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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我的纽约(下)-(一个过来人对留学生涯的回顾,超全!租房、上课、找工作、娱乐、交友、买车考驾照、安全问题...最全面的纽约留学总结帖!) – 【人人分享-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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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第三月
Day 61 小C的第一辆车
小C在很多事情上都比我快一步,尤其是关于汽车。开头的几个学期,小C都是在社区大学上的。社区大学吗,按我最初的解释就是省钱又轻松的一种地方,直到后来的一件事改变我的看法。在上学的同时,这家伙并没有闲着,好像除了打工什么都干了:好电视看着,好录像机用着,哈根答斯冰淇淋吃着。最要命的是,当我在帮Wu大哥搞个把车灯,羡慕莫妮卡的二手尼桑车,认为自己卖车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儿的时候,人家已经把驾照拿到了。然后,在某一天,人家突然告诉我他要卖车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的感觉是,是什么呢?多少年来一直形容不出来,直到前些日子碰到一个自称宗师的家伙。宗师有一次被一家公司请去开讲,讲了一个笑话,结果大家都没听懂。于是乎,宗师怒了,说大家没有认真听,因为大家都没有笑。我当时一下就找到了那种感觉:可能事情本身很好笑,但我没明白其中的含意,明知道应该笑出来可就是找不到应该笑出来的感觉。您明白了吧,说白了就是苦笑不得。
小C告诉我他要买车,我当时就是这种感觉。你不就带了万把银子来吗,不打工也就能坚持一年多,而且按您那个花法,恐怕一年是上限了。现在又不是非要个车上学或者打工,非要卖个什么车呢?但人家愿意,看着人家眼中那种对拥有了汽车以后的美好生活的憧憬,咱也不能说太多乱七八糟的,好歹还懂一些关于汽车的知识,多少帮帮忙吧。
那个年代互联网还不是很发达,信息交流主要还是靠传统方式。在纽约买二手车,一般的来源就那么几个:从二手车商那里买;从报纸上的卖车广告上看;或者就是在街上看见For Sale(出售)的车,记下电话号码然后约时间看车。小C开始对车可以说是一窍不通,只知道怎么能把自排挡的车开动了,连机油的基本功能都不知道(润滑、冷却、清洗、降温)。我有一阵就特别纳闷,你说你一没钱、二没需求、三不懂如何买车,怎么就敢买呢?莫非您就是那传说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打虎英雄?
不明白归不明白,但毕竟是朋友,该帮的还得帮。于是我抽了个时间和他大概讲了讲一个车基本有哪几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大致构造,以及挑车时候的大概步骤和常犯错误。虽然小C天赋不错,在我认识的人里可以排到第二了(大家肯定知道谁是第一),但由于时间短,也只是听了个一头雾水,我也乐得由他去,最好挑花了眼,不知道该买那个好,最后打消这个不着边际的念头。刚讲完的几天人家还真忙活了一阵,见天的打电话请教这个请教那个。后来好几天都没听见他的动静了,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完了。谁知道人家有一天开着车敲门来了,买了一辆崭旧的Dodge车,Dodge里面最小的一款:Colt。
虽然小C在来之前很认真的把车擦了一遍,但还是能很明显的看出来是一辆10年左右的二手车。车的主人是小C认识的一个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人家家里买新车了,这辆旧的摆着没用就推销给小C了,价格950美金。后来才知道,小C买车的念头也是这位3竿子才打得着的朋友给勾起来的。这个车,认真的说,按市场价格算,大概也值900到1000美金左右。可如果自己卖,在报纸上登广告需要花钱,等买家来来回回看车也很麻烦;因为车的外表很一般,加上内部装饰磨损的比较厉害,估计外人买也会侃价侃的很厉害,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卖出去呢。所以干脆来个内部消化,打个九五折给小C了。小C一开始还挺高兴,对人家感恩戴德的,毕竟,花950块就成了有车一族了。后来等我们俩都成了二手车的行家,才知道让人家给涮了。多年以后,当我也开始帮别人参谋买二手车的时候,最烦的就是听见什么&这车是一个朋友认识的人的,你看怎么样?&每次听见这种话,我就会发自内心的打一个寒颤,然后脑海中想起早期一部反特片里的经典台词:善良的人们啊,要小心敌人的手套枪。
凭心而论,在美国是不容易交到真正的朋友的,除非你把朋友定义成吃过几次饭,然后就敢拍着胸脯保证这保证那的人。我在纽约有几个好朋友,但也都是经过时间的考验,并且有着共同的志向、爱好、和道德标准的,是那种可以信赖的人。对于很多人来说,经常把朋友和认识的人混为一谈。在涉及到利益的时候,这种人才是真正最可怕的。举个例子来说,初到美国的你,不认识几个中国人,如果从一个陌生人手里买车,你大可以挑三拣四,侃侃价,最多谈不成一拍两散,谁也别当回事儿。但如果对方是个半拉子的熟人,你可能就不那么好意思了。尤其当对方说:你的朋友谁谁,是我的发小的铁磁的时候,你的逻辑思维可能就彻底崩溃了。是啊,对方是谁呢?是你的朋友的铁磁的发小。那么翻译成人话,他到底是谁呢?他谁也不是。还有人问过我,&这车是我们学校一个同学的,毕业了要怎么怎么了才便宜卖的,应该没问题吧&?天真纯洁的你,我该怎么回答呢?你凭什么认为你一个毕业的同学的车就没问题?因果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呀。
我遇到过也听到过不少好的买车故事,一般是家里有部旧车,放着没用,卖了也不值几个钱,干脆送给新到的朋友,或者只是象征性的收个百、八十的,这才叫真正的会做人。要知道,车旧了总会有毛病,即使你卖给朋友的是个公道价,一旦人家买了以后车子有什么毛病,对方难免会在心里嘀咕,是不是你知道车子有毛病才急着出手的。心里有了这种隔阂,连朋友都没的做了。所以,对于比较旧的车,一般有三个出路:一是卖给陌生人,拿了钱走人,愿打愿挨;二是送朋友,朋友能用就用,不能用就扔;第三个就是卖个好几价钱给你的朋友的铁磁的发小的什么什么。
不管怎么说,小C成了有车一族,我也多少沾了些光。在小C刚买车的日子里,我们两个经常一起晚上出去兜风。在灯火通明的纽约街道上,一辆又小又旧的汽车里面坐着2个贫穷的中国留学生,一个认真而又自豪的开着车,另一个在旁边悠闲的叼着颗烟指点江山、挥敕方酋、粪土当今万户候。汽车漫无目的的从一片繁华驶入另一片繁华,车上的两个留学生都在心里寻找着那一片属于他们自己的灿烂。&Day 62新的学期
寒假的日子是如此的悠闲,每天起的很晚,放假前的种种豪言壮语都已抛在脑后。起来后就那么无所事事的四处四处转转,然后打工挣钱、回家睡觉。转眼间,整个假期就过去了,而且好像并没有什么所为,一直到新学期即将开始,我才似乎想起来我是干嘛来的。
由于有了第一次选课的经验,所以不等开学就把第二学期的课选了。这其中,微积分和化学是必须的,原因太多了,一是和上学期用的都是同一本教材,可以省点书钱;二是每门课修一次都是4个学分,可以加快学分的进程;第三个,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拿A没问题,而且可以在班上抖抖威风。对于微积分课,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当时自己都没有觉察出来,就是我潜意识里已经开始喜欢这门课了。美国教授讲解微积分的方法,让我找到了一个全新的看待这个世界的方法,让我第一次能够使自己遵循伟人(牛顿)当年的目光和思维方式,把一整件复杂的事情分解无穷多成比原子的原子还要小的部分(微分),探索其中的奥秘和事务的最基本结构,然后再由这些无穷多的无穷小,还原出事情的本来面目(积分)。这所有的一切,就都藏在那两个简单的微分号和积分号里面。
写作考试一次过关对我来说是天大的喜事,看着那些没过的同学垂头丧气的样子,我的自信心不禁在悄悄的膨胀。因为写作分级考试过了,所以第二学期就可以选作文课了,或者说有资格选作文课了,英文的。对,资格这个词更能体现出我的洋洋得意。
英文的作文是本科的必选课,而且分成作文一和作文二,要修两个学期,每学期三个学分。对于外国学生来说,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英文作文无疑是最难的课程之一,所以,很多留学生都把作文课放在最后,等自己的语言多少有点根基了再说。我本来也该学学大家的路子,先搞容易的,但转念一想,后面还有大堆的专业课等着呢,能把这些杂七杂八的先搞干净了就尽早吧;况且,谁知道英文作文能不能一次过关呢,等到最后过不了怎么办,不是要耽误毕业了吗?。怀着这种种矛盾的心情,硬着头皮就把第二学期的英文作文注上了。
开学了,开学了,该来的都来了。走进微积分教室的和走进作文课教室的我是完全截然不同的两个人。进微积分教室的时候,咱昂首挺胸、趾高气扬,似乎奥运赛场上五星红旗因我而升,国歌因我而奏,颇有傲视群雄的感觉,恨不能让每一个学生都注意到,我,就是那个拿A+的传说中的微积分天才,来了。有几个上学期同一个班的美国学生看见我,很友善的冲我微笑点头打招呼,友善中带着几分谦卑,我都看出来了,肯定是指望我在紧急关头提拔提拔他们。同学们,和你们说句心里话,谦卑也没用,谦卑我也不能给你们说明白了,因为我的英语根本就说不明白。
进作文课的教室就完全是另外一个感觉了。作文课是在一个很小的、没有窗户的教室里面上的,我去的时候里面已经坐了十几个学生。我举目一扫,基本全都是老美,正三三两两的聊天,只有角落里孤零零地坐着一个貌似中国人的女生。那个女生也看见我了,四目一对我一秒钟就明白了,都在找同病相怜的呢,看来都是穷人家的苦孩子。
小的时候读过一本书,叫基督山伯爵,好像是那两个仲马里面的一个写的。书里面有个情节,说有两个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本来都挺安静的,都认命了,由于伯爵的安排,其中一个在刑场上被当场赦免,这下另一个就不干了,上窜下跳的。看来人性里都有一个弱点,苦不怕,就怕一个人苦。我想我当时的感觉就是一样,本来惶惶不可终日的,看见里面还有另外一个苦着呢,心里马上就好过了很多。搬把椅子就坐人家边上了,来吧,看看谁更苦。
作文老师终于出场了,是个洋人,男性,年龄不大,长的挺精神。上来先来一通自我介绍,好像是个牛人,具体怎么牛就没听懂了,然后就讲学好作文的目的。学好作文的重要意义我打八岁就知道了,中国老师在我耳朵边都哼哼了十几年了,早已领略了其中的要义,要让我用中文讲,我都能把老师讲得痛哭流涕。可最后,我的中文作文还是一塌糊涂,常常写了半天自己都没明白我要写的是什么;现在来英文的,您也别说大道理了,来点实惠的吧,求您了,只要能让我过了,什么都行。
道理讲完了就讲规矩,我也只听懂了个大概齐,主要是说总分由几个部分的分数决定,一是几次作业,然后是期中期末考试,这些只占一半的分数;另一半由日记来定,就是每天必须写一篇日记(老师特别注明,是每个日历日,不是工作日),内容随便、题材不限、长短不拘,按老师的话来讲,就是每天让笔在纸上动,这样日子久了功到自然成。
我的作文课就这么在凄风冷雨中开始了。原本以为另一个中国人和我一样,英文都是二把刀,后来一问,人家是从宝岛台湾移民来的,已经过来几年了。虽然人家的写作还需要修炼一下,但口语和听力早就到了收发自如的境地了。看来我白臭美了,刑场上依然只有我一个。一个就一个,没人跟我抢主角了,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从第二次上课起正式讲英文作文。老师花了很长的功夫就讲解作文的一个要点:用最简单的话把一件事情讲明白了。为了说明这点的重要性,他举了个例子,告诉我们在战场上有时候在前线受了伤但没有医生,又不能马上把伤员转移下来,所以战士需要给伤员做手术。当然,战士不是自己拎把刀凭空瞎做,而是在后方的医生通过无线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个时候,伤员的生命能否得到挽救,很大程度上就要看前方战士和后方医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了。首先,战士需要尽可能准确的告诉医生伤员的情况,包括是什么类型的伤、伤口的部位、深度、状态等等,然后,医生需要根据这些描述这些信息做出判断如何治疗,然后告诉战士切开哪里、缝上哪里,如何进行手术。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任何一句语言描述的微小偏差都可能导致整个手术的失败,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字可能就是一条命。嗯,道理能牛成这样也可以算九段选手了。下面就该具体操练了,从简单的小事儿入手,把一个小事儿说明白就行。第一个练习题目:写一小段文字,仔细介绍鞋带是怎么系的。要求,假设老师是个傻子,从来不会系鞋带,但是按照你的描述,他一步一步的严格照着做,能把鞋带系上,写吧。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曾经有无数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一次次挑战人类的智慧极限。但所有的挑战加起来,也不如让一个刚出去半年的中国留学生用英语把鞋带怎么系讲明白来的艰巨。
阴险呀、阴险!恶毒呀、恶毒!看起来多么简单的一件事儿,小孩子都会。但要用文字有条理的说明白,我却始终找不到下嘴的地方。仔细回忆了儿时老妈是怎么教我的,然后开始,大概应该是这样:把2根鞋带分别用左右手提起,然后交叉,让左手的那根从右手的那根下面绕过,然后收紧;然后&,然后呢,然后就开始胡说八道语无伦次了。整整一堂课,大家都老老实实的想,很多人反复的用分解动作系自己的鞋带,但最终也没有一个学生能在一堂课的时间内真正完成。
在后来的岁月中,我又曾若干次鼓起勇气想完成这个关于鞋带的说明,而且是用中文,但从来就没得手过。曾经自认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上马安天下、提笔定乾坤,大风大浪闯过若干,没想到当年作文课上的一个小测验确让我至今难以破解。
系鞋带只是老师让同学们了解应该如何说明一件事儿的例子。从那以后,我们一个学期都在练这一招,每次都是一个比系鞋带还要小的事儿。词藻不用华丽,但事情一定要说明,顺序和逻辑一定要正确明了。这对于我后来的很多功课和工作都非常重要。
相对上作文课来说,我开始还是比较喜欢写日记的。因为题材不限、篇幅不限,可以写自己熟悉的。开头的几天很顺利,每天写个二三百字的小段子不成问题,把刚到美国看见的新鲜事儿都写了个遍。再往下写就有点困难了,主要是觉得没什么可写的了。到期中左右的时候情况更加恶化,因为功课比较忙,很多时候就把日记给忽略了,等老师在临近期末的某一天说下个星期都要把日记交上去检查的时候,我确实感到了末日的降临,因为已经差了几十篇了。
无论如何,日记是一定要补上的,占总分的百分之五十呢。离宣判只有几天之遥了,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是逃不过的。晚上下班拉开架势认真写,搜肠挂肚的,也只想出七八个题目,而且要现构思内容和用词,整个晚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就补上三四篇。看来是赶不上进度了。
这可怎么办呢,想啊想啊,还是想不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既然正常的写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看来只能使用非常规手段,打一场非对称战争了。若干年后,每次回忆起当年的解决办法,都不禁暗自赞叹:即使华佗再世,也不过如此了。让我们来仔细看看当时的思路。
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把每天的日记都写上,或者说,少写几十天的行不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回答另一个问题,就是老师会不会把我每天的日记都看一遍?这个就难说了,班上到期末的时候还剩差不多二十个学生,以每人写大概一百二十篇日记算,总共应该有超过二千四百篇日记,老师肯定是不可能都读一遍的。但关键是,如果碰巧老师对我这么个外国学生感兴趣,真把我的日记翻翻,发现其中差个几十篇,那就什么道理都别讲了,硬碰硬的不及格。所以我的结论是,不能把宝押在这个上面,太玄了,一定要写把每天的日记都写上。
问题似乎没有解决,但其实已经解决了。通过上面的分析,其实我已经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老师不可能把每个学生的每篇日记都读一下,最大的可能是每个人的都翻一遍,看看是否够数,然后抽查一些学生的内容。分析到这里,不知道读者是否已经心中有数,但至少我当时已经有了一个解决方案,而且应该是个不错的方案。
前面说过了,恶补了半天,还差几十篇日记,而且还一定都要有内容。有内容归有内容,但并不一定非要自己写的。想清楚了这一点,绝对是个突破,下面就是如何具体操作了。通过前面的分析和计算,我们可以看出随便找点东西抄上,可以过第一关,就是面子上每天都写了。但如果赶上老师稍微细读一下,还是有露馅的可能。所以说,可以抄,但不能全抄,要有创造性的抄,要抄得老师读不出大毛病,换句话说,就是要抄出技术含量。
我第二学期还选了一门计算机的基础课,说白了就是介绍一些计算机的基本架构、基础知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书写得非常好、非常细致,我决定就从这本书下手。所以,我后面的几十篇日记基本都是这样的:某天,我上了一堂计算机的课,今天的课介绍的是计算机的基本结构,计算机的基本结构是:&此处二百字抄自计算机课本。&通过今天的课,我了解了计算机的基本构成,很有收获。又某天,我读了计算机课本的第N章,这章讲的是:&此处二百字抄自计算机课本。&读完这章,我又明白了&.。再某天&.。
就这样,把计算机课本节成N个部分,每部分加上基本雷同的一句前言和两句读后感,我完成了我的日记作业。汇报一下成绩吧,科目:大学英语作文一;成绩:B;结论:顺利过关。&&
Day 63 第一门计算机课
按照学校的规定,外国留学生要想保持学生身份(F-1),每学期必须选择最少12个学分的课,也就是平均要上4门课。另外,Queens College那时还有一个规定,如果学生选修12至18个学分的课(包括12和18),那么交的学费是一样的。多于18个学分的课需要按多修的学分另外交钱。解读一下这个规定的实际意义就是,如果我想把每个学分的平均学费降到最低,那么就应该每学期修18个学分。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达到过这个理想数值(好像最多的一个学期也只搞了16个,还弄得灰头土脸的),原因只有一个,没有那么多的精力。
按照前面讲过的标准计算公式,18个学分意味着每周上18个小时的课,如果想全部拿A的话,那么课外还需要再花36个小时在学习上。即使按每周7天学习计算,每天也要摊上8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如果赶上象作文这种根本摸不着边儿的,需要额外搭进去多少时间更不好说。不打工的话,可能勉强可以完成。如果需要打工养活自己,修18个学分肯定是属于自杀综合症倾向的。虽然经过第一学期的考验后觉得自己的水平应该是不错的了,但这点自知之明还是有的。
根据自己的能力,我第二学期依然是4门课,除了微积分、化学、作文外,还选了一门计算机的入门课,好歹咱也是CS专业的。这样算下来,一共14个学分,性价比中间略微靠下一点。
由于计算机的课是入门课,所以同一门课有很多Session,就是同时开很多班,由不同的老师在各种不同的时间讲,讲课的老师可谓鱼龙混杂了,有的是很资深的教授级选手,有的是一般的老师,有的甚至就是在读的博士生。选我的Session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考虑谁来教,当时想的是反正谁来教都是用英语教,都是讲一样的内容,对我没什么区别。所以,我选课主要是看上课时间,只要能照顾到我的打工时间就是好样的。
后来才知道的,我歪打正着的选中了系里最好的两个教授之一。当时系里的中国学生一般都喜欢选两个教授的专业课,一个是个中国人,选他的课主要是他那口英语虽然有点口音,但中国人都明白,因为他带的是中国口音,中国人都有;曾经有个学生说过,选课就爱选他的,因为听着那口带点北京味儿的英语,怎么听怎么明白,怎么听怎么舒服。
另一个教授就是我蒙上的Dr. Load。Dr. Lord是系里的副主任,课讲得好,人也长的精神。难能可贵的是,虽然人家是纯美国人,但可能因为长期战斗在教学第一线,接触外国学生很多的缘故,对外国学生求学的甘苦很理解,所以碰到有语言问题的留学生格外耐心。美国教授一般都有固定的Office Hour,就是对学生的答疑时间。一般的教授在Office Hour之外通常都关着门,或者不太愿意接待学生,但Dr. Lord却总是那么和蔼可亲。我曾经很多次在Office Hour之外去找他问问题,人家都是那么耐心的听、耐心的答。那种耐心不仅仅是出于礼貌,而是发自内心的。
我曾经在四年级的时候找过一次Dr. Lord,因为心里有一个疑惑,是应该修一个BA(Bachelor of Art:文学学士)的学位,还是BS(Bachelor of Science:科学学士)的学位,或者拿个双学位好(按照当时的标准,BA是最容易拿到的,如果想拿BS,需要多修几门专业课和理科的课;如果再多修几门别的专业的专业课程,比如说数学、物理、财会等等,就有可能拿到另一个学位。)?哪一个对于外国学生将来找工作更有用?Dr. Lord一语点醒我:实际上没区别,其实雇主并不十分看重这些,很多雇主甚至都不知道BA和BS的区别。外国学生一般成绩都很好,但也都有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就是英语不行。所以,Dr. Lord告诉我,如果有时间,就把英语再抓一抓,尤其是口语,那样就能在面试时候脱颖而出了。
美国人对所有课程的入门课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第一节课会让你觉得这个学科是全世界用处最大的一个学科,最能造福全人类;而掌握这门课也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一件事儿。计算机这个专业本身有很多很难的课程,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即使全力以赴都未必能拿A。但在这门入门课上,美国人的发挥是极为稳定的,让我为选中这个专业而骄傲和自豪,并让我感觉计算机技术容易得一塌糊涂。尤其是那本课本,印刷精美不说,还配了大量插图,并详细到告诉你应该在什么地方填什么东西,然后把鼠标放在哪里,然后做什么操作。可能这种详细程度对很多人都是多余的,但对那些对计算机操作茫然无知的新手来说,确实绝对必要。本科毕业以后,在我读硕士期间做了很多计算机实验室的助教工作。每当看到很多学生因为对最基本的操作都一无所知而犯低级错误,自己感到要不耐烦的时候,就仿佛又看到了那本教科书,又看到了当初茫然无知的我。我当初也是从犯低级错误开始的,所以,对和我当年一样的学生就不要不耐烦了吧。当然,那本课本还带给我一个很大的附加值,就是还为我的作文课做出了重大贡献。选CS这个专业的原因,主要是老哥和表哥的教唆,认为这个专业将来应用前景广,不愁找不到饭吃。对我来讲,我那时还很难解释清楚计算机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所以选这个专业可以说完全是遵循&听人劝,吃饱饭&的古训。在第一节课上,Dr. Lord用最生动的语言解释了什么是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的基本原理,让我这么个新手马上就一脚跨到了门里。当时都没有想到,这节课对我的影响是如此深远。多年以后,当我作为一个计算机教师站在一大群美国学生面前时,我也同样要在第一节课告诉同学们什么是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的基本原理。每到这时,我都会想起我在第一节课上从Dr. Lord那里学到的,稍微加上一些自己的理解,说白了就是,计算机是一条很听话的好狗狗。这条狗狗的记忆力极好,表情很丰富,数字和逻辑运算能力超强,但只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自己的思维能力。所以,要由你告诉这条计算机狗狗干什么。你告诉它的指令正确,它就马上告诉你正确答案;如果你的指令有问题,那这个狗狗就胡来。我们程序员呢,就是懂这个狗狗语言的人,需要把人的思维翻译成计算机狗狗能听懂的话,以它明白的方式告诉它就行了。这就是计算机。&Day 64老哥来访
小心小心着,还是出了错了。我老哥第一次到纽约看我的时间肯定比我写他第一次看我的时间早。
可能我这个话说的比较绕,其实就是,现在写的事儿早就发生了。
好像还是没说明白,再试一次啊,就是他第一到纽约的时候我还和窦大哥住在一起,没搬家呢。结果搬家都写完了,才把这一天想起来。没办法了,我这么写着,大家这么看着吧。
老哥那时是摩托罗拉的雇员,经常到芝加哥出差,有时候还住一段时间。某次出差时间比较长,而且是和嫂子一起来的,有那么几天空了,所以决定飞到纽约看望一下他那个还在苦洼子里扑腾的弟弟。
哥哥嫂子要来看我当然是件天大的好事儿。但有一个问题,由于机票价格的原因,他们是降落在新泽西的纽瓦克机场,而不是纽约的JFK或者拉瓜第亚机场,时间是晚上十点多。这么一来,从新泽西的机场到皇后区的交通就成了个问题。老哥知道我还没买车,所以告诉我只要把详细地址告诉他,他们下了飞机打个车过来就行了。虽然不知道从纽瓦克机场到皇后区的具体距离,但我知道反正不近,晚上打个车指不定要多少钱呢。再说了,老哥也是第一次到纽约,人生地不熟的,赶上个脏心烂肺的的哥,拉着他们在纽约多兜几圈也发现不了。算了,还是我来想办法吧。
当时认识的熟人里面就两个人有车,Wu大哥和莫妮卡(小C还没买呢)。先向莫妮卡求援,结果正好人家那天忙,但姑娘家挺热心,说可以把车借给我。没驾照我要车干什么呀?再问Wu大哥吧,怎么就那么巧,Wu大哥的女儿那天晚上也有节目,需要Wu大哥一起去,人家家里有事儿,当然不能耽误了。这下完了,电话里还和老哥夸口呢,说咱在纽约呼风唤雨的,纽约城有一大半都是咱家的地盘,搞个把车去趟机场比送个外卖都容易;谁知道话赶话的,认识的都有事儿呢。完了完了,没办法了,实在不行只能叫一辆电招车了,就是很多华人开的出租车,打个电话就能招来,价格比街上跑的要便宜一些。到时候就和老哥说:咱搞车不敢能声张啊,要不各位老大都知道了我老哥要来纽约了,都赶着开车去机场,上谁的车不上谁的车不好安排,大家都是出来混的,都要脸要面呢。
快到日子了事情出现了转机,Wu大哥帮的忙。他也觉出我是人生地不熟,又没什么钱,所以虽然自己去不了,但还是帮忙找了人,是Wu大哥的大哥,就暂且叫Wu大大哥吧。日子转眼就到了,为了能按时赶到机场,那天晚上特意从餐观早走了一点,Wu大哥帮我和二老板打的招呼,说后面半个小时他盯着,有个把外卖的他就帮我送了。二老板一直对我不错,痛痛快快的一挥手,还告诉我一定要我老哥到店里坐坐,他请客喝一杯。
Wu大大哥早已在外面等着了,上了车一脚油门奔杀新泽西去也。
一路上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我这个神气啊,咱们也当回地主,气气派派的去接老哥来纽约。 这回可以让老哥看看咱的本事了,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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