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 蒋琬传董允

三国志_百度百科
?二十四史之一??????????全部展开收起收藏 查看&
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
《》是由史学家所著,记载中国的,同时也是中评价最高的“”之一。陈寿曾任职于,覆亡之后,被征入,在也担任了著作郎的职务。《三国志》在此之前已有草稿,当时魏、吴两国先已有史,如的《》、的《》、的《》,此三书当是陈寿依据的基本材料,蜀国无史,故自行采集,仅得十五卷。而最终成书,却又有史官职务作品的因素在内,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三国志最早以《》、《蜀志》、《》三书单独流传,直到六年(1003年)三书已合为一书。《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作&&&&者(晋)陈寿 撰,(宋)裴松之 注类&&&&别史书类&&&&型纪传体、国别体卷&&&&数六十五卷体&&&&例纪传国别体
《》全书一共六十五卷,《》三十卷,《蜀书》十五卷,《》二十卷。《》名:为志其实无志。志有本纪,列传,,二志只有列传,是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分别写了武帝纪、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为先主传、后主传。记称吴主传,记、、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
从篇幅来看,《》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占三分之一,《蜀书》只占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而关于蜀汉的史作阙如,而且蜀汉也不像魏、吴二国设有史官,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
《》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对于不可靠的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不妄加评论和编写,慎重地选择取材之源。这虽然使《三国志》拥有了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了史料不足的缺点。[1]
元末明初,综合民间传说和戏曲、话本,结合陈寿《三国志》和注的史料,根据他个人对社会人生的体悟,创作了《》。现存最早刊本是明嘉靖年所刊刻的,俗称“嘉靖本”,本书24卷。清年间,、父子对其进行删改后,成为今日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但是这个只是演义,大部分并不真实。总述
《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认为也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就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一些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今天。南朝人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讲:“魏代三雄,记传互出,《阳秋》、《》之属,《江表》、《吴录》之类,或难征,或疏阔寡要。唯陈寿《三国志》,文质,荀(勖)、张(华)比之(司马)迁、(班)固,非妄誉也。”这就是说,那些同类史书不是立论偏激,根据不足,就是文笔疏阔,不得要领。只有陈寿的作品达到了内容与文字表述的统一。[2]其中的《诸葛亮传》被选入人教版初中语文书中九年级上册。
自古以拥长安、洛阳为正统。所以,《三国志》便尊为正统。在《魏书》中为写了,而《蜀书》和《吴书》则只有传,没有纪。记则为《》,记则称《吴主传》。这是编史书为政治服务的一个例子,也是《三国志》的一个特点。
陈寿虽然名义上尊魏为正统,实际上却是以魏、蜀、吴三国各自成书,如实地记录了三国鼎立的局势,表明了它们各自为政,互不统属,地位是相同的。就记事的方法来说,《先主传》和《吴主传》,也都是年经事纬,与本纪完全相同,只是不称纪而已。陈寿这样处理,是附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这足见他的卓识和创见。《三国志》总起来说记事比较简略,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陈寿是三国时人,因黄皓弄权,陈寿不肯阿附黄皓。因此被遭排挤。灭亡时三十一岁。他所修的《三国志》在当时属于现代史,很多事是他亲身经历、的,比较真切,按说是有条件搜集史料的。但因为时代近,有许多史料还没有披露出来;同时,因为恩怨还没有消除,褒贬很难公允,也给材料的选用和修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与其他史料对比
从魏、蜀、吴三书比较来看,《蜀书》仅得十五卷,较魏、吴两书更简。这大概是魏、吴两国的史料多于蜀的原故。陈寿写《三国志》时,魏国已有王沈的《》,吴国也有韦昭的《吴书》可作参考,这给陈寿搜集史料提供了极大方便。而蜀汉既没有史官,也没有现成的史书可借鉴,搜集史料就非常困难。陈寿费了很大气力,连一些零篇残文也注意搜寻,《蜀书》才仅得十五卷之数。《蜀书》中的许多重要人物的事迹,记载都十分简略,可见蜀汉的史料是相当缺乏的。
《三国志》取材精审。裴松之《》记汉魏交替之际的表奏册诏有20篇之多,陈寿在《三国志·》中,只用一篇173字的册命就把这件大事写出来。对之死,舍弃《》等书上的妄诞传说,只记孙策为的刺客以至重伤而死。这些都反映了他对史实认真考订,慎重选择的态度。
行文简明干净
《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
《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
陈寿在书中表现出品题人物的兴趣。他说是英雄,是超世之英杰,、是英杰,、、是奇才,,、、是奇士,、是令士,、是美士,、是,、是才士,、、,是虎臣,、、是良臣,、是良将,这都反映了当时的时代。[1]
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
陈寿还能在叙事中做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陈寿所处时代,各种政治关系复杂,问题纠缠在一起,陈寿在用曲折方式反映历史真实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迁都,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说等劝太祖都许,这就是微词了。另外,他在《荀彧传》、《董昭传》和《周瑜鲁肃传·评》中都揭露了当时的真实情况。陈寿对蜀汉虽怀故国之情,却不隐讳刘备、诸葛亮的过失,记下了刘备以私怨杀和诸葛亮错用等事。这也是良史之才的一个表现。
唐朝等奉诏撰写的《·陈寿传》,在承认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的同时,又认为陈寿因为私仇而在书中有所表现。说“、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又轻寿。寿为亮立传,谓亮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言瞻惟工书,名过其实。议者以此少之。”
《·陈寿传》关于陈寿索米的这条史料,只有少数几位史学家如北周的、唐朝的刘知几等相信,而多数的史学家则认为这条史料不合事实,是假的。清朝的在《三国志考证》中指出:“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晋书》谓不得不为立传,此最无识之言。”在《》中也指出:《晋书》谓“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被髡,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观寿校订《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恶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由此可见,《晋书》贬陈寿之说,实为不实之词,不可尽信。《·三国志》说过一些:“以理而论,(陈)寿之谬万万无词;以势而论,则凿齿帝汉顺而易,寿欲帝汉逆而难。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是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此犹近于魏而北汉、南唐亦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绳也。”看来,从东晋以来掀起的正统之争,无不具有现实的目的和为当代政权服务的用心,知人论世,知世论史是至关要紧的,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伪标的。[3]
陈寿受后人批评的另一弊病是书中时有,多所回护。在《·直书篇》说“当宜、景开基之始,曹、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咸杜其口而无言。”批评陈寿和在修史时对当权人物曹操、为之回护。在《三国志·魏书》中确实没有看到刘知几所论的内容,对此,清人在《廿二史札记》卷六中“三国志多回护”写到:《春秋》书天王狩于河阳,不言晋侯所召,而以为天子巡狩,既已开掩护之法,然此物为尊者讳也。至于孩父之事,则大书以正之,如许止、之类,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诚,义至严也。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履,,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固应如是。然寿回护过甚之处,究有未安者。
最为严重的是被杀之事,据《》、《》以及《》、《魏末传》所载是高贵乡公与冲突,赵翼感叹道:“本纪如此,又无列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然此犹曰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赵翼的责难,尖锐深刻,例证还多,余如曹操征时滥杀无辜,记曹魏对蜀之战“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最后,赵翼认为陈寿不仅牵涉到当权统治者的本纪多回护,而列传中也多所讳。这样的回护曲笔,不竟让赵翼困惑不解:“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
赵翼也为陈寿的作了历史考辩,指出:“盖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当然,也有可能是陈寿所参考的魏、晋资料原来就是这样记载,陈寿未作订正,也不敢妄加篡改的。为陈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处于改朝换代之际修史者顾忌更多的实际背景,是可以理解的。
,修史贵真实,不虚美,不隐恶应是史家必须恪守的准则,是的。应当看到,陈寿除了涉及魏晋的敏感问题与当权人物之外,其叙写仍属的。不必讳言陈寿的,也不能因此而怀疑《三国志》的信史价值。钱大昕所说:“然吾所以重承祚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盖史臣载笔,事久则议论易公,世近见闻必确。三国介汉晋之间,首尾相涉,垂及百年,两史有违失者,往往赖此书正之……予性喜史学,马班而外,即推此书,以为过于范(晔)、欧阳(修)。”(《三国志辩疑序》)
的《三国志》是从东汉末年的战乱开始记载,重点也是东汉末和三国时代的历史为主,并不是以晋朝结束三国统一为主,对三国中后期的历史事件记载简略。这不是陈寿故意维护魏晋,不顾历史事实,因为当时的《魏书》是记载魏国历史为主,陈寿在创作《三国志》时没有完全局限于魏国历史,也是不愿与王隐的著作重复,他没有过多记录司马氏的所作所为,是因为当时晋朝正在准备《》的创作,正为年限起始争论,但是已经着手准备了,、也都推荐了陈寿参加《晋书》创作。陈寿在写三国历史时,不过多写司马氏是不愿与当时《晋书》的创作准备工作冲突,在陈寿书中虽然没有记述司马氏的隐讳,但是也没有司马氏的很多历史功绩、言行,不能说他是故意为司马氏回护。陈寿的《三国志》以东汉末到三国的中期为主,总体上是真实可以相信的。[4]◆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
卷二 魏书二 文帝纪
卷三 魏书三 明帝纪
卷四 魏书四 三少帝纪
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
卷六 魏书六 董二袁刘传
卷七 魏书七 张传
卷八 魏书八 二公孙传
卷九 魏书九 诸夏侯曹传
卷十 魏书十 传
卷十一 魏书十一 袁张传
卷十二 魏书十二 崔毛徐传
卷十三 魏书十三 华传
卷十四 魏书十四 程郭董传
卷十五 魏书十五 刘司马传
卷十六 魏书十六 任苏杜郑仓传
卷十七 魏书十七 张乐于张传
卷十八 魏书十八 二李臧传
卷十九 魏书十九 任城陈萧王传
卷二十 魏书二十 武文世王公传
卷二十一 魏书二十一 王卫傅传
卷二十二 魏书二十二 桓二卢传
卷二十三 魏书二十三 和常裴传
卷二十四 魏书二十四 韩崔王传
卷二十五 魏书二十五 辛毗堂隆传
卷二十六 魏书二十六 满田牵
卷二十七 魏书二十七 徐胡二王传
卷二十八 魏书二十八 王毌诸钟传
卷二十九 魏书二十九 方技传
卷三十 魏书三十 乌传
◆蜀书卷三十一 蜀书一 刘二牧传
卷三十二 蜀书二
卷三十三 蜀书三 后主传
卷三十四 蜀书四 二主妃子传
卷三十五 蜀书五
卷三十六 蜀书六 关张马黄赵传
卷三十七 蜀书七正传
卷三十八 蜀书八 许麋孙简伊秦传
卷三十九 蜀书九 董刘马陈董吕传
卷四十 蜀书十 刘彭廖传
卷四十一 蜀书十一 霍王向费传
卷四十二 蜀书十二 杜杜尹李谯郤传
卷四十三 蜀书十三 黄李吕马王张传
卷四十四 蜀书十四 蒋琬费祎姜维传
卷四十五 蜀书十五 邓张宗
◆吴书卷四十六 吴书一 讨逆传
卷四十七 吴书二 吴主传
卷四十八 吴书三 三嗣主纪
卷四十九 吴书四 传
卷五十 吴书五 妃嫔传
卷五十一 吴书六 宗室传
卷五十二 吴书七 张顾诸葛步传
卷五十三 吴书八 张严程阚薛传
卷五十四 吴书九 传
卷五十五 吴书十 程陈甘徐潘丁传
卷五十六 吴书十一 传
卷五十七 吴书十二 虞陆张骆陆吾朱传
卷五十八 吴书十三 传
卷五十九 吴书十四 吴主五子传
卷六十 吴书十五 贺全吕周锺离传第
卷六十一 吴书十六 传
卷六十二 吴书十七 胡综传
卷六十三 吴书十八 吴赵达传
卷六十四 吴书十九 诸葛阳传
卷六十五 吴书二十 王楼贺韦华传
卷六十六 (失传)
说明:《》,失传。[1]在北宋以,、、三书是各自成书的。《旧唐书·经籍志》以为正史,归《蜀书》、《吴书》入编年,分类极不科学,然其可证三书,当是时仍是互相独立的三部。北宋雕板刻书,始合三书为一种。现存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咸平六年(1003)的国子监刻本。《三国志》没有表和志,以来不少学者补撰,虽然材料基本上不出原书和裴注,但经过分类排比,眉目清醒,有关地理、职官的表志,尤为有用。这类补表补志绝大多数收在《二十五史补编》和《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今胪列有关《三国志》的补表补志于下:
:《三国大事年表》。
周嘉猷:《三国纪年表》。
:《三国大事表》[3]。
:《三国大事表补正》。
万斯同:《三国汉季方镇年表》。
万斯同:《三国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方镇年表》。
万斯同:《汉将相大臣年表》。
:《吴将相大臣年表》。
:《三国志三公宰辅年表》。
:《三国志世系表》。据南宋本《》所附人名谱,补录不见于陈寿书中者多人。
:《三国志世系表补遗附订》。
:《三国职官表》。曹魏官制大异于汉,而两晋南北朝的职官多渊源于此,所以表中凡初建置者皆特著出。此表合职官志与表为一,每官下列前后居此官者姓名,可以考见官职高下和迁转。
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吴氏订正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三国分列,按诸帝次序,依州郡县列为表。杨氏补正。
:《三国疆域表》。列三国最后疆域所包括郡县名,并注清末今地。
、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洪氏撰,谢氏补注,以三国最后疆域为断。县下注城镇山川等及有关当地故实。
:《三国疆域志疑》。
:《校补三国疆域志》。
:《补三国艺文志》。
:《三国艺文志》。
:《三国食货志)。
清代杨晨编《》二十二卷,分十六门。引用正史为正文,裴注等书低格写。此书与以后朱铭盘所编南朝宋、齐、梁等会要一样,都不能提供新史料,但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
关于《三国志》的工具书,有哈佛燕京学社所出引得编纂处的《三国志及裴注综合引得》,书局所出高秀芳、安编的《三国志人名索引》。前者是全面的索引,用处较广。但编者在选定条目编入引得时,着眼不宽,只注意习见的人名、地名、官名等,对于某些词语,尤其是具有时代特征而较少见的词语,反未收录。如“三史”、“人伦”、“人流”、“羌胡谷”、“虏谷、“楼梦”、“保官”等,因而不能利用引得排列此类词语进行研究。又如“中国”、“中州”、“部曲”等条目下所列出处,亦有脱漏。引得约纂处所出其他引得,与本段历史有关的如《世说新语引得》,亦存在类似问题。现代最通行的三国志刻本有四种:一、百衲本,据宋绍兴、绍熙两种刻本配合影印;二、清武英殿刻本,据明北监本校刻(铅印石印各本都据武英殿本翻印);三、金陵活字本,据明南监冯梦祯本校印;四、江南书局刻本,据毛氏汲古阁本校刻。这四种刻本,除百衲本影印外,其余三种虽然在重刻时还不免增加了一些错字,但都经过认真校勘,并改正了原本的不少错误。我们的校点工作,就用这四种通行本互相勘对,。历代研究《三国志》及裴注者很多,其中尤以人用力最多。自、以下约二十余家,都能根据本书前后文互证,并参考它书,对于宋、元以来各种版本相沿未改的错误,分别提出意见,或批注书眉,或成为专门著作刊布。时,汇集历代学者对《》正文和裴注所作的注释、版本校勘和考证,并将本人的注释和按语统一编纂为《三国志集解》,可供读《三国志》时参考。(372-451),字世期,河东闻喜(今)人。裴松之官僚家庭出身,祖父裴昧官居,父裴圭曾任正员外郎。裴松之从小喜爱,8岁时已熟知《》《》诸书。后博览典籍,学识日进。
太元十六年(391),裴松之任殿中将军,时年20岁。隆安二年(398),其舅父豫州刺史联合兖青二州刺史等攻打建康。兵败,庾楷投奔夏口的。庾楷推荐裴松之担任新野太守。裴松之考虑风险过大,迟迟不肯动身。不久,军阀火拼,死于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场杀身之祸。
义熙初,之先后担任员外散骑侍郎,吴兴县令等职,后升调回朝廷,改任尚书祠。
义熙十二年(416),太尉刘裕(即)率军北伐。裴松之时任司州主簿随军北行。十分赏识裴松之,赞他有“庙廊之才”,将他转任治中从事史。晋军占后,刘裕委任之为封国世子洗马。裴松之成为刘裕集团中的重要成员。时历仕零陵内史、国子博士等。入宋后任中书侍郎。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事过简,命他为之作。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三国志》。寿书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近世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所以裴注不仅解释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于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同一事几家记述不同的,他都收录进来,以备参考。对于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的不当,裴注也加以批评。裴注搜罗广博,引书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为了注释《三国志》,他收集了三国时期的原始材料达一百五十多种,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数约超过原文的三倍。据统计,注中引书“经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许多《三国志》中失载的历史事实得以保存。裴注中也有运用传统注释方法的地方,《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其初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说:“至于笺注名物,训释文义,裴注间而有之而不详,盖非其宗旨所存。” 先生在《裴松之》一文中将这部分裴注归纳为字音、文义、校勘、名物、地理、典故若干类。他认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广事实,而这一类的批注不过是附带的工作”。他注《三国志》的重点是补阙和纠谬。正如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说:“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若乃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忘;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注的最大特点,就是广采博引,极大地丰富了原书的内容。特别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经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价值就非常珍贵。读《三国志》时,一定要把裴松之的注文当作正文来读。 裴注为史书注释开辟了新的广阔道路。
针对当时史书“疏略寡要”、“时有脱漏”的问题,裴氏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而成”。而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又如一事,反映了蜀汉以“”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斐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王弼开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裴氏引何邵《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的《》,的《》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辞有,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之情况而言的。“并皆、以备异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工作,为惩妄。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如刘备一事,《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如在《魏书·文昭传注》中,录有《魏书》褒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良有以也”。
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传注》引虞博《》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吴书·诸葛恪传注》引《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这种评断,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中国自《春秋》《史记》后,、纪传体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为主,专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乎?其照虽均,质则”,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史学意义在编纂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国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
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数:“(裴注)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郡斋读书志》卷二)在清代《三国志》中,等在校刊识语中更为具体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20世纪70年代初,据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的殿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50,833字,裴注为322,643字(《三国志及裴注字数统计表》,载《三国志选注》,台北中正书局,1972年版卷首。转引自《三国志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根据中华书局校点本统计出《三国志》为366,657字,裴注为320,799字(《略谈〈三国志〉与裴注的数量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3期)。吴金华据统计,陈寿本书为368,039字,裴注为 322,171字(《三国志校诂·附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根据金陵统计,《三国志》为367,327宇,裴注为 320,805字(《〈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如果以上述统计最少的《三国志》与统计最多的裴注字数比较,《三国志》也比裴注多38,014字,即便裴注中尚有佚文或混入正文,也不可能达到数倍于本书的文字。张子侠则认为:“《三国志》的版本和流传的经过极为复杂,既有文字脱漏问题,也有注文混入正文的现象,因而正文与注文孰多孰少不能轻下结论。”(《〈三国志〉裴注研究三题》,《》2000年第2期)。
明以前人若、都讥其繁芜,至认为“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一九一)。清代学者虽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有的不应注而注,引书有改字等等(见赵翼陔余业考六、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处。裴注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尽管说它“繁芜”,说它“寿之弃余”,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也是值得重视的。
由于裴注引书具有较高的文献学价值,因此裴注引书数量和书目的考证成了裴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分歧最大的问题。统计裴注引书“凡百四十余种,其与史学无涉者不在数内”,所列书名144种(《》卷十五)。赵翼统计裴注引书“凡(百)五十余种”,所列书名151种,亦为史数目(《廿二史札记》卷六)。统计裴注引书“凡一百八十余种”,另外,引诸经及诸子字书“又四十余种”(《读书偶记》卷六)。以时代,地理,人物,官制,,文章,别集,家传,为类,统计裴注引书160余种(《三国志辨疑》)。将裴注引书“依《隋书 经籍志》之例分为四部:计经部廿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三国志注引书目》)。统计“裴氏注记所引诸书名,凡二百四五十种”,并按钱大昭的分类列书名256种(《三国志裴注考证》,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五卷,1945年)。王祖彝除“诸家评论与裴氏自注,,袁子,孙盛,习凿齿等论注以及引古书为诠释者不计”外,统计“裴注征引之书凡百五十六种”(《三国志人名录裴注引用书目》,,1956年)。马念祖统计裴注引书“二百零三种”(《水经注等八种古籍引用书目汇编》,,1959年)。杨翼骧统计“以裴氏所引书目全部而言,为二百一十余种;若除去关于诠释文字及评论方面的,则为一百五十余种”(《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历史教学》1963年第2期)。,杨济安统计裴注引书203种(《三国志人名索引·裴注引书索引》,中华书局,1980年)。陈垣统计裴注“所引书在二百三十种以上”(《三国志注引书目》,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331页)。对赵翼的“裴松之三国志注”条裴注引书进行了部分考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2002年修订版)。统计裴注引用书目为224种,其中“用于笺释名物训诂音义的先秦至东汉中期著作及其为之作注的和文字训诂方面的著作共四十余种,用于补阙备异惩妄论辩方面的汉末迄晋著作共一百八十余种”(《裴松之〈三国志注〉引书考》,载《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统计“裴松之注《三国志》共引书二百三十六种”(《裴注〈三国志〉引书考订--兼评〈廿二史札记校证〉》,《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虞万里统计裴注引书“二百三十五种”(《〈三国志〉裴注引书新考》,《温州师院学报》1994年第4期)。伍野春统计裴注引书凡229种,“另有十则未注明出处”(《裴松之评传》,第250页)。张子侠统计“裴氏共引书二百二十七种”。曾与人合作《〈三国志〉裴注引书考》一文,统计引书达二百四五十种(《〈三国志〉说略》,载《经史说略说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第87页)。[4]作《后汉书》的和裴松之同时,以,裴比范长二十岁,范死在宋文帝元嘉二二年(445),裴死更比范后六年。两人虽然生在同一时期,同样搜集史料,但他们运用史料的方法不同,范晔组织所得的史料编或后汉书,裴松之则用来注陈寿的三国志。试取陈寿、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传比较,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那些多出来的材料,大多是和裴注相同的。
裴注出现后,引来了许多评议,其中有褒有贬。刘知几说:“少期集注《三国志》,以广承祚所遗,而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繁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者矣”。与刘知几不同,赞誉裴松之者多从保存史料方面对裴注给予肯定。崔浩说:“陈寿《三国志》有古良史之风,其所著述,文义典正,皆扬于之言,微而显,婉而成章,班史以来无及寿者。[2]”侯康说:“《三国志》世称良史,裴注尤博赡可观。”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对裴松之注《三国志》的评价:“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诏为注,所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其中往往嗜奇爱博,颇伤芜杂。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这个归纳是准确的。但又说:“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这话毫无证据,只能认为撰提要者的臆测之辞罢了。关于以往史家对裴注的评价,杨翼骧先生在前引《裴松之》一文中有详细介绍,可以参看。
以上对于裴注的评价反映了传统史学批评的特点。评论者大多不能摆脱是与非、优与劣的思维框架。从的角度来看待裴注,更应关注的是,历来对史书的注释都是从名物训诂的角度着眼的,为什么裴松之却要发明出一种新的注释方式?刘知几说裴松之“才短力微,不能自达”,也说:“裴松之依光于陈寿,非缘附骥,其力不足自存也。”刘知几、虽然都是传统史学批评的大家,但这些分析却有失水准,带有很强的好恶色彩。所谓“不能自达”、“不足自存”,都是要从注释家才智缺乏一端求得解释。
不带偏见阐释裴注出现原因的当首推先生。陈氏认为,裴注是受到佛教典籍“合本子注”的影响所致。他在《支愍度学说考》一文中说:“中土佛典译出既多,往往同本而异译,于是有编纂‘’以资对比者焉。”《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三部合异二卷。”)云:说戒者乃曰:僧和集会,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为?众僧和聚会,悉受!于僧有何事?答:说戒。僧答言:布萨。不来者清净说!诸人者,当说当来之净!答言:说净。陈氏解释说:“据此,可知本子即母子。上列《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中,其大字正文,母也。其小字,子也。盖取别本之义同文异者,列入小注中。与大字正文互相。即所谓‘以子从母’,‘事类相对’者也。” 在《读〈洛阳伽蓝记〉书后》一文中,他又进一步发挥说:“裴松之《三国志注》人所,但皆不知其为合本子注之体。”先生对持怀疑态度。他在《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裴松之、、郦道元的注,多为补遗订误,而非字句出入,往往,达千百言。这与同本异译简单明了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恐怕未必与佛家合本子注传统有何吧?”。陈寅恪先生的解释是从史书编撰的的技术性角度入手的,既怎样编撰更便于读者阅读。对此,周一良先生的质疑是有力的。“补遗订误”才是裴注的本质所在,这与合本子注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对陈氏观点也不乏赞成者。逯耀东先生就接受了合本子注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又试图通过经学与史学的区别来解释裴注的产生。他的基本思想是,传统注释方法与裴注的不同在于一是经注、一是史注。这主要是受到了钱大昭的启发。钱大昭说:“注史与注经不同,注经以明理为宗。理寓于训诂,训诂明而理自见。注史以达事为主,事不明,训诂虽精无益也。” 逯耀东就此说道:“因此,明理与达事是经注与史注的基本区分。‘达事’是更进一步叙述。” 他又说:“由经注的义理阐释,转向历史事实的探讨,是经史分途过程中重要转变的关键。”众所周知,魏晋以后,史学逐渐脱离经学而独立。以此为背景来解释经注演变为史注是不错的,本文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但是,仅至于此的泛泛之论还是不够的,因为裴注以后占据主流地位的史注还是经学式的。我们当然不能因此说史学与经学又合流了。
围绕《三国志》及其裴注,实际上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三国志》写得如此简略?第二,为什么裴松之要不避繁琐征引那样多的史籍?
有一种意见认为,陈寿所见到的材料有限,所以《三国志》写得简略。这种意见有一定道理,因为裴注中所征引的许多书在陈寿写《三国志》时确实还没有问世。但这样解释也有问题,因为毕竟还有些书是陈寿有可能见到的。陈寿撰写《三国志》在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之后。据杨翼骧先生《资料编年》所列,在此之前,专记三国历史的史书如王沈《魏书》、韦昭《吴书》,鱼豢《魏略》、《典略》已经问世。此外,如赵岐的《三辅决录》、的《后汉书》、王粲的《》、司马彪的《九州春秋》等也早已完成。《三国志》的成书年代,史无明文,杨翼骧先生书编于六年(285年)下。案语说明道:“考《三国志》卷48《传》云‘皓举家西迁,以元年三月集于京邑。五年,皓死于洛阳。’此为《三国志》中记事最晚之一条,则陈寿着成全书必在太康五年孙皓死后,于本年。”据同书,着有《帝王世纪》、《高士传》的卒于太康三年(282)。陈寿写《三国志》时见到皇甫谧书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以上这些书裴注中都征引了。据《三国志人名索引》附录《三国志裴注引书索引》,裴注引用《》一百九十条、《魏略》一百七十九条、《典略》四十九条、《吴书》一百一十九条、《三辅决录》九条、《后汉书》十二条、《英雄记》六十九条、 《九州春秋》二十六条、《帝王世纪》一条、《高士传》六条。这些材料陈寿应能见到,但他并没有以此来充实《三国志》,倒是南朝的裴松之完成了这个工作。《三国志》卷21《王粲传附吴质传》载文帝与吴质书,近二百字,而裴注详引《魏略》所载此书,竟多达八百余字。裴松之就此解释说:“臣松之以本传虽略载太子此书,美辞多被,今故悉取《魏略》所述以备其文。”关于曹魏屯田,据杨翼骧先生统计,《武帝纪》中仅用了“是岁用枣祗、等议,始兴屯田”十三个字来叙述。在《任峻传》中又用了“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四十一字。而裴松之在《武帝纪》中引用王沈《魏书》的记载,补充了一百四十七字。由此看来,对《三国志》的简略不能只从陈寿所见材料的多寡这个角度来加以解释,还必须另想办法。
裴松之嫌《三国志》写得简略,而这样的意见在他以前是未曾见过的。《三国志》刚问世时,获得了一片赞誉声。《晋书》卷82《陈寿传》称:“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着《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本传又称:“元康七年,病卒,时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书郎范頵等上表曰:‘……故治书侍御史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戒,明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东晋时,习凿齿从正统论的角度对陈寿书以正统的写法提出异议,在其所着《汉晋春秋》中坚持以以蜀汉为正统。正统问题是政治问题,从学术的角度仍然不见对《三国志》的批评。看来,简略在晋人眼里是不成问题的,只是到南朝裴松之才将其视之为缺点。这就提示我们应当从时代学术风气变化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对于《三国志》主要肯定其成绩。[1]除各种选注选译本外,完整翻译《三国志》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将近四十年的时间。搜罗到了各种《三国志》的今注今译本共有十二种。有中、韩、日三个语种。中文最早的是中国台湾学者王静芝等人的《白话三国志》(台北河洛出版社,1980年,仅翻译了“陈志”,有注释),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后,中国大陆学者陆续推出了下面九种译本:
1、雷主编《》(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仅翻译了“陈志”,有注释)
2、、主编《三国志今译》(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
3、等译《三国志现代文版》(红旗出版社,1992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
4、等主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4年,翻译了“陈志”和少量“裴注”,没有注释)
5、主编《三国志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
6、译《文白对照三国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
7、注译《三国志注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仅翻译了“陈志”,有注释)
8、古籍出版社译《白话三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
9、主编《》(《三国志》分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仅翻译了“陈志”,没有注释)。(233-297),字承祚,巴西(今北)人。西晋史学家。他少好学,就有志于史学,对于《》、《》、《》、《》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师事同郡学者(蜀国天文学家),在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侍御史等职。280年,灭,结束了分裂局面。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篮球比赛时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