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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不受任何规律支配—破除“规律决定论”误区
&&&&&&&&& 人类不受任何规律的支配&&&&&& ——破除“规律决定论”的误区&&&&&&&&&&&&&&&&&&&&&&&&&&&&&&&&&&&&&&&&&&&&&&&&内容提要:迄今不少人认为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在内的整个世界都“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规律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等。本文提出规律本身只是人类的认识客体,它们本身并没有任何力量。真正拥有力量的恰恰是人类自身,即人类在正确认识到客观规律、获得科学知识并把科学知识正确运用到实际当中时,才使人类自身拥有可以无限发展并且无比巨大的力量。&迄今人们常说“要服从客观规律”,认为“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在内的整个世界都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规律的力量不可抗拒”,把诸如生老病死等等自然现象都称作是“自然规律在起作用”,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也遵循着固定的、必然的、不可抗拒的规律,如此等等,似乎这些观点和表述都是无庸置疑、完全正确的。这就是“规律决定论”或曰“规律支配论”。笔者在此提出一种很不相同的观点,即认为规律本身只是人类的认识客体,它们本身并没有任何力量,因此根本谈不上人类能否服从或是否应当服从规律,更谈不上规律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实际上,真正拥有力量的并不是作为人类认识客体的规律,而是自然界自身以及人类自身,即除了自然界之外,人类在正确认识到客观规律、得到科学知识并把科学知识正确运用到实际当中时,才使人类自身拥有可以无限发展并且无比巨大的力量。“规律决定论”的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其实,世界各国各民族几乎自古就有的宿命论以及天命论等观点就是“规律决定论”的雏形或最初形态,二者从学理的角度看并没有根本的不同。所不同的主要是:1,宿命论观点主要涉及个人或家庭,认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遭遇都是生来注定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而“规律决定论”除了也涉及个人之外,主要涉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自然界,认为每个人以及整个人类都受规律的支配、由规律所决定;2,宿命论观点认为决定个人的力量是“神”或“上帝”,而“规律决定论”通常否定神和上帝的存在,把规律理解为自然界当中内在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西方思想史上,始终没有用两个不同的词严格区分开“法律”与“规律”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法律”和“规律”都使用同一个词,即拉丁文的“lex”、英文的“law”、德文的“Gesetz”等。即两个本应严格区分开的意思却没有区分开,而是使用同一个术语,从而把两者混为一谈。在西方思想史上,也很早就出现并且流行“上帝创世论”,认为宇宙自然界以及人类自身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同时上帝也为自然界创立了“法律”,整个自然界以及人类都服从上帝所创造的“法律”。正如人类不可能违反上帝的意志一样,人类也不可能违反上帝所创造的“法律”。这样,西方以为和法律在支配着人类社会这种情况相类似,在自然界也有着一种“法律”在支配着宇宙万物即整个宇宙自然界,认为人类不能抗拒这种“法律”,而只能认识它并且利用它来为人类服务。在汉语中,由于说“自然界也有法律”这种表述不符合其用语习惯即不符合汉语“法律”一词的本来意思,因为法律只能是由人制定出来的,自然界本身则不可能有法律,所以就创造出“规律”这个词来表达这个意思。这样一来,在汉语中“法律”和“规律”这两个语词就都是单义词,而不像西方语言中的[拉丁文]“lex”、[英]“law”等都是多义词,这样,使用这些单义的汉语术语就能够准确和正确地表达出有关的一系列观点。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对人类社会具有支配力和强制力,而作为人类认识客体的规律则实际上没有任何支配力和强制力。明确提出并论证“规律决定论”的主要是法国18世纪“百科全书派”思想家们。其主要代表之一霍尔巴赫()在其主要著作《自然的体系》中说:“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霍尔巴赫为了反对基督教神学、论证有神论观点的荒谬和错误,提出极端的“自然(物质)一元论”。他这里的观点及表述既有对也有错。说“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这点正确;但是说人类“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这点却是错误的或似是而非。什么是“自然规律”?霍尔巴赫及许多西方学者认为规律就是因果关系,自然规律就是自然界当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由于霍尔巴赫持极端的“自然(物质)一元论”观点,因此他认为只有自然规律存在,而没有任何其他规律的存在。自然界存在着各种实际的力,它们都在起作用,例如地球以及各个天体所具有的引力,以及向心力、离心力乃至分子力、核子力等等。这些自然力之间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之间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即有一定的规律可寻,人们可以研究这些自然力的作用规律、得出自然科学知识,但是这些自然力本身却并不是什么规律,自然力本身有实际的力量当然也就不等于规律有实际的力量。这就是说,人类受各种实际自然力量的支配不应称为“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因为规律并不是实际的力量;同样,实际的自然力量既不是、也不应称为“规律”。例如,人以及地球上的万物都受地球引力的支配和约束,地球有引力,地球上的所有东西、包括我们每个人都才不会“飞”上天(除非借助于外力),地球上一切物品都受地球引力的支配,但引力就是引力,它本身并不是规律,受地球引力的支配并不等于说是受规律的支配。自然界的实际事物都离不开各种力,这些力本身也都不是规律。地球引力本身当然不应称为“自然规律”,它也不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或是其表现。只有进行这样的区分,才能够与宿命论以及“规律决定论”划清界限,把主动权从有着宿命论色彩的所谓“规律”的手中夺回来还给人类自己,认清人类在哪些地方是主动的,在哪些地方则只能是被动的。黑格尔提出以“正—反—合”、“螺旋式上升”等为主要特征的“辩证法规律”,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受这个“规律”的支配。笔者认为这个所谓的“辩证法规律”完全是黑格尔虚构出来、想象出来的,实际上并不存在,当然也就根本谈不上受它的支配。从人类的认识客体是规律、即规律仅仅是人类的认识客体这个角度来看,应当把上述关系颠倒过来,其表述也应当相应地纠正过来:人类本来就是并且也只能是处于主动的位置上,是主动地去认识各种客观规律,规律则不可能“主动地”约束人,而只能是“被动的”,是被人类所认识的客体。无论个人还是整个人类其实都不受任何规律的支配,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的命运主要掌握在个人自己手中,而人类的命运则最终掌握在人类整体的手中。到底什么是规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规律”辞条说: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笔者认为这个表述遗漏了一个重要的语词,应当把“客观事物”表述为“普遍事物”,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规律是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就是说,应当严格区分开个别事物与普遍事物,规律只是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并不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不应把个别事物与普遍事物这二者混为一谈。那么,什么是普遍事物?简单地说,普遍事物就是一类一类事物的整体,或者说是指一类事物的全部个体,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存在的所有个体,所以,普遍事物又可以称为“类事物”或简称为“类”。例如,当生物科学在研究和讨论某一种植物或动物时,并不是只研究该植物或动物物种的一个或几个个体,而是通过具体研究少数的个体而得出适用于该物种整体即所有个体的结论,不论这些个体是过去存在、现在存在还是在未来才会出现。普遍事物是由个别事物所组成的,没有个别事物就不可能有普遍事物。但是在实际当中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事物,都只是该类事物的一部分,而不是该事物的全体,即并不是普遍事物。那么普遍事物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为什么会有普遍事物?类事物即普遍事物是由一个个单个事物所组成的,没有一个个事物就谈不上有类事物。比如人类是由一个个的个人所组成的,树这类植物是由一棵棵树组成的,但是,谁都不可能感知到所有的个人即整个人类的所有个体,也不可能感知到所有的树木、所有的天体、所有的分子、原子等等,但是为什么人们能够肯定地说有人、有树、有天体、有分子和原子等等这一整类一整类事物存在,认为人们对一部分树、一部分人、一部分原子、一部分分子等所得出的认识即研究结果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树、所有的人、所有的原子、所有的分子,而不是仅仅说有某些个人存在、某些棵树存在,或者说其研究结果只适用于一部分人、一部分树等等?这里的奥秘就在于人类所发明的语词、确切地说是类名上面。当人们发现人这一类事物不同于其他种类事物、或者说为了区别人这种事物而发明了“人”这个词,发现树这种东西不同于其他种类的事物而发明了“树”这个词等等之后,就可以反复地使用这些语词去称谓所有同类事物的个体,即类名的基本特点就在于用它可以去指称、去谈论所有属于它的个体,反过来说就是它们的外延可以说是无穷的大,不仅包括现在存在的东西(个体),而且包括过去存在过、现在已经不存在的东西,还包括未来才出现的东西。实际事物都是有寿命的,每个人的寿命、每个天体的寿命等都是有限的,而大多数语词的寿命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只要人类能够永远存在下去。显然,普遍事物不应该和个别事物混为一谈。动物也有感知能力,也可以感知到各种个别事物,但是它们没有人类这样的语词语言,因此不可能称谓任何事物,更不可能区分普遍事物和个别事物、不可能认识到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即规律。通常说“自然界及人类社会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表述比较模糊,因为“规律性”和“规律”的意思显然不完全一样,即汉语的“规律”一词其实也是多义词。《汉语大词典》 “规律”词条区分了三个词义:“1,规章律令。2,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3,谓整齐而有规则。” 第一个义项基本是“法律”的意思;第二个义项如上所述应当正确表述为“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三个义项包含反复出现的意思,而所谓“人类社会发展有一定规律性”主要是指人类社会中有一些相似或比较相近的事物或现象,即它们重复出现,说明它们有着共同的或大体上相同的原因。笔者认为,这里第二个和第三个义项的确有必要区分开,因为出现相似或比较相近的事物或现象仅仅是从表面上看,它们之间是否的确属于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即是否的确是规律,还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而不应把两者简单地混为一谈。按照文德尔班等人的观点,只有反复出现的东西才能形成规律。在自然界中,相同的事件反复出现,因而存在着规律;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一切都是“单纯的一次性东西”,历史事件都是个别的、不重复的,因而不存在规律。文德尔班由此认为,“在自然研究中,思维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文德尔班的观点有其有道理的一面,人类历史不同于自然界,历史事件确实都是独一无二的,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日本明治维新、中国辛亥革命等等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关键是要把历史事件、社会普遍现象和社会规律三者区别开来。认为“历史事件是‘一’,历史现象是‘多’,在这‘多’的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历史规律”,这种观点并不妥当。众所周知,波普尔反对“历史规律决定论”,他的观点尽管有一定道理,但是远不全面,也没有真正说到点子上,因为他同样没有认识到、从而不可能讲清楚“law”一词多义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与此类似,有关“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各种观点迄今也基本上是混乱的和错误的,需要重新加以认识和澄清。如上所论,“人类受规律的支配”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过也不应由此认为人类既然不受任何规律的支配,那么就可以完全随心所欲、随意行动,最简单的诸如想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乃至地球。人们当然可以想象做到这点,但是在实际中却根本不可能做到。即人类虽然并不受任何规律的支配,但是却受到许多自然存在的力量的支配,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自然界的变化。例如,现在地球人口过多、消耗的自然资源总量过多,造成温室效应、气候变暖,进而造成干旱及海平面上升等灾害,对人类自身及生存的基础造成损害。这就是说,如果以为人口总量可以无限增加、人类的消费水平可以无限提高、人类可以任意消耗自然资源,那么就必然对自然界及人类自身的生存造成很大损害。即有那些条件就必然产生那样的结果,这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控制人口总量、限制消费水平的提高、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自然界的影响及破坏,等等。人类能够认识到客观规律与人类是否受规律的支配,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或者说,承认人类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决不等于同时要承认人类受客观规律的支配。人类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不应认为人类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因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错误的。人类所能够利用和必须遵循的既然不是作为认识客体的规律,那到底是什么呢?人类所能够利用和应当遵循的实际上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结果即包括科学定律在内的科学知识。人类的行动是由思想所指挥的,而思想有深浅、比较正确和比较不正确之分。如果误把不正确的思想当作正确的思想、把不科学或不够科学的观点当作科学的观点去遵循和实践,那么在实际中必然会碰壁、会失败。只有掌握科学的知识、遵循正确的思想去行动,在实际中才会获得成功。我们所应当尊重的其实并不是规律,而应当尊重科学即正确的认识结果,即“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办事”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只有“尊重科学”、“按照科学办事”这种表述才是准确的。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思想家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著名论断,其重要意义之处也正在于此。(此文收入笔者《德国思想与文化:反思与创新》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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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群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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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博报微信关于本人与刘立群私人关系的特别声明
& &关于本人与刘立群私人关系的特别声明&
为了维护家族及祖传家藏品的声誉,也为了保持本人一直以来清白做人的名声,特严正声明如下——
1、刘立群与本人根本就不是什么他所声称的结义兄弟!他更不是什么张氏家族的传承人!所谓“结义兄弟”和“张家传人”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是刘立群为了招摇撞骗而自诩的假名头!其实在三年前本人发现了刘立群打着本人的旗号公然行骗后,就已经撕破了脸皮,连当初的朋友关系都已经不存在了!
2、本人从十岁被勒令劳改时开始接受家族制瓷藏瓷历史教育起到现在,一直都是家族祖传宝藏唯一的传承人、保护者和研究者。特在此严正声明——刘立群不仅不是我的结义兄弟,更与我家族藏品的传承没有任何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如此!
2、刘立群会所网站上所公开的“藏品交换协议”是极其不真实的,是刘立群在口头保证却还没有实际交付大部分玉石的情况下,在没有事先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有预谋的精心作假的产物!刘立群以突然袭击的方式,采取蒙骗过关等伎俩,使得本人在近乎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份协议当初他反复表明只是用来给拍照朋友证明所拍藏品的真实来源,仅此而已!因此我严正声明,该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能证明他对手头张家藏品享有任何处置权!
3、刘立群手上确有本人的家藏品,但只限于官窑瓷器,没有任何其它品种!这些瓷器都是刘立群当年通过不正当的欺诈手段获得的,而且说好是在完成交换的前提下,以收藏传承为目的,如果转让或者抵押,就必须首先取得我本人对欲转让藏品的许可和价格的认同!鉴于刘立群严重违反当初的承诺,不仅至今都没有交付当初承诺的玉石,还到处招摇撞骗,以假乱真,本人保留在适当时候,以法律手段追回刘立群手里家藏品的权力!
4、刘立群会所网站上所标示的瓷器,只有部分属于本人家藏珍品,其余的都与本人家藏无关,而且都是一眼假的大赝品!更为重要的是,刘立群搞这个会所网站并公开本人的家藏品,根本就没有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他事先声明需要我的签名协议,虽包括拍照事项,但反复强调只是用于私下向朋友推介家藏时使用,并不包括在网络上公开使用!因为我反复告诫过他,为了防止被人仿造,像家藏珐琅彩这类市面极其罕见的珍品之细节信息包括照片绝对不能外泄!
5、刘立群从2008年起至今所从事的恶意欺诈行为,本人均事先毫不知情!有相关被骗藏友事后与我联系求证核实相关藏品,本人曾发现有根本就不属于本人家藏的藏品种类比如书画紫砂等,或者根本就是一眼假的赝品,均都已如实相告,本人还将会继续履行为藏友提供核实藏品真伪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被刘立群所欺骗的藏友都非常理解我也是被他恶意利用和欺诈,但我还要在此向被欺骗的相关藏友表示真诚地歉意,是自己当年的交友不慎给了刘立群可乘之机!教训深刻!本人一定会深深反省,以避免今后类似的骗局再次发生!
6、希望网友大力转发相互转告,以杜绝再有人上当受骗!
最近几年来,一直都有关心我的藏友们向我询问与一个叫刘立群的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他们都从网上看到了我和他之间的合影和2008年有我们两人签字的藏品交换协议。除此以外,刘立群还在自己的相关网站宣称和我是结拜兄弟。更有甚者,还有好几位藏友直接来信告知本人——刘立群打着我本人和我家族的旗号,以我结义兄弟、张氏家族家藏传承人的身份,以抵押借款的形式,向藏友借了数额从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百多万不等的款项。但所抵押的藏品却很多不仅不是本人的祖传家藏珍品,而且还是一眼假的赝品!鉴于刘立群的这种行为以假乱真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和声誉,也与当初与之交往的初衷相违背!所以,为了肃清我们两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恢复我们两人之间交往的真相,也为了不使更多藏友上当受骗,特在新浪博客和微博上,公开我们个人交往的由来,以及我们合影和协议的来龙去脉,以正视听!
合影照片和藏品交换协议来源——立群艺术珍品鉴赏交流会所
鉴于藏友刘立群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对我本人的背信弃义和恶意欺骗、还是对其他网友用假冒家藏来骗取款项,都已经构成恶意欺诈,触犯了法律!所以,请朋友们大力转发,广而告之,以避免再有不明真相的藏友收到欺骗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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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刘立群从认识到交往的全过程
2007年8月,我和学生也是干儿子汉斯带着一批家藏元明清三朝的精品瓷器,来到北京举办家族藏品展示交流,极少量的用于转让出售。大约是在这年年底,藏友刘立群和其女朋友李女士来参观我的展品。不得不承认刘对瓷器有一定的鉴赏能力,他自打第一次看到本人所展示的家藏品后,就极力与本人套近乎。特别是他把自己说成是“宝玉石之王”、“慈善大家”,还出示了他参与慈善晚宴与某位部级领导人的合影。并反复宣扬他的慈善理念和正在进行的慈善项目。因为慈善项目需要很大的资金,他表示自己认识很多喜欢收藏的有钱人,但由于没有合适的官窑瓷器来变现等等。开始时,刘立群确实也给了我两万元钱,我打算给他点小物件,但他却说,以后再一起算!
刘立群发现我特别喜欢玉石,便开始在这方面打起了主意!他首先表示,自己是宝石之王,什么样的玉石都有,比如和田玉,翡翠、奇石等等。因为祖传家藏品种玉石类相对官窑瓷器和紫砂器物来说,是比较少的,加上自己确实也很喜爱宝玉石制品。所以,就提出用家藏官窑瓷器和他交换一些,条件是价格差不多对等。刘立群当即同意,并表示自己不当那个宝玉石大王了,要当官瓷大王,所以会把所有的玉石都与我进行交换!
在此期间,刘立群提出要和我成为结拜兄弟,我当然觉得太过冒失,就以必须等到合适时机到寺院佛前烧香,有正式结拜仪式才行!但刘立群却以各种理由说没有必要,并开始与我称兄道弟起来,而且逢人就说我们是结拜兄弟!
为此,他还邀请我和干儿子汉斯去他内蒙的家里拿他要和我交换的玉器,还见到了她患有心脏病的老母亲。刘立群介绍我时还说我们是结拜兄弟,但我马上纠正他,对他老母亲说,还没磕头呢,还不能算,只是朋友而已!他老母亲人很好,不仅亲自给我们做酸菜炖羊肉,而且还把刘立群的往事透露了一些给我。他说,这么多年来他带回家的朋友就我这人她看得出是好人,但刘立群特别好赌博,希望我能管他一下!那次内蒙之行,他也还真给了一些他自己从前加工过的小玉件。
到了他存放奇石的阿拉善后,他却借口东西太重,没有兑现给我奇石的承诺,连事先说好的一套奇石套餐,也只是给我看了一下,包括其他我喜欢的石头,他都没有兑现事先的交换承诺。这是刘立群第一次失信于我!当时,我非常不高兴,我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我喜欢的你都没有给我,你给我的这些小玉件连一件官窑瓷器的价格也比不上!于是,回到北京后,他又叫我看了几件翡翠制品的照片,我非常喜欢其中的两件器物,虽然颜色并不高档,但工艺不错。一件是男性佩戴的大镯子,一件很小的白金镶嵌孔雀。于是他答应也把这两件作为交换品。过了几天,他的朋友从温州把东西送来了,但却不见我喜欢的那两件,换成了一块加强色的玉石和一件瓷器,这次我就非常不愿意了!刘立群只好拿出另外两样翡翠制品,说成是送我女儿的成人礼!因为马上就要到他的生日了,所以他也明确提出希望能得到我的瓷器作为回物!这个过程中,他又花了点钱,他说是花了8千块,为我镶嵌了一个乌拉尔祖母绿戒指。同时还答应我的有——给女儿的祖母绿耳垂、胸坠、戒指裸石一套;一个很大的翡翠扁壶(说是还抵押在朋友那里,以后拿出来后给我)、一块五十公斤的翡翠原石(当时说是在内蒙二连浩特,等以后方便了就拉来北京给我)等等。
因为刘立群是个十分会演戏的人,他可以滔滔不绝地说了几个小时不让人插半句话!也可以随时都会嚎啕大哭地表演自己为了慈善公益受尽磨难!因为自己当时初入藏界,加上自己同情心过重,所以,尽管对他的表演很不以为然,觉得有点太过火了,但还是禁不起他的死缠烂打,答应了他的交换要求!而且还是在没有拿到大部分他应承的玉器之前,就给了他一些官窑瓷器。
按说,交换应该结束了,但刘立群并没有就此打住,几乎每天都要来和我见面,不是到我住处就是要我去他住处,期间也会拿出一两件小玉件来。每次来往,他和其女友都会以鉴赏学习之名,拿走几件家藏官窑瓷器,说是过些天会再还给我!但等到我去要回时,他们死活不给,说是要给我找买家!说我不是做生意的材料要我不要管买卖的事情,一切都交给他们去打理,我就只管回到老家继续打理家藏,有任何困难都去找他!东西变现后他会把款打给我,他还煞有介事地要去了我的银行卡号呢!他还明言要代替我去当张氏家族和我本人的代理人!我呢,就对他明说,只需把打算要转让的家藏交给他,自己只管专心致志地去把家藏整理好,保管好就行了!
2008年初,因为家藏品自身品质的卓越,在北京展出的影响很好,北京电视台的《民间收藏》栏目组找到我,为我拍摄了第一个专题片——《珐琅彩藏家张量冠》,(09年初北京台的《养心堂》栏目又曾经邀请我专程去北京再次专访)刘立群拿到视频后异常兴奋。毫不掩饰地说,有了这个专访视频,他这个张氏家族的代理人就可以搭台唱戏了!他还多次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仅有困难时找他,而且还要很快买几座大别墅,我们一人一座别墅做邻居!对于他的这些保证,我其实并没有十分在意,因为我不是那种很看重物质生活的人,但我毕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平时肯定是非常需要钱。所以我也就不止一次地明确地告诉他——交换的也好、拿走没还给我的也好,希望他能在保护好的情况下,真的有办法拿些出来变现,以兑现自己的诺言。毕竟我父母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女儿又在读大学,在我和家里有需要特别是有困难时,希望他能给予及时的援助。他都一万个保证说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迫不及待地做我的工作,希望我早些离开北京。因为我是个比较简单的人,也不愿意把人往坏处去想,相反总是愿意去相信别人!所以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他会有不好的想法,怕我留在北京会破坏他“变现”的计划!
刘立群拿到北京电视台为我拍摄的专访视频后,就开始了他所谓雄心勃勃的计划!首先,他告诉我,他有朋友在八一制片厂,可以为我的家藏品拍电影!还有其他朋友可以把家藏品拿去专业拍摄,或者选做影视道具,说这些都是为了做宣传!我听后并不感兴趣,只是觉得只要你能正常转让几件,顺利变现就可以了!但是刘立群这时提出了一个要求——说这些做宣传的朋友需要一个有我签字的协议,不然他们就不会相信刘!当时刘立群把我和儿子汉斯请到他的住处吃晚饭,还力劝我们喝了些酒。我是个一点酒量都没有的人,几杯酒下去就晕乎了。饭都没吃我就急于着要回去休息,但就在这个时候,刘立群却拿出早已经准备好并打好了字的所谓藏品转让协议,要我签字!我看了一篇,又交给汉斯看,我们两个都觉得这样匆忙太草率了,里面的内容也没有包括最重要的也是我最为关心的代理变现部分,这可是他对我最大的承诺!而且汉斯提出协议的起草应该由双方共同参与,把双方的条件要求都如实反映出来,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签字!刘立群看出了我们的疑虑,便反复强调说,这不是关于本人家藏的最后处置协议,只是给拍电影朋友证明他手里的是我张家的藏品,不是非法获得的等等,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这些家藏品除了几件准备转让的以外,其它一件都不会从他手里流失出去,一定会负起继续传承的责任云云!还是在他死缠烂打之下,为了尽快脱身,在他死皮赖脸的强求下,我被迫在那份“藏品交换协议”上签了字。
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本人有过敏性鼻炎,对灰尘和脏空气过敏,在北京的那两年我几乎每天都要带着两三层口罩才能出门!加上刘立群的死缠烂打,最后我和儿子汉斯于2008年底就结束了在北京的展出活动,并随后不久离开了北京回到山里继续打理家藏,并期待着他能兑现所承诺要给我的大件玉石和藏品变现。
如果不是网友提醒,我根本就不会知道他会违背当初的说法,是为了拍照摄影当道具等等的需要,居然把这份协议公然贴在上自己的会所网站上,成为了他欺诈藏友的招牌!导致不明就里的藏友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说起刘立群欺诈网友,并非始自如今!三年前,就有被骗网友和我联系,并展示了刘立群卖出的瓷器,我看后大吃一惊,这些被刘立群说成是我张氏家族祖传珍藏的器物根本一眼假的赝品!我当然不会承认是我的家藏品!这样被刘立群以我本人的名义、却用自己的假货恶意欺骗藏友的事情不止那一次!加上离开北京后几年下来,李立群完全不顾以前的承诺,不仅没有把答应和我交换的那些翡翠原石和制品按期给我,也没有按时给我打款!特别令人气愤的是,在我父亲去世母亲生病住院的情况下,他宁愿把抵押骗来的款拿去澳门赌博,也没有给我任何支援!但令人绝对不能容忍的是,他不仅仅是打着我和我家藏品的视频、照片到处招摇碰骗,还口口声声对藏友说,他抵押来的钱都是给了我的!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两年前就在网上与刘立群争执起来,指责他对我背信弃义不管不顾、对藏友恶意欺骗的非法行为!并对他发出过严重的警告!
自2008年4月至今,五年多过去了!刘立群没有兑现当初对我的藏品交换承诺,更没有兑现对我经济上的承诺!相反,他利用我的家藏品以及我的个人和家族名声,用非法获得我签字的协议,更可耻的是用自己的假货从相识的藏友那里,以抵押借款形式,总共已经获得了几百万元的款项,由于他早已经嗜赌成性,绝大部分款项都用于参与赌博和自我挥霍!本人五年多来没有获得任何来自刘立群所承诺的变现回报!
为了不给更多藏友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避免上当受骗,本人特再次郑重地公开声明如下——
1、刘立群与本人根本就不是什么他所声称的结义兄弟!他更不是什么张氏家族的传承人!所谓“结义兄弟”和“张家传人”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是刘立群为了招摇撞骗而自诩的假名头!其实在三年前本人发现了刘立群打着本人的旗号公然行骗后,就已经撕破了脸皮,连当初的朋友关系都已经不存在了!
2、本人从十岁被勒令劳改时开始接受家族制瓷藏瓷历史教育起到现在,一直都是家族祖传宝藏唯一的传承人、保护者和研究者。特在此严正声明——刘立群不仅不是我的结义兄弟,更与我家族藏品的传承没有任何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如此!
2、刘立群会所网站上所公开的“藏品交换协议”是极其不真实的,是刘立群在口头保证却还没有实际交付大部分玉石的情况下,在没有事先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有预谋的精心作假的产物!刘立群以突然袭击的方式,采取蒙骗过关等伎俩,使得本人在近乎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份协议当初他反复表明只是用来给拍照朋友证明所拍藏品的真实来源,仅此而已!因此我严正声明,该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能证明他对手头张家藏品享有任何处置权!
3、刘立群手上确有本人的家藏品,但只限于官窑瓷器,没有任何其它品种!这些瓷器都是刘立群当年通过不正当的欺诈手段获得的,而且说好是在完成交换的前提下,以收藏传承为目的,如果转让或者抵押,就必须首先取得我本人对欲转让藏品的许可和价格的认同!鉴于刘立群严重违反当初的承诺,不仅至今都没有交付当初承诺的玉石,还到处招摇撞骗,以假乱真,本人保留在适当时候,以法律手段追回刘立群手里家藏品的权力!
4、刘立群会所网站上所标示的瓷器,只有部分属于本人家藏珍品,其余的都与本人家藏无关,而且都是一眼假的大赝品!更为重要的是,刘立群搞这个会所网站并公开本人的家藏品,根本就没有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他事先声明需要我的签名协议,虽包括拍照事项,但他反复强调只是用于私下向朋友推介家藏时使用,并不包括在网络上公开使用!因为我反复告诫过他,为了防止被人恶意仿造,像家藏珐琅彩这类市面极其罕见的珍品之细节信息包括照片绝对不能外泄!
5、刘立群从2008年起至今所从事的恶意欺诈行为,本人均事先毫不知情!有相关被骗藏友事后与我联系求证核实相关藏品,本人曾发现有根本就不属于本人家藏的藏品种类比如书画紫砂等,或者根本就是一眼假的赝品,均都已如实相告,本人还将会继续履行为藏友提供核实藏品真伪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被刘立群所欺骗的藏友都非常理解我也是被他恶意利用和欺诈,但我还要在此向被欺骗的相关藏友表示真诚地歉意,是自己当年的交友不慎给了刘立群可乘之机!教训深刻!本人一定会深深反省,以避免今后类似的骗局再次发生!
6、希望网友大力转发相互转告,以杜绝再有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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