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不好骗或者不想加入邪教的群众邪教组织就从诱骗转向什么

文章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二十七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及处罚】近年来,在我国消失已...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二十七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条文释义】近年来,在我国消失已久的会道门和邪教组织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其成员打着宗教或者练气功的幌子,大肆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煽动反社会、反人类情绪,蛊惑人心,蒙骗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为此,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规定:“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在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与刑法作了衔接,规定对利用邪教活动、会道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或者利用迷信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  

(2)行为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邪教,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或者教旨而建立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谓宗教组织,从事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煽动反社会情绪、蛊惑人心、蒙骗群众、发展并控制会员、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会道门,是指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主要包括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组织,是指行为人召集、网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教唆,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请求等方式唆使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威胁迫使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诱骗,是指行为人通过利诱、欺骗等手段拉拢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鼓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人通过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主要进行下列活动:一是大肆传播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蒙骗控制大量群众,干扰行政、司法、教育等工作,破坏法制秩序;二是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搞所谓“寻主”、“升天”活动,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三是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进行绝食、自焚,或者利用迷信的方式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3)根据本条的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参加邪教活动、会道门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迷信,是在生产力低下、文化落后、群众知识缺乏的封建社会产生的作为科学的对立物出现的一种信奉鬼神的唯心主义的宿命论,其信仰、崇拜和活动的形式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本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利用邪教活动、会道门、迷信活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传播迷信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的治疗,利用迷信、巫术等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后果较小,尚不构刑事处罚。  

(3)根据本条的规定,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  

(2)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活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是指行为人打着宗教、气功的幌子,实际上是进行迷信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具体来说,冒用宗教、气功名义传播迷信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的治疗,利用迷信、巫术等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等。行为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本条的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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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 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刑法》第291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智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00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国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其含义是:( 1 )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 2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 3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社会治巡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的反对邪教。

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 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千万别上当。

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赶紧向单位、村(居)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报告或拨打“ 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学,我们要铲除迷信土壤首先必须高举科学旗帜,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具备科学精神,战胜迷信、伪科学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护墙,从根本上杜绝邪教组织的侵害。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

3.法律对信邪教者有什么明确法规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具体法律规定与适用: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有哪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这里所说的“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纠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非法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

“教唆”,是指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并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进而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行为。

“诱骗”,是指通过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等方式引诱、欺骗他人。“煽动”。

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教义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非法组织。

与宗教组织相比较,其发展教徒、筹集活动经费、传教方式是反社会的、反道德的、是邪恶的,故称之为邪教组织。所谓“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

二是,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这一规定侧重于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所造成的结果,对于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造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对参加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对于有关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要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区别开来。如果同时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还要与、等进行数罪并罚。

5.中国有没有关于“反封建迷信”的法律或条例

封建迷信不为罪,但是利用人的封建迷信思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刑法中的相关条文有:《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1999〕18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一 、构成本罪的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现已明确。

二 、本罪系新罪名,1979年刑法无规定。

三、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则按强奸罪、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单独定罪。

6.依法处理邪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运用刑罚手段对严重的邪教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外,对于邪教组织的一般违法活动,还要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手段予以处理,以防止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和社会危害。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处理邪教违法的规定分列在许多法律之中,主要包括,(一)《宪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些宪法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邪教组织成员自认为他们是超常之人,法律就不能管他们,这是明显的非法言论,是在对抗法律,(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二十七条、四十二条、五十条、五十四条等条款。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都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三)《》的相关规定,通过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来保护宗教与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切侵犯宗教与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邪教活动当然也不例外,邪教组织成员冒用宗教名义,进行所谓的“传教”活动,其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四)《》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或者组建社会组织,都必须先依法申请登记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后,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方能以合法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进行合法的社会活动。

凡是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批准成立的任何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都是非法的团体和组织,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属于非法活动。邪教组织都没有依法申请登记,更没有经国家批准认可,其进行的活动就是非法活动,其派生出的其他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当然也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五)《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邪教组织擅自组织人员进行的集会、示威活动,无疑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六)《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申请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或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及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将不予许可”。 邪教组织以集体练功等方式擅自组织活动,宣扬邪教歪理邪说,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7.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宗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刑法》关于宗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8.我国对 反洗脑 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前法律没有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一般通过刑法和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果构成犯罪,一般就是按照具体行为进行界定,例如违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但没有什么洗脑罪之说。至于采用胁迫等方式,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极大损害,却没有任何身体伤害的情况,如何界定这个伤害程度,还是一个极其需要补充研究的问题。

至于预防和挽救措施,可以说,国家把那些违法者逮住就了事了,不会有什么其他措施的。如果受害者需要进行治疗,一般按照谁伤害,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国家暂时还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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