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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剂产品中的技术指标详解
&&&简论农药产品的技术指标
王以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摘要:为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需要建立一些技术指标对农药产品的标准或规格进行表征,而这些技术指标需要根据其&目的、作用、适用范围和要求进行设定。因此,针对不同种类农药产品的基本参数、有效成分、物理性质和贮存稳定&性等方面论述了主要的技术指标项目,并从FAO/WHO标准、CIPAC方法和我国现有农药产品标准情况3个角度,介绍&了各指标的主要设定依据和相关检测方法现状。关键词:农药;产品标准;技术指标;物理性质;有效成分中图分类号:TQ4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08)05-0381-07在我国标准系列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专业上可分为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农药标准是产品质量、&生物学防效和安全性的保证,它不仅关系到生产和使用者的安全,还&关系到对作物和环境、生态的影响。原药中有效成分含量是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的关键,有效成分含量高杂质就少,一般有助于降低加工&制剂的毒性、降低污染和药害等风险,当然这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但从科技水平的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人民的健康、子孙后&代的需要以及环境生态的保护等方面考虑,应鼓励和推进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每个产品标准或规格(以下简称&产品标准&)中都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指标,这些技术指标是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不同剂型的&产品要求的技术指标项目不同,而它们都是围绕有效成分而确定&的。目前,有的技术指标和方法(如真菌、病毒等农药产品的标准&规范,可分散片剂的崩解时间等)正在研制,有的还需要再改进;&而且制定的标准不仅要满足单一的组分,还要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效成分的混合制剂,但不需适用桶混产品。当检测农药产品&时,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只有按商品农药的采样标准进&行取样,才能代表整批产品的质量。农药产品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设定,都是有它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和要求,下面分&别论述其主要技术指标项目。1基本参数(basic&parameters)中文通用名称、ISO通用名称(或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对还未取&得ISO通用名的可采用暂定名(如使用俗名时,应同时给出化学名称)、&IUPAC/CA化学名称或微生物的拉丁名。CIPAC代码、CA登记号、&结构式、实验式、相对分子质量等;微生物菌种来源及株系分型或&编号、生物学分类地位(纲、目、科、属、种、亚种、变种或专化&型);动物或植物学分类名称等。生物活性:杀虫、杀螨、杀菌、除&草。物化性质:外观(用文字描述其物理状态,如固体、液体,并用&适当的修饰词进行描述;如颜色,气味等)、熔点、沸点、蒸气压、&溶解性、稳定性(对酸、碱、光、热的稳定程度及半衰期)等。&当有效成分以多种化学形式存在时,应对其存在形式做出说&明,对各组分应分别描述。2有效成分(active&ingredient)2.1鉴别试验(identitytests)提供可操作的确认方法,而且至少是两种鉴别方法。它适用所&有标准,一般测定方法有:熔点测定法和红外特征谱带对照等。对&有效成分以盐的形式存在,其鉴别方法不能鉴别反荷离子时,应单独&提供其反荷离子的鉴别方法,此方法对原药和母药尤其重要。如该&反荷离子对制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药效等非常重要时,也需要提供&该制剂的反荷离子鉴别试验。如有效成分是异构体混合物,且它的ISO通用名也被定义为&混合物,并且对各异构体的比例没有特殊要求,则在标准中不需&要混合物各组分的指标;如混合物没有被ISO通用名定义,或虽&然它的ISO通用名被定义为混合物,但对各异构体的比例有特殊&要求,则原药和制剂产品的标准一般应有异构体的比例。若为后&者,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同意了制造者的提议,在有效成分注册的国家可按习惯性&管理。若两种情况并存,那么至少应该用等效的分析方法来确认&异构体的比例(如最小值)。2.2有效成分含量(contentofactiveingredient)在测定值与真值之间存在差异时,有效成分含量采用极限&值表示。它适用所有标准,其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化学法、红外光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以及生物测定法等。在国际上有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美&国官方化学分析协会(AOAC)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分析方法。尽管在国际组织的层面上,有FAO、WHO及欧盟(EU)的农药&产品标准,但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农药产品标准。我国目前的农药&产品标准共有194个(国家标准61个、行业标准133个),基础标准&24个(行业标准1个,其余都是国家标准)。对固体和液体原药、易挥发液体(b.p.&50℃)、黏稠液体[(黏度&&1&10&-3&m&2&/s,(20&2)℃]及压缩气体制剂含量均用g/kg(或%)表示。&其它所有液体制剂的有效成分用g/kg(或%)或g/L(20&2)℃表示。对&于一些特殊的微生物农药和其它制剂,可以单位重量内有效成分效&价、孢子或芽孢数量或其他方式表示。FAO/WHO对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了允许范围,我国在新&公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也做出了等同的规定(取消以前的规&定:除了除草剂用上下限量范围表示外,其它一律用&&&表示),&完全与国际接轨,见表1。2.3固体混合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的允许扩大限量范围(expanded&tolerances&for&active&ingredient&content&of&mixed&solid&formulations)固体混合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的允许扩大限量范围是考虑在生产&固体制剂混合后有效成分不可能达到像液体制剂一样高的均匀度的&现实而设定的指标。可适当扩大制剂中各组分有效成分的限量,&FAO/WHO对制剂含量相应的允许范围,见下式: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的上、下限,g/kg(A)=组分有效成分含量标&明值g/kg&允许范围的绝对数组分&有效成分含量的上、下限,g/kg(B)=混剂中各组分有效成分&含量标明值g/kg&允许范围的绝对数&有效成分含量扩大的上、下限,g/kg=(A&B)/1000&该标准规定扩大允许范围是一个简单的经验计算公式,尽管它&可反映出制造者在良好操作下进行的限定,但也不能随意把B值作&为增加混合制剂有效成分组分的允许范围。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固体&混合制剂有效成分含量做出特别的规定。2.4片的均匀性(tablet&dose&uniformity)片的均匀性是为保证每片有效成分含量的准确性而设定的指&标,通常采用分别测定一定数量片剂有效成分含量的允许标准偏差&的方法来确定。适用DT、WT和ST等剂型。目前国内外均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2.5有效成分释放速率或释放/保持指数(rate&of&release,or&release/retentionindex,ofactiveingredient)有效成分释放速率或释放/保持指数是为保证有效成分从产品里&或表面,以缓慢、控制释放的方式而缓释出来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于缓释的CG、CS和长效蚊帐LN等剂型,一般没有统一的限定数值。&为确保缓释、控制有效成分以某种方式在产品(需加工成微&囊、颗粒及长效蚊帐等剂型)内部或表面移动,通常,产品中的微&囊颗粒和微囊可以加强或减弱这种外界作用力(如外部环境或物理&作用力),经过测试也证明了这一点。相比之下,对于卫生用长效&蚊帐,由于使用者会间歇地洗涤,就要求设计相应的试验来验证&洗涤后的蚊帐上仍保留足够量的有效成分,并可通过有效成分的&移动而释放到蚊帐表面。目前,WHO公布了一个测试长效蚊帐持久耐用性能的试验方&法,对有效成分释放量或保留值都有明确规定,该方法着重检测&产品使用过程中有效成分释放的速度,虽然没有任何实验可以完&全模拟实际使用中的所有情况,但该方法可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指标,用以判断按照标签上推荐的方法使用此类产品时,其有效&成分释放或保留是否能达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对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释放性质的测定&微囊悬浮剂释放性质,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2.6&游离&有效成分&(free&active&ingredient)&游离&有效成分是为限制胶囊制剂中未被包囊的有效成分比&例,以降低对使用者裸露皮肤的损害和更好地控制有效成分的释放&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于缓释颗粒剂(如CG)和CS等剂型。无具体的&通用要求,目前国内外均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游离&有效成分可能在悬浮液或溶液中,也可附着在胶囊外&壁上。胶囊内的有效成分与其外的有效成分通常处于动态平衡,当&测量进行时平衡可能移动,并改变其分配。由于&游离&有效成分&是根据测定方法来制定的,因此该方法需严格按照萃取方法执行。&但该项目不包括如长效杀虫蚊帐的有效成分在表面的质量浓&度,因为该质量浓度会随着产品的储藏而发生改变。尽管对于使用&者来说其表面有效成分的质量浓度很重要,可是由于其非常不确&定,所以不宜作为产品规格中的一部分。3相关杂质(relevant&impurities)3.1制造或贮存中形成的副产物(by-products&of&manufacture&orstorage)在原药和制剂中规定相关杂质的限量,可以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防止有效成分分解、产品腐蚀施药药械或贮存中损坏包装材&料,减少对作物的有害残留和药害,减少对人畜的危害或环境污染&等风险。设定杂质限量适用含有与有效成分和相关杂质的所有产品&标准。一般以每公斤原药产品中相关杂质的含量(g/kg)表示,在个&别情况下,有效成分中相关杂质的质量浓度与产品加工、稀释等有&关联时,最大允许值可采用每公斤制剂中的含量(g/kg)表示。杂质&的测定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对特别危险的杂质[如乙撑硫脲&(ETU)、二英等]必须严格规定限量。参考FAO和JMPS的描述,决定是否为相关杂质及如何设定&相关杂质限量。原药中的杂质一般来源于:原料中的杂质;合成中产生的副产物;加工和贮存中的分解产物;合成或提纯时残余的溶&剂;助剂中的杂质以及制剂加工中的污染物(不在FAO标准的范围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助剂中的杂质能够增加合成中产生的相关杂质&的含量或促进有效成分降解时,相关杂质的最高含量依据制剂的本身&做出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助剂中存在其他有危险性的化合物,制&剂生产者必须保证将这些来源的风险降到最低和可接受的程度。相&关杂质的检测平均值不能超出规定的最大限量值。目前FAO、WHO、EU及各国几乎都对有关产品的相关杂质&做出限量规定,我国对部分产品也制订了相关杂质的限量规定(如&代森锰锌产品中的ETU、乙酰甲胺磷产品中的甲胺磷和乙酰胺、&丁硫克百威产品中的克百威、百草枯产品中的4,4'-联吡啶、草甘&膦产品中的甲醛等),但我国在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3.2水分(water)水分是为保证产品贮存稳定性或避免原药或母药因含水量高&而影响制剂加工而设定的指标。原药或母药中的水分被认为是相&关杂质,或由它有可能产品改变或增加相关杂质,如果制备对水&敏感的制剂,如EC、UL、OL、DC和OD等剂型中的水分通常也会&被认为是相关杂质。适用原药、母药以及非水性化的制剂,一般&采用&g/kg(或%)表示。农药产品中水分测定CIPAC采用MT30.5&无吡啶试剂的卡尔&费休法;我国采用卡尔&费休法(化学滴定&法、库仑滴定仪器测定法)和共沸蒸馏法。农产品中干燥减量的测&定CIPAC采用MT&17.1干燥减量法,我国采用在部分原药、制剂和&微生物等标准中采用干燥减量法(注:对含水量要求不苛刻的产&品,也可以采用干燥减量法,但实际此方法测定的是样品中水分&及少量低挥发物的总量)。3.3不溶物(insolubles)不溶物是为限定不能溶解在特定溶剂中的物质,以避免在使用&时造成过滤网或喷嘴堵塞及对影响产品的物理性质的(机械)杂质进&行量化而设定的指标。适用原药和母药等剂型,一般采用&g/kg&(或%)表示。农药产品中不溶物的测定方法见表2。4物理性质(physical&properties)物理性质的测试方法不可能模拟在田间各种环境下发生的情&况,但它们提供简单的模型,利用这些模型来评定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农药性能要求的界线是由生产商、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程序&(WHOPES)等根据经验来判断其物理性质测试的结果与田间物理性&能之间的相关性来决定。因此测试结果并不是说明该产品在特定条&件下的性能,而是为其物理性能做预示。用水稀释使用的产品,其物理性质受试验用水的硬度和温度的&影响,一般温度规定为(30&2)℃,但它不代表田间的平均温度,而&是大部分实验室容易保持这个温度。试验用的标准硬水,是模仿自&然界中水而制定的,一般选用标准D水,而CIPAC方法在进行乳液&稳定性和分散稳定性时,则采用标准A水和D水。试验浓度与产品标签上推荐使用剂量有关,即使现有方法规定了其它浓度,也应在&试验方法规定浓度的范围内采用最低和最高浓度测定。4.1密度性质(densityproperties)4.1.1松密度和堆密度[bulk(pourandtap)density]松密度和堆密度是为包装、运输和应用提供信息而设定的指&标。当测定用体积而不用重量计量时,密度指标对固体物质具有特&殊作用。适用粉状或颗粒状制剂。无通用要求限值,但应限定范&围,一般采用g/mL表示。农药产品中松密度和堆密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4.2表面性质(surfaceproperties)4.2.1润湿性(wettability)润湿性是为保证可分散(或可溶)及可乳化粉剂或粒剂产品,&在喷雾器械中用水稀释时,能够迅速湿润而设定的指标。适用所&有用水分散或溶解的固体制剂。FAO/WHO标准通常要求在不搅&拌情况下,产品应在1&min内被完全润湿。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润湿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53.3可&湿性粉剂的润湿性方法,我国采用农药可湿性粉剂润湿性测定方&法GB/T&方法。4.2.2持泡性(persistentfoam)持泡性是为限制产品加入到喷雾器械中产生的泡沫量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使用前需要用水稀释的制剂。FAO/WHO标准&通常要求颠倒盛有药液的试验量筒30次,1&min静止后,限定&产生的泡沫量&60&mL,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持泡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47.2悬浮剂泡沫的测&定方法(此方法除非有特殊要求,一般采用CIPAC&C水,适用&WP、E&C、W&G等制剂。除水溶性包装袋的制剂外,在热贮后&不需要再进行持泡性试验,因为在贮存后表面活性剂的性能要&比贮存前差。但在FAO/WHO和我国标准中而是要求用CIPAC&D&水测定),我国采用农药悬浮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持久起泡性&HG/T&3方法。4.3挥发性质(volatilizationproperties)4.3.1挥发性(volatility)挥发性是为保证使用超低容量制剂时,避免雾滴蒸发过快而发&生不可接受的飘散而设定的指标。适用UL等剂型。CIPAC正在制&定其测定方法,其限定要求将根据测定方法而定。我国目前也尚未&建立相关的分析方法。液滴的挥发速率与液滴的大小、组成和空气&温度和湿度、风速有关。由于液滴初始的大小部分地由施药机械所&决定,所以技术指标的研制应包括规定产品的挥发性与液滴大小递&减和飘散趋势增加的相关性。闪点:是许多液体制剂重要的安全指标。其值多取决于制剂中&所用的溶剂,为此,在生产过程需要进行控制。然而,闪点只是危&险的度量而不是性能的指标(风险通常是取决于产品有效成分的使用&和存留)。当与其它的风险共存时,JMPS不可能进行风险评估,而依&赖于各国的登记机构、WHOPCS、IPCS和JMPR进行评估。一般涉及到有效成分的风险评估容易被确认,如毒理学的风险受环境影响较小。但与闪点相关的影响因素,既依赖于气候条&件,又与登记的特定用途有关,因此,很难对此特性提供一个全&球范围适用的产品技术指标,所以在FAO/WHO产品标准中未对闪&点提出一条单独、普遍的限制指标。如果需要将闪点作为主要产&品指标,可采用&注释&的方式列到产品规格中,随后上升为国&家登记的要求。4.4微粒、碎片和附着物性质(particulate,fragmentation&and&adhesion&properties)4.4.1湿筛试验(wetsievetest)湿筛试验是为限制不溶颗粒物的大小以防止喷雾时堵塞喷孔或&过滤网而设定的指标。适用W&P、S&C、F&S、OD、W&G、C&S、D&C、&SE、ST、WT、EG和EP等剂型。在某些标准中虽没列此项,但可能&已被包含在其他试验中了。FAO/WHO标准通常要求药剂在75&m筛&网上的残余量&2%,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湿筛试验的测定方法见表4。4.4.2干筛法(drysievetest)干筛法是为限制不需要颗粒物的量而设定的指标。适用直接使&用的DP和GR等剂型。一般无通用要求。FAO/WHO对粉剂通常要&求药剂在75&m筛网上的残余量&5%,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干筛法的测定方法见表5。4.4.3粒径范围(nominalsizerange)粒径范围可能会影响生物活性和与药械的匹配性,为保证颗粒&状制剂在标明的粒径范围有一定的比例,避免产品在运输或处置过&程中大、小颗粒上下分离,确保机械施药时流速和施药量均匀而设&定的指标。适用GR等剂型。FAO/WHO对颗粒剂通常要求>85%&的量在标明的粒径范围内,我国标准一般要求粒径上下限的比不超&过4∶1。农药产品中粒径范围的测定CIPAC采用MT59.2(MT58)筛&析方法,我国参照HG/T&-2003农药颗粒剂、水分散粒&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粒径范围的方法。4.4.4粉尘(dustiness)粉尘是为限制颗粒状制剂的粉尘量,防止在处置和施药时可能&将粉尘释放到空气中,造成对生产者和用药者的伤害而设定的指标。&适用GR、WG和SG等剂型。FAO/WHO标准要求产品&几乎或基本无&粉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农药产品中粉尘的测&定CIPAC采用MT171颗粒状制剂的粉尘测定方法(粉尘检测方法有重&量法和光学法两种:通常这两种方法都有良好的相关性,所以在具备&仪器时,可选择光学法。但当对相关性有疑问时,须用试验样品验&证分析方法间的相关性。当有争议时,应使用重量法测定),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4.5抗磨性或磨损程度(attritionresistanceordegreeofattrition)&抗磨性或磨损程度是为减少在操作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磨损产&生的粉尘,保证颗粒状和片状制剂在使用前是完好无损,把所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而设定的指标。适用颗粒状(GR、WG、SG和&EG)和片剂(DT、WT和ST)制剂。一般无通用要求。通常颗粒剂&的抗磨程度采用&%表示。农药产品中抗磨性或磨损程度的测定&方法见表6。片剂的耐破碎性常常与包装设计密切相关。若片剂是包装在&一个抗震的或吸震的容器里,为进行其磨损/完整性测试试验,将该&产品从原容器中取出的作法是不适于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因为如&此操作对产品所带来的冲击和磨损要远远大于在正常运输、贮存和&接触有正常包装容器时对产品的影响。4.4.6片的完整性(tabletintegrity)片的完整性是为保证片剂使用时是完整的,保证施用时所设计&的剂量而设定的指标。适用片状制剂(DT、ST和WT)。FAO/WHO&标准要求无碎片,完整性将根据包装情况而定,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完整性的测&定CIPAC方法正在研制中,我国则参照农药可分散片剂、可溶片&剂、烟片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粉末和碎片HG/T&、&19-2003方法。4.4.7对种子的附着性(adhesiontoseeds)对种子的附着性是为保证设定的剂量保留在种子上不易剥落,&减少使用时的风险和对田间药效负面影响而设定的指标。适用所有&的种子处理制剂。一般无通用要求。农药产品中对种子附着的测&定方法见表7。4.4.8微粒范围(particlesizerange)微粒范围是为限制悬浮微粒的大小在一定狭窄的范围里,确保&最适宜的药效和/或产品的安全而设定的指标。适合具有双重性的&制剂。FAO/WHO在产品标准中限定具体的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微粒范围的测定CIPAC采用MT187激光衍射分析颗粒方法,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4.9片的硬度(tablethardness)片的硬度是为片剂在使用前和使用时不能破碎而设定的指标。&FAO/WHO在产品标准中限定具体的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片的硬度&测定CIPAC方法正在研制中,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5分散性质(dispersionproperties)4.5.1分散性(dispersibility)分散性是为保证制剂在用水稀释时能容易并迅速分散而设定的指标。适用SC、CS和WG等制剂。一般无通用要求,通常采用&CIPAC标准D水配置悬浮液,在规定温度下,测定底部1/10悬浮液&和沉淀量,并用&%或mL表示。农药产品中分散性的测定方法见&表8。&4.5.2崩解时间和分散度或溶解度(disintegrationtimeanddegreeof&dispersion/dissolution)崩解时间和分散度或溶解度是为保证可溶或分散片剂在水中迅&速崩解,且能快速溶解而具有良好的分散性能而设定的指标。适用&ST和WT等剂型。通常一整片的崩解时间用&s或min表示。农药&产品中崩解时间和分散度或溶解度的测定CIPAC方法正在研制中,&我国采用农药可分散片剂、可溶片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崩解时间&HG/T&-2003方法。4.5.3悬浮率(suspensibility)悬浮率是为保证有足够量的活性组分均匀地分布在悬浮液中,&在施药时喷出的药液为均匀混合液而设定的指标。适用WP、SC、&CS和WG等剂型。通常制剂用CIPAC标准D水稀释,在(30&2)℃下&保持30&min后,测定有效成分在水中悬浮的量,FAO/WHO标准对&WP、SC、CS和WG悬浮率的一般最低要求&60%,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悬浮率的测定方法见表9。4.5.4分散稳定性(dispersionstability)分散稳定性是为保证足够的有效成分均匀分散在悬乳液中,在&施药时喷洒的药液是一个合格而有效的混合液而设定的指标。适用&SE、EG、EP、DC和OD等剂型。试验在推荐的最高和最低使用浓&度进行试验。FAO/WHO标准要求用CIPAC标准A水和D水稀释样品,&在(30&2)℃(除非有其它特殊温度要求)下测定;我国标准要求用&CIPAC标准D水稀释样品,在室温(23&2)℃下测定,但均需要满&足一些规定,见表10。农药产品中分散稳定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180悬乳剂的分散稳定性方法,我国采用农药悬乳剂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分散稳定性HG/T&3方法。4.5.5乳液稳定性和再乳化性(emulsionstabilityandre-emulsification)乳液稳定性和再乳化性是为保证足够的有效成分均匀分散在&乳液中,使在施药时喷洒的药液是一个合格而有效的混合液而设&定的指标。适用EC、EW和ME等剂型,试验在推荐的最高和最低&使用浓度下进行。我国采用用CIPAC标准水D水稀释样品200倍,&在(30&2)℃、1&h后观察有无浮油和乳膏;FAO/WHO标准要求&用CIPAC标准水A和D水稀释样品,在(30&2)℃(除非有其它特殊&温度要求)下应满足的规定见表11。农药产品中乳液稳定性的测定&方法见表12。4.6流动性(flowproperties)4.6.1流动性(flowability)流动性是为保证直接使用的粉剂、颗粒剂在药械中能够自由流&动,水分散粒剂或可溶粒剂在经水分散或溶解后颗粒能自由流动,&以及贮存后不结块而设定的指标。适用DP、SP、WS、SS、WG和SG&等剂型。一般无通用要求,FAO/WHO标准要求产品在(54&2)℃加&压热贮14&d后,把试验筛网上的试样在一定高度自由下落5~20次&后,测定通过5&mm筛的量,采用&%表示。农药产品中流动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172在加压热贮后水分散粒剂的流动性方法,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6.2倾倒性(pourability)倾倒性是为确保尽可能多的制剂能够很容易地从容器中倾倒&出而设定的指标。适用悬浮状制剂(SC、FS、OD),CS、SE和相似&的黏稠型剂型,但也可以用于溶液状态的制剂,如SL和EC。通常&限制药液的残余物量,采用&%表示。农药产品中倾倒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148.1悬浮性制剂的倾倒性方法(残余物是制剂留在&量筒中的部分。此方法仅测定在试验用量筒中样品的倾倒性。样&品与容器结合的倾倒性质对使用者是更加重要的,但目前还没有&合适的方法。但当残余物较高时,需证明残余物能容易从容器中&冲洗出来),我国采用农药悬浮剂标准编写规范&倾倒性试验HG/T&3方法。4.6.3黏度(viscosity)黏度是为确保由2或3相液体组成的药液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颗粒的悬浮性而设定的指标,如果有要求,应稳定后再重新混&匀。适合双重性制剂,在产品标准中限定具体的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黏度测定CIPAC采用MT192用旋转黏度测定法测定液&体黏度方法,我国采用悬浮种衣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黏度范围&GB/T&方法。4.7溶解和分解性质(solution&and&dissolution&properties)4.7.1酸、碱度或pH值范围(acidity,alkalinityorpHrange)酸、碱度或pH值范围是为减少有效成分潜在的分解、制剂物&理性质的变坏和对容器和施药器具潜在的腐蚀而设定的指标(应注明&该项目指标的合理性,如:当酸或碱催化有效成分降解时需作证&明,但有效成分或制剂在很宽的pH值范围内稳定时则不需证明)。&适用在过度酸性或碱性条件下,能发生负反应的农药产品。无通用&要求,一般酸、碱度用H&2&SO&4&/NaOH(g/kg)表示,pH值则应规定上下&限,用pH值的范围表示,并注明测定时的温度。农药产品中酸、&碱度或pH值范围的测定方法见表13。4.7.2与烃油的互溶性(miscibilitywithhydrocarbonoil)与烃油的互溶性是为保证产品用油稀释时形成均匀的混合物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使用前用油稀释的制剂(如OL)。一般无通用要&求,农药产品中与烃油的互溶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23与烃油的&混溶性方法,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7.3水溶性袋的溶解性(dissolutionofwatersolublebags)水溶性袋的溶解性是为保证装在水溶性袋中的制剂分散或溶解&后不堵塞药械的滤网或喷孔而设定的指标。适用所有装在水溶性袋&的产品。FAO/WHO标准要求悬浮的流动时间,限量&30&s,农药&产品中水溶性袋的溶解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176水溶性袋剂的溶&解速率方法,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4.7.4溶解性及溶液稳定性(degreeofdissolutionand/orsolution&stability)溶解性及溶液稳定性是为水溶性制剂用水稀释时易溶解,形成&稳定的溶液,没有沉淀和絮凝物等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于所有水溶性制剂,一般无通用要求,FAO/WHO标准要求制剂用CIPAC标准&D水溶解,在(30&2)℃下,测5&min和18&h后在75&m筛网上的残&余量&%。农药产品中溶解性及溶液稳定性的测定方法见表14。5贮存稳定性(storage&stability)5.1&0℃稳定性(stabilityat0℃)0℃稳定性是为保证在低温贮存期间,制剂的物理性质以及&相关的分散性和微粒都无不良的变化而设定的指标。适用于所有&液体制剂。一般要求规定贮存在(0&2)℃,7&d后,制剂仍能满足&初始分散性、乳液稳定性或悬浮液的稳定性和湿筛试验,FAO/&WHO标准要求在测定试样中分离出的固体/液体物应&0.3&mL,我&国在产品标准中有限定指标要求。农药产品中0℃稳定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39液体制剂在0℃的稳定性方法,我国则采用农药&低温稳定性试验GB/T&方法。低温贮存的主要问题是沉淀或液相分层。恢复至室温和搅拌&后,其初始性质还须能再现,否则不适宜在田间使用。如果需要,&可以在更低的温度下进行试验。某些情况下(如微囊悬浮剂,因为胶囊吸附有效成分的能力经&过低温后可能受到不良影响),经过冷冻/融化循环,并使之均匀后&的稳定性也是重要的。5.2快速(热)贮存稳定性(stabilityatelevatedtemperature)&快速(热)贮存稳定性是为确保在高温贮存时对产品的性能无负&面影响,预测产品在常温下长期贮存时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可能发生增加)以及相关物理性质变化而设定的指标。适用所有&制剂标准。在(54&2)℃,贮存14&d后,除继续满足制剂的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量、颗粒性和分散性等相关项目外,还需要规&定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贮存前测定值的95%,相关的物理性质&不得超出可能对使用和(或)安全有负面影响的范围。当制剂不宜&也不打算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使用,或在高温对制剂有负面影&响,可改变试验条件。当制剂装在水溶性袋中,必须避免试验温&度超过50℃;同样对卫生杀虫剂,如气雾剂(AE)也是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的替代条件是:(45&2)℃,6周;(40&2)℃,8周;&(35&2)℃,12周;(30&2)℃,18周。但对某些特殊制剂除外,&如某些生物活体制剂、压缩气体等,需要另外制订合适的测定温&度。农药产品中热贮存稳定性的测定CIPAC采用MT46.3加速贮存&试验方法(此方法不适用微生物等特殊农药),我国采用农药热贮稳&定性试验GB/T&方法。在加速贮存试验后须同时检测未经加速贮存的样品,以降低&分析误差。如果有效成分分解率超过5%或物理性质有明显负面变&化,要提供进一步信息。例如:降解产物必须加以鉴别和定量。&排除那些不能满足贮存稳定性要求的制剂,但它不可能模拟现&实中的所有条件。包装物的材料也可能影响制剂的稳定性。&假如制剂不能满足所述的要求,还须提供论证制剂贮存稳定性的相关信息(包括田间应用试验)。当试验结果说明该产品仅适于在&低于54℃的条件时使用,应考虑需要增加一个关于制剂在炎热气候&使用适用性的警告语。产品标签上应标明每批产品的出厂日期。若保质期少于2年,&应提供贮存稳定性方面的相关信息。标签上的日期须是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开始日期。使用&出厂日期&的表述比&生产日&期&的表述更合适&,生产日期&可能导致买卖双方混淆不清。&使用者期望依据标签上的产品说明,在未打开的原包装箱内从出&厂日期算起储藏至少2年后,使用该产品后能得到满意的效果。&FAO和WHO并不提倡制剂存贮期超过2年,在产品规格中也不&建议有意地将产品存贮期延长。如果超过保质期或贮存条件不妥造&成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建议对产品进行检测分析,以评定制剂是&否还可以使用。产品经过化学或物理变化后,产品的变化情况会因有效成分的&特性、制剂、包装和存贮条件的变化而不同。只要当这些变化对田&间施用、生物学性能或操作者、消费者和环境安全和运输安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时,该产品才可使用。购买者无法对产品贮存期间的&质量进行日常监测,高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是经济实用的方法,生产&企业可以证明若产品按照标签上的说明贮存后,上述不利情况通常&不会发生。反应动力学(?rrhenius方程)与温度不成线性关系,在恒定t℃&贮存条件下制剂的变化不等于在一个温度不断变化,但具有相同&算术平均值的t℃贮存条件下制剂的变化。因此,对平均空气/表&面温度的评估是有争议的,甚至是对利用日最高和最低温度值取&得的精确测量值也不例外。通常由于产品包装的保护,大多数产&品不会达到极限温度。通过特定贮存体系测定影响产品稳定性,&这样的计算方法易使人误解。所以需要研究出一套更加合理的贮&存稳定性检测方法。高温贮存稳定性条款中规定了有效成分含量的误差限度和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有效成分含量值在&10%的误差范围内,通常不&会显著影响生物学性能,这个观点人们是容易接受的。因此,在推&荐贮存期内,产品的有效成分不可避免地会降解,其他成分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由于降解和/或其他成分发生变化而造成不足10%含&量变化也应该可以接受的。另外,有些推荐性要求是规定对经贮存&稳定性试验检测后有效成分含量应达到原含量的95%以上。不论使&用何种方式,生产企业都应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说明采用其推荐的&控制标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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