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诛仙2试练塔付文3级适合在哪练付文

新牧场物语付文工厂2 饲料问题_百度知道 提问者采纳 相信我,绝对不用,那是你没有种牧草时,到道格拉斯那里买饲料叶时投入进去的饲料口,一份饲料叶400g...亏了,还有亥珐忿貉莜股冯瘫辅凯,是符文工房2.........记住了啦!!! 提问者评价 I believe~ 其他类似问题 新牧场物语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多种点牧草,保证怪物每天有饭吃,就不用额外加了! 我也不记得了,如果有放牧草或者饲料,里面会发现不同点,放多点牧草会发现一堆牧草堆在饲料圈那,我一般都放满的……额外放也没什么,你可以在背包栏还是信息烂?忘记了,似乎是小屋里面有写,放了多少牧草等……其他忘记了(2,3牧场爆机无鸭梨,1目前等冬天……) 我没有额外添加过,应该够的,注意查看信息。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学专业2000年入读 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民族史专业2004年入读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2009年入读 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2007年6月至今 主要研究方向:生态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南方民族历史文化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族生态学视野下的壮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研究”,已结项;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岭南民族传统生态知识与生态文明建设互动关系研究”,在研;3.壮学丛书项目“壮族土司资料集成:左江卷”,在研;4.广西首届研究生创新项目“壮族梯田文化的生态人类学考察:以龙脊为例”,已结项;5.国家民委委托项目“南岭走廊民族村寨跨越式发展模式研究”,已结项。主要成果目录:A.著作1.《生态重建的文化逻辑:基于龙脊古壮寨的环境人类学研究》(独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壮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基于民族生态学的视角》,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3.《战时桂林抗战损失调查研究报告》(与唐凌教授合著),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4.《新桂系政权研究》(合著,谭肇毅教授主编),广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B.论文1.《美国式民族生态学:概念、预设与特征》(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族问题研究》2011年第6期全文转载;2.《外来生态知识的双重效用——来自广西龙胜龙脊壮族的田野经验》(独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获中央民族大学民社院吴文藻民族学与社会学奖励基金二等奖;3.《气候灾变与乡土应对:龙脊壮族的传统生态知识》(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4.《壮族传统水文化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5.《论壮族乡约制度的起源与特色——以广西龙脊壮族为个案》(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6.《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壮族土司制度》(独撰),载曾艳主编《土司文化探究——全国土司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人类学视野下的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独撰),《桂海论丛》2009年第2期;8.《壮族、哈尼族梯田文化比较研究》(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中央民族大学民社院林耀华民族学与社会学奖励基金一等奖;9.《生态人类学中的修正主义》(独译),《世界民族》2009年第2期;10.《生态环境与龙脊壮族村民的文化适应》(独撰),《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11.《环太平洋梯田文化圈论》(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12.《论新桂系政权的民族同化政策》(独撰),《桂海论丛》2008年第5期13.《黎族槟榔文化述论》(独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14.《民国时期广西宗教问题的人类学分析》(与廖杨教授合撰),《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宗教》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15.《当代生态人类学面临的挑战》(合撰),《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16.《关于开展壮学生态研究的设想》(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17.《民国时期新桂系政权的民族观述论》(独撰),《桂海论丛》2007年第6期;18.《清末广西宗教问题的特点分析》(与廖杨教授合撰),《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19.《清末广西民族关系发展论》(与廖杨教授合撰),《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3期;20.《中国古代朝贡关系之于经济人类学的独特价值》(合撰),《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21.《新桂系对桂北瑶民起义的善后政策》(独撰),《桂海论丛》2007年第1期;22.《壮族乡约制度功能研究:以龙脊十三寨为例》(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23.《美、苏两种传统的民族生态学之比较》(独撰),《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24.《传统生态知识:概念、特点及其实践效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25.《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治:基于德保苏铁保护的田野考察》,《鄱阳湖学刊》2013年第4期。26.《生态文明建设概念辨析》,《鄱阳湖学刊》2014年第6期。C.其他成果1.《百越民族史、俚僚史研究综述》,载达力扎布主编《中国民族史研究60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广西民族研究学会、广西壮学学会“民族团结与民族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与覃彩銮研究员合作),《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3.《新旧相依整村推进: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北洞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与廖杨教授合撰),载钟瑞添、贾仲益主编《印象恭城:恭城瑶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的初步解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66-110页;4.《恭城民族文化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报告》(独撰),载钟瑞添、贾仲益主编《印象恭城》,第203-223页;5.《桂林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报告》(与廖杨教授合撰),《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6.《龙脊壮族乡约制度》,《广西政协报》日第3版。科研获奖:1.《桂林红色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主创,执笔)获第九届“挑战杯”飞利浦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三等奖;2.《无法忘却的历史创痛》(与唐凌教授合著)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龙脊壮族梯田文化的生态人类学考察》以“全优”佳绩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硕士论文”。4.《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的形成与维系》(独撰)获“广西民族区域自治50周年”征文比赛三等奖;5.《壮族、哈尼族梯田文化比较研究》获中央民族大学林耀华民族学与社会学奖励基金一等奖。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号&&邮编:530028E-mail:电话: 在田野调查和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本书从民族生态学的视角出发,对壮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展开深入探讨。作为一份来自新兴交叉学科的理论洞察,本书不仅可以检视西方起源的民族生态学理论框架的有效性,而且可以深度挖掘壮族传统生态知识,拓展壮学研究领域。本书向从事生态文明研究的学者们发出了来自民族生态学界的声音,在民族传统生态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冲突等论题上提出了一些较新颖的观点。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研究缘起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区域 第三节& 主要概念的界定 第四节&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述评 第五节& 民族生态学理论综述 第六节& 研究方法和田野工作概况 第七节& 本书的结构框架 本土化的理论创新与现实的社会关怀:中国民族生态学研究的两个基本取向 ——付广华新著《壮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评介 在欧美,民族生态学作为一门兼跨民族学、生态学、植物 &&&&&&&&&&&&& 在我国南方民族关系史上,壮汉民族关系举足轻重,对南部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早已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然而,既有相关研究成果大多笼统论述汉族与壮族之间的关系,较少从更细分的单位展开研讨。袁丽红等新著《在互动中走向和谐:壮族与客家关系研究》(以下简称《在互动中走向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该书关注的是汉族的一个支系——客家人与壮族的族群关系,从多个层面展开深入、细致的研讨,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呈现出如下四个特色:   选题新颖,拓展了南方民族关系研究的领域和路径   我国南方民族关系研究大多走的是区域路径或具体民族的路径。从区域角度切入的成果比较多,如黄成授等《广西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廖杨《民族关系与宗教问题的多维透视:以广西为考察中心》等;从具体民族关系角度切入的研究也不少,如韦玖灵《壮汉民族融合论——历史上壮汉民族融合与同化现象研究》、顾有识《试论历史上的壮汉互为同化》、覃德清《多重的认同,共赢的汇融——壮汉族群互动模式及其对消解民族矛盾的启示》等。但较少有研究成果从民族支系的角度关注壮族与客家人之间的多样的、复杂的社会互动 中国环境人类学研究的力作 ——读《生态重建的文化逻辑——基于龙脊古壮寨的环境人类学研究》 □ 罗仁惊瑜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依赖、改造、破坏性征服到抢救性恢复与重建的过程。大规模飞跃式发展所遗留下的一连 11月25日,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发展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来自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广西博物馆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曾经在民研中心工作过的同志,本中心离退休老同志,退休专家遗属代表,以及民研中心全体在职人员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民研中心主任俸代瑜主持会议。 &&& 座谈会上,俸代瑜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民研中心的发展情况。与会的各 最近,我中心《广西民族研究》编辑部主任付广华副研究员的《生态重建的文化逻辑:基于龙脊古壮寨的环境人类学研究》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 &&&&据了解,该书是根据其博士论文改编而成。在该书中,选择南岭走廊的一个村寨——龙脊古壮寨为田野点,针对性地研讨其生态退化与重建的历史进程,洞察推动乡村 &&& 长期以来,在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编辑人员的共同努力, 《广西民族 研究》质量稳定提高,连续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民族学类 核心期刊,2012年又获得首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谨对长期以来给予本刊大力支持与厚爱 的广大作者、读者致以衷心的感谢。 本刊将继续坚持为繁荣和发展中国民族研究事业、民族工作服务的宗旨,坚持学术性、原创性、 前沿性和创新性的用稿原则,坚持突出本刊特色,创新办刊理念,完善办刊机制,强化特色栏目, 丰富栏目内容,不断提高刊物整体质量。希望得到广大作者和读者一如既往的支持,踊跃赐稿。 1.本刊主要刊发民族问题研究类成果,欢迎与本刊所设栏目相对应的具有学术性、原创性、前 沿性、创新性,具有独到见解的高质量论文,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成果。 2.按照学术期刊的规范化要求,来稿须附有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3个关键词;说明性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高付文、金文学、郑遗法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犯窝 来源:  15:04:45 【】    高付文、金文学、郑遗法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犯窝藏罪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4) 佛刑终字第279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付文,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石山脚乡大夫庙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上诉人郑遗法(曾用名郑检法),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嘉鱼县陆溪镇铜山村二组3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金文学,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嘉鱼县陆溪镇雁咀村一组10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嘉鱼县陆溪镇渔业村渔业组。因涉嫌犯窝藏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高华,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凼底乡五组。因涉嫌犯窝藏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付文、金文学、郑遗法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犯窝藏罪一案,于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王高华及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等人均系从事非法传销人员。在传销过程中,郑遗法与熊娟秀产生矛盾。日17时许,被告人高付文纠集被告人郑遗法、金文学及吴志才等人至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江湾酒店,密谋赶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等离开三水。高付文提出,由他先劝说熊进秀、熊娟秀自愿离开,如不听从,则强行将她们送出三水。为了阻止她们联络在三水的其他人继续搞传销,高付文还授意一定要取走熊进秀、熊娟秀的移动电话,必要时可以动手。随后,被告人高付文雇请了何洪敏的牌号为粤ET5814的白色面包车,并打电话招来两名四川籍男子帮手造势。当晚20时许,高付文以请吃饭为由,将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骗上汽车。当行至三水区西南镇广海东路西南加油站对面路段时,被告人高付文叫停并下车。熊进秀等三人估计被骗,也跟着下车。高付文作势推他们上车,旋即搭乘摩托车离开。郑遗法、金文学则强行将熊进秀、熊娟秀推拉至车内。三被害人反抗。金文学从郑遗法身上拿过移动电话向高付文请示,并在得到指示后伙同郑遗法及另两名男子对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进行殴打,并抢走阳上荣一台天龙牌T99型移动电话(价值1134元)和熊进秀的一台联想牌移动电话(价值1125元)、一个挂包等财物。赃物由上述两名男子占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 文章责编:gaoxiaolia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5:48:39)?&&( 15:48:36)?&&( 15:48:33)?&&( 15:48:31)?&&( 15:48:28)?&&( 15:48:28)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用工具 | | 大全 | 大全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高付文等抢劫、窝藏案 发布时间:日 高付文等抢劫、窝藏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4)佛刑终字第279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付文。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上诉人郑遗法(曾用名郑检法)。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金文学。因涉嫌犯抢劫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志才。因涉嫌犯窝藏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高华。因涉嫌犯窝藏罪于日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付文、金文学、郑遗法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犯窝藏罪一案,于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王高华及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等人均系从事非法传销人员。在传销过程中,郑遗法与熊娟秀产生矛盾。日17时许,被告人高付文纠集被告人郑遗法、金文学及吴志才等人至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江湾酒店,密谋赶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等离开三水。高付文提出,由他先劝说熊进秀、熊娟秀自愿离开,如不听从,则强行将她们送出三水。为了阻止她们联络在三水的其他人继续搞传销,高付文还授意一定要取走熊进秀、熊娟秀的移动电话,必要时可以动手。随后,被告人高付文雇请了何洪敏的牌号为粤e·t5814的白色面包车,并打电话招来两名四川籍男子帮手造势。当晚20时许,高付文以请吃饭为由,将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骗上汽车。当行至三水区西南镇广海东路西南加油站对面路段时,被告人高付文叫停并下车。熊进秀等三人估计被骗,也跟着下车。高付文作势推他们上车,旋即搭乘摩托车离开。郑遗法、金文学则强行将熊进秀、熊娟秀推拉至车内。三被害人反抗。金文学从郑遗法身上拿过移动电话向高付文请示,并在得到指示后伙同郑遗法及另两名男子对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进行殴打,并抢走阳上荣一台天龙牌t99型移动电话(价值1134元)和熊进秀的一台联想牌移动电话(价值1125元)、一个挂包等财物。赃物由上述两名男子占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日上午,被告人郑遗法、金文学将抢劫被害人财物的事实告知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当晚19时许,公安人员前往三水区西南镇涌南路10号401出租屋抓捕被告人金文学、郑遗法。正在该出租屋内的被告人王高华打电话给郑遗法,未能接通,即又拨打被告人吴志才的移动电话,告知有警察上门搜捕,不要回去。正在回出租屋途中的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袁丽娟等人随即逃避。第二天,被告人吴志才寻找、租赁了三水区西南镇力宝街八座603房供郑遗法、金文学等人及自己租住。当天下午,当被告人吴志才、郑遗法、金文学搬行李至上述租赁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熊进秀、熊娟秀、阳上荣的陈述;2、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王高华的供述与辩解;3、证人何洪敏、唐美英、袁丽娟的证言;4、辨认笔录及照片;5、公安人员的抓获经过说明;6、法医学鉴定结论书;7、作案工具实物拍照;8、扣押物品清单;9房屋租赁押金收据。经过当庭辨证、质证,公诉人当庭所举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形式、来源合法,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具有充分的证明力。虽然被告人高付文供述他要求取走的是被害人的sim卡,但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均供述在密谋时,高付文要求一定取走被害人的手机;结合其切断被害人的通讯资料的动机及手机和sim卡均具有存储联系电话号码功能来判断,对该事实,郑遗法、金文学、吴志才三人的供述较高付文的供述更有可信性。对于被害人的财物有没有被抢走的问题,被告人高付文、郑遗法、金文学都供述被害人熊进秀或熊娟秀在事发后随即打电话给高付文,质问为什么这样对她们并索要被抢去的移动电话和挂包;吴志才、王高华也供述听到郑遗法、金文学讲了上述的情况;被害人也都有相关的陈述。因此,被害人被抢去移动电话和挂包的事实完全可以认定。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高付文、金文学、郑遗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危害了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构成窝藏罪,均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付文起着策划、组织、领导的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金文学、郑遗法参与密谋,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也是主犯;被告人高付文、金文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郑遗法始终未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没有悔罪。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高付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被告人郑遗法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三、被告人金文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四、被告人吴志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王高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高付文以原审判决认定其犯抢劫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被告人郑遗法上诉称,其不知同伙抢手机和挂包,请求给予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高付文、郑遗法、原审被告人金文学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高付文、郑遗法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认为,二上诉人伙同原审被告人金文学抢劫被害人的手机及挂包的事实,有三名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实,二上诉人及金文学对事前商量抢走被害人手机的事实也供述在案,证据间能互相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高付文、郑遗法、原审被告人金文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审被告人吴志才、王高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上诉人高付文、郑遗法的上诉理由经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袁 国 才 审 判 员 奉   芳 代理审判员 罗 祥 远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徐 艳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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