语言和行为脱离了原则,超出界限,一般指婚姻的出轨,是指男女之间的感情和行为出轨(不分男女)。多用于道德伦理方面,属贬义词。
其实我们知道,在男女由恋爱的道路而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双方心中都镌刻着&忠诚&二字。&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共同的承诺,可是后来却由于种种原因二者背叛了这一诺言。
出轨的心理根源我们可以总结为12点:
(1)树平衡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有严重心理不平衡的感觉,终日觉得自己亏大了。如你曾经恋爱或上床了好几个,我才有一个,就造成自己心理不平衡等等情况。有些男女就是为了找回自己心中的那份平衡感,才走向出轨偷情的不归路。应对措施:既然爱了,就不要回头,不要去后悔,人生短暂,万事都得想得开,随时随地保持心理平衡,相信自己,守住平常心,要处变不惊,笑口常开。严重者要懂得情感倾诉,有话说出来,而不是用极端的方式去找平衡;也可以用转移视线的方式,做自己喜欢的事,如旅游,舞文弄墨,听音乐等等
(2)想报复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以女人居多,男人也有个别,其口号是:你不仁,我就不义。你打我,我就找男人去;男人会认为,你不让我过性生活,我就找小姐去;或者采取&你不爱我,我就爱别人&这种以牙还牙的方式来报复对方。
应对措施:这种费尽心机报复别人的行为,对自己来说,除了出了那一口所谓的的恶气之外,不能得到任何东西,只有两败俱伤。报复别人的最好方法就是找出问题所在。心平气和的去处理出现的问题;对于屡教不改的暴力和出轨偷情等,你可以去放弃,你有再去选择真爱的权利。
(3)贪享乐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往往受到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腐蚀,或者受到淫秽影视书刊的影响,认为人生在世,吃喝玩乐,趁着年轻,及时行乐,因而滥交异性,从而产生出轨或婚外恋的行为。应对措施:要明白,只有适当控制了享乐,才会实现自己的愿望,才不会迷失在人生途中,才能真正主宰自己的命运,才能做到真正全面的成功的道理;要树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思想,一个人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一味追求感官享受,绝不会造就健康的人生。
(4)找自信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有魅力,为了证明自己还没老。谁说女人三十豆腐渣?我就要证明女人三十也是一支花;谁说我是黄脸婆?帅哥在我脸上波;谁说男人啤酒肚?美女靠我肚;谁说秃顶男人让女人跑?二十岁女人跟我跑。应对措施:人自信没有错,证明自己有魅力也没错。但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行为去证明。你只要正确认识自己,能全面地看待他(她)和自己,就会感觉自己没那么差,去做健康有益的事情。如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你只要将做不好的事,重复多做几次,你就会慢慢熟悉,事情能完成得很好;多给自己鼓励,相信自己有能力去创造财富和荣誉。
(5)排压力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为了排解工作,爱情,学习,家庭,社交,甚至自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压力。也有无聊,怕寂寞等等。选择出轨偷情来发泄和排解。应对措施:虽然适当的压力能变动力,但也要有健康的减压方式。第一,主动疏泄。当感到压力太大时,学会主动疏导发泄,把自己的体验讲给亲人,同学,朋友,让郁闷释放出来,要善于倾诉,有些话憋心里难受,就喊出来,这样就会觉得有所安慰;第二,转移视线。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增加自己的兴趣,调整自己的情绪,以豁达的心情来面对现实,从而乐而忘忧;第三,增强信心,加强意志和魄力的训练,提高压力的承受能力。甚至仰天长啸,也可以适当的深呼吸,注意生活节奏的调节,加强休息,提高工作,学习,或家务的效率。
(6)怕饥饿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是饿不得,怕挨饿。俗话说:性如食也。有些人能耐饿,而有些人却不行。没吃的,或少吃了,就会想办法去找吃的。如:夫妻生活不协调(就是男人不能满足女人或女人不能满足男人);女人在孕期或哺乳期;女人在月经期;甚至是妇科疾病而不能性生活等等。应对措施:虽然和谐的性爱是婚姻甜蜜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对于女人在孕期不能性交,绝对是误解。怀孕的前3个月绝不能性交,否则易流产,怀孕第4、5、6个月时,在动作温柔的前提下,是可以性交的;怀孕的第7,8,9月,能不能性交则就要向妇产科医生咨询了。对于夫妻生活不协调的人,则要找到原因,好好沟通,或在医生的帮助下解决问题。
(7)换利益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把自己的身体换利益,以女性居多。如:为了金钱;为了升职;为了更好的工作等等,而出卖自己的肉体。应对措施:做&真、善、美&的人,为了伴侣,为了家庭,远离&潜规则&。
(8)给安慰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一般都是婚姻不幸,或受到人生比较大的挫折和磨难。想寻求真爱来安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应对措施:换个角度,积极看待问题。让自己走出心情低谷。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工作不顺心时,回忆昔日的辉煌成就,不要使自己过于自卑,让自己乐观豁达起来;多找出感情的问题所在,爱需要双方用心去经营。如果你实在过不下去了,长痛不如短痛,离婚虽无奈,但有时也是一种解脱。
(9)要堕落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的口号是:越堕落,越快乐。变得自己也不认识自己,破罐子破摔,男女关系错综复杂,在两性问题上完全丧失了自尊,自爱,自重,而一味地追求情欲的发泄和满足。应对措施:逆境中的人,应笑面对人生,快乐生活。时刻保持一颗年轻快乐的心,用微笑去面对自己的人生,用微笑面对生活中的风风雨雨,生活就永远会是温馨而美丽的春天。
(10)求刺激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为爱疯狂。玩多P;也有为了和心爱的人性交一回,距离不是问题,上千里的距离他(她)也会坐飞机赶过来。觉得好刺激,好有味,甚至乐此不疲。还有的心灵都有些变态了,喜欢异性去SM(虐待)他(她)。应对措施:人可以色,但不能变态,更不能色得没骨气。如有性变态倾向或已经发生,则应该及时求助医生。
(11)报恩情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以心地善良的人居多。对于对方想性交的要求,不好意思拒绝。或者对方有魅力,自己真的被征服了。还有对方对自己很好,给了自己不少物质或精神关怀,为了报恩,而做出轨偷情的行为来。应对措施:成熟的人应该能拒绝别人或被别人拒绝。人有感恩之心没有错,但报恩要有道德底线。对于觉得对方好有魅力,很难抵抗诱惑,那是因为得不到的我们总感觉是好的。当我们真的得到时,相处一段时间,会发现,并不是原来想象的那样美好。
(12)寻猎奇的心理
此类出轨偷情的男女,往往自己的爱也不错,有猎奇的心理是因为觉得野花比家花香,有去尝试的欲望,胆小的酒后壮胆,胆大的就开始找目标。好男人,好女人的出轨偷情就这样发生了。
应对措施: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人们希望自己能知道或了解更多事物。但猎奇也要有度,不是什么东西我们都能去赏识的。夫妻中最可贵的莫过于真诚,信任和体贴。
最后,现在有些中青年似乎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越轨行为上,甚至为此回避对自己、对工作、对家庭乃至对社会的全部责任,严重地伤害到了他人,令自己伴侣忍无可忍,有人选择了报复,甚至用极端的方式;有人选择了果断离婚,不相往来;也有人选择隐忍,那些难以平复的伤口仍时不时会在淌血。
可是,回头想想为何别人犯了错误都可以原谅(如朋友出轨,你仍可以当他(她)是朋友),自己最亲近的人犯了错,反而不可原谅呢?理性讲,人总是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且错误的形成不可能是单方面原因,请冷静下来,放出轨一条生路,放婚姻一条生路!但是,因为对于频频出轨的男女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最好尽早去医院接受详细的心理学和精神科的检查。
而从法律学的《婚姻法》角度看,&出轨&又会造成很多的法律问题:如:
(1)离婚后的孩子抚养的问题
(2)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权利问题
(3)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采取法律手段的律师的相关问题
(4)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及其他相关的问题
等等,不一而足。
再如前面时事中所提到的,出现了原配打第三者的事件,那就不再仅仅只是婚姻法内的相关问题了,很可能变成事件的扩大化,得不偿失。
那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更好的规避风险,同时合情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不妨来听听婚姻家庭律师专家的专业讲述:10月29日周三10:30-12:30胜粟律师网首席律师崔瀚文,偕同婚姻家庭资深律师钱慧云、毕华宝、巴元芳,教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婚姻与尊严。从此&天下无三&! 活动详情页: ,报名热线:
心花路放的法律误区
心花路放的法律误区
&&&&&&&&&&&&&&&&&&&&&&&&&&&&&&&&&&&&&&&& ---只愿从此再无三
& 电影《心花路放》正在热映,除去娱乐元素外,在电影刚开始,有一段场景:耿浩(黄渤饰)正在拿着电锯把家里所有的物品一分为二,一位律师(郭涛饰)敲门进来,让耿浩签离婚协议。耿浩签了离婚协议之后,被郝义(徐峥饰)带着出去游玩散心。在游玩的过程中,耿浩的前妻打来电话,说自己要再婚了。
& 签完离婚协议就代表着离婚吗?就可以再婚了吗?这是非常严重的常识性法律错误。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资源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即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领取离婚证。
& 诉讼离婚,即双方对以上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到法院起诉,法院查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 电影《心花路放》中说的,是第一种方式,即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不但离婚协议要双方签字,而且双方亲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才算办完。而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签署了之后就生效,而是双方办完离婚登记手续才生效。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双方并没有离婚,离婚协议也没有生效。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
所以,现实生活中我们律师不会像电影中那位律师一样,找到对方当事人签离婚协议。因为即使对方签了,不愿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律师的工作属于无用功。现实生活中,婚姻登记机关经常要求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签署离婚协议。
其实不只《心花路放》,许多电影、电视剧片段中也有这样的情节:
一方经过痛苦抉择,终于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就错把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当做了决定离婚的法律行为,这是非常错误的。
岂止是电影、电视中有这样的情节,生活中认为签了离婚协议双方就算离婚了的人也不少。曾经多次有人跟我咨询过此类问题:早就签了离婚协议,后来遇到了合适的人,再结婚需要怎么办理手续?有的甚至已经与他人同居,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了一起。岂不知,他(她)还没有离婚,怎么能再婚呢?更糟糕的是,他(她)或者已经涉嫌重婚罪。
看似一个小小的法律错误,带来了错误认识可能会让人在爱情的道路上遇到波折,甚至触犯刑律,面临失去自由的风险,可见懂点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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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管理层理解诉讼中的败诉风险
如何使管理层理解诉讼中的败诉风险
当前,很多公司的管理层是以业绩为导向的,公司以业务部门为主,法务部门为辅,以业务部门达成交易为优先考虑,法务部门的合规审查、风险控制常常需要为业务部门的业绩让步。
在发生法律纠纷甚至诉讼时,管理层因为对法律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业务团队过分信赖,使得管理层对未知的诉讼结果过于乐观;业务部门则因为在公司内部的强势地位,往往以自己的立场为出发点,容易忽略自身工作在法律上的疏漏,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够重视,而且习惯于将造成纠纷的过错推给交易对手。
此时,如何以相对客观的立场,使公司管理层理解法律纠纷的事实,了解内在法律风险,并建立起合理的对诉讼结果的预期,是公司法务在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胜粟律师网针对上述难题,面向企业推出企业律师服务,提供了完备的诉讼风险防范解决方案。
首先,胜粟律师网网罗了众多各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有效覆盖各类公司的业务线,保证为公司服务的都是专长于该领域的专家律师(团队)。
其次,胜粟律师网为企业配备了专属法务,根据公司业务类型的不同,与公司法务紧密互动,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产业周期,协助公司法务完善诉讼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通过资深律师及法学专家对诉讼案件的诉前评估,使公司管理层对案件有较客观的认知和预期。
最后,胜粟律师网协助公司法务将公司日常诉讼分配给专长于此领域的外部律师团队,帮助公司完成律师服务本地化,降低公司招募律师的时间及金钱成本,提高胜诉机会。
“专注的意义”—专注人、专业事,拒绝万金油
&专注的意义&专注人、专业事,拒绝万金油
做客户最佳代言人,精深专业才是硬道理
前言:专注:可以解读为:专心注意、精神贯注、心神专一;引申到实际生活中,更多指代的是,可以全神贯注于做一件事,做好一件事上,面面俱到、八面玲玲,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是行不通,也是不可能成功的为人处世方式。
专注的人为何更容易成功?
专注的人更容易对人对事聚焦,更容易快速把握核心点谋定而后动,重点在于谋,谋的智略更多在于信息的完整以及准确上,想要快速获得有效信息,不二法门主要在于&专注&力上。
只有更专注,才能更专业我身边有很多人,看似什么都懂,一谈起来就收不住了,但是呢,生活呢?还是没有太大的改观。久而久之,除了聊天还有激情外,基本上谈不上什么专业性。但是,真正成功人士,我们放眼望去,如乔布斯、巴菲特,无不是可以被称为偏执性专注的人,在各自领域独领风骚。他们用几十年的辉煌向我们阐述了什么叫成功,那就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做自己熟悉的、喜欢的事情。&专注&力可见一斑。
那么,何谓之&专注&的律师呢?专注的律师对于客户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这里,我们倡导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拒绝万金油,才能做好客户最佳代言人
&专注&力律师的三大体现:
主体专注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
裁判机构:最多胜算、最多办理案件的四家裁判机构;我们都知道,真正的精通是什么?就像我们小时候做作业题是一样的,我们只有反复的练习,反复的一遍遍的默写同样的内容,才有可能加深我们的印象,也才有可能真正的应用得当,同理,律师办案也是同样,只有在一个机构经常办理同类案件,办理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驾轻就熟的为客户排忧解难。
纠纷领域:只有一个最擅长的纠纷领域;我们说,拒绝万金油,就是要杜绝律师什么案子都接,什么类型都做,术业有专攻,无法保证自己在某个领域业务的娴熟性,又何谈什么真正一语中的的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呢?
如何身体力行,保证更大的胜诉?
& 在此,我们建议,三大保证模式很重要:
做到:只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需求(诉讼仲裁)推荐律师拒绝当万金油性的律师事务所
做到:只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需求推荐律师
做到&律师只能在三类业务领域中选择一个业务领域,只能代理这一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从根本上保证律师代理案件的专业性。
更多内容欢迎垂询胜粟律师网:
通过裁判文书选律师
通过裁判文书选律师
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此后,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及发布平台。
目前,裁判文书公开的体量已经颇具规模,而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律师服务的影响是深远而积极的,使得客户对律师的执业水平有了直观的认识。
胜粟律师网深刻了解裁判文书公开的积极意义,借助公开的裁判文书,筛选海量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律师服务选择平台。
胜粟律师网选择的律师,均拥有多年执业经验,专长于某一诉讼领域,并对特定法院的每个法官的教育背景、职业背景及相应的裁判观点等都有深入了解。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将客户的诉求最大程度的实现甚至超越。
胜粟律师网还通过对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的技术进行评估,选择诉讼水平高超的专业律师,剔除胜诉率很高但是办案水平一般的万金油律师,只有专业、专注的律师才能为客户提供极致、放心的服务。
如何使管理层理解诉讼中的败诉风险
如何使管理层理解诉讼中的败诉风险
当前,很多公司的管理层是以业绩为导向的,公司以业务部门为主,法务部门为辅,以业务部门达成交易为优先考虑,法务部门的合规审查、风险控制常常需要为业务部门的业绩让步。
在发生法律纠纷甚至诉讼时,管理层因为对法律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业务团队过分信赖,使得管理层对未知的诉讼结果过于乐观;业务部门则因为在公司内部的强势地位,往往以自己的立场为出发点,容易忽略自身工作在法律上的疏漏,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够重视,而且习惯于将造成纠纷的过错推给交易对手。
此时,如何以相对客观的立场,使公司管理层理解法律纠纷的事实,了解内在法律风险,并建立起合理的对诉讼结果的预期,是公司法务在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胜粟律师网针对上述难题,面向企业推出企业律师服务,提供了完备的诉讼风险防范解决方案。
首先,胜粟律师网网罗了众多各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有效覆盖各类公司的业务线,保证为公司服务的都是专长于该领域的专家律师(团队)。
其次,胜粟律师网为企业配备了专属法务,根据公司业务类型的不同,与公司法务紧密互动,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产业周期,协助公司法务完善诉讼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通过资深律师及法学专家对诉讼案件的诉前评估,使公司管理层对案件有较客观的认知和预期。
最后,胜粟律师网协助公司法务将公司日常诉讼分配给专长于此领域的外部律师团队,帮助公司完成律师服务本地化,降低公司招募律师的时间及金钱成本,提高胜诉机会。
摒弃“圈子”选律师
摒弃&圈子&选律师
如何在陌生环境下突发纠纷时选择最合适的律师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的公司法务部门已经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内部治理特点等情形,总结出公司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型,进而建立起一套本地化的律师库,并形成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机制。
但是在面临突发状况、异地纠纷,面对律师库中的律师不擅长的法律纠纷时,再临时依靠熟人圈子寻找律师,其可靠性、及时性往往大打折扣。迅速找到合适的律师,从而有效控制诉讼风险,提高诉讼胜诉率,就成了公司法务们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何帮助法务们在陌生环境下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呢?
胜粟律师网根植于广阔的互联网平台,与全国范围内的律师建立联系,在经过执业水平的筛选后,根据各个律师的专长领域、执业机构,分门别类的建立起专业的律师数据库,向法务们提供了可以信赖的选择律师的平台。
胜粟律师网将律师们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专长的裁判机构、律所信息、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以及以前的客户评价都清晰的呈现在客户面前,方便公司法务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搜索数据库找到最适合的律师。
胜粟律师网以案件类型和案件承办机构为主要筛选条件,使得公司法务通过搜索法律纠纷的类型及诉讼承办机构即可快速匹配到当地的、专业度高的律师。
在选择到合适的律师后,胜粟律师网对律师代理费提供第三方资金监管,在案件办结后才会进行结算,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在律师服务结束后,作为客户,法务们还将对律师的工作服务进行评价,使律师的综合评价数据更客观和丰富,从而为其他客户选择律师提供参考。
胜粟律师网将"细节体现专业,专业追求完美"的理念融入到整个律师服务过程中,从前期的律师信息整合到后期的案件跟进监管都为客户提供专业、放心的服务,让客户放心的抛弃熟人圈子!
胜粟私人律师服务——专为高端商务人士定制
胜粟私人律师服务&&专为高端商务人士定制
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
筋疲力尽&&法律风险处处存在、防不胜防,
高端商务人士怎么&乐享生活&?
工作挤占生活空间,
难堪尴尬&&琐碎纠纷被人津津乐道,
高端商务人士如何化解纠纷于无形?
高端商务人士身处要职,是大中型企业的中坚力量,必然要为企业发展殚精竭虑,牺牲很多私人时间,私人事务往往无法细致打理。高端商务人士因其掌握的财力、权力较大,各类私人事务的潜在法律风险必然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极难在短时间内被全面、深入的防范和控制。
胜粟律师网定位于高端商务人士的&法律管家&,面向这类客户推出兼具专业性强和私密性高的私人律师服务产品。
我们替您网罗众多好律师
胜粟律师网的服务团队本身即具有深厚法律背景,在选择加盟律师时,对加盟律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都有较高要求,经过层层筛选,只选择值得信赖的专家型律师,拒绝&万金油&型律师;事实胜于雄辩,网站对加盟律师的承办案件的判决、裁决进行网上公开,让客户将律师的真实水平看的清清楚楚。
我们替您想得周全
胜粟律师网的私人律师服务领域主要包括:
(1)继承、婚姻等问题;
(2)动产、不动产的投资、处分等;
(3)与客户从事的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动态跟踪及解读;
(4)个人经营、合伙入股等投资事宜;
(5)就债权、债务,人格尊严受侵害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发送律师函等;
(6)其他与个人相关的法律事务。
胜粟律师网帮助客户就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调查、分析,法律风险提示并推荐该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提供完备的解决方案服务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
对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客户有保密需求的案件,胜粟律师网与加盟律师之间、胜粟律师网、律师与客户之间会签署一系列&保密协议&,确保服务流程对客户隐私的保密无漏洞。
客户通过网站选择律师,无需通过&圈子&,没有人情成本,也可以将&知情人&的范围控制到最小,网站在将客户需求推送给律师时,可根据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确定律师人选后,律师对客户一对一服务,确保客户隐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必要时,网站可以联系专业公关团队,进一步消除不良影响。
对于一般法律问题,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与网站法务专员、驻站律师就相关问题通过电话、网站及客户端(or微信等)进行深度咨询、沟通,法务专员及驻站律师会快速响应,专业答复,帮助客户省时省力的解决小问题,防微杜渐。
作为法律管家的目标
&Oh hell,how to deal with troubles?
&Take it easy,We can handle them!
&Great job!
&Always backup!
一方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在离婚时的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在离婚时的分割一、基本案情&原告檀某与被告鞠某于日在北京登记结婚。檀某系初婚,鞠某系再婚(前妻去世),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工作关系,檀某一直在黑龙江,鞠某一直在北京,两人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团聚。&鞠某与其前妻曾购买了位于崇文区望陶园房屋一套。与檀某结婚后,2007年间为购置新房,欲将望陶园房屋卖掉。于是檀某出资11万元,加上鞠某的住房公积金等存款,鞠某将望陶园房屋贷款还清,以10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望陶园的房屋,拟购买位于崇文区管村的房屋一套。
2007年9月,鞠某交付定金10万元,对于此款项双方均认可为共同出资,同年11月鞠某又交纳了103万元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该房由原告负责装修,并且原告为装修投入了钱款。在诉讼期间,经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管村房屋市场价为134万元。&2008年10月因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檀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并要求将管村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被告鞠某辩称,购买管村房屋支付的103万元系已方出卖望陶园的房屋房款,不同意分割管村房屋,该房产增值部分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二、法院审理&(摘录)&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管村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经评估确定的升值部分因系依赖于共同房产而产生,故也应视为夫妻共同收益。然而在房产分割时,应当结合历史来源、各自出资以及相互经济往来等具体情况,对其价值构成予以析分、确认和处理。虽然檀某对于对偿还贷款和购买房屋也曾参与出资,但是考虑到鞠某对于房屋贡献较大,并且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工作地点及房屋使用情况,将房屋判归鞠某较为适宜,由鞠某向檀某支付合理补偿。对于其中的定金10万元,因双方均认可为共同出资,法院予以确认并平均分割。对于增值部分亦应视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对于檀某出资的11万元,虽然是用于偿还望陶园房屋贷款,但是其目的是为了购买管村房屋,应视为为管村房屋的出资。原告主张该11万元系其婚前个人存款,并且在庭审中出具其工资收入证明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结婚时间及工资收入情况,结合双方分居两地的事实,可以认定该11万元应为檀某婚前个人收入。该笔款项应计算至房屋折价款中。&综上,法院判决管村房屋归鞠某所有,鞠某给付檀某房屋补偿款26.5万元。
&一审判决以后,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三、法律分析&(摘录)&本案主要涉及对管村房屋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争议。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诉争房屋的增值部系双方购买房屋后因房屋增值而产生的收益,根据该司法解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亦没有异议。对于原告出资的11万元,虽然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后,但是考虑到双方实际收入情况及结婚时间,短时间内很难积累如此大额的财产,而且双方均表示婚后长期分居两地,经济往来较少,且被告对该笔费用的性质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对于该笔钱款认定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并无不当。&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因此对于该房屋的处理,应综合考虑到其实际效用、出资来源及平均公平等因素予以分割。本案中,购买管村房屋的钱款其中的103万元系被告出售其婚前房屋所得,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同理,原告的11万元也系其婚前个人收入所得,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定金10万元,因双方均认可为共同出资,故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因为系婚后以共同财产所得收益,故亦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另,考虑到原告对房屋出资较多且在北京工作,被告一直居住在黑龙江,从对房屋实际实际效用来考虑,归被告所有更适宜,故法院将房屋判决给被告所有,由被告将原告的出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以补偿款的形式给与原告。
&综上,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摘录)&:&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财产保全&建筑工程纠纷&腾房纠纷&离婚房产&小产权房&商品房买卖&,)/group/group_one_article_show/id/137/gid/897
房产纠纷--夫妻离婚后房产咋换证
&】[扬子晚报网消息]&陈女士刚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达成协议,将原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到女方和孩子名下。陈女士询问,办理此类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记者了解到,近期前往房产部门咨询和办理夫妻离婚房产转移变更登记的市民较多。  
凭离婚协议&可办新权证  
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已达成协议,可在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手续。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与子女共有&应该办赠与  
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如果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如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登记手续;经协商后如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可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则需按赠与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房产部门还提醒市民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未经公证的,并且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办理登记手续。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为儿女买房小心别患“婚房忧虑症”
&近期,很多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父母患上一种&婚房忧虑症&。因为他们心中藏着一种不能明说的隐忧&&&怕儿女离婚会&离掉他们半辈子的血汗钱&。据了解,&婚房忧虑症&与当前离婚率偏高关系很大,特别是有如家常便饭的&闪婚闪离&现象时刻撩动着父母的心弦&&  
记者请资深律师对这种中老年人&婚房忧虑症&及相关的婚房纠纷问题进行&会诊&,给予法律指导。  &婚房忧虑症&困扰父母心  
日前,60岁左右的王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隐忧&&&  
今年年初,女儿结婚了。女婿家里条件不好,新房是我和老伴拿首付15万元买的商品房,由他们小两口自己按揭付款。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和女婿的名字。女儿女婿都说以后会把钱还给我们老两口。最近,我和老伴都很担心:小两口总是好一天坏一天的,结婚时间不长,但老吵架,甚至有时闹到要离婚的程度。我很担心女儿一旦离婚,那套婚房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给平分了。那样的话,我们老两口辛辛苦苦挣下的半个家当就白送给人了。我打这个电话没让女儿、女婿和老伴知道,毕竟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好好过,不要闹离婚。又怕他们真到离婚的地步。这些天,我睡不着就核计这事儿,想找个明白人讨个主意。  
王大娘的闹心事儿并非个例,带有普遍性。年轻夫妻结婚时没太多积蓄,父母往往出资帮买婚房。然而,爱心支付的同时,长辈们心里想知道这笔出资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权利归属的。记者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
  潜在的婚房纠纷,如同笼罩在出资购房的父母头顶上的一片阴云。  
婚房纠纷相似为何两种结果  
&赠与婚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法院审理过多起此类案件。  
四年前,张某与靳某结婚了。男方父母贡献了老两口省吃俭用的积蓄25万元,做首付款,给儿子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婚房。新房的产权持有人是儿子和儿媳,贷款也由小两口一起还。去年年初,小两口闹着要离婚,儿媳妇要求分房产。张某的父母不愿意血汗钱变成别人的,就让儿子、儿媳归还25万元,将小两口一起告到法院。遗憾的是,此案的最终结果张某的父母没要回这笔钱。问题就出在当初张父给的是现金,也没留下任何手续和相关证据。  
而案情相似的另外一起案件却得到相反的结果&&&  
2003年,王某(男方)与尚某结婚。2007年,小两口看中一套售价为30多万元的房子,可他们的全部积蓄只有10万元。王某便以夫妻名义向父母借款20万元。当时,王某拿到钱后,还和妻子一起给父母写了两张借据(每张10万元)。可这对夫妻入住新房才一年,感情就亮了红灯。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王家人提出分财产要先偿还当初买房时的20万元借款。而女方坚持认为买房时王某父母垫付的20万元属于赠与财产,并非借款。今年年初,法院作出判决:20万元的借款是王某和尚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要由二人共同偿还。王家父母要回了这笔钱。  
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有两种结果呢?  
律师认为,两起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借条上。张某父母没借条,而王家父母有借条,让两起案子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可分为借款和赠与两种。如果借钱时不打借条且现金给付,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律师建议,父母在资助时要有借条,并应当注明款项的用途,让自己儿女和他们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名。面子事小,损失事大,一张简单的借条能解决可能会出现的很多棘手问题。  
专家支招对症下药  
上面分析的婚房纠纷比较普遍,发案数量最多。相关律师还列举了几种常见婚房纠纷,并给读者开出法律药方。  
病症:准婚房纠纷。小王与女友在恋爱期间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房款由小王父母垫付。为表达自己的爱意,他在产权证上写上女友的名字。后来,二人感情破裂。他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房,却因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而输了官司。女友是产权证持有人,就足以表明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对策:小王和其父母对房产处于完全失控状态。此类婚前房产纠纷不在少数。父母可要求儿女和其男(女)友写一份借款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至少可要回出资款。  
病症:赠与意思不明确,导致子女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  
对策:父母为子女买婚房,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建议赠予自家孩子时,明确指出赠予对象,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赠予手续,在公证书中明确约定赠予自己的子女。  
病症:一些父母觉得出资买房就有房子所有权。等出问题、生纠纷了,这些父母束手无策,几乎没证据或证据收集难度相当大。  
对策:父母购买房产时,直接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然后借给子女居住。
离婚财产纠纷出现九个审理难点
&离婚财产纠纷出现九个审理难点目前,海淀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九个审理难点。
一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以当事人提供的购物票据作为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主要依据。这种简单、原始的方法在多数案件中因当事人举证困难而陷入尴尬。
&二是房屋产权的归属。福利分房制度取消后,商品房成为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价格居高不下、且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房屋产权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由于涉及购房贷款等问题,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成为法院审理的一个难点。
三是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认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往往具有预先性、隐蔽性等特点,另一方很难掌握充分的证据,法院也无法做出真实的判断。
四是股份、股票等财产的分割。以公司股份、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财产其价值常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求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或股市行情的变化发生一定反复。此外,在公司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直接判决股份转让又有侵犯其他股东利益之嫌。
五是继承、受赠所得财产的查证。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遗产,一般不会进行单方赠与或继承公证,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无从查证赠与或继承针对的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也有当事人为躲避财产分割而放弃继承巨额财产,其放弃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六是家务劳动价值的确认。
在夫妻一方主要料理家务、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另一方外出工作、赚钱养家的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如何对家务劳动进行正确的确认和估价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法院审理的难点。
七是家庭财产支出的争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父母就医支付全额费用,另一方能否主张其他赡养义务人分担;一方投资经营高风险业务,另一方是否同意如何查证;一方在婚后的高消费支出,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等问题均是目前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面临的难点问题。
八是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的混合。典型的如夫妻双方婚后在原宅基地上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翻建的,一方在离婚前往往进行恶意析产,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析产结果合法化,从而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损,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九是知识产权欲收利益的分配。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离婚时尚未取得财产收益的,是通过一次性评估予以解决还是在收益取得时另行诉讼解决,当事人往往观点不一,法院也无法确定何种方式才能更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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