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公司中虚实仓联通是什么意思

电商VS店商“虚实较量”带来啥
?编者的话?  每年“双11”之后,网络上都会出现一些针对电商发展的吐槽与反思。最近一篇以“英国一名爵士”的名义发表的言论引起热议,他认为商业的作用不只是买卖商品,更重要的是把人吸引到街上,人们的群体逛街行为使得城市产生活力,而电商的迅猛发展会摧毁传统商业,因此电商不是拉动消费的好办法,反而是在毁灭消费。那么,电商崛起必然导致传统商业倒闭吗?本版邀请电商、传统商业从业者以及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希望在争论中可以消除歧见,求得共识。?业内声音?  电商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带动消费升级  我认为电商的发展拉动了消费,以往人们需要付出很多时间成本、出行成本用于购物,而现在可以随时随地网上购物。  至于说到“随机消费”,人们外出逛街的时候,可能出门前想的是买一件衣服,最后到家除了衣服还买了鞋子,但在网上,消费者可以无聊的时候随便逛逛淘宝,本来啥都没想买,最后却买了一堆护肤品,电商同样能提供大量“随机消费”。  此外,电商还促进了产品升级换代,进而带动消费升级。因为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比线下能够更全面的采集到相关信息,从而发现消费需求变化,进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更好促进消费。在电商出现之前,没有任何一种形式或方法,可以集中在同一时间展现大量商品及品牌,而在商品及品牌的集中展现的竞争中,更需要差异的品牌理念支持,需要阐述不同的理念、展现不同的创意及创新。为了与众不同,为了更加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为了让商品更为物超所值,商品理念、设计、做工、用料及品牌营销等创新就应运而生,这不仅促进了消费升级,更带动了产业升级。  当然,实体商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毕竟有不少消费者需要看到、摸到商品,我觉得未来可能不存在线上、线下这样的概念说法,因为线上线下会融合发展,以后会统称――“店”,都是满足大家消费需求的场所,让愿意逛街的人去实体店,喜欢网购的人上电商平台,慢慢会和谐发展起来。――安徽高梵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昆明  传统商业模式不可能百年不变,变化才能进步  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传统商业模式不可能百年不变,变化才能进步。如今,年轻人是社会消费和财富创造的主力,思维方式和消费习惯有新的群体特征,以往几十年不变的旧模式满足不了新的消费需求,自然会出现新的商业模式。同时,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在培育着社会整体新的消费习惯,二者之间辩证相通。  电商的出现拉长了传统线下渠道的短板,可以超越时空限制,现在全球的产品都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买卖。当然,对于电商竞争,传统商业也不用如临大敌,新事物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商业不会因此一夜消亡。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中老年群体的消费习惯还是会偏向传统一些,必须见到实物才能放心消费,这一点是和电商相互弥补的。所以传统商业渠道不用去抗拒电商,而应该去适应和融合,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两者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能量。  总体来说,商业的本质是为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传统商业的崛起应该从商业的本质出发。至于顾客的消费途径是线上还是线下,只是渠道问题,而不是本质问题。我认为传统商业应对电商冲击,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购买便利性、增强体验性、增强技术创新性、增强价格透明度。――荣事达小家电公司营销总监 左飞  店商需反思,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方能赢市场  电商的繁荣有其必然性,并非起源于政府扶持。首先,电商搭建了消费者对于某些并不便捷获取的物品的采购渠道,由需求催生繁荣;其次,电商平台减少了流通环节,符合大部分消费者追求低价的心理诉求;再次,优良的商业盈利模式吸引了“逐利”的全球资本,加大了投资和营销,作为新型业态,出现了突发性高峰繁荣引起关注,实属合理且正常。所以,我认为大家不必因社会集中关注电商,而对其过于崇拜或惧怕。  再说说实体商业的消沉,源于诸多复杂原因,电商崛起只是原因之一,其根本原因还在传统商业本身。因为这么多年来,传统商业一直在背离商业的本质:价格不透明、服务跟不上、产品选择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者需求。因此,当传统商业遇冷时,我们不能将板子一股脑打在电商身上,传统商业首先应做好反思,店商只有提供给消费者更多优质产品、高效服务,才能赢得青睐,进而赢得市场份额。  我认为“传统商业”与“电商平台”都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它们可以满足不同顾客的消费需求,未来,喜欢逛街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实体店,热衷便捷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电商。因此,电商和店商都能拉动消费,只是针对的消费群体不一样,带来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合肥复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舟?记者观点?  逛街不是网购能够替代的,店商依然有春天  随着“双11”的结束,网络上关于电商的争论越来越激烈。有一种观点是,电商破坏了原有的实体商业生态系统,甚至影响了城市的活力。我认为不是,电子商务在冲击实体商业的同时,也在倒逼实体商业与时俱进,加快变革和创新。互联网时代,线下早已不是电子商务的看客,他们充分发挥商品、服务等优势,集合多种资源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逐渐成为电商谋求“O2O”发展的落地点,融合越来越多。  源于真实存在的体验感,线下实体店在吸引人们消费的过程中,除了购物,更重要的是产生了“联系”,实现了消费者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交流,这也是线下实体的独门优势。就如同人要呼吸空气一样,逛街也是不少消费者的一种基本需求。试想,当你每次出门的时候,街上找不到一个商店,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  因此,线下要变革,线上要融合。逛街不是网购能够替代的,店商依然有春天,关键是要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新的消费场景,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网友热议?  @唉妮儿:电商方便快捷,实体店能看到实物,各有优点,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我是线上线下渠道都使用,衣服鞋帽、家具用品网上买,食品饮料果蔬在实体店买。电商与店商各有各的消费群体,总体来说,只要做好服务、维护好客户就能赢得市场。  @阿七若丹:电商和店商的服务方式不同,各自有各自的生存空间,谁的诚信度更高,谁的质量更好,谁的顾客自然就会多一些。  @缓缓wy:度过一段网购的狂热期,现在更加倾向实体购物,除了真正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外还能找到其他的乐趣,一举数得。  @特雷西:我每次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为了凑够包邮标准,常常添置了一堆没想到要买的东西。我还喜欢没事逛逛电商平台,总之,有了电商之后,购物频率、金额大幅度提升。  @常睿评:不管是电商还是店商,只要给消费者带来物美价廉的产品,肯定都有其市场空间,自然都能拉动消费。  @菏泽新志:当实体店便利时,我不会考虑网店,除了质量问题,我认为实体店还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专家看法?  体验经济下的实体店,难以被单一的电商所取代  互联网革命方兴未艾,肯定会对传统的产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回顾工业革命初期,蒸汽机也对传统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很多人抵触并且不看好。但时至今日,工业化已经成为经济的核心。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它是这个时代的创新,要求人们用新的眼光去消费、去学习、去思考,其发展必然会给传统商务带来不小的冲击,但并不意味着,传统商业会因此而消亡。在我看来,电子商务给传统商业这潭旧水注入了新源泉。  实体经营的店铺,随着早期商业文明的发展而诞生,由原始的集市贸易演变而来,距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所见即所得”的经营方式,店商满足了人们即时的消费需求。如今,在体验经济下的实体店价值依然难以被单一的电商模式所取代,仍有不少消费者更倾向于“眼见为实”,毕竟,电商在物流、商品质量、消费者体验等方面仍没有传统商务来得直接。  当然,传统商业也可以借鉴电子商务的优势,开辟线上线下两条渠道,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各有优缺,并非只有你死我活的结果,而让两者协调发展,不能一蹴而就,这需要时间来慢慢磨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 葛舒滨  不能因噎废食,可追求共生多赢的商业未来  近期“电商冲击说”“实体末日说”等声音又频繁出现,我认为究其根本,还是因为传统的、习惯的商业模式被打破,新的模式与规则还在建立、探索与规范之中。但新生事物不可战胜,新兴商业模式的出现,是一种市场创新,与传统商业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更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不管是做电商,还是做实体商业,都必须研究优秀企业的成功之道,研究消费者喜爱的商业模式的兴起之因,只有不停的进步、优化和完善,商业才能更好地在服务社会中得到发展。  比如,安徽商之都虽然属于传统的商业企业,但也涉足电子商务,并且一开始就确立了“商务电子”的思维,一切技术的进步都为商业的发展所用。今年 “双11”,商之都线上一馆多店交易大幅增长,线下实体店销售也有较高的增幅。  所以说,线上和线下的相融互补是关键,顾客感知好,愿意消费,这是商业企业的努力方向。欧美确实创造了非常辉煌的商业模式,但是,中国地广人多,城镇化落后,国情决定了商业模式不能生搬硬套,必须本土化。诚然,电子商务现在有一些问题,实体商业面临一些困难,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看主流,看趋势,看发展,追求共生多赢的商业未来。 ――安徽省网商协会会长 周雪松本栏稿件整理:本报记者 何珂 鲍亮亮常欢欢/绘一起帮孩子回家_网易  主持人导语:省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五年内建成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物流产业发展的好坏快慢究竟对山西起到什么样的影响,立体式的物流产业格局又是什么?今天(12月12日)的党代会精神在基层报道组带您到物流园区去看看。  当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北部阳曲县的穗华物流园时,正赶上这里一天中最忙碌的时刻,作为省内首家智慧物流园区,每年这里要向全省吞吐各类生活商品10亿元,入驻的160家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到比其它园区更多的服务。  山西穗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秀文:我们是做了一个&一虾四吃&的公共仓储的新模式。  记者:&一虾四吃&。  山西穗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秀文:首先是仓储;另外第二个就是我们的配送;第三个的话就是金融;第四个就是我们物流园和电商相结合。  所谓&一虾四吃&,就是园区把存在这里的货物彻底盘活,放在穗华的公共仓储的货可以直接评估抵押向穗华贷款,加快了中小企业的周转速度,而电商则通过自己的仓储平台,让企业的存货销路拓宽与网络亲密接触。  记者:也就是说,他们这的有些什么东西你们这都可以代销。  山西穗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秀文:他给我一个出厂价,那么我就可以把这些产品销售掉。  记者:利用这个仓储平台,整个把所有这种产业链供应链打通了。  在电商中心记者看到了天猫、京东、苏宁等大型购物网站的穗华物流代销店铺,目前它的电商销售额已达到每年一个亿的产值,占穗华总收入的20%。&一虾四吃&让物流园就地产生了更多的附加值,让物流服务立体起来,以穗华为代表的现代物流正在成为山西物流业转型的一抹亮色。  山西虽然是物流大省,但多是向外省运输煤炭、钢铁等大量能源资源,体量大并不意味着运行质量高,表现之一就是物流成本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物流处处长 霍金相:煤炭运到天津港,回来的时候都是空车,所以这样就增加了运输成本,意味着我们原材料进不来,我们的成品出不去,就会制约生产企业的发展,生产企业不能发展,就影响我们整个经济建设。  铁路运输以煤炭大宗生产原料等黑货为主,轻巧便捷的公路货运是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等零散白货的主力军,如今吃不饱的铁路如何拉成链条切入白货市场?记者去往新开张的太原铁路局中鼎物流园,找到了答案。  记者:像现在这些货物在国内一般是一天送达了吧。  中鼎工作人员:基本当天就送达了,产业结构一转型,铁路也得想办法,除了运煤我们很多白货需要走,所以铁路的运输组织也得调整。  今年11月中鼎物流园刚开园,以前一直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德邦物流首家入驻,他们正是看中了园区打通了铁路为骨干,公路送到门的能力。  德邦物流山西大区总经理 郭攀:铁路的话不会受到天气的影响,那么铁路在这块的话要比公路要要准时,而且在这方面的优势要大很多,多式联运、公铁联运配合起来有可能在物流行业是以后一个合作共赢的方式。  下一步在公铁联运基础上,中鼎还将触角伸向沿海港口与航空运输,形成一张上天入地的立体式运输的网。同时中鼎与百度、清华同方合作打造了国内首个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云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货源车源信息,达到智能化高效运输,完成天网加地网的布局,让物流从智能程度和运输方式上更加立体,&一虾四吃&,多式联运和云平台天网让物流业一头连生产,一头连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也让商品在虚实结合,天地联通,逐层递进的立体式物流产业格局里畅快通行。
党代会精神 基层 虚实结合 天地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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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404066激辩“自然人工商登记” 电商法或促进“虚实共赢”
如卢梭所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在全社会引发巨大关注,“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成为各方激辩的焦点。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何以成为辩论焦点,表面上看与基数众多、从事电商活动的中小商户密切相关,背后亦涉及争议多时的电商税收问题。
一旦税收门槛与范围趋向严苛,势必对现在正处于转型中的电商业态产生影响。如何在推动电商法律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权利保障双赢,制度创新与把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据《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从起草组内部到专家层面争论仍在继续。“公示的草案主要是对原有法规的综合与提升,实际立法出来后对电商行业的影响与限制不会太大,以避免引起行业大的震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滞后还是创新
根据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业界多有声音表示,相比已经出台的2009年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然人开店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实施,都对创业者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据2009年中国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将与49号令出现冲突。
“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认为,“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看来,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类似淘宝、天猫、京东等较大电商平台提供了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应该交给平台。
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对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放宽处理。“近年来电商发展很快,在保护与促进的监管态度下,模糊处理是一种良性的模糊,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弹性监管。而现在草案是一种适度清晰的模式。”
电商贡献税收增量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相关问题之一,也关乎近年来讨论激烈的电商如何进行合理征税。在阿拉木斯看来,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核心问题,税收只是一部分,还包括监管、消费者保护等。“C2C电商税收流失有多大,存在讨论余地,但不会太大,除去免征(月营业额3万元)范围,真正该征没征上来的规模还是比较小的。”
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的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
据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2016年度纳税情况等七项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蚂蚁金服集团2016年合计纳税238亿元,带动平台纳税至少2000亿元。2013年到2015年,阿里巴巴的纳税额分别是70亿元、110亿元、178亿元。另外一面,平台的迅猛发展也催生出一批新纳税大户。2016年年底开始,三只松鼠、茵曼等近200家淘系商家排队上市。以三只松鼠为例,在纳税上连续保持翻番式增长:2012年初创时,三只松鼠缴纳税收12.5万元,第二年增至近600万元,2015年达4300万元,2016年有望突破1亿元。
“电商的出现实际将给税收带来很大的增量,税收流失一说并不准确。并且大部分在淘宝平台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淘宝卖家,从营收上来说绝大部分达不到征税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在其看来,工商登记的问题表面看是条款,背后则涉及到政府如何管理,平台如何承担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采用工商登记,表面上看起来简单,但会让整个行业规模、平台商品以及创新大幅度减少。相比而言,政府与平台加强协调共管,可能是更好的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
作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则表达了一些担心。“长期以来是缓征税,中国有可能出现对自然人征税,和美国第一次出现了不同步,对方不收我们收税,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新经济新动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线上线下“共赢”
围绕工商登记及税收问题的争议和讨论背后,是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在纳税义务上的公平诉求,而提升到整个电商法立法初衷的层面,在电商飞速发展十年、如今已经明显触及到实体商业利益的阶段下,以法律框架厘清线上与线下的关系显然具有时代必要性。阿拉木斯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线上与线下究竟是恶性竞争还是共赢关系,是这次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就在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实体经济的范畴及其与新经济的关系做了重新界定。他表示,实体经济是一个相对于虚拟经济的概念,不仅包括制造业,而且涵盖一二三产业。李克强明确表示,“网店是‘新经济’,但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同样既拉动了消费,也促进了生产。这些典型的新经济行业,实际上都是‘生产性服务业’,都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
总理定调等于结束了不久前关于虚实经济的争论。实际在过去的一年里,线上线下加速拥抱融合已经成为行业共识。2016年商界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像茵曼等早年从淘宝网上诞生的“淘品牌”加快了线下开店、入驻Shopping Mall的脚步。记者从阿里巴巴内部拿到的数据称,仅银泰就有近40家淘品牌入驻。同时,阿里私有化银泰、入股三江购物,易果生鲜入股联华超市,苏宁以易购+云店+苏宁小店探索O2O,京东入股永辉超市等,在线上GMV增速出现放缓迹象、线上成本持续增加的趋势下,电商平台也在拼命往线下寻找新增长点。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电商行业已经从蹒跚起步走过快速成长期,进入为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提供贡献的黄金时代。另外一面,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是双方各自发展到一定规模,解决各自痛点的自然选择,有可能激发出新的业态与增长点。
李克强总理的这次表态相当于站在一个高度上对电商法指明了一个方向,即线上线下不是割裂的恶性竞争关系,而应是一种公平竞争与共赢。阿拉木斯认为,“电商本身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电商发展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这也是立法的本意,也说明这次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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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辩“自然人工商登记” 电商法或促进“虚实共赢”
  如卢梭所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
  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在全社会引发巨大关注,“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成为各方激辩的焦点。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何以成为辩论焦点,表面上看与基数众多、从事电商活动的中小商户密切相关,背后亦涉及争议多时的电商税收问题。一旦税收门槛与范围趋向严苛,势必对现在正处于转型中的电商业态产生影响。如何在推动电商法律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权利保障双赢,制度创新与把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从起草组内部到专家层面争论仍在继续。“公示的草案主要是对原有法规的综合与提升,实际立法出来后对电商行业的影响与限制不会太大,以避免引起行业大的震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滞后还是创新
  根据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业界多有声音表示,相比已经出台的2009年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然人开店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实施,都对创业者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据2009年中国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将与49号令出现冲突。
  “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认为,“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看来,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类似淘宝、天猫、京东等较大电商平台提供了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应该交给平台。
  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对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放宽处理。“近年来电商发展很快,在保护与促进的监管态度下,模糊处理是一种良性的模糊,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弹性监管。而现在草案是一种适度清晰的模式。”
  电商贡献税收增量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相关问题之一,也关乎近年来讨论激烈的电商如何进行合理征税。在阿拉木斯看来,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核心问题,税收只是一部分,还包括监管、消费者保护等。“C2C电商税收流失有多大,存在讨论余地,但不会太大,除去免征(月营业额3万元)范围,真正该征没征上来的规模还是比较小的。”
  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的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
  据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2016年度纳税情况等七项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蚂蚁金服集团2016年合计纳税238亿元,带动平台纳税至少2000亿元。2013年到2015年,阿里巴巴的纳税额分别是70亿元、110亿元、178亿元。另外一面,平台的迅猛发展也催生出一批新纳税大户。2016年年底开始,三只松鼠、茵曼等近200家淘系商家排队上市。以三只松鼠为例,在纳税上连续保持翻番式增长:2012年初创时,三只松鼠缴纳税收12.5万元,第二年增至近600万元,2015年达4300万元,2016年有望突破1亿元。
  “电商的出现实际将给税收带来很大的增量,税收流失一说并不准确。并且大部分在淘宝平台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淘宝卖家,从营收上来说绝大部分达不到征税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在其看来,工商登记的问题表面看是条款,背后则涉及到政府如何管理,平台如何承担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采用工商登记,表面上看起来简单,但会让整个行业规模、平台商品以及创新大幅度减少。相比而言,政府与平台加强协调共管,可能是更好的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
  作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则表达了一些担心。“美国长期以来是缓征税,中国有可能出现对自然人征税,和美国第一次出现了不同步,对方不收我们收税,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新经济新动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线上线下“共赢”
  围绕工商登记及税收问题的争议和讨论背后,是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在纳税义务上的公平诉求,而提升到整个电商法立法初衷的层面,在电商飞速发展十年、如今已经明显触及到实体商业利益的阶段下,以法律框架厘清线上与线下的关系显然具有时代必要性。阿拉木斯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线上与线下究竟是恶性竞争还是共赢关系,是这次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
  就在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实体经济的范畴及其与新经济的关系做了重新界定。他表示,实体经济是一个相对于虚拟经济的概念,不仅包括制造业,而且涵盖一二三产业。李克强明确表示,“网店是‘新经济’,但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同样既拉动了消费,也促进了生产。这些典型的新经济行业,实际上都是‘生产性服务业’,都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
  总理定调等于结束了不久前关于虚实经济的争论。实际在过去的一年里,线上线下加速拥抱融合已经成为行业共识。2016年商界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像茵曼等早年从淘宝网上诞生的“淘品牌”加快了线下开店、入驻Shopping Mall的脚步。记者从阿里巴巴内部拿到的数据称,仅银泰就有近40家淘品牌入驻。同时,阿里私有化银泰、入股,易果生鲜入股联华超市,苏宁以易购+云店+苏宁小店探索O2O,京东入股等,在线上GMV增速出现放缓迹象、线上成本持续增加的趋势下,电商平台也在拼命往线下寻找新增长点。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电商行业已经从蹒跚起步走过快速成长期,进入为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提供贡献的黄金时代。另外一面,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是双方各自发展到一定规模,解决各自痛点的自然选择,有可能激发出新的业态与增长点。
  李克强总理的这次表态相当于站在一个高度上对电商法指明了一个方向,即线上线下不是割裂的恶性竞争关系,而应是一种公平竞争与共赢。阿拉木斯认为,“电商本身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电商发展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这也是立法的本意,也说明这次立法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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