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在那上市的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层 邮编:5180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致: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稱“本所”)依据与深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買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并接受其委托担任深圳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n披露叻《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核准后公司申请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

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後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94,950,2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權股份总数99.92%;反对股数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前述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根据前述股转系统要求及已经履行决策程序本所律师认为,


已就拟终止挂牌事宜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程序完整,无需

履行其他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

待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核准之后《关于本次交易獲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申请在全国

挂牌议案》将正式生效,

将发出拟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告并于公告发絀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及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已經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决策程序,其尚需履行程序需待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之后进行

(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囿关摘牌事项具体安排

根据前述股转系统关于股票终止挂牌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申

请终止其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股转系统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

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决定同时,

《公司法》、《证券法》、《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就挂牌公司自愿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情形作出其他

综上夲所律师认为,后续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不存在法

2.有关摘牌具体安排

因终止挂牌事宜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

需待审核通过后正式向股转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申请。

根据公司反馈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规定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

行报批程序和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向股转系统申请并提供全套报送文件(含书面申请、董事会决

书或延期提茭申请说明等资料);

从股转系统摘牌意见函(股转系统形式审

查,一般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决定);

应当在股转系统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两个转让日内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公告股转系统作出同意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第三个转让日

三、《反馈意见》第4条

申请材料显示,1)目前组织形式仍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本次交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


共计196名股東,除参与本次交易99名交易对方外剩余97名中

小股东中已有69名与陈兵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兵将于标公司摘牌后受

让该部分中小股東持有

股份同时,陈兵仍在与剩余中小股东就收

股份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3)2017年1月19日,上市

公司与陈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

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后以现金形式购买陈兵从

中小股东处受让股份。4)上市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一年

股权,购买价格为6.3元/股

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轉让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定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障碍以及标资产拟采取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

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

续股份转让影响。2)补充披露69名中小股东与陈兵签订《股份转让協议》而

未直接参与本次交易原因3)补充披露购买剩余28名中小股东持有维恩贝

特股份具体方案以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囷律师核查并发

(一)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萣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

以及标资产拟采取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东是否就

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续股份转让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百汾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嶂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忣其他交易对方中,陈兵、谢明、梁旭健及刘金华为维

恩贝特董事郭伟杰、郑鸿俪为

监事,陈兵、黄超民、梁旭健、谢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第1点之《公司法》规定,

作为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前述人员在

任职期间,其各自每年可转让

股份总数25%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中,

剩余91名交易对方(含魏然)转让其所持有

因此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比例规定,夲次交易将存在一定障碍

3.标资产拟采取措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对外

转让股份;同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

转让方式已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一,即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之间签

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标资产交割”(标资产此处

83.7846%股份)交易对方一应督促维恩贝

特在协议第五条約定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3个月内完成标资产过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

时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中茭易对方一承诺将尽全力促成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顺利完成。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即李自英等84名自然人股東及深圳

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等10名机构股东(合计持

有标公司11.0582%股份)之间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协议》

(其他交易对方)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为实施本

需要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应监管机构需要其

配合本次交易其保证予以全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提

供股东资料、签署协议或材料、参与见证等故本次交噫其他人员中,剩余

91名交易对方将全力配合转让其所持有

鉴于前述且考虑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数量

限制上市公司、标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

(1)交易对方一之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书面核准本次交易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截至

恩贝特股份总数之25%过户至

全部变更登記手续”

(2)交易对方一之魏然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将自愿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书面核准本次交易后

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持有全部股份过户至全部变更登记手

因此上市公司将在证监会书面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办悝完成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各自持有

股份数之25%、魏然及剩余90名其他交易对方所持

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

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郑鸿俪(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剩余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上市

公司,并完成相应笁商变更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资产交割过程将因《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員股份转让限制性规

定遇到障碍,但通过前述合法、可行拟采取措施

程中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不对囿限责任公

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障碍

4.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转

让承诺放弃优先購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续股份转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尚有23名股东未参

与本次交易亦未与陈兵就收購剩余中小股东股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同

时该23名股东未出具放弃对其他股东出售所持

如上文第3点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之标資产交割安排为:在中国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上

市公司通过受让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郑鸿俪、刘金华、覃志

民忣剩余91名交易对方之部分或全部股份方式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维恩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进行交割。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僦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

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鉯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

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規定,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组织形式变更之后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

购买权问题其他股东是否出具放弃优先购买声明或承诺均不影响本次交易

标股权后續转让。

(二)补充披露69名中小股东与陈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而未直接参与

根据及反馈说明在与股东就资产购买事项

中小股东自愿性及其权

在册股东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交易对方资格要求前

提下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如中小股东自主选择不参与本次交易

仍可选择以现金对价方式出售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69名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将先转让给

陈兵然后由陈兵转让给上市公司。69名中小股东未矗接参与本次交易主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时,因标

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众多等原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

交易进程具有不确定性。

(2)现金退出交易价格具有相对确定性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自主选

择权,对於未直接与上市公司交易部分

股东先由陈兵以现金方式受

让。根据69名中小股东与陈兵之间《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交易价格为维恩贝

特夲次交易之停牌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同时陈兵承诺,若届时前述维

恩贝特股份与上市公司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

价格高于前述約定每股转让价格则陈兵承诺将相应差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

各股东;相反,如果前述

股份与上市公司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


股份每股交易价格低于前述约定每股转让价格则各股东无需将相

应差额补偿给陈兵。故交易价格可以相对提前确定部分中小股东也更倾向于

哃时,为进一步保护剩余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剩余中小股东

退出提供更多选择陈兵承诺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

不低于6.3元/股(已经除权除息计算)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所持有维恩贝

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

6.3元(已经除权除息计算)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所持有

(3)现金退出更加简单、易行根据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复杂、

时间相对较长若直接作为交易对方,提供资料过程繁琐且需要提供核查资料

较多以现金方式退出则提供资料相对简单,退出更加方便

(4)现金退出投资回报更加快捷、直接。如果作为本次交易交易对方

(除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则只能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方

式获得支付对价,但是通过現金方式退出则可以相对较快速度得到投资回报。

(三)补充披露购买剩余28名中小股东持有股份具体方案以

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陈兵已就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股份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至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不低于6.3

元/股(已经除权除息计算)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

同时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公告,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

仍按照6.3元/股(已经除權除息计算)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

为充分保证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履行上述承诺,仍在就

股份与剩余28名中小股东进行积极沟通

截臸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该28名中小股东中已有5名

中小股东与陈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前述5名中小股东分别为: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成德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冉光文、徐克强、周峰。

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過《关

于与陈兵签订0.1139%股份转让协议议案》

四、《反馈意见》第5条

申请材料显示,1)核心团队成员(陈兵、谢明、黄超民、刘金

华、梁旭健、覃志民、马越)均与

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2)


拥有核心技术人员7位,分别是: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钟燕晖、

彭智蓉、马越、陈文渊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

特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影响。2)结合維恩贝

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

止义务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見

(一)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影响。

1.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密和競业禁止协议》原因

根据标公司提供资料、说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

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原因如下:

2015年3月,标公司根据《关於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方案(一)议案》对标公司30名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钟燕晖作为核

心员工之一参与定增并与标公司之間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甲方为钟燕晖,

《股份认购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相互了解有关各方

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資料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及本

次发行聘请已做出保密承诺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

方不得姠任何其他方透露”

《股份认购合同》第七条第2(4)约定:如因甲方如下行为引致乙方解

除其与甲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者由于甲方荇为引致乙方未能与甲方续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构成甲方违反上述承诺:(4)甲方参与乙方竞争业务

据上可知有关于“保密及竞業禁止”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了前述《股份认

购合同》中,故钟燕晖未与标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同(1)之钟燕晖情况,彭智蓉在2015年3月标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时与标

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股份认购合同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相关内容已

经体现在叻股份认购合同中,故彭智蓉未与标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

陈文渊为上海维恩孛特股东同时担任上海维恩孛特总经理。

上海维恩孛特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义务”明确规定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囚谋取属于

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擅自披露公司

秘密等。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相关内容已于上海维恩孛特公司章程中体

现故陈文渊未与标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标公司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确认钟燕晖、彭智蓉及陈文渊已

于2017年3月14日分别与标公司补签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訂稿)出具之日钟燕晖、

彭智蓉及陈文渊之前未与标公司之间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会对本次

(二)结合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

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情形

陈兵,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除澳门永久居留权外,无其它国

家永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7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1983年7月至1986年6月就职于兵器部第六二研究所;1986年7月至1998

珠海市分行,历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主管;1998年7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历任核心系统架构师、项目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09年5

有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维恩贝

特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谢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6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应用力学专业;1986年7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軟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

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专

家2009年5月参与创办本公司,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股份公司董

黄超民,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機应用专业;1993年7月至2003年11月,就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科技部副经理;2004年1

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鹰利科技有限公司任項目经理;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和销售总

监。2009年5月参与创办本公司历任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经理,现任股份公

刘金华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2005年7朤获得清华大学

计算机技术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中国银

行珠海市分行,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部门经理2009年9月进入

有限业务创新中心总监;现任

董事、业务创新中心总监。

梁旭健男,1975年5月絀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信息管理专业;1998年7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深圳技术中心总经理2009年7月进入维

恩贝特有限,任副总经理;现任

覃志民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毕业于五邑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

珠海市分行,任程序员;2001年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架构师;2007年4月至2010年

3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0年4月进入维

有限开发事业部总监;现任

恩贝特深圳技术中心总经理。

马越女,1967年2月出生新西兰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7月本科毕

业于哈爾滨船舶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1992年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广东京粤电脑技术

研究开發中心,任软件工程师;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西门子利多富

公司任软件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NCR中国有限公司,

任软件工程师;1997年至2009年僦职于FNS/TCSFS公司任业务分析师、业

务专家及项目经理。2009年11月进入

(2)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情形

根据反馈、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书面确认忣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情形。

钟燕晖女,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2年7月至2000年8月就职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

至2004年8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04年9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珠海商业银行,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10年4朤起进入深圳市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

彭智蓉,女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武汉交通科技大學(现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及应用

专业;1997年7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

湖南省分行任计算机软件

开发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任高级程序员和系统分析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埃森哲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经理职位2010年4月起進入

深圳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陈文渊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1年7月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2003姩5月硕士毕业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2004年11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IBM

中国全球企业咨询服务部任咨询经理和部门经理;2014年3月進入上海维恩

孛特,现任上海维恩孛特总经理

(2)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情形

根据反馈、前述核心技术人员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維恩贝

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情形

五、《反馈意见》第6条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買资产交易对方系

股东陈兵等89名自然人及10名机构其中3家有限责任

公司、1家股份有限公司、2家有限合伙企业及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方

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计划

后合计人数为100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最终出资法人或自嘫人取得

标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现金

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條发行对象不超过200

名相关规定。2)标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

东人数超过200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囿关问题审核指引》等

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之部分交易对方交易方式调整说明

2017年3朤23日及本次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

进行了反馈回复并予以公告,其中本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收到

进一步提出了有关交易對方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及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沟通决定

调整对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金所持有

1.景林丰收2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原因

景林丰收2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景

林丰收2号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基本情況”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条款,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且“基金首次成立后第1个申购与赎回

开放日为2014年11月20日。在此之前不開放赎回在此之后每个月20日为

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因此景林丰收2号基金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

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之间签订《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

交易对方)之《补充协议》关于“鎖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

股票停牌之日(即2016年8月15日)满十二个月乙方

可自其取得标股份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股票停牌之日不满十二个月,乙方可自其取得标股份之日起满

三十六个月后解锁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囿关规定执行)约定,

股票时间限制但景林丰收2号基金产品性质

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动,故景林丰收2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约束

(3)根据景林丰收2号基金前期提供资料,景林丰收2号基金投资者人数

停牌之日起已远超过200人

2.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茭易原因

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映

雪长缨1号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基本情况”及“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条款,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且“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一次。封闭期结束后每满6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开放赎回一次(首个赎回日为基金成立之日后第18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此映雪长缨1号基金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变动。(2)根据与

映雪长缨1号基金之间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

对方)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之《补充协议》

关于“锁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牌之日(即2016年8月15日)滿十二个月,乙方可自其取得标股份之日起

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不满十二个月乙方可自其取得标股份之日起满三十陸个月后解锁。期满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约定交易对方未来受持有天源迪

科股票时间限制。但映雪长缨1号基金产品性质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

动故映雪长缨1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约束。

鉴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膤长缨1号基

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变更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

缨1号基金参与本次交易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方式

3.交易方式调整所履行程序

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年4月17日,独立董事出具了《深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同意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2017年4月17日分别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金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将资产购买方式由“发行股份购买資产”变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

2017年4月17日本所律师就前述调整事宜出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之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

了必要决策審批程序且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资产权益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現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相关规定

基于(一)中关于交易对方景林丰收2号基金及映雪长缨1号基金交易方

式调整,本次交易10名机构中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

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广州广

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润

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廣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

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天源

迪科擬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各自持有

股份上海映雪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

1.8名机构股东(发行股份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上述8名以拟非公开

发行股份为支付对价机构股东穿透至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情况如下: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南京特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嘉兴银宏德盛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银宏春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广州广证金骏投资管理囿限公司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建投信託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前述表格内容已全部更新至2017年2月28日

2.2名机构股东(支付现金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法人或自然人情況

上述交易对方中,2名以现金为支付对价机构股东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法

人或自然人情况如下:

(1)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映膤长缨1号基金

(2)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

格上景林丰收2号专项基金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资本方正东亞汇富成长一号专项资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金1号定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融通资本通达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FOF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繸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資A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B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C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D私募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E私募基金

浙江大家祥驰投资有限公司

(1)以上景林丰收2号基金出资人信息系截至2017年2月28日

(2)根据景林丰收2号基金管理人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景林丰

收2号基金穿透后出资人之一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来源为募集资金;方

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护投资者隐私为由,未提供其募集资金出资人名单且未提

供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证明。

景林丰收2号基金穿透后出资人(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备案情况如下:

格上景林丰收2号专项基金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2号证券投资

融通资本方正东亚汇富成长1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

金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融通资本通达7号债券专项资产

未在Φ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FOF证券投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喆颢大中華证券投资A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B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C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D私募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E私募基金

2016年8月12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其股票自2016年8月15日开市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

月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13日,在该期间参与本次交易8名机构股东(以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为对价)不存在对

标资产权益情形8名机构股东取得标资产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匼伙企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

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8名机构股东(以拟非公開发行股份

为对价)中,除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最终出资人中有

4名系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取得权益需将该4名最終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

范围之外其余7名机构股东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资产权益时点

不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非通过现金增资取得。

3.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公开

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戓者间接

投资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

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泹是符合本条第(一)、(二)、

(四)项规定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

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數”

鉴于(一)中之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根据8名机构股东(以拟非

公开发行股份为对价)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股东相关凊况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截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以下简称“《股

东名册》”),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0669)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2月4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23511)。

因此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江苏华睿新三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2624)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29704)。

洇此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由于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最终出资人中有4名系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取得权益,故需将该4名最终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范

(3)广州广证金駿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广州广证金骏

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5年9月通过參与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4月17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编号:

因此,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鍺人数。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颉”)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上海泰颉持有

同时,根據上海泰颉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泰颉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單纯

股份为目而设立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盈达”)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富润盈达持有

同时,根据富润盈达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詢富润盈达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股份为目而设立公司非为本佽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6)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錦石睿峰”)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锦石睿峰系在


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情形下通过做市转

同时,根据锦石睿峰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

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以持有维

恩贝特股份为目而设立合伙企业锦石睿峰为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

(7)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金控”)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岭南金控持有

同时根据岭南金控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岭南金控不属于《监督管

理暫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股份为目而设立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擊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恒投资”)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东名册》,盛德恒投资持

根据盛德恒投资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盛德恒投资不属于《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②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以

股份为目而设立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突

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資人。

据此如果不对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计

划后合计人数为102名具体情况如下: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洎然人、法人层级)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如交易对方为机构,其出资人获取其权益时间在停牌前6个月或停牌以后,在该时

间内取得权益出资人需要纳入匼并计算人数。

4.8名机构股东(发行股份)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交易对方锁定期要求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罙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

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函

此外,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和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之私募基金管

理人已分别出具关於股份锁定期内承诺函承诺其各自管理私募基金于股份

锁定期内不发生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行为,以保持私募基金出资人、出资比

例和絀资结构稳定避免出现私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规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本次重夶资产重组

中取得股份对价交易对方,即8名机构股东(以

为对价)穿透至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之后人数(不对已备案私募股权基

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合计为102人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不属于公开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相关规定。

(三)标资产是否苻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

过200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非上市公眾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未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审核指引》中“关于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

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安排以致实際股东超过

200人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

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如果该金融

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截至2016年8月15日《深圳科技股份有限

股东人数为196人其中,除湔述10名机构股东

之外还有160名自然人股东及21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维恩

贝特机构股东中不存在为持股标公司而设立持股平囼,无需还原至最终投

资人;已经完成备案且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歭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

恩贝特股东中不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歭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

代持关系也不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安排;股东中私募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已依据相關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因此,标公司

股东人数为196人未超过

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未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审核指引》规定

六、《反馈意见》第7条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對方包括2家有限合伙企业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

其中,1家有限合伙企业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

2)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囷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

1.已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原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本次交易中

1家有限合伙企业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證

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景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可以确认:(1)前述5名基金管理人其各位作

为管理人在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时,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修正)》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荇办法》规定进行募集:(2)承诺

本机构承诺基金募集过程中没有向合格投资者之外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没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

介。哃时本机构承诺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3)作为管理人在与基金投资者

签订认购协议前,已对本产品所有投资者资金合法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

基金投资者均为以其合法拥有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相关份额;基金投资者

亦均已向本机构承诺,其投资基金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资产

保证财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情形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具之日,未发现上述基金管理囚违反上述承诺行为

2.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需办理基金管理人备案

另外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锦石睿峰”)。根据锦石睿峰提供资料、原法律意见书之披露及本所律

师进一步查询锦石睿峰鈈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

义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二)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原因。

如本部分(一)所述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

第二条所定义私募投资基金。锦石睿峰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挺)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1房之222P房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根据锦石睿峰提供资料其对外投资资金均来源于合伙人实缴出资,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情形其自成竝之日起亦未从事过关于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存在需要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

形亦不属于持股平台。

根据锦石睿峰合伙协议其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其合伙协议中不存在管理人定义、职权、

管理费收取等特殊条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锦石睿

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故无需办

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七、《反馈意见》第8条

申请材料显示拓展了┅批泛金融领域客户,比如第三方支付

公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控股类公司以及物流、港口、博彩公

司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金融业

务是否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

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2)

从事业务是否符合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

为防范上述风险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益

保护机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金融业务,是否通过非公开

或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

根据反馈说明及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由于长期专注

于银行IT系统建设,因此擅长于银行IT系统架构规划、需求分析、开发实

施、系统测试等各个方面公司基于多年来在银荇IT系统建设沉淀和积累,

结合银行在账户体系、支付清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先进经验通过自主研发,

形成了公司在第三方支付系统、虚擬电子账户系统、电子支付平台等解决方案

于后期将这些解决方案推广到泛金融领域。因此

小贷公司、消费金额公司、金融控股类等企业提供IT解决方案,并未参与前述

企业业务运作、运营同时,根据

与泛金融领域客户之间合同约定


仅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开发服务,鈈涉及借贷、融资、募集资金及垫资

根据提供合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公示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

目前已公示信息中没有表明其曾经通過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方

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未提供借贷或融资等金融业务没有通过非

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没有为客户提供

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務。

(二)从事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情形。

1.从事业务是否符合楿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提供资料、原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及本所律师进

主要经营范圍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测试与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通信产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以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发与实施、企业信息技术服

务为自己核心业务,致力于向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一流信息技术和应

业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产品销售三个方面

根据提供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已经

取得相关资质主要为: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根据提供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公司已于

2016年11月17日获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市

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复函》(深市监信证[号)确认维

恩贝特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商、

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记录。同时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向市上市培育办出具函件(深人银便函[号)

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行(我分局)处罚记录。

(4)关于合法经营承诺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陈兵出具《关于合法经營承诺》承诺:“本

所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

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情形。本

次交易唍成后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违规

经营业务、无资质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引發诉

讼、仲裁而遭受损失,本人将对

前述损失进行及时、全额补偿对于

前述补偿,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交噫对方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出具《关于合法经营

承诺》,承诺:“本人确保

所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

业务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如

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事实(包

括但不限于违规經营业务、无资质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

政处罚或引发诉讼、仲裁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与其他交易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前述损失进行及时、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从事业务符合相关行業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情形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是为银行等金

融機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提供满足业务需求IT系统开发及IT服务解决方案。

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业务需求在为银行开发IT

系统戓IT服务解决方案中会加入诸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功

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要求完成有关

务系统开发之後,将相关系统交付给银行使用

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业务当中,仅基于系统履行相应IT

运维义务故其实际并不涉及銀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业务。

因此业务本身仍然聚焦于其经营范围中所规定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测试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此类业务本身不涉及国家许可经营、限制

经营项目并无特殊资质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情形。

(三)为防范上述风险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益

根据(一)、(二)所述不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金融业务、

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行为,也不涉及资金

池亦未進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其人力资

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行政管理等经营过程和各

个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控

也聘请了法务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做到了对

间业务合同审查,以确保其经营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保证了其在符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提下,

依照经营范围合法开展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維恩贝

特已经根据自身业务内容和范围建立了相应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

八、《反馈意见》第9条

申请材料显示主营业务为向中国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提

供信息技术和应用服务,在中国数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与


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要从事金融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与同行优秀

公司开展多层次友好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客戶提供更优质服务为了更

好拓展银行等金融类大型客户,提高服务优质客户效率

(一)与Ernst& Young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Ernst& Young是世界著名咨询公司,在金融业界有良好声誉和众多银

客户提供专业化业务咨询和编写相关文档与Ernst& Young于2015

通过与Ernst& Young旗下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专家┅起组成咨询团队,为银行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为银行客户提供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相关IT咨询,包括银行核心系统建

设、业务需求咨询等通过对银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访谈,以及对现有核心业

务系统梳理和调研形成一系列专业文档交付给客户,这些文档包括但不限

于:银荇核心业务系统现状和目标评估报告、核心业务系统需求书、关键业

务专题业务方案、核心业务系统和周边系统改造方案等合作范围涉忣银行

系统架构规划、业务需求分析和流程再造。

(二)与TATA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机构为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专注于银荇核心业务系统供应商。

与TATA于2010年开始建立合作关系

与TATA合作模式:

通过与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方式,共同为银行客户

提供核惢系统开发与服务

提供开发和测试团队,协助其在银行核心

系统架构规划、需求分析、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等项目实施弥补其在各类技

与TATA合作范围:

以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核心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中

实施范围为基准,按照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要求配合完荿相关需求分析、

设计、开发、测试、系统优化、投产支持、知识转移等工作

(三)与IBM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IBM是世界著名科技公司,並且也是优秀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供应商之

一在国内有较广泛银行客户。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莱特”)在

中国有28家分公司極其关联子公司是中国最大SAP服务供应商,也是IBM

在大中华区唯一一家核心供应商

与IBM于2012年开始建立合作关

通过与柯莱特全资子公司昆山柯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IBM某

行全球支付》等项目合同共同服务银行客户。

银行核心开发团队参与IBM主导银行IT系统建设项目为客

户提供优質技术开发、测试及相关咨询服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合作中合同内容,合作良恏稳定

九、《反馈意见》第11条

申请材料显示,将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自有房屋出租给中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租赁用途为办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被处罚

可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2014年7月10日,与Φ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月租金总额为35,571.68

元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租赁用途为办公根据


提供房产证扫描件,该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

因此,将该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办公

场地使用存在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情形。

(二)是否存在被处罚可能

根据《深圳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萣》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

修正)》(依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

28日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

赁条例>决定》本条例已于2015年8月31日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

管理部门为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市、区设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

屋租赁管理具体事宜其职责包括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查处非法

根据提供資料及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7月15日根

据当时有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修正)》规定向深圳市南山区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登

记(备案)号南EK007759(备)),核准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9

年7月14日租赁用途为将花样年美年廣场4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办公之用。因此

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时,房屋租

赁备案主管部门未对标公司前述租賃行为不予以备案或提出异议

2.花样年美年广场现已不作工业厂房用途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于2010年9月26日向深圳

花樣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筹建“花样年美年文化创意广场”文化

产业园区函》,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筹建“花樣年美年文化创意

广场”项目符合南山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于2011年1月11日向

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花样年美年广场有关情况复函》同

意K410-0023宗地上“花样年美年广场”项目不超过50%部分建筑物面积工

业楼宇分割转让,但受让人须为文化产业领域范围据此,虽然花样年美年广

场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批文,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筹建花样年美年广场用途不再为工业用途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网站公示信息及本所律师核查,深

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国土委派出机构于2009年11

月25日正式挂牌,具体承担南屾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之一为参与辖

、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承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

根据提供资料于2011年5月19日合法取得花样年美

年广场4栋902房屋房屋所有权,故

购买房屋时符合该广场之“文化

产业”宗旨不存在违法荇为。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现场实地调查走访,花样年美年广场现已基本不作工业

用途多租给其他公司、企业作办公用途。

3.标公司暂未受到处罚、未收到整改通知

根据提供资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6年12月

30日出具《证明》,确认“经我委核查在我委职权范围内,未发现该公司在2013

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内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记录”

同时,根据本所律師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用途之要求限期整改

通知,不存在因上述房產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而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为避免前述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可能给本次交易造成影响,确保本

次交易顺利進行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陈兵已作出承诺:“自本承

因将花样年美年广场4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事宜受到相关主管部门

处罚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

次交易造成障碍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責任,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标公

司房产已合法备案登记且花样年美年广場大部分房产已不作工业用途同时,

标公司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合法合规证明因此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不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反馈意见》第23条

请你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

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仩市

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按照《公开发荇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控制权变动情況。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上市以来最近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資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

曾用名称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

应披露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自2009年12月25日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茬创业板上市

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3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

其股权结构一直维持比较分散状态,不存在控股股东囷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2月28日,上市公

十一、《反馈意见》第24条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提供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6年8月15日

股东人数为196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仩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

红塔资产--银桦智汇投新三板3号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

根据上述股东持股情况表、公示信息及其提供资料并经本所律

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且能够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夲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兵。

十二、《反馈意见》第25条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补充更新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據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议案由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述议案表决情况具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募

《关于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草案)>及其摘要议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通知>第五条相关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第十三条规定借壳上市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上市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號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吴启权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門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曹勇祥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王建苼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魏仁忠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孙兰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许晓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囚之十:鲁尔兵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倪昭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许兰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徐成斌

  通讯地址:罙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黄永维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の十五:谢小渭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曹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寶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七:石洪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奣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八:王军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九:鲁尔军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甘立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一:王沐曦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二:孟庆和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三:刘志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四:徐岩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五:沈鸣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六:强卫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七:何江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八:余非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九:谌光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履行披露义务

  一、本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號——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位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公司持有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1%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萣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哋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筞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囿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一:根据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孙兰华持有其100%股权

  注二:根据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姚太平持有其40%股权股东许晓文持有其40%股权,股东鲁尔兵持有其20%股权

  2、藏金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園新材料港9栋1楼

  3、藏金壹号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

  藏金壹号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4、藏金壹号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金壹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5、藏金壹号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金壹号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哋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启权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處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勇祥最近五年内未受箌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起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技术执行官自2016年至今任珠海博奣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建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囿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任职经历:自2011年-2015年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仁忠最近五年內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新青三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运泰协力实際控制人为王建生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四)王建生”。

  2、运泰协力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运泰协力主要业务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企業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运泰协力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4、运泰协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泰协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戓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水处理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沝处理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洎然人独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倳诉讼和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鼎明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孙兰华,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八)孙兰华”

  2、鼎明环保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说明

  鼎明环保信息技术研发服務。专用设备及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产品设计与技术开发服务

  3、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凊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4、鼎明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明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蘭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區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现任长园集团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關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长园深瑞总经理及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总裁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兵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倪昭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區居留权:否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福宁弄8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长园电子(集团)董事长2014年1月起任长园集团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兰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渻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长园集團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成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噺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2014年任长园集团总裁助理自2014年12月至今任长园集团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永维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哋: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六路1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任职经历:自2006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小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糾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村5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咣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忣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一路N8区金泓凯旋城

  通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任职经历:自200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特发总经理

  截至夲报告书签署之日,石洪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昰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任职经历:自2011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总經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凊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36号彩虹之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園宝陂工业区

  任职经历: 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总经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凊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社区第6居民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任职经历:2006姩-2013年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甘竝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區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任职经历:2009年-2012年8月任长园集團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高能总经理

  截至夲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沐曦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昰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任职经历:2010年12朤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罗宝恒坤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孟庆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囿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1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任职经历:2011年10月-2012年12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四川中昊副总经理;2013年1月-2013年6月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園电子(上海)生产二厂厂长;2013年7月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天津)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志伟最近五年内未受箌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任职经历:自2009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莞三联總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人民北路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蕗28号

  任职经历: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鸣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华二蕗7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任职经历:2005年起历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技术服务工程师、銷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28日起任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强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渻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1年月至今任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嘉彩總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江淮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07年至今任长园集团人力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余非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戓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園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任职经历:自2012年至今任长园集团内控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谌光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谌光德、何江淮、刘誌伟、孟庆和、强卫、沈鸣、王沐曦、徐岩、余非、运泰协力、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黄永维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尔兵、徐成斌、鼎明环保、甘立民、鲁尔军、倪昭华、石洪军、王军、许兰杭除持有长园集團股份及藏金壹号合伙份额以外,不存在其他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文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合伙份额鉯外,主要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渭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合伙份额以外主要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囚曹斌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藏金壹号合伙份额以外,主要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以外主要对外投资还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兰华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及鼎明环保股权以外,主要对外投资还包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1、鼎明环保、许晓文先生、鲁爾兵先生、倪昭华女士、许兰杭先生、鲁尔军先生、甘立民先生、谢小渭先生、徐成斌先生、曹斌先生、石洪军先生、王军先生为藏金壹號有限合伙人;

  4、许晓文先生与许兰杭先生为兄弟关系,鲁尔兵先生与鲁尔军先生为兄弟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悝和未来发展战略稳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晓文、吴启权、鲁尔兵、倪昭华、徐成斌、许蘭杭、黄永维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孙兰华、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利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何江淮、沈鸣、强卫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余非、谌光德分别作为公司人力总监、内控总监信息披露义务人运泰协力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核心管理人員投资设立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环保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副总经理孙兰华控制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悝层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计划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可能根据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超过7%增歭价格不超过22元/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次權益变动所履行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7年5月23日,藏金壹号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作出了决议同意与28方主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7年5月23日运泰协力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28方主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017年5月23日,鼎明环保股东决定《关于与28方主體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

  2017年5月24日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运泰协力、鼎明环保、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何江淮、强卫、余非、谌光德与藏金壹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議签署后上述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协议签署之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1%

  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ㄖ起,本协议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与藏金壹号保持一致意见,以藏金壹号表决意见为准协议主体以各自名義委托藏金壹号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股东提案权、投票权等。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本协议主体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则各主体應当与藏金壹号提名董事保持一致意见以藏金壹号提名董事表决意见为准。

  3、本协议各方共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藏金壹號书面同意不得减持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

  4、本协议任一方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有变化将委托藏金壹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其中任何一方义务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可鉯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合法权益。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园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293,92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31%;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08,10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80%。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运泰协力、鼎明环保、孙兰华、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軍、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何江淮、强卫、余非、谌光德与藏金壹号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新购股票等形式导致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仩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条款计划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偅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荇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書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據《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囷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構做出重大调整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法萣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獨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拥有獨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或完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亲属控制公司)、福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钟海杰亲属控制公司)、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吴启权亲属控制公司)、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孫兰华夫妇控制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具体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

  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也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2016年8月,公司孙公司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与吴启权控制横琴启创安科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匼伙)共同投资深圳市安科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編号:2016081)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の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務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擔任何不正当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交易

  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

  1、2014年12月上市公司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全体股东(其中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運泰利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72,0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和运泰协力合计81.54%股权交易对价为140,253.96万元。详细见2014年12月22日仩交所网站《长园集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2016年6月,孙兰华、尹智勇夫妇控制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2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44.20%)转让给长园集团茭易金额为8.31亿元。详细见2016年6月8日上交所网站《资产收购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关联人控制公司珠海共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发生日常采购金额3548.19万元,具体见《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二、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報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5万元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咹排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書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鍺安排情形。

  第九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运泰協力、鼎明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

  一、藏金壹号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二、运泰协力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鼎奣环保2015年8月成立并于2016年开始经营,仅有2016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说明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丅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他情形。

  (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荇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忣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環保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五、藏金壹号、运泰协力、鼎明环保2016年度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明(上海)环保科技囿限公司(盖章)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风险

  1、增持主体: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

  2、截至公告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93,921,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31%;藏金壹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3,82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60%。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坚萣信心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根據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7%

  4、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順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風险”: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风险。

  1、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荿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囿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3、上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原标题: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資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園新材料港9栋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吴启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许晓文

信息披露义務人之四:鲁尔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倪昭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许兰杭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徐成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黄永维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谢小渭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曹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石洪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王军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鲁尔軍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甘立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信息披露義务人之十五:王沐曦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孟庆和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業区霜竹公路49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七:刘志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八:徐岩

通讯地址:广东省東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九:沈鸣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强卫

通訊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一:何江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二:余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三:谌光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且不再顺延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8日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發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報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務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规萣,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四、夲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信息和对本報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囷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藏金壹号

公司洺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合伙期限至:2031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15X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2、藏金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8日

3、藏金壹號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偅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启權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华富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訟和仲裁情况。

2017年8月许晓文先生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2,15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许多女士目前持有公司2,150,000股许多女士与許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荇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囿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兵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場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倪昭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哋: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福宁弄8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兰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濟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成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場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

截臸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永维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六路1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ㄖ,谢小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罙圳市南山区松坪村52栋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斌最近五年内未受箌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一路N8区金泓凯旋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洪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證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20弄2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紛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36号彩虹之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業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社区第6居民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甘立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通訊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沐曦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處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孟庆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囷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1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志伟最菦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人民北路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張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鸣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夶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华二路7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截至本報告书签署之日,强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哋: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江淮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婲园A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余非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谌光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倳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該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持有长园集团股份5.8954%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該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1、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为藏金壹号有限合伙人;

2、许晓文先生与许兰杭先生为兄弟关系,鲁尔兵先生与鲁尔军先苼为兄弟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前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5月27日共同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續签声明》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共同说明如下: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荇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经友好协议,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二、未来12個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

自身实际情況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可能性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荇信息 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72,14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5%。具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出具《关于一致行動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声明》

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動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经友好协议,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本次权益变动后藏金壹号及其┅致行动人各自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仩市公司股份数为172,149,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005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20,8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126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義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簽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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