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维护的时候你输了我赢了了没加点

我赢了!(一)
很久没有写BLOG了。因为自从我眼睛得结膜炎后,就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情。我简直是乱得不行了,一直告诉自己要平静!要平静!一定要平心静气的想解决的办法,把事情处理下来。找现在的同事商量,找以前的同事商量,找朋友商量,甚至是平时不太联系的朋友,也打电话过去要人家出点主意。其实是没有底的,但是最后我还是赢了!我终于争取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并且我相信我也让不安好心的人有点难熬了。其实他难熬不难熬我倒无所谓,只要我的利益争取到了,我就很开心了!
事情是这样子的:在我眼睛发炎前的一周,有同事提醒我公司在招聘人,而且招聘条件和我目前所做的工作基本一致。同事通过QQ把招聘条件发给了我,招聘职位:所谓的客服女主管。但是下面罗列的要求却完全和推广一模一样,很明显是针对我来的。和整个项目的领导有矛盾是很明显的,他总是拿很多以前需要N个人完成的事情来让我完成,而且很多由他来决定的方案,却要让我来签字,将文件扔在我桌子上,从我手中将文件扯走,这种挑衅的动作已经不止一次!我已经很忍了。
他和我公司某乙方之间的猫腻,其实早在我察觉之前原离职的领导就已经在我面前明确过,让我不要和他争,他让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子才可以自保。但实际上,他是个对推广完全不懂的人,按他要求做的事情,却要我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证明事后所有责任在我身上,又或者是明明某天让我去办的事情,到中间程序了,他发现这件事情是不应该做的,然后他问我了:谁让你做的?我当时就用不硬不软的语气回答了:是你叫我做的啊!自己的立场当然是要摆明的。
市场部解散的时候,我是被他调到营运部来的,当时来的时候,不清楚他的水平,以为可以从他身上学到些东西。结果却发现他是一个水平和涵养都相当之差的人(这些经历,在我以前BLOG的文章中有记叙。)他不尊重人,不仅仅是我,对我们公司其它同事,也一样以摔文件的方式对待。在我刚刚调到此部门的第N天,他开掉了以前老领导招聘的一个同事,没有理由。又有一天,他又开掉了他亲手要求从市场部调来的同事,而解聘理由是:某项目已经移交给某部门了,你现在没有事情做了,你就回市场部,市场部现在解散了,你也就不用来了,去行政部结算吧!当时我们的震动都很大,觉得他完全不尊重人,完全没有把我们员工当人看。
大家都工作得很受气。但是我一想到快年终了,一定要熬过年终,把年终的双薪和花红拿到再说。知道他在招聘人之后,我也只能边上班边偷偷看看招聘广告,寻找下家。另外不是考虑找有关领导要求年终奖的事情,我估计行政上不会支持。但是我从去年10月进公司以后,到12月8日,在公司应该是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如果以年终奖是12月底发为由拒绝我的话,那我就亏大了,而且在法律上公司不发年终奖给我也并不违法。11月3日,行政部发了不续签合同的通知书给我。我在此之前准备了一封信。是给公司的二把手的,在此暂且称他为A先生,而算计我的领导,暂且称他为B先生。因为在此之前,我与公司要好的同事商量过,同事认为找B先生谈年终奖的事情肯定是没有用的,他现在已经在算计我了,肯定不会帮我申请的,不如直接找A先生,虽然招人顶替我不是A先生的意思,但是人事和工资、奖金发放却是由A先生来拍板。当时我也向成都市劳动局咨询过,对方称: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有补偿金的。但是工作年限满一年,可以向公司协商按工作年限发放年终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说起劳动仲裁,我就头大,走法律程序特别麻烦,而且成本也高,我已经有前车之鉴。
我给A先生的那封信如下:
本人于 2005年10月8日正式进入xx公司。试用期为两月。通过试用期后于2005年12月8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6年12月8日到期。
2006年7月我由市场部调入营运部,由商场招商转为从事与推广相关工作,负责各项市场信息的更新,制订xx项目推广预算,执行项目推广方案及与各媒介的沟通等等工作。
在公司一年来,我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本人并无不公司续约之意思,并作好年底与公司续约的准备,而公司目前已向本人发出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目前我仍认为我在无过错情况之下,在公司受聘工作十四个月之后不续约应有明确理由告知。
由于我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如加试用期则为十四个月),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我有权利与其它工作满一年年限的同事一样领取年终奖及双薪。希望公司领导能够酌情考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及花红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既然它同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且年终奖是单位对今年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我的工作年限已满一年,所以公司应当向我发放年底花红及双薪。
年底双薪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不是额外奖金。年底双薪就是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攒下来放到年末来发。本人在2005年12月9日到2006年12月8日期间正常在岗工作,该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
由于合同到期在12月8日,我已错过“金九银十”的更换新工作的时机,为我重新就业造成了障碍。此外本人因为外地户籍,在成都为租房居住,希望领导能够酌情考虑到本人具体生活情况,并能人性化解决我的问题,我将不胜感激!
身体健康!
万事顺意!
&&&&&&&&&&&&&&&&&&&&&&&&&&&&&&&&&&&&&&&&&&&&&&&&&&&&&&&&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第1段中加点的那时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