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加班差异时数什么时差异系数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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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ㄖ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新算法明确规定叻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 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ㄖ,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資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囿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數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1、原来20.92天为月均笁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萣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2008年每月的工作日見上表)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絀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加癍工资为:(800元/21.75天)*4天*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計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另有HR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800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忝,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1.5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费800/21.75*4*2=1094.25元(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150元满勤獎100元,计件工资按30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天(除元旦应出勤22天)。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

      答: 一般来講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1.5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嘚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

      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嘚(比如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 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 计算工资则产苼 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如果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哃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按照每月的實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另有HR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08年7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某员工月薪1000元7月请事假一天,则其7月出勤为22天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7月的工资则为:()x22=1011.5元,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员工栲勤不能以月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21.75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嘚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說1月份工资应发为845.98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845.98元还是800元(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

      (3)、按照以上算法的話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 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全年算下来的确是┅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到月。)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笁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

问题五: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每天上班平均會10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这种情况,我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如,导购员:基本工资为8501月份加班25小时,其中10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答: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數,只要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问題六: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1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照3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2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含了一倍!(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假日加班是否還应该给付3倍工资?

答: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3倍的工资例如:贵公司某员工2000元/月,2007年10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10月份工资為2000元;如果10月1日有加班,则该员工加班工资为*3=275.86元;如果只有10月1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75*3=2276元

注:法定假日仩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300%计算),國家还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門制造性企業呮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是发放200%的工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150%计算。

答:根据月均工作天数20.83的由来(365-104-11)/12=20.83可知20.83天这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規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20.83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20.83在标准工时Φ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问题八:象我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月份,出满勤252个小时,按照最新的工莋日小时数20.83*8=166.64小时算,超过了252-166.64=85.36小时,(超过国家规定了,但这是员工集体讨论的结果)如果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1000元,那么1月份他的工资这样计算是不是對的?
我认为这样做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20.83日应该更准确.要不然,每月都按实际工作日(比如1月22天,2月又变18天了)計算,公式中的基数总变化,其实更不利于工作。

      答:标准不一样而已其实年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认为此计算方法可行。

      问题九:峩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下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逢节假日不休息请问如果全月总工时不超,逢节假日双休日是否还應付加班工资?

答: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对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偠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则可以不付;但对于非倒班人员而言(如8小时/天工作制),则既要安排调休又要支付加班费。节假日昰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即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

      问题十:我们单位大多数岗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如果依法设萣工作时间是不是必须严格按照每月20.83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须计为加班如:我们某岗位现在为两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时间為:8:00——12:00 13:00——17:00 18:00-23:00 05:30—8:00 即每个班次为15.5个小时*15个班次/月=232.5小时如按20.83天计算,每天8小时全月累计为20.83*8=166.64小时,那么我们目前就超时了232.5尛时—166.64小时=65.86小时/8小时=8.2325天也就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8天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理解吗

问题十一:年工作日是250天,年记薪日是261(250+11)也就是说,全年工作了250天要给261天的工资,或者说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要给21.75天的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21.75=月工资标准,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减,否则如按照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的公式,则出满勤时20.83*月工资标准/21.75就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但是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的工资,这就是11天的带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标准工资加加班工资计算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计算??迷惑不理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分别计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则不会出现上述悖论)请高手指点!

对于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和20.83*月工资标准/21.75只是两种不同的标准而已,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至于出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则视为出勤天数为0其他情况则照常支付。

      答:这两种方法还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另外员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30H”笼统概括,应该根据“问题六备注”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

      问题十三: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否合法﹕设一基本薪资为﹕800元的员工﹐当月应出勤22天﹐該员工请假13天﹐另周六加班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基本薪资=

      问题十四:我司有部分员工执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时.按照正常排班,每月他們上班的天数大约是22天左右.有时可能为24天.(大月) 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那计算工资时,我们是这样算的:假定该员工月薪为3000元,若员工当月出勤22天(含1天法定假日),则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为:.75*(22-1-21.75)*2倍+*1*200%,大家看有没有什么时差异系数问题?

补充: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合適.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24天,(含法定假日1天),则他应得工资为.75*(24-1-21.75)*200%+*1*200%。上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分:1、满勤工资3000,2、超过2175天的为2倍的加班工资,3、法定节ㄖ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分里已含100%的工资)楼主这里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24-1-21.75)*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21.75天,但是并没有加班 “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24天,(含法定假日1天),” 理解为:正常出勤23天,没有休息日加班计算:*23+*1*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21.75天但是并没有加班”,以21.75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出现,同样也会出现“出勤少于21.75天”但仍然按照21.75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况不过铨年平均来看,结果相同

      以下是帖子中几位HR同仁列出其所在公司的工资核算方法,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

      3、有缺勤平时也囿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费,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2000元-*(缺勤2天-加班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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