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保险人死后必须火葬吗

关于本人失地农民的失地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费用转社保的问题

发布时间: 18:20:49责任单位:宁国市人社局

本人是宁国市霞西镇霞西村板粟塔组村民朱亚琴,2010年左右修高速路,自己家田地被征,受政府照顾为我这个失地农民办理了失地保险,首先非常感谢人民政府。然而现在生活消费太高,失地保险发放标准太低,无法维持生活所需。大概2013年时,政府给过一次补缴费用转社保的机会,但是当时实在家庭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这些年在宁国城区打零工,因为没文化没技能,只能做做保姆之类的事,也没有参加保险。目前本人仍然在别人家中做保姆,今年57周岁,很快可能就做不动了,想到马上要回家养老了,家中却没有田地可以维持生活必需。担忧自己养老的问题,故于此咨询,本人失地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费用转为社保。本来保险就是为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困难家庭反而没有能力参加,感觉略失公平。这些年打零工存了一点钱,却被告知没有机会转社保了。本人是农民,只做过保姆,为社会贡献的力量很有限,跟各位领导固然无法相提并论,领导们为全宁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做着巨大贡献。然而这一小小困难还是希望政府能帮忙解决。携全家感谢领导,感谢人民政府。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根据《关于停止执行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的通知》(宣人社秘[号)文件,被征地农民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已于2015年11月1日废止。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到龄后的养老金标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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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城西区殷家庄小区内现场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志着西宁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从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
5月12日,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城西区殷家庄小区内现场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志着西宁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从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
随着西宁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西宁市于去年年底出台了《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基金收缴、收支管理、参保登记、各部门职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让更多失地农民享受、了解这一惠民政策,12日上午,西宁市创新工作方式,将参保缴费办公现场搬进了殷家庄小区,该小区有失地农民900多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如何参保缴费的?城西社保局局长朱延华介绍,经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的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失地农民均可参保,个人一次性缴费金额为20979元,年满60周岁起就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年满60周岁,参保缴费后,次月起就可享受待遇,个人享受待遇金额为335.61元。朱延华说:“由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实施,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以继续领取115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两项社保待遇相加,参保人每月可领取450.61元。”
记者在现场看到,办公现场围满了不少失地农民,他们当中一些人在详细了解到政策后,立即现场去银行取钱参保,有人专程从杨家寨村赶来参保。65岁的景香德老人手里拿着缴费单对记者说:“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现在养老手里就握着一点补偿款,可这个钱是只见出不见进的。现在政府给的政策太好了,每个月都能领到钱,买菜、买面不用发愁,让我们养老心里更踏实。”当天,现场80余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参保缴费。

5月20日消息西宁市从今年6月起将在全省率先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本月参保缴费的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6月起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让失地农民更好地享受社保惠民政策,西宁市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并轨执行,参保者可同时享受两项社保待遇,失地农民的最低养老金可达到每人每月450元。
参保缴费标准: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均可参保,缴费标准为征地当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一次缴纳15年,个人缴费共计20979元。政府补贴为征地当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按缴费15年计算,政府补贴共计8991元,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额为29970元。
领取待遇: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月参保缴费的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6月起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另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将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提标。
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认定?政策已明确人均耕地的计算公式以及已征地农民和新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对各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由各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相关资料移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西宁5月12日电(赵凛松)12日,青海省西宁市开始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当天,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在该市城西区殷家庄小区现场为失地农地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为了让失地农民也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去年12月,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基金收缴、收支管理、参保登记、各部门职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城西区社保局局长朱延华介绍,经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的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失地农民均可参保,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为20979元。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即可享受待遇,今年个人享受待遇金额为每月335.61元。
朱延华说:“由于西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实施,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以继续领取115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两项社保待遇相加,每月可领取450.61元。”65岁的景香德老人手里拿着缴费单对记者说:“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现在养老手里就握着一点补偿款,可这个钱是只见出不见进的,现在政府给的政策太好了,每个月都能领到钱,买菜、买面不用发愁,让我们养老心里更踏实。”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平介绍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后,西宁市养老保险对各类人群做到了全覆盖。

为认真贯彻落实恩阳区委一届一次党代会关于恩阳新区发展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稳定器和调节器作用,强力推进三力恩阳和四新恩阳的建设步伐。恩阳区社保局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为切入点,对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为更加有效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恩阳区通过各种方法为失地农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抓组织领导。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组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职负责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失地人数等调查摸底工作。
二抓宣传发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对失地农民的界定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对违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案件查处等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准确、全面掌握失地农民基本情况提供了群众基础。
三抓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翻看文件、实地走访等途径,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了抽查。
同时,对办理过程中政府资金落实难、个人部分筹措难等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形成了初步建议方案。四抓部门联动。多次与巴州区社保局主动沟通,就恩阳辖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数据分割。
同时,会同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就失地农民政策、测算标准、测算依据进行了认真讨论。目前,该区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巴广渝高速、巴南高速、恩阳城市建设用地、环城路建设及工矿用地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及城市建设批次征地等方面,主要涉及7个乡镇20余个村(社区),60余个居民小组,失地农民11648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的解决失地农民参保问题,切实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2007年哈尔滨市年平均工资为22104元,较2006年上涨了3329元。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上涨,从4月1日开始,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医疗保险上调每月交费数额。 据了解,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每月缴费包括基本医疗缴费和大额救助缴费,其中,基本医疗缴费的比例以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为9.5%、6.5%、5%、2.5%四种。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调,基本医疗缴费的金额也上调。大额救助缴费金额仍每月5元。
同时,以9.5%标准交费的人员,建立个人医保账户,也有医保卡,买药时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劳动部门每个月会将一定数额的钱打进医保卡中。此次缴费比例上调,打入医保卡中的钱也相应增多。

长期以来,江西省九江县农信联社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今年7月尹始,一年一度的失地农民参保工作拉开序幕。
为保障此次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该联社结合当前“四扫”工作,切实改变以往“等客上门”的传统工作模式,派营业部工作人员多次积极主动上门与当地社保局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合作协议,开展代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7月12日,该联社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在当地社保局收费大厅现场办公,现场代收代缴,成功为300余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金缴费工作,共计代收保费147万元,极大方便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安全、顺利、及时缴纳。

近日,我县召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任务交办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辉,县领导龚畅、袁钊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我县从2008年4月1日执行长沙市103号令以来,被征地农民参保14145人。截至2015年7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但未办理社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6591人。
另外,因征地但房屋未拆迁暂时保留社保名额、被征地社区(村)组上报资料不齐、组上民主定人未能确定等原因,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但应纳入社保的被征地农民12750人。会议表明,按照县政府常委会议的安排部署,参照目前操作模式,优先解决已审批人员,优先解决系统参保,优先解决到龄退休,暂缓发放生活费和补发的退休金;两年(2015年8月—2017年8月)分批全部纳入、第三年(2018年)全部还清欠账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是完成8591人的参保,需资金10.01亿元。周辉指出,当前我县失地农民社保面临着参保人数多、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各乡镇和载体单位在工作中一定要将工作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分批纳入”的政策。要调整决策思路,强化担当精神,在资金组织上更加灵活多样,多种举措化解难题。

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从2014年全面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2014年至2016年)将2014年前征地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共计4364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按区《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和2015年,集中解决2009年5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前的公益用途项目和2009年5月后区属征地项目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2016年,只解决兰铝征地项目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家的地在2014年以前被征收而成为完全失地农民,并且不是兰铝项目征地的,最后参保的时限为今年年底,希望广大失地农民朋友们珍惜这次机会,尽早参保,享受政府这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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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22失地农民补缴社保新规定,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

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22失地农民补缴社保新规定,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交?

1.统筹基金:由政府投资、村(组)集体投资等资金组成,村(组)集体投资部分按20%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提取。

2.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一旦被选中,他们就不能更改它。

1.达到领取年龄的无地农民:

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个人缴纳3600元,120元/人/月;

个人缴纳6600元的,160元/人/月。

2.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政府将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花名册和证书)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背景相同的2英寸彩色照片。

5.《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4.填写《申报表》和花名册,签字盖章;

5.报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6.审核并办理注册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1.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等。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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