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最不正经的女人肖家围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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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西部地区姚一段油气成藏动力学过程模拟(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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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加入日期:招标业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区:黑龙江关键词: 施工招标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15]50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地方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自筹、银行贷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路线总体走向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鳌龙沟大桥处,起点桩号为K79+000,与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终点(K79+544.69)顺接。路线于K82+454.1处与齐北公路交叉,与克依路相交后在依安县北侧3公里处通过,分别在K102+791.21处跨越饶讷公路后,在洪丰、太民北侧穿过,在K146+582处跨越宽沟,沿北引嫩总干渠向西平行布线,终点位于富裕县附近嫩泰高速公路K163+024.5处,与嫩泰高速公路相接,采用设置T型枢纽互通的方式完成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流转换,桩号为K161+303.917,主线全长82.28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设置大桥7座,中桥6座,小桥5座,涵洞8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1处,车行天桥28座,通道桥3座,通道箱涵1道;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合建),停车区1处;设置连接线2条,全长16.779公里(依安镇连接线二级公路2.279公里,依安陶瓷工业园连接线一级公路4.750公里、二级公路9.750公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轮廓标、道路标线、防眩板、声屏障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计划工期:2016年8月~2017年10月。
2.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主要工程量
K79+000~K105+300
主线26.3公里
标段范围内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轮廓标、道路标线、防眩板、声屏障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护栏75677米、隔离栅51238米、标志牌53块、轮廓标2320块、道路标线27811平方米、防眩板26196块、声屏障1200米等
K105+300~K120+000
主线14.682公里
连接线16.779公里
标段范围内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轮廓标、道路标线、防眩板、声屏障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护栏62145米、隔离栅31716米、标志牌141块、轮廓标2368块、道路标线27969平方米、防眩板19141块、声屏障400米等
K120+000~K143+000
主线23公里
标段范围内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轮廓标、道路标线、防眩板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护栏68547米、隔离栅48693米、标志牌92块、轮廓标2184块、道路标线27558平方米、防眩板22912块等
K143+000~K161+304
主线18.304公里
标段范围内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轮廓标、道路标线、防眩板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护栏63026米、隔离栅41435米、标志牌63块、轮廓标2286块、道路标线24364平方米、防眩板17273块等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无不良业绩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施工标段提出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上(含黑大1期4个标段、黑大2期4个标段、北古段4个标段、古富段4个标段)所投全部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70%;
②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上(含黑大1期4个标段、黑大2期4个标段、北古段4个标段、古富段4个标段)所投全部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15%。
注: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标段估算金额以招标公告中“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表”中载明的估算金额为准,该估算金额仅作为本次招标中财务评审的参考依据。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60公里以上(含6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隔离栅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②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单个合同中应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工程内容)。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6招标文件购买数量
(1)项目定义:
项目1:国道黑河至大连公路拜泉明水界至青冈(杜家店)段、青冈(杜家店)至兰西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简称“黑大1期”),所包含的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有:HD1E1、HD1E2、HD1E3、HD1E4。
项目2:国道黑河至大连公路宝泉至克东拜泉界(滕家围子)段、克东拜泉界(滕家围子)至拜泉明水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简称“黑大2期”),所包含的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有:HD2E5、HD2E6、HD2E7、HD2E8。
项目3: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北安至古城段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简称“北古段”),所包含的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有:BGC1、BGC2、BGC3、BGC4。
项目4: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古城至富裕段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简称“古富段”),所包含的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有:GFC1、GFC2、GFC3、GFC4。
(2)投标人可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同期招标的上述4个项目(黑大1期、黑大2期、北古段、古富段)共计16个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中(HD1E1、HD1E2、HD1E3、HD1E4、HD2E5、HD2E6、HD2E7、HD2E8、BGC1、BGC2、BGC3、BGC4、GFC1、GFC2、GFC3、GFC4),最多可选择其中4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仅能中1个标段,所投2个及以上交安类工程施工标段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选可重复出现。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号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施工企业提出投标申请。
3.7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报名后,请于日至日,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和图纸配套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35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5.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网站上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将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0&&&&&&&&&&&&&&&& &&&&&&&&&
联 系 人:陶女士&&&&&&&&&&&&&&&&&&&&&
电&&& 话:0&&&&&&&&&&&&
传&&& 真: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层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861&&&
传&&& 真:010-
联 系 人:杨先生、周先生
电子邮箱:
网&&& 址: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号文)的要求,对未列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施工企业,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上(含黑大1期4个标段、黑大2期4个标段、北古段4个标段、古富段4个标段)所投全部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上(含黑大1期4个标段、黑大2期4个标段、北古段4个标段、古富段4个标段)所投全部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15%。
1.近三年是指2013年~2015年;
2.营运资金要求中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指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如果投标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5年度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3.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近五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过60公里以上(含6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隔离栅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2.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单个合同中应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工程内容)。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业绩”)(参考示例见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业绩”),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部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省厅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投标人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近三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年限至少以查询当日为基准日向前递推三年及以上。
3.针对第4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作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程师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作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类似工程项目是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隔离栅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2.近五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4.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业绩或省厅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
6.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与标准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4 名。
(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4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较早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高的优先;若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也相同时,则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较早的优先。
(6)确定最终投标限价G2
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X。
X-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0.5%、1%、1.5%之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作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G2=G1&(1-X)
G1=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G2,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标段填写错误;
b.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c.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全本);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业绩、人员业绩)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标段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6)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7)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资质:5分;
(2)项目管理机构:20分;
(3)施工业绩:20分;
(4)财务能力: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6)施工组织设计:30分。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2(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5.0分。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6.0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0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8年的,加1.0分;
4)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加1.0分,最多加2.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6.0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8年的,加2.0分;
3)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加1.0分,最多加2.0分。
2.2.2(3)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0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每独立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的,加2.0分,最多加6.0分。
2)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单个合同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工程内容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每有一个加1.0分,最多加2.0分。
2.2.2(4)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13年~2015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5%,加1.0分,最多加2.0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2)2015年营运资金每增加5%,加1.0分,最多加2.0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2.2.2(5)
履约及信用评价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0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加6.0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取得AA级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5分;
3)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0分;
4)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加4.5分;
5)其他情形的投标人加4.0分。
2.2.2(6)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总体计划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0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3.1~4.0分;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4.1~5.0分。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0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12.0分;
3)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15.0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2)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1~8.0分;
3)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8.1~10.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3.4.1项补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相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类似工程项目是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隔离栅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5.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业绩、财务能力、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含本数)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3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3.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和2.1.3项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第一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各项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各项评分因素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之和。
(5)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3.1.5 第一个信封的评审结果
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业绩、财务能力、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不再进行评分,招标人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标段,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3.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及评审
3.2.1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
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
3.2.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和2.1.3款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3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5第二个信封的算术性修正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需算术性修正。
3.2.6单价遗漏的处理原则: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3.4.4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监督人员名单”、“开标记录”除外)。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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